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第二次考前必做(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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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2021年秋季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第二次考前必做(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依據國際私法理論,下列哪個選項不能作為當事人屬人法的連接點?A、國籍B、住所C、經常居住地D、行為地【參考答案】:D【解析】:行為地不是屬人法的連接點。2、下列有關調查取證的說法正確的是?A、對于審理案件需要的關于損害國家利益的事實,法院應當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B、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法院應當依職權主動調取證據C、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內提出D、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被通知不予準許的,可以向被申請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規定》第15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所以,A選項說法正確。《證據規定》第17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可見,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應當是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而不是法院依職權主動調取,B選項錯誤。|學/法/網|《證據規定》第1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當事人及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而不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內提出,C選項錯誤。《證據規定》第19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被通知不予準許的,應當是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非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D選項錯誤。3、一般情況下,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A、百分之三十五B、百分之五十C、百分之六十五D、百分之七十【參考答案】:A【解析】:答案A,第八十五條【發起人股份比例限制】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4、甲現年17歲,高中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開發出一個游戲軟件,被某公司看中并高價買走.所得的收入由甲的父母管理,甲的父母從事的下列各種行為中,違背了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責任的是哪一項?A、用所得為甲購買手提電腦一部,但購買價格比市場價格略高B、將部分所得以甲的名義購買房產一處C、將所購買的房產租與他人,收取租金D、將所得中的一萬元以甲的名義捐獻給某貧困地區的希望小學【參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本項購買電腦是為了甲的利益,價格略高也是屬于正常波動,并末損害甲的利益,因此A選項沒有違背監護職責,不當選.BC選項郡是為了甲的利益,因此并末違背監護職責,不當選.D選項中甲的父母將所得中的歷元捐獻給希望小學,雖然是以甲的名義,但不符合“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的條件,所以違背了監護職責,當選.5、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索賠時效從()之日起算A、A貨物在裝運港裝上海輪B、B發現貨物遭受損失C、C貨物到達目的港D、D貨物在最后一個卸貨港全部卸離海輪【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海商法》第264條:根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6、甲因涉嫌盜竊罪被逮捕。經其辯護人申請,公安機關同意對甲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應當如何辦理變更手續?A、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B、報請原批準機關備案C、自主決定并通知原批準機關D、要求原批準機關撤銷逮捕決定【參考答案】:C7、關于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B、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C、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患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D、組織多人故意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參考答案】:B【考點】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解析】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的犯罪并無特殊之處,計算機網絡只是犯罪的工具,因此符合哪個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就定哪個罪。選項A、B、C都是司法解釋明文規定的。選項A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只有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選項8確屬“開設賭場”,選項C的定罪少了兩個字“牟利”。關于淫穢物品的犯罪,凡是以牟利為目的的,都要在罪名中加上“牟利”二字。選項D顯然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這種“聚眾”是在現實生活中的“聚眾”,不是在網上的“聚眾”。選項D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依照《刑法》第111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予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63條第1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該解釋第3條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i奉》第364條第1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是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8、日本公民尤美在上海購買公寓一套,后因其要回日本而將公寓賣給另一日本公民大島,雙方因付款發生糾紛,在我國法院起訴。本案應適用何國法律解決?A、中國法B、選擇適用中國法或日本法C、日本法D、重疊適用中國法與日本法【參考答案】:A【解析】:《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見》第186條解釋道:“土地、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本題中標的物為位于上海的公寓,是在我國的不動產,對其的買賣應當適用我國的法律。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9、張某去一家企業應聘,稱自己原是雜志社高級翻譯,精通英、日兩門外語。該企業正急需張某這樣的人才,準備以高薪委以重任,并簽訂了勞動合同。然而張某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錯誤,給該企業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經了解張某從未當過翻譯,英語水平差,日語更是一竅不通。該企業決定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應如何認定此案?A、張某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該企業無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B、張某給該企業造成較大損失,該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C、此勞動合同不應解除,應予變更D、該勞動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參考答案】:D【解析】:在本案中,張某的行為構成欺詐,依據《勞動法》第IS條第2款,該勞動合同應該認定為無效。10、下列關于證據的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甲乙借款糾紛一案中,甲向法院提供的乙跟他商量借錢事宜的一封親筆信,該信是間接證據B、李某訴張某侵權損害賠償一案中,李某出示的自己被侵害時傷口的照片,該照片屬于原始證據C、張三訴李四房屋租賃糾紛一案中,張三要求李四支付房租,李四提出張三未盡修繕房屋義務而使自己的財物受損的證據,主張給予賠償,該證據屬于反證D、在繼承糾紛中,小王出示的一份遺囑,證明其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該遺囑屬于書證【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系即證據是否能夠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可以將證據劃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系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A選項中,商量借款的親筆信不能直接證明借款的事實,只是和其他證據共同證明案件事實。所以,該證據是間接證據。A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根據證據是否源于案件事實劃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就是直接來源于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B選項中,照片是對于傷口信息的固定,是源于案件的客觀事實,并沒有經過加工處理,而只是直接的反應事實。所以,該證據是原始證據。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本證與反證的分類根據是證據與證明責任承擔者的關系。反證,是指沒有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為證明對方主張事實不真實的證據。李四提出的證據是為了證明張三未修繕好房屋給自己的財物造成了損失,是對其請求損害賠償的主張負舉證責任的,提出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該證據是本證,而不是反證。C選項錯誤,應當選。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形式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D選項中,小王出示的遺囑是通過遺囑的文字內容證明自己具有繼承其父親遺產的權利。所以,該遺囑屬于書證。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11、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在我國境內的原告應該到。A、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B、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C、第三國法院起訴D、國際法院起訴【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23條。12、某縣政府為鼓勵縣屬酒廠多創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的職工都可以加兩級工資。該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A、雙方民事法律行為B、民事行為C、附條件民事行為D、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行為性質的認定。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合同法》第2條也明確規定了合同的適用范圍。本案中縣政府與縣屬酒廠之間的關系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所以不能認定為民事法律關系,此種行為也就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13、2005年2月,李某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經過十字路口時,李某沒有等對面綠燈亮就試圖搶道穿過馬路,不料被路過的一輛汽車撞成重傷。事后交警查明,汽車駕駛者楊某屬于正常行駛,車況良好,對于李某突然橫穿馬路很難預料到。楊某投保第三人責保險的最高限額是30萬元。對于李某的醫藥費以及其他損失共計60萬元,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的損失應當首先由楊某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30萬元,余下由李某自己承擔B、李某的損失應當首先由楊某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30萬元,余下由楊某完全承擔C、李某違反交通法規,楊某沒有過錯,李某應對其余30萬承擔主要責任D、雖然李某違反交通法規,楊某沒有過錯,但也應由楊某對其余30萬承擔主要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因此,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超過責任限額的,機動車駕駛者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過,與保險公司不同,在非機動車駕駛者違反交通法規并且機動車駕駛者在采取合理措施時,應當減輕機動車駕駛者的責任,但仍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D正確14、在一起受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獲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財物時,他家的保姆趙某曾經在場,遂決定對趙某進行調查。本案中,辦案機關的下列哪種做法是錯誤的?A、到趙某的住處進行詢問B、到趙某所屬的家政公司進行詢問C、通知趙某到檢察機關提供證言D、通知趙某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參考答案】:D15、下列哪項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切險”的承保范圍?A、提貨不著險B、戰爭險C、進口關稅險D、艙面險【參考答案】:A【解析】:戰爭險屬于特殊附加險,進口關稅險和艙面險屬于特別附加險,都不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只有提貨不著險才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16、甲、乙二人共同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13年。判決宣告后,甲、乙均沒有提起上訴,檢察院認為對甲的量刑過輕,僅對甲提出抗訴。則在二審中,對于甲、乙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可以參加法庭調查B、應當參加法庭辯論C、有權委托辯護人D、二審不得加重兩人的法定刑【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刑訴解釋》第252、256、257條。17、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已經轉移、但原所有人尚未喪失所有權的是下列哪一項A、承包B、拍賣C、征用D、贈與【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80條規定:國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因此,只有選項A中的承包權由承包人占有、使用、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權。其他3個選項原所有權人均隨著財產的轉移而喪失所有權。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18、有關機關在審查立案材料時,也會采用一定的勘驗、檢查手段,那么這種勘驗、檢查與偵查階段的勘驗、檢查主要有什么不同?()。A、復雜程度不同B、對象不同C、目的不同D、程序要求不同【參考答案】:C【解析】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手段可能包括勘驗、檢查等手段,這些手段同偵查階段的勘驗、檢查手段,從形式上和程序要求上沒有區別,但這種手段不屬于偵查,其主要原因在于目的不同。立案材料審查階段的勘驗、檢查其目的在于決定是否立案,偵查階段的勘驗、檢查其目的在于偵破已經立案的案件。故選C。19、甲、乙、丙、丁四人分別居住在同一條河的中、下游。一日,四人以各自的漁塘受上游化工廠的污染為由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共同訴訟,法院后經審查,認為丙與丁在起訴事實和理由方面不具備條件,此時法院應該A、對丙、丁的起訴不予受理,并告之甲、乙另行提起訴訟B、對丙、丁的起訴不予受理,甲、乙的訴訟活動正常進行C、對丙、丁的起訴不予受理,并追加丙、丁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D、對丙、丁的起訴不予受理,并追加丙、丁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共同訴訟的特點。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某個共同訴訟人的訴訟中止或者終結不影響其他共同訴訟人,C、D為迷惑選項20、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降職使用B、公務員經有關機關批準后可以兼職并領取相應的報酬C、法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規定,不適用《公務員法》的規定D、公務員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參考答案】:A【解析】【答案}A【考點】公務員的任職與辭退【解析】《公務員法》第47條規定:“公務員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所以選項A正確。第42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兼職不得領取報酬,所以選項B錯誤。第3條規定:“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法律對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可見,法官也適用《公務員法》,所以選項c錯誤。第l02條第l款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須注意原系領導職務公務員與非領導職務的區別,所以選項D也錯誤。21、在我國,典權屬于。A、擔保物權B、用益物權C、動產物權D、完全物權【參考答案】:B【解析】:典權,是指典權人支付典價,對他人的不動產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典權的內容是占有、使用和收益,因此屬于用益物權,而非擔保物權。典權的客體是不動產,因此排除選項C。典物的所有權仍為出典人享有,因此典權僅僅是定限物權。22、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間,孫某在擔任杭州某電子元件公司下設一經營部負責人期間,為牟取高額利潤,多次伙同該經營部業務員才某,從杭州某接插件廠廠長殷某處購人大量假冒國營25廠生產的Y4系列電連接器,銷售給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某研究所。孫某、才某明知該系列電連接器不是軍品定點單位——國營825廠所生產,而且研究所是軍事研究所;2002年8月,在進行我國載人航天型號任務研究工作中出現事故,發現用于飛船上的傳感器的接插件為上述假冒產品,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0余萬元。兩被告人構成:()A、銷售偽劣商品罪B、詐騙罪C、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D、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參考答案】:C【考點】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解析】《刑法》第370條規定,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行為,構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刑法中規定的武裝部隊應該是廣義的,應包括承擔軍事研究任務的科研院所和相關單位,首先,從管理的角度看,軍事科研院所基本上都隸屬于中央軍委或國防部以及武警總隊,本身就具有軍事性質,是國家整個軍事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軍事科研院所是服務于軍事目的的,它在戰時也承擔著與武裝部隊相似的職能,為武裝部隊的有效作戰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23、甲與乙訂立了一份合同,約定甲供給乙狐皮圍脖200條,總價6萬元,但合同未規定狐皮圍脖的質量標準和等級,也未封存樣品。甲如期發貨,乙驗收后支付了貸款。后乙因有20條圍脖未能銷出,便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為由,向法院起訴,其訴訟代理人在審理過程中又主張合同無效。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合同不具備質量條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備質量條款,合同無效C、合同有效,但甲應承擔違約責任D、合同有效,甲不應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合同法》第61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157條:“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第158條第2款:“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目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本題實際上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問題,只要雙方對合同的必要條款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必要條款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依據第61條的規定,質量條款并不是合同的必要條款,因此該條款的缺少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二是違約的判斷問題,本題的焦點在于標的物的檢驗,依據第157條和第158條的規定,本題中的買方對標的物質量提出異議顯然已過了合理的期限,因此可視為標的物質量符合約定。24、甲長期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某日,甲在搶劫賭徒乙的賭資得逞后,為防止乙日后報案,將其殺死。對甲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應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并罰B、應以搶劫罪從重處罰C、應以賭博罪、搶劫罪并罰D、應以賭博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并罰【參考答案】:D25、中學英語教師甲積數十年教學經驗,總結出一套提高英語水平的學習方法。學校指派青年教師乙將甲的學習方法總結成書面材料以便推廣,乙在跟班聽課和向甲請教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構思編寫了介紹甲的學習方法的材料。以后,乙應出版社的要求,對該材料作進一步加工,寫成《英語學習妙法》一書,署自己一人的名。該書出版后,甲提出異議,認為該書的作者應是自己而不是乙。學校也提出異議,認為乙的出書行為侵犯了學校對總結材料的著作權。該書的著作權應歸誰享有?()A、應歸甲享有B、應歸乙享有C、應歸甲乙共同享有D、應歸學校享有【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著作權的歸屬。對于本題,無直接適用的法律依據,需要對相關法條加以解釋。首先可以排除的是學校,因為《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本案顯然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法定條件。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因此確定著作權的歸屬,關鍵在于如何理解“創作”的含義。《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我以為,該書由甲的學習方法和乙的構思寫作共同組成,它凝結了甲乙兩人的智慧成果,換言之,甲乙兩人的行為共同構成了“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故著作權應屬兩人共有。需要注意的是,本題的出題依據是舊著作權法,新舊《著作權法》的區別在于舊法規定權利保護期的起算日期為制品首次“出版”,而新法則為首次“完成”。26、張某是某一公安機關的法醫,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審判過程中,張某被法院聘請擔任了該案件的鑒定人。但本案的被告人卻對張某提出了回避的申請。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張某是否回避作出決定的是?()A、公安機關負責人B、該人民法院院長C、本案的合議庭D、本案合議庭的審判長【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31條、《六機關規定》第8條。鑒定人的回避適用誰聘請誰決定的原則。27、王老漢與張老漢訂了一買牛合同。王老漢向張老漢交付了兩頭牛,張老漢支付了相應價款,張老漢在宰殺該兩頭牛的過程中,發現一頭牛中有牛黃并得款8000元,對該牛黃款的歸屬。A、歸王老漢B、歸張老漢C、由王老漢與張老漢按份共有D、由王老漢與張老漢共同共有【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本題涉及慈息的歸屬問題。依我國《合同法》規定,慈息自交付時起轉移,除非當事入另有約定。本題中,正確選項應為B。28、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檢法機關按照管轄范圍,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后決定不予立案的:()。A、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報案人B、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自首人C、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舉報人D、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公、檢、法機關按照管轄范圍,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后,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29、人民法院在審查民事起訴時,發現當事人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通知當事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不予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應予受理,審理后確認超過訴訟時效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D、應予受理,審理后確認超過訴訟時效的,裁定駁回起訴【參考答案】:C【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故選C.30、下列哪些人員具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A、小張,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B、小王,曾經擔任檢察官,因玩忽職守而被開除公職的C、小李,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D、小陳,大學應屆畢業生(22周歲),但沒有工作經驗【參考答案】:D【考點】公務員報考條件【解析】報考公務員有一定的條件限制,既包括基本條件,又包括消極條件。根據《公務員法》第11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本題C項中的小李未滿l8周歲,即使能夠自食其力也不具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所以不應選。又根據《公務員法》第24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本題AB項中小張和小王的情形屬于報考公務員的消極條件,所以他們不具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不應選。《公務員法》并沒有對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的工作經歷進行限制,本題D項中的小陳雖然沒有工作經驗,但仍具有報考資格,所以應選。31、下列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居住用地70年;B、工業用地50年;C、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D、商業、旅游、娛樂用地50年【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為40年,而非50年。32、甲某是中國工商銀行分理處主任,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儲戶存入的委托貸款100余萬元不入賬,歸個人用于經營汽車運輸、賭博、炒股以及購買房子、家具等。貸款期滿后,甲某采取自制取款憑條透支儲戶存款的手段歸還了上述100余萬元的委托貸款。致使庫款與賬面不符,出現100余萬元的虧空。為了對付上級的財務檢查,甲某找到乙某,請乙某以個人名義與辦事處簽訂了一份虛假的100萬元貸款合同,用以沖抵該100萬元的虧空。在財務檢查時,會計從賬面發現辦事處尚有乙某的100萬元貸款沒有收回,督促甲某收回該筆貸款案發。那么:()A、甲某構成貪污罪,貪污金額200萬元B、甲某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金額各100萬元C、甲某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200萬元D、甲某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100萬元【參考答案】:D【考點】貪污與挪用的區別【解析】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暫時地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貪污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意圖永遠地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本案中因為是“掛賬”,而沒有“銷賬”,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認為是挪用性質。3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與丙公司談判。甲公司本來并不需要這個合同,但為排擠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條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談判,給丙公司造成了損失。甲公司的行為如何定性?A、欺詐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C、惡意磋商D、正常的商業競爭【參考答案】:C【解析】:惡意磋商《合同法》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本題比較簡單,可根據法條規定直接對該行為定性。本題所涉及的問題是締約過失責任。在締結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尚未簽訂之前,由于一方的過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3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下列選項中的情形實行數罪并罰的是:()A、將婦女強奸后又逼迫其賣淫的B、收受他人賄賂后枉法裁判的C、刑訊逼供致人重傷、死亡的D、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參考答案】:D35、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7萬元,丙公司提供保證,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間。關于該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若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證,則保證期間是乙銀行對甲公司提起訴訟之日起6個月B、若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證,且在保證期間內乙銀行未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免除保證責任C、若丙公司提供的是連帶保證,則保證期間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D、若丙公司提供的是連帶保證,且在保證期間內乙銀行未對甲公司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丙免除保證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依《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A選項關于保證期間起算的說法錯誤,B選項丙公司免除責任的條件表述錯誤。依《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依此規定,C選項關于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的說法正確,D選項對連帶責任保證人免除責任的條件說法錯誤。36、關于盜竊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扒竊成立盜竊罪的,以攜帶兇器為前提B、扒竊僅限于竊取他人衣服口袋內體積較小的財物C、扒竊時無論竊取數額大小,即使竊得一張白紙,也成立盜竊罪既遂D、入戶盜竊成立盜竊罪的,既不要求數額較大,也不要求多次盜竊【參考答案】:D37、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圍,在承包時,有一條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為了拓寬道路,與乙簽訂了一份協議,拓寬道路一丈,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過該合同所取得的權利為:()A、土地使用權B、相鄰權C、地上權D、地役權【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地役權的問題。地役權是指通過約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權。如果不是約定的方式,而是法律規定的利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則為相鄰權。本題屬于地役權,故D選項正確。38、甲因父仇欲重傷乙,將乙推倒在地舉刀便砍,乙慌忙抵擋喊著說:“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漢推下糞池的。不信去問丁。”甲信以為真,遂松開乙,乙趁機逃走。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不成立故意傷害罪B、甲成立故意傷害罪中止C、甲的行為具有正當性D、甲成立故意傷害罪未遂(不能犯)【參考答案】:B【考點】犯罪形態【解析】對于犯罪預備、未遂,中止的認定,要掌握如下三句話:在犯罪預備階段被動停止的是預備;在犯罪實行階段被動停止的是未遂;在犯罪任何階段主動停止的是中止。本案中,甲明顯是能將犯罪行為繼續進行下去而放棄,因此構成中止。甲欲重傷乙,當然已經構成犯罪,因此A項是錯誤的。C項無須解析。對于選項D,很多考生認為甲是發現乙不是自己所要侵犯的犯罪對象,因此放棄的,所以是不能犯的未遂。請問:甲當時如果要殺乙,能否殺成,當然能。所以這是能犯。不能犯是指無論如何都不能既遂的行為。如把一顆大樹誤當成人來殺,這才是不能犯。【重點點撥】此題按傳統思路來答,很容易就能答對。很多考生想到所謂的“絕對不能犯”不構成犯罪的問題,按那個思路來答,結果由于沒有徹底掌握該理論,反而答錯了題。即便是像有些考生說的。甲是因為乙不是殺父仇人才放棄犯罪的,對于殺乙這件事情,他總是主動放棄了犯罪,所以仍然是中止。對于中止,大家要掌握:關鍵在于是否主動放棄犯罪,而不是放棄的原因。只要主動放棄犯罪就成立中止,原因在所不問。39、張揚應聘一律所律師,聲稱自己畢業于某名牌大學,精通英語,并在某知名律所工作三年,后被高薪聘請。后張揚在工作中經常出現過失,給律所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經證實,其在應聘時所稱為假,該律所決定與張揚解除勞動合同,請問該勞動爭議應如何處理?A、律所不得單方解除該勞動合同[考點精析B、該勞動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C、該勞動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D、該勞動合同無效【參考答案】:D【解析】:《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可見,張揚與律所之間的勞動合同應屬于無效勞動合同,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40、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組織冒險作業,有權。A、拒絕執行B、提出批評C、檢舉D、控告【參考答案】:A【解析】:《勞動法》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我國法院在沖突規范所援引的外國法依照法律規定的方法仍無法查明時,不能直接采取下列哪些做法?A、駁回當事人的起訴B、適用我國法律C、適用法學原理D、適用與其最近似的其他外國法【參考答案】:A,C,D【解析】:我國法院在無法查明外國法時,適用我國法律審理3、以下關于留置權表述正確的有:()。A、對于獲救滿90日的船舶,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項也不提供滿意的擔保,救助方有權留置該船舶B、被拖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拖航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的,承拖方對被拖物有留置權C、在海上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對船上屬于承租人的貨物有留置權D、應當向承運人支付運費而沒有支付且沒有提供適當擔保的,承運人有權在合理的限度內留置其貨物【參考答案】B,C,D【考點】可以行使留置權的情況【解析】《海商法》第87條規定:“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運費、共同海損分攤、滯期費和承運人為貨物墊付的必要費用以及應當向承運人支付的其他費用沒有付清,又沒有提供適當擔保的,承運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內留置其貨物。”第161條規定:“被拖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拖航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的,承拖方對被拖物有留置權。”第141條規定:“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款項的,出租人對船上屬于承租人的貨物和財產以及轉租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權。”故BCD項正確。第190條規定:“對于獲救滿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財產,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項也不提供滿意的擔保,救助方可以申請法院裁定強制拍賣;……”這里并沒有規定救助方的留置權,故A項不正確4、某工廠欲購買一批勞保用品,于是委托江某尋找合適的賣家。江某找到合適的賣家后,即安排雙方見面,并幫助雙方協調價格等合同條件。合同成立后,江某要求某工廠及勞保用品的賣家支付中介服務費,并報銷其用于介紹活動的費用。當事人就該問題事先并沒有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相關的費用應如何承擔?A、中介服務費由某工廠承擔B、中介服務費由某工廠、勞保用品賣家分攤C、活動費用由工廠、勞保用品賣家分攤D、活動費用由江某自己負擔【參考答案】:B,D【解析】:依《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另依《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此,本題中江某作為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事先沒有約定報酬問題時,應由合同當事人即某工廠和賣家共同承擔,而活動費用由江某自己承擔,BD選項正確,AC選項錯誤。5、保證人和債權人可就下列哪些合同,簽訂最高債權額保證合同A、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B、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承攬合同C、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技術轉讓合同D、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某項商品買賣合同【參考答案】:A,D【解析】:《擔保法》第14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所以本題選AD。6、吳某與周某共有四間房屋,租給牛某開辦一商店,現周某為擔保對杜某所負的債務,將其對上述四間房屋中的共有份額抵押給許某,該抵押已得到吳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機關作了登記。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在房屋抵押后,吳某、周某與牛某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B、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吳某與牛某都愿意購買時,吳某有優先購買權C、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吳某與牛某都愿意購買時,牛某有優先購買權D、在房屋抵押后,吳某、周某與牛某間的租賃合同即告終止【參考答案】A,B【考點】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按份共有【解析】《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權的影響。故A正確,D錯誤。另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優先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故B正確,C錯誤。7、下列關于仲裁協會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中國仲裁協會是財團法人,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B、中國仲裁協會經民政部登記后成立C、中國仲裁協會只能接納團體會員D、中國仲裁協會實行會員制,各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法定會員【參考答案】A,C【解析】仲裁協會是仲裁行業協會的簡稱,按照《仲裁法》第15條的規定,仲裁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故選項A不正確。中國仲裁協會經民政部登記后成立,實行會員制,選項B、D表述正確。中國仲裁協會以團體會員為主,也可以接納個人會員。選項C不正確。8、擔保合同無效后,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關于當事人民事責任承擔的陳述哪些正確的: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C、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參考答案】:A,B,D【解析】掌握《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第8條的規定。主要有幾點:(1)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時,原則上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只有在過錯時才承擔不超過三分之一的民事責任;(2)在擔保無效后,當事人承擔的責任是一種過錯責任;(3)在擔保無效后,擔保人要承擔責任的,也是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一部分,而非“未清償部分”的一部分,故選項C中的陳述錯誤.9、丁某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方某,方某將該房屋轉租給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丁某在租期內基于房屋所有權可以對方某主張返還請求權,方某可以基于其與丁某的合法的租賃關系主張抗辯權B、方某未經丁某同意將房屋轉租,并已實際交付給唐某租用,則丁某無權請求唐某返還房屋C、如丁某與方某的租賃合同約定,方某未經丁某同意將房屋轉租,丁某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則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權請求唐某返還房屋D、如丁某與方某的租賃合同約定,方某未經丁某同意將房屋轉租,丁某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則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請求返還房屋時,唐某可以基于與方某的租賃關系進行有效的抗辯【參考答案】A,C10、《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后,一單位組織學習討論,下列觀點中不正確的是?()A、甲認為,法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規定,不適用《公務員法》B、乙認為,公務員經有關機關批準后可以兼職并領取相應的報酬C、丙認為,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降職使用D、丁認為,公務員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三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參考答案】A,B,D【解析】參見《公務員法》第3、42、47、102條。11、甲因完成單位乙交付的任務而完成了一項發明。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專利權屬于乙B、乙在獲得專利權后許可他人使用,應從收取的使用費用中給予甲以獎勵C、乙若轉讓該項專利,應從轉讓費中給予甲方以獎勵D、乙若轉讓該項專利,甲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參考答案】:B,C,D【解析】:BCD。本題考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問題。《專利法》第6條第1款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本題顯然在第1款的規定范圍之內,故A項錯誤。《合同法》第326條第1款規定:“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BCD皆在此條規定范圍之內。12、下列關于我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語言的表述,哪些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A、我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應當使用雙方當事人都能理解的語言、文字B、我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應當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并且為對方當事人提供翻譯C、我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應當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外方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應當提供D、我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應當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但是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參考答案】:A,B,C【解析】:見《民事訴訟法》第240條。13、何磊與薛威之間的合同爭議事先訂有仲裁協議,但何磊把不屬于仲裁協議中指明的事項提交仲裁,仲裁庭受理后,會引起下列哪些后果發生?()。A、在仲裁審理終結并作出裁決后,何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人民法院可以拒絕執行該裁決B、在仲裁審理終結并作出裁決后,薛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C、在仲裁審理終結并作出裁決后,薛威仍然有權拒絕履行該裁決所確定的義務D、薛威有權對仲裁庭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仲裁法》第4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把不屬于仲裁協議中指明的事項提交仲裁,這時仲裁庭沒有管轄權,是不應當受理的,當事人當然可以提出異議。第58條規定參見前引內容。第63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因此,ABCD四項均正確。14、位于中國福州的甲公司與位于澳門的乙公司訂立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后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在內地的有關法院就該糾紛進行訴訟,該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根據《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幾項?A、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受理認可判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法院,有權執行的法院也為中級法院B、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C、被請求方法院應當盡快審查認可和執行的申請,并作出判決D、如果根據被請求方的法律,判決所確認的事項屬于被請求方專屬管轄,則被請求方法院經審查核實后裁定不予認可【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4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受理認可判決申請的法院為中級法院,有權執行的法院為初級法院。故A選項錯誤。《安排》第5條規定,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待一地法院執行完畢后,可以根據該地法院出具的執行情況證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采取處分財產的執行措施。故B選項正確。《安排》第10條規定,被請求方法院應當盡快審查認可和執行的請求,并作出裁定。故C選項錯誤。根據《安排》第11條的規定,“根據被請求方的法律,判決所確認的事項屬被請求方法院專屬管轄”,屬于被請求方法院經審查核實存在便裁定不予認可的情形。故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BD。15、下列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外商投資法律中的哪些規定違反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的要求?A、在合資企業中,本地股權應占51%以上B、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應優先從國內購買C、合資企業進口貨值不得超過當年度出口貨值D、合資企業必須提供外匯平衡的保證【參考答案】:B,C,D【解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禁止的措施類型【詳解】雖然投資問題現在還沒有正式納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談判的正式議題,但是在1987-1995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一些對國際貿易正常流向產生扭曲作用的投資措施問題已被列入談判議題,所謂投資措施是東道國調整外商投資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的總稱,如發展中國家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賺取外匯,常規定出口產品比例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獲得優惠待遇的條件,或直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必須有多少比例出口,這種投資措施被發達國家認為對全球貿易的自由化產生了人為的扭曲作用,因而要求發展中國家廢除,《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簡稱《TRIMS》)正是基于這種考慮而制訂的,根據《TRIMS》的規定,BCD均屬于該協議禁止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A項屬于當地股權要求,是各國調整外商投資的常用手段,盡管屬于投資措施,但對國際貿易的流向沒有直接的或間接的扭曲作用,因此,不屬于《TRIMS》禁止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16、下列情況不屬于不當得利的有:()A、養子對生父母支付的贍養費B、甲因提前履行債務喪失的期限利益C、甲因賭博向乙支付的賭債D、甲因售貨員的錯誤而少付了貨款500元【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不當得利的理解問題。為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為履行未到期債務而交付財產、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財產,均不為不當得利。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BC。17、下列受益人的產生,哪些情況是符合《保險法》的規定的A、李某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指定其子(5歲)為受益人B、劉某為自己的母親投保健康險,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但未經其母同意C、王某為其子(現年6歲)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王某確定受益人時無需其子同意D、陳某為自己投保死亡險,指定同事甲為受益人【參考答案】:A,C,D【解析】:《保險法》第39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故李某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指定其子(5歲)為受益人是合法的,A選項當選.劉某為自己的母親投保健康險,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但未經其母同意是不合法的,B選項不當選.第34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末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父母為其末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故王某為其子(現年6歲)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王某確定受益人時無需其子同意,C選項當選.陳某為自己投保死亡險,指定同事甲為受益人是合法的,D選項當選.18、下列哪些屬于效力未定合同?A、某甲15歲與他人訂立的買賣房屋的合同B、某乙在解除代理關系后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他人訂立的合同C、某丙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丙妻訂立的顯然對被代理人不利的合同D、某丁背著妻子與他人訂立的出賣妻子汽車的合同【參考答案】:A,B,D【解析】:效力未定合同的種類包括以下幾種:(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具有法律效力。(2)無權代理人以他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它包括三種情況:①無權代理人自始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訂立的合同;②無權代理人超越代理權訂立的合同;③無權代理人在代理權終止后訂立的合同。此三種情況下,如經被代理人追認,該合同發生對本人的效力。(3)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訂立的合同。濫用代理權包括自己代理、雙方代理和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三種情況。除了后一種情況肯定屬于無效合同以外,前兩種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應屬效力未定的合同。(4)無處分權人訂立的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如權利人拒絕追認,則該合同無效。19、下列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不具有約束力B、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主張權利C、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不需要退還已經預收的物業費D、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_^=(^_^)【參考答案】A,C,D【解析】考點:物業服務合同講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A項錯誤。第8條第2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所以,B選項正確。第9條第1款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問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c選項錯誤。第10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選項錯誤。20、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無害通過制度適用于下列哪些海域?()A、領海B、群島水域C、毗連區D、專屬經濟區【參考答案】A,B【解析】無害通過制度是指非沿海國的船舶在不損害沿海國和平、安寧和良好秩序的情況下,可以無須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國許可而連續不斷地通過其領海。無害通過制度只適用于船舶,不適用于飛機。雖然沿海國對其領海擁有主權,但非沿海國的無害通過制度早已為國際習慣所確認。另外,在群島水域、某些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聞也適用該制度。21、下列技術成果中,可以成為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A、技術秘密B、專利申請權C、專利權D、現有技術成果(公知技術)【參考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2、人民法院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會碰到依據我國法律中沖突規范的規定應當適用外國法的情況。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下列哪些途徑查明?A、由當事人提供B、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C、由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提供D、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參考答案】:A,B,C,D【解析】:外國法查明的途徑-我國的規定【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3條的規定,我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案件時,根據本國沖突規范的指引,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1)由當事人提供;(2)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3)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4)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5)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因此,本題ABCD都是正確的23、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臺洗衣機,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MP4到期后,甲未向乙歸還洗衣機,乙因此也拒絕向甲歸還MP4.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B、是行使不安抗辯權C、是行使抵銷權D、是行使留置權【參考答案】A,B,C,D【考點】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留置權:抵銷權【解析】同時履行抗辯權需要同一合同法律關系的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沒有先后之分,不安抗辯權的行使需要有對方當事人違約在先,可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而本案中,借洗衣機和借MP4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關系,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也不適用留置權因為不是加工承攬關系,性質不同不能行使抵銷權。2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哪些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A、虛構債務的B、放棄債權的C、無償轉讓財產的D、為逃避債務而轉移財產的【參考答案】B,C【解析】參見《企業破產法》第31、33條規定,注意區分無效的情形和可撤銷的情形。25、馬某和李某為一對夫婦,婚后所住房屋為馬某婚前獨自出資購買。馬某長期外出不回,且脾氣不好,常在酒后毆打李某,李某終不堪虐待,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馬某的婚姻關系并分割共同財產。馬某同意離婚,但認為李某長期在其購買的房屋居住,兩人之間存在有租賃關系,因此向法院請求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返還幾年來的房屋租金及利息,李某辯稱房屋租賃關系并不存在。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A李某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屬于變更之訴B、B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屬于給付之訴C、C馬某要求返還房屋租金及利息屬于給付之訴D、D馬某主張房屋租賃關系存在屬于積極的確認之訴【參考答案】:A,B,C,D【解析】:考點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變更之訴的內容及特點。確認之訴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確認他與被告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種法律關系的請求。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請求為積極的確認之訴,主張法律關系不存在的請求為消極的確認之訴,所以D正確.給付之訴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決被告履行一定義務的請求,給付之訴又分為特定物給付之訴、種類物給付之訴、行為給付之訴,行為給付之訴包括要求被告作為和不作為,答案BC為給付之訴,正確.變更之訴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變更或消滅他與被告之間的一定法律關系的請求,答案A中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屬于消滅法律關系的變更之訴.26、李某是某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張某是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二人在一次車禍中喪生。李某的法定繼承人是10歲的兒子小李,張某的法定繼承人是其妻陳某。對于合伙人資格的繼承問題,合伙協議未作規。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小李和陳某如繼承李某和張某的合伙人資格,須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小李只能成為有限合伙人,并且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不須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陳某可以繼承張某的合伙人資格D、小李的監護人如不同意小李繼承合伙人資格,合伙企業應退還李某的財產份額【參考答案】B,C,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1)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2)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3)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根據該條規定可知,BD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80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該條規定繼承人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并不是應當取得,所以C選項正確,結合第50條可知,A選項不正確。27、甲為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由于2009年年底分紅較少,甲懷疑公司的經營狀況有問題,遂向公司董事會提出了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要求。下列相關說法錯誤的是:()A、甲必須持有該公司全部股權的10%以上,方可提出該要求B、公司董事會可以查閱的賬簿有不當目的為由,電話通知甲拒絕其要求C、如果公司拒絕,甲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提供查閱D、如果甲通過查閱賬簿,發現公司董事長張三有違法行為致使有公司重大損失的危險,甲可以向法院提起代表訴訟【參考答案】A,B,D【解析】《公司法》第34條第2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其中并無持股比例的要求,故A錯誤,當選。B選項中拒絕正確,但是通知方式應為書面,電話通知不符合法律規定,B錯誤,當選。c選項符合第2款的規定,正確,不當選。D選項中的代表訴訟有向董事會提出要求的前置程序,故D錯誤,當選。28、甲有一所歸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為中,體現其物權性質的有:A、乙欲侵占該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為B、甲自己居住該房子的行為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為D、甲出賣該房子請求他人支付價款的行為【參考答案】:A,B,C【解析】:物權的排他性包括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物上權利之行使的干涉,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再者,同一物上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并存。A項甲制止乙的侵占行為體現的正是物權排他性,因此A項當選。物的支配性是指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者義務人行為的介入,B項體現了物權的支配性,當選。C項也體現了物權的支配性,當選。D項請求支付價款的行為是基于買賣合同行使債權請求權的行為,不當選。29、依物權行為理論,下列觀點是正確的:A、物權行為可以分為物權合同(物權契約)和單獨行為B、物權行為是法律行為的一種C、買賣合同無效時,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已經完成的交付,仍可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D、買賣合同無效時,物權的變動,欠缺法律上的原因,應成立不當得利【參考答案】:A,B,C,D30、下列關于證據的審核認定的表述,哪些是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A、甲某與乙某房屋租賃糾紛一案訴訟中,審判人員應當根據裁判案件的需要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B、陳某訴至法院要求趙某歸還所借的5萬元,并提供一盤錄音帶作為證據。審判人員對該錄音帶應進行客觀性、關聯性與合法性的審核認定C、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鋼材款10萬元。丙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張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簽字的提貨單,在訴訟中,丁公司對該提貨單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沒有提供足以反駁的證據。法院據此確定該提貨單的證明力D、孫某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因醫療事故給自己造成的損失30萬元。在本案訴訟中,孫某要求醫院出示病歷資料以證明自己頭部受損害一事,而醫院以病歷資料因檔案管理人員休假無法拿出為由拒絕提供,法院據此推定孫某頭部受損害的主張成立【參考答案】B,C,D【解析】B、C、D【解析】考點:證據的審核認定講解: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4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可見,證據的審核認定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而不是根據裁判案件的需要進行的,因此,選項A是不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審判人員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首先應當對單一證據進行審核認定,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5條的規定。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1)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3)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5)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也就是說,審判人員實際上是對單一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與合法性進行審核認定。選項B中審判人員對原告陳某提供的一盤錄音帶進行客觀性、關聯性與合法性的審核認定是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法院對證據經過審核后即涉及到對證據效力如何認定的問題。為此,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7條的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0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3)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在選項C中,丁公司對丙公司提供的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簽字的提貨單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沒有提供足以反駁的證據時,法院據此確定該提貨單的證明力的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在民事訴訟中,有時可能會出現一方當事人妨害對方當事人舉證的情況,對此,《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在選項D中,由于病歷資料由醫院保管,而原告三、不定向選擇題1、作為當今世界最大的國際組織的法律文件,下列關于《聯合國憲章》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它是一個多邊性質的國際條約B、它是現代國際法的唯一淵源C、它是國際法基本原則產生的唯一依據D、它是當今世界每一個國家都同意的【參考答案】:B,C,D【解析】:憲章中的序言、宗旨和原則的有關規定,構成當代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但就其根本而言,憲章本質上屬于多邊性質的國際條約。故A選項正確。現代國際法的主要淵源有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聯合國憲章》只是國際條約中比較重要的一個,并不是現代國際法的唯一淵源。故B選項錯誤。憲章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形成和內容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但并不是是國際法基本原則產生的唯一依據,除此之外的一些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也是國際法基本原則產生的依據。故C選項錯誤。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參加的普遍性國際條約,但并不是每個國家都參加了的。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BCD。2、關于檢察院對乙審查批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可以對乙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B、可以直接建議公安機關對乙取保候審C、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決定另行偵查D、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參考答案】:A,D3、甲女因為懷疑乙女與自己丈夫偷情,便領著幾位自己的女性朋友于某日深夜闖入乙女家中,把乙女從床上拖下,連續毆打,并強制將乙女的衣服全部脫光,將全身赤裸的乙女用繩子困綁。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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