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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技術措施規程15篇名目

【第1篇】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方法

1總則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以下簡稱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管理,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指導生產實踐,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方法。

1.2各礦(公司)必需建立健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和管理的責任制度,明確責任,落實職責,切實做好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管理工作。

1.3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由礦(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做好編制、審批、貫徹、復審、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1.4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完畢后,由礦(公司)總工程師簽字后實施。分管礦長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礦長負責現場監督落實。

1.5作業規程和措施審批完成后,由礦(公司)相關科室將文本和電子文檔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和措施文本、電子文檔不得隨便修改。

1.6作業規程和措施發放要執行收發文登記制度,收發文部門由接收者和發放者本人簽字。

1.7開工前必需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貫徹學習。否則,嚴禁開工。

1.8施工區隊長是作業規程、措施執行的第一責任者。

1.9各礦(公司)要把作業規程、措施貫徹執行狀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生產過程中現場與作業規程、措施內容不符的,要責令準時整改;作業規程、措施內容不能滿意現場需要的,要準時補充、修改;對違反作業規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嚴厲?查處。

1.10各礦(公司)每年度要組織一次作業規程檢查、評比活動,總結閱歷,提高作業規程的編審質量。

2作業規程編制及審批

2.1作業規程編制

2.1.1作業規程和措施編制內容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方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同時,必需遵守煤礦各工種操作規程及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

2.1.2作業規程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生產實際,樂觀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方法,采納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提高單產單進水平,降低成本。

2.1.3必需嚴格根據“一工作面、一規程”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

2.1.4作業規程的編制由區隊或科室主管技術員負責。作業規程編制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精確?????、規范,圖表、圖面清楚、圖例規范、按章節挨次編號,使用計算機編制和管理。

2.1.5作業規程嚴格根據《作業規程編制指南》進行編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險系統的相關內容,且獨立成一節。

2.1.6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應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1)已批準的有關設計(包括防沖、防火、防突等專項設計)文件、資料;

(2)由地測部門供應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3)同一煤層鄰近工作面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結果等資料;

(4)由通風部門供應的工作面通風設計、通風系統圖、通風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監控系統圖及瓦斯斷電掌握系統圖;

(5)由機電部門供應的供電設計、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相關資料;

(6)國家、省、集團公司、區域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7)相關科室供應的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圖。

2.1.7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具備下列圖紙:

(1)工作面平面布置圖;

(2)工作面地層綜合柱狀圖(八倍采高范圍內);

(3)工作面地質平面圖、剖面圖;

(4)工作面支護剖面圖、平面圖(1:50);

(5)工作面上下端頭及兩巷超前支護平面圖(1:100)、剖面圖(1:50);

(6)設備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圖(注明設計、審核、批準);

(7)通風系統圖(注明設計、審核、批準);

(8)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示意圖;

(9)瓦斯抽放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示意圖;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視圖、側視圖、俯視圖,裝藥結構示意圖和爆破說明書;

(11)避災路線示意圖(分別注明水、火、瓦斯等災難路線)。

(12)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圖。

2.1.8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制,應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1)經過審批的工程設計;

(2)防沖、防火、防突等專項設計;

(3)地質部門供應所掘巷道的地質說明書及平面、剖面圖;

(4)通風科供應的局部通風機選型設計;機電科供應的局部通風機供電設計;

(5)鄰近采區或工作面的礦壓觀測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2.1.9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具備下列圖紙:

(1)巷道布置平面圖、剖面圖;

(2)部分地層綜合柱狀圖;

(3)地質平面圖、剖面圖;

(4)巷道支護斷面圖(1:50)、平面圖(1:50);

(5)臨時支護平面圖(1:100)、剖面圖(1:50);

(7)掘進機截割挨次圖;

(8)設備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圖(注明設計、審核、批準);

(9)炮眼布置正視圖、側視圖、俯視圖,裝藥結構示意圖和爆破說明書;

(10)通風系統圖(注明設計、審核、批準);

(11)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示意圖;

(12)抽放瓦斯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示意圖;

(13)避災路線示意圖(分別注明水、火、瓦斯等災難路線);

(14)六大避險系統示意圖。

2.1.10《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必需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上級文件中已明確規定的,且又屬于在作業規程中必需執行的條文,只需在作業規程中標明該條文的條、款號,在學習作業規程時一并貫徹;未明確規定的,而在作業規程中必需執行的內容,必需在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

2.1.11作業規程與制定的專項措施相關的內容,可在作業規程中簡要說明。

2.1.12采納對拉、順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時,應視同一個采煤工作面編制作業規程,必需明確規定相關內容。

2.1.13采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必需在作業規程或制定的專項措施中明確相關的技術參數、施工工藝和施工要求。

2.2作業規程審批

2.2.1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礦(公司)總工程師負責;作業規程編制完成后,由礦(公司)生產部(科)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批閱簽字,報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集體會審;

作業規程會審由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開拓、機電等相關副礦長及副總師及生產技術、通風、機電、安監、運輸、地測、煤質、生產區隊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及規程編制者參與;作業規程會審后,要將會審看法填寫在會審表中,參與會審人員本人簽字并簽署看法,最終由總工程師簽批。

作業規程審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礦(公司)生產技術部(科)保存,作業規程裝訂過程中附復印件;

作業規程會審時提出的修改看法,編制人員應準時進行修改;會審人員認為規程不合格時,必需重新編制,重新審批;

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在開工前15天審批完畢,開工前10天發放到相關單位。

2.2.2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完成作業規程編制后,應征求區隊負責人的看法,獲得同意并簽字后,上報審批。

2.2.3各礦井應明確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牽頭組織科室,并依據各科室的業務分工,明確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內容。

2.2.4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于審批不嚴而導致事故的,將依據已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賜予相應懲罰。

2.2.5作業規程會審看法必需打印,嚴禁消失手寫稿,并將會審看法附在作業規程正文前頁。

會審完畢的作業規程由編制人對會審看法逐條進行落實,并提出落實看法,經分管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其他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返回工作崗位后3天內應補簽。

2.2.6為提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質量,對參與審批人員資質進行明確規定,除礦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外,其他單位參與會審人員應為副科級以上或具有中級職稱以上人員。

3作業規程的管理

3.1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3.1.1審批后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需在施工前向全部參與施工的干部職工進行貫徹(見附表四)。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技術負責人負責貫徹。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后,參與學習人員必需簽字,簽字名單底稿由本隊留存,同時將復印件報生產科等相關科室備案。

作業規程由組織審批單位命題進行書面考試,考試成果(副隊長和班組長的考試成果必需達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員方準上崗作業。對作業規程(措施)貫徹時缺勤、缺考及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需進行補貫徹(見附表五)、補考試,且單獨注明,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從開頭生產之日起,以后每月對作業規程重新貫徹學習一次,并做好貫徹記錄。月度作業規程貫徹時缺勤人員必需在下一班上崗前進行補貫徹、補簽名,否則,不得上崗。(見附表六)

3.1.2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要記錄學習內容、時間、地點、參與人員。每人學習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3.1.3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同時要貫徹《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中有關條文,以及國家、省、集團公司與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關的規定和制度。

3.1.4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考試試卷要規范,統一印制,評分標準明確,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閱卷,不得隨便操作。考試試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試成果要登記在作業規程措施貫徹記錄表上,并由學習者本人簽字確認。

3.1.5采、掘工作面消失下列狀況之一,必需重新進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并由本人簽字:

(1)采、掘工作面停產超過一個月的;

(2)采、掘隊到別的工作面過渡生產,間隔時間超過一個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業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質構造影響跳采的;

(4)作業規程內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換施工單位的(同時要進行規程考試)。

3.1.6一個施工單位分多個施工地點作業,區隊全部管理的人員都要參加學習本單位全部施工地點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1.7規程措施貫徹記錄復印件必需在貫徹后2日內報送相關科室;作業規程及措施執行過程中的補充貫徹記錄復印件和作業規程月度貫徹記錄復印件必需于每月5日報送相關科室。

3.2作業規程執行

3.2.1作業規程的落實執行由施工區隊隊長負責,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組織施工。

3.2.2施工過程中,全部人員必需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措施規定,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覺作業規程和措施不符合現場客觀條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準時向牽頭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議或看法。

3.2.3礦(公司)安監部門負責作業規程的現場監督落實,對作業規程執行狀況負監督檢查職責,發覺違反作業規程進行生產的,要責令停產整改。

3.2.4礦(公司)分管領導負責作業規程的組織實施,總工程師及生產技術部(科)和工程技術人員對作業規程負技術責任,并應對作業規程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發覺問題要準時訂正,并提出指導看法。

3.3作業規程月復審

3.3.1作業規程月復審由礦(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發覺問題要準時修改補充,將復審看法附到規程后面或另行建檔管理。

3.3.2作業規程復審由牽頭組織科室負責組織,生產、地測、安監、通風、機電、施工單位等部門相關人員參與。

3.3.3作業規程復審要提出復審看法,并由參與復審人員本人簽字。復審看法填寫在《作業規程復審記錄卡》(見附表七)上,并由參與復審人員及礦總工程師簽字。施工單位必需準時對復審看法進行貫徹,作業規程復審看法貫徹可以與月度作業規程貫徹一并進行。

3.3.4作業規程復審記錄一式兩份,由牽頭組織科室和施工區隊各保留一份。

3.3.5作業規程在復審時,提出的修改補充看法與原作業規程有沖突的,或審查認為規程不合格的,該作業規程必需重新編寫、審批、學習和貫徹。

3.4作業規程補充修改

3.4.1消失下列狀況之一,需準時對作業規程進行補充修改:

(1)現場地質條件與供應的地質說明書不符的;

(2)現場采納的生產工藝與作業規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護參數以及進、回風巷加強支護及超前支護方式轉變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質構造影響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變更停采線的;

(6)掘進工作面變更斷面或支護參數的;

(7)發覺作業規程有遺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補充內容的。

3.4.2采、掘工作面消失下列狀況之一,必需重新編制作業規程:

(1)地質條件和圍巖有較大變化;

(2)轉變了原施工工藝和主要工序支配;

(3)原作業規程與現場狀況嚴峻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作業規程印發后發覺內容錯誤,需修改補充時,要另行編制后將原規程替換,也可在作業規程后附勘誤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時要將勘誤表發放到相關部門。

3.5其他規定

3.5.1采掘工作面生產施工結束后,應寫出作業規程執行總結和工作面生產指標、經濟指標分析報告,送交礦牽頭組織科室,連同作業規程、修改補充措施、圖紙等技術資料、文件一起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每月由礦牽頭組織科室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簽字狀況進行一次檢查,對管理不規范,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要進行通報批判,并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進行懲罰,施工單位對存在問題要準時整改。

3.5.3各礦井應把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貫徹執行狀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組織生產技術、安檢、通風、機電運輸等部門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執行狀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覺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規定組織生產,應責令準時整改;如有規程不能滿意現場生產需要的狀況,應責令其準時補充、修改規程,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4作業規程檢查考核評比

4.1作業規程檢查評分標準

4.1.1依據作業規程編制內容,滿分為100分,其中封面和名目5分,會審簽字及會審看法10分,作業規程編制內容60分,貫徹記錄及考試10分,復審看法5分、安全技術補充措施10分,詳細評分標準見義煤公司采掘作業規程檢查標準及評比方法(見附表八)。

4.2作業規程檢查考核評比

4.2.1依據檢查評分,將作業規程分為三個等級,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為優秀、70-90分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為不合格。

4.2.2各單位每年評比一次作業規程,對于考評為優秀的作業規程相關人員進行表揚嘉獎。對于考評為不合格的作業規程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懲罰。

4.2.3公司對各單位作業規程檢查評比狀況進行檢查,凡未進行檢查評比的,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批判。

5安全技術措施

5.1管理規定

5.1.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工作,要依據本單位詳細狀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規定,明確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要求。

5.1.2措施編寫內容必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回采操作規程》、《巷道掘進操作規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方面及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

5.1.3防滅火、防突、防沖、防治水、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檢修等大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編制完成,開工前10天會審完畢下發貫徹;其它措施(因突發構造或其它緣由需臨時編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開工前5日編制完成,開工前2日審查完畢下發貫徹,措施貫徹必需學習者本人簽字。

5.1.4礦臨時支配的措施工程需要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時間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但必需根據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5.1.5措施文字要規范,敘述簡明,通俗易懂,內容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

5.1.6措施要根據工程分類及年度先后挨次進行編號歸檔。措施審批完畢后,要將底稿保存備查。

5.1.7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執行、復審及補充修改等參照本管理方法中作業規程管理方法執行。

5.2編制內容

5.2.1概況:簡要敘述工程名稱、地點、用途、性質、編寫依據及編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工程施工條件:敘述與工程有關的地質狀況,圍石性質、水、火、瓦斯、設備等工程施工影響因素。

5.2.3組織措施:說明施工期間的生產組織措施。

5.2.4施工工藝:具體敘述施工工藝、工序支配、技術參數、工程質量要求、設備布置等詳細要求,要有附圖說明。

5.2.5安全技術措施:具體說明施工時的安全留意事項及相關的技術措施。

6作業規程及措施編制格式

6.1封面

(1)大有能源(義煤集團)××礦(公司):黑體+小初號+居中;

(2)××作業規程:宋體+一號+加粗+居中;

(3)編號:宋體+三號+居中;

(4)批準執行日期:宋體+三號+居中;

(5)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封面見附表一,附表二。

6.2審批卡

(1)標題:宋體+二號+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體+四號+居中(年月日右對齊)。

6.3名目

(1)標題:宋體+二號+加粗+居中;

(2)正文:宋體+四號(插入-引用-索引和名目-名目)。

6.4正文

(1)章標題:宋體+二號+加粗+居中;

(2)節標題:宋體+三號+居中;

(3)正文:宋體+四號+首行縮進2字符;

(4)頁碼格式:“-1-”“-2-”宋體+小四號+居中。

6.5說明

6.5.1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統一按a4紙印制,縱向布置。頁邊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欄數1,版式橫排。頁眉距頂邊15mm(頁眉內容為:大有能源××礦××綜采工作面(掘進)作業規程)并帶下劃線,頁角距底邊10mm,頁眉、頁角高10mm。章標題為二號宋體加粗居中;節標題為三號宋體加居中;正文為四號宋體,首行縮進2字符。

6.5.2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編號說明:

ymgc-cm-*k-2023-01

ymgc-“義煤規程”漢語拼音首字母大寫;

措施為“ymcs”;

cm-“采煤”規程或措施專業漢語拼音首字母大寫;掘進為“jj”;

*k-礦(公司)漢語拼音首字母大寫;例如:千秋為“k”;常村礦為“cck”;耿村礦為“gck”;新安礦為“*ak”;其他單位可參考編制;

2023-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年份;

01-年度本礦(公司)內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序號,累計編號,不得重復。

6.5.3作業規程裝訂按封面、審批卡、名目、正文、附圖、封底挨次裝訂;正文中需插圖時,要編制頁碼。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圖、審批卡挨次裝訂。除封面、會審看法、名目及圖紙外,必需有頁碼依次排序。

6.5.4作業規程編制過程中,凡涉及人員簽字的,必需由本人簽字(簽字后可復印),不得簽章。

6.5.5作業規程審批卡涉及會審單位,各礦(公司)可依據本單位編制進行適當調整。

6.5.6作業規程必需采納法定的計量單位和圖例,詳細標準參見《采礦設計手冊》、《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和《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解讀》。

7罰則

7.1凡消失下列狀況之一的,一次懲罰相關責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無作業規程或措施開工的;

(2)作業規程或措施未進行貫徹學習,擅自開工的;

(3)不按作業規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級檢查,發覺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管理存在嚴峻漏洞的。

7.2凡消失下列狀況之一,一次懲罰相關責任者200-500元。

(1)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不準時,影響生產的;

(2)作業規程或措施發放不準時或未準時上報,影響生產的;

(3)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內容消失明顯錯誤的;

(4)作業規程或措施管理不當,消失明顯失誤的;

(5)作業規程考試消失替考、代簽字、成果或日期與實際不符、考試卷與成果不符的;

(6)作業規程或措施未準時修改補充,影響生產的;

(7)生產隊組未進行作業規程考試,支配上崗的。

8附則

8.1本方法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全部生產基建礦井。

8.2本方法內容如與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相沖突的,以上級規定和要求為準

8.3各單位根據本方法要求制定本單位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方法。

【第2篇】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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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以下簡稱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管理,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指導生產實踐,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方法。

1.2各礦(公司)必需建立健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和管理的責任制度,明確責任,落實職責,切實做好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管理工作。

1.3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由礦(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做好編制、審批、貫徹、復審、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1.4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完畢后,由礦(公司)總工程師簽字后實施。分管礦長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礦長負責現場監督落實。

1.5作業規程和措施審批完成后,由礦(公司)相關科室將文本和電子文檔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和措施文本、電子文檔不得隨便修改。

1.6作業規程和措施發放要執行收發文登記制度,收發文部門由接收者和發放者本人簽字。

1.7開工前必需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貫徹學習。否則,嚴禁開工。

1.8施工區隊長是作業規程、措施執行的第一責任者。

1.9各礦(公司)要把作業規程、措施貫徹執行狀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生產過程中現場與作業規程、措施內容不符的,要責令準時整改;作業規程、措施內容不能滿意現場需要的,要準時補充、修改;對違反作業規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嚴厲?查處。

1.10各礦(公司)每年度要組織一次作業規程檢查、評比活動,總結閱歷,提高作業規程的編審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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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規程編制及審批

2.1作業規程編制

2.1.1作業規程和措施編制內容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方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同時,必需遵守煤礦各工種操作規程及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

2.1.2作業規程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生產實際,樂觀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方法,采納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提高單產單進水平,降低成本。

2.1.3必需嚴格根據“一工作面、一規程”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

2.1.4作業規程的編制由區隊或科室主管技術員負責。作業規程編制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精確?????、規范,圖表、圖面清楚、圖例規范、按章節挨次編號,使用計算機編制和管理。

2.1.5作業規程嚴格根據《作業規程編制指南》進行編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險系統的相關內容,且獨立成一節。

2.1.6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應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1)已批準的有關設計(包括防沖、防火、防突等專項設計)文件、資料;

(2)由地測部門供應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3)同一煤層鄰近工作面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結果等資料;

(4)由通風部門供應的工作面通風設計、通風系統圖、通風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監控系統圖及瓦斯斷電掌握系統圖;

(5)由機電部門供應的供電設計、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相關資料;

(6)國家、省、集團公司、區域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7)相關科室供應的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圖。

2.1.7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具備下列圖紙:

(1)工作面平面布置圖;

(2)工作面地層綜合柱狀圖(八倍采高范圍內);

(3)工作面地質平面圖、剖面圖;

(4)工作面支護剖面圖、平面圖(1:50);

(5)工作面上下端頭及兩巷超前支護平面圖(1:100)、剖面圖(1:50);

(6)設備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圖(注明設計、審核、批準);

(7)通風系統圖(注明設計、審核、批準);

(8)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示意圖;

(9)瓦斯抽放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示意圖;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視圖、側視圖、俯視圖,裝藥結構示意圖和爆破說明書;

(11)避災路線示意圖(分別注明水、火、瓦斯等災難路線)。

(12)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圖。

2.1.8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制,應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1)經過審批的工程設計;

(2)防沖、防火、防突等專項設計;

(3)地質部門供應所掘巷道的地質說明書及平面、剖面圖;

(4)通風科供應的局部通風機選型設計;機電科供應的局部通風機供電設計;

(5)鄰近采區或工作面的礦壓觀測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2.1.9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具備下列圖紙:

(1)巷道布置平面圖、剖面圖;

(2)部分地層綜合柱狀圖;

(3)地質平面圖、剖面圖;

(4)巷道支護斷面圖(1:50)、平面圖(1:50);

(5)臨時支護平面圖(1:100)、剖面圖(1:50);

(7)掘進機截割挨次圖;

(8)設備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圖(注明設計、審核、批準);

(9)炮眼布置正視圖、側視圖、俯視圖,裝藥結構示意圖和爆破說明書;

(10)通風系統圖(注明設計、審核、批準);

(11)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示意圖;

(12)抽放瓦斯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示意圖;

(13)避災路線示意圖(分別注明水、火、瓦斯等災難路線);

(14)六大避險系統示意圖。

2.1.10《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必需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上級文件中已明確規定的,且又屬于在作業規程中必需執行的條文,只需在作業規程中標明該條文的條、款號,在學習作業規程時一并貫徹;未明確規定的,而在作業規程中必需執行的內容,必需在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

2.1.11作業規程與制定的專項措施相關的內容,可在作業規程中簡要說明。

2.1.12采納對拉、順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時,應視同一個采煤工作面編制作業規程,必需明確規定相關內容。

2.1.13采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必需在作業規程或制定的專項措施中明確相關的技術參數、施工工藝和施工要求。

2.2作業規程審批

2.2.1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礦(公司)總工程師負責;作業規程編制完成后,由礦(公司)生產部(科)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批閱簽字,報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集體會審;

作業規程會審由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開拓、機電等相關副礦長及副總師及生產技術、通風、機電、安監、運輸、地測、煤質、生產區隊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及規程編制者參與;作業規程會審后,要將會審看法填寫在會審表中,參與會審人員本人簽字并簽署看法,最終由總工程師簽批。

作業規程審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礦(公司)生產技術部(科)保存,作業規程裝訂過程中附復印件;

作業規程會審時提出的修改看法,編制人員應準時進行修改;會審人員認為規程不合格時,必需重新編制,重新審批;

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在開工前15天審批完畢,開工前10天發放到相關單位。

2.2.2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完成作業規程編制后,應征求區隊負責人的看法,獲得同意并簽字后,上報審批。

2.2.3各礦井應明確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牽頭組織科室,并依據各科室的業務分工,明確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內容。

2.2.4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于審批不嚴而導致事故的,將依據已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賜予相應懲罰。

2.2.5作業規程會審看法必需打印,嚴禁消失手寫稿,并將會審看法附在作業規程正文前頁。

會審完畢的作業規程由編制人對會審看法逐條進行落實,并提出落實看法,經分管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其他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返回工作崗位后3天內應補簽。

2.2.6為提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質量,對參與審批人員資質進行明確規定,除礦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外,其他單位參與會審人員應為副科級以上或具有中級職稱以上人員。

3

作業規程的管理

3.1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3.1.1審批后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需在施工前向全部參與施工的干部職工進行貫徹(見附表四)。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技術負責人負責貫徹。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后,參與學習人員必需簽字,簽字名單底稿由本隊留存,同時將復印件報生產科等相關科室備案。

作業規程由組織審批單位命題進行書面考試,考試成果(副隊長和班組長的考試成果必需達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員方準上崗作業。對作業規程(措施)貫徹時缺勤、缺考及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需進行補貫徹(見附表五)、補考試,且單獨注明,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從開頭生產之日起,以后每月對作業規程重新貫徹學習一次,并做好貫徹記錄。月度作業規程貫徹時缺勤人員必需在下一班上崗前進行補貫徹、補簽名,否則,不得上崗。(見附表六)

3.1.2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要記錄學習內容、時間、地點、參與人員。每人學習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3.1.3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同時要貫徹《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中有關條文,以及國家、省、集團公司與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關的規定和制度。

3.1.4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考試試卷要規范,統一印制,評分標準明確,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閱卷,不得隨便操作。考試試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試成果要登記在作業規程措施貫徹記錄表上,并由學習者本人簽字確認。

3.1.5采、掘工作面消失下列狀況之一,必需重新進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并由本人簽字:

(1)采、掘工作面停產超過一個月的;

(2)采、掘隊到別的工作面過渡生產,間隔時間超過一個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業的;

【第3篇】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保證安全技術措施

一、停電

1.進行線路作業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a.斷開發電廠、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b.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保險);

c.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實行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d.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2.應檢查斷開后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

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

跌落式熔斷器(保險)的熔斷管應摘下;

并應在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線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

驗電要用合格的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

3.30kv及以上的線路,在沒有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的狀況下,可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

驗電時,絕緣棒的驗電部分應漸漸接近導線,聽其有無放電聲。

確定線路是否確無電壓。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2.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

檢修聯絡用的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時,應在其兩側驗電。

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三、掛接地線

1.線路經過驗明的確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馬上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

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同時,要留意在拆除接地線時,防止感應電觸電。

2.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牢靠,不準纏繞。

拆接地線時的程序與此相反。

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納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4.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

成套接地線必需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

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

嚴禁使用其他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兩線一地制系統的線路閱歷電后,裝接地線的規定,由各供電局自行規定。

救助站制度

【第4篇】三平巷掘進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一)1、掘進巷道名稱:三平巷

2、工程量:全長90米。

3、斷面為梯形工字鋼對棚支護(上寬1.8米、中高2.0米、下寬2.8米)。

4、開口位置:距離二平巷40米處,掘進位于煤層中,開門方位110°。

二)支護說明

⑴臨時支護:

采納金屬前探梁做臨時支護,金屬前探梁采納兩根4米長的12#槽鋼,每根用專用卡子2個固定在后部工字鋼棚上,每根前探梁用二道卡子,協作大頭楔,上緊打牢,準時前移前探梁,進行護頂,人員在前探梁支護下作業,嚴禁空頂作業。

⑵永久支護:

三平巷正常掘進時設計永久支護方式工字鋼對棚支護,雙抗網、椽子被幫頂。

施工中若煤層松軟或圍巖穩定性差時,應轉變支護參數或支護形式。(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二、施工工藝

一)施工方法

巷道采納風鎬落煤,皮帶運輸。施工流程如下:交接班→安全檢查→風鎬落煤→準時前移前探梁→上梁→出矸(煤)→架棚腿→掛網被幫頂

二)施工預備

1、測量人員給出中、腰線。

2、施工設備預備并調試完成。

3、風、水、電至施工地點。

4、施工人員學習本措施并考試合格。

三)施工工藝

1、掘進

巷道采納風鎬落煤,人工掘進,溜子、皮帶運輸。

2、支護材料

支護采納礦用工字鋼、雙抗網、椽子。

3、支護工藝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敲幫問頂”制度,工作人員必需在完好支護的掩護下,用長把工具除去幫頂的活煤、活矸,放置在安全地點。架棚時,先上梁,然后再站好兩幫腿(棚腿必需栽在實底上)背木背頂背幫成始終線,背木間距0.3米,背實在工字鋼上,保證堅固安全。

(2).梁與棚腿結合處必需親合嚴密,棚不扭斜,不前傾后仰,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幫頂必需打嚴背實,嚴禁消失不接頂幫的現象。

(3).架棚結束后,將信號電纜進行吊掛,吊掛后距底板高度要符合要求。

(4).在施工中,若消失其它特別狀況,生產技術科要準時編制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4、質量要求

(1)、頂幫雙抗網必需勻稱布置,腰幫接頂時塑鋼網兩端壓茬寬度0.1m擱扣聯接,相鄰兩塊網之間要壓茬連接,壓茬長度不小于100mm,每隔250mm有一個連接點。塑鋼網與工字鋼用椽子被幫頂。.

(2)、鋼棚和巷道頂板要垂直,傾度合理、迎山有力,棚梁接口嚴實和縫。梁、腿接口處搭接長度為150mm,鋼棚之間其上部、下部的撐木或拉桿齊全,鋼架與壁面之間必需楔緊,相鄰鋼架之間應連接牢靠。

(3)、支架棚距:500mm,誤差:±50mm煤層松軟、圍巖破裂或壓力較大處,可適當縮小棚距,幫頂背嚴,棚梁頂部空間必需用木垛接頂,打緊撐木。

(4)、柱窩要見實底,深度不低于200mm,必要時要用料石墊或穿木鞋,若消失空幫空頂,用廢木,鋼網打實備牢。

⑸、巷道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保證巷道暢通。

⑹、材料、工具碼放整齊,管線吊掛整齊。

三、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預備

1、施工前,由隊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傳達貫徹本措施,并進行考試、簽字,考試合格后方可下井作業。

2、施工前地測科必需提前給出開口位置,標好中、腰線,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需做好測量工作,礦地測科定期負責復測標定出巷道中、腰線,施工單位嚴格按線施工。

3、開工前必需對支護和環境進行檢查、加固和清理。對工作地點進行安全檢查,發覺不能保證安全時,必需馬上處理,待確保安全后再進行工作。

4、施工前按設計要求,形成正規的通風系統和其它系統,并能正常的使用。

5、開工前必需經相關科室檢查同意后,并且持有批準的開工報告方可施工。

二、頂板管理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用長柄工具在安全地點將頂幫的活煤、馬棚、片幫、傘檐等一切擔心全隱患處理掉,確保安全無誤后,方可開工。

2、必需嚴格按設計規定施工,保證架棚的施工質量,每班設專人進行驗收。

3、遇地質構造或頂板破裂時,將地質變化狀況匯報礦技術科,以便準時確定的確可行的支護方案。

4、架棚時必需準時,嚴禁空頂作業在上梁、站腿時,必需扶牢、扶穩,預防碰傷,發生意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馬上落煤

1)、頂板壓力大,臨時支護未跟上。

2)、巷道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3)、眼內有瓦斯涌出,有響聲,瓦斯超限時。

三、巷道冒頂處理措施

1、巷道局部冒頂,但還未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的處理方法:

(1)、加固冒頂處兩側支護,在緊靠冒頂四周的支架棚梁上打上點柱,必要時把靠近塌冒處的支架用長鋼梁聯成堅固的一體。

(2)、先清理巷道兩幫塌冒物,清理到夠作一架棚子的空間時再挖腿窩,其深度不準超過鄰近腿窩深度。

(3)、棚子的梁、腿、剎背材料要事先預備好,立棚腿、上梁要快速、精確?????,并馬上剎頂背幫,然后清理巷道中間的塌冒物。

(4)、按上述方法逐架往前做,直至做通為止。如塌冒處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則需用木料與頂接實。

(5)、塌冒區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豐富閱歷的老工人處理。若需碼木垛接頂,必需先用1.2m以上的長把工具把上方、兩幫活矸找下來,必要時在棚梁上打上臨時點柱,確認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圓木在棚梁上成井字型垛與頂接實,剎好周幫;裝頂時有專人觀看頂板。后路保持暢通。

(6)、從擴修開頭到完工,除操要精神集中按要求操作外,還必需設一專人觀看頂板動靜,發覺問題馬上處理,狀況嚴峻時要馬上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待壓力穩定后恢復工作;

(7)、要常常檢查瓦斯含量,確保空氣符合規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嚴,壓力已相對穩定時的處理方法:

(1)、加強通風,風量要適當,確保有害氣體掌握在允許范圍內。

(2)、塌冒處兩側支護加固方法同上。

(3)、當巷道頂板冒落時,采納撞楔法進行施工,撞楔法的詳細施工方法為,沿工作面的第一架支架的梁子上面,穿進15kg/m的輕軌,長度、密度可依據詳細的現場狀況而定,一般長度在2米左右,過長時,后面的剩余部分太長,造成棚子的下方露出部分多,易傷人;過短,不能探到前面的預架棚的位置。作業人員用坑木等物料對輕軌進行撞擊,使其與前方的頂板相接觸,形成挑頂,當夠一架棚的位置時,馬上開頭架棚。

(4)、撞楔時,前方的作業人員必需留意所持物料的把握位置,避開撞空傷人。

(5)、在撞楔之前,必需對其次架棚子的梁子上方進行加固,用木楔等物料打緊打牢,避開在撞楔時抬起梁子,造成其次架棚子倒腿失效。

(6)、架設完的棚子必需進行牢靠的加固,幫頂必需剎實剎嚴。

(7)、當消失高冒時,必需用坑木搭設木垛接實頂,每層木垛之間必需用木楔緊牢。

3、局部巷道已冒嚴,壓力不穩定且還在塌冒的處理方法。

(1)、按上述方法,確保塌冒處兩側安全,使危急區掌握在最小范圍內。

(2)、待壓力穩定,聽不到冒落聲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四、“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㈠、通風管理

1、嚴格風機管理制度,風機必需設專人并掛牌管理,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開停風機。

2、風機安裝位置:距乏風口大于10m處的寬敞處。

3、工作面通風必需根據煤巷掘進系列化要求,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三專兩閉鎖”。每天八點班由瓦檢員與當班電工共同試驗風機自動倒臺狀況,并向調度室匯報備查,發覺問題準時處理。

4、風筒要吊掛平直,破口要準時修補,風筒口距工作面距離不得超過5m,并按規定正確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嚴格瓦斯檢查制度,通風隊必需派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并按規定填寫牌板,瓦斯牌板距工作面不超過30m。

6、工作面無論何種緣由突然停風,全部人員必需馬上撤至進風巷道中,并切斷電源。恢復通風時嚴格遵守《安全規程》第129條和141條之規定。

7、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需停止作業,切斷電源,并實行措施進行處理。

8、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需馬上停止作業,切斷電源,并實行措施處理。當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回風瓦斯達到1%時,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實行措施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安設地點四周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實行措施進行處理。

9、掘進工作面及其回風巷道內體積大于0.5立方米的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其四周20米范圍內必需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0、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需在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人工恢復送電。

11、掘進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需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匯報礦調度所,查明緣由,并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12、工作面必需支配專職瓦斯檢查工,常常檢查工作面的瓦斯狀況;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瓦斯檢查工馬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超限區域內電器設備電源,并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13、掘進工作面施工時,迎頭必需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割煤時正常開機使用。瓦斯濃度達到0.8%時,馬上停止作業。

14、通風科必需支配瓦斯檢查工對掘進工作面的邊孔鉆場、避難硐室掛風障,確保通風良好;并設點檢查,每班檢查、匯報次數不少于一次,發覺問題要準時匯報,并實行處理措施。

15、當工作面前方遇有地質構造時,地測科應提前30m向有關單位下地質預報,通風科,接地質預報后,應實行加強瓦斯檢查、加強防突猜測預報、調整鉆孔的數量和參數、提高抽放、卸壓效果等措施,防止瓦斯超限及煤與瓦斯突出。

㈡、安全監測措施:

1、巷道必需按《規程》要求安設瓦斯報警監測系統,并牢靠使用,且必需具備故障閉鎖功能。

2、監測系統電纜必需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共用。

3、拆除或轉變與安全監測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的電纜線及掌握線,檢修與安全監測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需報告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安全監測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需準時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必需有安全技術措施。

5、每天有瓦檢員、機電工協作監測隊檢查安全監測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并與現場便攜式瓦斯報警器或便攜式光瓦進行對比,并將結果報有關部門,當發覺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以讀數較大者為準,實行安全措施,并準時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

6、瓦斯探頭報警,應馬上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待瓦斯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時,方可恢復工作。

㈢、防塵管理

1、利用壓力水管作為防塵管路,每隔30m設一個閥門。

2、巷道設兩道水幕:一道為固定水幕,距回風口50m;;另一道為移動水幕。

3、各轉載點噴霧要設專人管理,隨機開停,嚴禁長流水;巷道內所設的凈化水幕等防塵設施,施工單位要管理使用好,嚴禁損壞。

4、定期沖洗巷幫,防止粉塵積累,每周一次。

5、配戴防塵口罩加強個人防護。

㈣、防火管理

1、井下輸送機采納阻燃膠帶。

2、巷道內浮煤,定期清理,煤塵定期沖洗。

3、電器著火,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之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油脂著火時,禁止直接用水滅火,使用黃沙或干粉滅火器滅火,并向調度室、隊值班人員匯報清晰。

4、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等易燃品放到蓋嚴的桶內,定期帶上井,嚴禁將剩油、廢油留在或潑灑在巷道內。

5、嚴禁明火作業和電器失爆。

五、機電安全措施

1、井下電器設備嚴禁失爆,其防爆性能完好,機械部位的定位銷、安全閘、信號設施必需完好,敏捷,牢靠。防爆性能患病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需馬上處理或更換,嚴禁連續使用。

2、機電設備的接地愛護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接成一個總接地網。

3、電氣設備檢修、搬遷必需停電(包括電纜和電線),井下電氣設備檢查,必需在瓦斯濃度小于1%,沒有淋水、積水的地點進行。檢修時,嚴格執行停送電作業制度,嚴格執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

4、非專職或非電氣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5、一切簡單遇到的、暴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的機電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靠背輪、鏈輪、膠帶和齒輪等),都必需加裝護罩或遮攔。

6、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需由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裝。

7、敷設電纜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1)電纜必需懸掛,嚴格執行制定的管線吊掛標準,在水平巷道中,電纜應用吊鉤、帆布帶吊掛,嚴禁用鐵絲吊掛。

(2)水平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并在隨便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使電纜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掉落時不落在軌面上。

(3)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內不得超過3m。

(4)電纜不應當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在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體。假如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側敷設時,必需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8、各種機電設備必需懸掛責任牌,落實責任人專人修理,常常檢查修理,保持完好。開關上架并保持潔凈、干凈。

9、線路檢修及停送電,必需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停送電制度。停電線路修理作業必需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0、、起吊、拆除安裝設備時,必需有專人檢查所使用過的工具是否良好,起吊點和工具是否有足夠的承載強度,起吊時必需做到嚴、穩、緩,起吊重物四周嚴禁無關人員逗留、通行。巷道支護不得作為起吊點使用,嚴禁帶電起吊電氣設備。

11井下供電應做到: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愛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二齊”:電纜吊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照明、信號綜合愛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12、井下人員,嚴禁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六、架鋼棚安全技術措施

1、架設支架時前后人員應協作協調,步調全都,統一聽從班長指揮,以免架棚歪倒、落下砸傷人。

2、架設支架立柱腿時,立柱時要同時喊號,防止人員擠傷手,柱腿立好后分別由兩人扶好,防止傾倒傷人。

3、立柱腿時,按精確?????位置挖出柱窩,柱腿要放在實底處安設,防止棚腿歪斜、不正或懸空。

4、支設鋼支架時要檢查支架無裂紋、無氧化物、溶渣等阻礙物,如發覺后馬上更換支架。

5、支設鋼支架時,工作人員要配戴好布手套,防止支架上的鐵屑或毛邊劃傷手。

6、在支立架棚時,必需扶牢、扶穩,預防碰傷,發生意外。

7、棚腿結合處必需連接堅固緊密,棚不扭斜,不前傾后仰,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8、準時檢查施工地點的安全狀況,存放的物料必需穩妥放置,保證不得使物料下滑和滾落底部,施工人員要時刻留意巷內安全狀況,保證在安全前提下進行施工。

9、施工地點要指定專人負責,施工前要分工明確到人并講明留意事項,跟班隊長親自盯在現場,按措施要求施工,杜絕違章作業。

10、在架棚時,施工地點不得少于5人,必需有專人看護頂板。

11、本班不能施工完畢,在不影響安全工作的前提下,要將幫頂封閉嚴實,向下一班工作人員交接清晰后方可下班。

12、施工期間,跟班干部及安全檢查員加強安全質量監督、檢查。

13、其它嚴格執行《崗位作業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架棚巷道部分、幫助運輸制度及各項規定。

七、防治水措施

1、巷道低洼處設水窩,水窩規格為(長×寬×高)為1.5×1.5×1m。

2、泵水設施及選型:水窩設一臺風泵和一臺4kw防爆潛水泵,一臺使用,一臺備用,保證排水量大于5m3/h。巷道內鋪設一趟專用的3寸排水管。

3、施工期間加強水文地質調查,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發覺透水預兆時準時停頭,并實行措施進行處理。

4、排水管路的連接及管路的日常維護,閘閥的清理和更換要準時。

5、水泵司機現場交接班,每班交班前必需對所負責的排水系統檢查一遍,發覺特別準時處理,并向調度室匯報。

6、發覺特別征兆時,必需實行處理措施,施工中發覺透水征兆,如工作面消失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覺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鼓等現象,必需停止作業,實行措施,報告調度室,如狀況危險必需撤出全部威逼區人員。

7、遇特別地質構造和富水區時,必需編制專項防治水措施

八、其它安全措施

1)工作面使用刮板輸送運轉時,裝煤(矸)嚴禁人員嚴禁非工作面人員操作,以保職工人生安全。

2)啟動刮板輸送機查看溜子機頭和機尾末端壓住和戧住,以防壓住溜子啟動困難,造成意外。刮板輸送機轉動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或乘坐輸送機。

3)、刮板輸送機司機要經過培訓考試,正規操作,信號要靈敏,操作前要檢查壓柱的牢靠狀況,操作時不準反向運行,以免斷鏈傷人。

4)、工作面的運輸機要做到平、直、穩,刮板輸送機要成直線。刮板輸送機移過后必需準時支設正規支柱。移溜時嚴格執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移刮板輸送機工有關規定。

5)、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需閉鎖掌握開關,掛上停電牌。

6)、溜子、皮帶運輸機之間必需有聲光信號。

7)、電器設備必需班班檢修,溜子不得缺刮板,連接環不得缺螺絲,嚴禁溜子飄鏈。

8)、施工時使用風鎬進行施工,操作前必需留意:

(1)、檢查風鎬性能是否完好,壓風管各接頭必需堅固牢靠,相鄰兩接頭之間必需進行有效、堅固的連接,以防脫節傷人。

(2)、操作風鎬的人員必需是有實際操作閱歷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需檢查風鎬的各部件是否完好,發覺問題準時處理。

9)、皮帶運輸機要常常調校,防止皮帶跑偏,常常檢查連接的皮帶扣,磨損超過規定,必需更換。不行以用皮帶運輸物料。

10)、嚴格執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刮板輸送機司機、移刮板輸送機工的規定。

九、災難預防措施及避災路線

災難預防措施

1、井下作業人員必需佩戴自救器,明確消失各類事故后人員組成分工和通知方法。

2、全部施工人員必需熟識所掘巷道生產條件,猜測可能發生事故的性質、緣由和地點。

3、全部作業人員必需熟識避災路線,以保證發生事故后安全撤出。

4、建立避難的峒室,要學會急救人員的方法。配備處理事故必需的設備,材料。

㈠、遇火災、瓦斯爆炸、避災路線、措施

1、發生火災時,應視火災的性質、瓦斯狀況等狀況,馬上一切可能的方法滅火,掌握火勢。電器設備著火,應先切斷電源,只準用不導電的器材滅火。滅火過程中,必需由跟班干部或班長統一指揮,在通風、安監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并要指定專職瓦檢員檢查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實行防止人員中毒的措施,同時馬上匯報調度室。如掌握不住火勢,全部人員戴上自救器,向進風方向撤離。

2、避災路線

工作面→皮帶巷→南井→地面

㈡、遇水災措施

1、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覺透水預兆時,必需馬上停止作業,實行措施,發出警報,撤出全部受威逼地點人員,并馬上向調度室匯報。

2、避災路線:

工作面→皮帶巷→南井→地面

十、文明生產

1、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保證后路暢通,杜絕臟、亂、差現象發生,巷道內材料、工具碼放整齊,做到掛牌管理。

2、巷內浮矸要準時清理潔凈,做到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等。

3、管路和電纜吊掛整齊,各種設施要做到“五不漏”即不漏水、風、電、油、液等。另風、水管每50m設一個閥門。

其他未盡事宜嚴格執行新版《煤礦安全規程》

鄭宏鑫泰(新密)煤業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第5篇】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保證安全技術措施

一、停電

1.進行線路作業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a.斷開發電廠、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b.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保險);

c.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實行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d.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2.應檢查斷開后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式熔斷器(保險)的熔斷管應摘下;并應在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線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

330kv及以上的線路,在沒有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的狀況下,可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驗電時,絕緣棒的驗電部分應漸漸接近導線,聽其有無放電聲。確定線路是否確無電壓。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2.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檢修聯絡用的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時,應在其兩側驗電。

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三、掛接地線

1.線路經過驗明的確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馬上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同時,要留意在拆除接地線時,防止感應電觸電。

2.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牢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納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4.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需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

嚴禁使用其他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兩線一地制系統的線路閱歷電后,裝接地線的規定,由各供電局自行規定。

【第6篇】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規定

1一般規定

1.1生產技術部地測組依據月度生產方案支配,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質預報編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發到相關單位(采掘工作面預報的距離:炮掘、炮采不小于月方案的1.2倍,綜掘、綜采不小于月方案的1.5倍)。

1.2生產技術部地測組自接受設計組下達的業務聯系單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內、掘進工作面4天內向生產技術部提交地質說明書及相關圖紙資料。

1.3通防部、機電科自接受生產技術部下達的業務聯系單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內、掘進工作面一周內向生產技術部提交相關的設計資料。

1.4生產技術部設計組、地測組向施工單位下達的業務聯系單應相互驗證,并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校核、簽收。

1.5施工單位自接受生產技術部下達的業務聯系單之日起,采煤作業規程10天內、掘進作業規程一周內提交生產技術部。

1.6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施工單位必需準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編制原則

2.1規程、措施的編制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則,做到"二個圍繞',即圍繞現場定措施,圍繞措施抓落實。

2.2經生產技術部下達的施工工程,必需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領導臨時支配的工程,施工單位接到任務后應準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生產技術部組織會審后實施。

2.3生產技術部向施工單位供應"一站式'服務,作業規程編制所需的地質說明書、圖紙及瓦斯監控、通風、供電設計等資料,由生產技術部支配相關單位編制、設計,并經各分管副總審批后供應給生產技術部,然后由生產技術部將上述資料一并供應給施工單位。

3編制要求及內容

按《作業規程編制指南》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編制流程

5審批

5.1審批職責

作業規程由總工程師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由副總工程師審批,各職能科室具備相關資質的技術人員參與審批,涉及重大安全技術問題的措施(如貫穿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需由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5.2會審、復審

規程、措施必需實行會審制。會審時間定在每周二上午技術例會和周六上午,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各職能科室具備相關資質的技術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重點審查,提出審查看法,并簽字,生產技術部做好會審記錄,最終由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批。

各專業副總要組織相關人員對全部單位規程、措施每月復審一次,依據現場狀況提出復審看法,并簽字備查,生產技術部做好復審記錄。復審時間定在每月第一個技術例會。

6貫徹

6.1規程、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主持,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貫徹;建立健全規程、措施貫徹監督檢查機制,由分管副總組織安監、技術等單位每月對貫徹狀況進行抽查一次。

6.2規程、措施貫徹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需對本單位全部上崗人員和管技人員進行考試,未參與考試及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安全監察部負責定期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書記、技術負責人進行考核。

6.3規程、措施貫徹后,技術負責人必需建立貫徹、考試成果及試卷記錄臺帳。

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復施工時,必需有復工報告,可以使用原作業規程,但必需重新貫徹;生產系統或施工條件變化時,必需重新編制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當施工隊伍調整時,應辦理有關技術資料移交簽字手續。

6.5通防部、安全監察部等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采掘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進行貫徹,并簽字、考試。未參與考試及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

6.6每月由各專業副總牽頭,生產職能科室參與,對各專業管技人員規程措施把握程度進行考核,不及格者不準上崗。

6.7規程及措施應實行動態貫徹,每月貫徹不少于一次。

【第7篇】預防井下電纜損傷安全技術措施規程

為加強井下供電的管理工作,杜絕因電纜放炮所造成的事故影響,特作如下措施,望仔細貫徹執行。

1、井下巷道所敷設的高壓電纜由機電科、安檢科、采區三家共同管理。

2、采區巷修時,其愛護電纜的管子為3米長的半剖式、法蘭卷管,且在管身上焊有4個聯接耳朵,用聯接螺栓穿過管身上的四個耳朵,將其合拼成一個圓筒。每根管與管之間用法蘭螺栓聯接。

3、嚴禁用鐵絲將兩剖管捆綁成一個圓筒。

4、愛護電纜段的長度為施工點前后10m的距離。

5、電纜懸掛點與落地點彎曲段,不能消失硬彎,其彎曲半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6、隨著巷修進度的推動,巷修點后邊的電纜也隨之吊掛在電纜鉤上。此項工作由施工隊組負責。

7、巷修開工前及施工過程中,由巷修隊班隊長及安檢員對其電纜愛護措施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規定求后,方可進行施工。

8、機電科每10天對全礦的井下高壓電纜巡察一次,每次巡查后,在采區變電所分別向機電調和礦調度進行匯報,兩調度室做好巡查記錄。發覺隱患準時處理。

9、在施工過程中,因不慎將高壓電纜損傷,施工隊組班隊長應照實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通知機電科人員到井下對隱患進行排查。

10、巷修工作結束后,施工單位通知機電科調度,機電科派人到施工現場對電纜進行檢查及按標準化要求對電纜進行吊掛。

【第8篇】原煤倉上燒焊安全技術措施規程

一、工程概述

丁集選煤廠產品倉及緩沖倉上704、705兩臺重型刮板機底部鑄石板在長期使用中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并且黏性較差,鑄石板多處脫落,后經鋪設20mm厚的鋼板進行維護后,導致兩者水平高度有所誤差,在生產過程中導致刮板機消失飄鏈、積料等現象,使刮板機阻力過大,頻繁造成連接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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