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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02-2013年司法考試法理學歷年真題解——主觀題案例分析題:(2003年)案情:某市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規范日益混亂的交通秩序,決定出臺一項新舉措,由交通管理部門向市民發布通告,凡自行攝錄下機動車輛違章行駛、停放的照片、錄像資料,送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被采用并在當地電視臺播出的,一律獎勵人民幣200元-300元。此舉使許多市民踴躍參與,積極舉報違章車輛,當地的交通秩序一時間明顯好轉,市民滿意。新聞報道后,省內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來取經、學習。但與此同時,也發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違章駕車者去往不愿被別人知道的地方,電視臺將車輛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關系、同事關系緊張,甚至影響了當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車人以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害,把電視臺、交管部門告上法庭的;有違章司機被單位開除,認為是交管部門超范圍行使權力引起的;有搶拍者被違章車輛故意撞傷后,向交管部門索賠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駕車人索要高額“保密費”的,等等。報刊將上述新聞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舉措引起了社會不同看法和較大爭議。問題:請談談你對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舉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認識。(注意:不能僅就此舉引發的一些問題、個案談具體適用法律的意見)答題要求:1?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闡釋你認為正確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述準確;3?答題文體不限,字數要求800-1000字。解題思路:這一題按照要求從合法性、合理性兩方面進行認識。合法性問題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思考:(1)立法和執法的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淵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違反上位法;(3)委托社會組織、個人執法的合法性。從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門向市民發布的這一通告應當說有合法性依據。合理性問題可以從以下角度進行思考:(1)法律價值。如秩序與自由,維持秩序與限制自由關系的處理,是否考慮了價值排序原則、比例原則;如正義與效率,提高行政效率與實現社會正義關系的處理,是否實現最大多數人的利益。(2)法律與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礎,法律規定與社會常理的一致,善法與惡法的判斷。(3)法治社會的權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義。從這些方面考慮,交通管理部門的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據。論述題(2009年)、(本題20分)材料:1840年鴉片戰爭前,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中國農業社會是封閉保守的。鴉片戰爭后,中國的封建法律面臨挑戰。清朝統治者迫于內外壓力,于20世紀初下詔修律,以收回領事裁判權為契機,法的現代化從制度層面上在中國正式啟動。新中國成立后60年來,伴隨著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偉大進程,中國法的現代化以社會主義的民主法制為建設目標,歷經曲折考驗,取得巨大成就。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社會主義的法治思想和觀念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總結凝練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地指引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不斷發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個至上”重要觀點為精神實質和根本原則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問題:請結合中國法治現代化發展進程,簡答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三個至上”重要觀點的認識。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不少于400字。參考答案要點:1?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發展進程(法的現代化、中國法的現代化、中國法治現代化);2?中國法治現代化具有復雜性和長期性;3?改革開放繼續向前推進的關鍵歷史時期,黨中央審時度勢,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三個至上”重要觀點,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引和思想基礎,是指導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思想觀念體系,為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確了歷史使命、提供了科學方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七、(本題25分)材料:潘曉大學畢業不久,向甲商業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透支額度為20,000元。潘曉每月收入4,000元,繳納房租等必需開銷3,000多元。潘曉消費觀念前衛,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計拖欠甲商業銀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曉又向乙商業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該卡的透支額度達30,000元。據報道,甲商業銀行近幾年累計發行信用卡近600萬張,每張信用卡的透支額度從5,000元至10萬元不等。該銀行2009年8月統計發現,信用卡持卡人累計透支接近300億元,拖欠期限從一個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兩張甚至多張信用卡,因延期還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達到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由于上述現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業銀行的壞賬比例居高不下。對此,銀行界擬對透支額度大、拖欠時間長的持卡人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列入“黑名單”,相關信息各銀行共享;擬采取加大罰息比例、限制發放個人貸款、限制發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譽不良持卡人;擬建議在設立企業、購買不動產等方面對持卡人進行限制。另據反映,為數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則認為,銀行信用卡發放泛濫,安全防范功能不強,申領條件設定偏低,合同用語生澀,還款程序設計復雜且不透明,利息負擔不盡合理,呼吁國家出臺政策進行干預。問題:根據上述材料,請從合法性與合理性的角度就銀行權益保護與限制、持卡人權利與法律責任、銀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與社會發展、資本市場風險的法律防范對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闡述你的觀點。答題要求:1?應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運用部門法知識及法理學知識進行論述;2?觀點明確,邏輯合理,說理充分,表述清晰;3.字數不少于500字。【參考范文】材料中,由于個別銀行審查不嚴,導致了銀行卡的濫發,同時,部分持卡人還款意識淡薄,使得一些商業銀行的壞賬比例居高不下,故引起了公眾呼吁國家出臺政策進行干預。以上的沖突說明自由的行使是有邊界的,并不是“隨心所欲”的,法律保護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實現!法的價值上所說的“自由”,是指法以確認、保障人的這種行為,從而使主體和客體間能夠達到一種和諧的狀態。個人自由的價值是不可否認的。就法的本質來說,它以自由為最高的價值目標。誠如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經”,法律是用來保衛、維護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當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對人性的一種踐踏。因此,對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嚴格的條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結合材料,公民申請信用卡和銀行按照規定發放信用卡的行為是意思自治的體現,是公民的私人權利和自由,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人生而自由,但無不在枷鎖之中!”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自由并不意味著為所欲為,個人意志的實現要受到社會道德和法律的約束。從法的價值的來說,自由盡管是最高價值,但不是唯一的價值,除此之外,秩序、正義都是法的價值。一個良好的法律體系必然要在自由、正義、秩序之間謀求恰當的平衡,從而使自由受到秩序和正義的限制,這也就是法律干預自由的正當性。結合本材料,由于銀行的信用卡發放泛濫,安全防范功能不強等原因導致了持卡人延期還款,導致商業銀行的壞賬比例居高不下的不良后果,說明銀行和持卡人濫用了自己的自由,導致了社會的利益的損害,因此,需要法律進行干預。個人的自由與法律限制的緊張關系始終存在,因為法律背后往往是社會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價值要求。一部自由的歷史,就是自由不斷地與秩序、正義碰撞、融合,隨著律所容許的道德限度而擴張或者收縮的歷史!結合材料,當持卡人的行為還可以通過銀行的對透支額度大、拖欠時間長的持卡人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列入“黑名單”等方式可以控制時,法律一般尊重當事人私力救濟而不干預。但是,當持卡人和銀行的矛盾達到影響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時候,法律就有干預的必要了,特別是針對銀行是強勢群體時,必須給持卡人這個弱者進行傾斜性保護,達到法律的平衡。綜上所述,自由始終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評價法律的最深刻的尺度。因此,法律對自由的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制,尤其是不能以維護秩序和正義為借口肆意地限制個人自由。在用法律限制自由的時候,我們要時刻牢記這種限制的限度:(1)堅持價值位階,自由始終是最高的價值,除非萬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們的自由;(2)堅持比例原則,對自由的限制不得超過維護秩序和正義所必需的限度;(3)堅持個案平衡的原則,有必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權利、行為動機、社會影響等各種因素來評價行為人的行為。“信用卡的信用危機”是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涉及到個人自由和社會秩序的平衡問題,需要盡管納入法律的考量范圍之中,盡早畫出個人行為的邊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保障行為人應有的自由。(2008年)材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婦張某在家中利用計算機ADSL撥號上網,以E話通的方式,使用視頻與多人共同進行“裸聊”被公安機關查獲。對于本案,B市S區檢察院以聚眾淫亂罪向S區法院提起公訴,后又撤回起訴。案例二:從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縣的無業女子方某在網上從事有償“裸聊”,“裸聊”對象遍及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電腦上查獲的聊天記錄就有300多人,網上銀行匯款記錄1000余次,獲利2.4萬元。對于本案,Z省L縣檢察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L縣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關于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在司法機關處理過程中,對于張某和方某的行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定傳播淫穢物品罪(張某)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種意見認為應定聚眾淫亂罪;第三種意見認為“裸聊”不構成犯罪。問題1:以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為例,從法理學的角度闡述法律對個人自由干預的正當性及其限度參考范文:同樣“裸聊”,不同結果隨著網絡的普及,網上聊天成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徑,裸聊也成為一個時髦的“玩意”。裸聊侵害了社會善良風俗,有一定社會危害性,關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們討論的焦點。筆者認為,在第一個材料中,張某裸聊不應定罪;而第二個材料中的方某則應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樣的裸聊,不一樣的結果,其差別的關鍵在于刑法中一個重要原則一一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其內涵豐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類推,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等含義。根據這一原則,司法機關定罪和量刑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來判斷,而不僅僅是看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材料一種張某的裸聊雖然有傷風化,但我國刑法并無規定裸聊構成犯罪的法律條文,也不屬于淫穢信息,不能類推適用,因此不應認定為犯罪。法律教育*網原創。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則以牟利為目的,傳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條、367條的規定,應認定為方某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罪刑法定原則是法治主義在刑法中的直接體現,是法治社會與專制社會中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其反對罪刑擅斷和刑事類推,不僅對保護社會安寧有重要作用,對保障人權具有更重大的意義。對于類似裸聊的新生事物,可以通過行政處罰、規范網絡秩序等其他手段進行管理,并進一步完善法制。不能一味追求嚴刑厲法,否則只能得不償失。(2007年)提示:本題為選作題,分甲、乙兩題。請選擇一題作答;答題時請務必標明甲題或乙題;甲、乙兩題均作答的,僅對書寫在前的進行評閱。甲題:素材一:中國古籍《幼學瓊林》載:“世人惟不平則鳴,圣人以無訟為貴。”《增廣賢文》也載:“好訟之子,多數終兇。”中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指出,1996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520多萬件,比上年上升約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指出,2006年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結各類案件810多萬件。根據所提供的素材,請就從古代的“無訟”、“厭訟”、“恥訟”觀念到當代的訴訟案件數量不斷上升的變化,自選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答題要求:1?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2.不少于500字。【解題思路】1?指出該材料中反映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基本行政法原則。2?指出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基本內容、構成要件與適用條件。3?指出如何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信賴利益保護。乙題:據報道,在城市建設中,有的政府部門發出有關土地使用的許可證照后,因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廢止,或城市規劃修改等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許可。也曾有個別地方的政府部門在頒發土地使用證照過程中確有審查不嚴的問題,為彌補過錯過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為由收回已生效的許可;或為了以更高價位將土地出讓給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為由收回已生效的許可。請就上述情況,根據行政法有關原則,談談你的看法及建議。答題要求:1?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2.不少于500字。【解題思路】思路一:傳統文化中的和諧觀念如何進行現代轉化:一方面要看到傳統文化的訴訟觀有其熟人社會、農耕文明等傳統基礎,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這種觀念與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有不合適的地方,比如陌生人社會的到來、糾紛解決日益復雜化,因此對于傳統與習慣要學會在尊重下進行改造;思路二:圍繞法作為社會控制工具的作用和其局限性來答題。一方面要看到現代司法程序的重要作用,能夠很好的規范人們的行為、確保人們的預期,另一方面很多社會關系和社會行為又不一定要由正式的訴訟來解決,要看到訴訟爆炸的同時也呼喚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手段。(2006年)某民法典第一條規定:“民事活動,法律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依照習慣;沒有習慣的,依照法理。”請回答:1?比較該條規定與刑法中“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原則的區別及理論基礎;2.從法的淵源的角度分析該條規定的涵義及效力根據;3?從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該條規定在法律適用上的價值與條件。答題要求:1?在上述3個問題中任選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選擇其他角度作答;2?在分析、比較、評價的基礎上,提出觀點并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3?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4.不少于600字。1?比較該條規定與刑法中“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原則的區別及理論基礎。答案及解析:該條明確規定了民法的淵源和民事活動的規則體系,與刑法上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形成鮮明的對比。從該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民法的淵源和民事活動的規則是多元的,不僅包括制定法,還包括習慣和法理。在成文法國家,法官在解決民事爭議時,首先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裁判,但是,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法官也不能以此為借口而拒絕裁判。法官可以依據習慣、法理對民事爭議做出妥善解決。與此相反,刑事活動要嚴格按照法律的明文規定進行,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即要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在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時,司法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活動。不能根據習慣,更不能依據法理從事上述行為。之所以存在上述分歧,是因為民事活動與刑事追訴活動的性質存在本質的區別。民事活動要最大限度地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貫徹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來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只要當事人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就不應對其活動橫加干涉。并且,法律具有局限性,不可能對紛繁復雜的民事活動規定得一概無余。在審理新型民事案件時,法律可能會出現漏洞。此時,法官就要訴諸習慣、甚至是法理來求得對該爭議的公正合理解決。只有這樣,才能創造出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市民社會生活,才能充分發展每個人的人格。而在刑事追訴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這是尊重和保障人權、防止司法擅斷的根本要求。刑事追訴活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財產及其他權利的影響甚巨。一不留神,就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給個人及其家庭、甚至整個社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所以,刑事追訴活動要嚴格依法辦事,不能濫用自由裁量權。綜上所述,為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發展個人人格,民事活動的規則是多元的,包括法律、習慣和法理等。而為了尊重和保障人權、防止司法擅斷,刑事追訴活動一定要嚴格依法進行,切實貫徹“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解析】本題具有極強的理論深度和難度。我國《民法通則》第6條和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我國《合同法》第12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上述幾條規定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民事活動的規則體系包括法律和習慣,而對于法理作為民法淵源和民事活動規則的地位,沒有給予承認。這種觀點也體現在司法部的《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中。該大綱民法部分第一章第三節民法的淵源部分,明確地開列了我國民法的淵源為制定法與習慣。我國《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該條規定確立了我國的罪行法定原則。該原則的理論基礎是憲法所確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和原則。尊重人權原則要求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應當使公民能夠事先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效果。因此,對于什么樣的行為構成犯罪,對犯罪應該怎樣處罰,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保障人權原則要求,刑事追訴活動必須依法進行,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防止司法擅斷。本題的設問一,要求考生論述該條規定與刑法“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原則的區別及其理論基礎,這要求考生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對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深刻的理解,對市民社會活動規則和國家活動規則有著清楚的區分。從法的淵源的角度分析該條規定的涵義及效力根據。答案及解析:法的淵源通常是指法的效力淵源,即形式意義上的法的淵源,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或認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表現形式。該民法典的規定體現了制定法、習慣、法理三大淵源,三者之間相互作用、密切聯系,共同構成了該條規定的效力體系。在這個效力體系中,三大淵源的地位不是并列的,而是按照一定的價值位階呈現出梯度排列,并由此構成了法的適用“軌跡”。其中,制定法居于效力位階的首位,具有優先適用性,在制定法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排除習慣和法理的適用;習慣居于效力位階的第二位,當且僅當在制定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適用習慣并排除對法理的適用;法理居于效力位階的末位,當且僅當制定法和習慣都缺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可加以適用。三大淵源的價值位階、適用梯度與其在法律效力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關聯,由此形成了體現法律價值判斷的效力依據。其中,制定法體現了國家對民事主體行為的最低限度的強制性規制,因而具有排除其他法的淵源的效力;習慣與制定法相比,一方面具有補充制定法規定缺失的功能,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經權力機關認可而上升為法律,從而具有法定強制性;法理與制定法和習慣相比,更側重于“兜底”性功能,即在制定法和習慣難以調整某種法律關系的情況下,通過法學理論的推演達到相對公正、科學的法的適用效果,從而實現法的價值的個案平衡。綜上,該民法典的規定對法的淵源的闡釋體現出了法的價值位階原則和個案平衡原則,科學地詮釋了三大淵源的內在聯系和相互關系,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法從習慣到習慣法,再從習慣法到制定法的歷史發展進程。【解析】該民法典的規定主要體現了制定法、習慣、法理三大淵源,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系是分析該條文、闡釋其效力依據的關鍵。應該看到,三大淵源的價值位階、適用梯度的形成根源于社會經濟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法制傳統等社會存在,并與其在法律效力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關聯,由此形成了體現一定法律地位和價值判斷的效力依據。3?從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該條規定在法律適用上的價值與條件。答案及解析:該條明確規定了法官解決民事爭議時,適用民事活動規則的順序。對我國的民事司法活動及法律工作者進行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具有借鑒意義。法律解釋,就是對法律的含義進行說明和解析。法律推理,就是運用法律理由來進行論辯的過程和活動。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是法律活動的主要內容。尤其是在解決法律爭議、進行司法裁判時,兩者更成為這些法律活動的實質和中心內容。我們都知道,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不可能窮盡社會生活的所有情況。這一點尤其體現在民事活動領域。面對豐富多彩、紛繁復雜的民事生活,法律往往顯得力不從心。當遇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新型民事案件時,法官就要求助習慣和法理。法律教育網我國《合同法》第12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這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習慣可以作為我國民法的淵源。從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本條的規定具有三個層次的重要意義:首先,肯定了法律的局限性,承認了制定法存在漏洞;其次,明確了民法的淵源及其適用順序。第三,要求法官不得以“法無明文規定”為由拒絕裁判。該條在法律適用上提出了三個條件:第一,“民事活動,法律有規定的,依照法律”。這里的“有法律”是民事活動適用法律的前提條件。所謂“有法律”,在民事活動領域,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規定,還應當包括可推知的規定。第二,“民事活動,法律沒有規定的,依照習慣”。這里“依照習慣”的條件是“無法律”和“有習慣”。“法律沒有規定的”是指法律既沒有明文規定,也不能從法律可推知的規定中找到依據。這里的“習慣”,指習慣法,是人們經過長期反復實踐而受其約束的行為慣式。第三,“民事活動,沒有習慣的,依照法理。”這里“依照法理”的條件包括“無法律”、“無習慣”和“有法理”。關于法律和習慣的理解如前所述。這里的“法理”指對某問題達成的通常和一般的認識,尤指公認的學說和原理。由上可知,該規定在民事法律適用上具有重要的價值。在適用該條進行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解決法律爭議時,也要注意如上所述的各種限制條件。【解析】本題要求考生從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的角度對條文在法律適用中的價值與條件進行論述,對考生的理論功底要求非常高。考生需要對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的含義、規則等具有深刻的理解。要對該條文對法律適用的價值進行分析,對法律適用的條件進行概括。考生需要透徹地分析該條文的邏輯結構,對條文中的關鍵詞一一“法律”、“習慣”和“法理”作出深刻剖析。充分論述三種淵源的適用順序與條件。(2005年)英美法系國家實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決本身具有立法的意義,并對以后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國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釋作為審判案件的依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請圍繞“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談談你的看法。答題要求:1?在分析、比較、評價的基礎上,提出觀點并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2?說理清楚,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準確:3.字數不少于500字。考點:判例法、案例、司法解釋、成文法。解析:1、關于審題這道論述題難度并不大,但是許多考生做的并不好,主要原因在于沒有掌握論述題的審題技巧;做答論述題有三個環節:是審題,即讀懂題意,找準問題。二是知識,即運用相法律知識概念點。三是論證,即通過嚴密的邏輯能力和語言文字能力論證自己的觀點。做答論述題有三個環節:一般來說,只要復習完大綱規定的內容,就基本具備了知識能力,倒如本題的知識點主要集中在法理學教材中,屬于法理學的基本概念。一般來說,參加考試的考生都是大學畢業,都具備了基本的寫作能力。而論述題的主要難點就在審題上,只是絕大部分考生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論述題的審題的中心問題是:命題者希望你做什么?了解命題意圖的第一步是審查論述題要求考生回答的問題是什么?今年的論述題問題是:請圍繞“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談談你的看法。圍繞“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談看法的意思就是希望考生運用“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的相關概念談你的看法。但是再進一步的閱讀你會發現我們在上輔導課時一直在強調的論述題特點:論述題答題要求中并沒有明確你談對什么問題的看法。所以閱讀試題之后一般的考生可能會有困惑,就是這道試題究竟希望我論述什么?這就需要你通過審題去尋找命題者究竟希望考生回答什么問題。通過對題干的閱讀,我們不難發現,本題可能主要是要求你談談對“最高人民法院也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這一做法的看法。這樣我們就完成了審查題的第一步,即明確了問題。發現問題能力是考察專業素養能力的題中應有之義。審題第二步:細化問題,并且選擇自己的論點。無論點不成論述,因此選擇論點就非常重要。首先我們來看看本題至少能細化出如下幾個具體問題:我國應該施行判例法,或者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這一改革。我國不應該實行判例法,或者反對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這一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也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這一改革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也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這一改革不合法。通過審題,我們發現了四個問題。其中前兩個問題屬于是否應然性問題,后兩個屬于合法性判斷問題。至此,我們就可以根據自己的知識結構或者拿手的角度選定一個具體問題展開論述了。2、關于解題本題的解題分兩步進行:一是知識部分,即分析和對比判例法、成文法、司法解釋及判例的概念,以及成文法與判例法的優缺點。以上知識主要集中在法理學教材中,屬于純知識問題。二是看法部分。要求考生明確自己的觀點即論點,之后就可以展開全面的論證。3、幾點說明(1) 通過和一些考生面對面交流,以及網絡上考生對論述題的反應,我們感覺到論述題的審題是考生普遍比較薄弱的問題。(2) 本題的原型來自人民法院的一項改革,這也再次說明了論述題命題素材的時事性特點。(3) 要想把本題回答的有理有據、有血有肉,不但需要介紹判例法、成文法的來龍去脈,還需要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公布典型案例指導各地辦案這一改革措施的背景。而這些具體知識都是大綱所沒布要求的,這也說明論述題是一個考察法學素養的試題,考生應該不斷的加強平時的積累和訓練才可能獲得更好的分數。(4) 由于該題難度并不大,所以不再列舉具體的例文。六、簡答題(2008年)一、(本題20分)材料:據新華社4月13日電: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標志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其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五個方面。《法制日報》2008年2月1日報道:2007年歲末,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時指出,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這“三個至上”所蘊含的精神,不僅體現了執政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基本理念,也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體現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問題:請根據以上材料,從法與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簡答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認識。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不少于400字。參考答案:1?法和政治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關系。法離不開政治,政治也離不開法。這就是為什么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強調黨的領導,執法為民,強調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強調服務大局,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又必須包含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涵義和價值,必須強調憲法法律至上。這體現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從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實際上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統一。2?法的作用泛指法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法不僅具有規范作用也具有社會作用,其社會作用是由法的本質和目的所決定,社會主義法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體現,具有維護社會秩序、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這種作用的實現,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五個方面,即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進一步說,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社會主義法的作用的發揮與實現具有重要意義。七、(本題25分)提示:本題為選答題,請選擇其中一問作答。答題時務必在答題紙對應位置上標明“問題1”或“問題2”。兩問均作答的,僅對書寫在前的答案評閱給分。材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婦張某在家中利用計算機ADSL撥號上網,以E話通的方式,使用視頻與多人共同進行“裸聊”被公安機關查獲。對于本案,B市S區檢察院以聚眾淫亂罪向S區法院提起公訴,后又撤回起訴。案例二:從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縣的無業女子方某在網上從事有償“裸聊”,“裸聊”對象遍及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電腦上查獲的聊天記錄就有300多人,網上銀行匯款記錄1000余次,獲利2.4萬元。對于本案,Z省L縣檢察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L縣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關于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在司法機關處理過程中,對于張某和方某的行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定傳播淫穢物品罪(張某)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種意見認為應定聚眾淫亂罪;第三種意見認為“裸聊”不構成犯罪。問題1以上述兩個網上“裸聊”案為例,從法理學的角度闡述法律對個人自由干預的正當性及其限度答題要求:1?在綜合分析基礎上,提出觀點并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2?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復案情。參考答案:為了自由,我們應作法律的奴仆近代以來,法律的最高目標在于保護個人自由,這已經成為法律界的共識。然而,“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法律保護自由,但這并非意味著擁有自由就可以任性妄為。近年來,屢屢出現的網絡“裸聊”行為就不僅不符合法律的自由意圖,而且也嚴重損害了社會利益,它不再屬于自由的范圍,相反,卻是一種應為法律禁止甚至懲罰的違法行為。在法學上,關于自由存在兩個基本原則,其一是自由平等原則,就是說公民在基本權利的享有上應當平等,不允許歧視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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