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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獎罰15篇【導語】平安生產獎罰怎么寫受歡迎?本為整理了15篇優秀的獎罰平安生產范文,為便于您查看,點擊下面《名目》可以快速到達對應范文。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平安生產獎罰,僅供參考,盼望對您有所關心。

名目

【第1篇】電力施工平安生產獎罰規定

1.目的

為了搞好項目部平安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全部成員的平安獎罰

3.編制依據

3.1.《電力建設平安施工管理規定》、《電力平安生產工作條例》

4.定義

一、造成事故的責任劃分

1、無工作票進行作業和違章作業造成事故,工作許可人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負直接責任。若擅自無票工作造成事故,事故責任人負主要和直接責任。

2、作業前不驗電、不接地造成事故,工作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工作班組成員負直接責任。

3、酒后作業或工作中飲酒不加制止造成事故,工作負責人負主要責任,肇事者負直接責任。

4、購置偽劣工器具造成事故,購買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驗收人和選購人員負直接責任。

5、由于違章造成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依據平安生產責任制和上崗到位要求,追究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及有關領導的領導責任。

二、對違章違紀行為的懲罰規定

1、違反《規程》規定,在作業過程中造成人身輕傷事故,對其主要責任人扣發三個月獎金,直接責任人扣發二個月獎金。

2、凡違反《規程》規定,在工作中違章作業被安監部現場發覺者,一律賜予下崗三個月處理。

3、凡違反《規程》規定,擅自進行強制性作業,由此導致人員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主要設備燒壞事故,對其主要責任人賜予行政記大過和停發一年獎金懲罰,直接責任人賜予行政記過和扣發半年獎金懲罰。

三、對在平安生產中作出貢獻的嘉獎規定

1、對主動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從而避開了威逼平安生產的有功人員,賜予一次性嘉獎50-2000元。

2、對發覺設備重大隱患,并準時報告和實行得力措施,從而避開了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的有功人員,按其貢獻大小,賜予通報表揚、記功、晉級或一次性嘉獎100-5000元獎金。

3、嚴格執行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在工程平安生產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按其貢獻大小,賜予一次性嘉獎200-5000元獎金。

4、對舉報隱瞞事故或隱瞞事故真相,后經調查核實的有功人員,除通報表揚外,還一次嘉獎200元獎金。

【第2篇】公司平安生產獎罰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仔細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平安生產方針,健全平安組織,強化平安管理加強平安監督,檢查和平安獎罰力度,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方法。

其次章年度平安評價獎罰

第三條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平安檢查,以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平安檢查標準》jgj59-2022、《臨時用電平安技術規范》jgj46-2022等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年度總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的平安管理水平的評價。年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依據,評比結果于次年1月25日前公布。

第三章獎罰規定

1.公司制定平安獎罰制度,嘉獎平安生產中做出突出成果或避開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批判或懲罰違章違紀造成擔心全隱患或事故的單位或個人。

2.公司對基層單位或個人的罰款一律由財務轉到基層單位。

3.各經理部和分公司要結合自己的施工生產特點,制定獎罰的詳細標準。罰款項目要由財務填寫收據。對分包單位或民工隊的罰款可以從工程款中扣除。對現場違章的民工個人,可執行現金罰款或罰義務工,參與施工現場整理。

4.平安獎罰要針對問題或事情,根據平安生產責任制落實到詳細人,對單位綜合平安管理差、問題多的可罰單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責任擔當相應部分罰款。

5.公司聘任基層單位負責人和業務人員,應考慮在施工生產中對平安工作的態度或業績。對在職的基層單位領導或業務人員,平安部門應向安委會報告他們對平安工作的態度或業績,納入工作考核。

6.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工地時開具的罰款,公司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開具的罰款,一律由基層單位交納,并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開展各類平安活動和制定工作方案時,應同時定出獎罰的要求。

第四章平安管理嘉獎

在施工生產管理中,嚴格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遵照“三同時”的原則,對保障平安生產的作出突出成果的單位和個人賜予表彰和嘉獎:每年末評比平安生產先進單位,名額按年度內基層單位總數的5-10%確定,平安生產先進個人每年度2人。

對先進單位嘉獎額3000元、對個人嘉獎額1000元,有突出貢獻的依據業績增加嘉獎額,但最高不超過嘉獎額的兩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現之一的項目和個人可受到嘉獎:

1、仔細執行平安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果顯著的嘉獎500-1000元;

2、在平安技術、勞動愛護科研方面有革新或創造,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嘉獎1000元;

3、在創平安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平安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嘉獎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平安管理閱歷的嘉獎2000元;

5、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嘉獎1000元;

在各種平安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對先進個人與單位嘉獎2000元;

獲得市級平安文明標準化工地,根據土建項目2元/m2計獎;

獲得省級平安文明標準化工地,根據土建項目4元/m2計獎;

獲得國家3a級文明示范工地,根據土建項目8元/m2計獎。

第五章平安管理懲罰

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三人以上損害事故的單位,按成都市違反《勞動愛護法規懲罰實施方法》,擔當各級經濟懲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發生亡人事故單位追加100000元、重傷事故50000元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0-5000元/次罰款。公司安委會將對責任項目管理人員進行約談,視人員工作狀況進行停職或者調離;

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項目經理對工傷事故不樂觀處理,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八條懲罰外,按第八條加倍罰款。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加重懲罰。

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賜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①構成嚴峻違章和重大隱患,處以每項5000-30000元罰款。

②構成違章和隱患,處以每項3000-20000元的罰款。

③構成一般問題和缺陷,賜予警告批判,限期整改,限期內未完成的,處以每項1000-10000元的罰款。

④在同一現場內,由于平安管理存在多項違章或嚴峻違章及多處隱患和重大隱患而被懲罰,其罰款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該工程造價的0.5‰。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個人,依據情節予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情節特殊嚴峻的加重懲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報紀檢部門賜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玩忽職守,違反平安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經指出不改,造成擔心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損害的;

對擔心全隱患孰視無睹,不實行消退措施造成事故的,作為專職平安員對于工作玩忽職守進行加倍懲罰;

不聽從管理、粗暴抗拒平安檢查人員指導,威逼、污辱、毆打平安管理人員的;

對平安管理不嚴、抓的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準時解決的,平安內業資料不能準時完善歸檔的;

違反平安技術管理規定,造成險情或發生損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緣由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擅自轉變平安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平安標志,造成險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業監督旁站不到位的;

平安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脫、無平安值班記錄,對擔心全隱患不準時整改的;

10、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拒不接受檢查的;

11、持特種作業學習證無操作監護人時作業的;

12、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第六章平安獎罰的實施

進行嘉獎必需有平安管理部供應的嘉獎報告單和嘉獎看法,提交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討論打算。

領取嘉獎金憑平安管理部門開具的《平安生產嘉獎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

嘉獎款從平安嘉獎基金中支付。

罰款以質安部填發的《平安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該單位當月的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平安嘉獎基金帳內。

對外埠施工隊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其所在單位帳號中扣除,并轉入平安嘉獎基金帳內。由該單位從外埠施工隊的結(預)算款中扣除。

對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受罰人所在單位的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平安嘉獎基金帳內,罰款由受罰人所在單位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平安獎罰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七章附則

各單位可依據本方法結合各自的實際狀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實施細則。

其次十一條附施工現場平安管理問題性質認定:

一、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嚴峻違章:

1.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未編制平安措施方案。

2.高大異形架子無設計、方案,無驗收。

3.施工中未做平安技術書面交底。

4.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做平安檢查。

5.對施工人員未進行平安教育,或使用平安培訓不合格人員參與施工。

6.安裝塔式起重機無任何驗收手續。

7.安裝施工外用電梯無驗收安裝手續。

8.機械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9.中小型機械無管理制度。

10.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未按建設部規(jgj46-2022)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在編制審核、批準、實施上未履行建設部規范規定的手續。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未按規定建立定期的檢驗、檢查制度,也未建立相應的臨時用電平安技術檔案,現場未設電氣管理負責人。

11.按建設部規范jgj46-2022的有關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簡單性與電工等級不相適應。非電工操作。

12.發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

二、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違章:

1.施工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補充方案'等,未按規定上報審批。

2.高大異形架子有設計,但驗收手續不齊全。

3.施工中平安技術交底不全,未按規定簽訂。

4.施工中平安檢查資料不齊全。

5.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內容簡潔,有關數據未按要求填寫,與機械安裝的實際狀況不符。

6.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缺項。

7.實習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無監護人。

8.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報、變更、補充審批手續。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檢測資料欠缺較多。

10.現場人員未按規范要求使用臨時用電設施,現場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11.施工現場的人員未按有關規定穿戴勞動愛護用品。

三、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一般問題: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平安措施'等無針對性。

2.施工中平安技術交底的內容無針對性。

3.平安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

4.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手續個別項目填寫不具體。

5.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內容填寫不具體。

6.中小型機械管理責任不明確。

7.起重吊裝作業的指揮人員無明顯標志。

8.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內容對現場的指導性不強,且其它內業管理資料欠缺較多。

9.臨時用電工程的設施檢查、檢測資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重大隱患:

1.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2.無許可證從事人工挖擴樁孔施工,以及在控擴樁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擴樁也施工平安管理方法〉〉施工。

3.使用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腳手架。

4.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

5.腳手架未按規定設十字蓋或未按規定與建筑物做拉結。

6.結構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2646牛頓/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裝修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1960牛頓/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料口無防護棚。

8.四口臨邊無防護。

9.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平安網。

10.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物料。

11.磚加氣塊等物料堆放嚴峻超過標準,或有倒塌危急。

12.塔式起重機路基枕木糟、朽,鋼軌接頭懸空,無接地設施,道釘數量少于50%。

13.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峻,且無卷線器。

14.塔式起重機四限位、二保險有一項失靈。

15.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嚴峻松動或缺少螺栓。

16.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峻。

17.塔式起重機接地電阻大于4歐姆。

18.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

19.施工外用電梯附墻拉接點松動,挪板、螺栓安裝不符合標準。

20.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21.卷場機未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機身未設固定地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

22.攪拌機未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輪胎代替支撐,保險鏈、防護罩不齊全。

23.機動翻斗車時速超過5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未做到靈敏牢靠。

24.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超標準。

25.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采納三相五線制接零愛護方式。配電系統的接地、接零愛護方式的做法嚴峻違反有關標準、法規。

26.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未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愛護裝置,或漏電愛護裝置失靈。

27.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采納分級配電方式。

28.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不按規程、規范要求架設。

29.施工現場的電器設施、線路,未依據規程規范的要求實行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存在嚴峻問題。

30.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峻。

3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選接漏電愛護裝置和接線破損不符合要求。

32.現場的照明系統未按規定裝設漏電愛護裝置或未按要求選用平安電壓。

五、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隱患:

1.溝、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規定,支撐不堅固。開挖深度超過2米,未做防護欄及上下人行爬梯,危急處未設紅色標志燈。

2.腳手架施工中基礎不墊板,立桿、大小橫桿間距或操作面防護不符合標準,腳手板下無兜網。

3.腳手架的十字蓋不全,腳手架與建筑物拉接點超過垂直距離4米、水平距離6米,拉結材料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或未做支頂。

4.井架、龍門架等卸料平臺有防護門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靈,纜風繩(含繩、地錨、連接)不符合標準。

5.四口臨邊防護不標準、不堅固。

6.平安網支搭不嚴密,水平網的寬度,隔層網的數量及風底距下方物體表面的垂直距離不符合標準。

7.塔式起重機路基采納長短枕木間隔使用時,短枕木連續超過三根,未設接桿,或拉桿間距大于6米。

8.塔式起重機鄭線器運轉不正常。

9.施工外用電梯各傳動機構有松動及齒輪、齒條磨損部分超標。

10.中小型機械傳動部分防護設施不全或損壞。

11.安裝攪拌機未拆輪胎,墊木不堅固。

12.卷揚機鋼絲繩未做過路防護或使用開口式滑輪。

13.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違反有關規范標準。

14.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開關插座、熔為器、愛護裝置和計量、指示裝置不按規定選型及裝設。

15.施工現場的電動機具電源線拖地,明設未做防護。

16.電焊機的裝設,未實行防雨水措施,一、二次側防擴罩不全,焊把線借路或雙線不到位。

17.施工現場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裝不符合規范、規程、規定,移動式照明器具的安裝線不符合平安使用不要求。采納平安電壓的照明燈具、燈線和變壓器的安裝不符合安裝和使用要求。

18.金屬塔、架未按要求裝設避雷裝置。

六、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缺陷;

1.土方施工中,在坑、溝、槽1米以內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2.腳手架基礎不墊通板,或用其它小規格材料代用墊板。

3.平安網在使用過程中,連接松動未準時修復,未準時清理平安網內雜物。

4.腳手架、防護設施等,在施工過程中未經允許臨時拆改,未準時修復。

5.塔式起重機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暢。

6.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途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也未實行防止吊籠墜落的措施或未將吊籠降至地面。

7.攪拌機停止使用時料斗升起,未掛好保險鏈。

8.中小型機械不按要求仔細保養。

9.各類電源箱未按要求統一編號管理,未加鎖和內、外部臟亂。

10.電焊機的防護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線路超長。

11.施工現場的電源箱裝設高度不符合規范的規定。

12.內、外電線路和設施的的防護裝置未做醒目標志。

13.電源箱內的開關電器和接線端子板不按要求標清名稱。

其次十二條本方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西南分公司

2022年5月31日

【第3篇】平安生產、保衛工作管理獎罰方法

依據國家及行業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地鐵四號線第10~11合同段工程的詳細狀況,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管理獎罰方法規定如下:

一、嘉獎

嘉獎包括精神嘉獎和物質嘉獎,凡在平安生產、環境愛護、文明施工和保衛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果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經評比審核后,賜予嘉獎。

1、仔細執行平安生產、環境愛護、文明施工和保衛消防等工作管理條例及規范標準,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平安生產事故、職業性危害中做出顯著貢獻的。

2、年度內責任單位區域內無平安生產重傷以上事故、無環境污染大事、無治安以上案件、無火災事故。嘉獎單位1000元~3000元,嘉獎有關人員每人300元~500元。

3、避開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發生的有功或有關人員,嘉獎每人300~1000元。

4、在上級組織的平安檢查及活動中,或在月、季、年度平安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嘉獎個人300~800元。。

二、懲罰

(一)一般規定

1、在平安競賽活動中,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根據上級相關規定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2、發生輕傷以上事故時,必需準時照實上報,隱瞞不報將對責任單位懲罰1000元,對單位負責人懲罰200元。

3、在上級文明平安工地檢查或驗收中,對影響地鐵四號線第10~11合同段工程責任單位被評為文明平安工地的,懲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

4、對上級主管部門、執法單位、工程監理和項目部檢查中書面提出來的隱患或違章,整改不力、不準時或者重復消失的隱患或違章,對責任單位每項(條)懲罰1000~3000元。如責任單位對各級部門提出的隱患在限期內不整改的,將由項目部或分部直接支配人員、物資設備進行整改,一切費用由責任擔當。

5、野蠻施工,挖(碰)斷地下電纜、光纜、自來水、燃氣管道等,對責任單位懲罰5000~10000元。

6、凡是進入地鐵四號線第10~11合同段工程施工的人員,必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證件,勞務或分包隊伍及人員必需經過市建委注冊備案,各分部準時將勞務或分包隊伍的企業資質、平安生產許可證、注冊備案資料和人員花名冊等收集上報責任單位。

7、勞務或專業分包單位必需指定專人的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隨時(來人不得超過1天)向分部報告新進場人員的狀況,對瞞報、遲報、漏報的勞務或專業分包單位每按人數一次懲罰30元~50元。

8、對新進場人員必需進行平安教育,未進行入場平安教育就支配到施工現場作業的,對勞務、分包單位按每一人(次)懲罰30~50元。

(二)基礎工程

1、開挖溝、槽、坑等土方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深度超過1.5米未按規定放坡或無防坍塌措施的,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1000~5000元。

2、開挖溝、槽、坑深度超過2米時,四周未設置合格防護欄和用密目網封閉。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1000~3000元。

3、溝、槽、坑未搭設上下人員合格爬梯的。對責任單位懲罰500~1000元。

4、在危急處和通道處及行人過路處開挖的溝、槽、坑未設紅色標志燈,對責任單位懲罰500~1000元。

5、施工過程中未做平安技術書面交底,對責任單位每次(工序)懲罰500~1000元。

6、土方施工中,在坑、溝、槽1米以內堆土、堆料、停置機具,對責任單位懲罰500~1000元。

7、人工挖土時,嚴禁掏挖,對支配指揮人員和施工人員懲罰100元~300元。

8、人工挖大孔徑樁施工未辦理審批手續,未實行通風措施和未設專人監護,對責任單位和班組分別懲罰100元~300元。

9、綁扎墻、柱鋼筋和支模板時,無合格的腳手架,對責任單位懲罰500~1000元。對簡易架子擔心規范搭設的,對責任單位懲罰200~500元。

10、人員在鋼支撐上行走、冠梁護欄里(基坑臨邊)行走或作業的,沒有愛護措施的,對責任人懲罰200~500元。

(三)隧道暗挖施工

1、班前(平安教育)講話有記錄,無記錄對班組每次懲罰50元~100元。

2、進入豎井或隧道內作業人員未掛牌以及掛的牌數量與人員數量不相符的,對責任單位按每相差1人次懲罰100~200元。

3、現場應急搶險物資儲備不能滿意于施工要求的,對責任單位按每次懲罰300~500元。

4、人員上下梯子和平安通道搭設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懲罰200元。

5、上臺階、下臺階之間的距離小于5米的,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

6、不按規定挖土(超挖、掏挖)、土體放坡不符合要求、預留核心土過小的,對責任單位每項懲罰300元~500元。

8、隧道內(初襯、二襯)施工未安裝應急照明燈;對責任單位每次懲罰300元~500元。

7、不按規定要求設超前小導管的,對責任單位每次懲罰300元~500元。

(四)腳手架

1、搭設腳手架時沒有施工方案,對支配施工責任人懲罰100元~300元。

2、搭設、拆除腳手架無平安技術交底,對責任單位每次(工序)懲罰500~1000元。

3、架子未經過驗收就投入使用的,對責任單位和班組分別懲罰500元。

4、因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造成下沉或傾斜現象,對架子負責單位和搭設責任人每延米懲罰30元50元。

5、立桿未設底托、立桿墊板不合格、無掃地桿、立桿和橫桿間距不規范、立桿明顯不正、大橫桿明顯不公平,對搭設責任單位每項懲罰100元~200元。

6、防護欄桿沒有跟上作業面、有兩道護身欄無擋腳板、有一道護身欄和作業面防護不嚴,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1000元。

7、作業面腳手板未滿鋪、有探頭板、飛跳板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1000元。

8、鋼管立桿、橫桿扣件連接不牢,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1000元。

9、上下架子無馬道以及馬道不合格,每處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10、剪刀撐缺組或搭設不合格,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1000元。

(五)平安防護

1、進入現場不戴平安帽、佩戴不規范的,一線施工人員懲罰10元~30元,管理人員懲罰30元~50元。

2、高處作業及危急處作業不系平安帶。對當事人懲罰20元。

3、電工作業時不穿絕緣鞋,每人次懲罰20元。

4、電焊工作業不穿絕緣鞋、不帶絕緣手套和不帶防護眼鏡。每項每人次懲罰2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崗,粉塵作業無口罩,每項每人次懲罰10元。

(以上五條當場懲罰交現金,如拿不消失金或態度不好,懲罰5—10倍罰款)

6、平安網搭設不合格,每處對責任單位懲罰200元。

7、水平網內有雜物不及清理。每處對責任單位懲罰200元。

8、坑、洞、井口無防護或設防護不堅固,每處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

9、1.5米*1.5米以下洞口必需有網片防護和蓋板防護。缺少時每處對責任單位懲罰200元。

10、1.5米*1.5米以上洞口,四周必需有防護欄桿和水平網,缺少時每處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

11、深度達2米的臨邊無防護,每延長米對責任單位懲罰100元。

12、護身欄桿搭設不規范、臨邊防護不嚴,對責任單位每延長米懲罰50元。

13、平安防護設施(包括永久性或臨時性)拆除,未事先報告平安管理部門以及批準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對責任單位每延長米懲罰50元。

(六)起重吊裝

1、龍門架支搭、拆除作業無方案的對責任單位懲罰1000元。,

2、龍門架支搭、拆除作業未進行平安技術交底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1000元。,

3、龍門架支搭后無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1000元。

4、無日常檢查修理記錄以及查出的問題不準時整改,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1000元。

5、汽車式、輪胎式起重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板下必需墊方木,每少支一支腿或不墊方木,每一項(處)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1000元,對操作手懲罰200元~500元。

6、起重機(包括龍門吊和電動葫蘆)作業時必需有專業信號人員在場指揮,現場無專業信號人員指揮時,對責任單位、違章指揮人員和起重機操作手分別懲罰200元~300元。

7、司機(包括龍門吊和電動葫蘆操作手)違反“十不吊”的規定,對個人每次懲罰100元~500元。

8、租賃的起重吊裝、大型機械設備進場時未簽訂合同、平安協議和報驗備案手續就投入使用的,對責任單位每次懲罰500元~2000元。

(七)施工機具

1、傳動部分無護罩,每臺對責任單位懲罰50元~100元。

2、電動機具無愛護零線每臺對使用單位懲罰50元~100元。

3、電動機具無漏電愛護器,每臺對責任單位懲罰50元~100元。

4、電動機具無防雨、防砸,每臺對責任單位懲罰50元~100元。

5、平刨無護手裝置,每臺對責任單位懲罰50元~100元。

6、園鋸無平安檔、無分料器,每臺對責任單位每項懲罰50元~100元。

7、電焊機一次線超過5米,二次線超過30米,對責任單位每項懲罰20元~50元。

8、電焊機二次線無線鼻子,每臺對責任單位懲罰20元~50元。

9電焊機把線破損嚴峻,線路接頭超過3個,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20元~50元。

10、攪拌機鋼絲繩銹損超標,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50元~100元。

11、攪拌機無保險勾(銷)每個對責任單位懲罰20元~50元。

12、停用攪拌機提斗不使用保險勾(銷)每個對攪拌機司機懲罰10元~2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臺對責任單位懲罰100元~200元。

14、使用氣焊設備、三點距離不符合規定,每臺對氣焊工懲罰20元~50元。

15、壓力氣瓶無防曬措施,每個對責任單位懲罰50元~100元。

16、現場使用的氧氣、乙炔氣瓶無防震膠圈和防護帽的,對責任單位每個懲罰20元~100元。

17、壓力容器平安閥失靈,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100元~200元。

18、壓力容器無指示壓力表、膠氣管老化,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50元~150元。

19、園鋸使用倒順開關,對電工每臺懲罰50元~100元。

20、打夯機和其他機具使用倒順開關,對電工每臺懲罰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機時單人操作,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50元~100元。

22、卷揚機剎車不靈不準時修理,每臺對司機懲罰50元~100元

(八)平安用電

1、施組變更未經審批就進行施工,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2、臨電設施未經相關部門驗收就投入使用的,對責任單位懲罰100元~300元。

3、使用沒有“3c”認證電氣產品的,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200元,對電工懲罰50元。

4、內外電架空線路與建筑物(含腳手架)水平距離小于規定距離并無防護,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50元~150元。

5、配電箱無合格滅火器,每處對責任單位懲罰50元~100元。

6、配電箱內堆放無關物料,每處對責任單位懲罰30元~50元。

7、電纜地埋敷設不符合規范標準,對責任單位每延米懲罰20元~50元。

8、地埋敷設電纜地面無電纜走向標樁的,對責任單位懲罰100元,對電工懲罰20元~50元。

9、施工現場電纜用金屬掛架,對責任單每延米位罰20元~30元。

10、施工現場電纜滿地爬,對責任單位每延米懲罰20元~30元。

11、垂直敷設電纜固定支架少,每少一點對責任單位懲罰100元,對電工懲罰50~100元。

12、電源線破損仍在使用,對責任單位每延長米懲罰50元~100元,對電工懲罰20元~50元。

13、電源線嚴峻老化仍在使用,對責任單位每延長米懲罰20元~50元,對電工懲罰10元~20元。

14、愛護零線用獨股銅線,每處對電工懲罰20元~30元。

15、工作零、愛護零壓接未使用涮錫的,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20元~50元。

16、工作零、愛護零未按規范壓接的,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20元~30元,對電工懲罰20元。

17、愛護零未使用多股黃綠雙色線,每個箱子對責任單位懲罰50元~100元,對電工懲罰20元。

18、愛護零線有接頭,對電工每到處罰20元。

19、愛護零線接線壓接不牢,對電工每到處罰20元.

20、配電箱、開關、輸入、輸出導線未分清相序,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20元~50元,電工負責人20元。

21、固定配電箱護欄無接地的,對電工懲罰30元。

22、配電箱操作平臺無絕緣墊,對電工每到處罰30元。

23、配電箱、開關箱高度達不到標準的,對電工懲罰30元。

24、配電箱、開關箱、標簽字體、系統圖規格不標準,每臺對責任單位懲罰50元,對電工懲罰20元。

25、配電箱、開關箱系統圖與箱內電器不符,對電工懲罰30元。

26、配電箱無防護棚、無防雨和防砸措施,圍攔等部位未刷平安色,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200元~500元。

27、配電箱、開關箱無單位名牌、無編號、無負責人名稱,未加鎖、內、外部臟亂,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200元~500元。對電工懲罰20元~50元。

28、固定配電箱圍欄未掛警示牌,對責任單位每個箱懲罰100元。

29、配電箱未做重復接地或重復接地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對電工每到處罰50元。

30、配電箱、開關箱內電器輸入輸出端未壓銅線鼻子或未涮錫的,對電工每臺懲罰30元。

31、配電箱、開關箱、箱體不合格,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100元。

32、配電箱、開關箱內帶電體明露,對電工每臺懲罰30元。

33、配電箱、開關箱內導線排列不整,壓線不牢,對電工每臺懲罰30元。

34、配電箱、開關箱內開關規格小于所控容器,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100元。

35、配電箱、開關箱內、外不干凈、有雜物,對電工每臺懲罰20元。

36、上下級電箱、開關不匹配、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100元。

37、施工現場不按配電箱、開關箱分級配電,無三級漏電愛護的,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

38、在配電箱直接接電氣設備的,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300元~500元。

39、配電箱被土埋或水淹、每個對責任單位懲罰100元,對電工懲罰20元。

40、配電箱四周2米內堆物料,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100元。

41、開關箱與用電設備距離大于5米,對電工每臺懲罰20元。

42、固定箱與流淌箱距離大于30米,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50元。

43、一個開關掌握兩臺以上設備(含二臺),每多一臺對責任單位懲罰200元,對電工懲罰20元。

44、不按規范要求選用漏電保安器,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200元、對電工懲罰30元。

45、漏電保安器失靈不準時更換,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200元,對電工懲罰20元

46、照明燈具距地面垂直距離小于2.5米(特別部位除外),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50元。

47、照明燈具與易燃物平安距離不夠,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100元。

48、金屬流淌碘鎢燈支架不牢、當做行燈使用,對責任單位每個懲罰20元。

49、金屬流淌碘鎢燈不接愛護零線、支架無絕緣手柄,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100元~300元。

50、行燈電源使用塑皮線,對責任單位每到處罰50元。

51、低壓照明變壓器不設雙側熔斷器,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20元。

52、低壓照明變壓器、不防雨、不防潮、無防護措施,每項對責任單位懲罰100元。

53、在設備專用開關箱亂接電源的,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20元。

54、使用電設備達不到3級漏電愛護,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200元。

55、停用1小時以上的用電設備開關箱不斷電上鎖的,對電工每到處罰20元。

56、電焊機一、二次線嚴峻老化或地線借路或雙線不到位,對責任單位每延米懲罰20元。

57、電焊機一、二次線防護罩不全,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100元。

58、電焊機未安裝節電愛護器或節電愛護器失靈,對責任單位每臺懲罰300元500元。

59、從事振搗夯實施工時不穿戴防護用品的,對操作人員懲罰50元。

(九)持證上崗

1、有特種作業證,不持證上崗者,每人懲罰20元。

2、特種作業(電工、電氣焊、起重信號、場內駕駛、架子)人員無證上崗者,每人每次懲罰100元。

3、所持特種作業操作證與正在從事特種作業的內容不相符合,每人懲罰50元。

4、頂替使用他人操作證者,對操和證件持有者各懲罰100元。

5、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從事與所持證件不同工種和專業的,對委派人員懲罰100元,對操作人員懲罰50元。

6、委派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對委派人懲罰200元,對操作人員懲罰100元。

(十)消防保衛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業,防火平安交底針對性差。未編制防火措施,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2、進行電氣焊、防水等危急性作業時,無防火要求和措施,未進行技術平安交底,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3、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無操作證,動火前未清除四周易燃物,對焊工懲罰300元~5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臨時建筑或庫房,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5、在施工現場內吸煙的,對當事人一次懲罰10元~20元,地面上的煙頭無法確認當事人的,按管轄地段區域劃分對責任單位每個煙頭懲罰50元。

6、冬施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未實行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溫材料,對責任單位懲罰500元~1000元。

7、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平安保衛部門批準使用電熱器具,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8、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業未辦理用火手續的,未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或用火證過期失效,施工中轉變動火點,未重新辦理手續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項對當事人懲罰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設專庫存放,未分類單獨存放,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10、施工現場無明顯防火標志,,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1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重點部位(木工加工場所、油料和倉庫等),未配備消防器材或未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項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過期失效,不準時進行修理、保養,消火栓冬季未實行防凍保溫措施,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徑小于65毫米,開啟工具、栓口、水龍帶等設施存在缺陷,每項對責任單位懲罰300元~500元。

【第4篇】平安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1條、門衛、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圍首次賜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項目部規定范圍首次罰20元;再次脫崗罰50元;勸告無效的調離工地直至開除。

第2條、門衛、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在崗睡覺首次賜予警告,再次睡覺罰款20元;一晝夜連續兩次睡覺罰50元;勸告無效的調離工地直至開除。

第3條、為防止工地材料被盜,門衛、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準時檢查離開現場的車輛和職工攜帶的工具包及拎包,全部車輛和職工必需聽從檢查,對倒出材料的車輛應出具出門證。未履行職責發生偷盜行為的門衛、值班人員應擔當被盜物資總價的100%;監守自盜或與他人合伙或供應信息給他人盜竊集體物資的,按其總價賠償并處以等額罰款,同時馬上調離工地或開除,情節嚴峻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4條、門衛、值班人員應嚴格掌握做買賣的和收廢舊物品的進入施工現場,由于不履行職責,按每人10元對門衛、值班人員進行罰款,造成后果的擔當連帶責任。

第5條、全部職工供應牢靠信息或檢舉他人有盜竊行為的(經查狀況屬實)或抓獲偷盜者的(人贓俱獲)依據其總價按100%由項目部直接嘉獎給舉報人。發覺內部人員有偷盜行為,加倍懲罰并開除,情節嚴峻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6條、凡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戴平安帽及帽扣的職工罰款2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計罰款;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需進行登記,履行相關手續,未登記進入施工現場的按每人對門衛、值班人員處以10元的累計罰款;對勞務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員未戴平安帽進入施工現場罰款100元,

第7條、運輸車輛隨車裝卸的人員未戴平安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按每人20元進行罰款,對車主按每人1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8條、高處作業不戴平安帶或未按規定佩戴平安帶罰款50元,并按規定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50元進行累計罰款,特殊是鋼結構班組。

第9條、全部職工不準進入不健康的消遣場所,違反規定的除擔當執法部門的一切費用外,公司賜予200~1000元的罰款,管理人員加倍懲罰,影響較大的賜予開除。

第10條、發生打架斗毆除執行執法部門的懲罰外,將對當事人雙方進行罰款。職工每人20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100元進行累計罰款,管理人員不加以制止的賜予重罰500-1000元。職工食堂勞務承包人必需派專人值班,發生打架斗毆大事的按本條規定處理。

第11條、發生打群架的除執行執法部門的懲罰外,對當事人懲罰50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計罰款。造成損害的由責任方擔當一切連帶責任,公司不擔當任何責任和費用,情節嚴峻的送公安機關處理。由于項目部調解不力造成傷亡事故的,項目經理擔當連帶責任。

第12條、對準時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開嚴峻后果的,賜予嘉獎200-500元。

第13條、嚴禁賭博,發覺賭博沒收賭具及錢物,并對當事人處以50-200元的罰款,對當事人所在的勞務承包人按每人處以50-100元累計罰款,屢教不改的加倍懲罰,職工檢舉賭博現象的給以50-100元的嘉獎。

第14條、高處作業的施工現場,項目部應落實勞務承包人專人進行監控,無監控人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監控人員脫崗的按無人監控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第15條、施工現場設置指定吸煙點,凡發覺現場工人違章吸煙的狀況,對當事人處以每次50-100元的懲罰,并對相關班組處以每次100元懲罰。管理人員違章吸煙的,對當事人處以每次200元懲罰,例行檢查時,依據現場撿到煙頭數量對項目部處以每支1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擔當一切連帶責任。

第16條、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酒后作業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的累計罰款,造成后果的由勞務承包人擔當一切責任。公司不擔當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17條、對不請假外出的管理人員每次罰款100元,全部管理人員上班時間嚴禁玩嬉戲、看視頻電影及非工作關系的談天。違反規定的首次罰款200元,再次罰款1000元并停職檢查,聽候公司處理。

第18條、項目部對上級部門的隱患整改單必需準時辦理簽字手續,任何人不得拒簽,落實專人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項目經理應落實專人復查,合格后應準時銷案。未準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時,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造成后果的由項目經理擔當一切責任。

第19條、施工現場必需工完料盡場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齊,未按規定每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漿、砼未準時收集使用造成材料鋪張的,每次罰勞務承包人200-500元,鋪張現象嚴峻的按500-1000元的罰款,并追加材料費。水泥潮濕硬化無法使用,對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計罰款,由于保管員監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20條、發覺焊條未準時收集,罰使用的勞務承包人以5元/根累計懲罰,保管員管理不力,按每張5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21條、施工現場應準時回收鋼管、扣件,每發覺一根埋地的鋼管罰款100元,一個扣件10元。

第22條、運輸車輛人員應幫助保管員做好材料堆放工作。進場材料按保管員指定的地點按規格、型號碼放(磚塊碼堆,砂、石進池),如發覺材料亂堆亂放、散亂無序的,對供應材料的運輸車輛處以200-500元的罰款,保管員應現場指揮,材料堆放混亂屬于保管員責任的,對保管員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23條、單位工程的腳手架應超過作業層一步架,剪刀撐設置到頂,立網、水平網應封閉,網內無雜物,一切桿件搭設必需符合專項方案和規范的要求。若腳手架未超過作業層一步架的,對勞務承包人各處以100-200元的罰款;網內有雜物的,不論多少,每處對勞務承包人處以50-200元罰款;連墻桿和剪刀撐不得私自拆除,違反規定的每處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腳手架立桿底部應有墊板或有相應技術保證措施,無墊板或不符合技術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24條、私自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的懲罰勞務承包人100元。

第25條、施工現場及宿舍區等五小設施,項目部應落實包干區及責任人。

第26條、為杜絕火災事故、觸電事故的發生,全部職工在宿舍內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做飯,違者處以100元的罰款,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的累計罰款。

第27條、泥工班組沒有準時清理腳手架上的碎磚及拆除的平安網及水平欄桿沒有準時恢復的,對班組罰款200-500元,全部班組在不具備平安條件下擅自施工對班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鋼結構班組在任何施工面對于能拉生命線不拉或者說能系平安帶不系的狀況,對班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第28條、機械管理由機修班負責,有意損壞機械影響施工的除負責修理費用外并對勞務承包人罰款300元,情節惡劣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29條、施工現場使用的砼攪拌機、卷揚機、直螺紋機械必需定人定機定崗,懸掛操作人員公示牌,名單報項目部及工程部備案。未落實專人,對勞務承包人處以每臺50元的罰款。拆除機械防護裝置的每臺罰勞務承包人100元。

第30條、使用的機械四周無平安距離,清理不準時,罰勞務承包人100元,傳動部位維護保養不準時,罰機修班長100元。

第31條、攪拌機、卷揚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等設備項目部應落實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保。

第32條、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需間距在5m以上,并按規定分類存放,掛上警示標牌及滅火器,未按規定距離存放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3條、電焊機一、二次線私拉亂接或無防雨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4條、電工班全權負責臨時用電的管理工作,電工班帶頭違反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加倍懲罰,造成后果的由電工班擔當一切連帶責任。

第35條、未經批準,任何承包人和職工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違規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元罰款。杜絕長明燈和使用大燈泡,違反規定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處以50元累計罰款。

第36條、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不允許任何人拉閘斷電,拉閘斷電影響施工的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發生嚴峻后果的勞務承包人擔當一切連帶責任。

第37條、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嚴禁私拉亂接線路,違反規定的每次罰勞務承包人100元。電工班應準時檢查加班燈具和電器設備使用狀況,加班燈具和線路無人收集的,電工班有權沒收。

第38條、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必需有防雨措施,臨時配電箱內掌握設備附件應齊全,各項參數應符合要求,箱內無雜物。無防雨措施每懲罰項目經理和電工班長各50元;箱內缺少附件的、參數不符合要求的,對電工班特長以100元的累計罰款,配電箱內有雜物的,按其性質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9條、為嚴格掌握單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證設計標高、軸線,軸線超過偏差值的,每10mm罰勞務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軸線與標高必需準時報驗,未報驗的按每項對項目部罰款200元。

第40條、為掌握首層地面的不勻稱沉降,項目部必需實行技術處理,方案必需報公司審批,無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內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項目部負責,并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項目經理按規定比例分解)。

第41條、室內外地溝內應落實排水措施,無排水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200-500元。

第42條、砌體工程外墻施工縫處嚴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條、構造柱施工必需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馬牙槎進退及皮數不符合規定的,每層上下垂直偏差超過10mm,拉結筋數量及位置不符合規定的,對勞務承包人按每處每項罰款50元。

第44條、砌體工程嚴禁消失暗通縫,消失暗通縫每處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

第45條、為掌握砌體的平整度和標高,縱橫墻、內外墻交接處,直線段每10米處必需設置皮數桿,未設置者每懲罰款100元。

第46條、外墻洞口、外挑的陽臺、外墻陽角及陰角處必需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條、廚衛間或有防水要求的砌體底部未隨層設置砼止水帶或未與樓層砼一起澆筑的每懲罰款200元。

第48條、砼施工必需有澆筑令,按計量施工,按配比標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計量隨便施工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49條、為確保砼澆筑質量,蜂窩、麻面不超出規范標準,嚴禁消失露筋、孔洞等現象,消失上述現象的每懲罰款50-200元。蜂窩、麻面、露筋、孔洞私自處理的罰勞務承包人100-200元,無法返工的必需落實補救措施,并上報分公司審批。

第50條、按規范要求留置施工縫,接縫時做好清縫工作,嚴禁消失夾渣爛根現象,消失一懲罰款100元。

第51條、現澆結構頂面的平整標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條、砼的施工必需落實專人看筋、看模、保養,每次缺崗的罰款100元。

第53條、下道工序必需對上道工序進行檢查驗收,未進行驗收的,消失問題由下道工序負責,并罰款100元。

第54條、鋼筋工程必需按設計及規范要求施工,愛護層必需按要求設置,陽臺受力鋼筋必需實行懸掛措施,煙(氣)道、管道部位鋼筋不得隨便剪割,若無法施工時則必需實行加固措施且有隱藏記錄,違反上述規定每懲罰款100元。鋼筋未按規定方法綁扎的、彎鉤角度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200元。

第55條、模板支撐系統必需按專項方案進行施工,現澆結構內鋸沫及建筑垃圾必需清除潔凈后,經檢查合格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頭、柱根由于垃圾而產生質量問題,每懲罰款200元。

第56條、確保現澆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線向上的高度),確保樓層層高,不符合規定的每間每10mm罰款100元。

第57條、脹模每懲罰款50元,漏漿的每懲罰款50元。

第58條、模板工程必需工完料盡場地清,堆放整齊,每施工段必需準時清理,未清理罰款100元。

第59條、拆除模板必需履行審批手續,由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審批,擅自拆除重要結構的對違章指揮人員罰款300-500元。

第60條、±0.00以下各種管道必需報驗后方可隱藏,未經報驗隱藏者罰款50元。

第61條、無壓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試驗必需按系統分別進行。未試驗的按系統罰款1000元,試驗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重新試驗。

第62條、給水、采暖、消防等有壓力水的管道必需按系統進行打壓試驗。未打壓試驗的按系統罰款1000元,試驗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重新試驗。

第63條、電氣主干管必需報驗隱藏,未報驗罰款50元。

第64條、全部電線必需穿愛護管,漏埋處嚴禁直埋電線,違反規定每懲罰款200元并責令返工。

第65條、配電箱、開關、插座、接線盒、過線盒及衛生器具等設備的標高、坐標必需全都。違反標準的造成返工的每懲罰安裝負責人200元,同時擔當相關工種的人工費及材料費。

第66條、配電箱內零線和pe線應分別設置,并按規范的規定施工,違者造成返工的按每處對電工勞務承包人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67條、涉及設計在外墻部位上暗敷的各種管道、箱盒,必需靠里側安裝和予埋,管道、箱盒后側應實行保溫措施且無孔洞,避開熱橋現象的發生。違反規定者,箱盒部位每懲罰款100元,管道部位每懲罰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種管道及線路嚴禁穿越煙道、通風道、防水等部位。違反規定每懲罰款200元并責令返工。

第69條、防水工程必需進行蓄水試驗,時間不少于24小時,不滲不漏為合格。有滲漏者,每懲罰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寬度不符合規定的,每懲罰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條、涉及保溫部位的必需確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溫厚度達不到要求的,每懲罰款200-1000元,并責令返工。

第71條、為確保工程質量,落實項目管理人員責任,發生質量事故的,項目部應擔當質量部分罰款總費用的20%(安排比例:項目經理擔當30%,施工員擔當30%,質檢小組擔當40%)

第72條、成品愛護不準時,或污染后無法處理的每懲罰款100-200元。

第73條、內業擬定分工原則(以項目部分工為準)

1、項目經理應準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及交底,對資料員的建檔工作和施工員的交底工作應準時檢查。

2、施工員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的編制,負責填寫定位放線、樓層抄復測記錄、施工日志(日記)、砼施工記錄、砌體施工記錄、樓地面施工記錄,負責供應隱藏工程記錄的相關數據,負責項目承包范圍內各項施工檢查等管理活動。

3、資料員負責項目部內業資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標準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檔案,準時將施工員、機修班、電工班的相關資料收集歸檔,各項臺帳的內容齊全,協肋項目部的資料打印工作,準時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負責試塊留置制作、養護、標識、送檢,負責材料送樣并準時反饋試化驗結果,幫助完成備案工作。

第74條、內業獎罰實施細則

1、準時編制內業資料名目,確定單位工程的資料內容。確定各項方案、交底、隱藏工程記錄、抄測記錄、檢查評定、原材料合格證及原材料檢驗批量和數量。依據施工方案確定試塊留置部位及組數,同時落實責任人并報工程部審查備案。

2、依據核定的內業資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試化驗單、砂漿試塊試驗單賜予責任人20元/份計酬,按合格的砼試塊試驗單賜予責任人30元/份計酬。未能準時送檢及反饋試化驗結果的(時效為不超出預定期3天,試塊制作為當天)處以罰款300元/項,項目經理連帶懲罰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準時整改,加倍懲罰。

3、準時組織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組織措施(質量、平安、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編制、審核。準時完成且針對性較強,能夠組織落實實施獎100元/項,未能準時落實完成的處以責任人罰款200元/項,連帶懲罰項目經理50元/項,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懲罰。

4、根據分工準時填寫隱藏工程記錄、各項施工記錄、抄測記錄、檢查評定。每缺一份記錄予以懲罰10元/份,項目經理連帶懲罰5元/份罰款,同時限期整改,未能準時整改的處以50元/到處罰,項目經理連帶懲罰5元/處。

5、各項資料手續必需齊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與現場實際施工狀況相符,未能準時審批簽證的處以5元/懲罰款,同時限期整改,未能準時整改的處以50元/懲罰款,項目經理連帶懲罰5元/處。

6、準時催要和收集各項原材料合格證和相關資料(書面形勢),并準時反饋狀況。未能準時收集整理各項資料及反饋狀況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的,予以懲罰資料員50元/處,材料供應部門應準時供應相關材料合格資料,未能準時供應資料造成影響的,追究材料供應部門責任,同時處以50元/份罰款。

7、機修班及電工班應幫助做好相關機械、臨時用電及電氣工程的各項資料,準時真實予以記錄,準時仔細真實做好記錄,每項賜予責任人50-100元嘉獎,未能準時記錄或記錄不真實的處以100-200元罰款,項目部應落實專人輔導和檢查,未能準時發覺和解決問題的處以項目經理50-200元罰款。

8、施工員應組織分項工程中的現場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每單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項工程應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組交底資料應留存備查。準時交底且交底針對性較強能指導作業的每份嘉獎50元,未進行現場交底,對施工員處以100元/分項罰款,被交底人(作業班組勞務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記錄的處以50元/分項罰款。

9、上級部門檢查,內業資料齊全被表揚的獎資料員500-1000元,內業資料被批判或懲罰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500-1000元罰款,同時對項目經理連帶懲罰500-1000元罰款。

10、資料工作準時建檔,直至竣工驗收、移交備案,因內業工作欠缺影響工程移交、結算、備案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500-1000元罰款,同時連帶處以項目經理500-1000元罰款。

第75條、項目部依據工程實際狀況制訂統一的作息時間表,原則上管理人員必需先于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尤其是早班時間),堅決杜絕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后消失怠工、待料、待機具、待作業面支配等狀況發生,對于消失的上訴狀況,將對相關管理責任人處以每次200元懲罰。

第76條、項目部依據實際狀況支配夜間管理人員輪值,時間由項目部自行確定,原則上,如夜間有施工支配,項目部必需支配管理人員臨場監督,并履行相關平安、質量、進度等的監督職責,并做好相關施工記錄。如消失空崗、脫崗等狀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每次200元懲罰。

【第5篇】施工現場平安生產管理獎罰條例

1、施工現場平安生產管理規定

為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和方針,保障職工的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平安,搞好工程的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1)全體施工人員必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平安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平安技術規程,以及有關平安生產的各項規范。

(2)施工現場必需建立平安生產責任制,各級領導干部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需負責管理平安工作。職能人員和各工種的工人,都必需在各自的范圍內,或生產崗位上對平安生產負責。

(3)施工現場健全平安管理組織和網絡,項目負責人任組長。生產副經理主抓平安,每個項目都要指定專職平安員專管平安工作,每個班組設一名兼職平安員。

(4)全部的項目工程開工前必需編制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包括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特別腳手架設計等)和有針對性的平安技術措施。

(5)施工現場必需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制度,平安交底必需明確、詳細、有針對性,并要仔細做好書面記錄,準時歸檔。

(6)臺風、汛期、寒冬、高濕季節來臨前,應針對季節特點、編制和落實相應的平安技術措施,進行平安檢查,確保平安生產。

(7)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平安防火規定》,加強消防檢查,嚴格火源管理,電、氣焊必需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和燈具取暖。施工現場必需嚴格款待國家及有關消防條例及危急品保管使用等各項規定,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組織,加強危急品管理。

(8)現場總平面管理應有專人負責。每個職工都必需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做到場容場貌干凈,材料堆放整齊,場地平整,道路和排水通暢,危急處有醒目的平安標志.

(9)施工人員必需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平安生產六大紀律。

(10)平安帽、平安帶、平安網等防護用品,必需選購合格產品,使時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11)結構工程到二層樓面,必需按規定搭設腳手架掛設密目平安網。

(12)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通道口、井架口、電梯口、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及接近公路和居民密集區等危急處,應按規定進行防護和掛警示牌,垂直作業應實行全封閉防護措施。

(13)起重機械必需按國家標準安裝,經有關部門鑒定、驗收、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中應健全保養制度,平安防護裝置及防護設施應保持齊全有效。吊具、索具、砌塊夾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需嚴格按有關標準進行檢查,凡磨損超過規定必需準時報廢。

(14)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氣設備必需嚴格按jgj46-88及施工組織設計的電氣設計要求進行安裝,閱歷收合格后方準使用。電氣線路,電氣設施的改裝和增加,必需履行審批手續,由專職電工操作,嚴禁隨地亂拉亂接。

(15)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必需建立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準時培訓,定期復訓,做到持證上崗。

(16)施工中如需進行爆破作業。必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向公安部門申請,由專業施工隊伍進行爆破作業。進行在下工程或基礎工時,發覺文物、石化石、爆炸物、電纜、煤氣管道等應當暫停施工,保持好現場,并準時報有關部門。在根據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連續施工。

(17)建立文明施工、衛生防病組織。嚴格執行國家及長春市文明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按圍檔封閉,硬化地坪施工等規定組織施工,改善工人生活條件和現場施工條件,做到文明、衛生、平安、有序施工。

(18)執行工傷事故管理規定,發生工傷、火災和重大機械事故,必需按國家有關規定準時上報,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仔細查處,不得瞞報或拖延不報。

(19)實行平安例會制度,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各項目平安員會議。

項目部每月召開兩次平安例會。

2、獎懲總則

(1)為了搞好平安工作,確保生產順當進行,依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并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職工都要不斷提高思想熟悉,從法律的角度來對待平安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以實際行動維護平安生產的嚴厲?性。

(3)違章人員的經濟懲罰,由各級平安組織或有關領導執行。情節嚴峻的賜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4)關于嘉獎的權利劃分:屬公司職權范圍內的由公司平安領導小組評定,經理審批后執行;屬項目部職權范圍內的,由項目部的平安領導小組評定,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5)條例公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6)集體和個人均可受獎,嘉獎包括榮譽獎和物質獎。

3、受獎條件

(1)仔細執行平安生法規,做到全年工傷事故負傷率達標,全年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工地。(2)在平安防護方面,有所創造并閱歷證有肯定有用價值,或在有關技術改進上提出合理化建設,被接受者。

(3)因準時或實行措施得當而防止和避開了傷亡事故,以及在事故搶救(搶救)中表現突出者。

(4)模范遵守操作規程并敢于罅他人違章行為者。

(5)在平安生產中一貫堅持原則,敢抓敢管,成果突出的專職平安檢查人員和仔細做到"五同時'的領導干部及管理人員。

4、嘉獎方法

(1)公司每季進行檢查評比,年終進行總評和嘉獎。

(2)每次評比要評出若干個先進個人和先進單位。

(3)公司的評比工作由公司的平安領導小組主持。

(4)嘉獎額度由各級平安管理部門提出初步方案,報公司經理審批后執行。

(5)年累計事故頻率超出()、發生死亡事故、火災事故及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當年不得被評為先進。

(6)嘉獎所需資金由企業年初提留,專款專用。

5、懲罰規定

(1)個人違章懲罰按狀況每次不超過()元、對項目部懲罰每次不超過()元。

(2)發生事故后,除項目部擔當處理事故的全部費用外,每發生輕傷扣項目部500元保證金,每發生一起重傷扣項目部()元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元保證金,并接受上級部門的懲罰和責任追究。

6、嘉獎金和罰款資金、管理使用方法

(1)公司嘉獎基金按面積籌集,公司罰款資金列入嘉獎基金,專款專用。

(2)各項目部罰款作為嘉獎基金、由集體討論,統一使用。

【第6篇】x公司平安生產獎罰規定

為貫徹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平安規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平安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平安經濟考核分0.5分。

1.1不按規定穿戴勞動愛護用品,上崗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穿長大褂必需穿長褲。

1.2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超長、超額乘人、電瓶車客貨混載、升降機人貨混載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1.3多人作業的沖壓設備、升降機無專人操作開關。

1.4電源線無故穿越平安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發

【第7篇】建設集團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獎罰方法

建設集團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獎罰方法

各公司、經營單位、直屬項目部:

《甘肅**集團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獎罰方法》已經2022年4月12日集團公司安委會會議爭論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甘肅五建集團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獎罰方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甘肅五建集團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獎罰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范各級履行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職責,落實平安生產、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體現集團公司以人為本、平安進展的理念,進一步調動廣闊職工平安生產的樂觀性和制造性,有效促進施工現場平安質量標準化和規范化,提升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水平,全面實現平安生產目標,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本方法適用于各工程公司和直屬項目部,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各級生產管理主體、各分包管理主體及現場施工人員的平安生產進行獎罰。

第三條獎罰以國家有關平安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激勵先進,確保平安生產、文明施工。

其次章獎勵

第四條仔細貫徹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全面執行公司的平安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在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能源節省、環境愛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根據《甘肅五建集團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考核評分表》考核評分,達到優良標準的,嘉獎工程公司或直屬項目部5000元

第五條所建工程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狀況優良而被市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為平安質量標準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嘉獎所屬項目部20000元。

所建工程平安生產狀況優良而被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為平安質量標準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嘉獎所屬項目部30000元。

所建工程平安生產狀況優良而被國家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為平安質量標準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嘉獎所屬項目部50000元。

以上嘉獎執行最高等級標準,不重復計獎。

第六條集團公司設立平安生產個人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賜予個人500-2000元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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