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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DB37/TXXXX-20XXJXXXX-20XX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技術規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eenproductionofready-mixedconcrete(征求意見稿)XXXXX發布202X-XX-XX實施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202X年濟南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技術規程ixedcreteDBTXXX2X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XXXX-202X究院有限公司實施日期:20XX年XX月XX日-1-前言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年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魯建標字〔2022〕8號)要求,編制組在廣泛調查和總結,針對山東省預拌混凝土行業現狀,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本規程。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廠址選擇及廠區建設與管理;5設備設施;6綠色生產管理;7二氧化碳排放管理;8污染物的控制要求與防治措施;9職業健康安全。本規程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危險廢物、二氧化碳排放測算主體、預拌混凝土綠色建材評價等術語;2.增加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管理要求和廠址選擇的基本規定;3.修改廠區總綠化覆蓋率的指標、廠區道路清潔、危險廢物管理的要求;4.修改液體外加劑儲存、原材料輸送設施、混凝土運輸車等要求;5.增加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6.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要求,明確預拌混凝土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指標。本規程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山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技術內容的解釋。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若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至山東郵政編碼:250031)。本規程主編單位:山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濟南長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本規程參編單位: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21總則 12術語 23基本規定 44廠址選擇及廠區建設與管理 54.1廠址選擇 54.2廠區建設與管理 55設備設施 75.1攪拌站(樓) 75.2原材料儲存設施 75.3原材料輸送設施 85.4廢水、廢漿、粉塵與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 96綠色生產管理 116.1原材料管理 116.2混凝土配合比 116.3生產過程管理 126.4運輸管理 137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158污染物的控制要求防治措施 168.1生產性粉塵 168.2噪聲 188.3廢棄混凝土 198.4生產廢水、廢漿 198.5污染物監測控制 209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23本規程用詞說明 24引用標準名錄 253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44FactoryLocationandtheFactory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 54.1FactoryLocation 54.2TheFactory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 55Facilities 75.1MixingPlant(floor) 75.2StorageFacilitiesforRawMaterials 75.3ConveyingFacilitiesforRawMaterials 85.4DisposalFacilitiesforWasteWater,WasteMud,DustandSolidWastes 96GreenProductionManagment 116.1RawMaterialsManagement 116.2MixProportion 116.3TheManagementoftheMroductionMrocess 126.4TransportationManagement 137CarbonDioxideEmissionsManagement 158ControlRequirementsforPollutants 168.1Dust 168.2Noise 188.3WasteConcrete 198.4IndustrialWasteWaterandMud 198.5PollutantsMonitoringandControl 209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 2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 24ListofQuotedStanda 2511總則1.0.1為規范山東省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減少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過程對環境的影響,滿足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實現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和固體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規程。【條文說明】1.0.1本條文明確制定本規程的目的。采用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并保證混凝土質量,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滿足節地、節能、節材、節水和環境保護要求,對于我省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1.0.2本規程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建設和綠色生產管理及評價。【條文說明】1.0.2本條文規定本規程的適用范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包括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工程施工現場的攪拌樓和預拌混凝土構件廠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建設包括新建企業和既有企業的改建和擴建。1.0.3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及評價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山東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條文說明】1.0.3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涉及不同標準和管理制度規定內容,在使用中除應執行本規程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22術語2.0.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greenproductioninready-mixedconcrete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在預拌混凝土生產全過程實現節地、節能、節材、節水和環境保護基本要求的綜合活動。【條文說明】2.0.1本條文從手段和目標來定義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混凝土的綠色生產是一種綜合性活動。2.0.2污染物pollutants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噪聲、廢漿、廢水和固體廢棄物。【條文說明】2.0.2本條文明確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的具體種類。2.0.3噪聲noise在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活動中使用設備等產生的、在廠界處進行測量和控制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2.0.4廢漿industrialmud在廢棄混凝土分離、設備沖洗和生產區域的場地沖洗等過程中產生的含細骨料、粉料、外加劑等質量大于10%的混合液。【條文說明】2.0.4本條文按照現行行業標準《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廢水回收利用規范》JC/T2647明確廢漿的主要來源及組分。2.0.5廢水industrialwastewater在廢棄混凝土分離、設備沖洗和生產區域的場地沖洗等過程中產生的含細骨料、粉料、外加劑等質量不大于10%的混合液。【條文說明】2.0.5本條文明確廢水的來源。廢水中含有的堿性物質較高。2.0.6固體廢棄物industrialsolidwaste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條文說明】2.0.6本條文明確生產性固體廢棄物的來源和狀態,主要包括廢漿經過壓濾或靜置處理后形成的沉淀物、經過抗壓試驗后的破碎試塊等。區別于鐵尾礦砂等工業固體廢棄物。32.0.7危險廢物hazardouswaste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條文說明】2.0.7危險廢物處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規定。2.0.8收塵裝置dustcollectivedevice能夠實現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性粉塵的收集、處理并持續除塵的裝置。【條文說明】2.0.8收塵裝置具有主動收集、處理粉塵的功效,同時實現持續除塵,確保在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實現良好的除塵效果。2.0.9廠界factoryborder以法律文書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筑物的邊界。2.0.10骨料封閉堆場closedaggregateyard除留有必要的門窗外,頂部和四周完全封閉的、用于存放骨料的場地。【條文說明】2.0.10本條文明確骨料封閉堆場是在預留必要的運輸通道情況下,頂部和四周是完全封閉的。2.0.11二氧化碳排放測算主體carbondioxideemissionaccountingsubject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為的混凝土生產企業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43基本規定3.0.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符合節能減排、低碳環保、安全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條文說明】3.0.1節能減排、低碳環保、安全健康及可持續發展是山東省混凝土行業發展的必然要求,預拌混凝土企業按照綠色、環保、節能、節地的高要求和自動化、信息化進行建設。混凝土生產不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任何影響,表現在粉塵、噪聲、道路污染等各個方面。預拌混凝土企業在建設過程中在工藝、裝備、人員、制度、措施必須符合環保標準,規范預拌混凝土生產全過程中各個環節必須充分考慮環保、節能要求,包括材料管理、配合比管理、設備運行管理、運輸管理等方面內容。3.0.2企業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設備設施、運輸車輛、檢測儀器、技術人員等應滿足綠色生產管理要求。技術負責人(試驗室主任)、試驗員等技術人員應經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上崗。【條文說明】3.0.2本條文規定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具備實現綠色生產的技術措施和控制方法,如采用收塵裝置以減少粉塵排放,采用漿水回收利用設施以減少廢水、廢漿及生產性固體廢棄物的排放,相關設備裝置應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目標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粉塵排放和噪聲污染,并實現廢水、廢漿和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3.0.3企業應具有完善的減少粉塵排放、限制噪聲產生、廢漿廢水排放、實現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以及場地綠化的綜合方案并組織實施。生產廢漿和廢水不得向廠界外排放。【條文說明】3.0.3本條文規定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具備實現綠色生產的具體計劃與規劃,以減少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環境質量。3.0.4企業應對危險廢物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實現安全環保處置。3.0.5企業應定期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監測粉塵和噪聲,并提供監測結果報告。【條文說明】3.0.5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可采用第三方監測結果進行綠色生產等級評價,可利用自我監測結果加強內部控制。監測時間應選擇滿負荷生產期。54廠址選擇及廠區建設與管理4.1廠址選擇4.1.1預拌混凝土生產選址應符合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應避開環境敏感區,宜遠離居民集中居住區,且布局在當地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不應建在易發生地質災害和影響水利設施運行的區域。【條文說明】4.1.1預拌混凝土企業的選址,不僅要滿足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要求,還要結合預拌混凝土生產特點因地制宜綜合分析。廠址新建、改建或擴建時,應向所在區(市)規劃、建設和環保部門提出相關申請和材料,并符合相關要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二)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資源性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4.1.2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址宜位于交通干道附近、合理分布。廠址宜滿足生產過程中合理利用地方資源和方便供應產品的要求。【條文說明】4.1.2廠址選擇時在考慮原材料及產品運輸距離對成本影響的同時還應考慮自身對交通的負面影響,減少運輸過程的尾氣排放。企業距離環境敏感區較近時,應采取封閉骨料堆場、設置隔音墻等降塵、降噪措施,減少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4.2廠區建設與管理4.2.1廠區內的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應分區布置,可采取隔離措施,降低生產區對生活區和辦公區的環境影響。廠界周邊宜設置圍墻和聲屏障,或種植喬木和灌木來減弱或阻止粉塵和噪聲傳播。【條文說明】4.2.1將廠區劃分為辦公區、生活區和生產區有利于實現混凝土的綠色生產,提高廠區內環境質量。設置圍墻和聲屏障或種植喬木和灌木均可降低6粉塵和噪聲傳播,利用綠化帶來規范引導人員和車輛流動也是有效措施之一。4.2.2廠區道路、材料堆場和生產作業區地面應硬化,功能應滿足生產和運輸要求;道路應保持清潔,車輛行駛有限速要求且無明顯可見揚塵。廠區應設有排水系統,排水順暢不積水,方便回收。【條文說明】4.2.2廠區道路硬化是減少揚塵和積水、保持運輸暢通的基本要求。廠區道路地面應進行硬化并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保證車輛在廠區內行駛時無明顯可見揚塵。廠區硬化地面建設應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良好的路面坡度設計和排水系統可有效減少廠區內積水。4.2.3廠區內未硬化的空地應進行綠化,廠區總綠化覆蓋率不宜小于10%。【條文說明】4.2.3廠區內綠化除保持生態平衡和保持環境作用外,還可以利用高大喬木類植物達到降低噪聲和減少粉塵排放的目的。對不宜綠化的空地,應做好防塵措施。綠化覆蓋率是指綠化垂直投影面積之和與廠區總面積的比率。4.2.4廠區宜有污染區排放點平面圖,排放點有變化時應及時更新。4.2.5廠區內應設置廢水處置系統,宜建立雨水收集系統并有效利用。【條文說明】4.2.5配備生產廢水處置系統是實現生產廢水資源化利用的基本條件。實現雨污分流并建立雨水收集系統可以利用雨水以達到節水目的。從實際應用情況來看,當廠區設計排水溝系統時,生產廢水處置系統和雨水收集系統可以合并利用,即雨水通過排水溝收集進入生產廢水處置系統,從而實現有效利用。4.2.6廠區內企業應配備監測噪聲和生產性粉塵的設備并有效運行。【條文說明】4.2.6企業具備監測噪聲和生產性粉塵的能力后,有利于及時發現并控制粉塵和噪聲污染。4.2.7生產區內應設置生產性固體廢棄物存放處,實現分類存放、集中處理。【條文說明】4.2.7生產性固體廢棄物包括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直接或間接產生的各種廢棄物,對其分類存放、集中處理,有利于減少污染,實現資源化利用。75設備設施5.1攪拌站(樓)5.1.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宜選用技術先進、低噪聲、低能耗、低排放的生產、運輸和試驗設備,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條文說明】5.1.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站(樓)》GB/T10171、《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機》GB/T9142和《混凝土攪拌運輸車》GB/T26408等的相關規定。5.1.2攪拌站(樓)宜采用整體封閉方式,封閉材料宜采用隔熱、防噪、阻燃的材料。【條文說明】5.1.2整體封閉式的攪拌站(樓)有助于更好的控制生產性粉塵和噪聲造成的污染,實現預拌混凝土的綠色生產。5.1.3攪拌站(樓)的攪拌層和稱量層宜設置水沖洗設施,沖洗廢水應通過專用管道進入廢水處置系統。【條文說明】5.1.3攪拌站(樓)的攪拌層和稱量層是生產性粉塵最多的區域,配置水沖洗設施有助于及時清除粉塵。沖洗廢水進入生產廢水處置系統有利于實現循環利用。5.1.4攪拌主機應配備清洗設施,混凝土卸料口應設置防止混凝土噴濺的設施。【條文說明】5.1.4及時清洗攪拌主機有助于保持攪拌效率高,有助于混凝土質量。在混凝土卸料口設有防止混凝土噴濺的設施有助于保持地面和墻壁衛生。5.1.5攪拌站(樓)控制系統宜采用信息化方式進行遠程控制管理。【條文說明】5.1.5采用遠程控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使操作人員遠離噪聲、粉塵,減少對員工造成的危害。5.2原材料儲存設施5.2.1不同品種、規格砂、石骨料應設堅固隔墻,分區存放,儲存量應滿足混凝土生產能力需要。【條文說明】5.2.1不同品砂、石骨料的骨料應分別儲存,中間設置隔墻,應有清晰的標識牌,標明產地、品種和規格。骨料堆場的儲存能力宜滿足5天以上的8產能需求。堆場及配料倉宜設置3個及以上的石倉,2個及以上的砂倉。5.2.2生產區的粉料倉宜采用整體封閉。封閉材料宜采用隔熱、防噪、阻燃的材料。【條文說明】5.2.2對粉料倉實現整體封閉可以有效降低粉塵污染。5.2.3粉料倉應設置明顯標識,配備安全閥、收塵系統和料位控制系統,做好防雨防潮措施,定期檢查維護,避免粉料外泄和受潮。【條文說明】5.2.3粉料倉配備料位控制系統便于及時掌握粉料的儲存量,有效避免粉料外泄和受潮。5.2.4骨料堆場應建成封閉堆場,其設計和施工應符合安全和使用要求,主要揚塵點宜配備收塵裝置,揚塵區域應安裝降塵裝置。【條文說明】5.2.4建成骨料封閉堆場有助于減少粉塵和噪聲污染、控制骨料含水率的穩定性,對于保護環境、提高混凝土質量具有重要意義。5.2.5骨料堆場應安裝水霧噴淋系統且運轉正常,地面應硬化、坡度與坡向合理并確保排水暢通,不應有積水。【條文說明】5.2.5硬化堆場地面有助于及時排除骨料中含有的水分、控制骨料含水率的穩定性。確保排水暢通以保持現場清潔。5.2.6骨料裝卸作業宜采用布料機或低噪聲裝載機。【條文說明】5.2.6采用低噪聲裝載機有助于減少噪聲污染,減少對操作人員的不利影響。5.2.7液體外加劑應采用儲存罐封閉儲存,具有防溢出、防滲漏措施;配置液體外加劑攪拌裝置,避免停用時間過長導致勻質性降低。5.3原材料輸送設施5.3.1物料輸送裝置應全封閉且便于清理、維護;液體輸送系統應密閉連接,無滲漏溢出。【條文說明】5.3.1本條規定主要是避免配料地倉和配料用皮帶輸送機造成的生產性粉塵外排。5.3.2粉料宜采用電動螺桿式壓縮機氣力輸送,吹灰口應密閉連接,輸送管道應完全密閉,輸送空氣工作壓力不應大于0.2MPa,吹灰過程無泄漏。5.3.3骨料輸送皮帶走廊及皮帶機卸料處應封閉嚴密,下料斗上部應設收塵裝9置。宜設置骨料含水率在線監測裝置。【條文說明】5.3.3對配料用皮帶輸送機進行全封閉有助于減少粉塵污染。5.4廢水、廢漿、粉塵與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5.4.1廢水收集處理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企業應配備完善的生產廢水收集與處理設備設施,包括收集和處理生產廢水的專用管網;2生產廢水處置系統可包括排水溝系統、多級沉淀池和管道系統。排水溝系統應覆蓋連通攪拌站(樓)裝車層、骨料堆場、砂石分離機和車輛清洗場等區域,并通往多級沉淀池;管道系統應連通多級沉淀池和攪拌主機等;3廢水收集處理設施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沉淀池、攪拌池及壓濾設備等作業平臺應設置防護欄桿,沉淀池、攪拌池、回收渣堆放點及排水溝應有防滲、防溢流措施。【條文說明】5.4.1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生的廢水堿性很大,易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建立廢水收集處理設施有助于減少環境污染,有助于實現廢水的資源化利用。5.4.2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企業應配備砂石分離機;2企業應配備廢棄混凝土處理設備。【條文說明】5.4.2建立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有助于減少固體廢棄物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更有效地實現固體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處理廢棄新拌混凝土的設備設施,包括小型預制構件成型設備、砂石分離機、壓濾機;廢棄硬化混凝土處理設施,廢棄硬化混凝土可生產再生骨料由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消納利用,也可由其他固體廢棄物再生利用機構消納利用。5.4.3除塵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攪拌主機進料口、頂部排氣孔、骨料上料處等揚塵點應安裝收塵裝置;2骨料堆場應安裝收塵、降塵裝置;3粉料倉應配備收塵、安全閥等裝置;4企業應采用低粉塵排放的生產、運輸設備。【條文說明】5.4.3減少粉塵排放是控制粉塵污染的重要途徑。設立除塵設施是減少污染和材料浪費的重要保障。5.4.4企業應采用低噪聲的生產和運輸設備。對產生嚴重噪聲的設備、設施應安裝隔音設施。【條文說明】5.4.4采用低噪聲設備、安裝隔音裝置有助于減少噪聲、減少噪音6綠色生產管理6.1原材料管理6.1.1預拌混凝土原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宜選用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原材料,通過配合比設計對原材料進行優選。【條文說明】6.1.1以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理念為指導,以提高混凝土的綜合性能和綠色程度為目標,選用優質常規原材料并合理采用尾礦砂、再生骨料和摻合料,采用合理技術制成具有優異的拌合物性能、力學性能和長期耐久性的混凝土。6.1.2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不應使用能夠產生氨氣等有害氣體的粉煤灰或外加。【條文說明】6.1.2在本規程的調研過程中注意到多個地市存在粉煤灰用于混凝土中會產生氨氣的情況。同時,以尿素為防凍組分的外加劑用于混凝土中,在建筑物服役過程中會產生氨氣。外加劑中的亞硝酸鹽在一定條件下會與外加劑中的其他組分發生化學反應產生二氧化氮氣體。這些有害氣體會對混凝土的生產和施工環境及建筑物的室內空氣質量造成污染。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應避免使用能夠產生氨氣的粉煤灰或外加劑,也要避免外加劑在儲存和使用過程中不同組分之間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害的二氧化氮氣體。6.1.3原材料的運輸、裝卸和存放應采取措施降低噪聲和粉塵。【條文說明】6.1.3容易揚塵或灑漏的原材料在運輸過程中應采用封閉或遮蓋措施。聲環境要求較高時,砂石裝卸作業宜采用低噪聲裝載機。6.1.4混凝土生產過程中不應使用大宗袋裝粉料。當有需求摻加特種原材料時,應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產生粉塵,并安排專人負責技術操作和環境安全。【條文說明】6.1.4使用袋裝粉料會導致混凝土的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質量下降,同時大幅度增加生產性粉塵排放。對于摻加袋裝粉狀膨脹劑等特殊材料時,應安排專人負責計量摻加,以控制混凝土質量。6.1.5利用生產廢水、廢漿作為部分拌合用水時,應經試驗確定適用性和使用量。6.2混凝土配合比6.2.1企業應以高性能混凝土的設計理念指導預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條文說明】6.2.1以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理念為指導,以提高混凝土的綜合性能和綠色程度為目標,選用優質常規原材料并合理采用尾礦砂、再生骨料和摻合料,采用合理技術制成具有優異的拌合物性能、力學性能和長期耐久性的混凝土。6.2.2混凝土配合比宜調整不同粒徑骨料合理級配,降低骨料空隙率,減少單位體積混凝土中的膠凝材料用量。【條文說明】6.2.2骨料的空隙率高會導致單位體積混凝土中膠凝材料用量增加,增大混凝土生產成本,增大混凝土開裂風險。采用骨料分級技術可有效降低骨料的空隙率,實現膠凝材料用量與生產成本的降低,同時提高混凝土的綜合性能。6.2.3混凝土配合比宜合理摻加礦物摻合料,發揮不同品種礦物摻合料的疊加效應,提高混凝土的綜合性能。【條文說明】6.2.3不同種類的礦物摻合料以合適的比例摻入混凝土中會產生有益的疊加效應,有利于發揮摻合料的有益效應,避免單一品種摻合料摻量過大帶來的不利影響。有利于實現混凝土綜合性能的提高,實現摻合料總摻量的提高。6.2.4在保證混凝土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企業宜采用再生骨料、鐵尾礦砂等固體廢棄物生產混凝土。【條文說明】6.2.4采用安全性能和技術指標符合要求的鐵尾礦砂等工業廢棄物替代天然骨料生產混凝土,可降低尾礦庫的維護費用,減少尾礦渣等工業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降低混凝土的生產成本,提高混凝土的綜合性能,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保效益。6.3生產過程管理6.3.1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宜含有綠色生產的相關內容,建立完善的綠色生產管理制度。【條文說明】6.3.1企業建立完善的綠色生產管理制度,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材、節水、節地和環境保護的生產活動)。6.3.2為應對暴雨、意外停水、停電、機械設備故障、污染物泄露等突發事件,混凝土企業應制定有效的環保應急預案。【條文說明】6.3.2混凝土生產過程中如出現嚴重粉塵、噪聲或異常氣味,表示設備或原材料存在異常情況,立即停產查明原因并進行及時妥善處理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6.3.3主要設備應建立并保存運行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其中收塵器濾芯及粉料倉頂安全閥應每月檢查一次。6.3.4企業應采用信息化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強過程控制,保持可追溯性,實現對混凝土生產全過程進行有效管控。【條文說明】6.3.4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可將預拌混凝土企業的銷售、生產、設備管理、財務結算等業務通過信息共享、協同辦公實現高效化、精細化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利用實時監控系統有利于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全面掌握生產原材料進場、混凝土生產、混凝土出廠以及過程質量控制等信息,并能及時做出相關處理。6.3.5合理安排生產供應,控制返廠混凝土量,減少固體廢棄物產生。返廠混凝土可通過制作小型素混凝土制品實現綜合利用。6.4運輸管理6.4.1混凝土運輸車應達到當地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條文說明】6.4.1車輛尾氣排放影響空氣質量,應符合當地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6.4.2企業應制定相應的運輸管理制度,原材料運輸車輛進出廠應計重,計重設備應具備數據存儲和傳輸功能,原材料運輸過程中應遮蓋或者封閉。【條文說明】6.4.2合理的運輸管理制度有利于確保原材料運輸過程的規范性和連續性。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按要求進行覆蓋或封閉,裝料和卸料后必須進行清掃,避免原材料撒漏。6.4.3混凝土運輸車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和攝像裝置對行駛狀況進行監控,定位系統宜與攪拌站信息化管理系統相關聯。【條文說明】6.4.3采用衛星定位系統和攝像裝置是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應當與攪拌站信息化系統對接,可以實時監控車輛運輸情況,有效避免交通擁擠,降低運輸成本。6.4.4混凝土運輸車宜安裝盲區影像監控提示系統,車尾部宜安裝卸料監控系統。統6.4.5混凝土運輸車放料槽處宜配置防撒漏裝置,裝置中的廢棄物應及時清理回收。收【條文說明】6.4.5配置防撒漏裝置可有效避免放料槽處殘留的混凝土撒漏,進而避免造成道路污染。6.4.6企業應設置車輛進出廠(場)清洗設備,運輸車外觀應保持清潔,運輸完畢后應及時清洗罐體,嚴禁車輪帶泥上路。【條文說明】6.4.6混凝土運輸車應經常清洗以達到外觀清潔的目標,運輸完畢后及時清洗罐體以避免殘留的漿體粘結罐體內壁。6.4.7沖洗運輸車輛宜使用循環水,沖洗運輸車產生的廢水可進入廢水回收利用設施。【條文說明】6.4.7沖洗廢水應進入廢水處置系統實現資源化利用。6.4.8混凝土運輸車輛宜使用新能源車輛。7二氧化碳排放管理7.0.1預拌混凝土單位產品能耗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36888進行測算。7.0.2預拌混凝土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不應低于2級,即生產能耗不大于0.7kgce、運輸能耗不大于2.65kgce;宜達到1級,即生產能耗不大于0.3kgce、運輸能耗不大于1.85kgce。7.0.3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作為二氧化碳排放測算主體,應自行核算生產系統的二氧化碳排放情況。7.0.4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大于等于5000噸時,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測算主體應按照本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相關規定履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責任。8污染物的控制要求防治措施8.1生產性粉塵8.1.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的規定以及環境保護要求,確定廠界和廠區內環境空氣功能區類別,制定廠區生產性粉塵監測點平面圖,建立環境空氣監測網絡與制度,評價和控制廠區和廠界的環境空氣質量。【條文說明】8.1.1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均詳細規定粉塵排放要求。對生產性粉塵進行有效控制并達到相關標準要求,也是綠色生產核心內容之一。應根據廠界和廠區的環境空氣功能區類別,建立監測網絡和制度,因地制宜地針對廠區內不同粉塵來源進行差異性控制,最終達到整體、有效控制生產性粉塵的目的。8.1.2攪拌站(樓)廠界環境空氣功能區類別劃分和環境空氣污染物中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濃度控制要求應符合表8.1.2的規定。廠界平均濃度差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廠界平均濃度差值應是在廠界處測試1h顆粒物平均濃度與當地發布的當日24h顆粒物平均濃度的差值;2當地不發布或發布值不符合攪拌站(樓)所處實際環境時,廠界平均濃度差值應采用在廠界處測試1h顆粒物平均濃度與參照點當日24h顆粒物平均度的差值。表8.1.2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濃度控制要求污染物項目測試時間(h)廠界平均濃度差值最大限值(μg/m3)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總懸浮顆粒物1300可吸入顆粒物150細顆粒物13575【條文說明】8.1.2對生產性粉塵控制而言,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規定混凝土企業的廠界無組織排放總懸浮顆粒物的1h平均濃度不應大于500μg/m3,而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規定控制項目包括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且控制技術指標更嚴格。考慮我省混凝土行業整體技術水平和混凝土生產特點可知,利用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控制混凝土綠色生產要求偏嚴,而利用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控制則要求偏松。因此,為確保混凝土綠色生產滿足生產和環保要求,本規程分別提出廠界和廠區內粉塵控制指標,且廠界控制項目包括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此外,監測濃度規定為1h顆粒物平均濃度,限制并可避免某時間粉塵集中排放現象的產生,濃度限制修改為平均濃度差值則合理降低控制指標,避免上風口監測的大氣污染物對混凝土生產性粉塵排放的干擾。本條根據攪拌站(樓)廠界環境空氣功能區類別劃分,給出環境空氣污染物中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的濃度控制指標,即廠界平均濃度差值。該指標系指在廠界處測試1h顆粒物平均濃度與當地發布的24h顆粒物平均濃度的差值。本條同時給出當地不發布當日24h顆粒物平均濃度或發布數據不符合混凝土攪拌站(樓)所處實際環境時的空氣質量控制指標。8.1.3廠區內生產時段無組織排放總懸浮顆粒物的1h平均濃度應符合下列規1混凝土攪拌樓(站)的計量層和攪拌層不應大于1000μg/m3;2骨料堆場不應大于800μg/m3;3攪拌樓(站)的操作間、辦公區和生活區不應大于400μg/m3。【條文說明】8.1.3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沒有規定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總懸浮顆粒物的1h平均濃度限值。一般而言,攪拌站 (樓)粉塵排放最嚴重區域為計量層和攪拌層,因此本規程規定其1h平均濃度限值不應大于1000μg/m3。骨料堆場也是粉塵排放的重點區域,但是通過骨料預濕或噴淋方法可以有效降低粉塵排放,因此規定其不應大于800μg/m3。操作間和辦公區和生活區是人員密集區,不應大于400μg/m3,以保證身體健康。通過控制廠區內總懸浮顆粒物濃度限值,確保廠界生產性粉塵排放濃度限值達到本規程規定。8.1.4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宜采取下列防塵技術措施:1對產生粉塵排放的設備設施或場所進行封閉處理或安裝收塵裝置;2采用低粉塵排放量的生產、運輸和檢測設備;3利用噴淋裝置對砂石進行預濕處理。【條文說明】8.1.4本條針對生產性粉塵排放不符合本規程規定的情況,提出控制粉塵排放的具體措施。8.2噪聲8.2.1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的規定以及規劃,確定廠界和廠區內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制定噪聲區域方案和繪制噪聲區劃圖,建立環境噪聲監測網絡與制度,評價和控制聲環境質量。【條文說明】8.2.1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均詳細規定噪聲要求。對噪聲進行有效控制并達到相關標準要求,是綠色生產核心內容之一。應根據廠界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以及廠區內不同區域要求,建立監測網絡和制度,因地制宜地針對廠區內不同區域進行差異性控制,最終達到整體、有效控制噪聲的目的。8.2.2攪拌站(樓)的廠界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劃分和環境噪聲最大限值應符合表8.2.2的規定。表8.2.2攪拌站(樓)的廠界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劃分和環境噪聲最大限值(dB(A))聲環境功能區域環境噪聲最大限值晝間夜間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5545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6050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6555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7055鐵路干線兩側區域,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7060注:環境噪聲限值是指等效聲級。【條文說明】8.2.2本規程等同采用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規定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環境噪聲限值。8.2.3對產生噪聲的主要設備設施應進行降噪處理。【條文說明】8.2.3環境噪聲限值不符合本規程規定時,對攪拌主機等主要設備進行降噪隔聲處理是有效技術措施。混凝土攪拌站(樓)臨近居民區且環境噪聲限值不符合本規程規定的情況,應采取安裝隔聲裝置等措施降低噪聲影響。8.3廢棄混凝土8.3.1廢棄的新拌混凝土可用于成型水泥制品,也可通過砂石分離機進行分離。分離出的砂石應進行再次利用,分離出的漿水應集中入池,通過后續工藝進行資源化利用。【條文說明】8.3.1利用廢棄新拌混凝土成型水泥制品時應確保水泥制品的質量。通過砂石分離機處理廢棄的新拌混凝土,可有效避免新拌混凝土造成的浪費和污染,并實現資源化利用。8.3.2混凝土試塊、硬化的廢棄混凝土應采取再生利用措施,不應隨意處置。【條文說明】8.3.2混凝土試塊和硬化后的廢棄混凝土隨意外排會造成土壤等嚴重污染。將混凝土試塊與硬化的廢棄混凝土破碎制成再生骨料可實現資源化利用。也可以將硬化的廢棄混凝土轉給專業機構集中處理。8.4生產廢水、廢漿8.4.1企業產生的廢水、廢漿應經分離后回收使用。【條文說明】8.4.1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生的廢水、廢漿經過多級沉淀或壓濾處理后,實現水和廢漿的分離。分離出的水和廢漿再分別進行資源化利用。8.4.2經沉淀或壓濾處理的廢水可用于廠區硬化路面清洗、傳送和攪拌設備的清洗及罐車清洗。【條文說明】8.4.2經沉淀或壓濾后產生的回收水可用于清洗路面與設備以實現水的資源化利用。8.4.3廢水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廢水與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合用水按實際生產用比例混合后,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現行行業標準《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廢水回收利用規范》JC/T2647的規定;2廢水應經專用管道和計量裝置輸入攪拌主機;3廢水用量應通過混凝土試配確定。生產過程中廢水應單獨計量并及時檢測濃度,應留存檢測記錄;4摻用廢水用于混凝土生產前,應采用均化裝置將廢水中固體顆粒分散均勻。勻【條文說明】8.4.3本條文是對合理利用廢水生產混凝土、避免對混凝土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做出的規定。8.4.4廢漿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時,宜先經稀釋、過濾或壓濾后達到廢水要求,再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且滿足本規程8.4.3條有關規定。8.4.5廢水、廢漿回收處理后不得用于制備預應力混凝土、裝飾混凝土、高強混凝土和防腐蝕混凝土,不得用于制備使用堿活性或潛在堿活性骨料的混凝土。【條文說明】8.4.5生產廢水、廢漿中的堿含量偏高,為確保混凝土質量作出上述規定。8.4.6企業采用廢水、廢漿生產水泥制品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廢水、廢漿在制備水泥制品前的存放時間不宜過長;2在制備水泥制品過程中可外摻水泥、外加劑來提高其綜合性能;3當廢水、廢漿中細骨料含量較高時,宜適當降低骨料的用量,增加廢水、廢漿的用量以保證水泥制品成型順利;4水泥制品成型后應進行充分的保溫、保濕養護,不得過早挪動或承重。養護期間安排專人定時養護。【條文說明】8.4.6本條文是對合理利用壓濾漿體生產混凝土實心磚等水泥制品、有效避免壓濾漿體中膠凝材料的活性過多損失、確保水泥制品的質量做出的規定。一般夏季壓濾漿體在制備水泥制品前的存放時間在24h之內。8.5污染物監測控制8.5.1綠色生產監測控制對象應包括生產性粉塵和噪聲。當生產廢水和廢漿用于制備混凝土時,監測控制對象尚應包括生產廢水和廢漿。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編制監測控制方案,并針對監測控制對象定期組織第三方監測和自我監測。廢漿、生產廢水、噪聲和生產性粉塵的監測時間應選擇滿負荷生產時段,監測頻率最小限值應符合表8.5.1的規定,檢測結果應符合本章的規定。表8.5.1廢漿、生產廢水、生產性粉塵和噪聲的監測頻率最小限值監測對象監測頻率(次/年)第三方監測總計廢漿1——1生產廢水1——1聲123粉塵112【條文說明】8.5.1本條文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監測對象和監測頻率做出具體規定。8.5.2廢水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廢漿的固體顆粒含量檢測方法可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GB/T8077的規定執行。【條文說明】8.5.2本條文對生產廢水的檢測方法以及廢漿的固體顆粒含量檢測方法做出規定。8.5.3環境噪聲的測點分布和監測方法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的規定之外,尚應符合下述規定:1當監測廠界環境噪聲時,應在廠界均勻設置四個以上監控點,并應包括受被測聲源影響大的位置;2當監測廠區內環境噪聲時,應在廠區的骨料堆場、攪拌站(樓)控制室、食堂、辦公室和宿舍等區域設置監控點,并應包括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受噪聲影響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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