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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案例教學法”(轉載)起源案例方法其實不是什么新的東西,在西方國家,在法律和醫學上人們將案例方法以這種或那種方式使用了很長時期,只是用在管理的教學上到本世紀初才出現在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1910年,哈佛商學院院長Gay建議Copeland博士除講授外采用學生討論方式。從1909年至1919年,一些實際部門的經理應邀來到教室作報告并被提問和要求介紹分析。第一本成文的案例書籍是由Copeland博士在其新任院長WallaceB.Donham的推動下于1921年發表的。Donham院長,原是受過案例方法訓練的律師,由于看到在管理教育中使用案例的重要性,于是在全院極力推動使用案例方法。內涵通過與傳統講授式方法的對比,可了解案例方法的主要內涵。案例教學法是學生們和教員一起參與對案例或問題的直接討論,學員們在教員的指導下構成課堂討論的基礎。因此,案例方法包括一個特定形式的教學材料(案例)和在教學過程中使用該材料(案例)的特殊技巧。”實際上,在案例方法中有兩個重要的責任中心。其一,教員有責任選擇教學所需要的材料。他可以從已有的許多材料中選擇或組織案例,假如他發現上課材料還不夠,他可以自己寫。他也可以在材料選擇工作完成后,按自己的意愿對它們進行任何排序。其二,學生們也有一個責任。“給他們特定的事實、原始材料(在現實生活中,從這些資料或信息中必須做出決策),要求他們想象性地站在現實決策人的角度或位置從這些資料或信息中逼真地和有益地做出結論。”這就意味著學生們必須為上課作充分準備,因為對每個人來說有義務在課堂上做出自己一份貢獻。學生們在教員的指導下互相學習。案例課堂通過實例教學為鍛煉和培養學生的面對實際情況的臨場決策能力及綜合素質提供一個訓練的場所。學生們被提供這種解決實際問題和對他們的答案獲得迅速反饋的機會。這種機會是非常難得的。一個人能夠經受得起在課堂上犯錯誤并從中汲取教訓是因為其中沒有真正的風險。也就是說,一個學生如果在課堂上就某個案例所做出的“決策”是錯誤的,他也不會因此而真的付出經濟損失或其它代價,因為那畢竟是一次“預演”而非“實踐”。并且其“決策失誤”將在課堂上通過討論或老師指導而得以當場糾正。但以后在他們的職業生涯中,作決策將是要付出代價的,因為一個工作或榮譽可能是一個賭注。所以,學生們有責任把所學的有關理論知識應用到案例中并提出一個合理的答案。在這方面,學生必須“承擔起這副重擔”并利用這個機會努力進步。在上述兩個責任中心中,案例教員的作用很重要,但并不是說要教員告訴學生答案,而是應盡量發揮學生自己的作用,教員在其中主要起引導作用。案例教學法,即運用社會或身邊發生的事例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說明道理,給學生的行為以啟發的教學模式其操作流程為"以例激趣——以例說理——以例導行"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s)系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以真實的班級生活情境或事件為題材,提供學生相互討論之用,以激勵學生主動參與學習活動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國哈佛商學院(HarvardBusinessSchool)所倡導,當時是采取一種很獨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學,這些案例都是來自于商業管理的真實情境或事件,透過此種方式,有助于培養和發展學生主動參與課堂討論,實施之后頗具績效。這種案例教學法到了1980年代,才受到師資培育的重視,尤其是1986年美國卡內基小組(CarnegieTaskForce)提出「準備就緒的國家:二^一世紀的教師」(ANationPrepared:Teachersforthe2lstCentury)的報告書中,特別推薦案例教學法在師資培育課程的價值,并將其視為一種相當有效的教學模式,而國內教育界開始探究案例教學法,則是1990年代以后之事。基本上,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法(case-basedteaching),案例本質上是提出一種教育的兩難情境,沒有特定的解決之道,而教師于教學中扮演著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討論,不像是傳統的教學方法,教師是一位很有學問的人,扮演著傳授知識者角色。案例教學法的過程,大致可以歸納如下:1.收集班級真實生活情境資料;2.將所收集資料形成教學案例;3.進行班級團體討論或班級小組討論;4.討論中,成員輪流擔任領導者角色;5.歸納各組或團體意見。在案例討論過程中,可以質疑他人的想法學習如何發問,進而學習到獨立思考、與人相處、解決沖突、尊重他人等能力。總之,案例教學法對于師資培育革新具有實用價值,尤其在師資培育職前階段,更可幫助職前教師建立其教學實務知識,惟因這種案例教學,需要事前準備案例教材以及花費時間較多,都使案例教學法受到一些應用上限制。然而,處在師資培育愈來愈重視教學方法改善的時代,案例教學法是有其相當大的發展空間。1.2案例教學法概述案例教學法,指在教師的指導下,把學生帶入事先選定的特定事件中,由學生依靠自身知識結構和背景,自主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最終達到培養學生能力為目的的教學方[1]。案例教學法的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臘時代蘇格拉底,及中國的黃帝、歧伯、孔子的啟發式問答教學法。而蘇格拉底的教學方法,被后人稱為“產婆術”[2]。案例教學法最開始由哈佛大學法學院在上世紀初首創;幾乎同時,哈佛大學醫學院、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也開始應用;1908年,哈佛商學院成立后,案例教學法被引入商業教育和管理領域。二戰后被廣泛應用于公務員培訓等領域[3]。在廣泛應用過程中,逐漸積累并形成了規范的教學理念、體例及操作流程,反過來推進了案例教學法的應用。一、模擬教學法的涵義目前對模擬教學法的涵義往往局限于職業教育的角度來界定。如徐靜認為,模擬教學就是結合專業背景與行業特色,給學生創設直觀的、模擬仿真的工作場景,按實際的工作內容設計好課題(案例),讓學生模擬職業崗位角色,根據實際工作的操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具體做事,使學生在模擬操作過程中,鞏固并擴大專業知識,培養職業技能素質。[1]陳光認為,模擬教學法是利用模型或部分實物,模擬真實的工作狀況,讓學生進行實際感受和操作練習,在以教師為導演、學生為主演的模擬實踐中,產生師生互動,使學生在模擬真實的職業氛圍中,學習和掌握職業必需的知識和技能。[2]徐少紅認為,模擬教學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在模擬的工作崗位上扮演職業角色,技能型職業技能訓練的一種教學模式。參考文獻:[1]徐靜?模擬教學法的內涵闡釋?蘇州職業大學學報,2005年第一期,35頁.[2]陳光.模擬教學法在高職《基礎會計》教學中的運用.中國成人教育,2006年12月,163頁.[3]徐少紅?模擬教學法及其實施,機械職業教育,2007年4月,43頁.模擬教學法是融合了情景教學法、實踐教學法、案例教學法等教學方法的優點于一身的提高素質教育水平的現代教學手段,目前在工科、經濟管理、法學等學科課堂教學中有所應用,案例教學的理論基礎包括知識基礎、心理學基礎和教育學基礎:環境科學具有整體性和開放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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