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6241-1996《車間空氣中石棉纖維衛生標準》是中國針對工作場所空氣質量控制的一項重要標準,旨在保護勞動者健康,防止因吸入石棉纖維而導致的職業病。該標準具體規定了車間空氣中石棉纖維的最高允許濃度及監測方法,確保工作環境中的石棉暴露保持在安全范圍內。
標準內容要點包括:
-
適用范圍:明確了本標準適用于存在石棉加工、使用過程的各類車間和工作場所,涉及紡織、建材、汽車制造等多個行業。
-
石棉纖維定義:對石棉纖維進行了界定,包括直鏈石棉(如溫石棉、青石棉)和斜鏈石棉(如鐵石棉、鈣石棉)等不同類型,強調了監測和控制的對象為可呼吸性石棉纖維。
-
最高允許濃度:規定了車間空氣中石棉纖維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TWA),即一個工作日內,任何勞動者連續接觸8小時的石棉纖維濃度不得超過0.5根/立方厘米。這一限值是基于健康風險評估制定,旨在減少長期暴露帶來的肺部疾病和癌癥風險。
-
監測方法:詳細說明了石棉纖維濃度的采樣和檢測方法,包括采樣器的選擇、采樣時間、樣品處理流程以及顯微鏡下計數石棉纖維的具體步驟,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比性。
-
監測頻率與地點:要求根據車間的生產特點和作業人員的活動范圍,合理布置監測點,定期進行空氣監測,以評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時調整以維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
管理與控制措施:提倡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如密閉操作、局部抽風)、個人防護裝備(如佩戴合適的防塵口罩)及良好的衛生習慣,綜合控制石棉粉塵的產生和擴散,減少工人暴露風險。
-
健康教育與監督:強調了對員工進行石棉危害知識的培訓,提高其自我防護意識,并要求企業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
查看全部
-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1996-04-03 頒布
- 1996-09-01 實施


文檔簡介
ICS_13.040.3085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6241一1996車間空氣中石棉纖維衛生標準Healthstandardforasbestosfibreintheairofworkplaces1996-04-03發布1996-09-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車間空氣中石棉纖維衛生標準CB16241-1996Healthstandardforasbestosfibreintheairofworkplaces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車間空氣中呼吸性石棉纖維的最高容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其監測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除石棉礦山的采礦作北外的生產、加工、運輸和使用石棉及石棉制品的各類企業。石棉礦山的采礦作業暫仍沿用原定2mg/m2的最高容許濃度2引用標準手術刀片GB2544GB5748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3術語3.1石棉本標準所泛稱的石棉主要指溫石棉。其他品種石棉如青石棉、鐵石棉、透閃石、直閃石、陽起石等在其衛生標準未制定前,亦可使用本標準。3.2呼吸性石棉纖維能被吸入并沉著在肺泡內的石棉纖維,其條件是:寬度小于3rm,長度大于5km,長寬比大于3:1。3.3石棉纖維濃度懸浮在空氣中的呼吸性石棉纖維數量.即每富升空氣中含呼吸性石棉纖維的根數(f/mL)。生要求車間空氣中石棉纖維的最高容許濃度為1.5f/ml.車間空氣中石棉纖維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為0.8f/ml.監測檢驗方法本標準的石棉纖維濃度監測檢驗方法見附錄A(補允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文本僅供個人學習、研究之用,未經授權,嚴禁復制、發行、匯編、翻譯或網絡傳播等,侵權必究。
- 2.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均為PDF格式電子版文本(可閱讀打印),因數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經售出,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3. 標準文檔要求電子版與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載的文檔中可能包含空白頁,非文檔質量問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