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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經濟法概論第2章民法基礎知識第一節民法概述第二節民事法律關系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
3.24第四節代理3.31第五節時效第六節財產所有權第七節債權教學目標一、重點掌握的問題1.民法的基本原則2.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3.法人的特征及構成條件4.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無效或撤消的民事法律行5.代理的特征6.財產所有權的特征與構成要素7.債權的特征二、掌握的問題1.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2.表見代理3.訴訟時效的特征、中止與中斷4.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與消滅5.債的發生根據三、了解的問題1.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與分類2.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形式、無效和被撤銷的后果3.代理的產生與終止4.占有時效5.債的分類、履行、變更與終止第一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我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社會關系發生于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社會關系屬于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鞫?、民法的基本原則資產階級民法三大原則:絕對私有權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過失責任原則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筆記P9)(一)民事主體地位平等(二)自愿、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三)誠實信用原則(四)合法原則(五)尊重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六)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第二節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及分類案例:民事法律關系的認定
(一)案情介紹王某已年近70歲,經診斷發現患有胃癌。為治癌癥,四處求醫,幾乎耗盡全部家產。后被確診還患有骨癌。雖經多方面治療。仍不見好轉,每日疼痛難忍,只能靠藥物維持生命。為擺脫痙,他自己數次自殺,都因被發現經搶救未遂。最終因實在無法忍受病痛,便請求醫生給他施行“安樂死”。王某的妻子與其子女也都覺得王某與其活著受病痛的折磨倒不如早日擺脫,所以都表示可以接受,并均在王某親筆書寫的請求安樂死的申請書上簽字捺印;王某的工作單位也難以承擔如此巨大的醫療費用,對此要求并未表示任何疑議。
醫院經研究后認為:病人確實患了不治之癥,目前人為地維持生命,只能增加病人和家屬的痛苦。對其施行“安樂死”,是解除病人痛苦的唯一辦法。但為免于日后惹出不必要的麻煩,最好能由公證機關對此事進行法律公證。于是,王某的子女便去公證機關要求對王親筆書寫的安樂死申請書進行公證。(二)相關法理知識:1、民事法律關系是經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是為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2、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1)是一種思想的社會關系(物質的社會關系被民法調整時,便具有法律效力而上升為民事法律關系);(2)是平等主體間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民法正是通過保護民事主體的權利,促使民事主體履行義務的方式,來調整一定范圍內的社會關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3)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現的社會關系。(二)相關法理知識:3、公證是國家公證組織根據公民和法人的申請,對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及文書,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特殊證明活動。4、由于法律規范沒有有關安樂死的規定,安樂死這種社會關系也就得不到法律調整,形不成法律關系。安樂死這種社會關系目前不符合法律關系的特征,不是民事法律關系,也不是其他法律關系。
(三)處理結果公證機關經研究后答復,由于我國目前對“安樂死”尚無任何法律規定,因此公證機關不宜辦理無法律依據的“安樂死”方面的公證事項。民事法律關系分類根據民法調整的對象: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義務主體: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根據權利人權利實現的方式:物權關系和債權關系根據能否獨立存在為標準:主法律關系和從法律關系根據主體間權利與義務分配的不同:單務法律關系和雙務法律關系?!鞫?、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內容。任何一個民事法律關系都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所組成,三個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個要素,都不構成民事法律關系。變更其中任何一個要素也就不再是原來的民事法律關系了。(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又稱民事主體,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相對獨立的非法人組織。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國家通過法律確認的、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權利能力實現的條件。民事行為能力的范圍只能小于或等于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1、自然人自然人:基于自然生理規律出生的人。公民: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凡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都是我國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案例P18死亡分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死亡須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意外事故滿二年,有利害關系人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期一年。宣告死亡引起與生理死亡同樣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終止,繼承開始,婚姻關系終止。如被宣告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其死亡宣告,他有權請求返還其財產,在宣告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受法律保護。配偶沒有再婚的,婚姻關系自動恢復;已經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復。講義P24宣告死亡的撤銷本人或利害關系人都可以撤銷。配偶沒有死亡的,沒有再婚的,婚姻關系自然恢復。婚姻關系的恢復不僅涉及到身份的恢復還涉及到夫妻財產、債權,宣告死亡期間取得的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宣告死亡期間的債務轉化為夫妻的共同債務。配偶再婚或者再婚后又離婚的,要想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重新登記結婚。重新登記結婚,宣告死亡期間取得的財產就是婚前的個人財產,所負的債務就是婚前的個人債務,不發生轉化的問題。他被繼承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返還原物和孳息,原物因自然原因毀損滅失的,不必返還。如果原物已經被第三人取得,第三人不必返還,但是繼承人所賣的價款應當予以返還。在宣告死亡期間,已經成立的收養關系,被撤銷的宣告死亡人不得以未經其同意為由進行解除,但是經雙方同意的除外。實例演練趙某92年出海打魚,遇風浪一直未歸。98年其妻錢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趙有兩孩子甲與乙,趙夫妻共有房屋6間。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后,趙某留下的遺產開始繼承。其父親繼承一間房,其余財產均由錢、甲、乙繼承。錢某99年將乙送給李某夫婦作養子。2000年錢某改嫁給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趙某回來了!法院依法撤銷了其死亡宣告,因財產返還、夫妻關系和子女收養等問題發生糾紛。試分析:1、錢某與趙某的夫妻關系能否自行恢復?2、錢某與李某之間關于乙的收養是否有效?3、趙某的父親是否要返還因繼承而取得的房屋一間?分析1、死亡宣告撤銷后,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原婚姻關系自然恢復;其配偶已經再婚的,其新婚姻關系并不因此而無效;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2、趙某被宣告死亡后,錢某將子女送與李某,其收養關系依法有效。趙某可以李某協商,經李某同意解除收養關系。3、死亡宣告撤銷后,本人有權請求他人返還其財產,趙某之父繼承了趙某的一間房屋,趙某有權要求其父親返還繼承的一間房屋。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年齡和智力發育狀況分為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案例限制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例演練依照我國現行法律,下列自然人中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是()
A.聾子
B.傻子
C.瘸子
D.瞎子分析聾子,瘸子,瞎子都是身體殘疾,只有傻子是精神殘疾。身體上的殘疾,不能作為有、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依據。只有精神上的殘疾才能作為判斷標準。正確選項是B.幾個注意的問題宣告一個公民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須經法定程序,經法院宣告才產生法律效力。案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賠償費或進行其他對本人有利而不損害他人的權益的行為,應予以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進行的民事行為,須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進行。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4、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可以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等。5、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案例張某去年只有17歲,在本鎮的啤酒廠做臨時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為了上班方便,張某在鎮里租了一間房。7月份,張某未經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錢從李某處買一臺舊彩電,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強烈反對,但李某還是買了下來。同年10月,張某因患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隨后,其父找到李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李某返還錢款,拿走彩電。1.此買賣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分析1.此買賣合同完全有效。因為合同成立時張某已滿16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ll條的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彼詮埬骋呀浭峭耆袷滦袨槟芰θ耍梢元毩嵤┓尚袨?,無須征得其父母同意。張某患上精神病喪失行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這不影響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2.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分別為:(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張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雙方買賣的標的——彩電。(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張某有向李某交付購買彩電的價款500元的義務,及取得彩電的權利;李某有收取張某500元價款的權利和向張某交付彩電的義務。舉例有一位年輕人練習法輪功,不幸練成了精神病,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送入精神病醫院,經過精心治療,恢復了理智,醫院大夫給他出具了證明,證明他已經恢復了正常。他一回家就想把父親留下的房產賣掉,為出國留學準備資金。問:他的此種買賣行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這是有效的法律行為還是無效的法律行為?這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可以由他或買房的相對人向法律申請撤銷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p>
2、法人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形象的說:是法律虛擬的人,如人類一樣有血有肉,有獨立的意愿,獨立的財產,獨自參與財富活動獨自承擔風險,獨自抵擋糾紛。特征:獨立的組織、獨立的財產、獨立的責任實例演練下列關于法人獨立財產,表述正確的是( )
A.法人財產與其出資者的財產彼此分離
B.法人財產與國庫財產彼此分離
C.法人財產與其法人工作人員的財產彼此分離
D.法人財產與法人代表人的財產彼此分離分析這四個選項都正確表述了法人財產的獨立性。法人種類企業法人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機關法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各項公益事業的法人,包括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組成,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活動等的法人我國企業法人分類根據所有制和外資參與分:國有企業法人集體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中外合營法人中外合作法人外資企業法人根據企業的組織形式分:單一企業法人、聯營企業法人、公司法人△法人成立的實質要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另外還要注意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民法通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企業須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機關和事業法人通過行政命令程序設立,無需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點有:法人不享有與公民的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如生命、健康、肖像、親屬等權利;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依法受法律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人的目的范圍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特點:與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終止;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范圍完全一致,都必須限定在法人章程和經營范圍內;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由其機關實現。(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而依法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人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而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必要性。
民事權利的種類:P34-35
民事義務的種類:P35-36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客體種類: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滿足權利主體的利益需要并能為權利主體所支配和利用的物質實體。P5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如黃金、白銀、外匯等)、禁止流通物(如國家專有的物資、土地、礦藏、毒品等)動產、不動產(如土地、房產等)特定物(如抗戰勝利時徐悲鴻畫的馬)、種類物(如自行車)原物(母牛、果樹等)和(孽)孳息(小牛和果子等)貨幣和有價證券是特殊的物。行為是民事法律關系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活動和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活動。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智力成果如發明、商標、文藝創作等。人身利益具體表現為人格和身體。如姓名、生命健康、肖像、名譽、榮譽等。實例演練下列為民法上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
B.鑲在嘴里的金牙
C.商標
D.池塘中的魚分析天上的星星在物理上是物,在民法上因為它不能為人所控制、利用,因此它不是民法上的物。金牙本身是物,但是鑲在嘴里的金牙已與人體連為一體,就不是物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將另一人鑲在嘴里的金牙一巴掌打掉,這是是一個人身權的問題,而不是財產權的問題了,與此相關的還有假肢、假眼等,。商標是無形物,而民法上的物是以有體物為限,因此商標不是民法上的物。答案D。注意日常生活中在市場上隨便買賣的東西,實際上在法律上不是沒有限制。比如,金銀首飾的買賣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商店都有出售金銀的權利,個人持有的黃金、白銀只允許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私相買賣。從百貨公司自由買到金銀是合法的,但到自由市場去出賣金銀首飾即是違法的。個人買賣文物有著嚴格的限制。個人可以從國家文物商店購買文物,但文物賣給外國人要由文物部門認定。私人收藏的文物要經許可在一定范圍內才能買賣,嚴禁私自將文物賣給外國人。獵槍只有經批準才能購買。烈性麻醉品是限制流通物。武器、管制刀具、毒品等到是禁止流通物。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
任何一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與終止,都必須以一定的法律事實為根據,沒有法律事實就不會形成任何民事法律關系。這里須要強調,必須是指能夠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客觀事實,才能稱作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法律事實分類根據客觀事實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是指與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無關的法律事實。(1)絕對事件:不是由人們的行為而是由某種自然原因而引起事件。如:人的死亡、時間的流逝等。(2)相對事件:是由人們的行為所引起的,但該事件的出現并不以權利主體的意志為轉移。如因人類戰爭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人的死亡導致勞務關系終止等,戰爭、罷工、動亂等。人為事件一般具有規模大的特點。
行為行為是指與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有關的法律事實(1)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旨在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符合法律要求,能夠達到當事人預期目的的行為稱為民事法律行為;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達到當事人預期目的的行為稱為無效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實。(2)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并無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但法律上規定能夠引起某種法律關系的后果的行為。事實行為有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如從事智力創造活動、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等是合法的事實行為。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則是不合法的事實行為。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等是典型的事實行為?!饕弧⒚袷路尚袨榈母拍蠲袷路尚袨槭侵腹窕蛘叻ㄈ嗽O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特征:
1、以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為目的
2、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3、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違法行為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一)單方法律行為(如贈與和設立遺囑等)與雙方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二)有償法律行為(如買賣和租賃等)與無償法律行為(如使用借貸、無償的消費、無償保管合同行為等)(三)諾成性法律行為(如買賣、租賃、承攬等合同行為等)與實踐性法律行為(如贈與、借貸等)(四)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五)有因法律行為(如債權行為)與無因法律行為(如票據行為)(六)單務法律行為(如贈與)與雙務法律行為(絕大多數是雙務法律行為)○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形式1、口頭形式(當面交談、電話聯系等)2、書面形式(書面合同、書信、電報等)3、推定形式(通過實施某種行為,如房屋租賃期滿后,出租人仍接受租金,推定出租方同意延長房屋租賃期限)4、默示形式(如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不作為放棄繼承的表示,視為接受繼承)一般情況,默示不能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默示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時才能適用?!魉?、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立,業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只有具備法定的條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護。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主體合格)P86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意表真實)3、不違背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不違法)P88實例演練下列行為中屬于有效行為的是()
A.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接受獎勵的行為
B.年滿15周歲的未成年人與他人簽訂的轉讓專利的行為
C.某建筑公司超經營范圍出租建筑設備的行為
D.某糧油公司超范圍經營煙草的行為分析A雖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一個沒有負擔的行為,是純獲利益的行為因而是有效的。B。轉讓專利的行為是一個合同行為,與其年齡不相適應的行為,因而是一個效力未定的行為。C雖然是超范圍經營,但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經營、限制性經營和特許性經營,這種情況下可能違反行政法規但不影響行為的效力,D行為無效,因為煙草在我國實行專營專賣制度。答案:AC?!魑?、無效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無效的民事行為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2、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P101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如吃回扣等行為;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如約定隨意改變處方藥的配方的合同;典妻協議等。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無效7、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如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實例演練小販甲在火車上叫賣:紅塔山香煙,10元一條,老煙民乙欣然買之,經查是假煙。小販甲和老煙民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A.無效,理由是欺詐
B.可撤銷,理由是欺詐
C.有效
D.無效。因為違法分析小販的行為是欺詐,但老煙民并沒有因小販的行為而陷入錯誤認識,是一個知假買假的行為。AB是錯誤的。小販是販假賣假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答案D。提示注意乘人之危與單方允諾的區別。甲是農村中先富起來的人,但鄰里關系不好,為人吝嗇。一天他的獨生子掉到水里,甲不識水性。甲喊:500元救人,沒人下水。一直喊到5000元,乙下水將孩子救起。乙向甲索要5000員,乙的行為是否構成乘人之危?不構成乘人之危,是單方允諾的行為。區別在于行為人是被動接受還是主動索要。民事行為無效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屬于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睹穹ㄍ▌t》第59條規定,在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可經當事人請求,撤銷該民事行為。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判斷標準是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如一方獲利或對方受損是否違背法律、政策或交易習慣,原因是否正當等。不允許隨意撤銷。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與無效的民事行為的區別:(P27)重大誤解主要有以下5種1、對合同性質發生的誤解。例如將買賣合同誤解為贈與合同。2、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在以當事人信用為基礎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貸),在以某種感情或特殊身份關系為基礎的合同中(如贈與、無償借貸),或者在以當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攬),對對方當事人的誤解則明顯屬于重大誤解。3、對標的物品種的誤解。如將冷凍機誤解為冷藏機。因為對標的物品種的誤解屬于對合同標的本身的誤解,所以將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誤解者遭受重大損失,當歸屬重大誤解。4、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如將贗品當作真跡,將合金當作純金購買,即屬重大誤解。但僅對標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發生的誤解不屬重大誤解。5、對標的物數量、包裝、履行方式、履行地點、履行期限的誤解。如果對上述的誤解造成了誤解者重大損失的當歸屬重大誤解,如果未造成誤解者重大損失則不屬重大誤解。構成重大誤解必須具備以下4個要件:1、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并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成重大誤解。2、誤解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誤解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3、誤解是由誤解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這也是誤解和欺詐、脅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區別之一。即誤解人的錯誤認識不是源于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謹慎。4、誤解是誤解人的非故意行為。在此不允許當事人以重大誤解為借口,而實屬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為來撤銷合同。實例演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被撤銷的()
A.溯及于行為成立時起無效
B.自被撤銷之日起無效
C.是否具有溯及力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決定
D.是否具有溯及力由當事人約定分析本題涉及到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被撤銷后的行為效力問題?!睹裢ㄒ庖姟?9條規定: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無效。答案A。△六、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的后果(一)返還財產(二)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對方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三)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如雙方進行的毒品買賣、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而簽訂合同的行為等。)在XX街從事服裝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甲,在其經營過程中,從事外匯買賣的活動,乙從甲處按1:7的比例換得一千美圓,后乙發現,其中大部分為假鈔。乙要求法律保護其權益。問:此案如何處理?案例分析該行為是無效行為。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甲和乙之間的外匯買賣行為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因外匯的交易因在國家規定或允許的交易場所進行。而某街從事服裝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甲,利用這一經營場所進行外匯買賣是以合法形式掩蓋了非法目的。處理:(1)乙不但得不到法律保護,而且應受到法律制裁,沒收其美圓。(2)甲打著合法形式的幌子進行違法活動應追究必要的法律責任的同時要吊銷營業執照。第四節代理○一、代理的概念、特征與分類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魈卣鳎海?)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所進行的法律行為。(2)代理人向相對人實施意思表示行為。(3)代理應在代理權限內進行。(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實例演練下列行為中屬于代理行為的是()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為
B.傳達室的張大爺將甲寄給乙的信送給乙的行為
C.公司董事長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約的行為
D.公司的售票員向旅客賣票的行為分析A錯,因為該行為不發生任何法律上的意義,。B錯,該行為是典型的傳達行為。C錯,該行為在我國現行法中是代表行為,因為公司的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對,因為公司的售票員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向旅客賣票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它是一個代理行為,在法律上被稱為職務代理。分類根據代理權產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為法定代理:因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基于本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又稱意定代理。本人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權的行為稱授權行為(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委托授權行為可用書面形式,也可用口頭方式,重要的民事代理應當有局面的授權委托。○二、代理權的產生和終止代理權的產生:代理權因法律的直接規定、有關機關或單位的指定和本人的委托而產生。代理權的終止:又稱為代理權的消滅,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消滅。代理權終止的原因:(P44)三、代理中的責任承擔△
(一)無權代理具備代理關系的其他要件,惟獨缺乏代理權的行為,稱為無權代理。無權代理是一種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可因代理行為發生后的某種法律事實而轉化為有權代理或喪失其法律效力。無權代理三種情況行為人(代理人)與本人(被代理人)之間從未發生代理權關系,即沒有代理權而為的代理行為。行為人與本人之間雖存在代理權關系,但行為人的行為超越了代理權限,即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行為人與本人之間曾經存在代理權關系,但行為發生時,代理權關系已經終止,即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無權代理的責任承擔:沒有經被代理人事后追認的無權代理行為,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二)具有代理形式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責任承擔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頂違法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時,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是無效代理行為,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舉例甲廠委托丙購買汽車一輛,乙廠委托丙出賣汽車一輛,于是丙同時代理甲乙兩廠簽訂了汽車買賣合同。這個合同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原則上無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由雙方的上級機關確定分析本題涉及到雙方代理的問題。從目前主流觀點來看,雙方代理原則上是無效的,但在有些情況下,也可能滿足兩個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雙方代理如果經過被代理人追認是有效的。答案B.(三)委托書授權不明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義務的責任承擔委托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向當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四)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善意第三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代理人具有代理權而與其有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表見代理具有外表授權特征,即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表見代理中,相對人負舉證責任,在實務中一般指持有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書、本人的采購員推銷員的身份證明。如果本人否認代理行為的效力,也負舉證責任(如被偷、被搶、遺失是否報案、公告等),如果本人不能證明,則表見代理成立。實例甲廠業務員王某被開除后,用蓋有甲廠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乙廠訂立一份購銷合同。乙廠并不知情,并按時將貨送至甲廠。甲廠拒絕引起糾紛。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王某的行為為無權代理,合同無效
B.王某的行為為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為為表見代理,合同無效
D.王某的行為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分析王某持有蓋有甲廠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乙廠訂立一份購銷合同,形成表見代理,合同有效。答案B.表見代理特別要件須行為人無代理權須有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如坐在收銀臺的一定是收銀員,交款人沒有義務再進行調查,百貨公司有注意義務,不能讓別的什么人坐到收銀臺。)須相對人為善意且無過失。常見表見代理1、通常情況下,行為人持有本人發出的證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有本人向相對人所作的授予代理權的通知或公告等,這些證明文件都構成認定表見代理的客觀證據。最常見的是偷蓋公章或丟失空白介紹信。2、代理權被撤回,但因被代理人未及時對外公示,造成第三人在代理關系終止時仍與被代理人進行法律行為的,被代理人要承擔表見代理的民事責任。如果被代理人因此蒙受損失,可根據代理人過錯的大小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常見表見代理大華百貨有限公司在對外交易時,一直由某甲作為代理人,后因甲犯錯誤,改由乙代理,但該公司并未通知與其作交易的飛躍公司。某甲仍與飛躍公司訂立兩公司的交易合同。結果發生糾紛。問:此案如何處理?案例分析合同是有效的。而法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即由大華百貨有限公司承擔)大華百貨有限公司原代理人某甲犯錯誤,改為乙代理,但該公司并未通知飛躍公司,飛躍公司在不知道某甲以被撤消代理資格的情況下仍與某甲訂立交易合同而引起糾紛的責任,由被代理人即大華百貨有限公司承擔。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本案處理:(1)飛躍公司的損失由大華百貨有限公司承擔(2)大華百貨有限公司蒙受的損失,可要求某甲承擔賠償責任。第五節時效○一、時效的概念、特征、種類概念:時效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地經過法定期間,即產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事實狀態比如對物的占有或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等,不間斷地經過法律規定的期間,使當事人取得權利或喪失權利。特征:一定事實狀態的存在,如占有財產或不行使權利等客觀情況;該事實狀態持續達到法定期間;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時效制度的意義案例:筆記P135鞏固和穩定既有的社會經濟與法律秩序。彌補權利的缺陷。建立訴訟時效目的不是鼓勵人們賴帳,而是防止權利睡眠,凡長期不行使自己的權利,法院不再給予強制力的保護。避免當事人舉證困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收集證據。建立訴訟時效是為了避免遠年債務糾紛的出現,保護正確及時有效地處理案件,顯然時效期間界滿會發生與原權利人應有利益相反的法律效果,時效制度是對民事權利的一種限制。種類: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一般時效和特別時效,短期時效和長期時效。二、訴訟時效(一)訴訟時效的概念與特征概念: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提起訴訟的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特征屬于消滅時效。訴訟時效完成后,權利人雖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一般難以勝訴。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權利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人如自愿履行,權利人仍有權受領,義務人不得以已過時效而請求返還.屬于強制性的規定。法定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稱為訴訟時效期間。實例甲向乙借款100萬元,借款期為1年。半年后,乙出國深造,3年后回來,向甲要求還款,甲還款了。后甲聽朋友說該款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間,要求乙返還。乙不返還,甲訴至法院,對甲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不予支持B予以支持
C不受理F支持一半分析本題涉及訴訟時效經過以后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的效力問題。依民通第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即超過訴訟時效后,義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又以不知道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答案A一些時效規定民法通則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1年訴訟時效期間的情況: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對外貨物買賣合同有爭議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訴訟時效中止,是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發生阻礙了權利人行使其權利或提起訴訟,暫時停止時效的進行,待阻礙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痹V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事由的發生阻礙時效的進行,致使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敝袛嗯c中止區別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都是時效完成的障礙,但時效中止為暫時性障礙,即同一個時效中的暫時停止進行;時效中斷則為根本性的障礙,時效中斷后變為新時效,時效期間又重新進行某甲借給乙金質胸針一枚,兩天后,乙將金質胸針還給甲,甲即放入匣內。一年后,甲才取出胸針,發現胸針上缺少一粒鉆石,此時乙以搬遷。經過半年的尋找才找到乙。乙承認鉆石是他弄丟的,答應按價賠償。但過了一年,乙仍沒有賠償,于是甲向法院起訴,在法庭上乙聲稱從鉆石丟失那天開始計算,時間已過去兩年半,時效期間早已屆滿,故不于賠償。問:此按應如何處理?案例乙要承擔賠償責任。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同時規定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本案中,甲乙間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一年半后,甲找到了乙,乙答應按價賠償,這就引起原來的訴訟時效的中斷,從乙答應賠償的那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即甲又取得了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盡管甲過了一年才向法院起訴但仍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法院應判決乙賠償甲的損失分析三、占有時效又稱取得時效,指占有他人動產或不動產,達到一定的期間而取得所有權的法律事實。我國民法通則只規定了訴訟時效(消滅時效),沒規定占有時效。第六節財產所有權P33○一、財產所有權的概念、特征及分類概念: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筆記P153△特征1、自權性2、完全性3、恒久性4、彈力性(如典當,回贖權)5、基礎性6、獨占性、排他性。分類:按所有權是否是單一主體的標準,分為單一所有權和共有所有權,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所有權主體性質標準,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個體所有權等;按所有權客體的標準;分為動產所有權和不動產所有權。
△二、財產所有權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一)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權利主體義務主體民法通則主要規定了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等幾種所有權權利主體。(二)財產所有權的內容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占有是所有權人實際掌握、控制財產的權能占有權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也可約定由非所有權人行使。使用是執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對物加以利用,滿足生產和生活需要的權能。必須以占有為前提,但是有占有權者不一定享有使用權。如保管人只能對標的物進行占有不能使用。收益是指收取由原物產生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新增經濟價值包括孳息和運用原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利潤等。收益權是所有權的一項重要權能,可以與所有權相分離。處分依法對物進行處置,決定物的命運的權能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如原材料加工為產品,糧食被吃掉等)法律上的處分(如將物轉讓給他人,在物上設定他物權等)實例下列行為屬于法律上的處分的是:將代別人保管的幾箱蘋果中即將發霉的一些賣掉。向乞討的流浪漢施舍飯食將年久失修的房屋自己加以修繕將得病的狗棄于荒野之中分析法律上的處分是指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而處分財產的權屬。事實上的處分是通過事實行為而處分財產。出賣、贈與和拋棄屬于法律上的處分,自己修繕自己的房屋屬于事實上的處分。實例下列對他人之物的使用,不為侵權的有:未經許可而用別人的三輪車將突然暈倒的女友送到醫院為翻蓋房屋而使用鄰居的宅基地搭腳手架明知為鄰居家的材料而加工成門窗安裝在自家房子上租期已滿而繼續交房租,房東未提異議分析本題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權行為的界限問題。A中行為人使用他人三輪車是基于緊急避險而具有合法性;B行為人利用鄰地建房是基于相鄰權而具有合法性;D是合法的續租行為,不是侵權行為。只有C構成侵權行為。(三)財產所有權的客體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為人所支配并能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鹑⒇敭a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一)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原始取得傳來取得原始取得:包括生產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沒收(歸國家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筆記P172添附所有權歸屬規則動產與不動產附合的,新財產歸不動產所有人,動產所有人可取得相當的補償;動產與動產附合的,價值大的一方可取得附合物所有權,另一方取得相應的補償;動產在價值上相等的,則由各所有人共有。實例下列屬于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某甲誤將某乙的一顆鉆石加工成鉆石戒指,某乙補償某甲料錢、工錢后取得戒指的所有權。國家取得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所有權。王某將左鄰李某委托看管的一匹瘸腿馬直接賣給右鄰趙某,趙某因善意取得該馬的所有權農民收割自家責任田中的莊稼,并因此取得收獲物的所有權。分析所有權原始取得包括:添附、占有、國家或集體取得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所有權、沒收、罰款、國有化、善意取得、勞動等。實例1995年韓玉因蓋房挖地基,發現一個瓦罐,內有500塊銀元及一張棉布,上面寫著“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5日”。王天民為王大水的爺爺,1938年被日寇殺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定成分為中家。該500塊銀元歸誰?應歸韓玉所有,因為是他發現的應歸王大水所有應由韓玉與王大水平分屬無主財產,應上繳國家分析涉及埋藏物的歸屬問題。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如果埋藏物之人或其繼承人能夠證明其所有權或繼承權時,應保護其合法權益。本題中,王大水為王天民的繼承人無疑。答案B實例王某在清理父親的遺物時發現一塊奇石,誤為其父所有,將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劉某以價格5萬元買下。后張某向王某索要該石時,方知道該石是其父親借用觀賞。該石當時價值8000元。雙方就返還該石發生糾紛。張某訴至法院。問題:王某將奇石雕刻后的石雕所有權應歸誰所有?為什么?劉某能否取得該石雕的所有權?為什么?分析1、本案涉及添附取得所有權問題。石雕為加工物,其價值顯然大于原材料價值,以歸加工人所有為宜。但加工人王某取得該加工物的所有權后,應給材料所有人張某8000元的價值補償。2、王某對石雕因加工取得所有權,可以依法處分該石雕。劉某可以基于有效的買賣合同而取得石雕的所有權。傳來取得:因買賣而取得因贈與而取得因互易而取得因繼承或受遺增而取得因其他合法的根據而取得的所有權。案例原告王某與田某是同學,1996年4月,被告田某到王某家中做客。由于二人都喜歡集郵,王某將父親的集郵冊拿出共同欣賞,其中有一枚特15首都名勝第3枚天安門“天空光芒四射”珍貴郵票上起田某注意。田某十分欣賞該郵票,并主動要求借出該郵票,交由其老師范某鑒別真偽,王某表示同意。幾天后,王某的父親偶然發現集郵冊中的“放光芒”郵票不見了,向王某詢問情況,王某將實情告訴父親,父親讓其盡快追回。第二天,王某找到田某要求返還“放光芒”郵票,田某稱該郵票丟失,請求寬限幾天,找到后原物歸還,但田某一直未找到。王某多次催促田某返還郵票,田某也曾保證在1996年8月前找到,但一直沒有結果,王某遂于1996年10月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田某返還特15“天空光芒四射”郵票。
分析某區人民法院審理表明:新中國郵票特15“首都名勝”郵票全套五枚,于1956年6月15日發行,其中第三枚為“天空光芒四射”郵票,面值8分,由我國著中郵票設計師邵伯齡先生設計,由于種種原因,發行前郵電部下令將該郵票收繳銷毀。故只有少數幾個城市于發行前發售了該郵票,只有極少數郵票流入社會。由于是錯版未發行郵票,所以極為珍貴。某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田某借原告王某珍貴郵票,理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故田某應當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則應賠償損失。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田某所借原告王某珍貴郵票“天空光芒四射”一枚,限被告在本判決生效一周內歸還原告,逾期不還則按3.5萬元價格賠償原告王某損失;(二)訴訟費1410元由被告田某承擔。
(二)財產所有權的消滅消滅:又稱終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使所有人喪失其所有權,或使所有權與所有權人分離財產所有權消滅的原因:所有權的轉讓(如財產出賣、贈與等)所有權人拋棄其所有權(拋棄財產等)有關國家機關采取的強制措施(如征用、征購、拍賣、沒收、破產還債、賠償、罰款等)所有權主體的消滅(公民死亡或法人解散等)所有權客體的消滅(絕對消滅,如原材料消耗掉、機器報廢、消費掉消費品等)
指導書:P18第7題某甲在乘坐出租車時,丟失價值5000元手機一部,出租車司機拾得后將手機交公安機關招領。招領期滿后,公安部門依法對該機進行拍賣,被某乙購得。某乙在商店購物時,該機被小偷偷去,某兩從小偷處以2000元購得此機后不久又遺失,被人拾得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招領失物時,某甲、某乙、某丙都到公安機關認領該機。請問:該手機應該歸誰所有?為什么?案例該手機應該歸某乙所有。某甲、某丙都無權取得該手機。某甲在招領期滿未去認領,該手機被依法拍賣,他的所有權被強制消滅。某丙雖花2000元購得此機,但是從小偷處購得,無論善意還是惡意,都有返還原物的義務。某乙是從拍賣場購得該手機,是通過合法渠道獲得該手機的所有對,他對手機的所有權不因手機被盜而消滅。分析○第七節債權一、債權的概念和特征債是特定民事主體間特定的財產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債務人負有滿足債權人請求的義務。債權人的權利為債權,債務人的義務為債務
△債權的特征:(與所有權的區別)債反映動態的財產關系——財產流轉關系;所有權反映靜態的財產關系——財產歸屬關系。所有權是財產流轉的前提和結果,債則是財產流轉的法律形式。債是特定當事人間的法律關系,其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權利只是債務人發生效力,因此,債是相對性的法律關系,債權是對人權;所有權的權利主體為特定的人,義務主體則是除權利主體之外所有的其他人,因此,所有權是絕對性的權利,是對世權.3、債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所有權的客體只能是物不能是行為。4、債權人的權利是要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其權利的實現要靠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不能直接支配作為債權客體的物;所有人則可直接支配其財產,其權利不需要他人的行為就可以實現。5、債是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產生的,產生債的法律事實既可以是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違法行為,而財產所有權關系一般只能通過合法行為而產生。二、債的分類1、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2、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3、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4、主債和從債5、財務之債和勞務之債6、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案例甲商店采購員張某前往某市乙公司購買機械表3000只。張某見乙公司尚有電子表可供,在乙公司說明電子表是正常進貨后,請示商店領導在購銷合同上添加了30000塊電子表的條款。貨物運輸途中,30000塊電子表被海關以走私品沒收。商店收到機械表后,發現不好銷,遂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退貨。請問:此案應如何審理?
分析甲商店不能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退貨。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規定: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本案中,甲商店和乙公司所簽購銷合同中,關于電子表的部分因為以走私品(限制流通物)為標的違犯法律而無效,但它的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中有關機械表的條款仍然有效,甲商店不能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退貨。
△三、債發生的根據債發生的根據指產生債的法律事實。能夠產生債的法律事實,有以下幾類: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合同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由于合同的簽訂而在特定當事人之間所產生的這種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引起債的發生的最普通的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行為的理論就是從合同理論中抽象出來的。案例水果攤商A與果農B達成口頭協議,由B向A供應柑桔2000公斤,每箱10公斤,共200箱。由B負責包裝、裝箱和發運。協議還規定了價格、交貨日期等。一周后,B如約將200箱共2000公斤柑桔運至規定地點。A在驗收這批柑桔時發覺包裝較差且部分柑桔個頭、顏色均不太好。于是拒絕收貨付款。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問:雙方所訂的購銷柑桔的協議是否有效?引起這場爭執的原因是什么?此案應如何處理?分析A、B之間關于購銷柑桔的協議(合同)主體合格,內容合法,主要條款明確,應確認為有效的經濟合同。(4分)引起這場糾紛的原因在于雙方在口頭協議中沒有對包裝標準和貨物質量標準作明確、具體的規定。對此,雙方均有一定的責任。因此,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進行協商。(6分)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財產或人身權利的不法行為。如:某樓房三樓邢某家的花盆墜落,砸傷行人蘇某侵權行為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的債受法律保護。案例某工廠宿舍樓每家的陽臺上都擺放著盆裁鮮花。1988年7月3日刮大風,把六樓吳某家的一只花盆從陽臺上刮了下來,砸在了鄰居劉某某停在樓下的一輛新買來的摩托車上,使摩托車受到很大損壞,修車費花去了1000多元。劉某某找吳某要求賠償,吳某以花盆是被狂風刮下去的,而不是自己故意扔下去的為由,拒絕賠償,劉某某遂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吳某賠償其損失。分析法院經審理認為:花盆置放于陽臺上,是人的有意識的活動,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而沒有采取,是一種消極的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因此,花盆的所有人吳某應承擔由于其消極的不作為所引起的損害賠償的法律后果。據此認定,法院依法判決吳某賠償劉某某的損失1350元。
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害的法律現象。如到商場買30元東西,給了50元,結果售貨員誤以為你給了100元,找你70元,多找的50元就是不當得利。兩個老太太去炒股,各拿10萬元,半年后,一個掙8萬,一個賠8萬,掙錢的是不是不當得利?不是!因為兩者不是出于同一原因事實。指導書:18第5題某糧油公司甲出售給某單位乙食油500斤、大米1050斤,貨款當面收清并按數開提貨單一張。第二天,乙持單據去取貨,保管員驗單付貨,但誤將大米1050斤計為1500斤付給乙裝車。月底盤庫才發現學習漏洞。于是向乙索要大米450斤,乙不認帳,訴至法院。請問:此案應如何審理?案例乙單位應返還多取走的450斤大米,或者按購買大米時的價格付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給他人造成了損失的,屬于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本案中,乙多取走的450斤大米,很明顯是取得了利益,而所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其所取得的利益,給甲造成了損失。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分析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或服務的行為。設立無因管理制度是為了鼓勵公眾助人為樂,見義勇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是一種合法的事實行為。如7歲的小孩子撿了別人的小狗代養是無因管理。如甲乙相鄰,甲全家出游,沒委托乙照顧他家的果園。乙見甲家的桃子熟透,為了甲的利益不受損失,怕桃子爛掉,就把甲的桃子賣了,甲回來后把賣桃的錢交給了乙。甲的行為就是無因管理。無因管理中的受益人,負有償付管理人由于無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的義務。其它如拾得遺失物是一種事實行為,會在拾得人與失主之間產生債。締約過失也是債發生的原因單方法律行為如遺贈等也能引起債的發生。防止或罅他人受侵害也是債的發生的原因。案例劉寧全家于2000年8月上旬出外旅游,其房屋上墻遭雨水沖擊,有倒塌危險,鄰居林某買材料。雇工人,將其土墻換為磚墻,花去材料費2000元,人工資500元,林某在管理活動中受傷,花去醫藥費300元。問:1、這是基于什么原因發生的債。2、劉返家后,林某能否要求其支付,要是可以的話,有哪些費用可以要求其支付?分析這是基于無因管理而發生的債??梢砸蠓颠€材料費2000元、人工費500元、醫藥費300元。四、債的履行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使債權人實現其權利的行為。債是當事人之間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確立債的關系就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債的內容是當事人間的權利和義務,債的內容得到實現,當事人也就達到了其經濟目的。債的履行原則1.實際履行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2.適當履行原則即由正確的履行主體在正確的時間、正確的地點、以正確的方式按正確的標的履行3.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債務中應相互協作,要誠實,守信用。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原則,指要求按照債的標的來履行,不能任意地用其他標的來代替,只有在按債的標的履行成為不能時,才可以采取其他的補救措施。適當履行原則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是指按照債規定的內容全面、適當地履行。這要求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合同的約定、或者通常所提出的要求、交易習慣履行債。也就是債雁行的主體、標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都須是正確的。適當履行原則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均應遵守的原則。1.履行主體:履行給付義務和接受給付的人,即債務人和債權人。2.履行標的: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交付的對象3.履行期限: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時間4.履行地點:債務人履行給付和債權人接受給付的場所5.履行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方法債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債的不履行:或稱債的完全不履行,指債務人于債的履行期限內根本沒有實施債的履行行為。履行不能,如標的物滅失等,變更或解除合同拒絕履行,債務人有條件履行而拒不履行,如無正當理由,應承擔民事責任。債的不適當履行:即債的不正確履行,指債務人雖有履行債務的行為,但其履行不合法律的要求或合同的約定。最常見的是遲延履行。除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可以免責的情況外,應當向對方承擔民事責任。案例年初某農場與糧食收購部門簽定了糧食購銷合同一份。夏季來臨正值糧食即將收獲之際,該農場所在地區連日暴雨,大大影響了糧食的收割進度并導致糧食減產。為此該農場向糧食收購部門說明情況并請求延期交貨和減少供貨數量。問:該農場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糧食是否要承擔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為什么?分析該農場雖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糧食也不必承擔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因為該農場雖未能履行合同并非是其主觀過錯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天氣惡劣)造成的。根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之規定,在此情況下農場及時向糧食收購部門通報了情況后,可以不必承擔其未完全履行合同的責任。五、債的變更與終止債的變更指債的主體或內容發生變化,即債權債務的轉移和增減。債的變更主要發生在合同之債中。案例某五金廠因經營管理不善,連年虧損,瀕于破產。其上級主管部門市機械局遂將其并入該局所屬的某機械廠,成為機械廠的一個加工車間。合并前五金廠欠某公司3萬元債務,當該公司找到原五金廠廠長討債時,該廠長說:五金廠已不存在,現在是個車間,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原債務也已勾銷。
分析該廠長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其理由不成立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44條的有關規定,企業法人分立或合并的,它所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擔。在本案中,五金廠并入機械廠后,其所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即機械廠享有或承擔。所以,機械廠應該清償五金廠所欠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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