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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級建造師講稿劉丹理論結構考試題型1Z3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Z302023施工許可法律制度1Z303000建設工程發承包制度1Z304000建設工程協議和勞動協議法律制度1Z305000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節能、文保法1Z30600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1Z307000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1Z308000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1.單選題共70題,每題1分。2.多選題共30題,每題2分。錯選、多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第一部分1Z3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Z301011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1、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社會法——訴訟法招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勞動法?建筑法反壟斷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次形式制定主體表現效力憲法全國人大1、效力原則:憲法至上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新法優于舊法2、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地方規章3、裁決:①法律有爭議一——全國人大及常委裁決行政法規由爭議一——國務院裁決②同一機關——新舊法不一——制定機關裁決③地方法規與部門規章不一——國務院認為應合用地方法規的——國務院決定國務院認為應合用部門規章———全國人大常委裁決④部門規章之間、與地方規章之間不一——國務院裁決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規國務院《條例》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辦法》《規定》《實行細則》地方法規省級、較大市—人大及常委《北京條例》地方規章省級、較大市—政府《北京辦法》《北京規定》《北京實行細則》國際公約國家間的協議●1Z301020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法人應具有的條件1、條件:依法成立有財產、經費有名稱、組織機構、場合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分類:公司法人———公司非公司法人——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1Z301023公司法人和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1、項目經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公司法人(違約責任、被告)2、項目經理——是法人授權的項目管理者——是崗位職務3、公司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公司法人承擔責任●1Z301030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性和重要種類1、代理特性:被代理人A代理人B
第三人C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A名義——法律后果歸A——協議當事人是AC——代理行為具有法律意義2、代理分類、含義: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監護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關機關指定▲1Z301032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和終止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嚴禁——所有轉包嚴禁——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主體結構——總承包人完畢2、委托代理終止:期間屆滿或事務完畢取消或辭去委托建設工程代理終止的重要情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終止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1Z301033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1、責任承擔:一般代理—————A承擔轉托別人復代理——事先批準或事后及時告訴===有權代理但緊急情況例外(為保護A利益而轉代理)無權代理—————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A追認有效,不追認無效表見代理—————∈無權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權代理(蓋章的空白協議書)默示代理—————∈有權代理——A知道B無權代理,但不否認===批準===A承擔后果2、連帶責任:授權不明——AB連帶責任BC串謀———連帶責任C故意————C知道B無權代理,但仍與B實行民事活動,給別人導致損失的——BC連帶責任違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為違法不反對的——AB連帶責任理解:誰有錯,誰承擔;只要2人有過錯,連帶;只要2人進行共同活動,連帶3、連帶含義:找誰都行●1Z301040建設工程物權制度1、物權分類——所有權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含義)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含義)2、所有權的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核心)3、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2、、物權變動:(1)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債權與物權區分原則——協議生效的,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協議效力(2)動產物權變動:一般物——占有和交付船舶、航空器、機動車——交付——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1Z301050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債發生的依據及含義————協議、侵權行為、不妥得利、無因管理2、建設工程債的種類——施工協議之債、買賣協議之債、侵權之債●1Z301060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Z301061知識產權法律特性1、知識產權特性——財產人身雙重性、專有性、地區性、期限性▲1Z301062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常見種類1、專利權——種類——發明(2023)、實用新型(2023)、外觀設計(2023)——申請日計算授予條件——新奇性、發明性、實用性——≠現有技術申請日前6個月,不喪失新奇性的情形——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成人的國際展覽會上初次展出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初次發表的別人未經申請人批準而泄露其內容的文獻——請求書、說明書及摘要、權利規定書申請日——收到申請文獻日——寄出的郵戳日2、商標權——具有顯著性——標記義務2023——核準注冊日計算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使用——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更換3、著作權——單位作品——著作權∈單位——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單位承擔責任(招投標文獻)職務作品——著作權∈作者——完畢單位工作任務+未重要運用單位物資著作權∈單位、作者——重要運用單位物質+由單位承擔責任——作者只有署名權(設計圖紙、地圖、計算機軟件)委托作品——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著作權∈受托人期限——終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軟件開發者——終生及死后50年▲1Z301064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2、補償損失計算——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擬定—→綜合考量●1Z301070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擔保協議==從協議——主無效,從無效;從無效,主有效(不影響主的效力)2、擔保方式及含義——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3、保證:(1)書面保證協議=====保證人+債權人(2)保證方式——一般保證連帶保證約定不明——連帶保證(3)保證人——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團×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有法人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作保)(4)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補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約定不明——所有范圍擔保(5)保證期間——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6)建設工程常用的保證種類——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款支付的擔保4、抵押:(1)概念——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折價、拍賣、變賣——優先受償(2)抵押物——×——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學校、幼兒園等事業單位、社團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其他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3)抵押權的生效——強制登記——不動產、車輛等抵押權==登記時生效自愿登記——其他抵押權===========簽訂時設定(4)清償順序——登記優先、時間優先3、質權:(區別)(1)轉移占有——質押權自交付質物時生效(2)質物——動產、權利(票據、股票、知識產權)4、留置權:(1)動產——折價、拍賣、變賣——優先受償(2)留置權的合用范圍——保管協議、運送協議、加工承攬協議5、定金:(1)定金————守約——定金抵做價款或收回違約——給付方違約,無權規定返還;接受方違約,雙倍返還(2)定金協議==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3)定金≤總標的的20%●1Z301080建設工程保險制度1、當事人——保險與、投保人關系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1)開工前——發包人辦理,支付保費(2)被保險人寬——業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術顧問(2)保險責任范圍——自然事件意外事件(3)除外責任——設計錯誤、自然磨損、原材料或工藝缺陷、非外力、維修費、文獻等損失、盤點短缺、領有公共運送行使執照或已保險的機動車、工程開始前形成的損失、保險期終止前已驗收合格的P41(4)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失+訴訟費、經保險人批準的其他費用(5)補償金額≤保單明細表中累計補償限額(6)保險期限——從工程動工或材料設備到達工地——至驗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2、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3個月——考核期3、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4、保險代理人與經紀人的區別——代理人——接受保險公司委托——推銷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托——選擇保險公司●1Z30109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Z304093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1、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含義)▲1Z304093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1、行政處罰——外部行政行為——警告、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等2、行政處分——內部行政行為——警告、記過等▲1Z304093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承擔方式1、刑罰種類——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注意:刑罰————拘役、罰金、沒收財產行政處罰——拘留、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違反國家規定,減少工程質量標準,導致重大安全事故3、重大責任事故罪————違反安全規定、或強令別人違章作業,導致重大傷亡或嚴重后果4、串通投標罪第二部分1Z302023施工許可法律制度●1Z30202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1Z302023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合用范圍1、施工許可證——要辦理———建設單位——開工前——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建設部門——施工許可證不辦理———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資額30萬以下或建筑面積300㎡以下搶險救災工程有批準的開工報告的軍用不反復辦理——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二選一另行規定———軍用2、批準開工報告——≠監理中的開工報告工作▲1Z302023申請主體和法定批準條件1、申請主體——建設單位2、批準條件——人——地——錢——證——圖紙——質量安全措施——拆遷進度已經擬定建筑施工公司;(通過招標或合法發包)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建設資金已經貫徹;(工期局限性1年,到位資金不少于工程協議價的50%;超過1年,不少于30%)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獻已審查;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部門對安全措施審查)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有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規定——拆除15日前報縣以上建設部門備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經委托監理該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消防設計已審核全國人大及常委、國務院規定√其他×▲1Z302023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開工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停工滿1年,重新核驗開工報告6個月內開工不予延期停工滿6個月,重辦●1Z302023施工公司從業資格制度▲1Z302023公司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1、施工單位、個人——應取得資質證書——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2、注冊資本規定:特級公司一級二級三級3億500020236003.6億600025007003、資質序列等級——施工總承包——12個資質類別——3-4個資質等級(特級、1、2、3或特、1、2)專業承包———60個資質類別——1-3個資質等級或不分等級勞務分包———13個資質類別——2個資質等級(1、2)或不分等級4、資質許可——建設部門負責5、資質申請——申請多項資質,就高原則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就高原則,根據實際達成的資質擬定6、資質證書有效期——5年(延續5年)▲1Z302023嚴禁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1、嚴禁無資質承攬——掛靠、個人承攬×——無效協議實際施工人損失——被告:發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賠付2、嚴禁越級承攬——聯合體承包——按資質低的3、嚴禁借用資質4、嚴禁以他公司或他公司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沒分包,但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單位的===允許別人以自己名義承攬●1Z302030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1Z302031建造師考試和注冊的規定1、注冊建造師的概念——考核或考試——資格證書+注冊——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2、注冊管理機構——一級——建設部二級——省級建設部門3、注冊程序:(1)申請聘用單位——向省級建設部門申請注冊初始注冊: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申請——證書有效期3年延續注冊:延續3年增項注冊:增項要注冊(2)不予注冊情形P7365歲以上——不完全行為能力人——2單位——繼教——刑罰3、5年——吊銷證書2年——事故3年(3)證書和印章失效情形P74人不在了、單位不在了、65以上、沒證書了、解除協議的▲1Z302033建造師的受聘單位和執業崗位范圍1、執業范圍——項目經理——全國——特級、一級公司執業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規或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業務1人1單位1人1項目——例外:非承包人因素停工120天↑并建設單位批準、驗收合格、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原則不更換項目經理——任職期內不得變更注冊至另一公司——施工期內▲1Z302034建造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1、權利——用名稱——范圍內——簽章——保管使用證書——繼教——報酬——解釋——申訴考點注意:權利同義務的區別2、簽章:施工管理文獻、質量合格文獻——必須由建造師簽章修改簽章——應征得公司批準,由建造師本人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單位指定同等資格的建造師修改,并簽章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獻——分包公司建造師簽章質量合格文獻——分包公司建造師簽章+總包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簽章3、嚴禁行為——違法的都嚴禁第三部分1Z303000建設工程發承包制度●1Z303010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1Z303011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規模和招標方式1、必須招標的范圍——3類:大型基建、公用事業項目等關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所有或部分運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項目使用國外貸款、援助的項目2、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施工——單項——200萬↑重要采購——單項——100萬↑勘察、設計、監理的采購——單項——50萬↑項目總投資額————3000萬↑3、可不招標的項目:設計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不適宜招標的運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重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自建自用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有承包能力的4、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國家重點項目省級地方重點項目所有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占控股地位的項目邀請招標——向3人↑——應公開但邀請的——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規定自然環境限制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搶險救災,但不宜公開招標費用不值得的不宜招標的▲1Z303012招標基本程序和嚴禁肢解法發包的規定1、資格審查——預審或后審(擇一)2、開標——檢查密封、當眾拆封、宣讀、記錄4、評標委員會組成——招標人代表+專家——5人以上的單數技術、經濟專家不少于2/3————與投標人無利害關系5、幾種情形:廢標================不按規定交投標保證金不符合——沒密封、沒簽章、沒委托書、沒按格式、內容不清不一致——2份標書、2個報價、名稱、組織機構聯合體沒附共同投標協議拒收、不予受理=======逾期送達標書或未送達成指定地點未按規定密封標書的重新招標-============投標人少于3人▲1Z303013招標文獻的法定規定和投標保證金投標有效期——提交投標文獻的截止時間——中標告知書簽發日補充、修改、替代、撤回標書——提交投標文獻截止時間前√投標有效期內==截止后到---有效期終止前×投標保證金:(1)沒收投標保證金: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獻中標后放棄、不簽協議、不交履約保證金==放棄中標項目(2)投標保證金: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超過80萬有效期超過投標有效期30天(3)退還投標保證金——簽訂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1Z303014嚴禁投標人實行不合法競爭行為的規定1、嚴禁——串通投標、行賄、低于成本價競標、弄虛作假▲1Z303015聯合體投標的規定1、聯合體——2人共同投標——1個承包協議——連帶責任——不是法人2、聯合體擬定資質標準——按資質等級較低3、保證金繳納——聯合體各方名義或牽頭人名義▲1Z303016中標的法定條件1、評標報告后15日內擬定中標人:排名第一為中標人第一人放棄、不交履約保證金、不可抗力時,第二人為中標人2、認定投標人報價低于成本的===不推薦位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低于成本——設有標底——低于標底一定幅度未設標底——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也許低于成本3、中標——簽訂協議——自中標告知發出之日起30天內4、陰陽協議——無效——按備案的中標協議計算工程款5、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壓低報價、增長工作量、縮短工期、其他違反意愿●1Z303020建設工程承包制度▲1Z302023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1、所有單位、個人——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包2、嚴禁——超越資質、無資質、借用資質、以別人名義指定材料設備供應商3、工程總承包方式——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D-B)設計——采購(E-P)采購——施工(P-C)4、總承包單位——可承擔項目管理業務(代表建設單位管理,不具體勘察設計施工)——不得在同一項目上同時擔任總承包和項目管理——不得與總承包或項目管理的另一公司有從屬或利害關系5、總包、分包單位——連帶責任6、發承包方式——整體工程——建設單位——發包——總承包單位實行專業工程——總承包單位自己實行分包——專業承包單位實行勞務工程——總承包單位———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實行專業承包單位——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實行(勞務分包可不經發業主認可)▲1Z302023建設工程共同承包的規定1、共同承包——大型、復雜工程2、資質——按等級低的資質3、責任——連帶▲1Z302023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1、分包類型——專業分包————總承包公司發包勞務作業分包——總承包公司或專業分包公司發包2、分包的規定——總承包協議中約定可分包√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直接指定分包商×違法分包——個人承攬分包業務——無資質、超越資質——包工頭×協議未約定(建設單位不認可),實行分包的×但,勞務分包√再分包×——但,專業承包公司把勞務作業分包√主體結構未由總承包人自行完畢總承包人、專業承包人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協議,或不辦理社?!暈?、嚴禁轉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所有轉包——工程沒分包,但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單位的===允許別人以自己名義承攬===視為轉包●1Z303030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1、分類——良好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2、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單位——資質、承攬業務、質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資建造師——違法的都是3、公布——一般———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7日內公布——建設部——公布期6月—3年招投標——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20日內公布——建設部——公布期6個月良好記錄—————————————————建設部——公布期3年4、同步推動政府守法誠信評價+中介綜合信用評價第三部分1Z304000建設工程協議和勞動協議法律制度●1Z304010建設工程協議制度▲1Z304011協議的分類特性和訂立原則1、原則及含義——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合法2、建設工程協議——有名協議(承攬協議)——雙務協議————諾成協議————要式————主協議單務(贈與)實踐協議從協議(擔保協議)(保管、定金、質押、民間借款)▲1Z304012協議的要約與承諾1、協議訂立的方式——要約、承諾2、要約——條件:(1)內容具體擬定(2)表白經受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達的約束要約邀請——無法律約束力——價目表、招標公告、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要約生效——到達要約撤回——要約生效前——同時或先要約撤消——要約生效后、承諾前不得撤消之要約——a.有承諾期、表白要約為不可撤消之要約b.受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消,并已為履行做了準備(習慣)3、承諾——承諾內容——與要約內容一致承諾方式——告知、行為承諾生效——達成生效實質變更===新要約——8大條款4、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要約中標======承諾▲1Z304013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的法定形式和內容1、形式——書面、口頭、其他2、內容——姓名、標的、數量、質量、價金、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3、建設工程施工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合理的都選,區分發包、承包▲1Z304014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1、竣工日期——竣工驗收合格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竣工日;發包人遲延驗收的==============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竣工日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竣工日2、工程款的支付——驗收合格后支付——按協議約定3、黑白協議——以中標備案的協議為結算依據4、爭議解決:(1)發包人在接到竣工結算文獻時,沒有在約定期間內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價(2)工程量的計算——以簽證為依據無簽證的———以其他證據認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3)工程款的利息計算標準——按約定——無約定的,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利息計算時間——有約定的——應付工程款之日無約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應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結算文獻日==應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價款未結清——起訴日=============應付工程款、利息之日(4)墊資本金——有約依約,無約按拖欠工程款解決墊資利息——有約依約,無約按無息解決(5)償還順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購房人——→工程款優先權——→抵押權——→債權材料款、工人工資√違約損失×竣工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優先權▲1Z304015建設工程補償損失的規定1、損失補償范圍——直接損失==既得利益損失間接損失——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失==預見的可得利益損失2、違約金低于、過高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法院裁量增長、減少3、發包人、承包人的損失補償——違約、違法的都要承擔▲1Z304016無效協議和效力待定協議的規定1、無效協議:(1)自始、絕對無效(2)無效協議5類型——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3)免責條款無效———導致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對方財產損害的(4)三個無效施工協議——無資質借用資質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轉包、違法分包(5)無效協議的工程款——施工協議無效——驗收合格——應支付工程款√施工協議無效——驗收不合格——修復后驗收合格——應支付工程款√、修復費∈承包修復后驗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2、可撤消協議:(1)自始、相對無效——必須啟動撤消權才無效(2)可撤消協議3類型——重大誤解(理解錯誤——較大損失)訂立時顯失公平——訂立時,運用優勢或沒有經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損害個人利益(3)撤消權消滅——1年沒行使撤消權——知道或應當知道放棄撤消權3、效力待定協議:(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擬定,有權人追認則有效,不追認則無效(2)效力待定協議的3個情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協議無權代理無處分權人2個例外——限制能力人——純獲益;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協議==有效,不用追認表見代理、表見代表==有效,不用追認4、協議無效、被撤消、解除——不影響爭議解決辦法條款的效力▲1Z304017協議的履行、變更、轉讓、撤消和終止1、履行——當事人不得因名稱、法人代表等改變而不履行(勞動)協議2、協議只約束締約當事人,即債權人、債務人;不約束第三人,即第三人不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3、債權轉讓—————————————告知其他任何變動(債務轉讓、變更)——批準4、終止——(1)終止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銷、混同(含義)(2)解除——法定解除的條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主線違約履行期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達或以行為表白將不履行重要債務遲延履行,經催告后在合理期內仍未履行—一般違約轉化為主線違約遲延履行,或其他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主線違約解除應盡告知義務——告知到達時解除(3)施工協議解除——發包人解除——明確表達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白將不履行重要債務遲延竣工,經催告后仍未竣工質量不合格,且拒絕修復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承包人解除——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重要材料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不履行協議約定的協助義務▲1Z304018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1、承擔方式:繼續履行——可以與其他方式并用,具有處罰性采用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
補償損失——以損失存在為前提違約金———不以損失存在為前提,有無損失都要支付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請求增長違約金違約金過高于實際損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請求減少違約金定金2、定金與違約金同時約定的——擇一合用繼續履行與違約金、定金、補償損失可并用;繼續履行與解除協議不能并用3、違約責任免去——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特定的政府行為等社會事件例外——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去4、示范協議——參考作用●1Z304020勞動協議及勞動關系制度▲1Z304021勞動協議訂立的規定1、訂立:(1)種類:固定期勞動協議無固定期勞動協議——協商簽訂勞動者單方提出——在本單位連續工作2023(非勞動者因素,被原單位安排到新單位,工齡連算,但原單位給予了經濟補償金的,不連算)初次實行勞動協議制或國企改制的——連續工作2023+距退休局限性202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協議+續訂的滿1年未簽書面協議的,視為無固定期以完畢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協議(2)書面協議——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1個月—1年未簽訂——2倍工資1年以上未簽訂——無固定期協議+11個月內的2倍工資違法不簽無固定期協議——2倍工資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4小時/天,24小時/周↓(3)試用期——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2個月3年以上、無固定期的———6個月3個月以下、以完畢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協議——×工資不低于約定或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1人1次試用期(4)特殊規定——勞動報酬爭議——協商按集體協議同工同酬集體協議——工會+用人單位簽訂——工會起訴不得向職工——收取財物、擔保、扣押證件▲1Z304022勞動協議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1、勞動協議解除:(1)協商解除:勞動者先提出;單位先提出(2)勞動者單方法定解除:a.辭職——提前30天告知解除——試用期內要提前3天告知b.單位違法——沒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社保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無效協議(欺詐等)(3)單位單方法定解除:a.隨時解除——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單位導致重大損失兼職,給本單位導致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勞動者欺詐簽訂的無效協議b.預告解除——提前30天告知或多給1個月工資立即解除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經調崗或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c.裁人(4)不得解除:職業病、工傷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女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連續工作2023+距退休局限性5年2、勞動協議終止:退休期滿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死亡破產、吊銷執照等倒閉3、經濟補償金——正常解除——N——不補償的情形——上方黃筆處不補償違法解除——勞動者可選擇——繼續履行或2N補償金(2倍經濟補償金)N——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Z304023合法用工方式與違法用工模式的規定1、包工頭———×2、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派遣公司(50萬注冊資本——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勞動者勞動協議——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2年↑派遣協議——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3、勞務分包——承包公司+勞務分包公司——對勞動事宜——連帶責任4、保險——社保——全體勞動者——強制保險意外險——危險作業者——強制購買▲1Z304024勞動保護的規定1、工作時間——8小時/天,44小時/周2、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加點150%——假日150%——節日300%3、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1Z304025勞動爭議的解決1、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2、仲裁訴訟時效——1年——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3、訴訟——15天——收到仲裁裁決書起計算▲1Z304025工傷解決的規定1、工傷認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因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合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因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重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2、視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3、工傷認定申請程序——單位——向社保部門申請4、工傷保險待遇——停工留薪期≤12個月——原工資福利不變●1Z304030相關協議▲1Z304031承攬協議的法律規定1、權利義務——合理的都選2、承攬協議解除——承攬人的法定解除權——定作人遲延,經催告在合理期內仍未履行的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權——未經定作人批準,承攬人將重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畢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沒有因素,隨時解除,但給承攬人導致損失的要補償▲1Z304032買賣協議1、買賣協議——有償、雙務、諾成2、檢查和告知義務——有約定——在約定檢查期內檢查——不合格的——在檢查期內告知怠于告知的===合格無約定——及時檢查——合理期內告知合理期內未告知或收到貨后2年內未告知==合格有質保期的——在質保期內告知4、風險轉移由買受人承擔——一般———————————交付轉移特殊———違約時—————違約之日轉移在途貨品買賣——簽訂協議時轉移未約定地點的——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交付了貨品,但未交單證和資料——標的物交付轉移例外——風險不轉移,由出賣人承擔——質量不合格,買受人拒絕接受或解除協議特殊規定——交付日==所有權轉移日==風險轉移日==孳息轉移日——但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轉移分期付款——未付的1/5時——出賣人有權解除或規定支付▲1Z304033借款協議金融借款書面——要式諾成有償同下自然人借款書面、口頭不要式實踐==交付借款時協議生效可有償,可無償未約定利息===無息利息≤銀行貸款利息的4倍不得預扣利息——否則按扣除后的實際金額計算▲1Z304034租賃協議1、租賃協議——雙務、有償、諾成2、租賃期限≤20233、租賃期6個月以下——口頭、書面租賃期6個月以上——書面————沒有書面==不定期租賃4、維修義務==出租方▲1Z304035融資租賃協議1、出賣人——買受人(出租人)承租人買賣協議——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租賃協議——買受人與承租人簽訂2、要式書面協議3、維修義務——承租人瑕疵擔保義務——出賣人向承租人承擔▲1Z304036運送協議1、雙務、有償、諾成2、不可抗力、貨品自身自然性質、合理損耗、托運人收貨人過錯——貨品毀損——承運人——不補償3、不可抗力——貨品毀損——已收運費的——應返還未收運費的——不收取▲1Z304037倉儲協議1、諾成、雙務、有償2、倉儲標的——動產▲1Z304038委托協議1、可有償,可無償2、有償委托——受托人過錯導致損失,應補償無償委托——受托人故意、重大過失導致損失,補償考點注意:各類有名協議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要通讀,合理則選第五部分1Z305000建設工程施工環保、節能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1Z305010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1Z305011施工現場噪音污染防治的規定1、環境影響評報告書——應由本地居民意見——報環保局批準2、環保三同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產使用(本章全合用)3、施工現場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排放噪聲應符合排放標準使用機械設備也許產生環境污染的申報嚴禁夜間施工——例外——搶修、搶險、工藝規定或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有政府或環保部門的證明+公告居民政府監管部門現場檢查4、防治設施的拆除、閑置——報縣以上環保部門——批準▲1Z305012施工現場廢氣、廢水污染防治的規定▲1Z305013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考點注意:有關防治措施的內容要通讀●1Z305020施工節約能源制度▲1Z305021施工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的關系1、節能的一般規定——合理用能、循環經濟2、固定資產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3、設計、施工、監理環節——按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標準施工單位——查驗進入現場的材料等——不符合規定的不用監理單位——發現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改正——拒不改正的,報告建設單位,報告主管部門▲1Z305021施工技術進步與激勵措施的規定1、節能激勵措施——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稅收優惠信貸支持價格政策表彰獎勵●1Z305030施工文物保護制度▲1Z303012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施工的規定1、國家文物保護范圍——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古文物重要紀念意義、史料價值、教育意義的史跡、實物、建筑歷史各時代的工藝美術作品歷史各時代的文獻資料反映歷史各時代、各民族制度、社會生產生活的實物具有科學價值的化石2、全國——建設控制地帶——省級政府批準+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部門劃定和公告地方——建設控制地帶——省級政府批準+核定公布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部門劃定和公告3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的單位——(文物主管部門)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建設部門發的)資質等級證書4歷史文化名城——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除外)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經文物主管部門和城鄉規劃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遷移、拆除歷史建筑▲1Z303013施工發現文物報告和保護的規定1、任何人發現文物——保護現場——立即報告文物主管部門24小時趕赴現場——7日內提出解決意見第六部分1Z30600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1Z306010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Z306011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1、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2、申請許可證——中央公司——建設部其他公司——公司注冊地的省級建設部門3、取得許可證的條件:與生產有關的人、財、物都是有完備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等有資金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規定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重要負責人、項目管理人、專職管理人——建設部門——考核合格特種人員——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證書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1次培訓并考核合格工傷保險機器設備符合安全規定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有防止、應急、救援方案考點注意:沒有一般作業人員培訓考核▲1Z30601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和政府監管1、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1Z306020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1Z306021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2、單位重要負責人的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全面負責3、應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人員的配備——總包公司—————特級6人↑——一級4人↑——二級及以下3人↑專業承包公司——————————一級4人↑——二級及以下2人↑勞務分包公司——————————————————————2人↑分公司—————————————————————————2人↑▲1Z306022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1、項目負責人——應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2、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義務: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貫徹安全制度等保證費用有效使用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技術交底——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負責人——向作業人員——講解、說明——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等——雙方確認簽字(技術負責人+接受任務的負責人)▲1Z306023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1、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對安全生產負總責統一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上報安全事故自行完畢主體機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與分包人——連帶責任2、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總責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安全——連帶責任(外部)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的——分包單位——負重要責任(內部)▲1Z306024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1、作業人員的權利——知情權和建議權防護用品獲得權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權緊急避險權——————有權停止作業或采用應急措施后撤離現場意外補償權——單位應為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險2、作業人員的義務——遵章守法對的使用護具教育培訓——未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準上崗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者,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1Z306025施工管理人員、安全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規定1、3類管理人員考核———————建設部門——考核合格——任職3類——重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專門培訓+取得證書作業人員教育培訓考核—————進入新崗位、新現場作業人員教育培訓———————新技術設備、消防全員培訓考核—————————每年至少1次消防安全培訓●1Z306030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1Z30603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1、施工單位應編制的文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程序(1)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總包單位編制(2)審核——不需要專家論證的——施工單位組織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審核——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需要專家論證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總包單位組織論證會——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簽字(3)實行——專職安全人員現場監督考點注意:全書,有總包的都選總包▲1Z306032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規定1、安全防護措施——危險部位設立警示標志不同施工階段采用不同安全防護措施臨時設施——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立,保持安全距離施工周邊的安全防護措施危險作業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備、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等的安全管理—使用承租設備,由總包、分包、出租、安裝人共同驗收書中內容通讀▲1Z30603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和應采用的消防安全措施1、施工單位重要負責人——消防安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本項目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2、重點工程現場是消防重點單位——職責:擬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檔案,擬定消防安全重點,設立防火標志,嚴格管理每日防火巡查,記錄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定期消防演練3、現場入口處設立消防安全標志▲1Z306031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1、意外傷害保險——對象——從事作業人員保險期限——開工之日到竣工驗收合格強制險——保險費由施工單位負責注意:所有人員都應辦理社會保險(涉及工傷保險)。社保≠意外險●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解決▲1Z306042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1、安全事故的分類——特別重大事故——30↑死亡、100↑重傷、1億↑損失重大事故————10-30死亡、50-100重傷、5000萬-1億損失較大事故————3-10死亡、10-50重傷、1000-5000萬損失一般事故————3↓死亡、10↓重傷、1000萬↓損失向右看齊2、應急預案的程序——編制——施工單位(總包)————建立救援組織、人員——配備救援設備評審——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公布備案培訓演練——綜合、專項(1次/年);現場處置方案(1次/半年)3、應急預案的修訂——每3年修訂一次▲1Z306043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采用相應措施的規定1、施工單位在事故發生后采用的措施:(1)報告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2)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搶救工作(3)妥善保護現場2、事故調查——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組織調查其他事故——各級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地的政府調查●1Z306050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1Z306051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1、七責任——依法辦理批準手續提供真實資料不得違法規定或隨意壓縮協議工期不得規定購買租賃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備依法實行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編制概算時應擬定工程安全費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有關安全措施施工的資料▲1Z306052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1、設計單位、注冊建造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對其設計負責▲1Z306053工程監理、檢查檢測單位的安全責任1、監理單位三責任——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解決安全事故隱患——規定整改,(嚴重的)停止施工+報告建設單位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監理責任▲1Z306054機械設備等單位的安全責任1、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有資質▲1Z306055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1、各級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是監管部門考點注意:通讀,有關責任、義務、措施的內容要看第七部分1Z307000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1Z307010工程建設標準▲1Z307011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1、分類——國家、行業、地方、公司標準2、國家標準分類——強制性標準——通用的P262注意(1)推薦性標準——其他的3、行業標準分類——強制性標準——行業專用的P262注意(1)(6)推薦性標準——其他的4、行業標準、公司標準——推薦性標準5、行業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沖突——強制性標準必須實行,推薦性標準自愿實行▲1Z307012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行的規定1、強制性標準實行的監管機構——建設主管部門●1Z307020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Z307021對施工質量負責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1、總包單位對工程質量負責——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接受總包單位管理2、誰有錯,誰負責原則——總包承擔后可向分包單位追償▲1Z307022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規定1、施工單位——按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2、發現設計圖紙有差錯——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施工單位無權修改設計圖紙×▲1Z307023對建筑材料、設備進行檢查、檢測的規定1、施工單位對材料、設備檢查——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檢查標準——設計規定、技術標準、協議約定2、施工人員——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標記+簽字(見證人+取樣人)——送檢測送檢數量——≥標準規定的30%3、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中介法人4、檢測人員——不得受聘于2家檢測機構檢測機構、人員——不得推薦設備材料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所檢測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從屬或利害(與建設單位有利害關系√)檢測機構——不得轉包檢測業務檢測報告——檢測人員、檢測機構發的內工大表人或授權人簽字+蓋章后=====生效▲1Z307024施工質量檢查和返修的規定1、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做好檢查檢查和記錄+告知建設單位(有監理的是監理單位)、質量監督機構自檢的——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書面告知——監理工程師驗收——不合格——修改重驗合格——簽字——隱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24小時不簽字的====已批準2、返修——無條件返修(無論是否施工單位的因素導致的質量問題)●1Z307030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Z30703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依法發包2、依法提供原始資料3、限制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干預投標人——低于成本競標、壓縮合理工期、違反強制性標準、降質量等4、送審施工圖設計文獻——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5、依法實行監理——必須監理的范圍——國家重點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發開外國資金6、依法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申領許可證或開工報告之前——建設單位辦理7、保證提供的材料的質量——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單位在使用前應當檢查。不合格的不使用8、依法進行裝修工程——主體和承重結構——沒有這部分的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施工的,不得擅自變動▲1Z30703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依法承攬業務——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雙重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建造師等對——簽字的設計文獻負責2、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執行強制性標準3、勘察成果應真實、準確4、設計依據和設計深度——設計單位依據勘察成果文獻設計符合國家設計深度規定——注明合理使用年限5、依法規范對設計對建筑材料等的選用: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商、供應商——但有特殊規定材料設備等的除外6、依法對設計文獻技術交底——向施工單位技術交底(說明、解釋設計圖紙)5、設計單位——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1Z307033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建設單位委托——依法承攬業務——不轉讓監理業務2、回避——與本項目的——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無從屬和利害關系3、監理依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獻承包協議4、簽字——監理工程師不簽字———不得使用材料設備、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總監理工程師不簽字——不得付工程款、不得竣工驗收監理方式——按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旁站——對關鍵點巡視平行檢查▲1Z307034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1、工程質量監管機構——建設管理部門2、嚴禁權力濫用——任何部門不得規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購買其制定材料設備3、事故報告——24小時——報告——本地建設部門和有關部門●1Z30704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1Z307041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1、竣工驗收主體——建設單位2、竣工驗收條件——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完畢建設工程設計和協議約定的各項內容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有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設備的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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