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5169.12-1999 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試驗方法 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與《GB 5169.4-1985》相比,在多個方面進行了更新和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GB/T 5169.12-1999》作為一項國家標準,其發布年份為1999年,而《GB 5169.4-1985》則是在1985年發布的。時間上的差異意味著前者基于更先進的技術和研究成果,對測試條件、設備要求以及操作流程等方面做了更為詳細和精確的規定。

其次,在試驗裝置方面,《GB/T 5169.12-1999》規定了更加具體的灼熱絲規格及加熱方式,明確了不同材質試樣所需使用的灼熱絲直徑及其溫度控制精度等參數,以確保實驗結果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再者,對于樣品制備與處理過程,《GB/T 5169.12-1999》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試樣的尺寸、形狀以及預處理條件(如溫度、濕度)等細節描述,旨在減少外界因素對測試結果的影響。

此外,《GB/T 5169.12-1999》還增加了關于安全防護措施的內容,強調了在進行此類高風險實驗時必須遵守的安全準則,保護操作人員免受潛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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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5169.12-2006
  • 1999-10-10 頒布
  • 2000-05-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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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CS13.220.40K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169.12-一1999idtIEC:6952172:1954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試驗方法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Firehazardtestingforelectricandelectronicproducts-TestmethodsGlow-wireflammabilityytesttonmaterials1999-10-10發布2000-05-01實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GB/T5169.12-1999目次前言IEC前言1范圍2引用標準和定義3試驗說明4試驗裝置的說明嚴酷等級·…6溫度測量系統校準和驗證預處理8初始測量9試試驗程序10觀察和測量·11試驗結果評定…12試驗報告?

GB/T5169.12-1999本標準等同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95-2-1/2:1994(第1版)《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第1篇/第2章: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本標準屬電工電子產品及其材料的電氣安全基礎標準,規定了固體電氣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可燃性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GB/T5169.4—1985《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購熱絲試驗方法和導則》由下列標準代替:GB/T5169.10—199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試驗方法灼熱絲試驗方法總則(idtIEC695-2-1/0:1994)GB/T5169.11—199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試驗方法成品的灼熱絲試驗和導則(idtIEC695-2-1/1:1994)GB/T5169.12—1999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試驗方法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idtIEC695-2-1/2:1994)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式驗方法GB/T5169.13-1999材料的灼熱絲起燃性試驗(idtIEC695-2-1/3:1994)本標準與GB/T5169.10—199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試驗方法灼熱絲試驗方法則》一起使用。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T5169.4—1985.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與環境試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廣州電器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方沛文、黃文秀、劉躍占本標準委托廣州電器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

GB/T5169.12-1999IEC前言1)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是由各國電工委員會(IEC國家委員會)組成的世界性標準化組織。IEC的任務是促進電工電子領域內各種標準化問題的國際合作。為此·除了組織其他活動外,還出版各種國際標準。IEC的國際標準委托給技術委員會制定。對所討論的問題感興趣任何IEC國家委員會可以參加這個制定工作.同IEC建立聯系的國際組織、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也可參加這一制定工作,IEC按照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達成的協議所規定與其密切合作。2)IEC關于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議·是由對該問題特別感興趣的國家委員會派代表參加的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并盡可能準確地表達國際上對該問題的一致意見。3)這些決議或協議以標準、技術報告或導則的形式出版,以推薦方式供國際使用·并在此意義上為各國家委員會所接受。44)為了促進國際上的統一,IEC國家委員會承諾在其國家標準或區域性標準里盡可能忠實地采用IEC國際標準,IEC標準與相應國家標準或區域標準之間有不一致之處盡可能在國家標準或區域性標準中明確指出本國際標準IEC695-2-1/2是由IECTC89(著火危險試驗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本國際標準屬于符合IEC104導則的基礎安全標準。本國際標準以下列文件為基礎。國際標準草案表決報告89(中央辦公室)2289(中央辦公室)30投票同意本標準的全部資料可在上表指出的表決報告中找到。IEC695-2的第1部分取消并代替1991年出版的IEC695-2-1,1981年出版的IEC707的第7章和1988年出版的IEC829的第6章。IEC695-2-1是由下列各章組成:IEC695-2-1/0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第1篇/第0章:灼熱絲試驗方法總則IEC695-2-1/1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第1篇/第1章:成品的灼熱絲試驗和導則IEC695-2-1/2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第1篇/第2章;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IEC695-2-1/3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第1篇/第3章:材料的灼熱絲起燃性試驗本標準與IEC695-2-1/0一起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GB/T5169.12-法1-1999idtIEc695-2-1/2:1994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代替GB/T5169.4-1985Firehazardtestingforelectricandelectronicproducts-TestmethodsGlow-wireflammabilitytestonmaterials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固體電氣絕緣材料及其他固體可燃材料的樣品進行可燃性試驗的灼熱絲試驗方法試驗結果可供評價上述各種材料的性能.即移去已被加熱的灼熱絲后火焰熄滅的能力和試樣燃燒產生灼熱顆粒不產生使試驗樣品下方的鋪底層絹紙著火的能力。本試驗方法不適用于確定設備中所有項目的可燃性,因為絕緣系統或可燃零件的大小結構以及鄰近的金屬或非金屬零件的傳熱等對所使用材料的可燃性都有很大影響。此外,本試驗方法也不適用于礁定設備的防火性能或著火危險性。引用標準和定義2.1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0580—1989固體電氣絕緣材料在試驗前和試驗時采用的標準條件(eqvIEC212:1971)(詳細資料見GB/T5169.10—199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試驗方法:灼熱絲試驗方法總則(idtIEC695-2-1/0:1994))2.2定義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可燃性flammability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材料或產品伴有火焰燃燒的能力(見GB/T5169.1—1997中第2.57條)灼熱絲可燃性指數(GWFI)glow-wireflammabilityindex在連續三次試驗中.在移開灼熱絲后的30:內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熄滅,規定的鋪底層不因燃燒的滴落物或顆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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