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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業防毒技術安全工程專業學生的專業課程第一章緒論第一節職業中毒現狀事故案例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事故重慶開縣發生的“12·23”天然氣井噴事故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引發爆炸事故職業中毒我國工業毒物危害現狀第二節法律法規工業防毒法律法規發展相關的法律體系--2--第一節職業中毒現狀

事故案例之一: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事故

事故描述

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的中央聯邦首府傅帕爾的美國聯合碳化公司農藥廠發生毒氣泄露事故。45噸劇毒的甲基異氰酸酯(MIC)及其反應物在2h內沖向天空,順著7.4km/h的西北風向東南方向飄蕩,霎時間毒氣彌漫,覆蓋了相當部分市區。高溫且密度大于空氣的MIC蒸氣,在當時17℃的大氣中,迅速凝聚成毒霧,貼近地面層漂移,許多人在睡夢中就離開了人世。一座座房屋完好無損,滿街遍野到處是人、畜和飛鳥的尸體,慘不忍睹。在短短的幾天內死亡2500余人,有20多萬人受傷需要治療。一星期后,每天仍有5人死于這場災難。半年后的1985年5月還有10人因事故受傷而死亡,據統計本次事故共死亡3500多人。受害者需要治療,孕婦流產、胎兒畸形、肺功能受損者不計其數。這次事故經濟損失高達近百億元,震驚整個世界。--3--事故案例之一: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事故(續2)在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爾的沙杰汗公園舉行的群眾紀念毒氣泄漏事件20周年集會上,一名老婦人展示由于毒氣泄漏致殘的肢體毒氣泄漏事件20年紀念,受害者家屬手持親人畫像,圍繞在燭光旁為親人守夜--5--事故案例之一: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事故(續3)甲基異氰酸酯的物理化學性質甲基異氰酸酯是無色、易揮發、易燃燒的液體;相對分子質量為57;沸點為39.1攝氏度;蒸氣密度比空氣重1倍;MIC的化學性質很活潑,能與有活性的氫基團起反應,能和水反應并產生大量熱,它能在催化劑的作用下,發生放熱的聚合反應,促進聚合反應的催化劑很多,如堿、金屬氯化物及金屬離子鐵、銅、鋅等;它是生產氨基甲酸酯農藥西維因的主要原料;是一種活動性極強的劇毒液態氣體,在21℃時氣化,連毒物學專業工作者也不愿意在實驗室里研究它。接觸MIC的容器需要用304號不銹鋼和襯玻璃材料制成,輸送管道需用不銹鋼或襯聚四氯乙烯材料制成,容器體積要大,盛裝MIC的量只容許占容積的一半,大量貯存時應使溫度保持在0℃。MIC產品規格要求含量不小于99%,游離氯0.1%,含三聚物不大于0.5%。MIC中殘留有少量光氣,它能抑制MIC與水反應及聚合反應,但光氣也能提供氯離子,可腐蝕不銹鋼容器。因此,每套設備使用5年應更換。--6--事故案例之一: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事故(續4)事故原因 有人對本次事故進行了較詳細分析,找出67條事故發生原因。主要原因如下。直接原因610號貯罐進入大量的水和產品中氯仿含量過高(標準要求不大于0.5%,而實際發生事故時高達12%-16%)。12月2日當用氮氣將MIC從610號貯罐傳送至反應罐時沒有成功。部門負責人命令工人對管道進行清洗。按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應把清洗的管道和系統隔開,在閥門附近插上盲板,但實際作業時并沒有盲板。水進入貯罐后與MIC反應可產生二氧化碳和熱量。因為熱量累積,加之氯仿及充氣提供的離子起催化作用,加速水和MIC之間反應;而且氯離子腐蝕管道(新安裝的安全閥排放管不是不銹鋼而是普通鋼),使其中含鐵離子等催化MIC發生聚合反應也產生大量的熱,加速水與MIC之間反應。使MIC蒸發加劇,蒸汽壓上升,產生的二氧化碳也使壓力上升。故這類異常反應到后來愈來愈烈,導致罐內壓力直線上升,溫度集聚增高,造成泄漏事故發生。據推測事故當時罐內壓力至少達到1.0MPa,溫度至少達到200度。--7--事故案例之一: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事故(續6)事故教訓從這起震驚全世界的慘重事故中,可以總結出如下幾個方面的教訓。在建廠前選址時應作危險性評價。根據危險程度留有足夠防護帶。對于生產、加工有毒化學品的裝置,應裝配傳感器、自動化儀表和計算機控制等設施,提高裝置的安全水平。對劇毒化學品的貯存量應以維持正常運轉為限,博帕爾農藥廠每日使用MIC的量為5t,但該廠卻貯存了55t。健全安全管理規程,并嚴格執行。強化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和普及事故中的自救、互救知識。對生產和加工劇毒化學品的裝置應有獨立的安全處理系統,并應定期檢修,使其處于良好的應急工作狀態。對小事故作詳細分析處理,做到“三不放過”。凡生產和加工劇毒化學品的工廠都應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習,把防護、急救、脫險、疏散、搶險、現場處理等信息讓有關人員都清楚。--9--事故案例之二:重慶開縣發生的“12·23”天然氣井噴事故事故描述2月23日晚21時15分,地處重慶市開縣高橋鎮小陽村境內的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川東北氣礦羅家16H井起鉆時,突然發生井噴,富含硫化氫的氣體從鉆具水眼噴涌達30米高程,硫化氫濃度達到100ppm以上,失控的有毒氣體隨空氣迅速傳播,導致在短時間內發生大面積災害。失控的硫化氫有毒氣體隨空氣迅速傳播,井噴事故波及28個村莊,最為嚴重的是高橋的小陽村、高旺村兩個村,事發地方圓5公里內的群眾被疏散到安全地帶,形成了一個“無人區”。此次事故共撤離人員6.4萬人。“井噴”事故造成243人中毒死亡,門診1.4萬人,2142人入院治療、65000人被緊急疏散安置。此次災難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6400余萬元。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確定其為特大責任事故。--10--事故案例之二:重慶開縣發生的“12·23”天然氣井噴事故(續1)事故相關照片消防官兵在為遇難者整理服裝發生“井噴”的井口通過點火燃燒的方式排除毒氣--11--事故案例之二:重慶開縣發生的“12·23”天然氣井噴事故(續3)硫化氫的物理化學性質硫化氫是一種無色、劇毒、強酸性氣體。低體積分數硫化氫氣體有一股臭雞蛋味,其相對密度為1.19,較空氣重,能溶于水,溶解度隨水溫的增高而降低。燃燒時帶藍色火焰,并產生對眼和肺非常有害的二氧化硫氣體。硫化氫與空氣混合,當其氣體體積分數達到4.3%~45%的范圍時就形成一種爆炸混合物,遇火爆炸。硫化氫在空間易聚集,不易飄散,常聚集在鉆臺底部和井場低處,與許多金屬發生化學反應,可嚴重腐蝕金屬。當空氣中硫化氫氣體體積分數大于10×10-6時引起人體不適,超過20×10-6時能造成中毒,與其它氣體毒性比較見表1。--13--事故案例之二:重慶開縣發生的“12·23”天然氣井噴事故(續4)事故原因有關人員對羅家16H井的特高出氣量估計不足;高含硫高產天然氣水平井的鉆井工藝不成熟,在起鉆前,鉆井液循環時間嚴重不夠,在起鉆過程中,違章操作,鉆井液灌注不符合規定,未能及時發現溢流征兆,這些都是導致井噴的主要因素;有關人員違章卸掉鉆柱上的回壓閥,是導致井噴失控的直接原因;沒有及時采取放噴管線點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天然氣噴出擴散,周圍群眾疏散不及時,導致大量人員中毒傷亡。--14--事故案例之二:重慶開縣發生的“12·23”天然氣井噴事故(續5)追究事故責任根據對事故的責任劃分,多人判刑。吳斌,川東鉆探公司鉆井12隊隊長,井隊井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刑期為有期徒刑6年;王建東,定向井服務中心工程師,開縣羅家16H井現場技術組負責人,刑期為有期徒刑5年;宋濤,川東鉆探公司鉆井12隊技術員,刑期為有期徒刑5年;吳華,川東鉆探公司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和井控總監、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刑期為有期徒刑4年;向一明,川東鉆探公司鉆井12隊副司鉆,刑期為有期徒刑3年;肖先素,川東鉆探公司地質服務公司地質工,刑期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15--事故案例之三: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引發爆炸事故(續1)消防人員在現場救護事故相關照片--17--事故案例之三: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引發爆炸事故(續2)4月16日拍攝的重慶氯氣泄漏事件爆炸現場

民眾滯留街頭待歸事故相關照片--18--事故案例之三: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引發爆炸事故(續3)氯氣的物理化學性質氯氣是一種黃綠色、有強烈刺激性的氣體??扇苡谒蛪A溶液,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等有機溶劑。氯氣遇水后生成次氯酸和鹽酸,再分解為新生態氧。在高壓下氯氣液化成液氯。氯氣有強烈腐蝕性,設備及容器極易被腐蝕而泄漏。氯氣有毒,對人體有強烈的刺激性,吸入少量氯氣會刺激鼻腔和喉頭粘膜,并引起胸痛和咳嗽;吸入較多氯氣會窒息致死。氯氣從呼吸道侵入人體,首先對呼吸道粘膜產生傷害,刺激粘膜會產生發炎性腫脹。輕度中毒,會劇烈咳嗽,呼吸道難受,甚至伴有胸悶、胸痛。癥狀重時,會發生肺水腫,使呼吸作用衰竭而死亡。大氣中氯氣的最高濃度不得超過0.1mg/m3,即使在生產車間中也不可超過1mg/m3。--19--事故案例之四:職業中毒衛生部通報的五大化學品中毒案河北白溝制造箱包的農民工苯中毒案河北高碑店市白溝鎮是全國最大的箱包集散地,大多數個體作坊生產條件簡陋,一些作業場所有毒氣體濃度高,作業人員未配備職業病防護用品,有的作坊老板甚至讓農民工吃、住、工作在同一房間。由于長時間接觸有毒粘膠劑,導致25名農民工在2002年3月發生苯中毒,其中因苯中毒死亡5人。經整頓,406家作坊被取締,12名作坊老板被判有期徒刑。北京天曄公司農民工苯中毒案2002年3月,北京天曄公司在豐臺區長辛店鎮辛莊村的加工車間發生了苯中毒事件,有兩人因職業性慢性重度苯中毒死亡,有13人診斷為慢性苯中毒。廣東東莞安加鞋廠女工正己烷中毒案2002年6月,廣東省衛生廳接到省婦聯反映后,立即對廣東東莞安加鞋廠進行調查,有12名女工被確診為慢性正己烷中毒,較重者出現雙腳無力、肌肉痙攣樣疼痛、肌肉萎縮甚至癱瘓。山東時風集團重大苯中毒案2002年5月,山東時風集團發生一起重大苯中毒案件。31名工人中毒,2人死亡。溫州市三洋盛凱鞋材加工廠慢性苯中毒案2002年7月,溫州市甌海區衛生監督所接到群眾舉報,舉報人稱其弟陳某(20歲)在溫州市三洋盛凱鞋材加工廠從事鞋底清洗工作5個月后患病死亡。衛生部門立即對該廠作業場所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該廠使用的清洗液中含有40%的純苯(劇毒),車間苯濃度超標近30倍。--21--事故案例之四:職業中毒(續1)涂膠工序女工正在作業事故相關圖片--22--事故案例之四:職業中毒(續2)東莞市清溪鎮的臺資企業安加鞋廠涂膠工序女工中毒打工妹在醫院里接受治療在工廠干的活是給鞋面涂膠水,年齡最大的不過28歲,最小的才18歲,正已烷中毒正已烷中毒她的手指到現在還不能完全伸展開來事故相關圖片--23--我國工業毒物危害現狀(續)近年來中國職業中毒呈現四個特點:急性中毒明顯多發,惡性事件有增無減。據衛生部統計,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急性職業中毒的次數、例數和死亡人數均有增加。苯中毒問題比較突出。近年來,苯中毒在急、慢性中毒中均居前列。建筑工地因防水作業導致的急性苯中毒事故,近兩年屢有發生。箱包加工、制鞋和從事印刷、擦字等作業工人的慢性苯中毒,廣東、浙江、福建等省均有病例,釀成再生障礙性貧血以至死亡的已非個別事件。新的職業中毒不斷出現。隨著各種新材料、新工藝的引進,新的職業中毒形式不斷出現。近年來在部分沿海地區相繼出現了正己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等過去未曾出現或很少發生的嚴重職業中毒和死亡病例。中小企業和個體作坊的職業中毒呈上升趨勢。比如,小礦山尤其是小煤礦設備簡陋,無機械性通風,加上常常違章操作,導致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混合性氣體增高,引起中毒窒息,造成嚴重傷亡,僅2000年就報告9起,100人中毒,61人死亡(不包括安全事故)。--25--第二節相關的法律法規工業防毒法律法規發展1949年,政協會議上通過的《共同綱領》第32條:“實行工礦檢查,以改進工礦的安全衛生設備。”1956年,國務院頒布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956年,建委、衛生部《工業企業設計暫行衛生標準》(標準101-1956),經過適用,到目前為止于1962年、1972年、2002年三次修訂,頒布了《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1973年國家計委《關于加強防止矽塵和有毒物質危害工作的通知》和1979年國務院《批轉國家勞動總局、衛生部關于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1980年,衛生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化工部、煤炭部、冶金部、全國總工會、五機部、國防工辦、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等十二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198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1985年《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85--26--第二節相關的法律法規(續3)國務院制定發布的有關條例2002年4月30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2號令),條例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安全作業,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做出了相應的規定。1984年7月18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國發〔1984〕97號),決議加強了對防塵防毒工作的領導,在保障措施、經費等問題作了規定,切實控制、減少塵毒的危害,以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經濟效益?!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也作了相關的規定。--29--第二節相關的法律法規(續4)各部委發布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衛生部令(第20號)《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衛生部令(第21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衛生部令(第22號)《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衛生部令(第24號)《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衛生部令(第25號)《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002年3月15日公布衛生部令(第31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2002年7月19日公布衛生部、勞動保障部文件,衛法監發「2002」108號《職業病目錄》衛生部文件,衛法監發「2002](63號)(通知):附件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附件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衛生部文件,衛法監發「2002」(309號)《關于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的通知》--30--第二節相關的法律法規(續5)各部委發布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了加強對有毒作業危害的監察工作,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1994年1月26日勞動部頒布并實施《有毒作業危害分級監察規定》。1991年5月9日交通部、勞動部發布《油船、油碼頭防油氣中毒規定》。規定指出了工程建設中防止油氣中毒的要求、運行中的技術防治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以防止石油及其制品在油船、油碼頭裝卸運輸及貯存過程中逸散油氣引起的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保障油運作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確保油船、油碼頭安全生產。1989年7月26日由勞動部、輕工業部、國家醫藥管理局和機械電子工業部共同發布《汞溫度計生產防毒規定》,規定了從事汞溫度計生產的企業的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安全管理措施、含汞氣水渣的處置、職工的保護和懲罰等內容。經國務院1956年1月26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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