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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六章國際貿易貨款的結算----支付條款

準備工作

支付工具---票據

票據是國際通行的結算和信貸工具,是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主要有匯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匯票為主。一、匯票(BillofExchange,Draft)(一)匯票的含義匯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可以確定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二、匯票的必備項目國際結算中使用的匯票,是屬國外匯票,多用英文,格式是橫條式。參見圖6—1:

1.須有表明其為“匯票”的文字。(BillofExchange/Exchange/Draft)

2.無條件書面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和地點。

6.收款人名稱。

7.出票人簽章。BILLOFEXCHANGE

At

sightofthisFIRSTBILLofexchange(SECONDbeinguppaid)payto

ororderthesumof

DrawnunderL/CNo

dated

IssuedbyTo:(signature)No.

FOR圖6—1匯票的式樣匯票編號出票日期匯票金額(小寫)付款期限收款人

出票條款信用證開立銀行出票人簽章匯票金額(大寫)付款人

(三)匯票的種類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1)銀行匯票(Banker'sDraft)。它是指出票人是銀行,受票人也是銀行的匯票。(2)商業匯票(CommercialDraft)。它是指出票人是商號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商號或個人,也可以是銀行的匯票。2.按照有無隨附商業單據,匯票可分光票和跟單匯票。(1)光票(CleanBill)。它是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銀行匯票多是光票。(2)跟單匯票(DocumentaryBill)。它是指附帶有商業單據的匯票。商業匯票一般為跟單匯票。

3.按照付款時間的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1)即期匯票(SightDraft)。是指在提示或見票時立即付款的匯票。

Atsight(2)遠期匯票(TimeBillorUsanceBill)。它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匯票。

見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date)提單簽發日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dateofBillofLading)指定日期付款(FixedDate)4、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四)匯票的票據行為1.出票2.提示3.背書4.承兌5.付款6.拒付7.追索二、本票(PROMISSORYNOTE)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中國票據法所指的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不包括商業本票,更不包括個人本票。本票的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拿到一張本票后,這張本票是否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這張本票要求具備以下的必要項目:1.標明其為“本票”字樣;2.無條件支付承諾;3.出票人簽字;4.出票日期和地點;5.確定的金額;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三、支票(Cheque,Check)支票是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額,銀行將拒付給持票人。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出票人要負法律上的責任。學習任務一國際結算的支付方式學習任務一學習任務一匯付條款的擬定一、匯付的種類和程序

二、匯付條款的內容與風險防范

主要內容

國際貿易中的貨款支付又稱國際貨款結算。貨款結算主要采用匯付、托收和信用證三種方式。其中匯付和托收均屬于商業信用,而信用證支付方式則屬于銀行信用。學習任務一一、匯付的種類和程序

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指付款人主動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款項匯給收款人。匯付屬于商業信用。(一)匯付的種類

1.電匯(TelegraphicTransfer,T/T)

2.信匯(MailTransfer,M/T)

3.票匯(DemandDraft,D/D)三種匯付方式比較SWIFT(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環球銀行間金融電訊協會的縮寫,簡稱環銀電協。它是一個國際銀行同業間非贏利性的國際合作組織。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于1973年成立,1977年正式啟用的,由歐洲和北美的一些大銀行發起的,目的是為了應付日益增多的國際銀行業務。該系統能以十幾種語言,全天候地向世界各地提供快捷、標準化、自動化的通訊服務,具有安全可靠、高速度低費用、自動加核密押等特點。目前,SWIFT在全世界擁有會員國197個,會員銀行7000多家,基地設在荷蘭、香港、英國和美國,2000年SWIFT系統傳遞了12億條信息,平均每天33萬條,每天傳遞的信息所涉及金額超過5萬億美元。SWIFT現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清算與通訊組織,也是國際金融與國際結算的主體網絡。中國銀行于1983年2月國內同業中率先加入SWIFT組織,目前已有38家中國的銀行加入了該系統。學習任務一(二)匯付的當事人及業務程序(1)匯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國際貿易中通常是進口商。(2)收款人(Payee),國際貿易中通常是出口商。(3)匯出行(RemittingBank),是接受匯款人的委托匯出款項的進口地銀行。(4)匯入行(PayingBank),是接受匯出行的委托解付匯款的出口地銀行。電匯示意學習任務一收款人匯出行匯款人匯入行4213圖注----以貨到付款(后T/T)為例:①收款人裝運貨物寄單索匯;②匯款人向匯出行申請匯款;③匯出行委托匯入行付款;④匯入行接受委托解付貨款。電匯與信匯業務程序(1)(三)匯付的業務程序學習任務一電匯與信匯業務程序(2)學習任務一收款人匯出行匯款人匯入行621345圖注----以貨到付款(后T/T)為例:①收款人裝運貨物寄單索匯;②匯款人向匯出行申請匯款;③匯出行開出匯票交給匯款人;④匯款人將匯票寄交收款人;⑤收款人向匯入行出示匯票;⑥匯入行對匯票付款或承兌。票匯業務程序圖

(1)學習任務一票匯業務程序圖

(2)學習任務一二、匯付條款的內容與風險防范(一)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貿易合同中,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貨款收付的具體方式、付款時間和金額等。支付條款示例6-1

買方應在收到正本提單后10天內電匯支付全部貨款。

ThebuyershouldpaytotalamounttosellerbyT/Twithin10daysafterreceiptoftheconcerningoriginalB/L.支付條款示例6-2

買方應于2009年4月20日前將貨款的30%電匯至賣方,其余貨款收到正本提單傳真后5日內支付。

Thebuyershallpay30%ofthesalesproceedsbytelegraphictransfertoreachthesellernotlaterthanApril20th2009.Theremainingpartwillbepaidtothesellerwithin5daysafterreceiptofthefaxconcerningoriginalB/Lbythebuyer.學習任務一(二)匯付中的風險防范

1.預付貨款(前T/T)----進口商風險

(1)銀行保函(Bank’sLetterofGuarantee,L/G)進口商可通過出口商的開戶行出具銀行保函,以銀行信用做擔保,保證當出口商未能履約時,由銀行賠償經濟損失。(2)憑單付款(RemittanceAgainstDocuments)憑單付款是指進口商先通過匯出行將貨款匯出,并指示匯入行憑出口商提供的指定單據(海運提單、商業發票、保險單等)進行付款。2.貨到付款(后T/T)----出口商風險(1)敘做保理(Factoring)即在貨物裝船后,將出口單據無追索權地賣給銀行,以出口保理獲得融資并轉移風險。(2)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是由國家出口信貸機構為本國出口商提供的保險,承保因進口商的商業風險而給本國出口商造成的收不回貨款的損失。

學習任務一(二)匯付中的風險防范3.雙匯付(前T/T+后T/T)

“前T/T”的比例一般為貨款總額的20~30%。具體做法:(1)買方在合同簽訂后(或裝船前)若干天預付貨款的××%作為定金,即“前T/T”。(2)賣方在貨物裝船后1~2天內將正本提單電傳給買方,買方憑以付款。(3)買方收到電傳提單后××天內電匯余款,并將電匯收據電傳給賣方,即“后T/T”。(4)賣方收到電傳收據后再將正本提單快遞給買方,買方憑以提貨。學習任務二學習任務二托收條款的擬定一、托收的種類和程序

二、托收條款的內容與風險防范

主要內容學習任務二一、托收的種類和程序

托收(Collection),即委托銀行收款,是出口方根據合同規定裝運貨物后,出具匯票和貨運單據委托銀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方式。托收與匯付一樣,均屬于商業信用。(一)托收的種類1.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2.跟單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1)付款交單(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①即期付款交單(D/PAtSight)②遠期付款交單(D/PAfterSight)(2)承兌交單(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學習任務二(二)托收的當事人(1)委托人(Principal)----出口商(2)托收行(RemittingBank)----出口地銀行(3)代收行(CollectingBank)----進口地銀行(4)付款人(Payer)----進口商(5)提示行(PresentingBank)(6)需要時的代理(Customer’sRepresentativeinCaseofNeed)學習任務二(三)托收的業務流程委托人代收行付款人托收行4327651圖注:①委托人裝運貨物;②委托人出具匯票向銀行托收;③托收行委托代收行代收貨款;④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匯票;⑤付款人付款贖單;⑥代收行將貨款交給托收行;⑦托收行將貨款轉交委托人。(1)即期付款交單業務程序學習任務二即期付款交單業務程序

(2)學習任務二(2)遠期付款交單業務程序學習任務二(3)承兌交單業務程序代收行付款人托收行4328756委托人1圖注:①委托人裝運貨物;②委托人出具匯票向銀行托收;③托收行委托代收行代收貨款;④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匯票;⑤付款人承兌后取得全套單據;⑥付款人到期付款;⑦代收行將貨款轉交托收行;⑧托收行將貨款轉交委托人。承兌交單業務程序

(1)學習任務二承兌交單業務程序

(2)學習任務二二、托收條款的內容與風險防范(一)托收條款的主要內容貿易合同中,托收條款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托收的種類、交單條件、付款時間等。支付條款示例6-3

買方應憑賣方開立的即期跟單匯票于見票時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單。

Uponfirstpresentationthebuyershallpayagainstdocumentarydraftdrawnbyselleratsight.Theshippingdocumentsaretobedeliveredagainstpaymentonly.支付條款示例6-4

買方應憑賣方開立的遠期跟單匯票于第一次提示時立即承兌,承兌后交單,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Uponfirstpresentationthebuyershallacceptagainstdocumentarydraftdrawnbysellerandpayat××daysaftersight.Theshippingdocumentsaretobedeliveredagainstacceptanceonly.

學習任務二(二)托收中的風險防范

1.進口方的資信調查

2.國外代收行的指定----一般應由托收行指定

3.貿易條件的選擇----盡量選用CIF、CIP術語

4.慎用遠期付款交單及承兌交單

5.托收與銀行保函或出口保理相結合案例討論6-2(1)我某外貿公司與某國A商達成一項出口合同,付款條件為D/A45天付款。當匯票及所附單據通過托收行寄抵進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時在匯票上履行了承兌手續,代收行按約定交單。貨抵目的港后A商提貨轉售。匯票到期時,A商因經營不善,失去償付能力。代收行隨即向托收行發出拒付通知,并建議由我外貿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貨款。討論:該案例給我們帶來的啟示。學習任務二(2)某年6月6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筆付款條件為D/Patsight的出口托收業務,金額為USD100000,代收行為客戶指定的英國一家銀行。托收行按出口商要求將全套單據與托收函一同寄給代收行。單據寄出5天后,委托人聲稱進口商要求將D/Patsight改為D/Aat60daysaftersight,托收行隨即按委托人的要求發出了修改指令,但一直未收到代收行的承兌通知。當年8月19日,托收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單據,卻發現3份正本提單只剩2份。委托人立即通過有關機構進行調查,了解到貨物已經被進口商提走。托收行據理力爭,要求代收行要么退回全部單據,要么承兌付款,但是代收行始終不予理睬,貨款也一直沒有著落。

討論:在這筆代收業務中我方的失誤。

學習任務三學習任務三信用證條款的擬定一、信用證的特點與業務程序

二、信用證的種類

主要內容三、信用證的內容

四、信用證條款的擬定五、信用證樣例

匯付和托收是商業信用,銀行雖然參與其中,但只是提供資金傳遞和票據服務,并不承擔風險。信用證支付則把由進口商履行的付款責任轉為銀行,保證出口商安全迅速地收到貨款、進口商按時收到貨運單據。因此,信用證支付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商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時,也為進出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所以,信用證結算方式自出現以來得到了很快發展,成為國際貿易中的重要結算方式之一。學習任務三一、信用證的特點與業務程序

信用證(LetterofCredit,L/C),是開證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憑相符交單予以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銀行出具的一種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一)信用證的特點1.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2.信用證是一份獨立的文件3.信用證業務是純粹的單據業務警惕信用證欺詐信用證與其他國際結算方式相比,由于銀行信用的介入,其可靠性得到加強,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直接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時,也為進出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這些都是買賣雙方愿意采用信用證結算的主要原因。但是,從有關信用證的原理來看,由于銀行在信用證結算中只對相關單證作表面的審查,只要“兩個一致”就應對賣方付款,而對貨物不予審查,這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機可乘。賣方利用銀行不負責貨物的特點,銷售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貨物,并偽造提單,或者有時提單所在貨物與實際貨物完全不同。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支付貨款,卻拿不到貨;或者拿到的貨不符,成為受害者。因此,在進行進出口的貿易時,應該警惕信用證欺詐。學習任務三(二)信用證的基本當事人(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2)受益人(Beneficiary)(3)開證行(IssuingBank)(4)通知行(AdvisingBank)(5)議付行(negotiatingBank)(6)付款行(PayingBank)(7)保兌行(ConfirmingBank)(8)償付行(ReimbursingBank)開證申請人(Applicant),是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一方,一般為進口商。在信用證中,開證申請人也稱開證人(Opener).受益人(Beneficiary),是接受信用證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一般為出口商。受益人在相符交單的情況下,有權使用信用證規定的金額。開證行(IssuingBank),是應申請人要求開立信用證的銀行,一般為進口地銀行。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通知行(AdvisingBank),是受開證行委托轉交信用證的銀行,一般為出口地銀行。通知行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議付行(NegotiatingBank),是根據開證行的授權買入信用證項下單據的銀行。議付行一般為通知行或其他指定銀行。議付行對受益人的票據有追索權。付款行(PayingBank),是履行信用證付款責任的銀行,一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付款行一經付款,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但如果付款行發現單證不符,開證行有權對議付行拒付。保兌行(ConfirmingBank),是根據開證行的授權對信用證加具保兌的銀行。保兌行通常為通知行,也可為第三家銀行。保兌行對受益人承擔首先付款責任,一經付款不得追索。償付行(Reimbursing),是根據開證行的授權向議付行或付款行償付貨款的銀行。償付行只負責付款而不負責審單。如果償付行未能償付時,開證行仍應承擔付款責任。學習任務三(三)跟單信用證的業務程序通知行(議付行)開證行(付款行)受益人(出口商)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圖注:①合同約定以信用證支付;②進口商向開證行遞交開證申請書;③開證行開立信用證并寄交通知行;④通知行審核真偽后轉交出口商;⑤出口商收到合格信用證后備貨發貨;⑥出口商交單議付;⑦議付行寄單索匯;⑧申請人付款贖單,憑單取貨。學習任務三學習任務三信用證業務程序

(3)案例

A出口公司與B進口公司簽訂了一份木材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果A公司不能在約定期間內裝船,B公司有權取消交易。合同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但信用證的開證銀行C銀行按B公司要求開出的信用證上并未表明在買賣合同所規定的8月份裝船的條件,而A公司實際上在9月20日才裝船。B公司根據合同的約定取消這批交易,并拒收貨物。但是,C銀行已取得了與信用證要求相符的全套單據,并已對A公司付款,開證行要求B公司根據信用證條件贖單。B公司認為,原合同已經解除,開證行不應付款,因而拒絕贖單。試問,B公司拒絕贖單是否正確?開證行負有合同義務嗎?案例分析信用證獨立于買賣合同,雖然買賣合同是開立信用證的基礎,但信用證一經簽發,其法律性即與買賣合同分離而獨立,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在本案中,信用證中未表明在買賣合同中所規定日期裝船的條件,A公司提交的單證完全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開證行付款是正確的,而B公司拒絕贖單的行為是不正確的。(四)信用證的主要內容第一部分:信用證性質、編號、開證日期及地址、有效期及有效地、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名稱及地址、通知行、信用證金額、有效方式、對裝運的要求、匯票的期限、受票人及金額第二部分:主要描述支取信用證時須提交的單據種類、份數、內容等;第三部分:貨物描述、特殊條款,對交單銀行的要求、國際慣例的適用性等。(1)信用證開證日期(IssuingDate)。信用證中必須明確表明開證日期(IssuingDate)。如果信用證中沒有開證日期字樣,則視開證行的發電日期(電開信用證)或抬頭日期(信開信用證)為開證日期。(2)信用證有效期限和有效地點(ExpiryDateandExpiryPlace)信用證的有效期是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后日期。受益人應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當天向銀行提交信用證單據,一般比裝運期長半個月至一個月。有效地點是受益人在上述有效期限內向銀行提交單據的地點。(3)信用證號碼(DocumentaryCreditNumber)是開證行的銀行編號,在與開證行的業務聯系中必須引用該號碼。(4)信用證幣別和金額(CurrencyCode)應是可自由兌換的幣種。(5)信用證裝運期限(ShipmentDate)是受益人裝船發貨的最后期限,它應在有效期內。(6)信用證交單期限(PeriodforPresentationofDocuments),是指在裝運日期后的一定時間內向銀行交單的期限。如果沒有規定該期限,根據UCP600,銀行將拒絕接受遲于裝運日期后21天提交的單據,但無論如何,所有單據必須在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7)信用證貨物描述(DescriptionofGoods)應準確、明確和完整。根據國際慣例,信用證中對貨物的描述不宜繁瑣,其基本內容包括名稱、數量、型號及價格即可。(8)信用證單據條款(DocumentsRequired),是開證行在信用證中列明的受益人必須提交的交易種類、份數、簽發條件等內容、信用證的單據條款之間必須保持一致。(9)信用證特別條款(SpecialConditions)

信用證中有時附有對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承兌行、保兌行及議付行的特別條款。(10)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文句本證根據國際商會2007年修訂本第600號出版物《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辦理。(Thiscreditissubjecttothe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UCP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PublicationNO.600)案例某年8月,A公司作為進口方與出口方B公司簽訂了貿易合同。9月30日香港C銀行開出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信用證規定:最遲裝運期為11月30日,議付有效期為12月15日。B公司按信用證的規定完成裝運,并取得簽發日為11月10日的提單,當B公司備齊議付單據于12月4日向銀行議付交單時,銀行以B公司單據已過期為由拒付貨款。試問銀行的拒付是否有理?案例分析本案中的提單簽發日為11月10日,而B公司與12月4日才向銀行議付交單,盡管議付有效期為12月15日,但晚于提單簽發日21天,在信用證上有無特殊規定,銀行有理由拒付。因此,出口商應及時在規定的21天內交單議付,如有特殊請款需要延遲則應在信用證上或合同上注明“過期提單可以接受”的條款。案例我國某出口公司與國外一家貿易公司就出售小麥5000公噸簽訂出口貨物合同,買賣合同與信用證均規定為CIF條件。合同規定,1月30日前開出信用證,2月6日裝船。1月28日買方開來信用證,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賣方按期裝船發生困難,故電請買方將裝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將信用證有效期延長至2月20日,買方回電表示同意,并通知開證銀行出具了信用證修改書。貨物裝運后,出口企業在輪船公司支付全額運費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簽發的已裝船清潔提單,但制單人員在提單上漏打了“FreightPrepaid”(運費預付)的字樣,當時正遇到市場價格下跌,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意見,以所交單據與信用證不符為由拒付貨款,試分析銀行拒付是否有道理。案例分析根據UCP600的規定,銀行的付款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完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為條件的,所以要求交付的單據嚴格做到正確、完整,特別強調單單一致、單證一致,才能保證及時收匯,若有不符之處,銀行有權拒付貨款。在本案例中,信用證規定為CIF條件,顯然是由賣方預付運費,提單中未顯示此項內容,造成單據與信用證不符,故銀行有權拒付貨款。學習任務三二、信用證的種類信用證可根據其性質、期限、流通方式等特點,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根據有無隨附單據劃分(1)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Credit)(2)光票信用證(CleanCredit)(二)根據有無第三者提供信用劃分(1)保兌信用證(ConfirmedL/C)(2)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L/C)(三)根據是否可轉讓劃分(1)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Credit)(2)不可轉讓信用證(Non-TransferableCredit)學習任務三(一)根據有無隨附單據劃分(1)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Credit)跟單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憑單據付款或議付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信用證條款中規定的各種單據,如海運提單、發票等。(2)光票信用證(CleanCredit)光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僅憑受益人出具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有的信用證要求隨附發票、收據、墊款清單等非貨運單據,也屬于光票信用證。它通常用于從屬性費用的支付。學習任務三(二)根據有無第三者提供信用劃分(1)保兌信用證(ConfirmedL/C)保兌信用證是指由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對其開立的信用證加具了保兌的信用證。保兌行(ConfirmedBank)通常為通知行,也可為其他銀行。保兌行對受益人承擔首先付款或議付的責任,一經付款不得追索,即使付款后開證行倒閉或拒付,保兌行也不能向受益人追索。在信用證有效期內,保兌行不能撤銷其保兌責任,且必須注明“保兌(Confirmed)字樣”(2)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L/C)當開證行資信良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使用不保兌信用證。根據《UCP600》,凡信用證中未注明“保兌”字樣的,就是不保兌信用證。(三)根據是否可轉讓劃分(1)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Credit)可轉讓信用證是指第一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金額轉讓給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且必須注明“可轉讓(TransferableCredit)”字樣,只能轉讓一次。可轉讓信用證適用于中間貿易,其中中間商為第一受益人,實際供貨商為第二受益人。如果信用證允許分批裝運,在總和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前提下,可分別轉讓給數個第二受益人;如果信用證不允許分批裝運,則只能轉讓給一個第二受益人。信用證轉讓后,第一受益人并不能完全免除責任,當第二受益人不能交貨或貨物不符或單證不符時,第一受益人要承擔合同上的賣方責任。

(2)不可轉讓信用證(Non-TransferableCredit)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無權轉讓給他人使用的信用證。根據《UCP600》,凡信用證中未注明“可轉讓(Transferable)”字樣的,就是不可轉讓信用證,僅限于受益人使用。學習任務三(四)根據付款方式劃分(1)即期付款信用證(CreditAvailablebyPaymentatSight)即期付款信用證是規定受益人開立即期匯票或不需匯票僅憑單據即可向指定銀行請求付款的信用證。有些國家明確規定即期信用證須提交即期匯票。有些國家則認為提交即期匯票手續繁雜而且增加費用(如印花稅),規定只須提交單據或收據即可付款,這種信用證常備歐洲大陸國家使用,證中一般列有“當受益人提交規定單據時,即行付款”的保證文句。(2)延期付款信用證(CreditAvailablebyDeferredPayment)延期付款信用證是指不需要匯票僅憑單據付款的遠期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不要求出口方出具匯票,因此不能貼現,也沒有承兌這一環節,但開證行或付款行仍須在收到相符單據后7個工作日內確認到期日,并保證在規定到期日對相符交單予以付款。延期付款是種賒銷形式,一般用于交貨后90天以上付款的、成交金額較大的貨物交易。(3)承兌信用證(CreditAvailablebyAcceptance)承兌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和遠期匯票后先履行承兌手續,然后于匯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對受益人比較有利,特別是受益人需用承兌匯票融資時,它更容易為貼現市場接受。(4)議付信用證(CreditAvailablebyNegotiation)議付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議付行在審單無誤后,購買該信用證項下的匯票和單據,向受益人墊付貨款(扣去墊款利息)。只能在某一指定銀行辦理議付的信用證稱為限制議付信用證,在任何銀行均可辦理議付的信用證稱為自由議付信用證。學習任務三(五)幾種特定用途的信用證(1)循環信用證(RevolvingCredit)循環信用證是指可以多次循環使用的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金額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可重新恢復而被再利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總金額為止。循環信用證主要用于較長時期內分批均勻交貨的供貨合同。使用這種信用證,買方可以節省開證押金和逐單開證的費用,賣方也避免了等證、催證、審證的麻煩,因而有利于雙方業務的開展。(2)對背信用證(BacktoBackCredit)對背信用證又稱轉開信用證,指中間商收到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后,要求該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開立一份內容近似的新證給供貨人,這份新證即為對背信用證。對背信用證與可轉讓信用證的區別在于:可轉讓信用證只有一份信用證,開證行同時對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而對背信用證有兩份,其新證的開立以原證為依據,并獨立于原證。(3)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Credit)對開信用證是指買賣雙方各自開立的、互以對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俗稱回頭證。對開信用證多用于對等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等),交易雙方互相進口,互為對方開立信用證。兩張信用證可同時互開、同時生效,也可先后開立、分別生效。(4)預支信用證(AnticipatoryCredit)預支信用證是允許受益人在貨物裝運交單前預支一定比例的貨款,從而達到事先融資目的的信用證。在采用信函方式開立信用證時,為了醒目,常用紅顏色將該條款打印出來,所以這種信用證也稱為“紅條款信用證”。現在的電開信用證中預支條款已不再用紅字表示,但效力相同。(5)備用信用證(StandbyL/C)備用信用證又稱擔保信用證,是銀行應開證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履行某項義務的書面文件。即在申請人未履行某項義務時,銀行承擔有條件的償付責任。備用信用證是在某些國家禁止銀行開立保函的情況下產生的,其作用相當于銀行保函,通常作為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商業信用結算方式的擔保。即受益人首先通過匯付、托收等形式收取貨款,當收款失敗后再尋求備用信用證的保護。因此,有經驗的貿易商在利用O/A、D/A的競爭優勢的同時,再通過備用信用證獲得來自銀行的風險保障。學習任務三案例討論6-3

(1)A公司按CIF條件、不可撤銷即期L/C向某外商出售貨物一批。外商按合同規定開來了L/C,A公司審核無誤后按期裝運,并在裝運前向保險公司辦理了貨運保險。但裝船完畢后不久,海輪起火爆炸沉沒,該批貨物全部滅失,外商聞訊后來電表示拒絕付款。

討論:外商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案例(2)A公司收到國外開來的不可撤銷信用證,由設在我國境內的某外資銀行通知并加具保兌。A公司裝運貨物后,正擬將有關單據交銀行議付時,忽接該外資銀行通知:由于開證銀行已宣布破產,該行不再承擔對該信用證的議付或付款責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的委托,向買方直接收取貨款。

討論:該銀行的做法是否合理?你認為我方應如何處理?案例學習任務三

(3)A公司與阿聯酋B公司簽訂了一份出口合同,貨物為1×20集裝箱一次性打火機。不久B公司即開來一份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來證規定裝船期限為3月31日,要求提供“FullsetoriginalcleanonboardoceanBillofLading”(全套正本清潔已裝船海運提單)。A公司審證后未發現問題,便于3月30日辦理了裝船手續,4月13日向議付行交單議付。

4月27日A公司接到議付行轉來的開證行的拒付通知:“你第××號信用證項下的單據經我行審查,發現如下不符點:提單上缺少‘已裝船’批注。以上不符點已經與申請人聯系,亦不同意接受。單據暫代保管,聽候你方的處理意見。”

A公司立即審查了提單,同時與議付行一起研究了《UCP600》的有關規定,證實了開證行的拒付是合理的。A公司馬上與申請人協商:提單缺少“已裝船”批注是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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