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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第頁財政預算不是“國家秘密”10月16日,在接到李德濤等志愿者的申請之后,廣州市財政局將2009年本級114個部門的預算全部放到網上,引發巨大關注。社會輿論贊揚的同時,也將“三公消費”等眾多問題提了出來。

怎么評價廣州與上海對待公開的不同態度?公眾對預算的質疑有沒有道理,能不能改進?《預算法》如何修改?記者專訪了北京大學行政法教授姜明安與深圳“公共預算觀察志愿者”組織成員李德濤。稱預算為“國家機密”沒有根據。

記者:10月,廣州市在政府網站上公開了廣州市整個政府部門的預算,但與此同時,上海財政局卻拒絕公開,怎樣理解這樣的地方差異?

姜明安: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9條,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政府都應當主動公開信息。財政預算、決算顯然屬于這事項,而且第10條將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列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作為“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雖然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不等于財政預算、決算本身,但財政預算、決算顯然也不屬于《國家保密法》中明確規定的“國家秘密”,更不可能屬于“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從而沒有不公開的法律根據。

那么其不公開的唯一理由,就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8條中所稱的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但是現在廣州公開了,社會效果很好,沒有發現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問題,所以該理由也不成立。

記者:上海方面聲稱預算屬“國家秘密”,不能公開。

姜明安:認為預算屬“國家秘密”不能公開,可能是他們自己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誤解,認為法律要求公布-的是預算報告,而不是預算本身;也可能是它的上級主管部門或保密部門對法律有誤解,不讓財政局公布,財政局自己還是想公布的。

過程公開比結果公開更重要

記者:廣州市財政局表示,今后財政預算均將公開,但是需要“獲得人大通過后”再公開,這是否意味著預算編制過程不能公開?公眾對于預算編制過程不能有知情權?作為人大代表,你怎樣看作為行政行為過程的政府信息公開?

姜明安:日前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尚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可能影響正常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目的實現的”信息,屬于不公開的范圍。這可能讓人們產生一種誤解,認為所有作為行政行為過程的政府信息都不公開。

但是過程信息不公開是有條件的,即“可能影響正常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目的實現的”。如果不影響正常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目的實現,過程公開比結果公開更重要。

記者:哪些信息,是不適合在過程中公開的?

姜明安:的確有一些過程信息是不適宜公開的,如涉及國家安全、外匯匯率、貨幣政策、利率確定等行政行為的過程信息,這些尚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過程中的信息,如果公開,確實可能影響正常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目標的實現。

具體到預算的編制過程,則需要具體分析,如預算編制過程確定資金重點投向的方向、領域、工程,教、科、文、衛、體等事業投入占整個預算的比例,等等,是可以而且應該事先公開,讓公眾參與討論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的。

但每個部門的具體預算在未確定前也許不宜先公開,以免引起各個部門在資金和項目上過度博弈。

從國外經驗看,預算監督主要靠議會

記者:廣州預算公開后,有不少市民反映“看不懂”,這應該怎樣解決?

姜明安:財政預算是非常專業、非常復雜的事,一個省、一個市的預算涉及幾十個領域,上百個部門,上千個項目,打印出來有好幾百頁,沒有專門的財會知識,不要說市民,像我這樣的人大代表也不一定都能看懂和發現問題。

從國外經驗來看,預算監督主要不是靠普通公眾,而是靠議會專門機構,比如議員中的預算、財經專家和律師組成,當然,反對黨、民間社團、媒體在預算監督中也有重要作用。

記者:我們國家應該怎么進行改革?

姜明安:我國要加強對預算的有效監督,主要也應依靠人大的預算專門委員會、財經專門委員會,這些委員會主要應由人大代表中的預算、財經專家組成。為此,要提高人大代表,特別是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專職化比例。

像我這樣的人大代表和專委委員(我是北京市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的委員),其主要工作是做教授,給學生上課,指導碩博研究生,很忙,分配給履行代表、委員職責的時間可能只有我整個工作時間的10%左右。

我認為,今后,整個人大代表應有1%以上的專職,人大常委會應有80%以上的專職,預算專門委員會應為100%的專職。這樣,人大的立法和監督職能,特別是對預算的監督職能,才能有效地行使。

此外,預算監督也應發揮各種NGO和媒體的作用,由社會對之進行外部監督。

《預算法》要明確不公開的確認程序

記者:公開后,公眾普遍質疑“三公消費”沒有單列出來。財政部門回應,這些是跟著具體項目走的,比如,公款出國的費用,在外經貿部門有招商引資項目經費,出國的費用往往包含在里面。這個解釋是否成立?

姜明安:這種答復雖然是事實,但難于讓公眾滿意。政府今后在做“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是否可將“三公消費”單列出來呢?我想是可能的,只要政府有心做的話。

政府在預算方面的自我改革,應從滿足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出發,改進預算的編制和細化預算細目,滿足公眾對監督的需求。

記者:如果財政部門不改進,怎么辦?

姜明安:人大代表完全可以就此專門提出議案,或者對財政部門進行質詢,推動預算中“三公消費”的公開。

記者:《預算法》的修訂遲遲未能完成,從立法角度來看,你對其涉及預算公開的內容有何建議?

姜明安:《預算法》應該修訂,這是各界的共識。

從我個人專業的角度,我想《預算法》修改首先必須確定預算公開的原則,《預算法》應明確規定:預算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

此外,《預算法》對不公開的例外應加以具體列舉規定,明確不公開與公開的界限,防止今后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利用灰色地帶拒絕公開。

最后,《預算法》還要明確不公開的確認程序,比如公民對不公開的內容有異議,是否應經過人大預算專門委員會認定,或者經過―定級別的保密部門的認定。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障預算信息的公開,切實保障公民對政府預算的知情權。

“我們向33部門申請公開,只7個回復”

將預算放到網上令人振奮

記者:能否講述一下廣州接受財政公開申請的具體過程?

李德濤:10月8號,我在廣州財政網提交申請,8天后,大概是中午兩點多的時候,接到廣州財政局一位姓莊的工作人員

的電話,他告訴我,由于有114個部門的信息,太龐大,無法發郵件,可以自己去財政網的網站下載。并且講話很客氣,說如果我覺得公開的方式不滿意,也可以向他們提出來。

記者:10月23日,在公布了廣州市全部114個政府部門預算后,財政局的網站一度“癱瘓”。預料到這個結果了嗎?

李德濤:我們沒有想到這個結果,但是這個事情公布之后,能夠讓更多的人關心公共預算的話,就是一件好事,首先是很關心,慢慢意識到應該關心,然后才能討論、參與,監督的機制就慢慢建立了。

公開的預算存在3個問題

記者:你們對于廣州公開的預算有疑惑的地方嗎?

李德濤:主要有3個方面,第一,我們覺得廣州市財政局預算的職能陳述不是很詳細,應該寫清楚今年要干些什么,請多少人來干這個事情,要達到什么樣的目的,于完之后有沒有評估量化的標準,請這些人的工時是多少。甚至詳細到每人寫多少報告,打多少電話,這都是需要量化的標準。我們是希望在明年或者今后的預算中寫清楚的。

第二,我們看到2009年的預算中沒有往年的數據,僅僅是單列了2009年的,但是如果把2008年、2007年的數據也一并放上去的話,那就可以看到一個部門最近幾年的預算安排是否有增長或者減少,在什么時候有這種變化,這種變化是不是應該的。

第三,我們是覺得部門預算的許多項目、詞匯都沒有一個很詳細的解釋。

記者:相關部門還可以做哪些工作?

李德濤:除此之外,財政局還可以做的就是,向公民宣傳一些關于財政公開的信息和財政方面的具體知識,這方面的宣傳也是沒有做夠的。

《國家信息公開條例》讓我們理直氣壯

記者:這是你們第幾輪遞交預算公開的申請了?

李德濤:這是第二輪的申請了。先前一輪是從2008年5月1日《國家信息公開條例》頒布開始的,因為有了這個條例,我們的申請才有依據,才理直氣壯。

記者:具體以怎樣的形式遞交,涉及多少部門?

李德濤:要看不同的部門接受怎樣的形式。主要包括網站平臺的受理,郵箱、信件、傳真等等。

今年我們計劃33個部門,去年差不多也是同樣的數字,我們想的是連續幾年跟蹤同一個部門,這樣才看得出來他們對待公開預算的態度變化。

記者:今年這一輪申請具體涉及哪些部門?他們的回應怎么樣?

李德濤:涉及中央級別的部門有15個,衛生、科技、教育、環保、發改委、統計局、中央銀行等;地方的則是各個財政局,有北京、上海、廣州、南京、重慶、成都,以及深圳市的各個區等。因為公司在深圳,對于本地的預算相對關心一點。

中央部委方面,10月26號收到了環境保護部的回復,已經向我們公布了預算,隨后我們會把這些內容放到“中國預算網”上去;國家發改委最近也給了回復,說是秘密;其他部門我們就沒有收到回復了。

記者:就現在來看,回復的比例是多少?

李德濤:我們收到的回復有7個,33個里占到7個,比例很低;而且按照《國家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15個工作日內必須作出回復,現在看來,還是有一部分中央部委和地方沒有達到這個要求。

不過有一個部門已經向我作了說明,就是深圳市保安區財政局,他們說看到申請的時間較晚,希望推遲15天,并且答應盡快回復。

記者:那作出回應的有哪些部門呢?

李德濤:廣州、上海、深圳福田區、深圳龍崗區財政局、發改委、環保局,還有南京市財政局。

但是南京財政局是在提交第二天,在財政局網站上直接回復我的,所以我一直不知道,也是今天才看到。當時我明確說希望通過郵件方式看到回復,而且他們的回復并不讓我滿意。因為只提供了一段預算支出大致情況的文字性介紹,沒有完全公開。作為財政局人員,應該了解要給我提供什么。

公開政府預算應向全國推行

10月9日,深圳“公共預算觀察志愿者”組織成員李德濤向上海市財政局請求公開上海市2009年市級部門預算以“國家秘密”為由遭拒。

不到一個月,該局就改弦更張,推出《關于進一步推進市級預算信息公開的實施方案》。該方案稱:上海市本級政府預算、部門預算、轉移支付和專項資金等4項財政收支信息將公開;將逐漸擴大報送市人代會的部門預算范圍,2010年擴大到100個部門,2011年實現市級部門預算全部報送。

如此知過即改,值得肯定。現在,國家預算不是秘密,國家決算也不是秘密。廣州和上海的經驗應向全國推行,以明文的形式寫入相關行政制度,為防止地方的抵制,全國人大也可將此確認為一項法律,對阻撓公開的官員追究法律責任。

道理非常簡單:政府所取得、并花出去的每一分錢,都來自民眾。政府當然也有道德與政治上的責任,把錢是如何收來的又將如何花出去,報告給納稅人。

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財政部門向同級人大報告比較詳盡的預決算信息,尤其是部門預算,乃是預算公開的第一步,而最終則是要把這些信息向公眾公布。廣州已經向社會公開7多數預算信息,根據此次上海的“方案”和“實施意見”,預決算信息同樣也將有一部分向社會公開,也即向納稅人公開。

理想的狀態是,預決算從形成第一稿草案時,就應當向公眾公開,至少應當向人大代表公開。只有從一開始就對公眾開放,預算的編制者才會受到一種強烈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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