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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架空乘人裝置(猴車)管理規定(明確要求)范文多篇合輯架空乘人裝置(猴車)管理規定(明確要求)架空乘人裝置(猴車)管理規定(明確要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猴車)安全管理,加強設備檢修、保護與運轉,消解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于華瀛山西公司所有生產煤礦和擴建煤礦。
第三條在用架空乘人裝置的煤礦每月非政府專業人員對架空乘人裝置至少展開一次全面檢查,對存有問題采取措施,深入細致化解。嶄新短果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基本建設專門設計,并刊出公司管理部門審核。架空乘人裝置運轉前,必須經設計單位、審核單位、采用單位、生產廠家聯手非政府環評達至本規定建議、合乎運轉條件后,方可正式宣布資金投入運轉。
第四條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具備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產品合格證。
第五條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必須按照《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檢驗規范》(AQ1038-2007)和本規定建議,由公司非政府有關單位,每年展開一次檢測檢驗。
第六條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安全和崗前培訓,獲得安全資格及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七條采用架空乘人裝置必須繼續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一)巷道傾角嚴禁少于設計規定的數值。
(二)拖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嚴禁大于0.7m,運轉速度嚴禁少于1.2m/s,搭乘間距嚴禁大于5m。
(三)驅動裝置必須存有制動器。
(四)吊桿和除雪鋼絲繩之間的相連接嚴禁自動脫扣。
第八條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具有以下維護,且動作靈敏可信。
(一)過速維護。
(二)防水(欠速)維護。
(三)重錘限位維護。
(四)上下變坡點掉繩維護。
(五)全程急停維護。
(六)機頭、機尾乘人越位維護。
(七)液壓驅動式架空乘人裝置還應當具備驅動油壓過壓維護、驅動油壓桿器維護和液壓油溫超溫維護。減速器設油位、油溫自動檢測報警維護。
(八)在距機頭、機尾上車點前15m細細的加裝語音提示信息器。
(九)機頭、機尾及拐彎處布防偏掛維護。
(十)嚴防順行維護。
第九條架空乘人裝置機頭硐室必須裝設以下制度:
(一)司機崗位責任制。
(二)司機操作規程。
(三)司機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檢查制度。
(五)設備包機制度。
(六)設備周期檢修制度。
(七)安全維護試驗制度。
(八)鋼絲繩檢查制度。
(九)乘人須知。
第十條架空乘人裝置機頭硐室內必須存有以下記錄:
(一)設備運轉記錄。
(二)司機交接班記錄。
(三)鋼絲繩檢查記錄。
(四)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五)設備檢修記錄。
(六)干部縣丞記錄。
第十一條架空乘人裝置運轉巷道并無輕微變形,地面平坦,并無淋水,并無積水,巷道內應存有充裕的照明設備。
第十二條架空乘人裝置驅動部分應當合乎以下建議:
(一)基礎及鋼架結構
1.混凝土基礎穩固可信,并無脫落現象。
2.鋼架結構并無歪曲變形,螺絲套管有效率。
(二)驅動輪
1.驅動輪輪襯磨損余厚不大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則應當及時更改輪襯。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鍵不收緊,套管螺母不收緊。
3.驅動輪旋轉有效率、并無異常轉動和異常響聲。
(三)工作閘和安全閘
1.工作閘和安全閘動作靈敏、可信,不松曠、不缺油,閘輪表面并無油跡,液壓系統不漏油。
2.松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于2mm。剎車時,閘瓦碰觸面積不大于設計的60%。
3.閘帶并無脫落現象,余厚不大于3mm,閘輪表面溝痕深度不大于1.5mm,溝闊總計不少于閘輪有效率面積10%。
(四)聲光信號
聲光信號較完整齊全、搬運整齊,安全檢查報警信號靈敏可信。
(五)鋼絲繩并無輕微破損、變形,斷絲不少于規定,運轉穩定,速度正常。
第十三條架空乘人裝置的尾輪及張緊裝置應當合乎以下建議:
(一)尾輪
1.輪襯磨損余厚不大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則應當及時更改。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軸不收緊,套管螺母并無收緊。
3.運轉并無異常聲響。
(二)張緊裝置
1.能隨時有效率調節載運鋼絲繩在運轉過程中的張力,活動部位移動有效率、不卡力阻,轉軸不碎裂。
2.重錘上下活動有效率,不卡、不擠到、不碰到支撐架,機頭安全設施鞏固可信,重錘地坑內并無積水。
3.滑動尾輪架距滑動導軌的音速邊線不大于500mm,否則必須考量更改鋼絲繩。
4.收繩裝置有效率可信。
第十四條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部分應當合乎以下建議:
(一)各部件齊全完備,螺栓套管有效率,無開焊接、裂紋或變形。
(二)閉鎖裝置齊全、有效率、并無變形。
(三)緊固抱著索器在鋼絲繩上加裝邊線,應當每年至少移動不大于一個抱索器距離(通常為400mm)的邊線,以增大抱著索器在驅動輪、包抄輪處對鋼絲繩產生的歪曲形變,防止導致對鋼絲繩的煩躁磨損,縮短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第十五條架空乘人裝置的輪系部分應當合乎以下建議:
(一)托輪、壓輪應當旋轉有效率,穩定、不搖晃。
(二)輪襯吻合密切、并無瓦解,輪襯磨損余厚不大于5mm。托輪架鞏固并無變形、并無邊線偏轉等現象。
(三)各部件相連接螺栓套管有效率,焊縫并無脫落現象。
(四)各種輪襯合乎工程塑料、抗靜電建議。
第十六條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部分應當合乎以下建議:
(一)按照《煤礦安全規程》(2010版)第399有關規定,對鋼絲繩展開檢查、檢驗,安全系數必須大于6。
(二)鋼絲繩斷絲的檢查必須合乎《煤礦安全規程》(2010版)第405條有關規定。
(三)鋼絲繩磨損的檢查必須合乎《煤礦安全規程》(2010版)第406條有關規定。
(四)主運轉鋼絲繩應當采用表面無油的鋼絲繩,其密著長度嚴禁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五)鋼絲繩每天至少檢查一次,若辨認出渦蛛股、破損輕微,點蝕麻坑構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收緊情況,必須立即更改。
(六)張緊鋼絲繩相連接必須可信。
(七)掛接點必須存有顯著標記,每周測量密著長度,辨認出變化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架空乘人裝置的掌控部分應當合乎以下建議:
(一)聲光信號較完整齊全、靈敏可信。
(二)主控臺各按鈕、控制器有效率可信。
(三)電氣設備較完整、善處自爆。
第十八條架空乘人裝置托梁、設備等防腐較好;托梁應當編號管理;巷道內纜線整齊,并應當裝設里程牌。
第三章運轉規定
第十九條司機駕車前應付架空乘人裝置展開檢查,檢查內容包含:各部位緊固件、減速器和液壓站油量、制動閘、各項維護、張緊裝置、鋼絲繩及接點、巷道環境等。辨認出問題及時處理,例如損害運轉安全,不得駕車,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二十條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在架空乘人裝置運轉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暫停運轉,查明原因,并恢復正常后,方可穩步啟動架空乘人裝置運轉。
第二十二條搜尋故障或檢修時,必須分別裝設“故障檢修、嚴禁啟動”、“設備檢修,嚴禁合閘”等嚴禁運轉警示牌,并派遣專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除搭載的專用貨物吊籃外,不得采用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搬運載運物品。
第二十四條乘車人員必須一人一座,嚴禁超員。
第二十五條不得同時載運隨身攜帶核爆物品的人員。
第二十六條不得隨身攜帶極長物品的人員搭乘,對所帶物品及工具遠遠超過1米的人員,嚴禁在高峰期乘車。乘車時所拎物品必須順巷道方向隨身攜帶,嚴禁置放,以免相撞逆向人員,并且特別注意前后均應當騰出至少一個座位不乘坐人,防止上、下人時誤傷他人。乘車人員隨身攜帶物品重量嚴禁少于5公斤。
第二十七條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規定,乘車人員必須擠穩中求進,腳蹬穩中求進,手扶吊桿,嚴禁手扶除雪鋼絲繩和鼠標繩輪及周邊的任何物體。乘車人員嚴禁玩耍玩耍,嚴禁引發吊椅左右轉動,嚴禁少于警戒線。。
第二十八條搭乘人員不得中途下車,不得搭乘中睡,不許將燈帶、衣物等擺在吊座位上,上下車場人員分散時,嚴禁擠迫,應當按順序上下,所有乘車人員必須遵從司機統一指揮。
第二十九條架空乘人裝置每天檢修時間嚴禁多于2小時。
第四章其它規定
第三十條對于斜巷軌道同時布置架空乘人裝置的巷道,必須合乎以下建議:
(一)架空乘人裝置機頭、機尾最低點與軌道所載運的最低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嚴禁大于200mm。
(二)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嚴禁影響軌道運輸。
(三)架空乘人裝置與軌道絞車嚴禁同時運轉,兩者之間須存有可信的電氣槍機。架空乘人裝置運轉時,其運轉區間內嚴禁停車任何車輛。
第三十一條采用可以展枝吊椅架空乘人裝置的,乘人間距必須合乎設計規定建議,并在乘人上下區間明晰標注,最輕間距大于5m,。吊椅放置理應足夠多空間,搬運整齊。
第三十二條架空乘人裝置上下人員地點應當搭載足夠多的應急救援設施。
第五章附于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繼續執行。
第三十四條各煤礦應當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于華瀛山西公司。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繼續執行。堿溝煤礦火工品管理辦法火工品就是煤礦生產主要消耗品之一,火工品管理的不好與糟直接影響至礦區的平衡和安全生產及經濟效益。為進一步強化管理,在多年累積管理經驗和制度的基礎上,現將火工品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再次修改編訂,以便具體操作。
1.管理非政府
1.1.礦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
副組長:礦長、書記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本安辦主任、生產籌辦主任、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綜合籌辦主任、經營籌辦主任、冶煉、機運、通風、成套、駐礦保衛科等單位行政一把手。
內設礦火工品管理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捍衛科長(并任)
副主任:本安辦主任
成員:保衛科火工品管理員
1.2火工品管理的責任人
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及采用火工品區隊就是本單位的第一責任者。
各單位采用火工品的當值負責干部,就是本單位當值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管理當值火工品現場監督、管理、采用和退幣。
各單位的放炮員及炸藥庫庫工是火工品申領、運輸看管、采用、退幣的輕易責任者。
保衛科、本安辦等職能部門的責任領導和主管火工品管理的業務人員正數管理責任。
2部門職責
2.1本安辦
2.1.1負責管理火工品管理的監督檢查,放炮員繼續執行放炮規程和火工品管理情況。
2.1.2按照礦火工品領導小組的精心安排,對放炮員及火工品管理人員展開安全技術指導。
2.1.3根據礦實際情況不斷改進滅煤礦自然發怒預測預報制度煤礦自然發怒預測預報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嚴防救火規定》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融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自然發怒預測預報制度。
一、創建爆胎發怒觀測點,對全礦井的爆胎危險區展開系統的、定期的觀測。觀測點高文瑞在:采空區春早兩端防火墻處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區春早巷中。觀測內容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氣、氧等氣體成份、氣溫、水溫、風量以及防火墻內外壓差和表面爆胎征兆。
二、礦井自然發怒預測預報工作由總工程師負責管理,具體內容業務由通風科負責管理非政府實行。
三、預報人員必須搜集現場一切資料,保證預報的準確性。預報前必須根據資料深入細致分析,對其導致的影響予以表明。提早預報必須根據其性質在《安全規程》所規定的安全的前提下展開。預報工作不得口頭表明,必須就是書面形式和與其相適應的圖紙,并有備字記錄。所有資料必須提早由總工程師審查,否則不得對外預報。預報后必須掌控現場資料,一旦辨認出與預報情況相符或存有其它情況出現,必須及時匯報領導展開補足修正。對于預報的有關資料必須備份檔案,以供查詢。
四、采區和回采工作面回采完結一個月后必須全部撤走設備,展開永久性半封閉。創建永久性防雷密封,必須留出救火灌漿及防雷觀測孔門、風窗、風橋等通風設施,也應當按嚴防救火的建議恰當挑選邊線砌筑。
五、防雷密封的氣體、溫度,每周展開一次檢測,同時對流水溫度也必須展開測量。防雷密封例如發生氣體溫度增高、存有CO發生、水溫增高等現象,必須立即報總工程師,并采取措施避免自然火災的發。
六、教育全體員工介紹礦井自然發怒的征兆,例如辨認出自然發怒的預兆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和調度室匯報。
七、早期辨認出煤層爆胎發怒的初期征兆。煤層爆胎的初期征兆,人體感覺氣管可以察覺到的現象存有:
1)巷道中發生霧氣和巷道壁存有“流汗”現象;
2)刺鼻存有煤油味、汽油味和焦油味等;
3)水溫度大于25℃,空氣與煤壁的溫度激增,氣溫較常溫高于約10℃,皮膚存有一種熱感,周身呼吸困難;
4)人感覺存有棘手、炎熱、龍日、四肢無力和精神疲倦等現;
八、巡回演出恩、瓦員及工作面現場人員辨認出上述爆胎發怒預兆后,必須現場采取有效措施并報調度室。
九、由通風科負責管理每月對全礦的總回去風道、采區回去風道展開一次詳盡的自然發怒征兆觀測,從大范圍上分析井下有沒有爆胎發怒。
十、通風科每周精心安排專人對井下礦井面的上隅角、春早巷和采空區春早密封及其它可能將咳嗽的地點展開一次全面觀測。觀測的參數包含:現場的氣體成份(CH4、C02、C0、02)、氣溫、水溫、其他火災征兆等;在防火墻半封閉時間短,溫度異常和存有爆胎女性主義的區域內的春早風流中要短果CO傳感器,CO傳感器的報警濃度為24ppm。
十一、由通風監測組健全一氧化碳傳感器,展開爆胎發怒監測。
十二、監控值班員辨認出一氧化碳傳感器表明值少于臨界值時,必須及時通告有關科室及領導,并采取有效措施。
十三、由監測員、瓦斯員負責管理深入細致觀測爆胎發怒觀測點處的觀測內容,并及時核對觀測數值。
十四、爆胎發怒臨界值,通常以一氧化碳的相對量和絕對量做為爆胎發怒的預報指標。
十五、由通風科負責管理及時整理和分析觀測結果,并繪制變化曲線,一旦辨認出某一指標達至臨界值,應當快速作出預報,向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匯報。
十六、對于尚無發怒危險或已發生發怒征兆的地點,檢查周期延長至每班一次,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同時,礦領導應當非政府專門人員展開火災災情的分析并制訂處置對策。
十七、若發生不按上述制度繼續執行的部門及有關人員給與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按有關規定繼續執行。
十八、以上制度從制訂之日起繼續執行
竹園鎮樂烏煤礦
2012年3月拽大件或工具(例如錨芭機、水泵等)上下井注意事項拽大件或工具(例如錨芭機、水泵等)上下井注意事項
乘坐奈良列車、下罐籠、擠猴車、擠人車時,大件和工具的大小、長度和重量必須合乎有關規定,并遵從把搓人員精心安排。
大件不得遮住人車或罐籠之外。
兩人拽大件時,應當維持步調一致,擺大件必須鉗子。
拽大件前方人員應當始終特別注意前方情況,當前方存有人員經過時,應當失速。并告誡行人注意安全。
當存有電車通過時,應立即暫停,東站在軌道外的安全地點,等待電車通過后,方能夠穩步前進。
拽大件或弄大件上下斜井過程中,應當觀測地面和頂板情況,努力做到緩緩而行,扎步平衡。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三項管理制度)一、總則
(一)檔案管理就是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關鍵內容,也就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關鍵締造,它記錄了一個企業的發展歷程,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更多了文字依據,檔案的規范化管理就是企業邁向規范和明朗的關鍵條件,為快速企業規范化管理進程,進一步健全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二)檔案的檔案應當字跡準確、完備有效率。
二、應急檔案管理
(一)各部門應當將文字資料的搜集檔案工作列為各部門科員的職責范圍。
(二)應急救援檔案檔案范圍
凡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構成的具備留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當檔案,主要包含:
1、具備留存價值的正式宣布收文、發文、除文件的正件外,還應當包含它的附件;
2、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與上級領導部門間的往來文件,包含呈報、報告、項目立項、關鍵函件、應急救援合約等;
3、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文件材料(即為內部文件);例如規章制度、調研材料、計劃、總結、條例、會議紀要、機構調整、人事選任、部門管理職能性文件、部門崗位職責等。
(三)應急救援檔案檔案建議
1、已經辦理完并存有留存價值的文件都應當及時檔案,任何人嚴禁隨意存留。
2、檔案的文件材料必須搜集齊全(包含附件,附圖),按照文件構成的先后次序排序確切,并列作其中的廢稿、重復稿和不關鍵的便條等。
3、檔案文件必須為原件;
4、文件檔案時必須存有更替相關手續;
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門全職檔案員向礦檔案室轉交已檔案完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辦理轉交相關手續;
6、各部門全職檔案員和具體內容辦公人員存有責任幫助檔案管理人員共同搞好文件的搜集和看管工作。
(四)應急救援檔案的借書
1、辦理有關相關手續方可借書,并核對利用效果意見反饋登記簿。
2、借書文書檔案采用后應當及時交還,借書時間通常嚴禁少于一天。
(五)應急救援檔案的看管及封存
1、專職檔案員存有責任對礦各部門文書檔案的檔案展開監督指導;
2、礦綜合檔案室負責管理集中統一管理所有文書檔案;
3、專職檔案員對各部門轉交的文書檔案按標準展開整理,分類,編目、統計數據、看管,并展開數據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更多利用。
4、檔案看管期限分成永久、長期、定期三種,每月積極開展檔案鑒別工作,對看管屆滿的檔案經有關相關手續后可以封存,并創建文書檔案封存清冊。XX煤礦調度管理制度調度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全面完成礦井全年原煤產量和盾構總進尺以及各項指標,規范調度管理程序,充分發揮調度室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精心安排必須努力做到存有全面落實、存有檢查、存有匯報,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有序展開。
二、范圍
適用于于全礦調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三、調度室的職責權限
1.在生產礦長領導下,負責管理全礦的日常生產非政府和統一指揮,按生產經營計劃和有關會議同意平衡地非政府生產,順利完成礦井的各項生產任務。
2.負責管理非政府舉行生產可以及生產均衡可以,積極主動嚴格執行全面落實會議的各項同意,及時均衡協同化解生產中發生的問題,督促檢查礦精心安排的各項工作順利完成情況,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行使調度職權,下發調度命令,非政府有關單位及時展開處置,全礦各單位必須無條件順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統一指揮。
3.負責管理調度、通告通報的上傳下達,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4.根據礦領導的命令和安全生產的建議,隨時調動人力、物力和車輛,各單位必須無條件順從,特定情況時根據安全生產急需,可以核發領有料單,非政府車輛,全面落實有關材料的裝運,事后辦妥相關手續。對不能服從安排而影響生產的,視情節給與50~2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5.調度人員有權對礦井作業場所、施工地點展開檢查,辨認出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而令其暫停作業,全面落實自查。對“三違”人員和阻礙正常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規定展開行政處罰。
四、調度工作程序
1.調度員提早至班,辦成交接班相關手續。把上一班已籌辦、巨集事項和之下一班應當特別注意的問題接清、接全,文字更替不明的口頭表明。
2.接班人后,調度人員錄入各區隊、班組的班作業計劃、任務,統計數據不好各班組的當值作業計劃和執勤人數。查閱下班的調度記錄,熟識情況,并嚴苛按照接電話的順序,問明地點、單位、姓名后,及時與基層聯系當值計劃全面落實情況和各旺德夫爾縣接班人后的準備工作情況,明晰當值的重點、關鍵,載明下班未完成的事項。
3.班中定時調度基層單位生產的順利完成情況及存有問題,化解不好生產、安全上發生的問題,搞好記錄。關鍵性問題及時向值守領導或有關領導請示匯報,以便作出妥善解決。
4.每個大班班末聽到基層小班的匯報,搞好記錄,并幫助值守領導匯總下一班的生產計劃和安全中應當特別注意的事項。
5.一個工作日完結后,搞好三個小班的生產指標順利完成數匯總,核對不好調度日志,向上一級調度室匯報,并搞好三個小班的生產安全情況分析,撰寫不好日報、材料,由值守領導在早調度會上匯報全天生產安全情況。領導在會上的命令,必須搞好記錄,并深入細致表達或貫徹執行。
6.一旬、月順利完成后,必須作出旬、月生產順利完成情況及存有的問題分析,并預測下旬、月的生產動態及發展趨勢,并在早調度會上表達。
7.每日、旬、月的作業計劃順利完成數據,日常出現的職工傷亡事故和生產事故以及冶煉執勤等,必須搞好統計數據和分析。
8.在日常工作中,深入細致直奔不好上級調度通告通報并負責管理全面落實,上開不好調度會并搞好記錄,辦成領導信訪部門事項,全面落實不好基層建議化解的問題。
9.每旬、每月分析總結生產指標順利完成情況及存有的問題,提供更多給生產領導易于決策。
10.當一個月的各項調度工作完結之后,必須將調度記錄、臺帳、文件及各種分析資料整理檔案,得當看管。
五、調度管理制度
(一)礦值守制度:
1、礦值班人員值守期間,必須對全礦礦井的安全生產負責管理,并全權處理值守期間的安全生產。每日晚八點交接班,深入細致核對交接班記錄,以供查詢。
2、礦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每晚八點調度班前會,并根據安全生產動態存有的問題展開精心安排,精心安排工作必須存有針對性,并對安全信息卡充分反映內容,展開特別強調并及時精心安排復查,以利安全生產。不按時非政府班前會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3、礦值班人員在值守期間中班或夜班必須共同組成小分隊下井檢查??刹话吹V規定時間下井,但凡值守不非政府小分隊在中夜班下井檢查的,每缺乏一人次罰款20元。上井后及時核對值班人員下井記錄。
4、值守期間必須至少存有一人在調度臺統一指揮安全生產,不得瓦解崗位,須要返回時必須向當值調度員表明情況及何人和聯系方式;值守期間不得飲酒。否則罰款50元,影響很大的加倍行政處罰。
5、礦值班人員在值守期間碰到安全檢查或質量旬、月檢,可不出席,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控當天的安全生產情況。
6、值守期間例如出現工傷或非人身事故(重傷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關鍵性九死一生事故,或影響二十分鐘以上的生產事故),值班人員必須及時非政府有關科室展開分析,分析事故經過、傷情、責任等,匯報分管領導,并在第二天的調度會議上在匯報值守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時,一并匯報事故情況。經領導證實后的分析處理結果,生產事故報調度室考核并在網絡辦公上公布;安全事故由安監處考核并在網絡辦公上公布。(生產事故由調度值班人員匯報,安全事故由安監處匯報)
7、值班人員因工作須要無法值守時,須向本組值守負責人告假,存有其它同志替代(同級別人員),但必須向調度主任表明,矢口否認或未告假者罰款50元。
8、當值調度員必須依照本規定掌控值班人員的活動情況,若辨認出調度員存有協助值班人員弄虛作假犯罪行為的,每辨認出一次罰責任人20~100元。
9、調度主任將值班人員的值守情況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上發布。
(二)礦班前會議制度
1、工區當日值守管理干部必須出席礦班前會,值班人員就是指技術員及以上工區管理人員。
2、出席礦班前會人員為本單位當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值守期間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管理。
3、出席礦班前會人員出席會議時,必須隨身攜帶筆和記錄本,對礦班前會針對本單位存有的問題、自查的內容和有關會議精神搞詳盡記錄,及時在本工區班前會展開表達。凡未搞記錄者,由礦值班人員罰款50元。
4、礦值班人員對出席礦班前會人員推行斥責制度,凡人名與出席會議人員不吻合的,不許出席會議,按無人值守處置,并判罰主管區長50元。
5、凡出席礦班前會人員必須在礦統一規定的時間內策劃舉行本單位的班前會,表達礦班前會的精神和對本單位存有問題和自查全面落實,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精心安排生產任務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搞詳盡記錄,以供查詢。
6、出席礦班前會人員不許耽誤和曠會,礦值班人員必須對耽誤和曠會者展開行政處罰,耽誤每次20元,曠會每次罰責任人50元,并在生產會上通報批評。
7、礦值班人員必須對區隊舉行班前會的情況展開抽檢,對未按時舉行班前會的單位,礦值班人員必須對主管區長罰款50元,并在調度會上匯報值守情況時,將抽檢情況一并匯報。
(三)匯報制度
1、生產科室的匯報制度:凡與生產存有直接影響的工作,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包含巷道準備工作打鉆、地質變化、材料準備工作、設備加裝、掘進方式及運輸工作的發生改變,更改工作地點或施工隊組,停在動工通知單等各種交底,專項工程的進度情況、生產區隊建議生產科室解決問題的全面落實情況、臨時工程的準備工作及全面落實情況等工作。
2、輔助區隊的匯報制度:凡存有中斷生產的檢修或故障必須事先(緊急情況除外)向調度室匯報(包含日常檢修):例如停壓風、水、電、溜子、皮帶、風機、絞車運輸及提高,換繩及保護、副井滑行短物料;機電月檢各項檢修進度及環評結果等項工作。
3、生產區隊的匯報制度:推行每班三次匯報,特定情況及中斷生產例如礦井溜子無法正常運轉、盾構拔劍地質變化等問題,必須及時匯報。
(1)老爹副區長或班長必須在接班人后先檢查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情況,并水泵司機崗位責任制水泵司機崗位責任制
1、努力學習技術,熟識和掌控設備的結構原理和機械性能、促進作用。學會處置和防治通常故障,保證水泵安全運轉,并使之達至較完整建議。
2、當值司機應當經常觀測水情變化,時刻搞好確定最小涌水量的一切準備工作工作。
3、水泵運轉中應當經常對電機、泵體、軸承、盤根、壓力表、油圈、水位和有沒有雜音等展開仔細檢查(100千瓦以上大型水泵每半小時一次),辨認出問題,立即停在泵,及時處理或呈報有關領導處置,詳盡核對運轉記錄。
4、及時高速填料函的密封程度,必要時更改盤根。
5、經常檢查油位,及時注油,并將注油時間與數量計入運轉日志。
6、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努力做到不違章作業。
7、自覺遵守勞動紀委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嚴禁擅自返回工作崗位。水泵在運轉中嚴禁委托他人代看。
8、嚴格執行《主要車間管理制度》,其他人員,凡并無專人率領,一律嚴禁步入機房。
9、做好機房環境衛生,努力做到文明生產,嚴肅認真地做好現場交接班反“三違”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反“三違”管理辦法(明確要求)一、目的:“三違”犯罪行為就是安全生產大敵,就是引致事故的主要因素,為了有效率杜“三違”現象,進一步加強對“三違”犯罪行為的檢查和行政處罰,鼓勵和教育員工構成較好的安全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平衡,制訂本辦法。二、“三違”定義:1、凡生產作業時間內、生產作業過程中、日常工作中發生的盲目性、盲從性、幼稚性、習慣性、管理性違章統一指揮、違章操作和違背勞動紀律等犯罪行為,均為“三違”犯罪行為。2、本廠“三違”犯罪行為分成“一般性三違”和“輕微三違”,由《臨渙選煤廠“三違”行政處罰及扣分標準》界定。三、反“三違”職責1、各級干部、管理人員均應當深入細致履行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自覺率先垂范反“三違”,按規定展開反“三違”檢查,并對揭發的“三違”人員按規定行政處罰。2、各級生產非政府、統一指揮和協同人員均應當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非政府生產,杜絕違章統一指揮。3、各工作、生產崗位、施工作業現場操作方式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4、各單位非政府職工展開“三違”犯罪行為辨識、自查自糾活動,對不能安全犯罪行為乃至淪為習慣的主觀因素展開深入細致分析,制訂制止措施。必須持續積極開展安全意識教育,踐行“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增強職工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章守紀。5、生產管理部重點非政府嚴肅查處違章統一指揮、違章操作、違背安全規程的犯罪行為。勞動紀律檢查組(組織部、工資科)、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嚴肅查處違背勞動紀律的犯罪行為。6、黨委宣傳部利用各種媒體廣為宣傳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構成“三違”犯罪行為人人喊打的輿論氛圍,使得員工培養自我約束、自我嚴防、規范操作方式、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較好學。對“三違”人員展開亮相臺曝光。7、工會、共青團、女工非政府在積極開展的“安康杯”、青安崗“零點”活動、“女工身邊無事故”等活動中,把反華“三違”做為主題和主要內容,非政府開展活動。8、各單位必須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及時掌控員工的思想動態,關心員工的生活,積極主動提升員工的工作環境,協助員工化解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中止員工的后顧之憂,防止員工在工作中因害怕回去未成任務等冒險違章。四、“三違”犯罪行為揭發及考核1、年初廠下發反“三違”指標(見到附表1:《臨渙選煤廠反“三違”指標及考核辦法》)2、廠級領導、副總、廠值班人員、調度所、安監科、勞動紀律檢查組(組織部、工資科)(以上縮寫“廠級”)和各基層單位存有強制性反“三違”指標。3、廠級揭發的“三違”由安監科負責管理備案、統計數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對基層各單位的揭發“三違”情況,報安監科備案,每月考核。4、廠級揭發的“三違”,由安監科根據廠有關規定處置。各基層單位揭發的“三違”,由各單位自行處理。5、基層各單位應當水解“三違”指標,制訂考核辦法。五、“三違”處理程序1、由安監科通告“三違”人員至安監科拒絕接受處置。2、“三違”人員核對核對“五談論”表中(附表2:《“三違”人員五談論五闖關表中》。3、“三違”人員寫下書面檢查。4、“三違”人員與安監科簽定《安全允諾保證書》5、“三違”人員交納安全保證金300元,時限為半年。半年內并無再次“三違”,保證金歸還本人;若再次“三違”,保證金予以歸還,由安監科交廠財務。6、“三違”人員抱持檢查書和《安全允諾保證書》至宣傳部亮相臺申報。7、宣傳部在“三違”人員在亮相后,《安全允諾保證書》上蓋章證明?!叭`”人員抱持蓋章后的《安全允諾保證書》回去安監科拒絕接受安全教育。8、“三違”人員在安監科拒絕接受不少于一天的安全教育。輕微“三違”人員拒絕接受不少于7天的安全教育。9、“三違”人員自學屆滿,向安監科交本班班長擔保書,抱持安監科出具的自學合格證明回去單位下班,并無擔保書穩步自學。10、輕微“三違”人員自學屆滿,必要時(原則上)展開服兵役、待崗。11、安監科對“三違”人員和所屬單位做出行政處罰并通報。六、對“三違”的行政處罰規定1、廠級揭發的“三違”,按照《“三違”分數和行政處罰標準》行政處罰。2、“三違”犯罪行為導致事故的,除按照《廠“三違”分數和行政處罰標準》繼續執行,另按《安全生產獎懲(試行)規定》處置。3、單位發生“三違”人員,列為單位當月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4、單位發生“三違”人員,列為單位階段性安全活動目標考核。5、單位發生“三違”人員,列為單位領導《安全目標責任書》考核七、本辦法自2009年2月20日起至繼續執行,八、本辦法解釋權屬廠
附表1嚴肅查處“三違”指標及考核辦法單位指標考核單位托福核籌辦法
廠部廠長、書記2人次/每人季度廠長(書記)1、揭發的“三違”應當及時報安監科。2、按季度考核指標順利完成情況。3、季度未完成指標的,每少一人判罰100元。4、廠值守每遜于指標一個獎50元。5、獎罰與本人落空。生產副廠長、2人次/每人季度廠其他副職、1人次/每人季度副總工程師1/人次每人季度廠值守(不不含廠領導和副總)1人次/每人季度安監科職能科室安監科8人次/月生產副廠長1、揭發的“三違”應當及時報安監科。2、按月考核指標順利完成情況。3、月度未完成指標的,每少一人判罰100元。4、每遜于指標一個獎50元。調度所(西)2人次/月安監科調度所(東)2人次/月組織部3人次/月工資科6人次/月
基為
層
單
位1車間5人次/月安監科1、按月考核2、應當將指標分配至單位責任人,指標水解情況報安監科。3、每月3日前(突遇周六、周日延后)將上月的“三違”人員名單報安監科。每遲報一天,甩單位主要領導50元,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甩0.5分后。、獎罰與單位領導落空4、當月順利完成指標不獎毀謗罪;每超額完成1個指標,獎主要單位領導50元,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提0.5分后;回去未成指標,每失一人判罰單位主要領導100元,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甩1分后。5、副職按副職的80%考核。
2車間5人次/月3車間5人次/月4車間5人次/月5車間3人次/月6車間3人次/月1調運部4人次/月2調運部東4人次/月7車間3人次/月8車間2人次/月9車間3人次/月10車間2人次/月11車間2人次/月物管科1人次/月通訊計算機科1人次/月物業管理科1人次/月武裝保衛科2人次/月工程建設單位土建項目部5人次/月安監科1、揭發的“三違”應當及時報安監科。2、按月考核指標順利完成情況。3、月度未完成指標的,每少一人判罰100元。每遜于指標一個獎50元。4、獎罰與領導(項目負責人)落空。機電項目部5人次/月計劃科3人次/月1、除廠部以外,其他均為單位指標。2、基層單位揭發的“三違”,由單位自行行政處罰。3、屬于廠級“三違”的,由安監科行政處罰。4、工程建設單位揭發的“三違”由安監科處置5、籌備處項目部的指標考核自建項目動工已經開始。礦井隊老爹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三項管理制度)一、崗位職責
在礦井隊長的輕易領導下,對當值現場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管理,就是當值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二、妥當標準
1、認真貫徹繼續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有關安全工作命令、指令以及各項規定、制度、安全措施。
2、負責管理非政府舉行職工班前會和現場班前小會,針對隊長及環評員精心安排的工作,深入細致搞好現場分工布置,特別強調有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責任全面落實妥當。
3、負責管理率領當值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規章制度,不得違章統一指揮。
4、負責管理非政府積極開展現場隱患排查和環境治理及安全證實工作,努力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及時非政府自查隱患,隱患消解、證實安全后作業。
5、負責管理對生產過程中各作業地點的安全設施情況、規程措施繼續執行情況、作業人員操作方式情況展開監督檢查,消解生產中的不能安全因素。
6、辨認出關鍵性安全隱患,立即暫停生產,并向調度室匯報,親自緊盯在現場展開處置。辨認出關鍵性險情或無風、瓦斯超載等情況時,順從安全員、瓦檢員的命令,立即將人撤至安全地點。
7、監督瓦檢員、安全員、班長及職工的上崗和工作情況,辨認出擅離職守和提早升井,立即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匯報。
8、負責管理狠抓當值現場“一通三嚴防”、頂板、機電運輸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工作,嚴格執行作業人員嚴苛按規定標準施工。杜絕“三違”,遵從專職安全員恰當監管,搞好交接班。
9、負責管理率先垂范做好現場“手指口述”安全證實工作。
10.監督本班職工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恰當配戴和采用。
11、出現安全事故,負責管理非政府人員展開現場事故救治,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12、順利完成領導信訪部門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標準
根據《盤縣舊沙田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辦法》、《盤縣舊沙田煤礦工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礦井隊老爹隊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妥當標準一項不合格考核100元。安全隱患事前責任追責管理制度(2021)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環境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一、隱患匯報事前責任追責
1.當辨認出安全隱患時,現場安全員、班組長首先暫?,F場人員作業,并向調度中心匯報,然后根據隱患的大小采取措施展開處置,例如因以上人員瀆職,不匯報或隱瞞事實導致事故的,追責有關人員責任。
2.調度中心工作人員收到隱患匯報后按照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精心安排處理,關鍵性隱患必須立即通告安全礦長,例如因匯報不及時,遲緩或謊報導致事故的,追責有關人員責任。
3.調度中心在收到隱患匯報時,必須快速非政府有關人員展開處理,對所須要人力、物力確保及時妥當,如因不積極主動非政府,晚點時間導致事故的,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隱患確定事前責任追責
1.各作業點的班長對作業現場安全隱患正數輕易責任,例如因瀆職、不確定隱患、統一指揮員工冒險作業而導致事故的,追責當值班長輕易責任。
2.當值安全員對安全管理正數輕易責任,例如因瀆職、瀆職,對隱患督查處置監管不妥當而導致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3.老爹領導對所經過的區域范圍,應負安全檢查責任,例如因瀆職、檢查不妥當,走馬觀花,從而引致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三、各級領導事前責任追責
1.礦長、安全礦長、指揮中心科長為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若發生以下情況應當追責領導責任:
1.1精心安排工作時,忽略安全技術措施展開施工的。
1.2未對員工展開安全教育培訓的,私自精心安排員工上崗的。
1.3采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備、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的。
1.4未按規定抽取或采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
1.5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現場揭發的隱患不不予處置,晚點時間的。
1.6不制訂表達貫徹落實《礦井災害防治與處置計劃》、《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
2.各科負責人就是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正數全面責任,若發生以下情況,追究其有關責任:
2.1不及時制訂各項安全措施,不積極開展安全活動,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定、措施的。
2.2對現場的隱患監督檢查不力或存有隱患未阻止作業的。
2.3碰到關鍵性險情不實行果斷措施及時匯報或暫停作業,預設作業人員盲目蠻干的。
3.各隊、班長就是本隊、班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隊、本班的安全工作正數全面責任,若發生以下情況追責有關責任:
3.1不及時向員工表達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法令、規定的。
3.2無安全措施、作業規程或發生關鍵性隱患不確定,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3.3現場并無老爹班長或班長擅離職守的。
3.4盲目精心安排作業人員突擊上班的。
3.5不按期非政府安全活動,反對上級領導明確提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意見的。
除追責上述各級領導有關責任外,還必須追責事前輕易責任人責任。陽泉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同制度陽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同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在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能快速、高效率、有序地實行應急救援措施展開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增加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融合本市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于本市境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各縣區應當制訂適當制度。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或者輕易經濟損失,事故通常分成以下四級:
Ⅰ級即為特別重大事故,就是指導致30人以上喪生,或者100人以上輕傷(包含急性工業中毒,薩蘭勒班縣),或者1億元以上輕易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即為重大事故,就是指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喪生,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輕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輕易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即為很大事故,就是指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喪生,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輕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輕易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級即為通常事故,就是指導致3人以下喪生,或者10人以下輕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輕易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含本數。
第四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同工作應當遵從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小程度地防治和增加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導致的人員傷亡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水,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促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促進作用。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必須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深入細致積極開展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各企業必須深入細致履行職責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和創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三)條塊結合,屬地居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理貫徹落實“統一指揮、聯合行動,充分準備、快速反應,熱情服務、積極主動救援”的方針,其領導和統一指揮以市人民政府居多,推行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必須與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同促進作用。
(四)靠科學,依法規范。使用一流技術、充分發揮專家的促進作用,推行科學民主決策。使用一流的救援裝備和技術,進一步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條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預案體系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共同組成。
第二章非政府體系及機構職責
第六條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以下縮寫“應急救援”)非政府體系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機構、綜合協同機構、專業協同指揮機構、應急積極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共同組成。
第七條市政府設立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市長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分別出任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市發改委、經委、公安、安監、人武、財政、衛生、環保、民政、交通、建設、質監、農業、氣象、通訊、供電、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其職責就是統一領導和統一指揮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同系統的運轉、統一指揮和協同工作,并對關鍵性應急救援事項作出決策。指揮部辦公室設于市安監局(市安委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安委會常務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出任,負責管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市安委會為應急救援綜合協同機構,統一組織協同全市各個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各個行業和領域的職能部門均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應急救援專業統一指揮協同機構,負責管理各自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各部門的職能,各專業統一指揮協同的職責分工就是:
(一)工礦(非煤礦山)、商貿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市安監局統一指揮協同。
(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市煤炭工業局統一指揮協同。
(三)危險化學品、民用核爆物品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市安監局統一指揮協同。
(四)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城市公用事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市建設局、安監局統一指揮協同。
(五)道路交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統一指揮協同。
(六)農機、農藥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市農業局、安監局統一指揮協同。
(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指揮協同。
(八)電網大面積停水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市經委、陽泉供電分公司統一指揮協同。
(九)通訊、信息網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通訊管理部門、市安監局統一指揮協同。
第十條各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應急救援積極支持保障部門,其職責就是為應急救援協同提供更多必要的確保,即為:
(一)通訊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的通訊確保工作。
(二)市公安局負責管理應急救援的治安捍衛、交通管制等工作,武警部隊負責管理幫助保護社會治安和遷移群眾工作。
(三)市衛生局負責管理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四)市發改委負責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資金,市財政局負責管理確保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運轉經費。
(五)市發改委、經委和商務局負責管理協同非政府應急救援物資確保。
(六)市交通局、鐵路部門負責管理協同非政府應急救援交通運輸確保。
(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協同事故災難后的工傷保險等有關事宜。
(八)市氣象局負責管理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
(九)市環保局負責管理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
(十)市委宣傳部負責管理新聞公布工作。
第十一條全市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含市公安“110”、消防“119”、軍事化礦山急救大隊、醫院“120”、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等。
第三章應急救援
第十二條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個行業和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當推行24小時值守制,并向社會發布值守電話,全天候立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投訴。
第十三條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時具備以下權限:
(一)輕易處置權:收到報警后根據應急預案可以輕易向協同單位下發指令。
(二)越級指揮權:應急情況下可以輕易向基層協同單位越級下發指令。
(三)聯合行動指揮權:對跨部門、跨行業的關鍵性生產安全事故,可以調度統一指揮各協同單位聯合行動,也可以剝奪其中一個主要協同單位統一指揮優先權,選定其他協同單位幫助處置。
(四)臨時選定管轄權:對統轄責任一時難以確定的緊急事件,可以臨時選定有關單位立案,情況明晰后再轉交適宜的協同單位處置。
第十四條出現以下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條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展開事故報告,并以最便捷的方式將事故出現的時間、地點、死傷、損失等大致情況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一)建筑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二)民用爆炸品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三)煤礦和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四)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五)其他生產安全事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嚴禁謊報、緩報或謊報。蓄意撥通報警電話阻礙應急救援協同系統正常運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置。
第十五條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收到報警后,應當快速非政府有關人員對災難信息展開分析、評估,確認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啟動適當的應急協同救援專項預案,并向有關行業和領域的統一指揮協同部門下發指令,非政府、協同、統一指揮、調度有關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展開救援。
第十六條有關行業和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部收到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后,應當按照各自的行業規范展開救援,并將應急救援過程中和救援完后的有關信息及時意見反饋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第十七條多個協同單位聯合行動時,應當順從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選定的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各協同單位在救援時應按“先救援、后支付”的建議展開搶修救助,所出現的費用在救援工作完后按有關規定處置。
第十八條出現Ⅳ級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在第一時間內啟動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出現Ⅲ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非政府實行先期應急救援,并征詢有關專家意見,搞好時程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的非政府、調度等準備工作工作。
第十九條根據現場救援的工作須要,必要時可以開辦現場指揮部,其職責就是輕易負責管理現場救援的非政府、協同、統一指揮、調度工作,其主要內容就是:
(一)有關應急救援關鍵性事項的決策;
(二)明確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建議;
(三)出動有關專家和人員參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四)協同有關應急力量實行救助行動;
(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六)指導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七)協同有關部門對傷員展開醫療救助和醫療傳喚;
(八)協同有關部門對災區人員展開撤離、遷移;
(九)協同創建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認重點保護區域;
(十)現場救援中例如須要軍隊、武警、國家有關部門和其他省、市幫助救援的,應當向市政府呈報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須要隨身攜帶適當的專業防水裝備,實行安全防水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步入和返回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根據須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設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別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搜尋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救治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更多參照。檢測與評估報告必須及時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縣(區)政府及有關單位應為現場指揮部的開辦提供更多必要的場地,并提供更多現場指揮部運作所需的后勤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制約協同單位救援人員依法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條衛生部門負責管理非政府積極開展應急醫療急救和現場衛生處理工作。醫療單位對應急救援協同單位為處置生產安全事故而轉回送去的傷病人員應當無條件門診。
第二十四條落水人員全部被營救、事故現場獲得掌控、環境合乎有關標準、引起次生和派生的事故隱患消解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證實和核準,現場應急處理工作完結,應急救援隊伍撤走現場,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正式宣布應急救援完結。
第四章后期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直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理處理工作,妥善安置被害及受到影響人員,搞好人員和充公物資的補償、災后擴建以及污染物搜集、清掃與處置等工作,盡快消解事故后果和影響,保證社會平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第二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出現后,保險機構必須及時積極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立案和災情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第五章獎勵與責任追責
第二十七條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存有以下整體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與表揚獎勵:
(一)出眾地順利完成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理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避免或救治事故災難軍功,并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遭損失或增加損失的;
(三)對應急救援工作明確提出關鍵性建議,實行效果顯著的;
(四)存有其他特定貢獻的。
第二十八條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存有以下犯罪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務院關于空難事件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責的規定》等有關規定頂板離層指示儀加裝觀測管理制度頂板離層指示儀加裝觀測管理制度為了確保頂板離層指示儀的短果質量,并有效地對錨桿掘進巷道展開觀測,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一、頂板離層指示儀加裝由施工隊嚴苛按照作業規程建議間距及時順利完成,離層指示儀短果標準如下:1、離層指示儀加裝時應盡量并使淺、深部測筒初讀數為零,差值誤差不應當大于5mm。2、離層指示儀孔必須確保橫向頂板打設,以確保離層儀加裝后測繩自然彎曲。3、離層指示儀孔深度按作業規程規定繼續執行。4、離層指示儀淺、深部測筒嚴禁被網片蹉跎,影響測繩自然彎曲。二、頂板離層指示儀加裝時應展開編號、轉讓管理。三、施工隊組必須創建離層指示儀觀測臺賬,臺帳應當由當值環評員如實核對,離層指示儀加裝后已連續觀測不少于5天,值守隊干每天負責管理全面落實。四、生產科礦壓組不定期下井對頂板離層指示儀加裝質量展開檢查,對頂板離層指示儀讀數展開復查。五、生產科、施工隊必須深入細致核對《頂板離層指示儀觀測數據記錄表》。堿溝煤礦消防管理辦法1.消防工作責任制度
1.1.秉持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融合”的方針,推行“誰主管、誰負責管理”的原則,各單位必須設立消防領導小組,選定專(并任)職防雷負責人,負責管理本單位本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1.2.展開消防宣傳教育,消解火災隱患,制訂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辦法,設立義務消防隊,努力做到“三懂得”、“三可以”、“三能夠”。
1.3.推行分級管理,礦消防領導小組及消防辦公室負責管理全礦的消防工作,統籌規劃安全部署消防工作,出售修理消防器材,負責管理非政府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1.4.各單位消防領導小組,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對本單位所搭載的消防器材展開檢查,對現有的器材展開編號備案,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管理,對防雷重點部位必須努力做到定點、的定人、的定措施。
1.5.出現火災必須努力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即為:火災原因查不清不放過,火災事故者及群眾沒獲得教育不放過,不采取相應的措施不放過。
1.6.各單位搭載的消防器材,如果就是領導不注重,沒防雷負責人,沒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管理疏于,玩忽職守,導致器材損毀遺失的按原價索賠,視情節酌定對輕易責任者和防雷負責人展開經濟行政處罰。
1.7.各單位的防雷負責管理從必須順從堿溝煤礦消防領導小組及消防辦公室的領導,拒絕接受消防檢查,每季度報一次本單位的安全器材維修保養采用情況。出現火災采用后的滅火器貝阿爾恩縣消防籌辦給與修理補足,同時將火災原因和損失情況報消防籌辦,例如辨認出謊報不報或用其它蒙騙手段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將給與責任人經濟行政處罰,追究其法律責任。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消防討論會制度
2.1.1.深入細致非政府自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礦里的規章制度。
2.1.2.由消防領導小組防雷負責人招集,定期舉行消防工作討論會。
2.1.3.各部門、隊消防安全負責人匯報當月的消防安全工作,明確提出尚待化解的問題。
2.1.4.各部門、隊針對所積極開展的消防工作,明確提出合理化建議,搞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2.1.5.做好消防討論會記錄。
2.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2.2.1.本單位以下人員應拒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上崗上崗。
2.2.1.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2.1.2.電工、水暖工等特定工種人員。
2.2.3.各部門由消防責任人針對本部門的特定情況,對職工展開定期消防安全科學知識自學。
2.2.4.積極主動協調公安消防部門搞好各項消防宣傳工作,對本單位成績突出的個人給與表揚和獎勵。
2.2.5.在每次消防安全活動時,利用板報、標語等展開消防科學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并強化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宣傳。
2.2.6.各隊工作人員必須展開消防安全培訓。
各單位員工懂“三可以”(即為:可以報警、可以采用滅火器滅火初期火災、可以非政府撤離)。
2.2.7.對違背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給與適當的行政處罰。
2.2.8.制訂適當的計劃,深入細致積極開展“119”消防宣傳日活動,裝設消防安全標志,締造一個較好的活動氣氛。
2.2.9.應當及時積極開展防雷宣傳教育工作,詳盡記錄,以便檔案。
2.3.防雷巡查、檢查制度
2.3.1.消防專干每周檢查、抽檢或督查消防制度,及時對消防重點部位展開抽檢,并搞好檢查防雷巡查記錄。
2.3.2.各單位融合自己的特點,強化日常防雷檢查,秉持每周、每月存有檢查、存有記錄,辨認出問題及時呈報主管部門。
2.3.3.駐礦保衛科對各防雷重點部位展開不定期檢查,對各單位巡查點存有問題明確提出整改意見,限期化解。
2.3.4.年、季度及關鍵性節日前,由消防安全主管責任人帶隊,各單位領導出席,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展開防雷檢查,辨認出問題當場或限期自查。
2.3.5.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呈報防雷檢查情況。
2.3.6.各單位值班人員對防雷重點部位每日展開不少于一次的巡查。
2.3.7.巡查必須全面精細,不取死角,辨認出隱患及時消解或呈報主管領導。
2.4.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制度
2.4.1.滅火器的日常保護依照《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滅火器管理規是的定》繼續執行。
2.4.2.消火栓的日常保護由水暖工負責管理,辨認出漏水、栓口枕頭損毀等及時修理并記錄。
2.4.3.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重點部位不定期展開抽檢,辨認出問題及時自查。
2.5.火害隱患自查制度
2.5.1.火災隱患應明晰自查期限,全面落實自查資金和負責管理自查部門,及時殲滅火災隱患。
2.5.2.檢查辨認出一處隱患時,應由檢查人員現場監督有關人員當場自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呈報,按有關規定不予處置。
2.5.2.1.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2.5.2.2.在礦區內違背禁令,抽煙、采用氨氣作業;
2.5.2.3.消防栓、救火器材被遮蓋影響挪作他用的;
2.5.2.4.其它可以當場自查的犯罪行為。
2.5.3.火災隱患屬哪個部門由哪個部門化解,通常在收到自查通告三天內自查完。
2.5.4.火災隱患在本部門無力解決,須要其它部門協助的,應當及時報告消防主管領導協同化解。
2.5.5.對于當時無能為力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當逐條備案,定項、的定人、的定措施,限期自查,搞好記錄。
2.5.6.對難以解決的火災隱患,由消防主管領導呈報消防安全責任人非政府自查。
2.6.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6.1.用電、危險品管理制度:
2.6.1.1.凡在礦區內展開施工,采用電焊、擒住焊接、研磨和其它動力裝置臨時電源線路Feurs火、用電作業,必須在動用前向消防本恩辦公室展開申報,,經消防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以作業。
2.6.1.2.用火、用電必須必須靠近可燃物,并制訂具體內容的防范措施,搞好現場監護。
2.6.1.3.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進作業區儲存。
2.6.1.4.作業區嚴禁抽煙、采用氨氣,嚴禁接接臨時電器線路。
2.6.2.火災、火警事故報告制度:
2.6.2.1.全體員工在出現火災的情況下,除盡力滅火外,需為火情相同程度快速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主管領導,并及時撥通“119”,存有火警未報或沒有及時報告導致后果的必須追究其責任。
2.6.2.2.火災、火警出現后,各部門必須協調消防專干對現場展開維護,任何人嚴禁隨意毀壞現場。
2.6.2.3.出現火災、火警部位的部門必須在事后搜尋原因,寫下火災事故的詳盡經過和原因及處理意見。
2.6.2.4.消防管理人員必須幫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和查清火災責任。
2.6.3.電氣設備操作規程:
2.6.3.1.電工必須所持操作證,不得非電工人員作業,電工在作業時需要有證電工監護。
2.6.3.2.電氣設備必須定期巡查檢查和維修保養,高空、高壓作業必須存有兩人以上展開,同時必須存有一定的安全防水措施。
2.6.3.3.停在供電時,在證實安全后方可以操作方式。停水時行割斷負荷控制器,后割斷電源開關,供電時行送來電源開關,后送來負荷控制器。
2.6.3.4.加裝時按所須要電流、電壓挑選線橫截面和絕緣性能夠。
2.6.3.5.熔斷器(保險絲)應當根據設備負荷恰當采用。
2.6.3.6.凡加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有關電業規定和技術規程,不許違章作業。
2.6.3.7.凡在安全檢查、防潮、防塵的場所加裝電器設備時,必須合乎安全建議。
2.6.3.8.凡能咳嗽著火的電氣設備(各種鎮流器、變壓器等),不許加裝在易燃的結構上。
2.6.3.9.加裝臨時設備必須合乎臨時建議,并經有關部門核準,用后應當全盤拆毀。
2.7.火災隱患自查程序
火災隱患包含公安消防機構確認的火災隱患及礦防雷檢查、巡查辨認出的火災隱患。
2.7.1.消防機構確認的火災隱患:
2.7.1.1.消防監督機構對我礦所出的《責令限期自查通知書》所確認的火災隱患辦公室檔案,并由各部門深入細致自查。
2.7.1.2.對消防監督機構所印發的《關鍵性火災隱患自查通知書》,經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重要批示后具體內容嚴格執行全面落實。
2.7.1.3.隱患自查完,經消防監督機構環評檢查合格后,由礦消防籌辦核對《火災隱患自查澄清公告》,報告消防監督機構。
2.7.2.我礦防雷檢查、巡查確認的火災隱患:
2.7.2.1.牽涉消防設施的隱患,由礦消防籌辦印發《責令自查通知書》,責令其主管部門限期廢止。
2.7.2.2.牽涉消防管理控制點的火災隱患,由礦消防籌辦印發《責令自查通知書》,責令其消防安全責任人限期自查。
2.7.2.3.牽涉撤離地下通道、安全出口阻塞、鎖上,由礦消防籌辦檢查,責令其主管消防負責人當場自查。
2.7.2.4.各部門火災隱患自查情況及時向礦消防籌辦意見反饋信息。
2.7.2.5.火災隱患自查完后,由礦消防籌辦會同有關部門復查證實后,報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3.消防工作職責
3.1消防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3.1.1.秉持貫徹落實上級下發的有關消防工作的命令。
3.1.2.嚴格執行直屬各單位、各部門確認消防負責人,全面落實消防責任制。
3.1.3.必須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消防安全的須要,非政府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1.4.每年對義務消防隊展開揮、救火演練。有關消防科學知識培訓。
3.1.5.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和單位杜絕火險隱患。
3.1.6.對消防工作作出計劃、決策,并非政府實行,因地制宜地制訂消防規劃、辦法、措施,促進消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3.2專職消防干部職責
3.2.1.認真貫徹繼續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消防法規。
3.2.2.非政府制訂各項崗位消防責任制。
3.2.3.非政府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明晰職責,逐級全面落實消防任務。
3.2.4.負責管理非政府對職工、家屬展開防雷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科學知識,提升職工防雷技能。
3.2.5.定期或不定期非政府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解火災隱患。
3.2.6.非政府制訂緊急狀態下的滅火火災和安全撤離工作。
3.2.7.負責管理非政府管理消防器材設備的裝備、修理。
3.2.8.調查火災事故,幫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3.3各單位隊長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3.3.1.各單位隊長安全管理職責
3.3.1.1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消防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3.1.2每月出席消防工作討論會,匯報當月消防工作,積極主動協調消防機構檢查。
3.3.1.3嚴格執行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面落實情況。
3.3.1.4制訂本部門的防雷措施。
3.3.1.5嚴苛推行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3.3.2保衛人員及值班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3.3.2.1秉持每日24小時輪崗值守制度。
3.3.2.2每日深入細致巡查各區域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設施器材情況,辨認出問題及時匯報。。
3.3.2.3檢查各類消防器材的邊線、功能與否合乎消防安全建議,得當保護消防設施,確保較完整有效率。
3.3.2.4積極主動出席企業舉行的消防培訓,提升業務技能。
3.3.2.5深入細致、詳盡搞好每日巡查記錄,及時呈報主管領導。
3.3.3消防隊隊員消防安全職責。
3.3.3.1認真執行消防領導小組制訂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把隊伍建設成一支存有非政府、存有紀律、聽眾統一指揮、存有較強戰斗力的集體。
3.3.3.2存有計劃地非政府業務訓練,提升救火技術,進一步增強防治能力。
3.3.3.3熟識礦區布局、消防設施、水源、救火系統設備等情況。
3.3.3.4嚴苛消防器材的管理、采用、檢查、修理、維修保養制度,確保消防器材的時刻處在較完整狀態。
3.3.3.5隨時搞好救火準備工作,一旦出現火災,協調行動,順從火場指揮員的調度統一指揮。
3.3.3.6收到通告立即抵達現場,出席救火。
3.3.4.電工消防安全職責
為保證所屬電器、電路、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安全職責。
3.3.4.1可持《中國特定職業工人操作證》方可上崗。
3.3.4.2電工上崗操作方式電力設備須嚴苛按照國家有關安全供電、用電的運輸二隊上崗制度運輸二隊干部上崗制度
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不好我隊的機電設備,確保順利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干部的職業道德素質,進一步增強干部現場管理水平,特制訂干部上崗制度,具體內容和考核如下:
一、具體內容
1、必須深入細致檢查各個崗位人員上崗情況和有關交接班記錄表與否核對完備。
2、檢查各個工作崗位與否存有“三違”現象,對于違背操作規程或擅離職守、睡崗人員必須及時做出處置,嚴禁勾結顧及。
3、檢查各個崗位人員與否所持上崗證。
檢查各個崗位人員精神狀態與否較好。
4、必須深入細致現場,回去辨認出問題解決問題,并檢查各機電設備、皮帶、工器具和消防設施器材與否較完整運轉狀態。
5、檢查工作任務順利完成情況,對工作中碰到的難題和困難,干部必須及時明確提出處置辦法。
6、檢查設備維護系統與否可信,二要掌控設備運轉狀態和技術情況,以及設備存有的瑕疵等,確保安全生產。
7、檢查我隊統轄范圍內文明衛生情況與否較好。
8、必須仔細檢查各個崗位人員與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9、對設備運轉情況和各項記錄必須誠插手,并匯報當班人員關于設備運轉和檢修情況的匯報。
10、監督檢查所有設備的運轉情況,狠抓現場管理薄弱環節。
11、必須深入細致核對各項檢查記錄,字跡準確,內容全面。
二、考核制度
1、當值交接班、檢修表等有關記錄表核對不完備,太少一處對干部處30元經濟行政處罰。
2、當值交接班、檢修表等有關記錄表未填寫,對干部處50元經濟行政處罰。
3、對核對記錄表內容不確切,字跡簡略的有關干部處50元經濟行政處罰。
4、工器具遺失或損毀,對有關干部處100元經濟行政處罰。
5、監督巡查不妥當,未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導致機電設備事故,影響正常生產不遜于兩小時,對有關干部處200元經濟行政處罰。
6、監督巡查不妥當,未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機電設備損毀,影響正常生產少于兩小時的,對有關干部處500元經濟行政處罰。
7、由于未及時嚴格執行員工打掃衛生,導致當值文明衛生清掃不妥當,對有關干部處100元經濟行政處罰。
8、由于巡查不妥當,當值發生“三違”人員,對有關干部處100元經濟行政處罰。
9、當值發生重傷事故,對當值領導處為300元經濟行政處罰。堿溝煤礦設備出租管理辦法為快速我礦設備管理工作的進程,提升設備利用率,盤活礦現有設備,減少我礦噸煤成本,并使經濟效益穩步提升,根據我礦實際情況,制訂我礦內部設備出租管理辦法。
1.設備科負責管理礦內設備的出租工作,分割出來內部出租設備。
2.內部出租設備范圍:刮板機、皮帶機、饋電控制器、礦用隔爆磁(空)起動器、煤電扣綜合保護裝置、照明設備綜合保護裝置、回柱絞車、局扇、各類電機、失速箱、16平方以上電纜、單體、立柱、千斤等。
3.設備出租的具體辦法
3.1設備科對各單位現有設備展開清查、備案、臺賬,創建臺帳。
3.2設備科根據生產科提供更多的各單位設備配置圖,核定各單位設備使用量,對于多出的設備不予退幣,由礦統一管理。各單位須要水泵的設備,例如放到各單位庫房,也按出租設備繳納租賃費。
4.設備科按照生產科提供更多的各工作面所須要搭載的設備的型號及數量核定租賃費標準,報勞資科,由勞資科列為各單位的成本考核中。
5.各單位須要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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