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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40/40平安知識培訓筆記第一天第一章,煤礦平安生產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煤礦企業必需遵守國家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規范。

二,煤礦企業必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平安目標管理制度,平安獎懲制度,平安技術審批制度,平安隱患排查制度,平安檢查制度,平安辦公會議等制度。

三,煤礦企業必需設置平安生產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須要的平安生產人員和裝備。

四,煤礦企業必需建立人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人井人員必需戴平安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五,煤礦企業必需對職工進行平安培訓。未經平安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按國家有關規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六,煤礦企業必需實行群眾監督,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馬上停止作業,撤到平安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平安時,有權拒絕作業。

七,煤礦礦長必需具備平安專業知識,具備領導平安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實力,并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平安任職資格證書。

八,煤礦至少應及時填繪反映實際狀況的下列圖紙:

①井上,井下比照圖;

②采掘工程平面圖;

③通風系統圖。

九,煤礦發生事故后,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必需馬上實行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第二天第二章,開采一,礦井必需至少有兩個能使人員通行到地面的平安出口,嚴禁獨眼井開采,嚴禁開采和破壞礦與礦之間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運輸巷道的凈高,自軌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側必需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需保持兩個暢通無阻的平安出口,分別通到進風巷道和回風巷道。平安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內,無斷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平安出口應當常常清理,維護,保持暢通。

四,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全部支架都必需架設牢靠,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需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當發覺危險時.必需馬上實行措施,進行處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頂應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依次進行。回柱放頂前,必需對放頂的平安作業條件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好退路,嚴禁任何人員進入采空區。回柱放頂時,必需指定有閱歷的人員視察頂板。

七,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面10m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需加固。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需先行修復,之后方可進行工作面作業。修復支架前必需先檢查頂,幫,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

在松軟的煤,巖層或流砂性地層中及地質裂開帶掘進巷道時,必需實行前探支護或其它措施。

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巖層中,確定不設支護時,必需制定平安措施。

八,支架間應架設堅固的撐木或拉桿。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需塞緊,背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碹拱上部必需充填不燃性墊層,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折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時支護,折除原有支護后,必需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實行臨時支護措施。在傾斜巷道中,必需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平安措施。

十,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需制定探查老空的平安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需預留的煤(巖)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需依據探明的狀況實行措施,進行處理。在揭露老空時,必需將人員撤至平安地點。只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后,方可復原工作。

十一,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需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設置堅實的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需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中規定。

斜井施工期間兼作人行道時,必需每隔40m設置躲避硐并設紅燈。設有躲避洞的一側,必需有暢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員必需走人行道。行車時紅燈亮,行人馬上進入躲避硐;紅燈熄滅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需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斜巷與上部巷道貫穿時,必需有平安措施。第三天

第三章,礦井通風礦內空氣與礦井通風的基本任務

1,礦井通風的基本任務

①連綿不斷地供應井下足夠的簇新空氣;

②把有害氣體和懸浮的礦塵沖淡到平安濃度以下,并排出礦井;

③為井下創建良好的氣候條件。

2,礦井中的有害氣體

礦內空氣中常見的有害氣體,就其危害而言可分為:

窒息性氣體: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氣體: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氣體:瓦斯,氫;

它們的基本性質,對人的危害,來源及平安濃度等見附表:

對有害氣體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強檢測,以便及時發覺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②加強通風。用適量的風量將各種有害氣體沖淡到平安濃度以下。

③假如某種有害氣體儲量大,可以實行抽放的方法。

④通風不良的或不通風的巷道,應在其出口處設置柵欄,并掛上“禁止人內”的警示牌。

⑤預防煤炭自燃和礦內火害,以及瓦斯,煤塵爆炸。

⑥遵守放炮規程,采納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塵,又可削減二氧化碳。

⑦噴霧灑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將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簇新風流巷道中或地面,對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開上衣;對—氧化碳中毒者留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輸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純氧中可摻入5-7%的二氧化碳促進復原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動上肢法進行人工呼吸。

c,藥物治療,粘膜受害時,用l%硼酸水或弱明礬水沖洗眼,漱口,并飲用牛奶,蜂密減輕刺激;硫化氫中毒時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給患者喝少許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礦平安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的相關規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

②礦井須要的風量按井下同時工作人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應風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需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不得超風生產)。

④采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巖巷風速不得低于0.25m/s,掘進中的巖巷和其它通風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⑤礦井必需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1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依據實際須要隨時測風,應依據測風結果實行措施,進行風量調整。

⑥礦井必需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平安檢測儀表。第四天二,礦井通風系統

1,礦井必需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其內容包括:

①地面安裝有主要通風機;

②有進,回風井筒;

③保證井下有足夠的風量;

④進回風巷道有足夠風流暢通的斷面;

⑤有限制風流流向的通風設施。

2,串聯通風與并聯通風:

《規程》規定礦井的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需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面都應實行獨立通風。采掘工作面采納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且在進入被串聯的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兩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嚴禁全礦井串聯通風(即“一條龍”通風)。

3,串聯通風的危害是:

(1)串聯通風的風阻等于各串聯巷通風阻之和,風量不變,因而增加了通風的阻力和通風難度。

(2)被串聯工作面的空氣質量無法保證,有害氣體和粉塵濃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個工作面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與瓦斯突出事故會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擴大災難的范圍。

4,老塘通風:指進,回風流部分或全部經過采空區的通風方式。老塘通風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區殘煤加速氧化發生自然發火,還能將采空區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帶㈩或稀釋到爆炸濃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嚴禁老塘通風。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都不得經過采空區和冒頂區。

5,原煤炭部在《關于強化一通三防工作,限制瓦斯煤塵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殲滅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風,循環風,利用老塘通風和微風,無風作業。

6,擴散通風只適應于在進風流中而無瓦斯涌出的長度不超過6米,人口寬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風機的安裝與管理要求:

①礦井必需采納機械通風;

②主要通風機必需安裝在地面;

③必需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動轉;

④嚴禁采納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運用;

⑤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修理1次;

⑥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

⑦生產礦井的主要通風機必需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應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⑧因檢修,停電或其它緣由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需制定停風措施。

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需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生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快速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臺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需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8,采空區必需及時封閉,采煤工作面和采區開采結束后必需在45天內,封閉完畢。

9,通風設施與漏風:

①通風設施:礦井應依據通風須要,設置風門(不得設置單道風門),風墻,風窗和風橋等通風設施,有效地限制風流,通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采空區和報廢的井巷必需及時封閉。

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于5米。進,回風巷道之間需設風門時,同時設反向風門,其數量不少于兩道。風門不能同時放開,防止風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風

A,漏風的危害:a,漏風會使工作面有效風量削減,造成瓦斯積聚,煤塵不能被帶走,氣溫上升,降低生產效率,并影響工人健康。b,采空區,留有浮煤的封閉巷道以及被壓碎的煤柱等漏風,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區風量的漏入,會使采空區有害氣體帶入井下,威脅平安生產,大量漏風會引起電能的無謂消耗,提高生產成本。

B,防止或削減礦井漏風的措施:a,合理選擇通風系統,如進,回風巷間的距離不宜過近,盡量使進,回風不反向平行流淌等。b,合理確定開拓系統,開采依次和開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巖石中,盡量采納后退式,下行開采依次等。c,正確選擇通風構筑物的位置。d,加強對漏風的檢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需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并保證爆炸材料庫每小時能有其總容積4倍的風量。第五天:

三,局部通風機通風

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與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風機和起動裝必需安裝在進風巷通中,距回風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風機的風量必需小于全風壓供應當處的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③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巷道中的最低風速:煤巷,半煤巖巷不小于0.25m/s,巖巷不小于0.15m/s;

④不準隨意關停,因檢修,停電等緣由停風時,必需撤出工作面人員,切斷電源。

③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面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保證足夠的風量。

⑥局部通風機必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必需采納抗靜電,阻燃風筒。

3,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采納壓人式,不得采納抽出式;瓦斯噴出區域和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需采納壓人式。

4,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可采納裝有選擇性漏電愛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采納“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納裝有選擇性漏電愛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一次,保證局部通風機牢靠運轉。

5,不得運用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二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6,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需裝備礦井平安監控系統。沒有裝備礦井平安監控系統的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必需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沒有裝備礦井平安監控系統的無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需裝備風電閉鎖裝置。沒有裝備礦井平安監控系統的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需裝備甲烷斷電儀。

四,巷貫穿道:

1,一般掘進巷道(不含綜掘巷)貫穿相距20m前,必需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打算工作。

2,貫道時,必需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和警標,常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需馬上處理。掘進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需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需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面入口必需專人警戒。

3,在貫道之前,應對被貫道巷道的貫穿位置及其四周加強支護,防止冒頂。

4,貫道后,必需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馬上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復原工作。

5,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穿,必需遵守上述規定。

6,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層中,上山掘進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貫穿,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需超過貫道位置,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風。

7,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道時,被貫道巷道應超前石門貫穿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第六天

第四章,礦井瓦斯防治一,瓦斯的性質和危害

1,瓦斯的性質:瓦斯是一種五色,無味,無臭的氣體,它幾乎比空氣輕一半,因此瓦斯簡單積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頂處和掘進上山工作面中,瓦斯無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難溶于水,但擴散性與滲透性很強;瓦斯遇火能燃燒,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礦一般存在,危害最大的氣體,全國的全部煤礦都是瓦斯礦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殊是發生煤與斯突出時更易窒息。瓦斯燃燒,爆炸,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極壞。瓦斯連續爆炸損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與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

瓦斯爆炸必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①瓦斯濃度達到516%;

②引爆火源溫度在650-750℃。

③空氣中的氧濃度在12%以上。

2,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積聚

a,加強通風。做到供風穩定,連綿不斷,平安牢靠,保證風量。

b,加強檢查。《規程》規定:礦井必需建立瓦斯檢查制度,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和檢查儀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兩次。每次停風后,復原通風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需先檢查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樣的采掘工作面,必需有專人常常檢查,并安裝甲烷斷電儀。井下一切工作地點和硐室必需納入瓦斯檢查范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c,及時處理局部瓦斯積聚。《規程》規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旁邊20m內,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嚴格明火管制。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禁止運用電爐,禁止井下拆卸礦燈;井口房和通風機房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發覺火災時,應馬上實行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并快速報告礦長及調度室,以便處理。

b,嚴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需按《規程》要求進行。嚴禁放糊炮或明炮。嚴禁明火,明電放炮。

t,消退電氣火花。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完好,嚴禁帶電作業,嚴禁運用明刀閘開關。

d,嚴防摩擦,撞擊火花。

e,防靜電,雷電。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擴大的措施

a,礦井每年應編制《災難預防及處理支配》。

b,礦井發生事故時,礦長,礦井技術負責人必需馬上實行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并馬上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召請礦山救援隊,嚴禁違章指揮和盲目搶救。

C,礦井通風系統力求簡單,不用的巷通應及時封閉,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納獨立通風,實行分區通風。風流限制設施必需平安牢靠。

d,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裝有防爆門及主要通風機設有反風裝置。第七天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在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覺過瓦斯,該礦井即定為瓦斯礦井,并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依據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肯定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劃分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礦井肯定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礦井肯定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四,瓦斯檢查有關要求:

1,礦井必需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制度。

2,瓦斯檢查員必需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不空班,漏檢和假檢,并細致填寫瓦斯檢查班報。瓦斯濃度超過平安濃度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平安地點。

3,瓦斯檢查員要實現工作地點記錄牌,檢查記錄手冊,班報表“三對口”。

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工,班長,流淌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需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需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5,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檢查瓦斯。

6,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必需批閱通風瓦斯日報。

第一天:2014年3月10日授課地點:四通籌備處三樓培訓教室

五,《規程》對有關地點瓦斯濃度的規定:

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需馬上查明緣由,進行處理。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實行措施,進行處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需停止電鉆打眼,爆破地點旁邊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旁邊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必需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需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4,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需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緣由,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5,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復原通風前,必需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壓人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旁邊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復原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必需實行平安措施,限制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需制訂平支配放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需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與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復原通風的巷道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復原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的供電。

6,進行焊接工作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7,礦井必需從采掘生產管理上實行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需及時處理。

礦井必需有停電和檢修通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機遭到破壞以后復原通風,解除瓦斯和送電的平安措施。復原正常通風后,全部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需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明無危險后,方可復原工作。全部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旁邊20m的巷道內,都必需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通風;否則必需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和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的平安濃度不能馬上處理時,必需在24小時封閉完畢。

復原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需事先解除其中積聚的瓦斯,解除瓦斯工作必需制定平安技術措施。六,煤與瓦斯突出防治,

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只要發生過一次煤(巖)與瓦斯突出,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

1,突出的一般規律:

Q)突出的危險性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②突出的次數和強度隨著煤層的厚度,特殊是軟分層厚度的增加而增多和增加。

③突出絕大部分發生在地質構造嚴峻破壞的地方。

④在同一煤層中,瓦斯壓力越高,突出危險性越大。

⑤突出往往發生在采掘形成的應力集中區。

⑥突出隨著煤層傾角的增大,巖層和煤層自重應力參與突出的作用增大。

⑦突出與巷道類別的關系:煤平巷突出次數最多,石門揭煤平均突出強度最大,發生突出的機率最高,突出的瓦斯波及范圍廣。

⑧突出與作業的關系:全國有一半的突動身生在放炮作業;風鎬作業是另一種外力,在突出危險區禁止運用風鎬;隨著機械化采煤程度的的提高,回采工作面突出的次數在增加;支架不及時或質量不高也可能引起突出。

⑨突出危險性隨著煤層圍巖厚度和硬度的增加而增加。

2,按突出強度分類:突出強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巖量分類,以噸為單位。

①小型突出<lOOt

②中型突出≥100-500t

③大型突出≥500-1000t

④特大型突出>1000t

4,主要防突措施

①,“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料,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和平安防護措施四個方面。

②區域性防突措施:主要開采愛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

③局部性防突措施:

a,專用支架:包括超前支架,金屬骨架和金屬柵欄。它可以增加煤體的穩定性和支架的承載實力,在肯定條件下,可以限制突出的發生,發展和規模。

b,超前鉆孔與水力沖孔。

④誘導突出的方式:

a,振動放炮。這是一種誘導突出的方法。其做法是在工作面布置較多的炮眼,裝藥較多(按正常裝藥量的1.5-2倍),遠距離,全斷面一次爆破,放振動炮由礦技術負責人統一指揮,礦山救援隊在指定地點值班。

b,松動放炮。是在掘進工作面運用一般振動放炮的基礎上,在煤體深部3-7米應力集中帶內,布置幾個長炮眼進行爆破,這種方法一般用于堅硬煤層的平巷掘進時,在工作面布置3-5個鉆孔,孔深不小于8米,掘進時必需留有不小于5米的超前距離,裝藥深度與孔深減去5.5-6米,裝藥必需裝到孔底。

⑤開采要求:

a,在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面,嚴禁采納風鎬落煤,嚴禁運用耙斗機。

b,盡可能削減石門揭煤次數,揭煤地點應盡可能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

c,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盡可能削減煤層中的掘進工程量。

d,井巷揭穿煤層前,必需具有獨立的,牢靠的通風系統。

e,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f,盡可能避開應力集中,煤層巷道盡可能布置在卸壓范圍內:

g,及時加強支護,保證質量。

h,突出煤層嚴禁采納放頂煤采煤法。

i,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全部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⑥平安防護措施:

平安防護措施包括振動放炮,遠距離放炮,避難所,壓風自救系統和隔離式自救器。

a,堅持在地面放出班炮;

b,堅持帶隔離式自救器下井;

t,突出危險區應在石門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側設置兩道堅固牢靠的反向風門,放炮時風門必需關閉。

d,礦井應設井下避難所或壓風自救系統。

3,—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

有聲預兆:煤體中發出悶雷聲,炮聲,機槍聲,爆竹聲和剝花生聲等。

無聲預兆: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煤變暗無光澤,煤干燥和煤塵增加,支架來壓,掉碴,片幫,煤壁開裂。煤面外鼓,炮眼變形裝不進藥,瓦斯濃度增大,瓦斯忽大忽小,打鉆時頂鉆,鉆孔噴瓦斯,煤壁或工作面溫度忽高忽低。

第八天第五章,防塵一,礦塵的危害:

1,煤塵能燃燒與爆炸,使礦井遭到破壞,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2,礦塵職業病,懸浮礦塵長期吸人人體,造成肺部組織纖維化病變,使肺部失去彈性,減弱或丟失呼吸實力,以致縮短生命,礦塵職業病又分為煤肺病,煤矽肺病和矽肺病。

二,煤塵爆炸及預防:

1,煤塵爆炸的必備條件;

①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煤塵必需懸浮在空氣中,并達到肯定的濃度(45-2000克/米3)。

③有高溫熱源(一般為650-1050℃)

2,預防煤塵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塵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煤措施。

3,礦井綜合防塵措施:a,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b,煤層注水;c,噴霧灑水;d,風流凈化;e,放炮用水炮泥;f,沖洗巷幫;g,濕式打眼;h,采空區灌水;i,隔爆巖粉棚,水棚,灑巖粉;j,刷白巷道;k,個體防護;1,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清除。

4,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需實行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措施。

5,炮采工作面應實行濕式打眼,運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風流凈化水幕。

第九天第六章,防滅火一,礦井火災的分類與危害:

礦井火災按其發生緣由可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外因火災是由于外部的高溫熱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災。內因火災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氣中氧化并聚積熱量而引起的火災。

礦井火災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火災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煙霧,嚴峻地威脅著井下人員生命平安。

2,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火災還能引發瓦斯和煤塵爆炸。

3,火災會使國家財產和煤炭資源遭遇巨大損失,造成停工停產。

4,火風壓可能造成井下風流紊亂。

二,人體感官可以察覺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現霧氣或巷道壁“掛汗”。

2,風流中出現火災氣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從煤炭自燃地點流出的水和空氣較正常的溫度高。

4,煤炭從自熱到自燃階段會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覺不舒適,如頭痛,頭暈,精神疲乏等。

三,預防礦井火災的一般規定:

1,礦井應制訂地面與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2,礦井必需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上,下必需設置消防材料庫。

3,井口房和通風機房不得采納可燃性材料建筑,其旁邊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嚴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和休息間。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

4,井下巷道和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運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需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需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

5,井下禁止運用汽油和柴油機,嚴禁吸煙和烤火。嚴禁運用燈炮和其它電器取暖,嚴禁明火明電(一般白熾燈,一般日光燈)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各種焊接工作,假如必需在主要進風巷,主要硐室和井門房內進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需制訂符合《規程》要求的平安措施。

7,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平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20米范圍內,都必需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第十天

四,預防煤炭自燃開采技術措施:

開采簡單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需實行綜合預防煤層自燃發生的措施。

1,保證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層破壞,最低的漏風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預防煤炭自燃的采礦技術原則要求。

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應布置在巖石內或不易自燃的煤層內;假如布置在簡單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必需砌碹或錨噴.碹后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需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

采煤工作面必需用后退式開采。回采過程中,不得隨意留沒煤柱和頂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線時,必需實行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急傾斜煤層用跨落法限制頂板時,在石門和采區運輸石門上方,必需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門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區運輸石門上方的煤柱,在采區結束后可回收。但必需實行防止自然發火措施。

2,防止漏風

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正確選擇通風設施的位置,及時封閉采空區及廢棄的井巷,采煤工作面和采區回采結束后都必需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利用調整風壓法削減漏風。

3,利用阻化劑防火

利用阻化劑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將某些能抑制煤炭氧化的物質噴灑在煤炭,采空區或壓入煤體中,我國應用最廣的是黃泥漿。

五,滅火方法

1,發覺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

①任何人發覺礦井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狀況,馬上實行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限制火勢,并快速報告礦調度室,現場負責人全部可能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②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需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③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需及時封閉。

④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應加強局部通風機管理,已停止運轉的局部通風機不得啟動,正運轉的局部通風機不得停止。

2,滅火方法

滅火方法主要有三種,即直接滅火,隔絕滅火和聯合滅火法。

用水直接滅火應留意的幾個問題:

1),供水量必需足夠;

2),應將水流先射向火源四周,逐步向火源中心靠近;

3),要保持正常通風,滅火人員應站在上風側;

4),用水直接撲滅電氣火災時,必需先切斷電源;

⑤不能用水撲滅油類火災,

六,火區啟封

火區啟封是一個特別慎重的工作,必需達到《規程》的要求條件,方可啟封,啟封火區必需由救援隊進行。

第十一天第七章,防治水一,礦井涌水的來源:

大氣降水,地表水,老空水,含水層水,斷層水等為主要來源。

二,透水預兆:

采掘工作面透水前的主要預兆:

1,煤壁發潮,發暗;

2,煤壁和巷道壁“掛汗”,發生霧氣;

3,煤層和巷道空氣變冷;

4,頂板來壓,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并有滲水;

5,出現壓力水線;

6,有水叫聲;

7,井巷有害氣體增多;

8,煤壁和巷道壁“掛紅”;

9,有酸氣體會,臭雞蛋味,水味發澀。

三,透水的措施:

井下發覺透水時,必需馬上停止工作,現場工作人員在報告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的同時,應就地取材,封堵透水孔,加固工作面的支護,打密集支柱等,防止事故接著擴大。如狀況緊急,來不及進行加固工作,現場人員應按避災路線撤退,用最快的速度,走最短的路線,撤至上一水平進風巷或地面,切勿進入獨頭的下山巷道。萬一無法或來不及撤至上水平常,可短暫找一獨頭上山避難待救,遇難人員要保持冷靜,避開消耗體力過度,使生存的盼望消逝。

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接到透水報告后,應馬上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并召請礦山救援隊,同時通知全部受透水威脅的人員撤離危險區,開動井下排水泵,主動組織力氣,進行搶險救災,營救遇險人員。

第十二天四,礦井水災的防治:

1,井口和工業廣場內的主要建筑物的標高必需高出當地的歷史最高洪水位,對現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產礦井和建筑物,必需修筑堤壩或擋水墻,溝渠,疏通水路和實行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2,嚴禁水體下開采,不準開采本礦和鄰礦的防水隔離煤(巖)拄,也不得在防水隔離煤(巖)柱中開掘任何巷道。

3,嚴禁開采煤層露頭的防水隔離煤柱。

4,填堵漏水區及修筑排水溝。

5,山區煤礦存在山洪攻擊和滑坡危險地段,可能威脅礦井平安時,必需實行開挖截水溝和防治滑坡的措施。

6,各礦應對井田范圍內和四周老窯及鄰近礦井的水文地質狀況進行調查,并在礦圖上標明其井口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及積水等狀況。

7,井下探水:

①探放水原則: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和其它可能出水地區時,必需編制平安措施進行探水。

3),探水時留意事項:

a,探水地點與可疑水源之間應保持肯定的平安距離,一般為75--150米。

b,為使工作面前方常常有一段牢靠的平安煤柱愛護,探水鉆孔應超前于工作面的距離不小于20米。

c,探水鉆孔的布置方法和數目以保證掘進巷道前方和上下左右都要有一個平安煤柱愛護圈為原則。

d,加強鉆孔旁邊巷道的支護,背好幫和頂,并在工作面前面打好堅實的立柱和欄板,以免壓力水沖垮煤壁。

e,清理好排水路線,打算好水倉和排水設備。

f,加強工作面通風,髓時檢測瓦斯和各種有害氣體。

g,制訂檢查平安避災路線。

h,探水地點要安設專用,能隨時與礦長,水泵房聯系。

i,探水地點與相鄰地區的工作地點有專用信號聯系,一旦出水要立刻通知受水害威脅地區的工作人員撤到平安地點。

j,探水時,如發覺鉆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需馬上停止打鉆,不得拔出鉆扦,現場負責人員應馬上向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報告,并派人監視水情;發覺狀況緊急時,必需馬上撤出全部受水威脅地區人員。

k,嚴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第十三天五,礦井排水

1,礦井必需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實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實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實力的25%。

2,水管和配電設備,應與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

3,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應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道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

4,主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5,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需清理1次。

第十四天第八章,井下平安爆破一,井下爆破作業,必需運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運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二,不得運用過期或嚴峻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運用的爆炸材料必需交回爆炸材料庫。

三,采掘工作面必需運用瞬發電雷管或毫秒延期電雷管,運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終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不得運用異爆管或一般導爆索,嚴禁運用火雷管。

四,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納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組裝藥必需一次起爆。

五,井下放炮必需運用放炮器,嚴禁明火明電放炮,嚴禁一個采煤工作面運用兩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六,井下放炮工作必需由專職放炮工擔當。

七,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破材料庫房內,不得穿化纖衣服,也不得帶電子手表。

八,放炮工必需把炸藥和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不許混裝,并要加鎖;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

九,由爆破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輸爆破材料時,電雷管必需由放炮工親自運輸,炸藥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監護

十,爆破材料箱應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嚴禁亂扔亂放,放炮時,必需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平安地點。

十一,裝藥前和放炮前有下列狀況之一者,嚴禁裝藥放炮,并向隊,班長匯報,及時處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落后于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檐時;

2,裝藥前或緊接放炮前,必需檢查瓦斯,假如放炮地點旁邊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

3,在炮眼內發覺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狀況時;

4,在放炮地點旁邊20米內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它的材料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5,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十二,工作面聯線后,放炮員必需最終離開放炮地點。并必需在平安地點起爆,放炮地點到工作面的距離,必需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十三,掘進巷道時,放炮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運用固定放炮母線。放炮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假如必需掛在同一側,放炮母線必需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十四,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放炮前,旁邊20米的巷道內,都必需灑水。

十五,放炮前,班組長必需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全部道路上擔當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需在有掩護的平安地點進行警戒。班組長必需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命令。

十六,放炮必需堅持“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鎖放炮制”。“三人聯鎖放炮制”即放炮員把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檢查平安完警戒后,把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后把放炮牌交給放炮員進行放炮。

十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必需首先巡察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狀況,如有危險狀況,必需馬上處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工作。

十八,通電后拒爆時,放炮員必需先取下手把或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并扭結成短路,再等肯定時間,(運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運用毫秒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緣由。

十九,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否則,只能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無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接著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在處理瞎炮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二十,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沒有爆炸的或殘留的炸藥或電雷管,都要交給放炮員或送到火藥庫統一處理。

第十五天第九章,運輸與提升一,平巷與斜巷運輸:

1,低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運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需運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運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3,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假如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運用機車運輸,都應運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并必需在機車內裝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油)裝置。假如風巷是沿煤層掘進或有穿過煤層的區段,都必需采納不燃性材料支護。

4,機車司機必需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需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需切斷電動機電源,將限制手把取下,板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5,列車和單獨機車都必需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6,人力推車時,必需遵守的規定:

①一人只準推一個車,推車時,必需留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硐室)口,風門,發覺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以及坡度較大的地方都必需減速并發出警號,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②嚴禁蹬車,搭車和放飛車。

③同方向推車時,兩車間的間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0.5%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0.5%時,不得小于30米。

④在軌道坡度較大的地方,停放車輛時,必需用牢靠的制動器將車穩住。

③軌道坡度大于0.7%時,禁止人力推車。

7,在傾斜井巷內運用串車提升,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擋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②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人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擋車裝置。

③在上部車場人口安設能夠限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④在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擋未連掛的車輛滑人斜巷的阻車器。

⑤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應安設能夠防止未連車輛接著往下跑車的擋車裝置。

⑥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⑦斜井串車提升,嚴禁蹬鉤和礦車內乘人。行車時,應發出聲光警示信號,嚴禁行人。

⑧斜井及下部車場必需設躲避硐。

上述阻車器和擋車裝置必需常常關閉,放車時方可打開。

第十六天鋼絲繩:

1,主要提升鋼絲繩必需每天以0.3米以下的速度進行一次具體檢查,并記錄斷絲狀況和鋼絲繩直徑縮小的狀況,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同鋼線繩總斷面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需更換:

①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和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為10%;

③罐道鋼絲繩為15%;

2,鋼絲繩直徑比標稱直徑減小以下數值時,必需更換:

①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5%;

②罐道鋼絲繩為15%;

③運用密封鋼絲繩時,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

3,鋼絲繩的鋼絲變黑,有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銹蝕嚴峻,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鋼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需馬上更換。

第十七天第十章,平安用電一,供電:

1,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對年產印6萬噸以下的礦井采納單回路供電時,必需有備用電源。

2,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3,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二,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

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必需符合《規程》的要求,否則,必需制訂平安措施,報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三,操作電氣設備的規定:

1,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需帶絕緣手套,并必需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需接觸的部分,必需有良好的絕緣。

4,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前,必需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巷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再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全部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掛有“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摘牌和送電。

5,凡不用或短暫停用的電氣設備必需切斷電源,并把送電開關打上閉鎖或加鎖。

6,一切簡單遇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和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都必需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7,井下供電必需運用合格的礦用阻燃電纜,并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三無”即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即有過流和漏電愛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兩齊”即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三全”即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三堅持”即堅持運用檢漏繼電器,堅持運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愛護裝置,堅持運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嚴禁運用明刀閘開關。

8,井上,下必需裝設防雷電裝置:

①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需在人井處裝設避雷裝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需在井口旁邊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兩處的集中良好接地。

③通訊線路必需在人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④礦燈管理:

a,礦井應建立礦燈管理制度。礦燈必需裝有短路愛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愛護器。

b,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比常常運用礦燈的總人數多10%。

c,礦燈必需保持完好,如有漏液,亮度不夠,電纜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圈松動,密封不嚴,玻璃裂開等狀況,嚴禁發出。

d,運用礦燈人應疼惜礦燈,嚴禁擰開,敲打,撞擊礦燈出井后必需馬上交回礦燈房。實行礦燈編號,專人專燈。

e,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需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第十八天平安生產法一,立法的目的與意義1,立法的時間: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全體會議通過,同日由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發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立法的目的:制定這部法律是為了加強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削減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促進經濟發展。3,立法的意義:其意義是四個須要⑴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平安監察依法行政的須要;⑵預防和削減事故,愛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的須要;⑶依法制裁平安生產違法犯罪的須要;⑷建立和完善我國平安生產法律體系的須要;二,主要內容:主要內容共有七章97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平安生產保障;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第五章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三,煤礦職工平安生產的權利和義務共有2大條9小條(詳見《平安檢查員》第7頁)煤礦職工平安生產權利:⑴,知情權和建議權:享有對煤礦企業平安生產狀況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有權要求煤礦企業供應企業的平安生產狀況,有權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事故隱患,防范措施及應急方法。⑵,參與平安生產教化培訓權:享有煤礦企業依法供應崗前平安教化培訓的權利,煤礦企業未能供應平安教化培訓時,有權拒絕上崗作業。⑶,指責,檢舉和控告權及拒絕權:有權抵制違章指揮和拒絕冒險作業,有權制止違章作業行為。⑷,遇險停,撤權: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急狀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撤離作業場所,并實行緊急避險措施。⑸,工傷保險和索賠權:煤礦企業必需依法參與工傷保險,為職工交納工傷保險費。煤礦職工因為生產平安事故受到損害,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有權向企業依法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不能相互取代。2,煤礦職工平安生產義務:⑴,遵遵守法律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⑵,有疼惜生產設備,設施和正確運用平安防護用品的義務。⑶,接受平安生產培訓教化的義務:⑷,平安生產隱患,事故報告和參與搶險救災的義務。第十九天礦山平安法一,立法的目的1,立法的時間: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全體會議通過,由國家主席以65號命令發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礦山平安法。2,立法的目的:制定這部法律是為了防止礦山事故,愛護礦山職工的人身平安,促進采礦工業健康發展,健全礦山法制。二,主要內容該法共有8章50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礦山建設的平安保障;第三章礦山開采的平安保障;第四章礦山企業的平安管理;第五章礦山平安的監督和管理;第六章礦山事故處理;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見:《平安檢查員》第8頁)煤炭法一,立法的目的與意義1,立法的時間:1996年8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由國家主席以75號命令發布,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2,立法的目的: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愛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3,立法的意義:本法是中國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國煤炭法制建設的里程碑,為煤炭的生產,經營活動確立了基本原則,從而使煤炭行業在法制軌道上健康發展。二,主要內容該法共八章81條。第一章總則,第2章煤炭生產開發規劃與煤礦建設,第三章煤炭生產與平安管理,第4章煤炭經營,第五章煤礦礦區愛護,第六章監督檢查,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該法確立了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平安方針,提出了保障國有煤礦的健康發展;煤礦平安規程一,規程頒布時間:2004年10月18日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1月1日起實行。二,規程的內容:該規程共四編十八章751條。井工部分有十章。第一章開采;第二章通風和瓦斯,粉塵防治;第三章通風平安監控;第四章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五章防滅火;第六章防治水;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第八章運輸,提升和空氣壓縮機;第九章電器;第十章煤礦救援。露天部分有八章。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采剝;第三章運輸;第四章排土;第五章滑坡防治;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煤火;第七章電氣;第八章設備檢修;職業危害部分有兩章。第一章管理和檢測;第二章健康監護。(參見《煤礦平安規程》)。第五節特殊規定一,頒布時間:2005年8月31日國務院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溫家寶總理于2005年9月3日簽發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主要內容:該規定共28條。第六節平安生產方針什么是煤礦平安生產方針平安生產方針是“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動”。1,“平安第一”的具體含義:⑴樹立“人是最珍貴的,礦工的生命平安第一的”思想。⑵把愛護煤礦職工生命平安和身體健康作為第一位來抓。⑶每個職工堅固樹立平安生產意識,把平安第一作為生產建設的指導思想和行為準則。2,“預防為主”指事前必需科學預見,提前設防,防微杜漸,實行堅決措施,防患于未然。3,“綜合治理”是指要做到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搞好平安工作。4,“整體推動”要想抓好平安工作,必需整體發展,將平安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第二十天第七節平安生產方針采煤班(組)長如何實行“平安第一”的方針。班組長對本班的平安生產工作要負全面負責,應做到:1,帶頭執行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堅持原則…2,抓好宣揚教化工作,組織本班工人細致學習平安生產法規,制度和平安技術知識,教化工人自覺遵守《煤礦平安規程》“作業規程”和“種操作規程”,在任何狀況下都不違章作業。3,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標準,發覺問題及時處理。作到隱患不解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堅持開好每周一次的平安活動日會議,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記錄。4,加強平安生產檢查,發覺問題及時處理。5檢查督促職工正確運用和疼惜各種勞保用品和生產工具。6,合理支配勞動力,保證以師帶徒,以老帶新,單人崗位必需由自主保安實力強的工人擔當。7,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生事故后,應馬上向調度室匯報,主動組織搶救,并妥當愛護好現場;細致分析事故發生緣由,吸取教訓,實行措施。第八節操作規程一,爆破工平安操作規程瓦斯檢查工操作規程信號把鉤工操作規程扇風機的平安操作規程電鋸的平安操作規程第二一天入井須知未經平安培訓不準下井上崗工作前必需經過72學時的平安培訓,未經過培訓或雖經過培訓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入井工作。二,井上休息不好不準下井;煤礦是高危行業,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要精神飽滿,神志醒悟,保持體能和精力足夠。三,入井前喝酒不準下井入井前肯定不能喝酒,若喝了酒就不能下井,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四,攜帶易燃品不準下井不能攜帶易燃品下井。如:香煙,火柴,打火機及帶打火機的電子表等。下井前肯定要細致檢查衣袋,將引火物放到平安地方,以免引起火災和瓦斯爆炸。穿化纖衣服不準下井不能穿化纖衣服下井。因為化纖在摩擦力的作用下會產生靜電或明火,進而,導致瓦斯爆炸及火災。不攜帶礦燈,不戴平安帽,不佩帶自救器不準下井。下井前必需戴好平安帽,細致檢查礦燈的燈頭,燈泡以及接觸狀況,確定完好后方能攜帶運用。同時,嫻熟駕馭自救器的運用方法,并佩帶入井。入井前要準時參與班前會,細致聽取班長的工作支配和安全留意事項。在班長和老工人的帶領下下井工作。入井前必需打算好自己所用的工具和材料。攜帶銳利工具時肯定要包好,綁牢,必要時將銳利工具裝入特制的愛護套內,防止意外傷人。自覺遵守《入井檢身制度》,接受檢身,聽從指揮,排隊入井。第二節乘車與行走一,平安乘車(罐)1,上下井乘坐人車或人罐時肯定要聽從井口工(井底工)的指揮,不能打鬧,搶上搶下,待罐籠停穩后,排隊依次序上下。2,要依據定員乘車(罐),并關好罐籠門或車門。掛好防護鏈,不能在兩車連接處搭乘。3,人貨混裝特別危險,不要乘坐已裝滿物料的罐籠,礦車或皮帶機。4,任何人不準與運輸炸藥,雷管的放炮員同車(罐)上下,也不準乘坐無平安蓋的罐籠。5,上下井乘坐吊桶時,必需系好平安帶,要面對外,任何部位都不準超出容器外緣。同時,吊桶的平安裝置要齊全,良好。二,平安行走1,在巷道中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不能在軌道中行走,留意來往車輛,橫穿軌道,絞車道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攜帶長件工具時,要避開碰傷他人,在斜井行走時嚴格執行“行人不準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2,釘有柵欄和掛有警告牌的地點不能擅自進入。3,不能強行通過爆破警戒線。4,嚴禁扒車,跳車。嚴禁在刮板運輸機上行走。第二二天第三節災難概述煤炭行業是一種與大自然作斗爭的高危行業,都是在地表以下100~1000米的地下工作,因此危險性很大,災難也較多,特殊是有五種災難危害性極大,直接威脅著礦井的平安生產是職工的生命平安,如不很好的防范和治理,就會帶來無法估計的慘痛損失。這五種災難分別是:瓦斯,水災,火災,煤塵燃燒或爆炸,頂板垮落(冒頂)。其中尤為突出的是前三種,之后是煤塵燃燒(爆炸),最終是冒頂事故。下面我們就以上五大災難分別進行講解一,礦井瓦斯:1,瓦斯的性質:⑴瓦斯是一種無色,無味,無嗅的氣體,難溶于水;⑵瓦斯的相對密度比空氣輕一半;⑶具有很強的擴散性;⑷滲透性很強;⑸具有爆炸性和燃燒性;2,礦井瓦斯的害處:⑴瓦斯是一種有害氣體,當井下空氣中的瓦斯濃度超標時會相對降低空氣中的氧氣,使人窒息死亡。⑵當瓦斯與空氣混合到肯定濃度時遇火就能燃燒或爆炸。⑶瓦斯爆炸時伴生大量的有害氣體,其中某些窒息氣體會造成人員大量傷亡。⑷瓦斯爆炸產生的沖擊波會摧毀巷道,甚至井筒。二,水災:1,礦井水的來源及礦井水害的類型⑴礦井水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地下水,地表水,老空積水,大氣降水,生產用水。⑵礦井水害可分為地表水水害,老窯水水害,松散孔隙水水害,煤層頂板水水害,煤層底板水水害。2,礦井水災的危害⑴巷道和采面出現淋水時,可使空氣濕度增大,惡化了勞動條件,影響生產效率和職工健康。(2)礦井水對各種金屬設備,支架,軌道等,均有腐蝕作用,會縮短其運用壽命。(3)由于礦井水的存在,生產過程中必需安設特地的管路,水泵等設備進行排水,增加另外原煤生產成本和工作量。(4)當發生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過排水實力時,輕則造成局部停產,重則可能淹井,將使國家財產損失并危及井下人員的生命平安。三,火災1,礦井火災的定義:凡是在井下或在入風井旁邊起火,其火焰,煙流能威脅井下者統稱為礦井火災。2,礦井火災的種類:(1)外因火災:外因火災大多發生在井下風流暢通的地點,所以火勢發展快速,如不及時撲滅,必將造成嚴峻后果。(2)內因火災:內因火災多發生在風流不暢通地點(采空區或煤柱里),外部征兆時不明顯,很難早期發覺,也不簡單找到火源的精確位置。3,礦井火災的危害:礦井發生火災時,會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充滿井下,嚴峻的危害工人生命平安。在有瓦斯煤塵爆炸的礦井中,它還可能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第四節災難概述四,煤塵1,煤塵的概念:煤塵是指飛揚在礦內空氣中或已經沉落的各種礦物的總稱。2,煤塵的分類:(1)浮塵:能長期懸浮與礦井空氣中的煤塵叫浮塵。(2)落塵:由于自重而從空氣中落下來的煤塵叫落塵。3,煤塵的主要危害:(1)能引起燃燒和爆炸(2)產生職業病(如矽肺,煤肺病等)4,煤塵爆炸的危害:(1)具有極高的溫度和壓力(2)形成高溫高壓的爆炸沖擊波,具有很大的破壞力,甚至造成礦毀人亡。(3)與瓦斯一樣,能造成連續的爆炸。(4)會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這是人員傷亡的主要緣由。五,頂板事故1,采煤工作面常見頂板事故的分類:常見的頂板事故可以分為片幫矸事故,局部冒頂事故和大面積切頂事故三大類。2,引起頂板事故的緣由:(1)采煤工作面煤壁旁邊局部冒頂的緣由是什么?采煤工作面大量冒頂事故是局部冒頂,局部冒頂往往和頂板的節理,裂隙和摩擦滑動有關,它們簡單形成“人字壁”,“升斗壁”,“鍋底壁”等不連續的巖塊。當采煤機割煤或爆破落煤,采納爆破法落煤是,當老頂來壓時,假如支護不及時,這種不連續巖塊可能突然冒落砸人。(2)采煤工作面放頂線旁邊局部冒頂的緣由是什么?主要有:1.采空區側頂板垮落不好,懸頂面積大:2,在頂板存在斷層,裂隙,節理,層理以及各種裂隙的組合等,將頂板切割成不連續的巖塊;3,在金屬網段回柱放頂時,假如網上有大塊巖塊,也會發生巖塊失穩旋轉,滾動而推倒支架造成冒頂。4,工作面支護質量不好,支護密度不夠,初撐力不足,支架迎山不對,回柱前又沒支設防采空區矸石推倒末排支柱(密集)的設施等,都簡單造成放頂線處的冒頂事故。第二三天礦井概況1一,礦區概況:1.地理位置及行政隸屬:默勒礦區隸屬于海北州祁連縣默勒鎮境內。位于距熱水煤礦一北15公里的大通河北端。地理坐標:東經100°37′30″~~100°47′00″;北緯37°40′00″~~37°42′30″。2.交通默勒礦區東南距門源120公里,有盤大馬路連接;西南距熱水煤礦30公里,距熱水火車站50公里,有馬路相通;湟嘉馬路從西大灘西緣通過。該礦區離海晏縣170公里,距西寧250公里。3.自然自理:礦區境內以低山,丘陵,半沼澤地為主,牧草叢生,利于放牧,海拔約3400~3600米,地形較為平坦。第六節礦井概述礦井概況:1.瓦斯煤塵狀況:(1)煤層的自然成分為66.17﹪,平均瓦斯含量為0.44ml/g,可確定為低沼氣(瓦斯)礦井。(2)依據甘肅省煤炭質量監督檢驗站對默勒礦區的煤樣鑒定,具有爆炸性,因此,要主動實行有效的防塵滅塵措施。(3)依據測試報告,煤層自然發火期為3~6個月。第七節工作環境1第二四天第一節危險因素1.火災:關于火災將在第三天的第三節,第四節內容中具體講解。2.頂板:關于頂板事故將在第四天的第一節第二節中具體講解。3.爆破傷人4.提升,運輸容器,運輸機械傷人。5.電器失爆,觸電傷人6.通風不暢,風量不足,盲巷等因素傷人。第二節瓦斯防治1礦井瓦斯的概念及性質概念:礦井瓦斯是指井下煤體和圍巖中放出的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有害氣體的總稱。其中主要成分是甲烷(約占90%左右)。甲烷俗名沼氣,其化學分子式是CH4。性質:瓦斯是一種無色,無味,無臭的氣體,難溶于水;瓦斯的相對密度為0.554,比空氣輕一半,因而簡單積存在采掘空間的頂部,尤其上山的上部;具有很強的擴散性。假如有一處瓦斯,會馬上擴散到與其相通的全部巷道;滲透性很強,能透過煤巖層向采掘空間涌出;具有燃燒,爆炸性。當空氣中具有肯定濃度并遇到高溫火源時,能燃燒,爆炸。礦井瓦斯的害處:礦井瓦斯是一種有害氣體,當井下空氣中瓦斯濃度高時,會相對地降低空氣中的氧氣,使人窒息死亡。當瓦斯與空氣混合到肯定濃度時,遇火就訥訥感燃燒或爆炸。瓦斯爆炸時伴生大量的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其中某些窒息性氣體造成人員大量傷亡。瓦斯爆炸時產生的沖擊波會摧毀巷道,甚至井筒。第二五天第三節瓦斯防治2一.什么叫瓦斯礦井?《煤礦平安規程》規定,“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巖)層中發覺過瓦斯,該礦井即定為瓦斯礦井,并依照礦井瓦斯等級的工作制度進行管理”。二,低,高瓦斯礦井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確定:礦井瓦斯等級,依據平均日產1t煤涌出瓦斯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劃分為:低瓦斯礦井:10m3及其以下;高瓦斯礦井:10m3以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三.什么叫局部瓦斯積聚?怎樣進行處理?在巷道的頂部空間,盲巷,獨頭巷道以及風流達不到的其他地點,瓦斯濃度在2%以上,體積在0.5m3以上所積聚的瓦斯,叫局部瓦斯積聚。《煤礦平安規程》規定,采掘工作面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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