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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2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6篇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篇1)

各部門、各項目部:

暑運將至,為切實做好公司一線員工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確保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參照集團辦發【】12號文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發放201年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一、發放人員范圍:

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冊在崗的合同制員工。

二、發放崗位范圍及標準:

備注:1、二級部門干部高溫補貼按二類標準執行;

2、一級部門干部不享受高溫補貼。

三、其他:

1、高溫補貼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依據月度考勤在次月工資中予以發放。

2、新進員工若符合享受高溫補貼規定,從到崗次日起享受。

3、當月因出差、培訓、休假、工傷等各類原因,根據崗位的實際天數享受高溫補貼。

特此通知。

公司

二零年月日

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篇2)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違規不發高溫津貼最高罰2萬元

5日,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對所轄區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統一執法日活動。專項檢查將持續到7月底。據悉,統一執法日當天,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132人,檢查用人單位1428家,涉及勞動者98123人,下達詢問通知書156份。其中是否發放高溫津貼成為重點檢查項目,違規不發最高可罰款2萬元。

根據人力社保部門的統計,截止到20年6月底,全市勞動監察機構共檢查用人單位6.36萬戶次,同比增長34.3%;共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6053件,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669件,共為1.03萬名農民工追發工資1.18億元。

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篇3)

全體職工:

隨著夏日的來臨,高溫不斷的來襲,為了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經過公司領導的決議,從本月起開始下發“20年度職工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下:

1、自20年7月1日開始到20年9月31日結束,共計三個月。

2、高溫補貼金額:車間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整,其它部門每人每月260元。

3、補貼金額和工資一并領取。

4、高溫其它處理措施將根據具體情況具體通知,望廣大職工隨時關注。

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篇4)

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公司

20年月日

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篇5)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2、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3、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6月1日起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稅務局

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篇6)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

煉焦分廠部分崗位員工、電力分廠鍋爐工、廚師等。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據現場工作環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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