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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唐長孺百年誕辰與中國中古史研究的深化發展(專題討論)
唐長孺先生是著名史學家,曾研究過唐代宦官問題,其中關于內諸司使的研究成果對后輩學者影響甚大。筆者曾在唐先生研究基礎上作過一些補充研究[t]。最近,筆者又獲得了一張唐代宦官墓志拓片①,其中有一些新的史料對內諸司使及威遠軍使研究頗有助益。《劉中禮墓志銘》所記載的內諸司使之職主要有牛羊使、武德使、鴻臚禮賓使、門使、客省使、總監使、內外五坊使、軍器使等,非內諸司使系統的職官有右神策軍副使、宮教博士、內坊典內、內寺伯、威遠軍使、宣慰使、行營都監、內常侍、內侍、左監門將軍、河東監軍使等。這些職官有的是常見之職,有的則已有研究成果問世,而筆者并無新的見解,故不一一考釋,僅對一些研究不足或有所補充的職官加以論述。關于內諸司使的補充研究(一)牛羊使這一使職前人未見涉及過,是筆者率先研究過的唐代內諸司使之一[1],但對其職能的詮釋并未盡善盡美,故利用《劉中禮墓志銘》稍加補充。關于牛羊使的始置時間,筆者曾據《劉渶浰墓志銘》[2]的記載判斷其設置于唐文宗太和九年(835年)之前。另據《新唐書》載:“(姚)合,元和中進士及第,調武功尉,善詩,世號姚武功者。遷監察御史,累轉給事中。奉先、馮翊二縣民訴牛羊使奪其田,詔美原主簿朱儔覆按,猥以田歸使,合劾發其私,以地還民。”[3](《姚崇傳附姚合傳》)又據《舊唐書》載:“大和二年十一月,宮中昭德寺火。……造奏曰:‘昨宮中遺火,緣臺有系囚,恐緣為奸,追集人吏堤防,所以至朝堂在后,臣請自罰三十直。其兩巡使崔蠡、姚合火滅方到,請別議責罰。’”[4](《溫造傳》)遂將三人給予各罰一月俸的處分。兩巡使是左、右巡使的合稱,按照唐制,這種職事本歸殿中侍御史掌之,“開元初,革以殿中掌左右巡,監察或權掌之,非本任也”[5](卷24)。也就是說,監察御史有時也充任兩巡使,姚合等人被處罰的情況恰恰說明其當時正是在監察御史任上。根據以上情況,可以斷定姚合任監察御史之職當是在唐太和二年(828年)前后,在此期間他曾彈劾過美原縣主簿包庇牛羊使之事,證明牛羊使在此時之前就已設置了。關于牛羊使的職能,筆者曾據敦煌文書P.3723《記室備要》卷中“賀牛羊使”條的記載:“謙居卑牧,后己先人;時推哲賢,眾仰英物。今者榮加貴位,寵拜重司,芻豢既均,群類蕃息”云云,初步斷定牛羊使的職能是掌管牛羊雜畜的牧養。《劉中禮墓志銘》記其充任牛羊使一職時亦曰:“國家以畜牧在殷,簿領宜簡,茍芻豢之失節,則肥脊而倍懸;視之均則大武,縱之逸則柔毛累累。”這也可證明其確實掌管牛羊雜畜之牧養。之所以下如此論斷,是因為馬匹的牧養在唐后期有飛龍使與小馬坊使分別掌管之,故牛羊使之職權不可能延伸到馬政方面之故。唐朝置有閑廄使之職,掌管全國監牧之政,安祿山就曾兼任過此職。自從飛龍使與小馬坊使設置以后,有關馬政事務便不再歸其所管,牛羊雜畜的牧養又歸牛羊使掌管,這一使職又未廢去,直到唐后期以及五代、宋代仍有設置,那么此后的閑廄使到底掌管什么事務呢?為了說明這一問題,不妨先將牛羊使的具體職能考釋明白,則閑廄使的職能便不難說清楚了。根據《劉渶浰墓志銘》記載,牛羊使的具體職能是“便蕃左右,趨侍龍樓;供億有常,宣索縻闕”[2]。引文所說的“龍樓”,即指帝王宮闕。可見,牛羊使主要是掌管供給宮廷牛羊雜畜之需,這本來是太仆寺典牧署的職能,所謂“典牧令掌諸牧雜畜給納之事;丞為之貳。凡群牧所送羊、犢皆受之,而供于廩犧、尚食之用;諸司合供者,亦如之”[6](卷17,《太典牧署》條)。可見,牛羊使的設置侵削了典牧署的職權,據此推斷其也負責給京師諸司供給牛羊雜畜。五代及北宋時期仍有牛羊使的設置,如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提舉司言:“牛羊司每月宣賜臣僚添廚、月俸、節料、草棧羊,多不一并請領”云云[7](《職官二一之一二》)。所謂牛羊司,即牛羊使所在之官署,可見直到宋代其仍有負責供給在京百官的職責,宋制是對唐、五代之制的沿襲。那么,前述牛羊使所掌管的牛羊雜畜的牧養之職能又作何解釋呢?原來在唐前期,西北諸監牧每年提供給京師的牛羊雜畜均交由靠近長安的沙苑監臨時牧養,京師需要之時,可以隨時由這里提供。關于這一點,史書記載的很清楚,所謂“沙苑監,掌牧養隴右諸牧牛羊,以供其宴會祭祀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分月以供之。丞為之貳。若百司應供者,則四時皆供。凡羊毛及雜畜毛皮角,皆具數申有司”[4](卷44,《職官志三》)。自從設置了牛羊使后,沙苑監便歸其掌管,這就是前述的“奉先、馮翊二縣民訴牛羊使奪其田”的緣故,因為沙苑監就位于馮翊縣境內,而奉先縣則與馮翊縣相鄰。牛羊使倚仗權勢強奪民田以擴充牧地,只能在其所管的沙苑監附近,再遠一些便鞭長莫及了。論述清楚了牛羊使的職能,閑廄使在唐后期的職能問題便迎刃而解了。“安史之亂”后,唐朝在河西、隴右的廣大優良牧地盡失于吐蕃之手,監牧內縮,沙苑監之外的其余牧地及牛羊雜畜之政便歸閑廄使掌管。關于這個問題,史書中是有明確記載的。如據《新唐書》載:“元和中,歷閑廄使。初,至德時,西戎陷隴右,故隴右監及七廄皆廢,而閑廄私其地入,寶應初,始以其地給貧民。茂宗恃恩,奏悉收其賦,又奏取麟游、岐陽牧地三百余頃。民訴諸朝,詔監察御史孫革按行,還奏不可。茂宗負左右助,誣革所奏不實,復遣侍御史范傳式覆實,乃悉奪其田。長慶初,岐人列訴,下御史,盡以其地還民。”[3](《張孝忠傳附張茂宗傳》)對此,《舊唐書》亦有大致相同的記載,并明確說張茂宗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依仗的是神策中尉吐突承璀的支持。(二)武德使這也是筆者率先研究過的內諸司使之一,關于其始置時間、職能及演變隋況均作過較為詳盡的論述,但因當時史料掌握不夠充分,故對其職能論述還不夠完善,有必要進行補充。在以前的研究中,筆者利用碑志資料結合相關史書記載指出,武德使主要擁有以下職能:一、掌宮中灑掃等事務,即所謂宮中雜作;二、掌宮禁女工事務;三、掌宮廷門禁之務,包括管鑰、木契、門籍以及進出物品取索與檢查等事務[1]。《劉中禮墓志銘》在描述武德使職能時寫到,“彩繢之神妙,雕刻之精玄,奇則誤蠅難尋,異則棘猴近恠”。“彩繢”之“繢”字,同“繪”;“誤蠅”乃是“誤筆成蠅”的簡要寫法,典出于《三國志·吳書·趙達傳》裴松之注引《吳錄》:“曹不興善畫,(孫)權使畫屏風,誤落筆點素,因就以作蠅。既進御,權以為生蠅,舉手彈之。”故“奇則誤蠅難尋”一句是形容彩繪逼真,水平高超。“棘猴”指在棘刺尖上雕刻母猴,其典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原文是“宋人有請為燕王以棘刺之端為母猴者,必三月齋,而后能觀之”。后遂以此比喻虛妄、欺騙之行為。“恠”是“怪”字的異體字。這里是正面用法,“異則棘猴近恠”意在形容建筑雕刻之精妙。據此可知,武德使還負有宮中營建之責。關于這一點,在唐代史料中難以找到佐證,但在五代史料中卻有明確記載。如據《冊府元龜·帝王部·都邑二》載,后唐莊宗同光三年(925年)四月壬寅②,“武德使上言:‘重修嘉慶殿,請丹漆金碧以營之。’帝曰:‘此殿為火所廢,不可不修,但務宏壯,何煩華侈。’尋改為廣壽殿”[8](卷14)。這是唐制在五代時期的沿襲,從而證明武德使確有這一職能。后漢高祖天福十二年(947年)五月,“命皇子承訓、武德使李暉大內巡檢”[9](卷100,《漢高祖紀下》),即負責宮中治安巡察之事。那么,大內巡檢之責是武德使固有職責,還是此次臨時指派的呢?筆者認為應是其固有職責,只是因為命皇子劉承訓也負責此事,才有了上面引文中的如是表述。之所以如此論斷,是有史料依據的。另據《冊府元龜·帝王部·明察》記載,后唐明宗長興三年(932年)正月,“武德使奏:‘內宿殿直張繼榮等三人俱失銀帶。’帝曰:‘內庭豈有盜耶!莫是失物人妄訴否?’宣徽使朱弘昭承旨鞫問,果如帝言,遂以其罪罪之”[8](卷57)。失盜之事由武德使進奏,是其具體負責宮廷內部治安巡察之責的有力證明。后晉高祖天福二年(937年)六月“乙巳,范延光差牙將王知新赍表到闕,不令朝見,收付武德司”[9](卷76,《晉高祖紀二》)。武德司能夠奉命收管扣押人員,也是其具有一定執法權力的反映。所有這些史料都早于后漢高祖天福十二年(947年),可以充分證明筆者上述論斷是準確的。另據《舊五代史》載:“累遷武德使,出入禁中。業恃太后之親,稍至驕縱。隱帝嗣位,尤深倚愛,兼掌內帑四方進貢,二宮費委之出納。”[9](卷107,《李業傳》)武德使是否具有這些職能呢?筆者認為,這是一種特例,因李業是太后之弟、漢隱帝之舅父,故深受恩寵,特增加此權力,這一點從引文中“兼掌”二字可知,既是兼掌,可見不是其固有職責。需要說明的是,至北宋時,武德使的職能更多的是在掌管宮廷門禁方面,對宮禁內部事務管理則日漸減少,并在宋太宗時索性將武德司改為皇城司,這種改變正是其職能發生變化的一種反映,而在唐五代時期武德司與皇城司實為兩種不同的機構。武德使在唐及五代時期均屬內諸司使系統,且地位較高。如焦繼勛,“天福初,授皇城兼宮苑使,遷武德使”[10](卷261,《焦繼勛傳》)。這說明,武德使地位在皇城使、宮苑使之上。從《劉中禮墓志銘》記載的其轉遷情況看,他是從牛羊使改武德使,再轉門使,說明武德使至少與牛羊使、門使等地位相當。武德使在唐代均由宦官充任,至五代時已有文宦、武將充任其職者,仍保持了內諸司使的性質。至北宋時,其雖仍負有一定職責,但已向武職階官轉變,出現了其他職官或使職掌管武德司的現象,這一點在宋代史料中有大量反映。自從武德司改為皇城司后,武德使之名便不再出現,而皇城使則正式列入武臣東班系統之中,從而完成了其階官化的進程。(三)客省使客省,始見于隋代,并且設置于宮中[11](卷71,《隋宗室諸王傳》)。唐朝前期未見設置,從現有記載看,客省應設置于唐代宗時期,所謂“永泰已后,益以多事,四方奏計,或連歲不遣,仍于右銀臺門置客省以居之。上書言事者,常百余人,蕃戎將吏,又數十百人,其費甚矣”[12](卷66,《鴻臚寺》)。從這一記載看,客省主要負責接待地方入京辦事者及上書言事之人,所謂“蕃戎將吏”,應是指沿邊地區的少數民族將領,并不負責對周邊少數民族及國家使者的接待,因為周邊民族及外國使者、首領的接待應由鴻臚禮賓院負責[13](P253—254)。所謂“初,河隴既沒有吐蕃,自天寶以來,安西、北庭奏事及西域使人在長安者,歸路既絕,人馬皆仰給于鴻臚禮賓,委府縣供之”[14](卷232,《唐德宗貞元三年六月》),即清楚說明了這一問題。故《資治通鑒·大歷十四年七月條》與《新唐書·食貨志》均說當時的客省接待任務中包括“四夷使者”是不正確的,當是把客省后來職能的變化情況置于此時了,這一點下面還要詳細論到。此外,客省收留的人員還包括“失職未敘”[14](卷225,《大歷十四年七月》)。至于客省的位置是在大明宮右銀臺門內,還是門外,筆者認為是置于門內,如果置于右銀臺門外,則處于內苑之中了。之所以持這種觀點,是因為在唐代史料中,又將客省稱之為“內省”[15](卷838,《授劉處宏通議大夫內侍省監充客省副使制》),或徑直稱為“禁內客省”[8](卷546,《諫諍部·直諫一三》)。如果置于右銀臺門外,則這種提法就不能成立了。對于客省何時把接待任務擴大到外國使者和首領,史籍中沒有明確記載,故難以考證清楚,但肯定是在唐朝后期。據《劉中禮墓志銘》記載,客省使的職能是“四方之覲禮,萬國之奏籍,舉不失時,動而合度”。可見此時的客省已經承擔了這種接待任務。據其墓志載,劉中禮死于唐咸通十三年(872年)十月,說明這種變化早在此時之前就已經出現了。《全唐文》收有薛廷圭所撰《授劉處宏通議大夫內侍省監充客省副使制》一文,其中云:“內省華資,司賓重任。宮朝之選,歷代攸難。……況遐方即序,重譯來庭。尤思周敏之才,用副綏懷之旨”[15](卷838)云云。“司賓”、“遐方”、“重譯”等詞匯已將當時的客省職能表述得再也清楚不過了。薛廷圭是唐中和年間進士,唐光化(898-901)年間任中書舍人,這篇制文當是其任中書舍人時所撰。這一切都說明,客省職能的變化發生在晚唐時期,準確時間尚無法考知。眾所周知,唐代內諸司使系統中還有一個鴻臚禮賓使的職務,負責外事接待任務,客省職能發生變化后,這一使職并未廢去,豈不與其重復了?其實并不重復,因為這一使職的職能也發生了變化,據《劉中禮墓志銘》載,墓主也擔任過鴻臚禮賓使,志文在記載其任這一使職時云:“近者北通黠戛斯,西降嗢末,歲時屈膝交辟,獻琛執贄者,梯航相接。大行人饔餼,勞問之勤,而辮發貂裘者,無不感悅。”從這些記載看,此時的鴻臚禮賓使主要職能已轉為外交出使方面,至于外來貢物的接受與價值評估以及覲見皇帝的安排,似乎仍由其負責,志文所說的“贄”,就是指這些外來的貢品。需要指出的是,有關這方面的史料仍然比較缺乏,這個問題還有進一步深入研究的余地。至五代十國時期,客省的這些職能基本相沿未變,如后梁開平三年(909年)八月戊寅,太祖“御文殿召契丹朝貢使昌鹿等五十人,對見群臣。以遠蕃朝貢,稱賀罷,賜昌鹿以下酒食于客省,賚銀帛有差”[8](卷976,《外臣部·褒異王》)。同年八月敕曰:“諸道章表皆系軍機,不欲滯留,用防緩急,其諸道所有軍事申奏,宜令至右銀臺門,委客省畫時引進;諸道公事,即依前四方館準例收接。”[8](卷191,《閏位部·法制》)可見,普通公務則是通過四方館接收進上的,只有軍事等緊急公務才通過客省引進,與唐朝那種四方奏計、上書言事者全都接待的情況略有不同。關于唐朝的這種情況還有史料可以證明,如唐文宗時,“(劉)從諫遣焦楚長入奏,于客省進狀,請面對”[4](卷17下,《文宗紀下》)。正因為客省經常接待各地奏事官員,所以唐朝在重要節慶給朝臣賞賜錢物時,也不忘給客省的諸道奏事官賜賞一份,并規定“永為常例”[8](卷110,《帝王部·宴享二》)。后梁的這一變化,也許是暫時性的,因為《資治通鑒》后漢隱帝乾祐二年(949年)正月條胡三省注說:“梁有客省使副,宋因之,掌四方進奉及四夷朝貢、牧伯朝覲、賜酒饌饔餼,宰相、近臣、禁軍將校、節級、諸州進奉使賜物、回詔之事。”[14](卷288)宋代客省的這些職能正是對五代之制的沿襲。客省設置之初是否置使,無法考知,客省使是否一直由宦官充任,也不得而知。從目前所掌握的史料看,可以肯定的是,充任此職者基本上為宦官。再從其置于宮禁之內的情況看,任用士人充使似乎不大可能,故《冊府元龜》在提到客省使時便將其放在《內臣部·總序》中記述。五代時期發生了一些變化,除后唐時期一度任用宦官充使外,其余諸朝均多用士人或武臣充使,這在這一時期的整個內諸司使系統來說,應是一種發展的趨勢,并非唯獨客省使如此。五代十國時期還發生了一種變化,即出現了內客省使與客省使的區別,如后晉高祖天福六年(941年)八月丁未,“以客省使、將作監丁知浚為內客省使,引進使、鴻盧卿王景崇為客省使”[9](卷80,《普高祖紀六》)。丁知浚從客省使升任為內客省使,說明后者官階較前者為高。關于這一點還有史料可以證明,《資治通鑒》后唐天成四年(929年)十月條載:“以內客省使李仁矩為節度使”。胡三省注云:“按《職官分紀》,五代有內客省使、客省使、副使,各一官。《通鑒》于天成二年三月書客省使李仁矩,今書內客省使,豈自客省使升為內客省使邪?”[14](卷276)任這些使職者,或兼任其他官職,或接受其他差遣,甚至外出充使,遂使這種使職也出現了階官化的趨勢,就其地位而言,僅次于宣徽使。至宋代,其遂成為武臣橫班系統中的最高階官。唐代史料中雖有內客省的名稱,其實就是指客省的另一稱呼,因其置于禁中而稱之,還未有能證明其為兩種不同機構的充分的史料依據。威遠軍與威遠軍使威遠軍是隸屬于劍南道的一個軍事駐防單位的名稱,而通常所說的威遠軍則是駐扎在京師長安的一支禁軍,兩者并無必然關系。關于威遠軍的設置時間,胡三省說:“肅宗上元元年,以(郭)子儀為諸道兵馬都統,令帥英武、威遠等禁軍及諸鎮之師取范陽。既而為魚朝恩所沮,不行。則威遠軍,肅宗置也。”[14](卷236,《用永貞元年七月》)但這一說法并不正確。據《唐會要》載,唐天寶八載(749年)十月,“西京威遠營置南市”[12](卷86,《市》)。《冊府元龜·邦計部·關市》亦有類似記載。因此,威遠軍的設置由來已久,應不遲于唐天寶前期。關于這支軍隊的性質,應是屬于南衙系統中的一支禁軍。《劉中禮墓志銘》提到這支軍隊時云:“帝里之外營,天兵之中堅。”前一句證明其不是北衙禁軍,后一句則是虛美之辭。關于筆者的這一論斷可靠與否,還有更加直接的史料可以證明之。據《資治通鑒》唐憲宗元和十三年(818年)正月雜載:“上命六軍修麟德殿,右龍武統軍張奉國、大將軍李文悅,以外寇初平,營繕太多,白宰相,冀有論諫;裴度因奏事言之。上怒,二月,丁卯,以奉國為鴻臚卿;壬申,以文悅為右武衛大將軍,充威遠營使。”胡三省注曰:“文悅又自北門諸衛遷南牙諸衛。威遠營,亦非北軍也。”[14](卷240)胡三省說威遠軍非北軍,是不錯的,但其將龍武軍在內的六軍稱為北門諸衛,則微有瑕疵,應稱為北門諸軍或北衙諸軍。還有史料可以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據《順宗實錄》載:“(王)伾日詣中人并杜佑,請起(王)叔文為相,且總北軍。既不得,請以威遠軍使、平章事,又不得。”[16](卷4)可見,威遠軍是不同于北衙諸軍的另一系統的禁軍。從威遠軍的隸屬關系和駐扎地點也可以看出其南衙性質,而北衙禁軍則多駐在城北禁苑之內或宮城附近。威遠軍本來隸于鴻臚寺,故賈耽自汾州刺史任上奉調入京任鴻臚卿時,“兼左右威遠營使”[3](卷166,《賈耽傳》)。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七月,“以鴻臚寺左右威遠營隸金吾”[12](卷66,《鴻臚寺》)。其南衙性質仍然未有變化。唐憲宗元和二年(807年)整頓禁軍,四月敕曰:“左右威遠營,置來已久,著在國章。近置英武軍及加軍額,宜從并省,以正舊名。其英武軍額宜停,將士及當軍一切已上,并合入左右威遠營,依前置使二人勾當。”[12](卷72,《京城諸軍》)英武軍的并入,使威遠軍成為南衙系統中最有實力的一支軍隊。唐憲宗元和十三年(818年)敕:“左右龍武等六軍及威遠營,應納課戶,其一千八十人所請衣糧,宜并勒停,仍委本軍具名牒送府縣收管。”這一千八十人并非六軍及威遠軍的軍額,而是混跡于禁軍中的長安富戶。關于這一點,史書中也有明確記載,所謂“自貞元以來,長安富戶,皆隸要司求影庇,禁軍雜籍,十五六焉。至有恃其多藏,安處阛阓,身不宿衛,以錢代行,謂之納課戶”[12](卷72,《京城諸軍》)。關于威遠軍到底有多少人,史籍缺乏明確記載。唐憲宗元和二年(807年)將武英軍并入時,同時將左右羽林軍所轄之月番飛騎,“總五千六百一十三人”,全部罷去[12](卷72,《京城諸軍》)。據此估計,威遠軍人兵力當不少于此數。據現有史籍記載分析,威遠軍當駐扎在長安外郭城內。據《冊府元龜·掌禮部·奏議二十》載:“伏以朱雀門及至德門,凡有九坊,其長興坊是皇城南第三坊,便有朝官私廟,實則逼近宮闕。自威遠軍向南三坊,俗稱圍外地,至甚閑僻,人鮮經過。”[8](卷592)引文在“德”字之前脫漏了一個“明”字,應是指“明德門”,從皇城朱雀門至外郭城明德門,其間正好有九個坊,長興坊正好處于皇城南第三坊的位置。引文中沒有說自長興坊向南三坊,而是說威遠軍向南三坊,這就證明威遠軍不是駐扎在長興坊內。長興坊向南第三坊是安善坊,其內置有校弩場,故很可能威遠軍就駐扎在此坊之內。從安善坊向南就是大業、昌樂、安德三坊,這里距離長安城的中心較遠,靠近外郭城墻,故居民稀少,比較荒僻。另據《唐會要·市》的記載,唐天寶時曾在威遠營設置過南市。所有這些史料都證明威遠軍駐扎在長安城內是無疑的。威遠軍自設置以來,久置不廢,唐后期凡皇帝宣布大赦或節慶頒賜,威遠軍與六軍、神策、皇城將士等均在賞賜之列,可見其頗受皇帝重視。唐朝末年,經過黃巢起義軍的打擊,在京諸軍兵力寡弱,但威遠軍的軍額仍然保留不廢。唐昭宗天復四年(904年),宰相崔胤曾命威遠軍使陳班招募士卒,重新組建了這支軍隊,然為時不久,朱全忠便誅殺了陳班,并解散了包括威遠軍在內的新募禁軍。接著,唐室被迫遷都于洛陽,并于唐天祐二年(905年)正月正式廢去威遠軍軍額[12](卷72,《京城諸軍》)。至此,威遠軍便不復存在。威遠軍自設置以來,由于其分為左右營,所以其統兵長官通常設置兩位,關于這一點,前面在論到唐憲宗在元和二年(807年)將英武軍并入威遠軍時已說得很清楚了,即所謂“依前置使二人勾當”。有時也在這二人之上再置一位官員,如前述的以鴻臚卿賈耽兼左右威遠營使。以此推論,在威遠軍隸屬于鴻臚寺期間,凡任鴻臚卿者可能大都兼此職。威遠軍轉隸金吾衛后,雖然鴻臚卿不再兼任此職,但因其兵力有限,故在唐后期很少再見到并置兩使的記載,見于記載的大都只有一使。如曹慶以千牛衛將軍任威遠軍使、高士榮以齊州刺史任威遠軍使等。由于威遠軍是屬于南衙系統的軍隊,故擔任威遠軍使者多為士人或武臣,極少有宦官充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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