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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2ICS93.02黑DB23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DB23/XXXXX—XXXX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設計原則 35總體要求 36建筑與布局 47結構設計 58通風設計 9給排水設計 11管線防護 12平戰功能轉換 21參考文獻 2DB23/XXXXX—XXXX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黑龍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黑龍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黑龍江省人防設計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萌、劉秀峰、李明、張路明、吳濤、李鐵東、徐泉利、馮姍姍、楊帆、崔宏江、楊再冉、孫久暉、李曉松、孔一、蘆成鋼、王卓然、馬娜、唐躍宇、孟凡冰、姚久寶、羅嬌贏。1DB23/XXXXX—XXXX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兼顧人防設計標準本文件規定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兼顧人防設計的術語和定義、設計原則、總體要求、建筑與布局、結構設計、通風設計、給排水設計、電氣設計、管線防護、平戰功能轉換。本文件適用于黑龍江省域各城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本文件不適用于纜線綜合管廊工程。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GB/T50476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GB50838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981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RFJ1-98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功能平戰轉換設計標準JGJ118凍土地區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綜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來源:GB50838-2015,2.1.1]3.2干線綜合管廊用于容納城市主干工程管線,采用獨立分艙方式建設的綜合管廊。[來源:GB50838-2015,2.1.2]2DB23/XXXXX—XXXX3.3支線綜合管廊用于容納城市配給工程管線,采用單艙、雙艙或多艙方式建設的綜合管廊。[來源:GB50838-2015,2.1.3]3.4纜線綜合管廊采用淺埋溝道方式建設,設有可開啟蓋板但其內部空間不滿足人員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納電力電纜、通信電纜的管廊。[來源:GB50838-2015,2.1.4]3.5城市工程管線城市范圍內滿足生活生產需要的給水、雨水、污水、天然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線,不包含工業管線。[來源:GB50838-2015,2.1.5]3.6管線分支口綜合管廊內部管線和外部直埋管線相銜接的部分。[來源:GB50838-2015,2.1.9]3.7人防防護結構綜合管廊中承受空氣沖擊波或土中壓縮波直接作用的頂板、墻體和底板,及起防化密閉分隔作用的墻體、樓板。3.8管廊監控中心監控各專業管線運行狀況、管廊環境狀況,出入口管理,應急通信,視頻監控及火災報警系統接入,以及各系統之間的聯動控制、應急處置的場所,宜與消防控制中心合建。3.9分控站設置于所保護防火分區的設備間內,監控該分區所有設備的狀態及信息,并將監控、報警和聯動反饋信號送至監控中心。3.10區域火災報警控制站設置于所保護區域的管廊設備間內,直接連接管廊現場的各種火災探測器,對現場消防控制與報警系統裝置及消防系統設備進行監控處理各種報警信息,通過消防專用的網絡與消防控制中心相連接,傳遞火警信息,一般無人值守。3.11變配電站設置于管廊每個供電區域的中心,將電網送來的高壓電通過變壓器變成低壓(380/220)電,分別將電能分配到用電設備。3.12艙室由綜合管廊結構主體或防火墻、防火門分隔的,用于敷設城市工程管線的封閉空間。3DB23/XXXXX—XXXX3.13防護區段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中防護設施和內部設備均能獨立自成體系的使用空間。3.14人員應急疏散通道戰時供人員緊急疏散轉移使用的通道。3.15綜合管廊工程平戰轉換綜合管廊工程根據需要,采用便捷、可靠技術措施,對工程使用功能、防護功能、內部環境和設備設施實施的平時功能狀態和戰時防護功能狀態的互相轉換。4設計原則4.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設計必須貫徹“統籌兼顧、集約經濟、平戰融合”的方針,堅持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適用、經濟。4.2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規劃應與城市綜合管廊工程規劃同步協調,并與城市防空襲方案計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專項規劃相結合。5總體要求5.1基本要求5.1.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戰時應保證管廊內部通信、電力、給排水等重要管線的安全,不宜用作戰時人員及物資等掩蔽場所,緊急狀態下其檢修通道可作為人員應急疏散通道。天然氣管道艙室、采用蒸汽介質的熱力管道艙室的檢修通道,不應作為人員應急疏散通道。5.1.2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應在保障平時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綜合管廊工程平時的設施、設備,完善其戰時防護功能。5.1.3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宜結合防火分區,劃分為一個或多個防護區段。設置于地下的重要配套功能房間應獨立劃分防護區段。5.1.4雨水(管)、污水(管)單獨設為一個艙室時,所在艙室可不納入防護區。5.1.5存在多年凍土的地區,應根據JGJ118及當地工程經驗,采取合理、可靠的地基處理措施,確保工程結構安全。5.1.6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宜與臨近人防工程、人防連通道或其它地下空間相互連通;暫時不能連通時,宜根據當地城市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預留人防連通口。5.1.7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文件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2防護要求5.2.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按防常規武器的襲擊進行設計,戰時有人員值守的地下監控中心和地下變(配)電站尚應具備抵御預定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襲擊的能力。在預定武器破壞效應及其次生災害環境下,工程應能保障綜合管廊的戰時功能,利于戰后恢復使用。4DB23/XXXXX—XXXX5.2.2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規武器、防核武器的防護等級由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門按城市綜合防護要求確定。6建筑與布局6.1一般規定6.1.1戰時有人員值守的城市綜合管廊監控中心應設置于地下,選址應滿足GB50225相關規定。6.1.2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區段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a)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應按防常規武器及核武器抗力級別進行防護區段劃分,相同抗力級別的工程可不劃分防護區段;b)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中各艙室之間可不劃分防護區段;c)設置在地下的監控中心應單獨劃分為一個防護區段,戰時宜設干廁;d)熱力管道艙室和天然氣道艙室納入所在綜合管廊進行防護時,應各自劃分為獨立的艙室。6.1.3綜合管廊的艙室與其配套設施之間應設置連通道,連通道凈尺寸應符合6.2.1條的規定。6.2主體6.2.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與其配套設施及相鄰人防工程、地下空間的連通道凈尺寸應滿足人員通行要求,凈寬應不小于1.5m,凈高應不小于2.4m。6.2.2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天然氣道艙室應位于綜合管廊的外側或頂層。6.2.3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內應按人民防空工程標識技術規定設置明顯的標識。6.3.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戰時人員出入口宜結合平時人員出入口、進風口、逃生口設置。6.3.2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的口部設計,應便于防護設備安裝、啟閉和維護檢修,并利于平戰轉換。6.3.3每條綜合管廊應設置不少于兩個戰時人員出入口,各出入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200m,且不宜大于800m,并應直通地面。6.3.4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主要出入口宜設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圍以外;當條件限制不能設置在倒塌范圍以外時,口部應有防倒塌堵塞措施。6.3.5戰時人員出入口采用階梯式時,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5m,凈高不應小于2.2m;門洞凈寬不應小于0.8m,凈高不應小于2.Om;戰時人員出入口采用爬梯式時,出入口平面凈尺寸不應小于1.0m×1.0m,當為圓形時,內徑不應小于1.0m。6.3.6設置在地下的監控中心應至少設置一個直通室外地面的戰時主要出入口及一個通向相鄰防護區段的連通口。6.3.7在滿足平時使用的情況下,應減少各類孔口數量,并合理控制孔口尺寸。5DB23/XXXXX—XXXX6.3.8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孔口防護設備應優先采用通過國家認證的定型防護產品,采用非標準防護設備時應提供審查合格的設計圖紙。6.3.9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頂部開設的吊裝口,其凈寬不應大于管線外管徑加0.6m,凈長不宜大于7.0m。吊裝口宜采取防護密閉門垂直封堵;當采取水平封堵措施時,優先選用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進行封堵,并應在平時安裝到位。7結構設計7.1一般規定7.1.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選型,應根據防護要求、戰時和平時使用功能、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以及材料供應和施工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7.1.2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設計,應根據防護要求和受力情況,做到結構各個部位抗力相協調。7.1.3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構件承載力,應分別按平時(包括施工期間)使用狀態和戰時使用狀態進行計算,并應取其中不利結果進行設計。7.1.4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安全等級及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GB50838的要求。7.1.5平時使用狀況、戰時使用狀況的荷載計算和荷載效應組合,應按照GB50009、GB50225執行。7.2材料7.2.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材料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堅固耐久、符合環保和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b)與土(巖)體相接觸的外墻,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材料;c)當與有侵蝕性的介質接觸時,材料應采取防腐蝕措施;d)鋼筋優先采用HRB400級和HRB500級鋼筋;e)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不應采用冷軋、冷拉等冷加工處理的鋼筋。7.2.2在動荷載和靜荷載同時作用或動荷載單獨作用下,材料強度設計值可按公式(1)計算確定:式中:fd——動荷載作用下材料強度設計值(N/mm2f——靜荷載作用下材料強度設計值(N/mm2d——動荷載作用下材料強度綜合調整系數,按表1的規定采用。6DB23/XXXXX—XXXX表1材料強度綜合調整系數γd綜合調整系數γd注:表中同一材料的強度綜合調整系數,適用于拉、壓、7.2.3在動荷載與靜荷載同時作用或動荷載單獨作用下,材料的泊松比均宜取靜荷載作用時的數值。7.2.4在動荷載與靜荷載同時作用或動荷載單獨作用下,混凝土和砌體的彈性模量宜取靜荷載作用時的1.2倍;鋼材的彈性模量宜取靜荷載作用時的數值。7.3常規武器作用計算一般規定7.3.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規武器作用應按非直接命中的地面爆炸計算,且按常規武器地面爆炸的整體破壞效應進行設計。7.3.2常規武器爆炸空氣沖擊波作用在結構受爆面上的超壓波形,宜按等沖量簡化為無升壓時間的三角形(圖1)。7.3.3常規武器爆炸地沖擊作用在土中結構上的動荷載波形宜按等沖量簡化為有升壓時間的三角形7DB23/XXXXX—XXXX7.4常規武器非直接命中的結構荷載計算7.4.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頂板等效靜荷載標準值除按GB50225第5.6計算外,也可按表2直接選用。對于常5級工程當頂板覆土厚度大于2.5m,常6級工程頂板覆土厚度大于1.5m時,頂板可不計入常規武器地面爆炸產生的等效靜荷載,頂板設計應符合本文件7.10要求。表2作用在頂板上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q)──7.4.2作用在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鋼筋混凝土外墻上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qce2除可按GB50225第5.6計算外,也可按表3、表4采用。8)DB23/XXXXX—XXXX)表3作用在非飽和土中鋼筋混凝土外墻上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q)表4作用在飽和土中鋼筋混凝土外墻上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q)b%117.4.3考慮常規武器非直接命中的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底板可不考慮常規武器地面爆炸作用,但底板設計應符合7.10的構造規定。7.5常規武器在出入口外爆炸時的結構荷載計算7.5.1當常規武器在出入口外爆炸時,爆炸沖擊波作用在第一道防護設備及其門框墻上的均布等效靜荷載標準值可按下列公式計算:9DB23/XXXXX—XXXX式中:qf-常規武器爆炸空氣沖擊波作用在第一道防護設備上的均布等效靜荷載標準值(N/mm2);kdf-第一道防護設備的動力系數,按GB50225相關規定計算;qe-爆炸空氣沖擊波直接作用在第一道防護設備門框墻上的均布等效靜荷載標準值(N/mm2);kde-第一道防護設備門框墻的動力系數,按GB50225相關規定計算;△pr-常規武器爆炸空氣沖擊波作用在第一道防護設備及其門框墻上的反射超壓峰值(MPa),按GB50225相關規定計算。7.5.2當常規武器在出入口外爆炸時,作用在第一道防護設備上的等效超壓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 ΔPC-作用在第一道防護設備上的等效超壓(MPa);[β]-第一道防護設備的允許延性比,應與計算qf所采用的允許延性比一致;qf-常規武器爆炸空氣沖擊波作用在第一道防護設備上的均布等效靜荷載標準值(N/mm2),按公式(2)計算確定。7.6結構動力計算7.6.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動力計算,可采用等效靜荷載法,并可按單自由度體系,進行彈性或彈塑性工作階段的計算。必要時也可按多自由度體系進行計算。7.6.2當采用等效靜荷載計算結構內力時,可將復雜結構簡化為基本結構或構件,分別計算出等效靜荷載標準值后,按靜荷載作用下結構內力的計算方法,計算原結構內力。7.6.3爆炸動荷載作用下,鋼筋混凝土結構或構件的允許延性比[β]取值應按表5采用。表5鋼筋混凝土結構或構件的允許延性比[β]值7.6.4結構等效單自由度體系的自振圓頻率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a)自振圓頻率的計算,不計入土(巖)體的質量;b)計算自振圓頻率時,其振型取與動荷載峰值分布相似的靜荷載作用下的撓度曲線。7.6.5結構或構件的動力系數應根據結構或構件的工作狀態、等效單自由度體系自振圓頻率和動荷載的波形確定,動力系數按GB50225第5.14.4條計算。DB23/XXXXX—XXXX7.7核武器作用計算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在核爆作用下,防核武器結構設計應符合現行GB50225相關規定。7.8內力分析和截面設計7.8.1平時使用工況下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或構件承載力計算,按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準執行。7.8.2戰時使用工況下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或構件承載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表達式:式中:GSGKQSQK-結構重要性系數,取1.1;-永久荷載分項系數,當其效應對結構不利時取1.3,有利時取1.0;-永久荷載效應標準值;-等效靜荷載分項系數,取1.0;-等效靜荷載效應標準值;R-結構構件承載力設計值;R(.)-結構構件承載力函數;fcd-混凝土動力強度設計值,按7.2.2確定;fyd-鋼筋(鋼材)動力強度設計值,按7.2.2確定;ak-幾何參數標準值。7.8.3結構構件按彈塑性工作階段設計時,受拉鋼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5%。當大于1.5%時,受彎構件或大偏心受壓構件的允許延性比值[β]應滿足以下公式,且受拉鋼筋最大配筋率不宜大于表13規定。式中:x-混凝土受壓區高度(mmh0-截面有效高度(mm);、─縱向受拉鋼筋及縱向受壓鋼筋配筋率;fyd-鋼筋抗拉動力強度設計值(N/mm2fcd-混凝土軸心抗壓動力強度設計值(N/mm2DB23/XXXXX—XXXXαc-系數,應按表6取值。表6“C值17.8.4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采用梁板體系或板柱抗震墻體系時,當板的周邊支座橫向伸長受到約束時,其跨中截面的計算彎矩值對梁板結構可乘以折減系數0.7;若在板的計算中已計入軸力的作用,則不應乘以折減系數。7.8.5當按等效靜荷載法分析得出的內力,進行墻、柱受壓構件正載面承載力驗算時,混凝土的軸心抗壓動力強度設計值應乘以折減系數0.8。7.8.6當按等效靜荷載法分析得出的內力,進行梁、柱斜截面承載力驗算時,混凝土的動力強度設計值應乘以折減系數0.8。7.8.7當按等效靜荷載法進行鋼筋混凝土受彎構件斜截面承載力驗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a)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受彎構件,其受剪截面應符合下列條件: 當4<hw/b<6時可按線性內插法確定。式中:V–構件斜面上的最大剪力設計值(N);C-混凝土強度影響系數: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超過C50時,應取βC=1.0;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80時,應取βC=O.8;其間可按線性內插法確定;βk-動荷載效應影響系數:當構件動力系數Kd≥1.0時,取βk=1.0;當構件動力系數Kd<1.0時,可取βk=;fcd-動荷載作用下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N/mm2應按本文件7.2.2的規定取值;b-矩形截面寬度、T形和I形截面的腹板寬度(mm);o-截面有效高度(mm);w-截面的腹板高度(mm):矩形截面,應取有效高度;T形截面,應取有效高度減去翼緣高度;I形截面,應取腹板凈高。b)不配置箍筋和彎起鋼筋的一般板類受彎構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DB23/XXXXX—XXXX式中:βk-截面高度影響系數,按表7采用ftd-動荷載作用下混凝土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應按7.2.2的規定取值。表7截面高度影響系數[βk]βkc)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受彎構件,當僅配置箍筋時,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式中:fyd-動荷載作用下箍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內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積(mm2):Asv=”·Asvl,”為在同一截面內箍筋的肢數,Asvl為單肢箍筋的截面面積(mm2);S-沿構件長度方向的箍筋間距(mm)。對集中荷載作用下(包括作用有多種荷載,其中集中荷載對支座截面或節點邊緣所產生的剪力值占總剪力值的75%以上的情況)的獨立梁,應按公式(13)進行計算:式中:λ-計算截面的剪跨比,取λ=a/ho,a為集中荷載作用點至支座或節點邊緣的距離(mm);當λ<1.5時,應取λ=1.5,當λ>3時,應取λ=3;集中荷載作用點至支座之間的箍筋,應均勻布置。7.9防護設備門框墻的設計與計算7.9.1門框墻應根據周邊嵌固情況及門洞相對尺寸,劃分為門框墻、上擋梁和門檻等獨立部分,并應分別設計與計算。上擋墻和門檻可加強配筋,形成暗梁,必要時也可設置加強梁。7.9.2門框墻應按門扇傳給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qi和直接作用在門框墻上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qe同時作用計算(圖3),直接作用在門框墻上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qe按GB50225第5.12.6及8.5.1確定。DB23/XXXXX—XXXXl-門框墻懸挑長度(mm);l1-門扇傳來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qi作用點至牛腿(或懸臂梁)根部的距離(mm);對平板門和拱拉板門,其值為門框墻懸挑長度減去l/3扇搭接長度;l2–直接作用在門框墻上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分布寬度(mm),對平板門和拱拉板門,其值為門框墻懸挑長度減去門扇塔接長度。7.9.3平板門門扇傳給門框墻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 b-分別為沿上下門框和兩側門框單位長度作用力的標準值(N/mmγa、γb-分別為沿上下門框和兩側門框的反力系數。單扇平板門可按表8采用,雙扇平板門可按表9采用。qf-作用在防護密閉門上的等效靜荷載標準值(N/mm2按本公式(2)確定;a、b-分別為單個門扇的寬度和高度(mm)。表8單扇平板門反力系數表a/bγaγb注:對單向受力的鋼制單扇平板門,可取γa=0.35,γb=0.50。表9雙扇平板門反力系數a/bγaγb7.9.4上擋墻和門檻除按水平荷載作用計算外,還應進行豎向荷載作用下的承載力驗算。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可按不同時作用考慮。7.9.5門框墻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a)門框墻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b)門框墻厚度不應小于300mm;c)門框墻的兩面均應配置水平受力鋼筋和豎向受力鋼筋;d)上擋墻和門檻的配筋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應由計算確定,且配筋率不應小于0.25%,直徑不應小于12mm,間距不應大于250mm。水平受力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2mm,間距不應大于250mm;2)應設置拉結筋,其直徑不應小于6mm,間距不應大于500mm,應呈梅花形布置(圖4)。DB23/XXXXX—XXXXlaflaflafe)平板門門框墻的配筋(圖5)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受力鋼筋截面面積應由計算確定,且配筋率不應小于0.25%,直徑不應小于12mm,間距不應大于250mm;豎向力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2mm,間距不應大于250mm;2)應設置拉結筋,其直徑不應小于6mm,間距不應大于500mm,應呈梅花形布置。laflaflaff)門洞四角的內外層均應配置HRB400的斜向加強鋼筋,斜向加強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6mm,長度不應小于1200mm(圖6)。DB23/XXXXX—XXXX7.9.6門框墻應與通道結構整體澆筑,受力鋼筋伸入通道結構內的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的錨固長度且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30倍;門框墻直接承受沖擊波作用一側的受力鋼筋,其伸入通道結構內彎折的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15倍。7.9.7與門框墻連接的通道墻等結構,應能承受由牛腿或懸臂梁根部傳來的彎矩、剪力和軸力,墻門前2.0m至密閉門段通道,通道的頂板、側墻和底板厚度不應小于300mm。7.9.8門框墻預埋穿墻套管外徑大于150mm時,除對孔洞采取防護密閉措施外,還應對洞周采取加強措施。7.10構造規定7.10.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選用的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a)鋼筋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b)防水混凝土基礎底板的混凝土墊層,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7.10.2承受動荷載作用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截面厚度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表10規定。表10結構構件最小厚度7.10.3戰時有人員值守的監控中心,其防護(密閉)門至密閉門的口部及相鄰廊道,應采用整體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不得設置沉降縫、伸縮縫。7.10.4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符合現行GB50010、GB50838和GB/T50476的相關規定。DB23/XXXXX—XXXX7.10.5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結構縱向受力鋼筋的錨固和連接接頭應符合下列要求:a)縱向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laf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la-為普通鋼筋混凝土結構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b)當采用綁扎搭接接頭時,縱向受拉鋼筋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lfafl=ξ.lfaf式中:ζ-為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修正系數,可按表11采用。表11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修正系數ζζc)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的連接一般分為:綁扎搭接,機械連接和焊接,宜按不同情況選用合適的連接方式;d)縱向受力鋼筋連接接頭的位置宜避開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當無法避開時,應采用滿足等強度要求的高質量機械連接接頭,且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超過50%。7.10.6承受動荷載作用的鋼筋混凝土梁、板、墻等構件應雙面配筋。梁、板等受彎構件,應在受壓區配置構造鋼筋,配筋率不宜小于縱向受拉鋼筋的最小配筋率,在連續梁和框架節點處,且不應小于受拉主筋的1/3。整體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墻每面非受力鋼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15%,間距不應大于250mm。7.10.7在動荷載作用下,鋼筋混凝土受彎構件和大偏心受壓構件的受拉鋼筋的最大配筋率宜符合表表12受拉鋼筋的最大配筋率(%)7.10.8承受動荷載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縱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百分率不應小于表13規定的數值。連續梁及框架梁在距支座邊緣1.5倍梁的截面高度范圍內,箍筋配筋百分率應不低于0.15%,箍筋間距不宜大于ho/4(ho為梁截面有效高度),且不宜大于主筋直徑的5倍。在受拉鋼筋搭接處,宜采用封閉箍筋,箍筋間距不應大于主筋直徑的5倍,且不應大于100mm。DB23/XXXXX—XXXX表13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受力鋼筋最小配筋率(%)C60~C80),定減小0.05;當采用強度等級500Mpa的鋼筋時,應按上注2:當為墻體時,受壓構件的全部縱向鋼筋最小配注3:受壓構件的受壓鋼筋以及偏心受壓、小偏心受壓構件的受拉鋼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受彎構件、大偏心受壓構件的受拉鋼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全截面面積扣除位于受壓邊注4:對臥置于地基上的結構底板,當其內力由平時設計荷載控制時,板中受拉鋼筋最小7.10.9承受動荷載的鋼筋混凝土柱縱向受力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a)直徑不應小于14mm,全部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大于5%;b)圓柱中縱向鋼筋應沿周邊均布布置,根數不應少于8根;c)縱向鋼筋的間距不應小于50mm,中距不應大于300mm。7.10.10承受動荷載的鋼筋混凝土柱箍筋應符合下列規定:a)柱中箍筋應做成封閉式,當柱全部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大于3%時,箍筋應焊成封閉環式;b)柱中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50mm及柱截面的短邊尺寸,且不應大于15d(d為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直徑);c)當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小于3%時,直徑不應小于6mm,且不應小于d/4(d為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大直徑);d)當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大于3%時,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200mm,且不應大于10d(d為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直徑)。7.10.11梁柱節點區應設置水平箍筋,箍筋的設置應符合第7.10.10條的規定。7.10.12承受動荷載作用的鋼筋混凝土板、墻,應設置梅花形排列的拉結筋,直徑不應小于6mm,拉結筋的長度應能拉住最外層受力鋼筋,兩端彎鉤角度不應小于135o,彎鉤的直線長度不應小于6倍箍筋直徑,且不應小于50mm,間距不應大于500mm。當拉結筋兼作受力箍筋時,直徑和間距應符合箍筋的計算和構造要求(圖7)。對臥置于地基上的人防工程底板,當其內力由平時設計荷載控制時,可不設置拉結筋。DB23/XXXXX—XXXX7.10.13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其艙室之間的隔墻以及監控中心與艙室之間的隔墻,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墻體應配置雙排鋼筋網,受力鋼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表13規定的數值,拉結筋應符合7.10.12的規定。7.10.14對雙層及多層掘開式綜合管廊,中間樓板應配置雙層鋼筋網,每層鋼筋網的每個方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率應按計算確定,拉結筋應符合7.10.12的規定。8通風設計8.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各艙室不單獨設置戰時防護通風系統。8.2有人員值守的監控中心、變(配)電室戰時采取清潔式通風和隔絕式防護。隔絕防護時CO2容許體積濃度不應大于2.5%,O2容許體積濃度不應小于18.0%,隔絕防護時間不應小于3h。8.3有人員值守的監控中心戰、變(配)電室隔絕防護時間,應按下式進行校核。當計算出的隔絕防護時間不滿足3h的要求時,應采取生氧、吸收CO2等措施。式中:τ—隔絕防護時間(hV0—控制中心清潔區的容積(m3C—控制中心內CO2容許體積濃度(%取2.5%;C0—隔絕防護前控制中心內CO2初始濃度(%取0.11%;C1—清潔區內每人每小時呼出的CO2量(L/(P·h掩蔽人員宜取25;n—工程內的掩蔽人數(P)。8.4用于平時通風的管道不得穿越綜合管廊防護密閉墻(板)、密閉隔墻。8.5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艙室、監控中心專供平時使用的通風孔口,宜采用電動防護密閉門或蓋板封堵。DB23/XXXXX—XXXX8.6監控中心口部密閉通道的防護密閉門門框墻、密閉門門框墻上應設置DN50(熱鍍鋅鋼管)的氣密測量管,管的兩端戰時應有相應的防護、密閉措施。8.7有人員值守的監控中心應按照值守人員數量配置個人防化裝備。9給排水設計9.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內部設置排水系統的應設置止回閥和公稱壓力不小于1.0MPa的銅芯閘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a)多艙室水平布置時,內部自動排水系統應按防護區段分別獨立設置;b)多艙室豎向布置時,上層艙室內排水可排入下層艙室,地漏應采用防爆波地漏;下層艙室的壓力排水管可穿越上層艙室,穿越上下層艙室的隔板時,僅在下層艙室內設置防護閥門;c)收集非防護艙室地面廢水的排水管道引入防護艙室時,地漏應采用防爆波地漏。9.2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戰時人員出入口洗消給水排水應滿足下列要求:a)洗消排水系統應單獨設置,洗消污水不得排入城市綜合管廊內部;b)洗消污水集水坑應設在防護密閉門外,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1.0m3。9.3戰時有人員值守的監控中心應貯存生活用水和人員飲用水,貯水量標準均為12升/人,可按桶(瓶)裝水貯存,水質應符合GB5749的規定。9.4進出監控中心的管道穿越防護密閉墻時,應在防護密閉墻內側設置閥芯材質為不銹鋼或銅的閘閥或截止閥,閥門的公稱壓力不小于1.OMPa且不小于工作壓力;防護密閉墻內側距閥門近端不宜大于200mm。9.5監控中心內應設置滅火器,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10電氣設計10.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電氣設計應同時滿足平時和戰時用電需要。10.2戰時常用設備電力負荷分級應符合表14的規定:表14戰時用電設備電力負荷分級DB23/XXXXX—XXXX10.3戰時各級負荷的供電應符合下列規定:a)戰時一級負荷,應有兩個獨立的電源供電,其中一個獨立的電源應是附屬該工程的內部電源;b)戰時二級負荷,宜引接區域電源,當引接區域電源有困難時,應在工程內設置自備電源;c)戰時三級負荷由電力系統電源供電。10.4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內部電源應采用蓄電池組,為戰時一、二級負荷供電時的持續工作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a)監控中心,不應小于3.0h;b)管廊艙室,不應小于1.0h;c)蓄電池組達到使用壽命周期后標稱的剩余容量應保證放電時間并滿足本條前款規定的持續工作時間。10.5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戰時供電系統宜利用平時供電系統,戰時配電箱宜利用平時配電箱。10.6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戰時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宜利用平時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10.7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內各種動力配電箱、照明箱、控制箱,不應在工程防護(密閉)結構上嵌墻暗裝。若必須設置時,應采取掛墻式明裝。10.8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防護設備采用電動控制時,應將其納入遠程監控系統,且應設置就地控制裝置、就地解除集中控制和自動控制的裝置。10.9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的金屬構件均應以防護區段為單位做等電位連結,并應進行接地系統連接。10.10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的戰時通信系統宜利用平時通信系統。10.11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內照明燈具優先選用輕質鏈吊安裝,選用其它安裝方式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11管線防護11.1穿越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密閉)結構的管道,應采取防護(密閉)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a)穿越綜合管廊防護(密閉)結構處應設置剛性防水套管;b)壓力管道進出綜合管廊時,綜合管廊外部設置的閥門應安裝在已采取防護措施的閥門井內;c)穿越管廊防護(密閉)結構的管道,應采用金屬管道或金屬復合管道。11.2穿越綜合管廊工程防護(密閉)結構的管道,應具備緊急情況下可靠關閉或臨時截止的措施。11.3綜合管廊兼顧人民防空工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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