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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7章國際貨運單證及單證業務7.1提單及提單業務7.2航空貨運單7.3多式聯運單據與單證業務7.1提單及提單業務7.1.1提單概述一、提單的概念提單出現在中世紀,經過多年發展逐步形成完整的提單制度。提單是國際海運與國際貿易的重要業務單證及法律文件。不僅是賣方交付貨物的證明,也是買方獲得貨物的憑證,而且口岸管理、保險等領域都涉及提單。我國《海商法》第71條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碧釂渭仁侵匾膰H海上運輸單證,又是重要的國際貨物貿易單證。下一頁
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提單是托運人按事先與承運人達成的貨物運輸協議,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接管或者由承運人裝船后,應托運人要求,由承運人、船長或者承運人的代理人簽發。二、提單的性質和作用提單的法律性質:提單是有價證券,作為有價證券,提單既是物權證券又是債權證券,同時它還是要式證券、流通證券、設權證券和繳還證券。提單的這些性質在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根據上述提單的定義,提單具有以下三個功能。1.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達成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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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提單的這一作用表明,提單是確定承運人和托運人權利義務的根據。但是提單只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而不是合同本身。2.提單是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者將貨物裝船的證明承運人、船長或者承運人的代理人向托運人簽發提單,表明承運人已接收提單上記載的貨物,或者已經將該貨物裝于提單上載明的船舶?!逗I谭ā返?7條具體規定了提單的這種證明效力。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提單是承運人已按其上所記載情況,收到貨物或者將貨物裝船的初步證據(PrimaFacieEvidence),即如果承運人實際收到的貨物與提單上記載的內容不符,承運人可以提出反證。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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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3.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憑證《海商法》第71條規定,“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據此規定,不論是記名提單還是可轉讓提單,承運人均需憑提單交付貨物。但是,該條同時規定,“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我國沒有提單法,《海商法》中并未規定提單的物權功能。國際上傾向于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下承運人的權利義務與貨物的物權脫鉤。當提單作為貨物運輸單證在運輸領域流轉時,提單不具有物權性,而提單作為貿易單證或者質押單證時,其物權性才顯示出來。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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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三、提單的分類提單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成不同種類。1.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根據簽發時間不同,提單可以分為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已裝船提單是在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并裝上船后簽發的提單;收貨待運提單則是承運人已經接收貨物但尚未將貨物裝上船時簽發的提單。收貨待運提單在貨物實際裝上船后可以換成已裝船提單。2.記名提單、空白提單和指示提單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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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根據提單上的抬頭不同,提單可以做以上劃分。記名提單是記載了收貨人名稱的提單;空白提單是在收貨人一欄未作任何記載的提單;指示提單是記載憑指示交貨的提單。根據是否記載指示人的名稱,又分為記名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指示提單。不記名指示提單一般理解為憑托運人指示交貨。3.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這是根據提單上對貨物外表狀況的記載不同而做的劃分。清潔提單是未對貨物表面狀況作不良批注的提單。清潔提單表明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貨物的狀況良好。但該狀況僅指貨物的外表狀態,是承運人目力所及者,不涉及目力所不及的貨物內容。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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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不清潔提單是記載了貨物外表狀況不良的提單。承運人在目的港交貨時,對于提單批注內的貨物損壞,不負責任。在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國際貿易中,不清潔提單一般不被接受。4.運費預付提單(PrepaidBillofLading)和運費到付提單(ReceivedBillofLading)根據提單上記載運費是在裝貨港支付還是在目的港支付,分成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此外還有依照運輸方式區分的直達提單(DirectBill)、聯運提單(OceanThrough)和多式聯運提單(MultimodalTransportBill)等。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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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四、提單的記載事項為保證提單的作用,保障收貨人的利益,有關國際公約和各國海商法都對提單記載事項作出規定?!逗I谭ā返?3條規定為11項,即:①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②承運人的名稱和主營業所;③船舶名稱;④托運人的名稱;⑤收貨人的名稱;⑥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收貨物的日期;⑦卸貨港;⑧多式聯運提單增列接收貨物地點和交付貨物地點;⑨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⑩運費的支付;11承運人或者其代表的簽字。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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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五、提單條款1.提單正面條款提單正面都會印制一些條款,這些條款是:(1)確認條款。說明所列外表狀況良好的貨物已裝上船,并會在上列的卸貨港或者能安全到達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點卸貨。(2)不知條款。說明重量、尺碼、標志、號數、品質、內容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承運人在裝船時并未核對。(3)承認接受條款。托運人、收貨人和該提單持有人接受并同意該提單及其背面所記載的一切印刷、書寫或打印的規定、免責事項的條件。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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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4)效力條款。所簽發正本提單的各份具有相同的效力,提貨時必須交出經妥善背書的一份正本提單,其中一份正本提單完成提貨后其余各份自行失效。2.提單的背面條款全式提單的背面印有各種條款,一般分為兩類:一類屬于強制性條款,其內容不能違背有關國家的海商法規、國際公約或港口慣例的規定,違反或不符合這些規定的條款是無效的;一類是任意性條款,即上述法規、公約和慣例沒有明確規定,允許承運人自行擬定的條款。所有這些條款都是表明承運人與托運人以及其他關系人之間承運貨物的權利、義務、責任與免責的條款,是解決他們之間爭議的依據。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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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其中主要有:(1)定義條款(DefinitionClause)。主要對“承運人”、“托運人”等關系人加以確定。前者包括與托運人簽訂有運輸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2)管轄權條款(JurisdictionClause)。指出當提單發生爭執時,按照預定,提單上列明的法院有審理和解決案件的權利。(3)首要條款(ParamountClause)。也稱為法律適用條款,列明本提單適用的實體法律或法規。一般列明提單所屬人所在國家的海商法,或者《海牙規則》、《海牙一維斯比規則》。在有首要條款時,提單不再列明承運人的責任和免責條款,完全依據適用的法規規定。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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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4)責任期限條款(DurationofLiability.PeriodofResponsibility)。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期間的條款。一般海運提單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從貨物裝上船舶起至卸離船舶為止,理解為貨物越過船舷的期間,即“舷到舷”,當然使用船舶裝卸設備(船吊)則為“鉤到鉤”。集裝箱提單則從承運人接收貨物至交付給指定收貨人為止。(5)包裝和標志(PackagesandMarks)。要求托運人對貨物提供妥善包裝和正確清晰的標志。如因標志不清或包裝不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貨方負責。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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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6)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andOtherCharges)。運費規定為預付的,應在裝船時一并支付;運費為到付的應在交貨時一并支付。當船舶和貨物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害時,運費仍應照付,否則,承運人可對貨物及單證行使留置權。(7)自由轉船條款(TransshipmentClause)。承運人雖簽發了直達提單,但由于客觀需要仍可自由轉船,無須經托運人的同意。轉船費由承運人負擔,但風險由托運人承擔,而承運人的責任也僅限于其本身經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運輸。(8)錯誤申報(InaccuracyinParticularsFurnishedbyShipper)。承運人有權在裝運港和目的港查核托運人申報的貨物數量、重量、尺碼與內容,如發現與實際不符,承運人可收取運費罰金。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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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9)承運人責任限額(LimitofLiability)。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所造成的損失所負的賠償限額,即每一件或每計算單位貨物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若干金額。(10)共同海損(GeneralAverage,簡稱GA)。規定若發生共同海損,按照什么規則理算。國際上一般采用1974年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理算。(11)美國條款(AmericanClause)。規定來往美國港口的貨物運輸只能適用美國1936年海上貨運法(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運費按聯邦海事委員會(FMC)登記的費率本執行,如提單條款與上述法則有抵觸時,以美國法為準。此條款也稱“地區條款”(LocalClause)。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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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12)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onDeckCargo,LiveAnimalsandPlants)。對這三種貨物的接收、搬運、運輸、保管和卸貨規定,由托運人或收貨人承擔風險,承運人對其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13)留置權條款(LienClause)。規定承運人可以因托運人、收貨人未支付運費、虧艙費、滯期費及其他應支付款項,以及應分攤的共同海損,對貨物及其有關單證行使留置權,并有權出賣或以其他形式處置貨物。如出賣后所得款項不足以支付的,有權向托運人、收貨人索賠差額。此外提單上還會有分立契約條款,索賠通知,貨方的責任,貨主整箱貨,托運人的集裝箱,互有過失碰撞責任條款,新杰森條款等。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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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3.集裝箱提單條款特點1)甲板箱艙面裝載特點(1)船公司有權將任何貨主的集裝箱裝載甲板運輸,而事先不必征得貨主同意。(2)所簽發的集裝箱運輸提單上不顯示“裝載甲板”的字樣,因為一旦顯示“裝載甲板”,有時結匯銀行會將該提單認定是甲板貨提單,而甲板貨提單通常銀行不辦理結匯。(3)一旦發生共同海損,甲板箱可得到補償。2)制約托運人的責任條款(1)發貨人裝箱、計數或不知條款。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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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2)鉛封完整交貨條款。集裝箱運輸提單中這一條款的規定僅適用于整箱貨交接,也就是說,承運人在鉛封完整下接貨、交貨,認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并解除所有責任。(3)貨物檢查權條款。所謂貨物檢查權條款是指承運人有權,但沒有義務在任何時候將集裝箱開箱檢驗,核對其所載裝的貨物。經過查核,如發現所裝載的貨物全部或一部分不能適合運輸,承運人有權對該部分貨物放棄運輸,或是在由托運人支付合理的附加費后完成這部分的貨物運輸,或存放在岸上或水上具有遮蔽的或露天的場所,這種存放業已認為按提單交貨,即承運人的責任已告終止。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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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4)海關啟封檢查條款。根據《國際集裝箱海關公約》的規定,海關有權檢查集裝箱,因此,集裝箱運輸提單中都規定:“如果集裝箱的啟封是由海關當局認為檢查箱內貨物內容打開而重新封印,由此而造成任何貨物滅失、損害以及其他后果,本公司概不負責?!?5)發貨人對貨物內容準確性負責條款。集裝箱運輸提單中所記載的內容,通常由發貨人填寫,或由負責集裝箱運輸的承運人或其代表根據發貨人所提供的有關托運文件制成。在集裝箱運輸經營人接受貨物時,發貨人應視為已向承運人保證,且在集裝箱運輸提單中所提供的貨物種類、標志、件數、重量、數量等概為準確無誤,或系危險貨物就說明其危險特性。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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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6)貨主自行裝載集裝箱責任。在由貨主自行裝載集裝箱,以集裝箱作為運輸單元交承運人運輸時,集裝箱運輸提單一般均訂有:①承運人接收的是外表狀況良好、鉛封完整的集裝箱,有關箱內貨物的詳細情況概不知悉。②貨主應向承運人保證,集裝箱以及箱內貨物適應裝卸、運輸。③當集裝箱由承運人提供時,貨主有檢查集裝箱的責任。④當承運人在箱子外表狀況良好、鉛封完整下交付時,業已認為承運人完成交貨義務。⑤承運人有權在提單上作出類似“由貨主裝載并計數”或“據稱內裝”等字樣的保留文字。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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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7.1.2提單概述提單的業務流程一、提單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的業務流程提單是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簽發的,一般的業務流程是,承運人攬貨或托運人定艙,根據定艙單,承托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運輸合同。根據運輸合同,托運人將貨物交承運人指定的地點或直接交到船上。承運人簽發裝貨單。裝貨單一般由三聯組成,一聯是作為留底,供承運人編制裝船清單之用,故又稱作關單。另一聯是收貨單,返還給托運人作為承運人已收取貨物的憑證,由于其上有船上大副的簽字,習慣上又稱為大副收據。托運人憑大副收據向承運人換取提單。托運人取得提單后,即將提單寄交目的港的收貨人,以便收貨人能憑提單提取貨物。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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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實際業務中,承運人還往往要求收貨人憑提單先到承運人在目的港的代理人處換取一份交貨單(俗稱小提單),再憑交貨單提貨,見圖7-1。二、提單在國際貨物買賣中的業務流程目前在涉及海運的國際貨物買賣中,以最常見的跟單信用證付款的CIF買賣合同為例,最典型的形式是:買賣雙方簽訂一份CIF買賣合同,買方根據合同向一家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然后把信用證寄交賣方。賣方收到信用證后,與承運人簽訂一份運輸合同,把買賣合同下的貨物交給承運人,承運人收到貨物后,簽發一份提單給賣方,賣方持提單和其他運輸單據到銀行結匯。銀行審核單據無誤后,則依據信用證的規定付款給賣方,再將全套單據轉交給買方,由買方付款后,買方持提單在目的港向承運人提貨,承運人將提單撤銷或收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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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這是最簡單的情況,在其他涉及海運的買賣合同,如CFR或FOB條件下,或在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轉賣的情況時,會涉及更多的當事人,更多的合同關系,但提單的基本流程是一樣的,見圖7-2。7.1.3提單業務一、提單的繕制繕制提單要注意以下問題:(1)開來信用證無特殊規定,提單上的發貨人(Shippers)應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如來證規定以第三者為發貨人時,可以國內運輸機構或其他公司的名義為發貨人。如來證規定以開證人為發貨人時則不能接受。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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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2)提單的收貨人(Consignee)習慣上稱為抬頭人。絕大多數信用證都要求做成指示抬頭(Toorder)又稱“空白抬頭”,這種提單必須經發貨人背書,方可流通轉讓。也有極少數信用證要求做成“憑開證銀行指示”或“憑收貨人指示”,這種提單無須發貨人背書。另外,提單抬頭還分記名和不記名的,對這兩種提單發貨人均不背書,對于不可轉讓提單無須背書。(3)提單上的背書又分“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凡是“空白抬頭”必須是“空白背書”?!翱瞻妆硶笔怯砂l貨人在提單背面加蓋印章,無須加任何文字;而“記名背書”除加蓋印章外,還應注明“交付給×××(Deliverto×××)”字樣。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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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4)提單的抬頭與背書直接關系到物權歸誰所有和能否轉讓等問題,因此一定要嚴格按照信用證要求辦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目的地是法國或阿根廷,發貨人必須在提單正面簽署。(5)信用證上如要求加注被通知人(NotifyParty)名稱者,應照辦。如來證規定僅通知某人,則通知欄內不能省去“only”字樣。來證如規定在提單上需表示出買方名稱,應在提單上加注“買方×××”(NameofConsignee×××)。如來證未要求加注被通知人,則在正本提單上的被通知人一欄留空不填,但應在副本提單的被通知人一欄內加注開證申請人的名稱,以便貨到目的港時,船方通知其辦理提貨手續。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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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6)若為聯運提單(C.T.B/L),其上有:①前段運輸(Pre-carriageby),本欄應填寫第一段運輸方式的運輸工具名稱。②收貨地點(Placeofreceipt),本欄填寫前段運輸承運人接收貨物的地點,如西安。③船名及航次號(OceanVesselVoyageNo.),如第一程運輸不是海運,在簽發聯運提單時此欄可填寫“IntendedVessel”(預期船只)。根據《UCP500》第26條規定,銀行可以接受這樣填制的提單。④裝運港(PortofLoading),本欄填寫海運段的實際的裝運港名稱,但應與信用證上的規定相一致。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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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⑤卸貨港(PortofDischarge),本欄填寫實際的卸貨港名稱,但應與信用證上的規定相一致。⑥交貨地點(PlaceofDelivery),是指最終目的地,如從上海海運至美國舊金山,然后再由舊金山陸運至芝加哥,則交貨地點應填芝加哥。(7)提單上的嘜頭必須與其他單據上的相一致。如信用證規定有嘜頭則應按信用證上的規定制作。如為散裝貨應注明“N/M”或“InBulk”字樣。如果是裸裝貨鋼材,若鋼材端部涂刷的是紅色,則在提單的嘜頭欄內注明“RedStripe”,若刷的是白色,則填“WhiteStripe"。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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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8)提單上的貨物名稱,可作一般概括性的描述,不必列出詳細規格。有時同一貨物,使用不同貨名可以節約運費。因此,應盡可能事先通知對方在來證中采用收取運費較低的貨名,或使對方在來證中加注“提單使用××貨名可以接受”的字句。(9)提單上除有用阿拉伯數字標明的件數外,尚需有用大寫英文標明的件數,兩者的數量要一致。(10)提單上的重量,除信用證有特別規定者外,僅列毛重,并應與發票、重量單上的重量相一致。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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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11)如為CFR或CIF價格,提單上加注“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或“運費已付”(Freightpaid)字樣,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運費預付或已付的提單可不必加注運費金額。如為FOB價格,提單上須加注“運費到付”。(12)提單上的簽發日期必須與信用證上規定的裝船期相適應,也就是最晚不得遲于信用證或合約上規定的最遲的日期。在提單日期之后,必須填寫簽發地點。(13)提單正本須按信用證規定的份數簽發,如無規定,應簽發正本兩份。如信用證上規定受益人提供“全套提單”,就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所注明的全部正本份數。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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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14)提單必須編號,以便聯系工作和核查,發裝船通知時,也要說明提單號和船名,提單正本必須要有船長和船代或承運人或其代表簽字,才能開始生效。(15)如簽發提單人為代理,而承運人為“MAERSKLINE”,則應在代理之后加注“AsagentforthecarrierMAERSKLINE”字樣。二、提單的簽發提單的簽發包括提單的簽發人、簽發地點和日期、簽發份數、簽發對象。1.提單簽發人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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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應托運人請求簽發提單是承運人的基本法定義務之一。承運人必須依照法定規則簽發提單,而不是通過運輸合同的規定減輕或取消這一法定義務。提單的簽發人是承運人、船長或者承運人的代理人?!逗I谭ā返?2條規定,“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提單可以由承運人授權的人簽發。提單由載貨船舶的船長簽發的,視為代表承運人簽發”。無須承運人事先明確授權,船長簽發提單的權利由法律所賦予。實際業務中承運人可能由于未收到本應預付的運費或由于與托運人的其他商業糾紛而拒絕簽發提單或者扣押提單。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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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2.提單簽發的地點和日期提單的簽發地點(placeofIssue)通常是裝貨港.有時是船公司所在地或者其他地點。提單的簽發日期(dateofIssue)是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的日期的證明。在國際貨物買賣和信用證結匯中,除提單載明貨物裝船日期外,通常把已裝船提單的簽發日期視為貨物裝船完畢的日期。因此,它影響到買賣合同的履行與托運人的結匯。提單簽發的時間是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者將貨物裝上船舶以后。承運人接收貨物以前簽發的提單被稱為“預借提單”,是不合法的提單。提單上必須真實記載提單簽發的日期,如果記載的日期早于實際簽發的日期,則稱為“倒簽提單”。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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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都是違反民法的行為,但行為的性質是違約還是侵權曾引起我國海商法界的廣泛爭論。定性不同,將引起適用法律、處理后果的諸多不同。只有應托運人請求,承運人才有義務簽發提單。托運人不及時提出請求,也可能影響承運人及時簽發提單,雖然我國《海商法》規定托運人在交付貨物后有權要求承運人簽發提單,但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有一個合理時間問題,不可能是無限制的。如貨物已經到港再提出要求簽發提單,顯然已經超出了合理時間。因為提單的作用是用來提貨的,如果貨物已經到港再簽發提單,勢必影響承運人迅速交貨。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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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3.提單的簽發份數提單的簽發份數(numberofB/L)按托運人要求而定,通常正本提單(originalB/L),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提單的正面都注明全套正本提單的份數,經其中一份完成提貨手續,回收一份正本提單后,其交付貨物的義務即告終止。如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提單持有人同時要求提取同一票貨物,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有權提貨的人。倘若不能確定誰有權提貨,應暫不交付,待通過司法途徑確定有權提貨的人,再行交貨。4.提單簽發的對象我國《海商法》規定托運人有權要求簽發提單,因此提單應該簽發給托運人。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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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由于我國《海商法》規定有兩種托運人,即和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人以及將貨物實際交給承運人的人都是托運人。當這兩者不同時,應該將提單交給哪個托運人可能引發爭議。由于法律只規定簽發給托運人,應認為是承運人簽發給兩種托運人都不違背義務,實踐中,一般用大副收據換取提單,但當持有大副收據的人和托運人不同時,提單應簽發給托運人而不是持有大副收據的人。三、提單的批注1.承運人正確批注的義務簽發提單時,承運人必須謹慎地在提單上對貨物的外表不良狀況進行描述,即進行批注,沒有批注的提單被稱為“清潔提單”,它是貨物表面狀況良好的初步證據。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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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實踐中,關于提單批注經常發生糾紛。糾紛產生的一個根本原因是批注應該如何進行沒有一個嚴格的法律標準,而是否有批注的提單的價值截然不同,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重大,當事人雙方都希望從對自己有利的一方影響提單批注的進行。目前關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提起的訴訟中,提單批注糾紛占了很大的份額。2.提單批注與保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買方一般都要求賣方提供清潔提單,國際商會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也規定,只要沒有相反指示,銀行不接受不清潔提單。但由于批注標準的不明確,很多時候承運人對不能確知是否會對貨物的價值產生真實影響的狀況也進行批注,這會妨礙貿易的順利進行。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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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如果貨物的缺陷對商品價值有重大影響,承運人一定不愿簽發清潔提單。因為承運人簽發可轉讓的清潔提單后,相當于對國際貨物買賣的買方負起了保證其買到完好貨物的責任,可是在更多的場合,承運人對貨物缺陷是否嚴重影響商品價值不是很清楚,有時甚至對貨物是否確實存在缺陷也不清楚。如一艘船舶在裝貨過程中為了貨物交接而進行理貨時,對包括許多件的一票貨物發生件數短缺的爭議時,再重新進行理貨復查在操作上是不可能的。而且當發現一部分貨物包裝有破損時,不裝運那些包裝破損的貨物,在不準許部分裝運作為買賣合同中主要條件的情形下也是不可能的,而掉換貨物在通常情況下也難以做到。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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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為從法律上明確保函的地位,《漢堡規則》第17條明確規定了托運人為換取清潔提單出具的保函的效力,根據該條規定,保函對包括受讓提單的收貨人在內的第三方應屬有效,但承運人或代其行事的人簽發清潔提單是為了對包括收貨人在內的第三方進行欺詐時,這種保函或協議一概無效。在發生欺詐的情況下,不僅承運人不能依據保函向托運人索賠,也不能在對第三方進行賠償時享受公約規定的責任限制的利益。四、提單的更正與補發1.提單的更正1)提單簽署前的更正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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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在實際業務中,提單通常是在托運人辦妥托運手續后,貨物裝船前,在繕制有關貨物單證的同時繕制的。在貨物裝船后,這種事先繕制的提單有下列原因需要更正:(1)事先繕制的提單,與實際裝載情況不符。(2)貨物裝船后,可能發現托運人申報材料的錯誤。(3)信用證要求的條件有所變更。(4)由于其他原因,托運人提出更正提單內容的要求。在上述情況下,承運人或代理人通常都會同意托運人提出的更正要求。2)提單簽署后的更正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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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貨物已裝船,提單已簽署,托運人提出更正提單的要求。這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要考慮各方面的關系,在不妨礙其他提單利害關系人的利益,不影響承運人的交貨條件的前提下,征得有關方面的同意,可以更改并收回原簽提單。因更改提單內容而引起的損失和費用,則應由提出更改要求的托運人負擔。如果提出提單更改時船舶已開航,應立即電告船長作相應的更改。2.提單的補發如果提單遺失,托運人要求補發時應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正本提單結匯后,在寄送途中遺失。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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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這種情況一旦發生,收貨人可在目的港憑副本提單和具有信用的銀行出具證書提取貨物,并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聲明提單作廢,而無須另行補發提單。(2)提單在結匯前遺失。這時由托運人提供書面擔保,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后補簽新提單并另行編號。將有關情況轉告承運人在目的港的代理,并聲明原提單作廢,以免發生意外糾紛。五、提單的背書轉讓所謂背書轉讓是轉讓人在提單的背面寫明受讓人并簽名的轉讓手續。按照背書的方法區分,背書分為記名背書、指示背書、選擇不記名背書和空白背書(不記名背書)四種。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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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1)記名背書。記名背書也稱完全背書,是背書人(轉讓人)在提單背書寫明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姓名,并由背書人簽名的背書形式。(2)指示背書。指示背書是背書人在提單背面寫明“指示”或“××指示”字樣,并不寫明特定受讓人,由背書人簽名的背書形式。(3)選擇不記名背書。這種背書形式是背書人在提單背面既特指某一受讓人,又指明可以以提單持有人作為受讓人,即以“××或持有人”形式表示受讓人,并由背書人簽名的背書形式。(4)空白背書??瞻妆硶鴦t指在提單背書中不記載任何受讓人,只由背書人簽名的背書形式。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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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7.1.4關于提單的法律及承運人責任一、有關提單的國際公約國際海運在長期的發展中,逐步形成了相關的國際公約,目前有關提單的國際公約主要是《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1.《海牙規則》《海牙規則》全稱為《1924年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是在承運人勢力強大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是目前在國際航運業影響最大的一個公約,它建立了海運提單的基本規范。它是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有26個國家代表出席的外交會議上簽署的,于1931年6月2日起生效。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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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海牙規則》共有16條規定,其主要內容有:承運人保證船舶適航、適貨的最低限度的義務;貨物裝上船到卸離船為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承運人的不完全過失免責制庋;每件貨物100英鎊的賠償責任限額;運輸合同違反本公約無效;托運人的義務和責任;索賠通知與1年的訴訟時效;公約只適用于締約國之間。2.《維斯比規則》《維斯比規則》全稱為《1968年修改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ProtocoltoAmend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ofLawRelatingtoBillsofLading,1968)。《維斯比規則》是對《海牙規則》的補充和修改。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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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維斯比規則》的主要內容有:明確規定提單對于善意受讓人是最終證據;采用了雙重責任限額制,即對貨物的滅失或損害責任以每件或每個單位10000金法郎或每千克30金法郎為限,兩者以高者計。1984年4月承運人的責任限制金額為每件或每單位666.67特別提款權(SDR),或按貨物毛重每千克2特別提款權(SDR)計算,兩者之中以較高者為準;承運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適用責任限制;訴訟時效為1年,經雙放協商可以延長時效。該公約可適用范圍為:①提單在締約國簽發;②從一個締約國的港口起運;③提單中列有適用公約的首要條款。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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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3.《漢堡規則》《漢堡規則》的全稱為《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國際公約》(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CarriageofgoodsbySea,1978)。該公約共34條,公約對《海牙規則》進行了實質性的修改。最主要的特點是擴大了承運人的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承運人的責任基礎上,采用了完全的過失責任制。不但取消了承運人對船長、船員等在駕駛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過失免責,也取消了火災中的過失免責。(2)確定了延遲交貨的責任。(3)承運人的責任期間為貨物在裝貨港、運送途中和卸貨港在承運人掌管下的期間。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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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4)責任限額為每件或每單位835特別提款權(SDR)或每千克2.5特別提款權(SDR),兩者以高為準。(5)關于保函的效力,規定保函只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但是如果保函有欺詐成分,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則是無效的。4.《鹿特丹規則》2008年12月11日經第63屆聯合國大會67次會議審議通過《聯合國全程或者部分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公約》(UNConventiononContractfortheInternationalCarriageofGoodsWhollyorPartlybysea)即《鹿特丹規則》終于出臺。該規則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蘭鹿特丹舉行開放供簽署儀式的當天,獲得了16個國家的簽署。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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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鹿特丹規則》的宗旨,是要通過整合現存的海運公約,對現存的國際海運制度和秩序進行整合,創立一套旨在對涉及海運區段的國際貨物運輸規則進行更新和協調統一的規則,以規范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該規則除了有意對調整海上區段的國際貨物運輸關系的法律制度進行統一外,還要在調整包括海運在內的門到門運輸和電子化單證等關系的法律制度方面實現國際的統一。為此該規則設定的調整范圍突破了單純的海運區段,將其適用范圍設定為“海運加其他運輸方式”。《鹿特丹規則》主要的內容和變革有:(1)調整范圍。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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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與《海牙規則》“鉤至鉤”或“舷至舷”及《漢堡規則》“港至港”的調整范圍不同,為適應國際集裝箱貨物“門到門”運輸方式的變革,《鹿特丹規則》調整范圍擴大到“門至門”運輸,國際海運或包括海運在內的國際多式聯運貨物運輸合同均在公約的規范范圍之內,公約排除了國內法的適用,使公約成為最小限度的網狀責任制,拓寬了公約的適用范圍,有利于法律適用的統一。(2)電子運輸記錄。與前述三個公約不同,《鹿特丹規則》明確規定了電子運輸記錄,確認其法律效力,并將電子運輸記錄分為可轉讓與不可轉讓電子運輸記錄。該規定適應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勢必加速運輸單證的流轉速度并提高安全性。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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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3)承運人的責任。承運人必須在開航前、開航當時和海上航程中恪盡職守使船舶處于且保持適航狀態,適航義務擴展到貫穿航程的始終。承運人根據公約對貨物的責任期間,自承運人或履約方為運輸而接收貨物時開始,至貨物交付時終止。承運人責任基礎采用了完全過錯責任原則,廢除了現行的“航海過失”免責和“火災過失”免責。公約規定,未在約定時間內在運輸合同規定的目的地交付貨物,為遲延交付,承運人承擔遲延交付的責任限于合同有約定時間,未采納《漢堡規則》規定的合理時間標準。公約對船貨雙方的舉證責任和順序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這是以前立法所沒有的。承運人的單位責任限制有較大幅度的提高。總的來說,承運人的責任比以前加重了。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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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4)托運人的義務。托運人應交付備妥待運的貨物,及時向承運人提供承運人無法以其他合理方式獲取,而合理需要的有關貨物的信息、指示和文件。托運人應在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或履約方之前,及時將貨物的危險性質或特性通知承運人,并按規定對危險貨物加標志或標簽。托運人對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責任基礎是過錯原則,對于承運人遭受的滅失或損壞,如果承運人證明,此種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托運人違反其義務而造成的,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增設單證托運人,單證托運人是指托運人以外的同意在運輸單證或電子運輸記錄中記名為“托運人”的人,單證托運人享有托運人的權利并承擔其義務。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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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5)海運履約方?!堵固氐ひ巹t》下沒有實際承運人的概念,但創設了海運履約方制度,是指凡在貨物到達船舶裝貨港至貨物離開船舶卸貨港期間履行或承諾履行承運人任何義務的履約方。內陸承運人僅在履行或承諾履行其完全在港區范圍內的服務時方為海運履約方。海運履約方與托運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而是在承運人直接或間接的要求、監督或者控制下,實際履行或承諾履行承運人在“港至港”運輸區段義務的人,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海運履約方承擔公約規定的承運人的義務和賠償責任,并有權享有相應的抗辯和賠償責任限制。班輪運輸條件下的港口經營人作為海運履約方將因此受益。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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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6)批量合同。批量合同是指在約定期間內分批裝運特定數量貨物的運輸合同,其常見的類型是遠洋班輪運輸中的服務合同。公約適用于班輪運輸中使用的批量合同,除承諾的貨物數量外每次運輸項下承托雙方關于貨物運輸的權利、義務或責任等方面適用公約的規定。公約賦予批量合同當事人雙方較大的合同自由,允許在符合一定條件時背離公約的規定自行協商合同條款,這是合同自由在一定程度上的回歸。自美國《哈特法》以來,立法無不對承運人規定最低責任限度,以防止承運人濫用合同自由和自身優勢逃脫責任,而公約考慮到某些貨主力量和地位的增長,具有平等談判的能力,為擴大公約的適用范圍對批量合同作出規范。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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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7)貨物交付。公約賦予收貨人收取貨物的強制性義務,當貨物到達目的地時,要求交付貨物的收貨人應在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運輸合同約定的地點接受交貨,無此種約定的,應在考慮到合同條款和行業習慣、慣例或做法以及運輸情形,能夠合理預期的交貨時間和地點接受交貨。公約還對無單放貨作出規定,將航運實踐中承運人憑收貨人的保函和提單副本交貨的習慣做法,改變為承運人憑托運人或單證托運人發出的指示交付貨物,且只有在單證持有人對無單放貨事先知情的情況下,才免除承運人無單放貨的責任。如果單證持有人事先對無單放貨不知情,承運人對無單放貨仍然要承擔責任,此時承運人有權向上述發出指示的人索要擔保。公約為承運人實施上述無單放貨設定了條件,即可轉讓運輸單證必須載明可不憑單放貨。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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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8)控制權。公約首次在海上貨物運輸領域規定貨物的控制權。貨物控制權是指根據公約規定按運輸合同向承運人發出有關貨物的指示的權利,具體包括就貨物發出指示或修改指示的權利,此種指示不構成對運輸合同的變更;在計劃掛靠港或在內陸運輸情況下在運輸途中的任何地點提取貨物的權利;由包括控制方在內的其他任何人取代收貨人的權利。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承運人有執行控制方指示的義務;在無人提貨的情況下,承運人有通知托運人或單證托運人請其發出交付貨物指示的義務。(9)權利轉讓。簽發可轉讓運輸單證的,其持有人可以通過向其他人轉讓該運輸單證而轉讓其中包含的各項權利,主要是請求提貨權、控制權。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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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權利轉讓的同時,義務并不當然同步轉讓。作為運輸單證的受讓人,即非托運人的持有人,只有其行使運輸合同下的權利,才承擔運輸合同下的責任,并且這種責任以載入可轉讓運輸單證或可轉讓電子運輸記錄為限或者可以從中查明。(10)訴訟與仲裁。公約專章規定了訴訟和仲裁,除批量合同外,索賠方有權在公約規定的范圍內,選擇訴訟地和仲裁地,且運輸合同中的訴訟或仲裁地點,僅作為索賠方選擇訴訟或仲裁地點之一。各國對這兩章的內容分歧更大些,為了不致影響到公約的生效,允許締約國對這兩章做出保留。二、國內立涪各國參照提單的國際公約相繼立法。國際海運的國際性使得相關的國際法規趨于相似,特別是在承運人的責任和免責方面的規定差別很小。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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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我國的海商法對提單進行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頒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是依據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及最新發展情況,結合我國的航運實際,指定的調整國際航運和船舶關系、海事處理的專門法律。其立法目的是為了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維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的發展。它規定了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船舶的地位與性質,船舶租賃,海事侵權關系,海上救助,海上保險及海事賠償等海商、海事關系。但是其所規定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部分不適用于國內水路貨物運輸,也就是說,其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部分只適用于國際運輸。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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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三、承運人的責任1.承運人的責任期間(PeriodofResponsibility)承運人對于集裝箱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貨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止,貨物處在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貨物處在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如果采用船舶設備進行裝卸作業,則承運人的責任期間為從裝船時貨物起吊起到卸船時貨物脫離釣鉤止,即“鉤到鉤”原則;如果采用非船舶設備裝卸貨物,則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實行貨物越過船舷的“舷到舷”原則。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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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2.承運人的基本責任承運人的基本義務和責任: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恪盡職守,照管貨物,不繞航。我國《海商法》及《海牙規則》對此都規定:(1)承運人在船舶開航前和開航當時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妥善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并使貨艙、冷藏艙、冷氣艙和其他載貨處所適于并能安全收受、載運和保管貨物。(2)承運人應當妥善地裝載、搬移、積載、運輸、照料和卸載所運貨物。(3)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習慣的或地理上的航線將貨物運往卸貨港。船舶在海上救助或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而發生的繞航,不違反本規定。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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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船舶應滿足適航要求:(1)所謂適航的船舶,就是能夠抵御通常的海上風險,或是在通常的航海環境中,不會對貨物產生危險或損壞的船舶。(2)-個盡職盡責的承運人,應該在航次開始前,對船舶進行仔細檢查,看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那么在船舶開航前應該消除缺陷。(3)對船舶的仔細檢查是指對船舶定期的適當而全面的檢查,包括船上的維修保養工作、操作規程、船舶管理及常規命令等。繞航是指航程偏離了約定的、地理的或習慣的航線。在以下情況下允許承運人繞航,稱為合理繞航。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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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①船在海上為救助或企圖救助人命或財產;②如果存在危險或即將發生危險,承運人為了保護或保存貨物可以繞航;③如果運輸合同中包含了自由繞航的條款,可以根據協議繞航。3.承運人的免責承運人如能夠證明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承運人可不負賠償責任:火災、天災或海難、戰爭、政府行為、罷工、救助人命或財產、貨主的行為、貨物的特性及包裝缺陷?!逗Q酪巹t》和我國《海商法》均規定:船長、船員、引航員在駕駛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過失所造成的貨物滅失和損害,承運人可以免責。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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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這就是著名的不完全過失責任制的核心。依據此項,發生海事直接造成船舶所裝運貨物的損害,承運人無須賠償。7.1.5提單簽發與貨運代理身份的關系在海上貨物運輸和貨運代理業務中,存在船東提單、無船承運人提單、貨運代理提單等不同形式的提單,提單的簽發、正面記載內容和背面條款也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國際貨運代理在開展業務時,通常會在不同情況下使用這幾種提單,當出現提單法律糾紛時貨運代理又會利用其代理身份來規避法律責任,這種狀況使得國際海運市場十分復雜,突出的問題表現在如何通過提單的簽發人來認定貨運代理的身份和責任。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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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一、船公司簽發提單時貨運代理的身份認定在貨主持有的是船公司簽發的提單的情形下,法院一般認定船公司為承運人。貨運代理公司只是轉交提單,既沒有使用自己格式的提單,也沒有代簽提單,應當認定為貨運代理人。但是,在有的案例中,法院在做出上述認定時似乎考慮了另外一個因素,即貨運代理公司向承運人訂艙時以委托人為托運人,船公司簽發的提單也記載委托人為托運人。如果貨運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訂艙時是以自己的名義,船東提單記載的托運人也為貨運代理公司,則貨運代理公司仍然可被認定為承運人。二、貨運代理公司代為簽發船東提單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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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對于貨運代理公司代為簽發船東提單的情況下貨運代理公司法律身份的認定問題,法院的裁判并不一致。同樣是船東提單,同樣表明了代簽,法院在認定貨運代理公司的法律身份時所持的觀點并不相同。在有的案件中,法院不考慮簽發人的簽單權的來源及其合法性問題,直接根據簽署的內容認定簽發人為代理人;在有的案件中,法院則要求簽發人證明其簽單權的合法性,否則認定為承運人;在有的案件中,即使簽發人能夠證明其簽單權源于船東的合法授權,但是,如果沒有向委托人披露承運人,簽發人仍然需要承擔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貨運代理公司代船公司簽發提單的場合中,即使其代理的主張成立,也屬于船舶代理人,而非貨運代理人。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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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三、代為簽發無船承運人提單對于貨運代理公司代簽境外無船承運人格式提單的效力以及代簽提單的貨運代理公司的法律責任,不同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判決認定,簽發未在我國交通部備案的境外無船承運人提單的行為無效;也有判決認為,未在我國交通部登記備案,并不足以影響提單所證明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四、貨運代理公司簽發自己格式提單簽發自己格式的提單,多指貨運代理人向交通部備案的無船承運人提單,過去的貨運代理提單隨著無船承運人制度的建立已經成為歷史。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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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但是由于設立無船承運人制度后由無船承運人獨享訂艙權的承諾沒有兌現,經登記的無船承運人的預期落空,一些沒有取得無船承運人資格的貨運代理公司,甚至已取得無船承運人資格的貨運代理公司,有時也簽發“貨運代理提單”。這種行為因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而不應當得到保護,對簽發“貨運代理提卑”的貨運代理公司應視為承運人。貨運代理公司對簽發船東提單或無船承運人提單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當有合理的預測,簽發無船承運人提單意味著被視為承運人,必須承擔承運人的責任。一旦貨運代理簽發了自己格式的提單,法院通常認定貨運代理公司為承運人或無船承運人,無論其在提單中的簽署表示為承運人或者代理人。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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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總之,通過提單識別貨運代理人身份,一是看提單格式。在貨運代理公司使用自身格式的無船承運人提單(提單抬頭印制了貨運代理公司名稱)的情形下,一般應認定其為無船承運人。反之,貨運代理公司沒有使用自身格式的無船承運人提單,而是由船公司簽發船東提單的情形下,則船公司為承運人,貨運代理公司一般為代理人。二是看提單的簽署。一般而言,船東提單以船公司為抬頭,由船舶代理人代簽。船舶代理人的簽署表明其所代理的船公司,或者僅表示“代表承運人”或“代表船長”(Forandonbehalfofthecarrier/master)。無船承運人提單通常由貨運代理公司自己簽署,按理其簽署應與抬頭一致,即表明“作為承運人”(Ascarrier)。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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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7.1.6案例分析指導一、案件名稱:比利頓公司訴廣州A貨運公司倒簽預借提單索賠案二、提要本案承運人在明知貨物尚未裝船甚至貨物尚未備妥的情況下,便應托運人湖南省某市B進出口公司的要求,簽發了倒簽預借已裝船提單,掩蓋了貨物實際裝船日期,造成了提單上記載的裝船日期不真實,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簽發倒簽預借提單的行為對收貨人來說構成了欺詐行為。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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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三、案情簡介1998年2月26日,比利頓市場及貿易公司與中國湖南省某市B進出口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購買100噸錫錠,以跟單信用證方式結算。1998年4月13日,B進出口公司向廣州貨運A公司提供保函稱,因信用證規定裝船期為1998年4月10日以前,而貨物要到4月17日才能全部備齊,為此要求A公司將提單倒簽及預借到4月10日,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全部由其承擔。1998年4月10日,廣州A公司以承運人代理人身份簽發了裝港為中國黃埔港、卸港為荷蘭鹿特丹港、一程船為“莞航268號”輪的提單,提單注明貨物裝船日期為1998年4月10日,香港二程中轉船為“ShanHe”輪。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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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1998年4月29日“莞航268號”輪裝完貨開航,于6月2日到達鹿特丹港。卸貨后,鹿特丹港的DanielC.GriffithB.V.檢驗公司對貨物進行了取樣化驗檢驗,發現含錫量為15%,比利頓市場及貿易公司據此計算,該提單項下凈重為97.85噸的貨物中,真貨錫只有37.246噸,其余60.604噸為假貨鉛。索賠USD5560×60.604噸=USD336958.24.四、爭議焦點原告認為: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三十條規定:“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和貨物所有權”。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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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根據該條規定,交付貨物、移交單據和轉移貨物所有權是賣方的三項基本義務,如果賣方違反了這些基本義務,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拒付貨款。被告預借提單的欺詐行為,故意隱瞞了托運人交付貨物的真實情況,掩蓋了托運人沒有依法履行交付貨物、移交單據、違反合同基本義務的事實真相,使得買方喪失了解除買賣合同、拒收單據、拒付貨款的機會,最終導致原告信用證項下貨款被騙的結果。被告認為:預借提單的行為是造成原告貨款損失的原因之一,但預借提單并不是原告貨款損失的直接原因,預借提單與原告貨款被騙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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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原告遭受貨款損失的真正原因是由于賣方以鉛冒充錫發運,如果沒有托運人發假貨,原告就沒有貨款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本案中由于是托運人以鉛冒充錫發運造成原告貨款損失,根據該條規定,被告不應承擔責任。五、仲裁庭裁決被告倒簽預借提單的行為,掩蓋了貨物的真實裝船日期,使賣方取得了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提單,賣方向銀行提供這種提單和信用證要求的商業發票、原產地證明、化驗證書、重量證書、裝箱單等單據,構成單據相符、單單相符,使賣方順利結匯。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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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如果被告沒有倒簽預借提單,因提單記載的裝貨日期不符合信用證要求,賣方不可能結匯,原告也完全有權拒絕按信用證的付款方式付款,而要求以其他方式付款,如見貨付款。因此,被告倒簽預借提單的行為與原告貨款損失有一定的因果關系。被告人關于倒簽其預借提單與原告貨款損失之間完全無因果關系的主張不能成立。因此,被告與賣方之間因倒簽預借提單致使原告遭受貨款損失,倒簽預借提單行為人應在貨款損失的1/4限度內承擔連帶責任。仲裁庭需指出,仲裁庭上述意見不影響原告根據貨物買賣合同對賣方的訴權。仲裁庭最后裁決被告應于本裁決之日起45天內,向原告付清USD84284.56及原告支付貨款之日(1998年4月24日)起至鉛錠售出之日(2000年3月7日)止年利率7%的利息。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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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本案仲裁費人民幣242963元,實際費用人民幣7603.40元,合計人民幣250566.40元由被告承擔1/4,即人民幣62641.60元。六、相關法律、法規《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三十條規定:“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和貨物所有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貨物裝船前,承運人已經應托運人的要求簽發收貨待運提單或者其他單證的,貨物裝船完畢,托運人可以將收貨待運提單或者其他單證退還承運人,以換取已裝船提單;承運人也可以在收貨待運提單上加注承運船舶的船名和裝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貨待運提單視為已裝船提單”。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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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七、執行情況廣州A公司于裁決之日起45天內向原告付清USD84284.56及原告支付貨款之日(1998年4月24日)起至鉛錠售出之日(2000年3月7日)止年利率7%的利息。付清本案仲裁費人民幣62641.60元。八、專家點評本案中的承運人由于簽發了倒簽預借提單,從法律角度來說,構成與托運人共同欺騙無辜的第三方——收貨人的行為。因此,對托運人的以鉛充錫的行為負連帶責任。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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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1提單及提單業務提單被公認為是貨物裝船的收據,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是物權的憑證,要求在貨物裝上船舶以后再簽發提單。作為承運人在明知貨都未備妥的情況下,仍簽發倒簽提單,風險之大是可以預見的。上一頁
返回7.2航空貨運單7.2.1航空貨運單概述一、航空貨運單的定義及作用1.貨運單的定義航空貨運單(AIRWAYBILL)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合同的初步證明。航空貨運單包括有出票航空公司標志的航空貨運單和無承運人任何標志的中性貨運單。目前,我國使用的基本都是有各航空公司標志的貨運單,由各公司自行印制。航空公司的標識部分包括:承運人名稱、承運人總部地址、承運人的圖案標志、承運人的票證代號(三位數字)以及包括檢查位在內的貨運單序號。下一頁
返回7.2航空貨運單每本貨運單都有一個貨運單號碼,它是查詢貨物運輸情況的重要依據,也是組織運輸必不可少的依據。貨運單號碼的前三位是航空公司的票證結算代碼,直接確定航空貨運單的所有人——出票航空公司。2.貨運單使用的一般規定1)貨運單不可轉讓(notnegotiable)貨運單僅作為貨物航空運輸的憑證,其所有權屬于出票航空公司,不得通過背書等方式轉讓,這是與海運提單的本質區別。2)貨運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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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貨運單填開并經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和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后即開始生效。當貨物運至目的地,收貨人提取貨物并在貨運單的交付聯上簽字時,貨運單作為運輸憑證,其有效期宣告結束,但作為運輸合同,其法律依據的有效期應為自運輸停止之日起兩年。3)同一張貨運單上填開貨物的限制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集合運輸貨物的分運單應由集中托運人自行備制,不得使用承運人的貨運單。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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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3.貨運單的構成我國國際航空貨運單由一式12聯組成,1、2、3聯為正本,其背面印有運輸契約條件,4~9聯為副本,10~12聯為額外副本。根據需要,可再增加額外副本。按裝訂順序,各聯的分配見表7-1。表中,正本3,托運人聯,貨運單填開完畢后此聯交給托運人作為托運貨物及交付運費的收據,同時也是托運人和承運人簽訂運輸契約的證明文件。正本1,填開貨運單承運人聯,交出票航空公司,作為財務部門運費計算的依據。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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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正本2,收貨人聯,隨貨物運至最終目的地,在交付貨物時,由最后承運人將此聯交收貨人留存。其他各聯的用途比較明確,只需參考貨運單各聯底部的說明。4.貨運單的作用作為主要貨物運輸文件的貨運單具有以下作用:(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書面證明。(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4)是承運人發運、交付和聯運貨物的憑證。(5)是辦理報關手續的證明文件。(6)是托運人要求承運人代辦保險的證明。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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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5.填開貨運單的責任根據《華沙公約》、《海牙議定書》和承運人運輸條件的規定,貨運單應由托運人填制。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根據托運人的請求填寫航空貨運單,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代托運人填寫,因此,托運人應當對貨運單的真實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容的不正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任何人遭受損失,托運人應負責任。托運人在承運人填開完畢的貨運單上簽字就代表托運人已接受貨運單正本背面的合同條件和運輸條件。二、航空貨運單的種類在集中托運的情況下,存在著兩種航空貨運單,一種是主運單,另一種是分運單。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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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1.分運單在進行集中托運時,代理人首先從各個托運人處收取貨物,在收取貨物時,需要給托運人一個憑證,這個憑證就是分運單。因此,分運單是代理人與托運人之間交接貨物的憑證。分運單由代理人自己印制頒布,不受航空公司的限制,但通常的格式還是按照航空公司主運單來制定。分運單上托運人欄和收貨人欄填寫的都是真正的托運人和收貨人。2.主運單代理人把來自不同收貨人的貨物集中到一起向航空公司訂艙,交給航空公司運輸,代理人和航空公司之間也需要一個憑證,這個憑證就是主運單。主運單是代理人與承運人間交接貨物的憑證,也是承運人組織貨物運輸全過程的依據。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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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主運單只能由航空公司頒布,任何代理人都不得自行印制。主運單上記載的貨物托運人和收貨人分別為始發地和目的地的代理人,即集中托運商和分撥代理商。7.2.2航空貨運單的填制一、貨運單的填制要求填開貨運單要求使用英文打字機或計算機,用英文大寫字母打印,各欄內容必須準確、清楚、齊全,不得隨意涂改。貨運單已填內容在運輸途中需要修改時,必須在修改項目的旁邊注明修改貨運單的空運企業名稱、地址、日期。修改時,應同時將剩余的各聯一同修改。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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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貨運單的各欄目中,有些欄目印有陰影。其中,有標題的陰影欄目僅供承運人填寫使用,沒有標題的陰影欄目除非承運人有特殊需要,一般不需填寫。二、各欄目的填寫說明1.貨運單號碼(TheAirWaybillNumber)貨運單號碼應清晰地印在貨運單的左右上角以及右下角。包括:航空公司的票證代號、貨運單序號及檢驗號。2.始發站機場(AirportofDeparture)在貨運單左上角的航空公司票證代號后打印始發站機場IATA三字代碼。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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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3.貨運單所屬承運人的名稱及地址此處一般印有出票航空公司的標志、名稱和地址。4.正本聯說明(ReferenceToOriginals)無需填寫。5.契約條件(ReferenceToconditionsofcontract)一般情況下無需填寫,除非承運人需要。6.托運人欄(Shipper)1)托運人姓名和地址(Shipper'sNameandAddress)打印托運人姓名(名稱)、地址、國家或地區(或國家或地區兩字代號)以及托運人的電話、傳真、電話號碼。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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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2)托運人賬號(Shipper'sAccountNumber)此欄不需填寫,除非承運人需要。7.收貨人欄(Consignee)1)收貨人姓名和地址(Consignee'sNameandAddress)打印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國家或地區(或國家或地區兩字代號)以及收貨人的電話、傳真、電話號碼。2)收貨人賬號(Consignee'sAccountNumber)此欄僅供承運人使用,一般不需填寫,除非最后的承運人需要。8.填開貨運單的承運人的代理人欄(IssuingCarrier'sAgent)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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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1)名稱和城市(NameandCity)打印向承運人收取傭金的國際航協代理人的名稱和所在機場或城市。2)國際航協代號(Agent'sIATACode)代理人在非貨賬結算區(Non-CASSareas),則打印國際航協7位數字代號;代理人在貨賬結算區(CASSareas),則打印國際航協7位數字代號,后面是3位CASS地址代號及1位檢驗號。3)賬號(AccountNo.)一般不需填寫。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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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9.運輸路線(Routing)1)始發地機場(第一承運人地址)和所要求的運輸路線此欄打印與欄中一致的始發地機場名稱,以及所要求的運輸路線。注:此欄中應打印始發地機場或所在城市全稱。2)運輸路線和目的地(RoutingandDestination)(1)至(To):按照運輸路線,依次在各欄中打印第一、第二、第三轉運點的IATA三字代碼。如果是直達航班,則在第一個To欄中打印目的地機場三字代碼即可。By:依次填寫第一、第二、第三承運人的IATA兩字代碼。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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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2)目的地機場(AirportofDestination):打印最后承運人的目的地機場全稱(如果該城市有多個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用城市全稱)。(3)航班/日期(Flight/Date):本欄一般不需填寫,除非參加運輸的各有關承運人需要。10.財務說明(AccountingInformation)此欄打印有關財務說明事項。1)付款方式打印運費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或其他方式。2)MCO號碼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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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MCO付款時,只能用于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運輸,此欄應打印MCO號碼,換取服務金額,以及旅客的客票號碼、航班、日期及航程。注:代理人不得接受托運人使用MCO作為付款方式。3)退運貨物貨物到達目的站無法交付收貨人而需退運的,應將原始貨運單號碼填在為退運貨物所填開的新貨運單的本欄內。11.貨幣(Currency)打印運輸始發地的ISO貨幣代號。除“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收費欄”內的款項外,貨運單上所列明的金額均按該貨幣支付。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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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12.運費代號(CHGSCode)供承運人用,本欄一般不需填寫,僅供電子傳送貨運單信息時使用。13.運費(CHARGES)(1)航空運費和聲明價值附加費的預付和到付(WT/VAL)。貨運單上這兩項費用必須全部預付或全部到付,用在相應欄中打“×”來表示。(2)在始發站的其他費用預付或到付(Other)。14.供運輸用聲明價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打印托運人申報的貨物運輸聲明價值的金額。如果托運人沒有申明價值,此欄必須打印“NVD”字樣。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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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15.供海關用聲明價值(DeclaredValueforCustoms)打印貨物報關時所需的商業價值金額。如果貨物沒有商業價值,此欄必須打印“NCV”字樣。注:NCV-NoCommercialValue,表示沒有商業價值。16.保險金額(AmountofInsurance)承運人向托運人提供代辦貨物保險業務時,此欄打印托運人投保的金額。承運人不提供此項服務或托運人不要求投保時,此欄必須打印“×××”符號。17.儲運注意事項(HandlingInformation)1)填寫貨物在運輸、倉儲中需要特殊處理的事項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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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2)危險品的填寫如果是危險物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需要附托運人的危險物品申報單,則本欄內應打印“DANGEROUSGOODSASPERATTACHESHIPPER‘SDECLARATION”字樣,對于要求裝貨機的危險物品,還應打印“CARGOAIRCRAFTONLY”字樣。另一種是不需要附危險品申報單的貨物,則應打印“SHIPPER’SDECLARATIONNOTREQUIRED”。18.貨物運價細目(ConsignmentRatingDetails)一票貨物中如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按不同運價類別計費的貨物,則應分別填寫,每填寫一項另起一行。如果含有危險物品,則該危險物品應列在第一項。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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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1)件數/運價組合點(No.ofPiecesRCP)打印貨物的件數,使用非公布直達運價計算運費時,在件數的下面還應打印運價組合點城市的IATA三字代號。2)毛重(GrossWeight)打印貨物的實際毛重。3)重量單位(kg/lb)以公斤為單位打印代號“K”;以磅為單位打印代號“L”。4)運價等級(RateClass)根據需要打印下列代號:M-最低運費Minimumcharge。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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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7.2航空貨運單N-45kg以下(或100kg以下)運價NORMAL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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