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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會計學1工傷保險課程2《工傷保險條例》精準解讀與工傷爭議、調解、賠償與企業薪酬福利法律風險防范主講:鐘永棣第1頁/共106頁3鐘永棣老師勞動法、勞動關系實戰專家企業薪酬績效管理實戰顧問實戰經歷勞動法從業經歷10年,績效管理從業經歷6年裁審和代理勞動爭議案件共約1000宗主講勞動法、勞動關系課程近500場次審查修改近300家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獨立或參與設計薪酬績效管理方案20多個長期擔任3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顧問第2頁/共106頁4課程結構一、修改的主要內容二、工傷的認定三、工傷待遇四、工傷員工管理五、工傷爭議處理六、薪酬福利管理第3頁/共106頁5案例
2010年10月,某牛奶公司為完成酸奶年度銷售目標,特招用了20名社會人員,到各大生活區推銷和增訂酸奶。雙方簽訂《臨時聘用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乙方每天早上7:00-7:30必須到銷售庫存部提取當日應銷售的酸奶;2、乙方每天下午6:00-6:30到銷售庫存部匯報當天銷售情況、上交銷售款項、退回剩余的酸奶;3、乙方的報酬按提成方式計算,詳見《臨時兼職人員提成方案》;4、乙方每天銷售的成品酸奶不少于20瓶;5、乙方為兼職人員,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6、本協議期限為3個月,期滿后自動終止。
2010年12月,其中1名勞動者張某在銷售酸奶時突發疾病死亡。請問,張某是否屬于因工死亡。第4頁/共106頁6第一部分、修改內容的解讀一、參保范圍擴大
修改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修改前——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第5頁/共106頁7二、工傷范圍擴大
修改后——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修改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示:修改后的《條例》擴大了工傷認定范圍,加大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適當改變責任分配,將過錯責任即在事故傷亡中“本人負主要責任”的職工排除在工傷認定范圍,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廣大勞動者的自律意識及責任感。第6頁/共106頁8三、工傷排除情形的修改(1)原工傷認定排除條款中規定的“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修改為“故意犯罪的”;
(2)原工傷認定排除條款中規定的“醉酒導致傷亡的”修改為“醉酒或者吸毒的”。四、精簡認定程序修改后,增加——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第7頁/共106頁9五、取消行政復議前置程序
修改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修改后——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第8頁/共106頁10六、伙食補助費、赴外就醫交通費、食宿費改由保險基金支付。七、五級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工亡補助金提高標準修改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修改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9頁/共106頁11九、上調一次性傷殘補償金標準級別傷殘修改前標準修改后標準基數標準支付渠道一級2427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二級2225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三級2023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四級1821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五級1618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六級1416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七級1213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八級1011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九級89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十級67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第10頁/共106頁12十、加大處罰力度,保障職工生命權
修改后,增加——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修改后——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修改后,增加——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第11頁/共106頁13第二部分、工傷認定一、案例小王與小張為某公司業務部的員工。某天晚上,在公司領導的批準下,小王與小張一起邀請客戶李某吃飯。吃飯期間,雙方就業務合作達成了初步協議。
酒足飯飽后,小王開車送小張回家。路上,他們與其他汽車發生了碰撞,身體均受到了嚴重的傷害。經交警部門調查測試,小王與小張的酒精含量均達到了醉駕的標準。問:小王與小張的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第12頁/共106頁14二、案例某超市為了趕在國慶黃金周開業,9月期間該超市要求全體員工加班加點。
9月下旬店面的員工每天均加班至凌晨1-2點,為了節省時間、提高效率,公司領導要求單身的男性員工輪流在超市店面睡覺過夜。某天晚上,單身員工許某加班后在店面打地鋪睡覺,凌晨3點,許某附近的貨架倒塌,并砸至許某的左腳骨折。問:許某的左腳骨折,能否認定為工傷?第13頁/共106頁15三、案例一天,某貿易公司員工江某,受領導指派到某超市洽談相關合作事宜。江某進入該超市后,突然滑倒,出于自我保護與條件反射,江某迅速以右手掌撐地,結果導致右手腕骨折。問:江某的骨折,能否認定為工傷?對江某的骨折,超市是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四、案例
2010年8月廣州某集團公司內部舉辦職工運動會。會前,個別職工非常重視此次運動會,他們下班后自發到某體育場進行訓練,其中1名職工王某在訓練時受了傷。籃球比賽期間,職工張某、李某因互相碰撞而受傷。問:王某、張某、李某是否屬于工傷?第14頁/共106頁16五、案例某工廠員工,上班期間上廁所時,不小心摔傷,導致左腿大腿骨折。公司領導認為,上廁所的行為屬于個人行為,與工作無關,不屬于工傷。員工認為,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上廁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現象,如果上廁所與工作無關,很明顯與勞動法的基本原則相悖。
問:員工的受傷是否屬于工傷?第15頁/共106頁17六、案例某單位職工在過鐵路道口時,看到道口附近有個小孩正牽著一頭牛過鐵路。此時,如果有火車出現,必然發生碰撞事故。果然,前方恰好有一輛滿載旅客的列車駛來,該職工趕緊過去將牛牽走并將小孩推出鐵道。列車安全地通過了,可該職工卻因來不及跑開,被列車撞成重傷。問:該職工的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第16頁/共106頁18七、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車間工人在鍋爐爆炸中所受到的傷害)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準備工具、物料、預熱機器;收拾工具、清理現場)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保安詢問可疑人員時被其打傷;注意因果關聯性)4、患職業病的;(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發的疾病;《職業病目錄》衛法監發[2002]108號)第17頁/共106頁19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本地和外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等)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原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明確居住地點、強化加班審批制度)(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駕駛無證車輛、闖紅燈)(非機動車之間的碰撞,是否屬于交通事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能否認定為工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18頁/共106頁20八、視同工傷的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包括各類疾病;引起死亡的常見疾病如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鄰居的獨立平房著火,李某因救火而受傷,屬工傷?)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4、最高法院: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19頁/共106頁215、國務院——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6、廣東“視同工傷”的規定——1)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2)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國家宣布的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問,應聘面試期間,現場操作考核而受傷,工傷否?第20頁/共106頁22九、案例某外資公司與張某簽訂車輛租用協議,內容大概為:1、公司的商務車租用由張某供應,張某需隨叫隨到;2、張某自行購買車輛,其中2輛為5座小車(新車價格為12-13萬之間),1輛為7座商務車(新車價格不低于20萬),車輛可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3、張某自行配備司機,張某及司機均與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張某與司機可在公司指定辦公室休息;4、公司按X元每公里的價格向張某支付租用車輛費用,該費用包括了司機工資福利、汽油費、汽車保養費等在內的一切費用,但是出車時發生的路橋費由公司承擔;如果租用費用每車每月低于XXX元的,公司按XXX元支付該費用。問:如果張某和其聘請的司機在向公司提供出車服務時受到傷害,是否屬于工傷?第21頁/共106頁23十、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在工作中發生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1、最高法院——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2、廣東——用人單位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或借用其他單位的營業執照進行生產經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被掛靠人或出借人作為共同訴訟人。3、廣東——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使用勞動者的承包方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由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發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第22頁/共106頁24十一、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故意犯罪的;(希望或放任;原規定: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違反消防管理、違反交通管理、違反戶口或者居民身份證管理、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2、醉酒或者吸毒的;(原規定:醉酒導致傷亡)(20毫克/100毫升≦酒后駕車﹤80毫克/100毫升)3、自殘或者自殺的。第23頁/共106頁254、北京:在校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不屬于《條例》調整范圍。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受理其申請工傷認定。因酒后駕車、無照駕駛、駕駛無牌照車輛導致傷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5、江蘇:用人單位組織職工觀光、旅游、休假等活動,不能作為工作原因。職工利用工作之名吃喝玩樂或者從事涉及領導或個人私利的活動,不能作為工作原因。離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員,不屬于《條例》調整的范圍。在校學生到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不屬于《條例》調整的范圍。第24頁/共106頁26十二、案例
廣州天龍公司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地點為該公司的東莞分公司,工傷保險由東莞分公司繳納。張某為了多掙錢,下班后經常到東莞的K公司做兼職設計員(平均每周有4個晚上)。問:張某在東莞分公司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該向哪個地方的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張某在K公司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能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示: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請留意勞動部門的最新政策。第25頁/共106頁27十三、案例
某大型工廠因內部貨車不足,需長期雇請外面的小貨車運送貨物。由于附近的本地人張某(貨車車主)誠實可靠,合作幾次后,該工廠建議雙方長期合作,工廠優先把貨物交給張某運送,張某給予工廠非常優惠的運輸價格,運輸費用每月定期結算;張某同意該建議。合作幾個月后,由于運輸頻率比較高,工廠允許張某把貨車直接停放在工廠內部,不用運輸的時候,張某可以在倉庫里休息。在倉庫休息期間,張某曾多次主動幫忙搬抬物料、產品。一天,張某在搬抬物料時,不慎扭傷了腰。隨后,張某以工傷為由要求該工廠報銷醫療費。問:張某與工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雙方的陳述與舉證可能有哪些?對于張某的腰傷,該工廠是否要承擔責任?第26頁/共106頁28十四、工傷認定須提交的證據、資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2、傷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3、傷亡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4、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5、可證明因工傷亡的證據。第27頁/共106頁29可證明因工傷亡的證據——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第28頁/共106頁30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提示:用人單位有協助調查的義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提示:用人單位應承擔反證責任。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問:如果單位沒有提交任何證據,是否職工的傷害就當然被認定為工傷?第29頁/共106頁31十五、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拒絕申報的風險?
《工傷保險條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廣東: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第30頁/共106頁32十六、對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不服的,如何申請重新鑒定或進行復查?能否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廣東省: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第31頁/共106頁33第三部分工傷待遇一、案例農民工李某為A工廠的搬運工。2010年10月11日上班期間,李某不小心從臨時搭建的3米高的工作臺摔下來,李某馬上被送往醫院。公司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且公司認為是李某沒有使用安全帶,故意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不能作工傷處理。事后,在李某家人的努力下,勞動部門作出了工傷認定;2011年1月26日,李某被鑒定為8級傷殘,醫療期為3個月。春節前后,李某及家人多次與公司協商工傷賠償事宜,均未果。公司已經支付李某2011年1月31日前的基本工資。問:李某可以向公司追討哪些費用?第32頁/共106頁34二、哪些費用由保險基金支付1、工傷治療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標準由人保部連同相關部門制定。2、住院期間的伙食費、到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原醫療機構證明、社保經辦機構同意);(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廣東省規定:住院治療的伙食費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70%。經批準轉往外地治療時,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本單位按因公出差標準報銷。)3、工傷康復的費用(到協議醫療機構,符合有關規定)。4、輔助器具的費用(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第33頁/共106頁355、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國家: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廣東: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如下標準支付護理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一級為60%,二級為50%,三級為40%,四級為30%。)第34頁/共106頁366、勞動能力鑒定費。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25、三級23、四級21、五級18、六級16、七級13、八級11、九級9、十級7)。8、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一級90%本人工資、二級85%、三級80%、四級75%,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9、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廣東省規定: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一級傷殘的計發15個月、二級14個月、三級13個月、四級12個月、五級10個月、六級8個月、七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十級1個月。)第35頁/共106頁3710、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6個月社平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也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也享受)。11、因工死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本人工資,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也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也享受)。1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也享受)。(17175元)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無繳納工傷保險的風險?)第36頁/共106頁38三、哪些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1、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3、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4、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五級70%、六級65%,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50個月,六級40個月,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第37頁/共106頁39四、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期間符合退休條件的,工傷待遇與退休待遇如何計發?
《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廣東: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殘疾退休手續,由工傷保險基金以下列標準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職工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執行。第38頁/共106頁40五、分享——廣州辦案手記查明確定的案情:員工小林于2004年1月16日入職某公司。2007年2月3日發生工傷事故,公司已支付或報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小林一直向公司提交病假建議書,最后一次病假建議書在2007年8月1日提交,休假2周,8月15日后小林沒有再提交病假建議書或回公司報到上班。
2007年8月19日勞動局對該傷害事故認定為工傷,2007年9月29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小林的傷殘等級為十級,醫療期為6個月,到2007年8月3日終結;隨后小林申請勞動能力復查,12月4日復查結論為九級,醫療期維持不變。隨后公司不服,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2008年3月5日,重新鑒定結果維持九級。第39頁/共106頁41
小林正常上班期間(每周6天)的工資為880元。2007年3月-7月,公司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780元/月。
2008年1月8日,公司在報紙刊登公告,以小林2007年8月15日起未請假也未回公司報到為由作出解除勞動關系。
2008年1月31日,小林向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08年4月1日,該案開庭審理。小林委托了律師出庭。小林要求公司支付——第40頁/共106頁42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個月工資,均以廣州市社會平均工資3027元的60%即1816元為基數。(公司表示同意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對于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只有合同期滿或勞動者提出解除時,才予以支付;一直以來到開庭的今天,勞動者未作出解除或終止的表示;相反,2007年8月15日后小林因個人原因不提交病假建議書或回公司報到,其由于連續無故曠工,被公司違紀違規辭退,是無權要求獲取該兩筆補償金的。隨即仲裁員詢問小林是否現在補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請求,小林馬上回答請求2008年3月份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即時表示,開庭時補充請求,已經超過法定時效。)
注:仲裁員的做法已經違反規定,他不應該引導勞動者補充請求。第41頁/共106頁432、將來做手術需要的醫療費用60000元。(小林的證據為2007年9月-12月期間廣州市5所大醫院的醫生診斷建議書,建議其考慮做手術徹底治療。公司認為,該費用尚未發生,且未必會當然發生,醫生只是建議當事人考慮做手術;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應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或確認;醫生的證明或建議,顯然缺乏法定性、權威性,其依據不足。)3、支付2007年3月-7月每月少發的工資100元,2007年8月-2008年2月的工資880元/月,共計6660元。
(小林認為傷病未治好,且未收到公司的解除通知,其勞動關系仍存續,所以追討工資到申請仲裁之時。公司認為,雙方勞動關系于2007年8月15日起事實上已經解除,退一萬步說在2008年1月8日公告之日起屬于法律上的解除,故對于其要求2007年8月15日以后的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支付。)第42頁/共106頁444、2007年2月3日-3月3日護理費900元。(小林陳述當時沒有去住院,剛好過年,便叫其他姐妹來照顧自己。公司認為小林沒有去住院,即放棄接受護理的權利;且小林沒有證據證明曾受其姐妹照顧過,即使有照顧也屬于義務性質的幫助行為。)5、勞動能力鑒定費235元。(公司同意支付)6、工商執照查詢費60元。
(公司認為不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不應審理。)7、看病的交通費36元。
(公司提出該車票是小林事后找來的,因為車票號碼是連號的,明顯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且不能證明是何時看病發生的車費。公司不同意支付。)第43頁/共106頁458、2007年9月-12月的門診費用220元。
(公司認為,該費用同樣發生在醫療終結期滿后,且事先未經過公司同意,所以公司無義務報銷該費用;如果小林的觀點成立,那么意味著日后永久性的醫療費都要求單位承擔,明顯違反公平合理原則。)單獨按照新的《工傷保險條例》,上述訴求與答辯有什么變化?舉證責任:(1)勞動者應就存在工傷傷害的事實及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時間、工傷住院治療起止時間及費用、同意轉院治療的證明及所需交通費和食宿費、應安裝康復器具的證明及費用等事實舉證;(2)用人單位應就各種實際已發生的工傷損害賠償費用支付事實舉證。第44頁/共106頁46六、案例
楊某為廣東某公司業務部經理。2009年春節前,楊某開車回老家河南省。公司要求全體人員年初十上班。年初七上午,楊某開車往廣東方向出發;當天下午,楊某開車在湖北省的高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隨后楊某被送往附近的醫院。
年初十,楊某致電公司領導,告知交通事故一事,要求按工傷事故處理。公司領導沒有明確表態,只強調讓楊某安心住院養傷。公司領導通過小道消息打聽到,事發當天楊某并非直接回廣東,而是先到武漢的親戚家拜年;公司領導一致決定不同意按工傷處理。四月下旬,楊某出院,回到公司,填寫了《出差報銷單》,明確相關費用是調查河南省的市場需求所發生的費用,相關發票為春節期間的汽油費、過路費、食宿費。其上級營銷總監習慣性地簽批了《出差報銷單》。隨即,楊某提出按工傷事故處理,要求公司給予一定的補償費用。公司明確拒絕了楊某的要求。此后,楊某不辭而別。第45頁/共106頁47請按照新規定分析下列問題:1、楊某要追討工傷待遇,該怎樣做?企業該如何應對?2、如果最終認定了工傷,但是企業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楊某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先行墊付?3、如果企業在廣州市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楊某在湖北省住院將屬于異地就醫,該醫療費用能否由保險基金支付?4、相關工傷補償基數中的“本人工資”如何理解?第46頁/共106頁48法條鏈接——《社會保險法》: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63條的規定追償。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47頁/共106頁49《工傷保險條例》: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30條、第32條和第33條規定的工傷待遇。第48頁/共106頁50廣州做法:1、發生工傷后遵循就近搶救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2、本市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期間,在異地發生工傷,在當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3、工傷職工經批準轉往外地治療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條例》: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第49頁/共106頁51第四部分、工傷員工管理一、案例
2010年8月9日深圳A公司委派員工小王前往北京出差2周,調查北京市場需求。8月11日,小王致電上級領導,稱其工作期間扭傷了踝關節,傷勢嚴重,現正住院治療。8月16日,小王致電稱,醫院認為踝關節傷勢恢復良好,且由于床位緊張,要求小王出院,以后到醫院看門診即可;小王同時說,其有一親戚在北京,想到親戚家修養一段時間,自己住酒店不方便而且費用高。上級領導口頭答應小王的請求。此后,小王每隔一天就跟上級領導匯報一次傷情,并一直強調只能在親戚家里很小心地走動一下,仍不能正常走路,仍需要休養。
9月初,上級領導開始懷疑小王的誠信問題,便把這個事情通知人力資源部。第50頁/共106頁52問題:1、職工在外地出差期間發生傷亡事故,企業應如何處理?2、工傷員工借故拒絕復工,如何處理?3、怎樣做,才能證明小王屬于無故曠工,將其解雇?《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第51頁/共106頁53二、案例陳某為A公司的清潔工。2010年12月17日,陳某在工作時扭傷了腰,隨后經醫院診斷,其腰部肌肉拉傷及椎間盤輕微突出,建議其休假1周并接受物理治療。在停工治療期間,陳某打聽到其腰椎間盤輕微突出很難評上殘疾等級。
1周過后,陳某仍繼續多次向公司提交為期3天的《病假建議書》。2011年1月14日,公司書面通知陳某,要求即下周一(17日)必須復工,否則視為曠工。
1月17日,陳某復工,但是在工作中拒絕搬動較重的物品,理由為腰椎間盤突出,醫院叮囑不能提拿較重的物品。問題:1、公司該如何應對陳某的問題?2、如果陳某拒絕配合做傷殘鑒定,如何處理?3、如果陳某被認定嚴重消極怠工,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第52頁/共106頁54三、已認定為工傷的職工,企業倒閉,如何處理?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1、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2、五級、六級,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七級至十級,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53頁/共106頁55
深圳: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后,除已支付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外,破產財產應當優先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和月工資在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月工資以下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破產宣告前三個月內的勞動報酬。廣東:企業破產、解散和其他原因終止而清產核資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的,在破產清算時按工資同等順序優先撥付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清償欠繳的工傷保險費及其利息和滯納金。第54頁/共106頁56《企業破產法》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55頁/共106頁57
共益債務,指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發生的新債務,包括:(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第56頁/共106頁58四、案例2007年9月1日,老張入職某服裝加工廠染印部,任職部門經理,雙方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部門內的基層崗位主要負責服裝布料的染色、印圖工序。日常中,老張無需從事一線的染印工作,老張平均每天逗留在染印現場的時間不超過10分鐘;染印現場的管理工作由副經理王某負責。
2010年8月31日,老張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續簽。老張提出,其所從事的工作屬于可能產生職業病的工作,工廠應該安排其進行離職前的職業病體檢,同時順延勞動合同,否則工廠構成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問:你如何看待及處理上述問題?第57頁/共106頁59五、職業病法條
《職業病防治法》: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第58頁/共106頁60第五部分、工傷爭議處理一、案例某企業員工何某工作期間不小心被機器截斷了左手掌,但是該企業沒有為何某繳納工傷保險。為此,企業領導提出,與何某協商解決工傷事宜。經過多次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1、對2011年1月5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如實報銷;2、就乙方工傷事宜,甲方愿意在2011年1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工傷補償費用15萬元;3、2011年1月6日后發生的跟工傷事宜有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4、日后任何時候乙方都不得再要求甲方向其賠償、補償或支付任何的款項,乙方同意放棄對甲方的訴權,不向任何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主張權利或投訴。問:該協議是否有效?第59頁/共106頁61
最高法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想和解、調解,應該怎樣做,才確保無風險?第60頁/共106頁62二、裁決書的論述
本會查明:2009年8月21日,被訴人板材廠上料平臺因液壓不夠,上升不到位而報修,申訴人在維修人員不在場且生產車間無其他維修人員的情況下自行對故障設備進行維修,由于其對該設備的構造不了解,導致液壓升降平臺將其壓傷的意外受傷事故。事故發生后,被訴人當即將申訴人送往XX紅十字醫院實施搶救,后轉院至AA醫院治療,僅在AA醫院的醫療費及其他開支就達30多萬元,給被訴人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前,被訴人設備維修部的領導就安全問題給所有的維修人員進行了培訓,特別強調了“維修人員在沒有完全熟悉設備的情況下,不得獨立工作,不懂、不清楚的要多問,不要盲目作業”和“壓力設備要先確認是否有壓力,在維修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必須要兩個人以上作業”。第61頁/共106頁63
本會認為:申訴人主要是負責電工作業的,然而其在對機械設備不甚了解且其他維修人員未到場的情況下擅自對液壓設備進行維修;在維修前未根據設備的情況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準備工作;需要維修的平臺的整套液壓及控制系統都在升降臺外,對設備維修根本不必進入升降平臺下面,申訴人是在平臺下受傷的,發生事故的地方與需工作的地方不相匹配。因此,此次事故是由于申訴人無視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麻痹大意、安全意識薄弱及嚴重違章操作所造成的,申訴人有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綜上所述,裁決如下:被訴人承擔與工傷有關的費用的78%即
元,申訴人承擔與工傷有關的費用的22%即
元。問:該裁決書是否有違法的地方?如果存在違法,企業下一步怎樣做?如果屬于終局裁決,企業該怎樣做?第62頁/共106頁64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63頁/共106頁65三、企業能否追究工傷職工的過失賠償責任?
《關于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對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亡(包括因工隨車外出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傷亡),即使職工本人有一定的責任,都應認定為工傷,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殺行為。認定職工工傷,給予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并不影響企業按規定對違章操作的職工給予行政處分。《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
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后的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64頁/共106頁66四、對于第三人造成的工傷事故,如因第三人引發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機受傷,如何處理?受害司機能否要求工傷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賠償?最高法院: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深圳:勞動者系第三人侵權所致,勞動者先獲得侵權賠償的,不影響其享受工傷待遇,但對于醫療費、喪葬費和輔助器具更換費不得重復享有。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依人身保險合同獲得的賠償,用人單位不得主張在工傷待遇中扣除。???第65頁/共106頁67
廣東省:勞動者的工傷系第三人侵權所致,勞動者先獲得侵權賠償的,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補償應扣除已支付的醫療費和喪葬費。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依人身保險合同獲得的賠償,用人單位不得主張在工傷待遇中扣除。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可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請求損害賠償,但該損害賠償應扣除勞動者因職業病享有的工傷社會保險利益。北京市:因第三人侵權而發生的工傷,如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或直系親屬)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如侵權的第三人已全額給付勞動者(或直系親屬)醫療費、交通費、殘疾用具費等需憑相關票據給予一次賠償的費用,用人單位則不必再重復給付。第66頁/共106頁68
上海:因機動車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權引起工傷,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先期支付的,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在獲得機動車事故等民事賠償后,應當予以相應償還。《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67頁/共106頁69五、企業分立合并轉讓,實行承包經營,職工被借調,出國工作,工傷關系問題如何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事先約定)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第四十四條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第68頁/共106頁70國家規定——
一、外派勞務人員傷殘或死亡屬于外國有關方面造成的,外派單位應積極索賠,不應為外方承擔傷害賠償責任。外方付給的賠償金,原則上應歸當事人或其家屬所有。但單位已墊付的訴訟費(包括索賠支出的費用)、醫療費、護理費、治療期間工資以及事故善后處理等費用,應從國外賠償金中扣還。二、外派勞務人員在國外發生傷、亡后,應按照因工傷亡對待。國外賠償金與國內工傷保險待遇相重復的費用可酌情扣發。但國外賠償金中的精神損失賠償不作為重復待遇計算。三、國外沒有賠償金的,按國內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所在單位應給予適當照顧。第69頁/共106頁71六、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包括哪些?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按本人工資,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第70頁/共106頁72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一次性支付,其金額通常怎樣核算?如果有多個需供養的親屬,該款項如何分配?第71頁/共106頁73七、非法用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如何處理?《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1、非法用工:用人單位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招用童工2、一次性賠償: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3、受到傷害的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屬地原則)。4、鑒定前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5、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工傷保險條例》標準執行。6、一次性賠償金:一級為16倍,二級為14倍,三級為12倍,四級為10倍,五級為8倍,六級為6倍,七級為4倍,八級為3倍,九級為2倍,十級為1倍。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7175元)7、因工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第72頁/共106頁74
修改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解讀:以廣州09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45365元計算(3780*12),按原辦法,用人單位應支付453650元,而按照修改后的新辦法,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賠償金17175×20=343500元以及一次性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17175元,共計515250元。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應當界定為可以依法辦理營業執照或登記備案而未辦理營業執照或登記備案的“單位”。其表現形態為具備依法設立單位的基本的外部和內部特征,如有單位字號、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或辦公場所、有單位內部管理形式等。第73頁/共106頁75八、案例
小李為某勞務公司派遣至A工廠的車間操作工。春節前(2011年1月)某天上班期間,小李想到一年下來自己掙不到錢回家,覺得很氣憤,于是拿起一根鐵棒(用來加工為產品的原材料)敲打自己操作的機器,結果鐵棒脫手并反彈到小李左手的手指上,手指即時腫脹起來,異常疼痛。現場,小李聲稱是加工鐵棒時沒有固定好鐵棒,導致鐵棒彈出擊中自己的左手手指。隨即,小王在同事的陪同下前往醫院就醫,初步診斷結果為左手食指骨折。小李向工廠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當天晚上,小李的同事陳某向工廠領導口頭反映了小李受傷的真實原因。工廠領導非常氣憤,經與勞務公司領導溝通后,雙方一致同意絕不接受小李的工傷認定申請,而且還要嚴厲處分小李。第74頁/共106頁76問:1、小李需要經過哪些程序,才可能獲得最終的工傷賠償?2、工廠該如何應對小李的虛假工傷事故?3、勞務派遣、承包經營過程中發生工傷,如何向實際用工單位追償?
4、工傷職工超過規定醫療期如何處理?第75頁/共106頁77《侵權責任法》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單位之間明確責任)《人身損害司法解釋》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人身損害司法解釋》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xzfy.doc第76頁/共106頁78一、工資的含義《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第六部分、企業薪酬福利管理第77頁/共106頁79《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基于勞動關系,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全部勞動報酬。《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貨幣收入。《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本規定中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第78頁/共106頁801、工資單上的“交通費”、“住房補貼”,是屬于工資還是屬于福利,是否納入經濟補償基數內?2、“標準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包括哪些?舉例:某工程師的工資結構。工資結構應體現三大價值。第79頁/共106頁81二、案例:薪酬調整A公司采購經理劉芳因2009年上半年不能勝任工作,2009年7月1日起被公司降為采購副經理。2009年8月10日,劉芳領取工資時,發現工資由原來的6000元變為5000元,于是提出異議。公司人事部解釋說,這是根據副經理崗位的工資標準發放,公司內部的《薪酬級別表》有明確規定。劉芳認為,自己從來未看過《薪酬級別表》,也不知道副經理的工資標準,而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6000元,公司從未跟本人協商過調整薪酬,所以即使公司調整崗位,但也應該繼續按6000元發放工資。因雙方無法協商,隨后劉芳申請仲裁。請問:哪方的觀點正確?如何解決調崗調薪問題?如何通過薪酬調整處理員工嚴重失職、重大過失、違規等的問題?第80頁/共106頁82三、以案說法:[薪酬調整]
小張于2008年10月入職某公司,雙方勞動合同約定:乙方基本工資為3000元,考核工資為2000元。此后,小張的實發考核工資為1600-2000元不等/月。
2009年10月,公司經營業績下滑。公司決定從2009年11月起全員降薪20%,以共渡難關。該決定經公司中高層會議討論通過,并進行了公示。12月15日,公司支付小張的基本工資為2400元、考核工資為1400元。公司內部沒有薪酬、績效管理制度。問:1、小張可以主張什么仲裁請求?第81頁/共106頁832、如何約定薪酬結構,以利于企業靈活地調整工資?3、《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應如何設計?調整崗位時,能否載明:收到本通知后5天內不回復的,視為同意?4、試用期間的工資為2000元,轉正后調整為3000元,存在什么風險?5、勞動合同條款中的工資條款如何撰寫?第82頁/共106頁84四、案例2008年10月,某消防工程公司通過獵頭公司招聘了一名總工程師張某。入職當日,雙方簽訂為期10年的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職責為“主管總工室,負責公司的技術、質量、安全及資質證管理等跟主營業務有關的工作”;乙方的工資待遇見《待遇通知書》。乙方簽收了《員工手冊》
《待遇通知書》載明:乙方年薪為20萬,每月預發8000元,每月預留3000元待乙方工作滿3年后逐月返還,剩余68000元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2010年7月,張某被解雇。問:1、張某理論上可以追討哪些權益?2、入職時的薪酬待遇通知書,如何撰寫?3、高層管理者的年薪制與年度績效目標如何有效掛鉤?第83頁/共106頁85
A城市某通訊公司與周邊B城市的勞務公司合作,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由勞務公司派遣30名勞務工到通訊公司擔任電話接線員。同為電話接線員,勞務工的固定工資與通訊公司正式員工的相比,均少了500-800元,而且勞務工的社會保險由勞務公司在B城市購買,繳費基數較低、享受待遇也較低。
2010年1月20日,通訊公司以“縮減業務”為由,把10名勞務工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以春節前后,無工作安排為由,要求10名勞務工在家待崗,每月支付生活費800元。問:1、通訊公司是否違反“同工同酬”原則?
2、強制無薪休假、停薪留職、待崗,合法嗎?“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五、以案說法:[同工同酬]第84頁/共106頁86六、這樣發獎金,你覺得如何?
最近走訪一個企業,他們說:以前工資一刀切,半年前公司進行工資改革,大家開始每月都有獎金。但獎金是根據公司總體業績,拿出一部分利潤按各崗位系數去分配的。當天我在前臺附近觀察前臺小姐接電話。前臺小姐第一次接電話:“喂,找誰?不在。”掛機;態度不太友好。第二次接電話:“喂,找誰?不在。”掛機;態度更不友好……
后來我問她:“哪個部門考核你的工作?”
“人事部”。
“你的獎金是怎么發放的?”
“大概一個月500到800。”我問:“這500、800的獎金如何發放呢?”
“公司業績好,我就800;公司業績不好,我就500。”我說:“那你獎金的發放和你工作的質量有關嗎?”她想半天說:“沒有關系!”第85頁/共106頁87七、績效工資或獎金的設計
不同類型崗位的薪酬結構:職位層次固定收入比例(%)變動收入比例(%)高層管理人員50-6040-50中層管理人員60-7030-40初級管理人員70-8020-30營銷崗位40-5050-60專業崗位70-8020-30技術崗位70-8020-30生產崗位8020第86頁/共106頁88
上下級目標一致,加強團隊橫向協作同時要設定:
個人獲取績效獎金的底線要求部門獲取績效獎金的底線要求全體人員獲取績效獎金的底線要求掛鉤因素及權重(供參考,不是絕對)月績效工資個人績效(權重100%)季度績效工資個人(權重80%)、部門績效(權重20%)半年績效工資個人、部門、(企業)績效年度績效工資個人(權重70-85%)、部門(10-20%)、企業績效(5-10%)第87頁/共106頁89八、年終獎發放
某公司的制度規定:每年春節后,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發放的對象為工作滿一個自然年度的在職員工。2010年春節后,該公司發放2009年度的年終獎。問:下面的員工能否享受年終獎?小明工作期間:2008年12月1日-2009年11月30日;小張工作期間: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2月31日;小王工作期間:2009年1月31日-2009年11月30日;小陳工作期間:2009年1月31日-2010年1月5日。1、企業能否任意設計年終獎及其發放方式?2、年后不在職的員工沒有年終獎?3、企業如何預防員工拿到年終獎后跳槽問題?第88頁/共106頁90九、案例:值班與加班情形一:李某是某國有企業的中層干部,每逢法定節假日,單位總要安排他值班,還會給他幾十塊的值班津貼,相當于他一天的基本工資,這與國家規定的“三倍工資”相距甚遠。李某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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