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20936.4-2008 是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專注于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的性能規范,特別針對顯示氣體體積含量直至100%的Ⅱ類探測器。該標準詳細規定了這類探測器在設計、制造及使用中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其安全有效地工作,防止可燃氣體泄漏導致的火災或爆炸事故。以下是該標準內容的幾個關鍵點:

  1.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那些旨在檢測環境空氣中可燃性氣體體積濃度,并能將讀數顯示至最大100%體積比的Ⅱ類電氣設備。這里的Ⅱ類探測器通常指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中,能夠承受一定程度的爆炸風險而不引發周圍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爆炸的設備。

  2. 性能要求

    • 靈敏度與準確度:規定了探測器必須具備的最低靈敏度水平,以及在不同濃度水平下測量結果的準確度要求,確保能夠及時并準確地檢測到可燃性氣體。
    • 響應時間:定義了從氣體接觸探測器到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所需的最大時間限制,強調快速響應的重要性。
    • 穩定性與重復性:要求探測器在連續運行和重復測試中保持穩定可靠的性能,減少誤報和漏報。
    • 環境適應性:包括溫度、濕度、壓力等環境因素對探測器性能的影響評估,確保其在預期使用環境下的正常工作。
  3. 構造與材料:規定了探測器的機械結構、電子元件以及外殼材料的選擇標準,需滿足防爆、耐腐蝕等安全要求。

  4. 電氣安全:涵蓋了電氣絕緣、過電壓保護、電磁兼容性等方面的要求,確保設備在操作過程中的安全性。

  5. 用戶界面與指示:要求探測器提供清晰易懂的顯示界面,包括但不限于氣體濃度的直觀顯示、報警指示及必要的操作指南。

  6. 試驗方法與檢驗規則:詳細說明了驗證探測器是否符合上述各項性能指標的測試方法和合格判定準則,確保產品在出廠前經過嚴格的質量控制。

  7. 標志與說明書:要求設備上明確標注型號、制造商信息、使用環境條件、安全警告等,并隨附詳細的使用說明書,指導用戶正確安裝、操作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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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20936.1-2017
  • 2008-12-30 頒布
  • 2010-02-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 20936.4-2008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100%的Ⅱ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_第1頁
GB 20936.4-2008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100%的Ⅱ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_第2頁
GB 20936.4-2008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100%的Ⅱ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_第3頁
GB 20936.4-2008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100%的Ⅱ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_第4頁

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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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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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100%

的Ⅱ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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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17794:1998,IDT)

20081230發布20100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20936.4—2008/犐犈犆617794:1998

目次

前言!!!!!!!!!!!!!!!!!!!!!!!!!!!!!!!!!!!!!!!!Ⅲ

1范圍!!!!!!!!!!!!!!!!!!!!!!!!!!!!!!!!!!!!!!!1

2術語和定義!!!!!!!!!!!!!!!!!!!!!!!!!!!!!!!!!!!!1

3通用要求!!!!!!!!!!!!!!!!!!!!!!!!!!!!!!!!!!!!!1

4性能要求!!!!!!!!!!!!!!!!!!!!!!!!!!!!!!!!!!!!!1

5現場校準工具!!!!!!!!!!!!!!!!!!!!!!!!!!!!!!!!!!!4

犌犅20936.4—2008/犐犈犆617794:1998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20936《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分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顯示空氣中甲烷體積含量至5%的Ⅰ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

———第3部分:顯示空氣中甲烷體積含量至100%的Ⅰ類設備的性能要求;

———第4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100%的Ⅱ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

…………。

本部分是GB20936的第4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7794:1998《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

100%的Ⅱ類設備的性能要求》。

本部分對IEC617794:1998做了一些編輯性修改。

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參加單位: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

心、深圳特安電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術有限公司、濟南市長清計算機應用公司、海灣安全技術有

限公司、河南漢威電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剛、丁宏軍、陳士學、王吉同、王愛中、牛軍、李書朝、陳彬。

犌犅20936.4—2008/犐犈犆617794:1998

可燃性氣體探測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顯示氣體體積含量至100%

的Ⅱ類探測器的性能要求

1范圍

1.1GB20936的本部分規定了探測空氣中可燃性氣體或蒸汽濃度用便攜式、可移動式和固定式Ⅱ類

(見第1部分定義)探測器的要求。因此,這些探測器或其部件可以安裝或使用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易

于產生瓦斯的礦井(即Ⅰ類設備)除外。適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測器的要求和試驗方法見第1部分的

規定。

1.2本部分僅限用于探測可燃性氣體或蒸汽濃度與空氣的體積比從0%到100%的探測器。

注1:本部分涉及的探測器通常用于探測體積比大于爆炸下限100%LEL的氣體。

注2:盡管本部分涉及的探測器類型可適用于探測寬范圍的可燃性氣體,尤其是第1部分規定的氣體(例如甲烷或

丙烷),但為方便操作起見,可將這些氣體作為試驗氣體。當設備用于探測其他可燃性氣體時宜考慮本部分規

定的性能要求,某些參數會被修改,例如:響應時間。

2術語和定義

對于GB20936的本部分使用第1部分所給出的定義。

3通用要求

探測器應符合第1部分規定的通用要求和本部分第4章規定的性能要求。

探測器是否合格應按第1部分規定的相關試驗要求和方法確定,包括初始校準。

制造廠的使用說明書的內容應按第1部分的規定進行審查。

4性能要求

4.1性能要求

第1部分5.3規定了試驗的正常條件,是否合格應按第1部分5.4規定的試驗方法確定。

4.2不通電貯存

在承受第1部分5.4.2規定條件試驗之后,探測器應符合本部分4.3~第5章規定。

4.3校準曲線(不適用于獨立式探測器)

4.3.1校準曲線

用標準試驗氣體進行初始校準后,對四種體積比的氣體各測得三組顯示值(如有必要,采用制造廠

的校準曲線修正后),每一顯示值與原氣體體積比的偏差應不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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