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5913-1986 柴油機車車內設備機械振動烈度評定方法》是一項國家標準,旨在為柴油機車車內設備的機械振動提供一個評價標準。該標準適用于對柴油機車內部的各種機械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振動情況進行量化分析與等級劃分。
根據標準內容,首先定義了機械振動烈度的概念,即通過測量和計算得到的振動加速度的有效值來表示振動強度的一種方式。接著,詳細描述了進行振動測試所需使用的儀器及其技術要求,比如振動傳感器的選擇、安裝位置以及數據采集系統的配置等,確保能夠準確捕捉到設備的真實振動狀態。
標準還規定了具體的測試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環境溫度、濕度范圍、測試時車輛的狀態(如是否處于靜止或行駛中)等,以保證不同情況下獲得的數據具有可比性。此外,對于如何布置測點也給出了指導原則,強調應根據不同類型的設備選擇最能反映其振動特性的關鍵部位作為監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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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轉行標
- 本標準已被廢除、停止使用,轉為行業標準
- 1986-03-03 頒布
- 1986-12-01 實施


文檔簡介
UDC625:282-84:534.6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913-86柴油機車車內設備機械振動烈度評定方法MechanicalvibrationofmachinesandequipmentssindiesellocomotiveEvaluationofvibrationseverityinsite1986-03-03發布1986-12-01實施家標準局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625.282-84柴油機車車內設備:534.61機械振動烈度評定方法GB5913-86MechanicalvibrationofmachinesandequipmentsindiesellocomotiveEvaluationofvibrationseverityinsite本標準是對直接安裝于新研制的和新造的柴油機車車體內的設備,包括本身產生機械振動與本身不產生機械振動的設備所規定的振動烈度評定方法。1評定準則1.1機械振動烈度是指在一定工況范圍條件下,在選定的位置和方向上,通過測量值計算出的,在所選取的整個頻宰范圍內的總的最大機械振動速度的均方根值。機械振動烈度量標取為均方根速度;符號為片咖:單位為mm/s;機械報動烈度的計算公式為:2、之G、K式中:三個互垂真的方向上,各自測點各同一工況的均方根速度和Nr、NvN三個互垂直的方向上,同一工況的各自測點數;T、力、與被測設備相-致的鉛垂方向、橫向水平及縱向。1.2頻率范圍車內設備測量頻率范圍取為10~1000Hz;1.3集油機車車內設備機械振動烈度評定表(表1)表1柴油機車車內設備機械接動烈度評定表振動烈度級分貝機器和設備分類mm/sdB0.28-0.45S0.45-0.710.71-1.121.12~1.801.80~2.802.80-4.504.50~7.107.10-11.211.2~18.018.0~28.028.0-45.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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