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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20CCSP22WKSTT/WKSX001—2022烏魯木齊地區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試行)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RetainingAndProtectionOfBuildingFoundationExcavationsInUrumqiArea(TrialLmplementation)2022-06-30發布 2023-01-01實施烏魯木齊市勘察設計協會 發布T/WKSX001T/WKSX001—2022II目 次前 言 III引 言 IV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23術語和定義 34符號 65基本規定 95.1設計原則 95.2勘察要求 125.3支護結構選型 145.4水平荷載 155.5質量檢測 216坡率法 236.1一般規定 236.2放坡設計 236.3施工與質量檢測、驗收 247支擋式結構 267.1一般規定 267.2結構分析 267.3穩定性驗算 28截面承載力計算 34支擋結構設計及構造要求 35錨桿(索)設計及構造要求 37內支撐結構設計及構造要求 41施工與質量檢測、驗收 447.9監測 498土釘墻 508.1一般規定 50穩定性驗算 50土釘承載力計算 53T/WKSX001T/WKSX001—2022IIII8.4構造設計 568.5施工與質量檢測、驗收 589地下水控制 619.1一般規定 619.2截水帷幕 619.3降水 649.4集水明排 689.5降水引起的地層變形計算 699.6回灌 7010監測 7410.1一般規定 7410.2監測項目 7610.3巡視檢查 78監測點布置 79監測方法和精度要求 8210.6監測頻率 8310.7監測預警 8410.8監測成果 8611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與維護 8811.1一般規定 8811.2使用安全 8811.3維護安全 89附 錄 A(資料性)基坑支護設計文件的要求 90附 錄 B(資料性)烏魯木齊地區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指標參考值 94附 錄 C(規范性)滲透穩定性驗算 95附 錄 D(規范性)基坑涌水量計算 97附 錄 E(資料性)監測日報表 101附 錄 F(資料性)巡視檢查日報表 107附 錄 G(資料性)基坑安全性驗收表 108T/WKSX001T/WKSX001—2022PAGE\*ROMANPAGE\*ROMANIV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烏魯木齊市建設局(烏魯木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提出。本文件由烏魯木齊市勘察設計協會歸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新疆新工勘巖土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員:田新平張長城夏洪榮王建平劉曉龔周偉魏曉軍楊江川李揚楊光蘭志兵雷萌張賀劉利民楊衛新蔣國新劉學軍張海南黎孝文高峰周興馬俊剛付溫喜張文倩徐旭范永興徐瑋再米娜趙祖祿丁冰朱瑞成候憲明王海引 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和烏魯木齊市勘察設計協會(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開源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共同編制了本技術規程。最終形成本技術規程。本技術規程共分9個章節,主要內容為: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坡率法、支擋結構、土釘墻、地下水控制、監測、基坑的安全使用和維護、附錄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7014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郵政編碼:830061。T/WKSX001T/WKSX001—2022PAGEPAGE88烏魯木齊地區建筑基坑支護技術技術規程1 范 圍保,制定本技術規程。本地區工程經驗應用本技術規程。建筑工程之外的類似工程可參照執行。到因地制宜、合理選型、優化設計、精心施工、嚴格監控。準的規定。2 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000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2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T5224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T14370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JGJ79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94建筑樁基技術規范3 術語和定義excavations為進行建(構)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開挖出的空間。基坑工程excavationsengineering(構的圍護、支撐、降水、加固、土方開挖和回填等工程措施的總稱。 基坑側壁excavationswall構成基坑圍體的某一側面。基坑周邊環境surroundingsexcavations(構總稱。基坑支護retainingandprotectionforexcavations措施。支護結構retainingandprotectionstructure構體系,包括圍護墻(或樁)和支撐(或拉錨)體系。設計使用期限designworkablelife設計規定的從基坑開挖到預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護使用功能的時段。 基坑設計安全等級designcombinationalexcavation由基坑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基坑安全等級。坡率法sioperatiomethod(度施工方法。錨桿(索)anchor(或鋼管體采用鋼絞線時,稱為錨索。soilnail入土中的鋼管土釘。構造土釘measurofsoilnailconstruct僅用于固定基坑側壁保護面層且不參與基坑穩定性驗算的土釘。土釘墻soilnailingwall采用土釘加固的基坑側壁土體與護面等組成的支護結構。復合土釘墻compositesoilnailingwall土釘墻與預應力錨桿、微型樁、旋噴樁、攪拌樁中的一種或多種組成的復合型支護結構。支擋式結構retainingstructure以擋土構件和錨桿或支撐為主的,或僅以擋土構件為主的支護結構。擋土構件structuralmemberforearthretaining設置在基坑側壁并嵌入基坑底面的支擋式結構豎向構件。例如,支護樁、地下連續墻。cappingbeam設置在擋土構件頂部的將擋土構件連成為整體的鋼筋混凝土梁。waling設置在擋土構件側面的連接錨桿或內支撐桿件的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嵌固深度embeddeddepth擋土構件在基坑開挖底面以下的配筋段的長度。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control取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截水帷幕curtainforcuttingdrains用以阻截或減少地下水通過基坑側壁與坑底流入基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墻狀豎向截水體。dewatering工,防止邊坡失穩、基礎流砂、坑底隆起、坑底管涌和地基承載力下降而做的降水工作。集水明排openpumping用排水溝、集水井、泄水管、輸水管等組成的排水系統將地表水、滲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地下水回灌groundwaterrecharge范圍。基坑工程監測monitoringofexcavationengineering化特征及其發展趨勢實施的定期或連續巡查、量測、監測以及數據采集、分析、反饋活動。監測點monitoringpoint直接或間接設置在基坑側壁、支護體系、周邊環境等并能反映其變化特征的觀測點。信息施工法informationfeedbackconstructionmethod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動態設計法informationfeedbackdesignmethod設計條件有較大的變化,及時補充、修改原設計的設計方法。4 符 號作用和作用效應Eak、Epk——主動土壓力、被動土壓力標準值;G——支護結構和土的自重;M——彎矩設計值;Mk——標準組合的彎矩值;N——軸向拉力或軸向壓力設計值;Nk——作用標準組合的軸向拉力值或軸向壓力值;Pak、Ppk——主動土壓力強度、被動土壓力強度標準值;PO——基礎底面附加壓力的標準值;PS——分布土反力;PS0——分布土反力初始值;P——預加軸向力;Q——基坑涌水量;q0——均布附加荷載標準值;Sd——作用組合的效應設計值;Sk——作用標準組合的效應或作用標準值的效應;u——孔隙水壓力;Vk——作用標準組合的剪力值;υ——擋土構件的水平位移;材料性能和抗力C——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支護結構位移或建筑物基礎、地面沉降的限值;c——土的黏聚力;Ec——錨桿的合彈性模量;Em——錨桿固結體的彈性模量;ES——錨桿桿體或支撐的彈性模量或土的壓縮模量;?cs——水泥土開挖齡期時的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py——預應力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y——普通鋼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κ——土的滲透系數;Rk——錨桿或土釘的極限抗拔承載力標準值;qsk——土與錨桿或土釘的極限粘結強度標準值;Rd——結構構件的抗力設計值;r0——基坑等效半徑;γ——土的天然重度;γcs——水泥土墻的重度;γW——地下水的重度;φ——土的內摩擦角;幾何參數A——構件的截面面積;Ap——預應力筋的截面面積;As——普通鋼筋的截面面積;b——截面寬度;d——樁、錨桿、土釘的直徑或基礎埋置深度;h——基坑深度或構件截面高度;H——潛水含水層厚度;ld——擋土構件的嵌固深度;l0——受壓支撐構件的長度;β——土釘墻坡面與水平面的夾角;α——錨桿、土釘的傾角或支撐軸線與水平面的夾角;設計參數和計算系數K——安全系數;ks——土的水平反力系數;kR——彈性支點軸向剛度系數;Ka——主動土壓力系數;Kp——被動土壓力系數;m——土的水平反力系數的比例系數;ɑ——支撐松弛系數;γF——作用基本組合的綜合分項系數;γ0——支護結構重要性系數;ξ——坡面傾斜時的主動土壓力折減系數;λ——支撐不動點調整系數;μ——墻體材料的抗剪斷系數;ψw——沉降計算經驗系數;設計文件應明確支護結構的設計使用期限。除有特殊要求外,本技術規程所列各種支護結構,荷載變化、基坑變形等情況遵循動態設計原則。基坑支護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當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應判定為達到了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支護結構構件或連接因應力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或因過度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支護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支護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支護體或土體因土中剪應力達到其抗剪強度而發生滑動、隆起、推移、傾覆、滑移;地下水滲流引起土體滲透破壞。當出現下列狀態時,應判定為達到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支護結構的變形或地下水的狀態已妨礙地下結構施工或影響基坑周邊環境的正常使用功能。基坑支護設計時,應根據基坑的開挖深度H、鄰近建(構)筑物及管線與坑邊的相對距離比1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基坑支護結構的安全等級。圖1周邊建構筑物(管線)與基坑相對關系示意圖注:H--基坑開挖深度;Ha-相鄰建(構)筑物基底標高與擬建基坑基底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x--為管線、鄰近建(構)筑物等基礎邊緣(樁基礎樁端)離坑口內壁的水平距離表1基坑支護的安全等級劃分水文地質條件基坑深度H(m)A≤0.50.5<A≤1A>1復雜較復雜簡單復雜較復雜簡單復雜較復雜簡單H≥12一級一級一級二級5<H<12一級二級一級二級二級H≤5二級三級二級三級三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分類:復雜--土質差,基坑側壁分布有飽和的粉土、淤泥質土、流塑-軟塑土、浸水可能性大的濕陷土、松散砂土、巨厚松散填土層,地下水對基坑工程有重大影響;地下水對基坑工程有一定影響;簡單--土質好,且無地下水影響。周邊環境條件分類:(構(高一級;(構安全等級宜提高一級;簡單--周邊環境無鄰近建(構)筑物或地下管線,一旦破壞沒有危險且易于修復。則A值可增大一個范圍值;同一基坑周邊條件不同,可分別劃分為不同的基坑安全等級;當基坑支護結構作為地下建筑結構的一部分時,基坑支護的安全等級應為一級;從一級開始,有二項(含二項)以上符合該級標準者,即可劃分為該等級,當破壞后果與工程條件判定等級不一致時,按較高一級考慮。支護結構設計應根據基坑支護結構的安全等級確定結構重要性系數γo,γo=1.1γo=1.0;安全等級為三級時取γo=0.9。支護結構變形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應根據周邊環境的重要性、對變形的適應能力及土(巖)的性質等因素確定支護結構的水平變形限值,最大水平變形值應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周邊地面豎向變形應根據鄰近建筑結構形式及使用現狀進行控制;作的要求控制;基坑變形控制標準及監測頻率應符合本技術規程第八章要求;GB50007有關規定;鄰近道路和各種管線的變形應不超過相關規范的規定,并不影響其正常使用;當基坑鄰近有地鐵隧道時,應滿足其特殊要求。基坑支護應以對地下水資源和環境影響最小為原則,確定地下水控制方法。當采用降水方案時,應充分考慮降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并進行評估;當采用降排水方案時,應進行專項設計,并進行評估;對粉土或粉砂、細砂層,降排水設計應進行抗管涌、抗流土驗算;當基坑底埋藏有承壓水時,尚應進行基坑底抗突涌、抗隆起驗算。基坑工程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支護結構體系方案的選定原則;基坑支護體系的穩定性驗算;支護結構的強度、穩定和變形計算;地下水控制設計;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控制設計;基坑工程的監測、檢測要求;體及地下水等的工程周邊環境安全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施工應具備以下基本資料:建筑場地及其周邊地表至基坑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圍內地層結構、土(巖)的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分布、含水層類型、滲透系數和施工期地下水位可能的變化等資料;標有建筑紅線、施工紅線的總平面圖及基礎結構設計圖;使用現狀等;置深度、主要尺寸、基礎距基坑側壁的凈距、已有建(構)筑允許變形指標等;基坑周圍的地面排水方式和能力,地面雨水、污水、上下水管線排入或漏(滲)入基坑的可能性及其管理控制體系資料;施工期間基坑周邊的地面堆載及車輛、設備的動、靜載情況等。土壓力和水壓力計算及計算參數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地下水位以上的土體采用天然重度和總應力強度參數;地下水位以下的粘土和粉質粘土采用飽和重度和總應力強度參數,并用土水壓力合算;壓力強度應按靜水壓力計算;當地下水為承壓水時,水壓力應按承壓水水頭計算;有工程經驗時,土的抗剪強度指標可根據室內或原位測試得到的其物理力學指標,按經驗方法確定;措施。可靠性后,方可將計算結果用于設計。基坑支護設計應對施工質量檢測及施工監控提出要求。警值等。果,及時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開挖揭露的實際土層性狀或地下水狀況與設計依據的勘察資料不符,或出現異常現象;支護結構位移達到或超過設計要求預警值,位移速率出現持續增長趨勢;趨勢;支護結構構件受損且已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基坑出現局部坍塌。基坑工程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建筑地下結構施工不得損害基坑工程維護的構件或系統;在基坑設計使用年限內基礎施工完成后,應及時進行基坑回填;有相應資質及技術能力的單位進行安全性鑒定,必要時進行加固處理。A的要求基坑工程安全等級為一級的應進行基坑專項勘察工作。安全等級為二~察應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內容,勘察報告應滿足基坑工程設計要求。勘探點范圍應按基坑的復雜程度及基坑開挖深度確定。對于水平方向分布穩定的地層單元,勘1~2條件確定,宜取15m~30m,當場地存在厚層填土、人為空洞等不利地質體或當地層水平方向變化較大、有相對不利的巖土層或軟弱結構面時,須加密勘探點。勘探孔的深度應根據基坑的復雜程度及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確定,并應滿足設計計算的要求,其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當基坑設計開挖深度以下遇有穩定基巖或密實碎石類土時,可根據巖土類別及支護要求適當減少勘探深度,但進入穩定巖土層的深度不應小于基坑設計開挖深度的0.5-1倍。~值。時,應進行專門的場地水文地質勘察。場地水文地質勘察應達到以下要求:查明地下水含水層和隔水層的層位、埋深和分布情況,查明各含水層(承壓水)的補給條件和水力聯系;查明地下水的流速及流向,預測基坑施工期間和使用期間地下水位的變化幅度;分析施工過程中地下水位變化對支護結構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提出采取措施的建議。濕陷性黃土地區基坑巖土工程勘察除應滿足《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標準》GB50025應符合下列規定:勘探孔的布置應有一定數量的探井,采取原狀土試樣的勘探點應根據基坑安全等級、地貌單元和基坑土體濕陷等級布置,取Ⅰ級土樣數量不應少于基坑周邊沿線上勘探點總數的1/2,3個勘探點;程度;對于安全等級為一級或浸水可能性較大的基坑,應分別測定天然狀態及飽水狀態下的抗剪強度指標,且宜采用三軸剪切強度指標。基坑周邊環境調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2響范圍之內;查明既有建(構)損壞情況等使用現狀;查明基坑影響范圍各類地上、地下管線的類型、材質、用途、尺寸、埋深、敷設方式、使用情況及其對基坑工程的影響程度;查明場地存在的既有建(構)物基礎、人防工程、其他洞穴、河流水渠、邊坡等不良工程地質現象的空間分布特征及其對基坑工程的影響;查明基坑周邊道路及運行車輛載重情況,基坑附近地面堆載情況,有振動荷載時,應查明其影響范圍和程度;查明場地周圍區域地表水的匯集和排泄情況;鄰近基坑與地下工程的支護方法、開挖和使用對本基坑工程安全的影響。基坑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成果,除應符合一般要求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提供基坑工程設計所需的地層結構、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以及含水層水文地質參數;評價地下水對基坑工程的影響,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議,驗算基坑邊坡穩定性時,應考慮地下水對基坑邊坡穩定性的不利影響;并提出對設計施工的相應措施的建議;析評價結果提出相應防護的治理措施建議;評價基坑工程與周邊環境的相互影響并提出設計、施工應注意的事項和必要的保護措施的建議。支護結構選型場地條件、基坑使用要求及基坑規模、施工工期及施工季節等因素。基坑支護結構可采用的類型如表。表2各類支護結構的選型結構類型適用條件安全等級基坑深度、環境條件、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支擋式結構錨拉式結構一級二級三級適用于深基坑1排樁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可降水或結合截水帷幕的基坑;2地下連續墻宜同時用作主體地下結構外墻,可同時用于截水;3因基坑周邊環境條件限制,錨桿(索)的有效錨固長度不足時,不宜采用錨桿(索);4在復雜地質條件下,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錨桿(索)的適用性。懸臂式結構適用于淺基坑雙排樁慮采用雙排樁內支撐適用于深基坑地下連續墻深基坑土釘墻單一土釘墻二級三級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軟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12m當基坑潛在滑動面內有建(構)物或重要地下管線管道時,不宜采用土釘墻預應力錨桿復合土釘墻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可實施降水的基坑,但基坑深度不宜15m水泥土樁復合土釘墻10m微型樁復合土釘墻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可實施降水的基坑,但基坑深度不宜10m放坡施工場地滿足放坡條件放坡與上述支護結構形式相結合注:1根據基坑周邊環境條件,可采用不同的支護形式;2支護結構可采用上、下部不同結構類型組合的形式;3其他支護結構類型參考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或標準。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支護結構形式時,其結合處應有可靠的過渡連接措施。1.2。放坡坡體宜設置防護層。支護結構設計時,所采用的作用效應,應符合下列規定:1.25;支護結構整體穩定性計算時,取作用標準組合的效應;支護結構水平位移及周邊地面沉降計算時,取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作用標準組合的效應。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計算應考慮下列水平荷載作用與影響:基坑內外土壓力、水壓力;基坑周邊地面超載;基坑影響區范圍內既有和在建的建(構)筑物荷載;基坑周邊施工材料、設備、臨建荷載;基坑周邊道路車輛荷載;凍脹、溫度變化等產生的作用。作用在支護結構上的土壓力應按下列規定確定。支護結構外側的主動土壓力標準值、支護結構內側的被動土壓力標準值宜按下列公式計算(圖2):KaiKaiakKa,i

···················································(5.4.3-1)K tan245i(5.4.3-2)a,i

2 KpiPpkpkKp,i2cKpi

··················································(5.4.3-3)K tan245i(5.4.3-4)p,i

2 式中:i<0時,=0;ak、pk——分別為支護結構外側、內側計算點的土中豎向應力標準值(kPa),按本規程第5.4.5條的規定計算;Ka,i、Kp,i——分別為第i層土的主動土壓力系數、被動土壓力系數;ciiikPa)5.1.14Ppk——支護結構內側,第i層土中計算點的被動土壓力強度標準值(kPa)。圖2水平荷載標準值計算圖對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層akuaKa,ipkupKp,i2ci

ua (5.4.3-5)KaiKpiuKaiKpi式中:ua、up——分別為支護結構外側、內側計算點的水壓力(kPa),按本規程第5.4.5條的規定取值。沿深度線性分布形式;需要嚴格限制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時,支護結構外側的土壓力宜取靜止土壓力;有可靠經驗時,可采用支護結構與土相互作用的方法計算土壓力。對成層土,土壓力計算時的各土層計算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各土層厚度的平均值;當同一計算剖面內各勘察孔的土層厚度分布不均時,應取最不利勘察孔的各土層厚度;對復雜地層且距勘探孔較遠時,應通過綜合分析土層變化趨勢后確定土層的計算厚度;對靜止地下水的水壓力可按下列公式計算uawhwa (5.4.5-1)upwhwp (5.4.5-2)式中:w——地下水的重度(kN/m3),取γw=10kN/m3;hwa——基坑外側地下水位至主動土壓力強度計算點的垂直距離(m);對承壓水,地下水位取測壓管水位;當有多個含水層時,應以計算點所在含水層的地下水位為準;hwp——基坑內側地下水位至被動土壓力強度計算點的垂直距離(m);對承壓水,地下水位取測壓管水位。當采用懸掛式截水帷幕時,應考慮地下水沿支護結構向基坑面的滲流對水壓力的影響。土中豎向應力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akack,i

······················································(5.4.6-1)pkpc (5.4.6-2)式中:ac——支護結構外側計算點,由土的自重產生的豎向總應力(kPa);pc——支護結構內側計算點,由土的自重產生的豎向總應力(kPa);k,i——支護結構外側第j個附加荷載作用下計算點的土中附加豎向應力標準值(kPa),應根據附加荷載類型,按本規程第5.4.8條、第5.4.9條計算。均布附加荷載作用下的土中附加豎向應力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3):k,iq0 (5.4.7-1)式中:q0——均布附加荷載標準值(kPa)。圖3均布豎向附加荷載作用下的土中附加豎向應力計算局部附加荷載作用下的土中附加豎向應力標準值可按下列規定計算:對條形基礎下的附加荷載(4(a)):當da/tanzad3ab/tan時式中:

k,j

p0db

···························································(5.4.8-1)p0——基礎底面附加壓力標準值(kPa);d——基礎埋置深度(m);b——基礎寬度(m);a——支護結構外邊緣至基礎的水平距離(m);——附加荷載的擴散角(o),宜取45o;za——支護結構頂面至土中附加豎向應力計算點的豎向距離。當za<da/tan3ab/tan時,取k,j0=0。對矩形基礎下的附加荷載(4(a)):當da/tanzad3ab/tan時k,j

p0db2al2a

··················································(5.4.8-2)式中:b——與基坑邊垂直方向上的基礎尺寸(m);l——與基坑邊平行方向上的基礎尺寸(m)。當za<da/tan或za>d3ab/tan時,取k,j0。12款計算土中附加豎向應力標準值k,j時,應取d0(圖4(b))。圖4局部附加荷載作用下的土中附加豎向應力計算的作用宜按庫侖土壓力理論計算,也可將其視作附加荷載并按下列公式計算土中附加豎向應力標準值(圖5):圖5支護結構頂部以上采用放坡或土釘墻時土中附加豎向應力計算a/tanzaa/tan時k,j

ma1a

aEak1aza(5.4.9-1)Kb2am 1Kb2Kam2cKamE

h2k

2c

m (5.4.9-2)za>a/tan

ak1

2m1

am m1mza<a/tan時

k,jm(5.4.9-3)k,j0 (5.4.9-4)式中:m——支護結構頂面以上土的重度(kN/m3);對多層土取各層土按厚度加權的平均值;h1——地面至支護結構頂面的豎向距離(m);b1——放坡坡面的水平尺寸(m);za——支護結構頂面至土中附加豎向應力計算點的豎向距離(m);a——支護結構外邊緣至放坡坡腳的水平距離(m);Eak1——支護結構頂面以上土層所產生的主動土壓力的標準值(kN/m);Kam——支護結構頂面以上土的主動土壓力系數;對多層土取各層土按厚度加權的平均值;cm——支護結構頂面以上土的粘聚力(kPa);按本規程第5.1.14條的規定取值。1.05。20kPa積均布荷載計算,對于局部的過大荷載按超載計算。計算基坑周邊道路車輛荷載時,宜按20~30kPa荷載作為大面積均布荷載計算。(構面積的大小,采用局部荷載影響的方法計算。基坑施工的現場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基坑土方開挖后,應對土層實際分層厚度、土性狀態等與勘察報告的一致性進行核實,并對巖土參數進行校核。如現場基坑地質情況與勘察報告存在較大出入,應復核設計方案的適用性,并作出相應調整;基坑工程場地位于既有建(構)筑物拆遷、人為坑洞等區域,對采用支護樁的支護結構,應復核樁位處舊基礎、地下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及洞穴的分布情況,判定成孔、成樁的可行性及適宜性;支護結構施工中應復核基坑開挖邊界,對各支護結構的施工工藝進行檢查,復核各支護結構的尺寸、規格及材料用量,對采用放坡或放坡結合其他支護結構的基坑,應復核開挖坡率。應少于以下內容:按批次進行檢驗;混凝土應進行試塊抗壓強度試驗;砂漿、注漿體應進行試塊強度試驗;砌體、石料應進行強度試驗;其他原材料及半成品按相關標準規范進行檢驗。支護結構應進行質量檢測,檢測方法及檢測要求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并不應少于以下內容:混凝土灌注樁應采用低應變動測法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當根據低應變判定的樁身缺陷有可能影響樁的水平承載力時,應采用鉆芯法進行補充檢測;錨桿(索)、土釘應進行抗拔承載力檢測,應在錨固體漿體強度達到15MPa或設計強度的75土釘墻噴射混凝土面層的強度檢測可采用鉆芯法進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其厚度檢測可采用鑿開法或鉆芯法。基坑工程質量檢測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工程概況;檢測主要依據;檢測方法與儀器設備型號;檢測點分布圖;資料整理及檢測數據分析;檢測結論及建議。坡 率 法坡率法適用于場地地質條件簡單、地下水對基坑工程無影響、基坑周邊環境條件許可的場地。確定,必要時輔以輔助措施。基坑深度較大的邊坡應分級放坡,并應驗算邊坡整體和各分級的穩定性。基坑放坡設計與施工應考慮雨水的不利影響。允許值可按3規定確定。表3土質邊坡坡率允許值邊坡土體類別狀態坡率允許值(高寬比)坡高小于5m坡高5m~10m碎石土密實中密稍密1:0.40~1:0.501:0.50~1:0.7510751.01:0.50~1:0.7510751.01:1.00~1:1.25砂土宜按現場自然休止角試驗確定/密實1:0.50~1:0.751:0.75~1:1.00粉土稍密~中密1:0.75~1:1.001:1.00~1:1.25堅硬1:0.50~1:0.751:0.75~1:1.00黏性土硬塑1:0.75~1:1.001:1.00~1:1.25可塑1:1.00~1:1.251:1.25~1:1.50注:1碎石土的充填物為堅硬或硬塑狀態的黏性土;2對于砂土或充填物為砂土的碎石土,其邊坡坡率允許值宜按現場自然休止角試驗確定。當砂土中含有膠結物時,基坑放坡坡率可進行設計調整;3壓實填土放坡坡率可根據填土類型及狀態對應上表按下限值選用;4黃土狀粉土可按粉土狀態對應上表按下限值選用。的原則結合已有穩定邊坡的坡率值分析確定。對無順層及外傾軟弱結構面的邊坡,放坡坡率可按表4確定。表4巖質邊坡坡率允許值邊坡巖體類型風化程度坡率允許值(高寬比)H<5m5m≤H<10m10m≤H<15mⅠ類微風化≤1:0.101:0.10~1:0.151:0.15~1:0.25中等風化1:0.10~1:0.151:0.15~1:0.251:0.25~1:0.35Ⅱ類微風化1:0.10~1:0.151:0.15~1:0.251:0.25~1:0.35中等風化1:0.15~1:0.251:0.25~1:0.351:0.35~1:0.50Ⅲ類微風化1:0.25~1:0.351:0.35~1:0.501:0.50~1:0.75中等風化1:0.35~1:0.501:0.50~1:0.751:0.75~1:1.00Ⅳ類中等風化1:0.50~1:0.751:0.75~1:1.001:1.00~1:1.25強風化1:0.75~1:1.001:1.00~1:1.251:1.25~1:1.50Ⅴ類強風化1:1.00~1:1.251:1.25~1:1.50/1H——邊坡高度:2全風化巖體可按土質邊坡坡率取值;3邊坡巖體類型按《工程巖體分級標準》GB50218由巖石的堅硬程度和完整性確定。5.0m1.50m,巖質1.0m。下列基坑邊坡的坡率允許值應通過穩定性計算分析確定:有順層及外傾軟弱結構面的巖質邊坡;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載荷的邊坡;34基坑邊坡整體深度可按同一坡率進行放坡,也可根據邊坡巖土的變化情況按不同的坡率放坡。在坡頂外圍應設截水溝;對于基坑放坡坡面及坡頂一定寬度范圍宜采用密目網或土工布覆蓋、短鋼管(筋)漿等措防護措施。施工與質量檢測、驗收棄渣的堆填不應導致基坑邊坡附加變形或破壞現象發生。嚴禁在基坑邊坡潛在塌滑區超限堆載。復核基坑邊坡工程周邊環境地質條件與放坡設計條件是否相符;5。表5質量檢測驗收表項序列檢查項目允許值或允許值偏差檢查方法單位數值主控項目1坡率設計值20m12坡底標高mm±100水準測量一般項目1坡面平整度土坡mm±1003m直尺測量;每20m測1處巖坡mm軟巖±200硬巖±3502平臺寬度土坡mm+2000用鋼尺量測巖坡mm軟巖+300硬巖+5003坡腳線偏位土坡mm+500-10020m2巖坡mm軟巖+500-200mm硬巖+800-2508章相關要求進行監測支擋式結構5.3支擋式結構的擋土構件采用排樁時,排樁的樁型及成孔工藝應符合下列要求:鋼板樁等樁型;當支護樁施工影響范圍內存在對地基變形敏感、結構抗裂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線時,不應采用擠土效應嚴重、易塌孔、易縮徑或震動大的樁型和施工工藝;采用挖孔樁且成孔需要降水時,降水引起的地層變形應滿足周邊建筑物和地下管線正常使用的要求,否則應采取截水措施。采用人工成孔應做好孔內護壁的措施。基坑支護采用錨拉式結構時,錨桿(索)的基本要求:支護結構使用功能完成后錨桿桿體滯留在地層內時,應采用可回收桿體的鋼絞線錨桿;在易塌孔的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碎石土、粉土、填土層,高液性指數的飽和黏性土層,高水壓力的各類土層中,鋼絞線錨桿、鋼筋錨桿宜采用套管護壁成孔工藝;錨桿注漿宜采用二次壓力注漿工藝;錨桿錨固段不應設置在未經處理的軟弱土層、不穩定土層和不良地質作用地段;在自重濕陷性土中層不宜采用錨桿(索)。如確要使用,在施工工藝及錨索長度構造等方面應能保證其在使用過程中的有效性和耐久性,且宜通過現場試驗確定錨桿(索)的適用性。當基坑臨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時,應考慮錨桿(索)施工產生的不利影響。支擋式結構應根據結構的具體形式與受力、變形特性等采用下列分析方法:錨拉式支擋結構,可將整個結構分解為擋土結構、錨拉結構(錨桿(索)及腰梁、冠梁)分別進行分析;擋土結構宜采用平面桿系結構彈性支點法進行分析;作用在錨拉結構上的荷載應取擋土結構分析時得出的支點力;支撐式支擋結構,可將整個結構分解為擋土結構、內支撐結構分別進行分析;擋土結構宜采用平面桿系結構彈性支點法進行分析;內支撐結構可按平面結構進行分析,擋土結構傳至內支撐的荷載應取擋土結構分析時得出的支點力;對擋土結構和內支撐結構分別進行分析時,應考慮其相互之間的變形協調;懸臂式支擋結構、雙排樁,宜采用平面桿系結構彈性支點法進行分析;當有可靠經驗時,可采用空間結構分析方法對支擋式結構進行整體分析或采用結構與土相互作用的分析方法對支擋式結構與基坑土體進行整體分析。支擋式結構應對下列設計工況進行結構分析,并應按其中最不利作用效應進行支護結構設計:基坑開挖至坑底時的狀況;對錨拉式和支撐式支擋結構,基坑開挖至各層錨桿(索)或支撐施工面時的狀況;件應滿足替換后各設計工況下的承載力、變形及穩定性要求;對水平內支撐式支擋結構,基坑各邊水平荷載不對等的各種狀況。采用平面桿系結構彈性支點法時,宜采用圖6(單根支護樁或單幅地下連續墻上的主動土壓力及土反力計算寬度、錨桿(索)和內支撐對擋土結構的作用力、彈性支點剛度系數(錨拉式支擋結構、內撐式支擋結構)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a)懸臂式支擋結構 (b)錨拉式支擋結構或支撐式支擋結構圖6彈性支點法計算1—擋土結構;2—由錨桿或支撐簡化而成的彈性支座;3—計算土反力的彈簧支座雙排樁結構可采用圖7120圖7(1)雙排樁計算圖 (2)雙排樁樁頂連梁及計算寬度1—前排樁;2—后排樁;1—前排樁;2—后排樁;3—剛架梁3—排樁對稱中心線;4—樁頂冠梁;5—剛架梁7.2.1~7.2.45.45.45.3.1(ld)應符合下式嵌固穩定性要求(8):式中:

EpkaplEakaal

Ke

······························································(7.3.1-1)Ke——嵌固穩定安全系數;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時,Ke分別取1.25、1.2、1.15;EakEpk——基坑外側主動土壓力、基坑內側被動土壓力標準值(kN);aalapl——基坑外側主動土壓力、基坑內側被動土壓力合力作用點至擋土構件底端的距離(m)。圖8懸臂式結構嵌固端穩定性驗算單層錨桿和單層支撐的支擋式結構的嵌固深度(ld)應符合下式嵌固穩定性要求(圖9):e式中:e

Epkap2KEakaa2

·····························································(7.3.2-1)Ke——嵌固穩定安全系數;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時,Ke分別取1.25、1.2、1.15;aa2ap2——基坑外側主動土壓力、基坑內側被動土壓力合力作用點至支點的距離(m)。圖9單支點錨拉式支擋結構和支撐式支擋結構嵌固穩定性驗算雙排樁結構的嵌固深度(ld)應符合下式嵌固穩定性要求(圖10)式中:

EpkapGaGEakaa

Ke

························································(7.3.3-1)EakEpk——基坑外側主動土壓力、基坑內側被動土壓力標準值(kN);Ke——嵌固穩定安全系數;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時,Ke分別取1.25、1.2、1.15;aaap——分別為基坑外側主動土壓力、基坑內側被動土壓力的合力作用點至雙排樁底端的距離(m);G——雙排樁、樁頂連梁和樁間土的自重之和(kN);aG——雙排樁、樁頂連梁和樁間土的合力重心至前排樁邊緣的水平距離(m)。圖10雙排樁抗傾覆穩定性驗算;2—后排樁;3—剛架梁錨拉式、懸臂式支擋結構和雙排樁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整體滑動穩定性驗算:整體滑動穩定性可采用圓弧滑動條分法進行驗算;圓弧滑動條分法整體滑動穩定性應符合下列規定(11):minKs1,Ks,,Ks,i,Ks (..-cjlj(qjbjGj)cosjujljtanjR'K,kcoskk)V/sx,kKs,i

(qbG)sin

(7.3.4-2)式中:

jj j jKsKs1.351.1.2Ks,i——第i個圓弧滑動體的抗滑力矩與滑動力矩的比值;抗滑力矩與滑動力矩之比的最小值宜通過搜索不同圓心及半徑的所有潛在滑動圓弧確定;cj、j——第j土條滑弧面處土的粘聚力(kPa)、內摩擦角(o),按本技術規程第5.2.5條的規定取值;lj——第j土條的滑弧長度(m),取ljbj/cosj;qj——第j土條上的附加分布荷載標準值(kPa);bj——第j土條的寬度(m);Gj——第j土條的自重(kN),按天然重度計算;j——第j土條滑弧面中點處的法線與垂直面的夾角(o);uj——第j土條滑弧面上的水壓力(kPa);采用落底式截水帷幕時,對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砂質粉土,在基坑外側,可取ujwhwp,j,在基坑內側,可取ujwhwp,j;滑弧面在地下水位以上或對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取uj=0;w——地下水重度(kN/m3);whwa,j——基坑外側第j土條滑弧面中點的壓力水頭(m);hwp,j——基坑內側第j土條滑弧面中點的壓力水頭(m);'RK,k——第k層錨桿在滑動面以外的錨固段的極限抗拔承載力標準值與錨桿桿體受拉承載力標準'值(fptkAp)的較小值(kN);錨固段的極限抗拔承載力應按本技術規程第7.6.4條的規定計

算,但錨固段應取滑動面以外的長度;對懸臂式、雙排樁支擋結構,不考慮K,k k k V R' )K,k k k V k——滑弧面在第k層錨桿處的法線與垂直面的夾角(o);k——第k層錨桿的傾角(o);V——計算系數;可按V0.5sin(kk)tan取值;sx,k——第k層錨桿的水平間距(m);——第k層錨桿與滑弧交點處土的內摩擦角(o)。當擋土構件底端以下存在相對軟弱的土層時,整體穩定性驗算滑動面中應包括由圓弧與軟弱土層層面組成的復合滑動面。圖11圓弧滑動條分法整體穩定性驗算1—任意圓弧滑動面;2—錨桿支擋式結構的嵌固深度應符合下列坑底隆起穩定性要求:錨拉式支擋結構和支撐式支擋結構的嵌固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2):bm2ldNqcNcKb

······················································(7.3.5-1)ml(hld)q0Ntan2(45)etan(7.3.5-2)q 2Nc(Nq1)/tan

······················································(7.3.5-3)式中:Kb——隆起穩定安全系數;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時,Kb分別取1.8、1.6、1.4;ml m 、 ——基坑外、基坑內擋土構件底面以上土的天然重度(kN/m3ml mld——擋土構件的嵌固深度(m);h——基坑深度(m);c、——擋土構件底面以下土的黏聚力(kPa)、內摩擦角(o),按本技術規程第5.2.5條的規定取值。Nc、Nq——承載力系數;q0——地面均布荷載(kPa);圖12擋土構件底端平面下土的隆起穩定性驗算當擋土構件底面以下有軟弱土層時,坑底隆起穩定性的驗算部位尚應包括軟弱土層。軟弱土層的隆起穩定性可按公式(7.3.5-1)驗算,但式中的ml、m2應取軟弱土層頂面以上土的重度(圖13),ldD注:D為基坑地面至軟弱下臥層頂面的土層厚度(m)3懸臂式支擋結構可不進行隆起穩定性驗算。圖13軟弱下臥層的隆起穩定性驗算為軸心的圓弧滑動穩定性要求(14)。cjlj(qjbjGj)cosjtanjK

··································(7.3.6-1)jj j (qbG)sinjj j 式中:Kr——以最下層支點為軸心的圓弧滑動穩定安全系數;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支擋式結構,Kr分別不應小于2.2、1.9、1.7;cj、j——分別為第j土條在滑弧面處土的黏聚力(kPa)、內摩擦角(°),按本規程第5.1.14條的規定取值;lj——第j土條的滑弧長度(m),取ljbj/cosj;qj——第j土條頂面上的豎向壓力標準值(KPa);bj——第j土條的寬度(m);Gj——第j土條的自重(kN),按天然重度計算。j——第j土條滑弧面中點處的法線與垂直面的夾角(°);圖14以最下層支點為軸心的圓弧滑動穩定性驗算1—任意圓弧滑動面;2—最下層支點采用懸掛式截水帷幕或坑底以下存在水頭高于坑底的承壓水含水層時,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7.3.1~7.3.7定:0.8h;0.3h;ld0h (7.3.8-1)式中:——土、巖層系數,可按表6確定;h——基坑開挖深度。表6排樁嵌固深度設計土、巖層系數支護型式嵌固段巖性懸臂排樁單支點排樁強風化軟質巖,硬塑~堅硬土層0.7~0.8不小于0.3中風化軟質巖、稍密~中密碎石土0.6~0.7強風化硬質巖、密實~很密碎石土0.5~0.6不小于0.2中風化硬質巖、膠結狀碎石土0.4~0.5微風化巖0.3~0.4流塑土、軟塑土、淤泥質土、淤泥、松散填土等嵌固深度應通過計算確定。0.2h;1.0h;1.2h;對一般黏性土、砂土,0.6h。截面承載力計算MVNMF0MKVF0VK

····························································(7.4.1-1)······························································(7.4.1-2)式中:

NF0NK (7.4.1-3)F——綜合分項系數,按本技術規程第5.4.1條確定;0——結構構件重要性系數,按本技術規程第5.1.6條確定;MK——截面彎矩標準值(kN·m),按本技術規程第7.2節規定計算;VK——截面剪力標準值(kN),按本技術規程第7.2節規定計算;NK——截面軸力標準值(kN),按本技術規程第7.2節規定計算。混凝土支護樁及擋土構件的截面承載力應按下列規定計算:圓形截面混凝土支護樁,其正截面受彎承載力可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1.761.6代替圓形截面后,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7.4.1地下連續墻或矩形截面支護樁的正截面受彎承載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但其彎矩設計值和剪力設計值應按本技術規程第7.4.1條確定。其它材料、形狀的擋土構件,其截面承載力計算應按相應的現行國家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GB500177.4.1支擋結構設計及構造要求Ⅰ 單排樁600mm;撐式排樁,支護樁的樁徑宜大于或等于400mm1.5d~3.0d(d),3.0d量等級為Ⅲ~Ⅳ3.0d。列規定:C25,C30;HRB400、HRB500860mm;1/4,6100mm~200mm;HPB300、HRB400取1000mm~2000mm;35mm;50mm;5法不能保證鋼筋的方向時,不應采用沿截面周邊非均勻配置縱向鋼筋的形式;當沿樁身分段配置縱向受力主筋時,縱向受力鋼筋的搭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排樁采用素混凝土(或水泥土)樁與鋼筋混凝土樁間隔布置的鉆孔咬合樁形式時,支護樁的樁徑可取800mm~1500mm,相鄰樁咬合長度不宜小于200mm。素混凝土樁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2040h~70h160mm~200mm,干100mm~140mm,3d3MPa。2.0d50mm,C20M10,面層內配置的鋼筋網(200mm。鋼筋網(或鋼絲網)12mm,100mm。鋼筋(或鋼絲網12mm1.5500mm。當存在地下水且不設截水帷幕時,應在含水層部位的基坑側壁設置泄水孔,泄水孔應采取防止土顆粒流失的反濾措施。Ⅱ 雙排樁2d~5d1d,0.8d,剛架梁高度與1/6~1/3。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1.5構造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Ⅲ 地下連續墻設計連續墻作為支擋結構時,地下連續墻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關規定。Ⅳ 冠梁排樁冠梁應符合下列規定:排樁頂部應設鋼筋混凝土冠梁與樁身連接,冠梁的寬度不宜小于樁徑,高度不宜小于樁徑的0.6倍,且不應小于400mm。冠梁僅按構造設置時,排樁受力主筋錨入冠梁的長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結構受力構件設GB對鋼筋錨固的有關規定。當不能滿足錨固長度的要求時,其鋼筋末端可采取機械錨固措施;冠梁按構造設置時,可按構造配筋;支護結構計算中冠梁作為受力構件時,應按實際受力情況配筋,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冠梁的主筋應位于排樁受力主筋的外側。在有主體建筑地下管線的部位,排樁頂部冠梁宜低于地下管線。0.6梁鋼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錨桿的傳力構件或按空間結構設計時,尚應按受力構件進行截面設計。錨桿(索)設計及構造要求Ⅰ 錨桿(索)設計確定錨桿(索)桿體截面面積時,錨桿(索)N7.4.1-3錨桿(索)的極限抗拔承載力應符合下式規定:t式中:t

RKKNK

·································································(7.6.2-1)Kt(索K分別取1.1.61.RK——錨桿(索)極限抗拔承載力標準值(kN),按本技術規程第7.6.4條的規定確定;NK——錨桿(索)軸向拉力標準值(kN)。錨桿(索)的軸向拉力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式中:

N sbaK cosba

······························································(7.6.3-1)NK——錨桿(索)軸向拉力標準值(kN);Fh——擋土構件計算寬度內的彈性支點水平反力(kN),按本技術規程第7.2節的規定計算;s——錨桿(索)水平間距(m);ba——擋土結構計算寬度(m);——錨桿(索)傾角(°)。錨桿(索)極限抗拔承載力應按下列規定確定:錨桿(索)極限抗拔承載力應通過抗拔試驗確定,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錨桿(索)極限抗拔承載力標準值也可按下式估算,并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的有關規定進行錨桿(索)驗收試驗。式中:

Kdk,ii (..-d——錨桿(索)的錨固體直徑(m);li——錨桿(索)的錨固段在第i土層中的長度(m);錨固段長度為錨桿(索)在理論直線滑動面以外的長度,理論直線滑動面按本技術規程第7.6.5條的規定確定;qak,i——錨固體與第i土層之間的極限粘結強度標準值(kPa),應根據工程經驗并結合表7取值。表7巖土體與錨固體極限粘結強度標準值(qsk)巖(土)的名稱巖(土)狀態或密實度一次常壓注漿qsk(kPa)二次壓力注漿qsk(kPa)填土稍密-中密16~2020~35黏性土IL>118~3025~450.75<IL≤130~4045~600.50<IL≤0.7540~5360~700.25<IL≤0.5053~6570~850.0<IL≤0.2565~7385~100IL≤073~90100~130粉土e>0.9022~4440~600.75<e≤0.9044~6460~90e≤0.7564~10080~130粉砂、細砂稍密22~4240~70中密42~6375~110密實63~8590~130中砂稍密54~7470~100中密74~90100~130密實90~120130~170粗砂稍密80~130100~140中密130~170170~220密實170~220220~250礫砂稍密100~140140~190中密140~190190~240密實190~260240~290碎石土稍密中密密實120~160160~210160~220210~260220~300260~320巖石全風化60~10090~150強風化150~200200~280中風化200~330280~400微風化330~420400~460注:1采用泥漿護壁成孔工藝時,應按表取低值后再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折減;2采用套管護壁成孔工藝時,可取表中的高值;3采用擴孔工藝時,可在表中數值基礎上適當提高;4采用二次壓力分段劈裂注漿工藝時,可在表中二次壓力注漿數值基礎上適當提高;5當砂土中的細粒含量超過總質量的30%時,表中數值應乘以0.75;6對有機質含量為5%~10%的有機質土,應按表取值后適當折減;7對黃土狀粉土可參照表中粉土第一檔,取低值后再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折減;8對于軟質巖石表中數值宜取低值,硬質巖石宜取高值;9當錨桿(索)錨固段長度大于16m時,應對表中數值適當折減;10適用于注漿體強度等級不小于20MPa;11以上均為初步設計時參考使用,基坑安全等級為一級時,最終應以試驗結果為準。(索的影響,并應根據蠕變試驗確定錨桿的極限抗拔承載力,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錨桿(索)5.0m。(aadtan)sin(45m)式中:

li

1 2sin(45

m)2

2 d 1.5 (7.6.5-1)cosli——錨桿(索)非錨固段長度(m);a1——錨桿(索)的錨頭中點至基坑底面的距離(m);a2——基坑底面至基坑外側主動土壓力強度與基坑內側被動土壓力強度等值點O的距離(m);對成層土,當存在多個等值點時應按其中最深的等值點計算;d——擋土構件的水平尺寸(m);——錨桿(索)傾角(o);m——O點以上各土層按厚度加權的等效內摩擦角(o)。圖15理論直線滑動面1—擋土構件;2—錨桿(索);3—理論直線滑動面錨桿(索)桿體的受拉承載力應符合下式規定:式中:

NfpyAp (7.6.6-1)N——錨桿(索)軸向拉力設計值(kN),按本技術規程第7.6.1條的規定確定;pyf ——普通鋼筋、預應力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kN/m2);pypA——錨桿(索)桿體的普通鋼筋、預應力鋼筋截面面積(m2);p錨桿(索)鎖定值應根據支護結構變形要求及錨固段地層條件確定,宜取錨桿(索)標準值的(0.75~0.9)倍,且應與支護結構計算時的錨桿預加軸向拉力值一致。錨桿(索)腰梁的內力應按受彎構件設計,當錨桿(索)錨固在混凝土冠梁上時,冠梁應按受GB50017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C25。Ⅱ構造要求錨桿(索)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錨桿(索)1.5m;對多層錨桿(索),2.0m;1.5m角;錨桿(索)4.0m;錨桿(索)15°~25°4510°;錨桿的錨固段宜設置在強度較高的土層內;當錨桿(索)上方存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或地下構筑物時,宜避開易塌孔、變形的土層。錨桿(索)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錨桿(索)100mm~150mm;錨桿(索)5.0m1.5鋼絞線、鋼筋桿體在自由段應設置隔離套管;土層中的錨桿(索)6.0m;錨桿(索)桿體的外露長度應滿足腰梁、臺座尺寸及張拉鎖定的要求;錨桿(索)桿體采用鋼絞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T5224規定;錨桿(索)桿體采用鋼筋宜選用預應力螺紋鋼筋、HRB400、HRB500應沿錨桿(索)桿體全長設置定位支架;定位支架應能使相鄰定位支架中點處錨桿(索)桿10mm,定位支架的間距宜根據錨桿(索)1.5m~2.0m1.0m~1.5m;定位支架應能使各根鋼絞線相互分離;錨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GB/T14370錨桿(索)注漿體應符合下列要求:20MPa;注漿宜采用二次壓力注漿工藝。錨桿(索)腰梁應符合下列要求:應采用貼角焊;兩型鋼之間的凈間距應滿足錨桿(索)桿體平直穿過的要求;型鋼組合腰梁應滿足在錨桿(索)集中荷載作用下的局部受壓穩定與受扭穩定的要求,當需要增加局部受壓和受扭穩定性時,可在型鋼翼緣端口處設置加勁肋板。混凝土腰梁、冠梁宜采用斜面與錨桿(索)軸線垂直的梯形截面;腰梁、冠梁的混凝土強度C25250mm。內支撐結構可選用鋼支撐、混凝土支撐、鋼與混凝土的混合支撐。內支撐結構選型應符合下列原則:宜采用受力明確、連接可靠、施工方便的結構形式;宜采用對稱平衡性、整體性強的結構形式;應與主體地下結構的結構形式、施工順序協調,應便于主體結構施工;應利于基坑土方開挖和運輸;需要時,可考慮內支撐結構作為施工平臺。選用有立柱或無立柱的下列內支撐形式:水平對撐或斜撐,可采用單桿、桁架、八字形支撐;正交或斜交的平面桿系支撐;環形桿系或環形板系支撐;豎向斜撐。束。內支撐結構的設計應考慮地質和環境條件的復雜性、基坑開挖步序的偶然變化的影響。內支撐結構分析應符合下列原則:水平對撐與水平斜撐,應按偏心受壓構件進行計算;支撐的軸向壓力應取支撐間距內擋土構件的支點力之和;腰梁或冠梁應按以支撐為支座的多跨連續梁計算,計算跨度可取相鄰支撐點的中心距;矩形基坑的正交平面桿系支撐,可分解為縱橫兩個方向的結構單元,并分別按偏心受壓構件進行計算;平面桿系支撐、環形桿系支撐,可按平面桿系結構采用平面有限元法進行計算;計算時應考慮基坑不同方向上的荷載不均勻性;建立的計算模型中,約束支座的設置應與支護結構實際位移狀態相符,內支撐結構邊界向基坑外位移處應設置彈性約束支座,向基坑內位移處不應設置支座,與邊界平行方向應根據支護結構實際位移狀態設置支座;內支撐結構應進行豎向荷載作用下的結構分析;設有立柱時,在豎向荷載作用下內支撐結構宜按空間框架計算,當作用在內支撐結構上的豎向荷載較小時,內支撐結構的水平構件可按連續梁計算,計算跨度可取相鄰立柱的中心距;豎向斜撐應按偏心受壓桿件進行計算;內支撐結構分析時,應同時考慮下列作用:由擋土構件傳至內支撐結構的水平荷載;支撐結構自重;當支撐作為施工平臺時,尚應考慮施工荷載;當溫度改變引起的支撐結構內力不可忽略不計時,應考慮溫度應力;當支撐立柱下沉或隆起量較大時,應考慮支撐立柱與擋土構件之間差異沉降產生的作用。計規范》GB50010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mm。支撐構件的受壓計算長度應按下列規定確定:應取相鄰立柱的中心間距;水平支撐在水平平面內的受壓計算長度,對無水平支撐桿件交匯的支撐,應取支撐的實際長度;對有水平支撐桿件交匯的支撐,應取與支撐相交的相鄰水平支撐桿件的中心間距;當水平支撐桿件的交匯點不在同一水平面內時,水平平面內的受壓計算長度宜取與支撐相交的相1.5倍;1、2預加軸向壓力的支撐,預加力值宜取支撐軸向壓力標準值的(0.5~0.8)倍,且應與支護結構計算時的支撐預加軸向壓力一致。立柱的受壓承載力可按下列規定計算:在豎向荷載作用下,內支撐結構按框架計算時,立柱應按偏心受壓構件計算;內支撐結構的水平構件按連續梁計算時,立柱可按軸心受壓構件計算;立柱的受壓計算長度應按下列規定確定:5倍之和;相鄰兩層水平支撐間的立柱受壓計算長度應取此兩層水平支撐的中心間距;立柱的基礎應滿足抗壓和抗拔的要求。內支撐的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內支撐的布置應滿足主體結構的施工要求,宜避開地下主體結構的墻、柱;4.0m;基坑形狀有陽角時,陽角處的支撐應在兩邊同時設置;的原則布置輻射支撐;環形支撐宜采用與腰梁或冠梁相切的布置形式;水平支撐與擋土構件之間應設置連接腰梁;當支撐設置在擋土構件頂部時,水平支撐應與冠4.0m,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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