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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PAGE銀行金庫運營業務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銀行金庫運營業務管理,確保我行財產安全,提高現金物流的運轉效率,保障業務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制度規定和監管要求,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金庫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幣現鈔、貴金屬、有價單證和款箱(含柜員現金箱,下同)等重要物品的場所。金庫按照覆蓋范圍和管理要求分為現金中心、分支庫和網點庫(以下統稱金庫)。(一)現金中心是指在一、二級分行設立的,為較大區域內的支行、營業機構提供現金、貴金屬、有價單證及款箱等實物的倉儲保管、物流配送及鈔幣處理的場所。(二)分支庫是指在二級分行或縣支行設立的,為一定區域內的營業機構提供保管、配送現金、貴金屬、有價單證及款箱等實物的場所。(三)網點庫是指在營業機構設立的,只保管本營業機構柜員現金箱等實物的場所。金庫是銀行的要害部位,其保管的現鈔、貴重物品,是銀行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行必須高度重視金庫管理工作,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堅固可靠,管理嚴密,責任明確,確保賬款相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第三條金庫業務是銀行業務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銀行對外服務提供支持和保障。金庫運營業務包括庫存實物的保管、配送,現金的清分處理等。第四條金庫設立遵循“統籌規劃、集約管理”的原則。“統籌規劃”是指一級分行要根據轄內業務情況、交通等因素合理制定金庫設立、撤銷規劃,確保業務正常運營。“集約管理”是指大力整合分支庫、網點庫,實施以現金中心建設為基礎的集約化管理模式。第五條金庫運營業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流程科學、職責明晰、確保安全、高效運營”。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銀行轄內所有金庫。第二章基本規定第七條金庫運營業務基本原則(一)堅持“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原則。(二)堅持“雙人管庫、分區作業”的原則。(三)堅持“錢賬分管、賬實相符、日終碰庫”的原則。(四)業務外包堅持“準入審批、職責明晰、相互制約、監督跟進”的原則。(五)實物出入庫堅持“實物入庫先收妥后記賬,實物出庫先記賬后出庫”的原則。(六)實物調撥堅持“根據指令、見單調撥、崗位制約、控制有效”的原則。(七)人員出入庫區堅持“有權人審批、守庫員審核、逐人登記”的原則。(八)門控密鑰管理堅持“分管分用、平行交接”和不斷提升門控科技水平的原則。第八條部門管理職責金庫所屬行行長是金庫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所轄金庫的業務運營與安全負總責,分管行長負相應的管理責任,金庫負責人負日常管理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部門分工、各負其責。(一)運營管理部:負責金庫業務管理,包括金庫設廢審批、人員崗位分工、庫存實物保管和清分配送管理、賬實核對及業務監督檢查。(二)安全保衛部:負責金庫環境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守庫、押運、庫房安全設施、安全檢查、金庫守押市場化管理等。(三)資產負債管理部:負責資金頭寸管理,限額管理,系統外及超限額現金調撥審批。(四)個人金融部、金融市場部:負責相關業務的貴金屬調撥審批及庫存限額管理。(五)人力資源部:負責金庫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崗位輪換、崗前審核及行為排查。(六)財務會計部:負責金庫基建設施、機具配備等財務資源保障。(七)國際業務部:負責與其他商業銀行簽訂外鈔調運或買賣操作協議,配合處理外幣現鈔相關事宜。(八)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對市場化守押合同及其他有關合同進行審查。(九)科技部門:負責金庫管理系統軟硬件技術支持及日常維護。第九條新建、改(擴)建、撤銷金庫要求(一)現金中心、分支庫和網點庫新建、改(擴)建、撤銷的業務立項、設計方案審批、竣工驗收和批準啟用由一級分行負責。(二)金庫新建、改(擴)建和撤銷由運營管理部門主辦和提出,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財務授權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并報有權人審批,安全保衛、人力資源、法律事務部門作為協辦部門。設計方案、金庫施工、物技防設施建設由安全保衛部門牽頭,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共同負責,大型工程(現金中心、異地集中守庫試點)設計方案應報總行安全保衛部組織專家現場勘察和評審。(三)新建、改(擴)建金庫的驗收工作由安全保衛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并必須經當地公安部門、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啟用。(四)現金中心應分為保管區、作業區和守庫區。保管區用于存放庫存實物,根據保管實物種類分別設置分區,包括現金保管區、款箱保管區和代保管區,各分區應分別獨立設置。有條件的可在現金中心設立重要空白憑證庫房。作業區包括交接區、清點區和辦公區等,并可根據業務需要在作業區增設配款等相關功能分區,清點區應獨立設置,配款區和辦公區應適當物理隔離。守庫區用于安全保衛人員值守和監控金庫。因場地限制一區多用的,必須達到同一時點分區功能單一明確。(五)分支庫在區分保管區、作業區和守庫區的基礎上,可根據業務范圍,比照現金中心進行分區管理。第十條金庫存放物品范圍(一)本外幣現鈔(含本外幣票樣、假幣、現鈔鑒別手冊)。(二)貴金屬。(三)銀行持有或未發行的有價單證和已兌付未核銷的有價單證(不含抵質押權證)。(四)款箱。(五)經一級分行批準,簽訂協議由我行代為保管的金融同業款箱。(六)特殊物品。經主管行長審核,報經行長逐筆審批同意的特殊物品,可封箱入庫保管,但必須與現金、貴金屬分區存放。金庫保管的實物應分類有序擺放。金庫代保管的物品必須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金庫安全不構成危害的物品。第十一條出入庫人員嚴禁攜帶無關的包(袋)進入庫房。第十二條金庫應制定嚴格的上崗標準,嚴格執行重要崗位輪崗和強制休假制度。第十三條各崗位人員因臨時離崗、休假或崗位調整等原因必須辦理交接,將經管的現金等重要物品及未盡事宜交接清楚,嚴密交接登記手續,并由金庫負責人、運營主管或金庫負責人授權人負責監交。第十四條各級行應對所轄金庫制定明確的營業時間、守庫時間,并經主管行長批準后,報金庫管轄行安全保衛和運營部門備案。非營業時間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庫房。管庫員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的,必須報經金庫管轄行主管行長書面批準后由金庫負責人陪同進出;其他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的,必須報經金庫管轄行主管行長書面批準后由金庫負責人和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人陪同進出。第十五條金庫區域內嚴禁辦理現金兌換業務和對外現金收付業務。第十六條金庫應執行限額管理制度,減少非生息資產占用。第十七條現金中心和分支庫要設置《銀行金庫運營工作日志》,認真登記金庫日常運營情況。第十八條金庫運營業務管理應綜合考慮不可抗力、突發事件和特殊情況等因素,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第三章組織架構與崗位職責第十九條組織架構與主要職能(一)現金中心。1.組織架構:現金中心按照運營管理部的二級部設置或作為獨立機構單獨設置。現金中心應實行主任負責制,原則上應設置獨立的ABIS行號。作為獨立機構單獨設置或業務規模較大的現金中心必須設置獨立的ABIS行號。2.業務職能:負責現金、貴金屬、有價單證及款箱等重要物品的集中保管、配送,現金集中清分,現金、貴金屬調繳,重要空白憑證等重要物品的配送,有條件的現金中心可對集中管理的自助設備進行加配鈔等。(二)分支庫。1.組織架構:分支庫可掛靠管轄行運營管理部門或營業機構。運營管理、安全保衛、賬務管理行按照部門分工各負其責,履行相關崗位職責,分支庫所在行行長或其指定的副行長負管理責任。2.業務職能:負責現金、貴金屬、有價單證及款箱等重要物品的集中保管、配送,現金、貴金屬調繳,重要空白憑證等重要物品的配送。有條件的可比照現金中心增加業務職能。(三)網點庫。1.組織架構:隸屬營業網點,賬務納入網點統一核算管理。網點庫的業務管理及守庫(異地集中守庫除外)由所在營業機構負責,調撥、押運分別由上級行金庫或資產負債管理、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負責,網點庫所在營業機構主任(行長)負管理責任。2.業務職能:負責柜員現金箱保管存放。第二十條職責分工(一)現金中心。1.現金中心應根據業務種類和業務規模配備主任、副主任、經理、運營主管、記賬、管庫、配送、清分、隨車(解款)、守庫、押運、槍支及監控管理、運鈔車和護衛車司機等人員。2.記賬、管庫、配送、清分、隨車為業務崗,守庫、押運、槍支及監控管理、運鈔車和護衛車司機為安全崗。按照運營管理部二級部設置的現金中心,主任由運營管理部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兼任,其安全崗人員由保衛部門派駐;獨立設置的現金中心,其安全保衛崗由現金中心統一管理,保衛部門按照條線管理方式負責業務指導。業務崗和安全崗之間不得兼任。管庫不得兼任記賬和調撥,不得開立ABIS柜員號。(二)分支庫。1.分支庫設主任、管庫、隨車等業務崗位,記賬由賬務管理行負責;守庫、押運、槍支及監控管理、運鈔車和護衛車司機,由管轄行安全保衛部門負責。2.分支庫管庫、隨車為業務崗,守庫、押運、槍支及監控管理、運鈔車和護衛車司機為安全崗。業務崗和安全崗之間不得兼任。管庫崗不得兼任記賬和調撥,原則上不開立ABIS柜員號。單點支行的分支庫,報經一級分行運營管理部門批準,管庫員可開設ABIS柜員號,但不得處理庫房類交易。業務規模大的分支庫,可根據管理需要參照現金中心進行崗位設置。(三)網點庫。明確所在營業機構一名負責人負責金庫日常管理,其余職責由營業機構相關崗位人員兼任。第四章金庫實物管理第二十一條庫房內要保持清潔,確保無危險物品、無明火、無霉爛、無蟲蛀、無鼠咬、無盜竊、無差錯事故。(一)金庫存放物品,非營業時間必須全部入保管區保管。(二)嚴禁在金庫內辦理與金庫業務無關的事項。(三)不宜流通幣、殘損幣及假幣應及時清理上繳。(四)金庫應建立實物登記制度,設置《銀行貴金屬、有價單證、寄存款箱、票樣及其它有價值品保管使用登記簿》(見附件1-2),登記貴金屬、有價單證、寄存款箱、票樣及其它有價值品等保管及出入庫情況。第二十二條庫房實物必須分區保管,按種類、券別有序擺放。(一)現金應按不宜流通券、可流通券、假幣等分幣種細分上架或指定區域規范堆放。(二)貴金屬應按照類別保管。(三)有價證券按類別、年度和未發行、待銷毀等分類保管,有價證券碼放要求與人民幣現鈔相同。對過期、失效的有價證券應及時提請有關部門組織上繳、銷毀。(四)款箱應封箱專區保管。第二十三條庫存實物核對(一)每日營業終了、臨時性大宗款項出入庫后,管庫員必須碰庫。管庫員要根據收付情況,結計《銀行金庫現金登記簿》(見附件1-3)和《銀行貴金屬、有價單證、寄存款箱、票樣及其它有價值品保管使用登記簿》,與金庫保管實物碰庫核對,并與ABIS賬務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二)季末最后一天和非季末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管庫員要進行一次全面盤庫,確保賬實相符。(三)庫存實物核對由兩名管庫員共同進行,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向金庫負責人和本級行運營部門負責人報告。第五章調撥管理第二十四條金庫調撥是指金庫根據審批后的調撥指令,對負責管理的實物進行收發。金庫調撥業務包括現金中心、分支庫與人民銀行發行庫之間的人民幣現金調撥;現金中心、分支庫與系統外代理金融機構之間的外幣現鈔調撥;現金中心、分支庫與企業等發生的貴金屬調撥;金庫之間、營業機構與現金中心、分支庫之間的現金、貴金屬、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重要物品的調撥。第二十五條金庫調撥業務的申請行應根據業務需要經有權人審批后向業務主管部門發出調撥申請。第二十六條金庫調撥業務實行審批制。系統外及超限額現金調撥須經資產負債管理部門審批,貴金屬調撥須經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調撥須經運營管理部門審批。第二十七條運送中現金必須通過“運送中現金”科目核算,當日所需現金應當日核銷。預約出庫、日終繳款的運送中現金,可延至次日核銷,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可延至下一工作日核銷。年末“運送中現金”科目不得有余額。第六章清分配送管理第二十八條現金清分基本規定(一)現金清分應不少于兩人在場,并在有效監控范圍內進行。(二)清分人員在現金清分過程中不得進行收付、交接。(三)現金清分過程中,細數未點清前不得將原捆(把)的封簽、腰條丟毀,不得與其他票幣調換或混淆。第二十九條現金清分必須嚴密交接手續,設置《銀行票幣清分出入庫登記簿》(見附件1-4)、《銀行清分交接登記簿》(見附件1-5),登記清分款項交接情況。第三十條現金清分應按照人民銀行“五好”錢捆、《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和自助設備用鈔等相關標準執行,做到挑凈、點準、墩齊、捆扎緊、蓋章清。管庫員應按要求嚴格審查入庫現金,對零散入庫的現金要及時整理,并把成捆。第三十一條現金差錯應區分情況,分類處理,不準溢庫、空庫。(一)金庫清分人員在現金清分過程中發現差錯(長款、短款、假幣等差錯)時,必須現場換人復核,并保留腰條和封簽,經確認后才可認定差錯,并向運營主管或金庫主任匯報。(二)行際間調入現金發現差錯時,首先應檢查本行款項調運、保管、復點等過程。如認定確非本行責任時,應將有關證據和發現差錯情況及時提供調出行查找。異轄間發現差錯要逐級上報管轄行,由管轄行向調出行追查。如查明是調出行差錯時,由調出行處理。如不能確認調出行責任時,由調入行按相關規定處理。(三)原封新鈔幣開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分時,必須兩人以上在場。發現長短款時,發現行要認真查明原因。如經調查分析,認定確非發現行責任時,長短款項由發現行收益或出損,同時將封簽腰條及證明報人民銀行備案。(四)短款要查明原因,并落實賠償責任。因出納機具原因誤收假幣或短款的,按采購合同規定向供應商索賠;柜員自身原因誤收假幣和短款的由柜員所在網點負責處理,假幣實物按人民銀行要求處理。(五)長款屬于柜員清點錯誤形成的,經查實后退還經辦人員或客戶;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六)出納長短款發現錯款的當日,長款無法退還原主,短款無法找回的,應在“待處理出納長款/短款”科目暫列,待查明原因長款退還、短款找回后銷記“待處理出納長款/短款”科目。無法查明原因退還、收回的錯款,應區分性質、明確責任,屬柜員自賠的錯款,當日完成賠付無需進行掛賬;屬“其他營業外收入/支出”科目核銷的錯款,按照轉授權相關規定和相關權限審批后列支。(七)現金中心和分支庫應設置《銀行現金清分差錯登記簿》(見附件1-6),登記差錯處理情況,并在《銀行金庫運營工作日志》上記載相關情況。(八)清分外包服務發現的現金差錯按合同約定執行。營業機構柜面現金差錯比照上述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金庫配送是指現金中心、分支庫對服務范圍內的營業機構、自助設備所需現金、貴金屬、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款箱等重要物品,按要求種類、券別、數量進行匹配和運送的服務過程。第三十三條金庫配送業務必須實行全程實物封箱運送,由管庫員或解繳機構雙人裝箱加鎖,并使用一次性封簽。配送過程中所有交接環節必須登記。第三十四條金庫配送過程必須雙人專車運送(不包括司機)。交接時雙方應相互核驗身份,實物收妥后接收方應及時進行賬務核銷。第三十五條自助設備集中加鈔業務必須雙人操作,采取整體更換鈔箱方式進行。第三十六條實行集中加鈔管理的離行式自助設備,其對應的ABIS系統柜員可統一設置在配送金庫的賬務處理行。第三十七條已實行押運工作市場化外包的,為明確雙方風險責任,可不派我行隨車人員跟車。第七章出入庫管理第三十八條金庫開庫前管庫員要檢查庫門是否正常,無異常情況后再開啟庫門。掌管密鑰的人員必須使用各自掌管的密鑰開啟,不得委托對方或他人代開。開啟庫門密碼時須物理遮擋,并禁止其他人員旁觀。第三十九條管庫員必須使用各自掌管的密鑰關閉金庫門,不得委托對方或他人代關。使用轉字密碼的,關閉金庫門時須將金庫門密碼調亂。管庫員要檢查確認庫門已安全關閉后,方可同時離開。第四十條管庫員進出庫必須堅持同開、同進、同出、同鎖。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人員只允許在守庫區和交接區工作。保管區只允許金庫負責人、運營主管、管庫人員、符合手續的檢查人員及設施維護人員進入。遇有大宗出入庫業務,管庫員搬運確有困難時,經金庫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可臨時指定本庫其他崗位人員進庫協助搬運,但應按規定執行出入庫登記。第四十二條金庫管轄行應制定嚴密的交接規定。在辦理實物出入庫時,管庫員必須認真核對實物與相關調撥信息,無誤后方可辦理出入庫手續。在辦理實物交接時,管庫員或營業機構指定人員應嚴格核實隨車業務員的身份,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交接。交接必須在指定區域視頻監控下辦理,交接過程雙方應始終在場,視頻錄像至少保存三十天。交接完成后,雙方應在交接登記簿上簽字確認。第四十三條現金中心和分支庫辦理實物入庫時,管庫員要當面清點封裝的箱(包)個數,檢查箱體及鎖具完好無損,與隨車業務員辦理交接手續,并在《銀行箱包交接登記簿》上簽字確認。柜員現金箱入箱包保管區保管;現金在視頻監控下開箱卡把或清點細數無誤后,入現金保管區保管,進行賬務處理并登記《銀行金庫現金登記簿》;貴金屬在視頻監控下開箱清點細數無誤后入現金保管區保管,進行賬務處理并登記《銀行貴金屬、有價單證、寄存款箱、票樣及其它有價值品保管使用登記簿》。第四十四條現金中心和分支庫辦理實物出庫時,先進行相關賬務處理,管庫員換人復核出庫實物無誤后,方可裝箱(包)加鎖并登記相關實物登記簿辦理出庫,與隨車業務員辦理交接手續,并在《銀行箱包交接登記簿》上簽字確認。第四十五條網點庫辦理柜員現金箱入庫時,管庫員要清點柜員現金箱個數,并查看鎖具的完好性,確認無誤后,與柜員辦理交接,并在《銀行箱包交接登記簿》上簽字確認。辦理柜員現金箱出庫時,管庫員要在確認箱體編號無誤后,與柜員辦理交接,并在《銀行箱包交接登記簿》上簽字確認。第四十六條使用識別系統自動記錄箱(包)出入庫情況的,可不再手工登記,但金庫負責人應不定期抽查系統記錄情況。第四十七條實行異地守庫的金庫,出入庫按照《銀行視頻監控聯網系統操作規程(試行)》有關要求執行。第四十八條金庫維修必須上報管轄行保衛部門,履行審批手續。維修人員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維修,并由保衛部門派員監督,做好現場維修記錄。金庫維修影響庫存實物安全時必須空庫作業,庫存實物必須選擇安全場所妥善保管。庫房維修時,保管區存在實物的必須有管庫員在場。第八章金庫代理業務管理第四十九條金庫代理業務是指受人民銀行委托代理其貨幣發行業務和受金融同業、系統內他行委托代其保管現金、款箱、有價單證及其他重要物品的業務。金庫代理業務包括:代理人民銀行貨幣發行業務;金融同業款箱寄存業務;系統內他行現金調撥、款箱寄存業務等。第五十條金庫代理業務必須報經一級分行運營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方可開辦。第五十一條開辦代理業務的金庫應管理規范,金庫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齊全,制約機制落實到位,連續三年內金庫無重大違規違紀問題,且庫房必須具備專區保管代理物品的條件。網點庫原則上不得開辦金庫代理業務。第五十二條金庫代理業務的委托方僅限于人民銀行、金融同業、系統內他行,其他單位或部門的委托不得受理。第五十三條代理人民銀行貨幣發行業務,按照《人民銀行貨幣發行庫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接受人民銀行監督和指導。第五十四條代理金融同業款箱寄存業務的,雙方必須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規定服務的內容、形式、收費標準、押運方式、交接方式等,明確各方的責任、義務和操作程序,分清法律責任。服務協議或合同要經一級分行法律事務部門審查同意。第五十五條代理系統內他行現金調撥、款箱寄存業務的,審批行應正式行文明確代理金庫和被代理營業機構之間代理服務的內容、形式、押運及交接方式和雙方職責、權限等。第五十六條代理保管的物品實行封箱寄存,由委托方裝箱、加鎖(加封)后方可入代理金庫專區保管。代理金庫只對代保管箱體、鎖具、封簽的完整性負責,不對箱內實物負責。第五十七條委托方人員不得進入金庫保管區,因業務需要進入交接區的,應嚴格執行身份認證和登記制度。第九章金庫運營業務外包管理第五十八條金庫運營業務外包是指將金庫運營業務進行流程分解或集約化運作,將非核心業務或簡單、重復的操作環節,委托給外部服務商進行集中處理的行為。金庫運營業務外包包括外寄款箱業務和外包金庫現金清分業務。第五十九條外寄款箱業務是指我行營業機構將本行轄內本外幣現金、柜員現金箱等實物寄存金融同業或符合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金庫由其代為保管、配送的業務。第六十條外包現金清分業務是指金庫將現金清分業務外包給外部服務商由其代為集中清分的業務。第六十一條金庫運營業務外包應按《銀行運營業務外包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外包服務商應根據業務規模、風險程度,投保相應的保險,涵蓋內、外部案件和差錯損失。第六十二條外包的現金清分業務,其現金清分區應獨立設置,實行嚴格的物理隔離。金庫應現場派駐專人參與業務管理,履行業務管理職責。外包服務人員嚴禁進入金庫保管區、配款區。第六十三條外寄款箱業務必須報經一級分行審核服務商資質。委托、代理雙方必須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服務協議或合同要經一級分行法律事務部門審查同意。第六十四條外寄款箱業務應采取封箱外寄模式。營業終了庫存現金裝箱加鎖封簽后入寄存金庫進行寄存,營業日間可參照柜員現金箱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但必須加強風險防控,指定雙人管理、嚴密交接手續。第六十五條實行外寄款箱的營業機構每季要對服務商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評價,并向管轄行安全保衛部門、運營管理部門書面反饋。第六十六條集中管理的離行式ATM加鈔業務也可以外包,但應嚴格執行“封箱配送、整體換箱”的原則。第六十七條租用外單位庫房,由我行派駐人員管理的金庫,不屬于外寄款箱,仍按自有金庫管理。第十章門控使用管理第六十八條門控指控制庫門開閉的設施,包括機械鎖、密碼鎖、生物識別系統等。密鑰指機械鎖的鑰匙、密碼鎖的密碼和生物識別系統的指紋、掌紋等。第六十九條運營管理部門是金庫保管區門控的主管部門,負責強化門控管理,逐步統一門控種類,不斷提升門控科技水平。現金中心、分支庫應安裝具備聯網功能的門禁控制系統,通過視頻監控中心授權控制非營業時間金庫門禁的開啟。進出庫時由守庫人員開啟閉合外圍隔離門。第七十條保管區門控設置規定。(一)現金中心、分支庫保管區門控必須配備三個密鑰,其中至少一個是密碼或指紋(掌紋)等,執行“三人分管分用、雙人同進同出、平行交接”原則,三個密鑰同時使用才能開啟金庫門。金庫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掌管一個密鑰,其他密鑰由兩個管庫員一人掌管一個。(二)網點庫保管區門控應配備兩個密鑰,密鑰由兩個管庫員分別掌管,執行“雙人分管分用、同進同出、平行交接”原則,兩個密鑰同時使用才能開啟金庫門。有條件的可比照現金中心標準配備管理。第七十一條機械鎖門控管理。使用機械鎖的,每個機械鎖必須配有正鑰匙和備用鑰匙各1把。(一)機械鎖正鑰匙由管庫員保管使用,堅持平行交接的原則。鑰匙交接時,必須進行校驗,并視崗位變動或短期交接,登記《銀行業務印章、鑰匙、密碼及安全認證卡保管使用登記簿》或《銀行柜面業務交接登記簿》。非營業時間庫房正鑰匙要放入符合標準的保險柜內保管,安裝兩把機械鎖的,兩把正鑰匙要分別放入不同保險柜。保險柜必須放置在報警、電子監控設備所能控制的范圍之內且守衛人員不能直接接觸。保險柜鑰匙由管庫員妥善保管。(二)備用鑰匙由管庫員會同運營管理部門負責人、主管金庫的行長當面共同密封、簽章,辦理登記簽收手續,分別入保險柜妥善保管。備用鑰匙達到3個的,按照“平行交接”的原則,由主管金庫的行長授權運營監管員保管其中一把備用鑰匙。備用鑰匙需辦理交接的,要嚴密交接登記手續,并登記《銀行業務印章、鑰匙、密碼及安全認證卡保管使用登記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啟用備用鑰匙,須經管轄行主管金庫的行長批準后,由各保管人和管庫員共同啟封,并登記啟用原因和啟用時間,由啟封人簽章。第七十二條密碼門控管理。(一)轉字密碼鎖。密碼由掌管人設定后當場封存并辦理登記手續,參照機械鎖鑰匙管理方式執行。(二)電子密碼鎖。電子密碼應按季更換,崗位交接時必須由接收人及時更換密碼,并登記《銀行金庫運營工作日志》,網點庫登記《銀行運營主管工作日志》。電子密碼鎖不設置備用密碼。第七十三條生物門控管理。生物門控應指定專人擔任門控管理員,負責門控的設置與維護工作。生物密鑰不設置備用密鑰。(一)生物門控管理員應由金庫管轄行運營管理部門人員或金庫主任擔任。(二)門控管理員可一次性開設經過批準的多個密鑰,根據營業時間的需要設為定時換班或實時交接程序,非當班管庫員的密鑰設為停用。非營業時間,系統設為禁用所有管庫員密鑰。第七十四條門控應急管理。金庫門應急開鎖裝置應由金庫主管行長、金庫負責人及管庫員當面封存,共同密封,分別簽章,并由金庫主管行長保管,同時辦理登記簽收手續。應急門控啟用時,由金庫主管行長會同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人、金庫負責人及管庫員開啟,并登記《銀行金庫運營工作日志》,網點庫登記《銀行運營主管工作日志》。第七十五條金庫設有應急門的,密鑰參照金庫門備用鑰匙管理方式執行。第十一章金庫運營業務檢查第七十六條金庫運營業務檢查(以下簡稱業務檢查)從實施主體和檢查方式上分為常規檢查和突擊檢查。其中常規檢查由運營管理部門負責,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履行相關檢查工作。第七十七條業務檢查內容包括查庫、金庫崗位設置及人員管理情況、制度(含查庫)執行情況檢查、調撥及出入庫管理、庫存限額管理、庫房管理情況等。業務檢查原則上應在金庫的營業時間進行。非營業時間一般只查崗,不進行業務檢查。第七十八條查庫專指對庫房保管實物和ABIS賬務記錄及相關登記簿進行核對。營業時間的柜員現金箱和ATM等自助設備鈔箱不在查庫范圍。第七十九條查庫時,對于現金實物,成捆(卷)的要驗證核對捆(卷)數,成把的要卡大把,零散的要清點核對零數,確保賬實相符;對于貴金屬,檢查數量和編號與ABIS賬務記錄及相關登記簿核對相符;對于有價單證,檢查數量、號碼和面值與ABIS賬務記錄及相關登記簿核對相符;對于柜員現金箱原則上只檢查個數,不開箱檢查。第八十條常規檢查責任人和頻率(一)現金中心所在行的運營管理部門至少每季進行一次業務檢查(查庫除外),分支庫所在行運營管理部門和網點庫上級行運營管理職能部門至少每季進行一次業務檢查(查庫除外)。各級行運營管理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業務檢查(查庫除外)。(二)現金中心:現金中心運營主管每周查庫一次,現金中心副主任每月參與運營主管查庫兩次,現金中心主任每月查庫一次,現金中心管轄行的運營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季查庫一次,主管金庫的行長每半年查庫一次,行長每季通過查看錄像抽查查庫情況。(三)分支庫:分支庫賬務掛靠行運營主管每周查庫一次,金庫負責人每月查庫一次,管轄行運營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季查庫一次,管轄行主管行長每半年查庫一次,行長每季通過查看錄像抽查查庫情況。(四)網點庫:柜員現金箱檢查應執行《銀行柜員現金箱管理規定》。柜員現金箱進出庫時,運營主管或其授權人要仔細核對現金箱個數。各級常規檢查不能合并進行,檢查組織人確定為檢查行為人。第八十一條突擊檢查包括專項工作檢查和突擊檢查。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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