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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7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同步檢測卷(含答案)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為籌集結婚費用,一個月內先后偷盜營業款5次,每次少則700元,多則2000元,共計7400元。甲的行為屬于A、繼續犯B、牽連犯C、連續犯D、慣犯【參考答案】:C【解析】:連續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甲基于一個犯罪故意,而實施了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2、一個國家的憲政制度如果多為其他國家所效仿,這個國家的憲法往往被稱之為“憲法之母”。被稱為“憲法之母”的是下列哪國的憲法?A、法國憲法B、美國憲法C、德國憲法D、英國憲法【參考答案】:D【解析】:“憲法之母”這道題主要考查的是憲法史上的知識。英國是世界最早發生資產階級革命的國家,同時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憲法性文件并實行憲政的國家。英國雖然沒有統一的憲法典,但具有豐富的憲政實踐,這些憲政實踐不僅被英國的憲法性文件所確認,更被其他國家所仿效,因而號稱“憲法之母”。這也正是本題考查知識點所在。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在內容上確認了“三權分立與制衡”的政治體制,其憲政體制雖也常為其他國家所效仿,但在憲法史上并無“憲法之母”的稱謂。考查憲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事件,各國憲法的地位。本題屬于對憲法理論的考查,并無憲法條文支持。3、美國一家大型出版公司與中國的一家造紙廠訂立了一個買賣紙張的合同。同約定了合同的主要條款,并約定2002年3月20日由中國造紙廠在上海港交貨,貨越船舷風險轉移。但后來發現該合同違反中國法律應當無效,那么仍然有效的合同條款是:()A、關于風險轉移的條款B、關于爭端解決的條款C、關于所有權轉移的條款D、關于商品品質規格條款【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無效的效果《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81條規定:(1)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雙方在合同中的義務,但應負責的任何損害賠償仍應負責。宣告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關于解決爭端的任何規定.也不影響合同中關于雙方在宣告合同無效后權利和義務的任何其他規定。(2)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歸還他按照合同供應的貨物或支付的價款,如果雙方都須歸還,他們必須同時這樣做。由此可知宣告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關于解決爭端的任何規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4、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將私營業主丙從工廠綁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內,將丙的雙手銬在窗戶鐵欄桿上,強迫丙答應交付3萬元的要求。約二小時后,甲、乙強行將丙帶回工廠,丙從保險柜取出僅有的1.7萬元交給甲、乙。甲、乙的行為構成何罪?A、搶劫罪B、綁架罪C、敲詐勒索罪D、非法拘禁罪【參考答案】:A【解析】:搶劫罪與相關犯罪的區別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看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將財物搶走的行為。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迫使其當場或者限期交出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在客觀上都使用威脅手段,但是在內容、方式等方面有明顯不同:(1)敲詐勒索罪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脅,也可以是以宣揚隱私、毀壞財物等相要挾;搶劫罪僅限于暴力威脅。(2)敲詐勒索罪的暴力威脅表現為一種可能性,即如果不答應要求,將要對其實施暴力;搶劫罪的暴力威脅則是現實的,如果不答應要求,犯罪分子將當場使用暴力。(3)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敲詐勒索罪取得財物的多是發出威脅、要挾后的一定期限內;搶劫罪則僅限于當場取得財物。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綁架罪與搶劫罪在客觀上都實施了暴力、脅迫等行為,在主觀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是二者還是存在不同,主要表現為:(1)綁架罪強取財物的時間、地點是犯罪行為人指定的時間、地點;搶劫罪是搶劫當時當地。(2)綁架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被綁架人質和人質的親屬及相關人等,表現為雙重或多重被害人;而搶劫罪的犯罪對象不具有這樣的特點。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根據本題所述的案情,甲、乙的非法限制丙的人身自由,又以威脅的方法非法占有了丙的財物,其行為觸犯了非法拘禁罪與搶劫罪,是想象競合,應以搶劫罪論處。由于甲、乙的威脅而讓丙當場交付了財物,因而甲、乙的行為不是敲詐勒索,C選項錯誤。至于選項B可以從甲、乙的行為對象上予以排除,綁架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被綁架人質和人質的親屬及相關人等,表現為雙重或多重被害人。5、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備案B、律師服務機構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經濟社會發展欠發達地區仍可保留少數合作制律師事務所C、個人律師事務所實行無限責任,因此在成立條件上比合伙律師事務所要寬松D、律師事務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當個別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外債務時,其他合伙人不承擔對外責任【參考答案】:D6、吳某不堪忍受丈夫虐待,便想毒死自己兒子然后自殺。但后來心中不忍,便將買來的敵敵畏倒入田地里用于灌溉的機井里,沒料到王某在田間口渴飲用了井水中毒身亡。對吳某行為的處理,不正確的表述是:A、吳某放棄殺子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B、吳某將敵敵畏倒入井中,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C、如果吳某的故意殺人罪成立犯罪中止,因為未造成任何危害結果,所以就故意殺人罪而言,對吳某應當根據中止犯的處罰規定免除處罰D、對吳某應當判處故意殺人罪(中止犯)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數罪并罰【參考答案】:A【解析】:吳某將買來的農藥倒入井中造成死亡的行為應認定為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該罪應與其先前所犯的故意殺人罪并罰。對于故意殺人罪的中止應當免除處罰。7、根據《憲法》規定,下列哪種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連續任職限制沒有明確規定?()A、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B、國家副主席C、中央軍委主席D、國務委員【參考答案】:C8、張某的丈夫在一次車禍中喪生,張某依法律規定繼承了其夫的遺產。引起遺產繼承這一法律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是下列哪一選項?()。A、車禍B、張某丈夫的死亡C、張某與其丈夫之間存在的合法的夫妻關系D、張某未聲明放棄繼承權【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法律事實「解析」法律事實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觀情況。法律事實包括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兩類。車禍是導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繼承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屬于法律事件。9、甲公司走私汽車獲利人民幣4000萬元后,欲通過乙公司(非國有)的帳戶將這筆資金換成外匯轉移至香港,并說明可按資金數額的10%支付手續費。乙公司得知該筆資金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為該資金轉帳提供帳戶,并在收取手續費400萬元后,將該資金折換成438萬美元,以預付貨款為名匯往甲公司在香港的帳戶。乙公司的行為構成:A、走私罪(共犯)B、洗錢罪C、逃匯罪D、單位受賄罪【參考答案】:B【解析】:甲公司走私汽車的犯罪行為已經結束,因此乙公司不構成共犯。洗錢罪有四種上游犯罪:,據我國1997年刑法第191條以及《刑法修正案二》的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走私、恐怖活動、黑社會組織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提供資金帳戶、協助的行為。因此B正確乙公司是非國有單位,這里明顯不構成單位受賄罪,因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國有企事業單位,本題主體不符合。10、張某冒充中央某部委的工作人員,實施招搖撞騙行為,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何種犯罪?A、招搖撞騙罪B、詐騙罪C、招搖撞騙罪的加重情節D、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參考答案】:B【解析】:見《刑法》第279條、第266條。以招搖撞騙的手段主要是騙取他人財物的,應定詐騙罪。11、臨河養殖場是某市最大的淡水魚供應基地,杭后造紙廠與其毗鄰。5月,有一定數量的污水沿河道流入養殖場,造成魚類大幅度減產。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有:()A、如果杭后造紙廠排放污水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且已交排污費,則可以免責B、如果污水是由于某村村農民李某私挖灌溉河道引起的,杭后造紙廠可以免責C、杭后造紙廠應當對排污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D、臨河養殖場應當對由于污水所造成的死亡的魚的數量和價值承擔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1條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因此,東方造紙廠排放污水即使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且已交排污費,仍然要對因其排污而造成的他人損失負賠償責任,故A錯誤。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1條以及《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認為,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免責條件有:(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91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因此,選項B中的情形可以免責正確。《民訴證據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這是舉證責任的倒置規則,但這并不排除受害方仍負有的證明其受損數額的責任,故CD正確。12、下列哪些行為屬于狹義上的法的執行?A、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訴B、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周某執行生效的民事判決C、某監獄依法對罪犯賈某執行死刑D、某市公安局依法對擾亂社會秩序的趙某實行治安處罰【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的是法的執行的含義。法的執行,又稱執法,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程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法的執行,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程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即通稱的“行政執法”。本題中,A、B、C項論述皆屬于法的適用,即司法的范疇。13、下列關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個是正確的?A、法律不經公布,并非絕對無效,歷史上就有所謂法不可知,威不可測B、一切法律的效力級別高低和范圍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規定的C、法律僅僅適用于將來,沒有溯及力,這項規定在法學上被稱為從舊原則D、法律生效后,應該使一國之內的所有公民知曉,所謂不知者不為罪【參考答案】:C【解析】:A選項是關于法的時間效力的,它表述了一個重要的民主原則,即法律必經公布才能有效,不經公布的法,人民就可以不遵守,這樣能防止國家機關在法的名義下任意地懲治處于弱勢的民眾。法不可知,威不可測并非指法不公布,而是指法沒有以成文的形式公布于眾。選項B,刑法、民法、行政法這些法律部門包含了效力級別不同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法律部門之間沒有效力高下之分,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法律淵源之間才有效力等級之分。選項C中,新法無溯及力說明:新法對過去不生效,舊法仍然對過去起作用,這是從舊原則。目前各國通例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我們也可以把這個原則稱為有利原則,它同樣具有其正當性或合理性基礎。14、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殺某乙,甲將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無處可逃的情況下,順手將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為是A、正當防衛B、緊急避險C、防衛過當D、犯罪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刑法》第20條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其適用的對象條件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至于這種不法侵害是來自什么樣人的侵害,法律并沒有限定。所以,對于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成為防衛的對象,符合正當防衛的基本特征。本題中B項具有一定的干擾性,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區別的關鍵在于打擊的對象不同,一個是針對無辜的第三人,另一個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另外,行為人保護的是自己的生命。而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傷害,并沒有超出防衛限度,而非防衛過當。本題主要考查的是正當防衛制度,以及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精神病人原則上也可以成為正當防衛的對象15、郭某從2006年3月份開始,租用服務器,利用家中的電腦在互聯網上建立并管理維護含有色情淫穢內容的網站“螞蟻影院”。2006年5月初,郭某又用以別人名字租用的服務器,在互聯網上建立并管理維護含有色情淫穢內容的網站“小蜜蜂電影”。經公安局鑒定確認“小蜜蜂電影”網站的淫穢影片有12部,色情電影鏈接的點擊率是29392次。郭某的行為構成何罪?A、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B、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C、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D、傳播淫穢物品罪【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淫穢物品包括淫穢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電子信息和聲訊臺語音信息。本案中,行為人郭某利用家中電腦在互聯網上建立并管理維護含有色情淫穢內容的網站,提供色情電影,該行為屬于使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郭某免費提供色情電影,主觀上不具有牟利的故意,因此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1條、第3條的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1萬次以上的,按照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本題中,郭某提供的色情電影鏈接點擊率達到29392次,其行為構成《刑法》第363條傳播淫穢物品罪。因此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16、崔某對某市國稅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提出復議申請。A、市政府B、上一級國家稅務局C、市法院D、市監察部門【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行政復議法》第12條17、康某對馬某的一塊浪琴表垂涎已久,某日康某騙馬某說要給其介紹對象,讓馬某請自己喝酒,趁機將馬某灌醉,然后走到一僻靜胡同,將其手表捋下拿走。現問,康某的行為符合下列哪一選項的犯罪特征?A、詐騙罪B、盜竊罪C、侵占罪D、搶劫罪【參考答案】:D【解析】此題容易將B與D相混.如果馬某的醉酒不是康某造成的,則康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18、法律規范生效的時間,如無明文規定,依慣例應是:A、法律通過之日B、法律公布之日C、法律批準之日D、法律實施之日【參考答案】:B【解析】:法律的生效時間主要有三種:(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3)規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條件時生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43條規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實施滿三個月之日起試行,試行的具體部署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ACD選項均不符合題意,錯誤不選。B選項正確,當選。19、甲因經商手頭缺乏流動資金10萬元,遂向在某國有企業任經理的朋友乙說:自己妻子患重病急需錢治療,需借錢10萬元,要求其幫忙。于是乙從企業的流動資金中拿出10萬元借給甲。甲經商獲利,2個月后將錢如數歸還,乙將錢歸賬。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處理?A、構成挪用公款罪B、構成挪用資金罪C、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D【考點】挪用公款罪的認定【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于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20、人中國與英國人結婚而取得英國國籍后,其中國國籍:()A、仍予以保留B、自動喪失C、取決于本人選擇D、取決于英國法律的規定【參考答案】:B【解析】:國籍的積極沖突這是我國為了避免國籍的積極沖突而作出的相應規定。21、甲國與乙國合并為丙國,丙國對下列哪些事項應予繼承,說法正確的有A、甲國原與丁國簽訂的邊界劃分條約丙國應當繼承B、乙國原與丁國簽訂的軍事同盟條約丙國應當繼承C、原甲國中央政府對丁國政府所負債務丙國無需繼承D、原乙國向丁國某私人銀行所借貸款丙國應當繼承【參考答案】:A【解析】:繼承分為條約的繼承和非條約的繼承。條約的繼承主要看條約的性質,如果是政治性條約則合并后的新國家可以不繼承,而非政治性條約如邊界劃分類條約、界河利用等條約需要繼承。債務的繼承一般要求該債務必須是從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舉債造成的,如C項其實應繼承。而從私人處所借債務,合并后的國家無需繼承。22、黃某對某鄉政府對其征收的農民負擔費用300元不服向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縣政府經審查認為鄉政府收取的費用雖合法,但總額超過了國務院規定的不得超過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5%的標準,將費用減為250元。黃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縣政府的計算也有錯誤,對此法院應如何處理?A、變更縣政府的決定,作出應交納的費用B、確認縣政府的決定違法,責令鄉政府重新作出決定C、撤銷縣政府的決定,并責令鄉政府重新作出決定D、撤銷縣政府的決定,并責令縣政府重新作出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行訴解釋》第五十三條:復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決定自然無效。復議決定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錯誤,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復議決定時,應當責令復議機關重新作出復議決定。23、漢宣帝地節四年下詔日:“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親親得相首匿”正式成為中國封建法律原則和制度。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近親屬之間相互首謀隱匿一般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B、近親屬之間相互首謀隱匿所有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C、“親親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倫理親情D、“親親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寬宥緣自親情發生的隱匿犯罪親屬的行為【參考答案】:B【解析】:親親得相首匿“親親得相首匿”,這是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和作證。漢宣帝地節四年下詔明確規定:“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于心.仁厚之至也,豈能為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據此,卑幼隱匿有罪尊長,不追究刑事責任;尊長隱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請廷尉決定是否追責任,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近親屬之間相互首謀隱匿一般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選項A正確,不當選。并不是近親屬之間相互首謀隱匿所有犯罪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尊長隱匿犯有死罪的卑幼時,是否追究刑事責任,要上報廷尉決定。因此,選項B錯誤,當選。這種親屬之間隱匿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的原則,來源于孔子宣揚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其本意在于尊崇倫理親情,選項C正確,不當選。“親親得相首匿”的規則明確規定親屬之間可以互相隱瞞罪犯,其法旨在于寬宥緣自親情發生的隱匿犯罪親屬的行為。選項D正確,不當選。[難度系數]**24、關于法律實施,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哪一選項?()。A、法律的實施是抽象法律規則的具體應用B、法律的實施是法律從應然到實然的過程C、法律的實施就是法律的實現D、法律的實施包括法律的遵守、法律的執行、法律的適用等【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律的實施;法律的實現「解析」法律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是抽象規則的具體應用,是應然要求在實然層面的貫徹。法律的實施包括法律的遵守、法律的執行、法律的適用。法律的實施不等同于法律的實現。法律的實現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會中轉化為現實,是包含結果性的概念。而實施則是過程性概念。25、某法學教授著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講解、釋義,這一解釋屬于A、立法解釋B、司法解釋C、非正式解釋D、正式解釋【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法律解釋的分類。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都屬于正式解釋,正式解釋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釋。26、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下列哪項所列時間內向人民法院起訴?A、自期間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B、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C、自提出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D、自提出申請之日起4個月內【參考答案】:B【解析】:《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7、我國某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該省的《食品衛生條例》,關于該地方性法規,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該法規所規定的內容主要屬于行政法部門B、該法規屬于我國法律的正式淵源,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可直接適用C、該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應由該省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D、該法規雖僅在該省范圍適用,但從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參考答案】:C【解析】:地方性法規所謂法律部門,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或原則對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進行劃分所形成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法部門是由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產生的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所構成。某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該省的《食品衛生條例》,是規范該省衛生部門的管理活動的法規,屬于專門行政法中的法律規范的內容,屬于行政法部門的法律。選項A正確。不當選。法律淵源可以分為正式法律淵源和非正式法律淵源。所謂正式法律淵源,是那些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為法官審理案件之依據的規范來源,正式的法律淵源具有普遍的效力。我國的正式法律淵源主要包括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其中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規范性文件、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等。某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該省的《食品衛生條例》,屬于地方性法規,是我國的正式法律淵源,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可直接適用,選B正確,不當選。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作為一般的行為規范在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和特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的效力對象的廣泛性,即法對于適用范圍內的任何人都是具有效力的,而不僅僅是針對特定人。二是法的效力的重復性,指法對人們的行為有反復適用的效力。某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該省的《食品衛生條例》,雖儀在該省范圍適用,但是卻對該省范圍的法律主體都適用,而且具有反復適用的性質,屬于規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約束力。選項D正確,不當選。我國現行的《立法法》對于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應該由哪個部門進行解釋沒有規定,在1981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19次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中規定“凡屬于地方性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制定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凡屬于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解釋”。因此,題中關于該《食品衛生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應該由該省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即該省的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解釋。選項C錯誤,當選。[難度系數]***28、楊某為了爭奪遺產,唆使劉某去殺其兄,在劉某買好刀準備出發時,楊某怕父親日后發現會斥責自己,就讓劉某不要再去殺人,但是劉某仍然執意前往并將人殺死,楊某的教唆行為屬于:A、犯罪預備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參考答案】:D【解析】:楊某教唆殺手劉某故意殺人,屬于共同犯罪,應當對犯罪行為整體結果負責。由于楊某沒有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所以仍成立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29、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和前提是下列哪一項?()A、樹立憲法法律權威B、依法制權,規范約束公權力C、樹立和維護執法部門的權威和公信力D、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參考答案】:D30、甲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自1998年5月入獄后,至今甲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根據刑法規定,對甲可以如何處理?A、可以假釋,不能減刑B、可以減刑,不能假釋C、既可以減刑,也可以假釋D、既不能減刑,也不能假釋【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刑法》第78、81條。31、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股市臨近收市時,通過3個個人賬戶,進行連續交易,卻不轉讓證券所有權,致使該公司股票當日收盤價比前日上漲120%,關于該公司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該公司的行為構成詐騙罪B、該公司的行為是詐騙行為C、該公司的行為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行為D、該公司的行為是正常市場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行為《證券法》第77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題屬于第(三)項所列情形。故本題應選C32、下列哪個選項不是英國憲法的淵源?A、憲法法典B、憲法慣例C、憲法判例D、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參考答案】:A【解析】:英國沒有憲法法典,只有憲法性法律文件。33、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有關法規“批準”生效的情形哪一個是錯誤的?()。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準B、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C、省、直轄市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D、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準【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律批準生效「解析」省、直轄市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而不是批準。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權力機關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須報上級權力機關批準。34、乙某為了躲避持刀搶劫犯甲某的追趕,在一胡同拐彎處中央開一住戶大門進入躲避,不幸將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為屬于:A、正當防衛B、緊急避險C、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D、意外事件【參考答案】:B【解析】:【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這一條文我們可以認定本題中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個人認為,應當選D,此種條件下,緊急避險應當有避險意識,此時并無避險意35、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繹推理的方法、歸納推理的方法和辯證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種情況下不需要采用辯證推理的方法?()A、法律規定本身的意義模糊B、出現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依準用性規則援引或參照了其他規則D、某些法律規定明顯落后于社會發展【參考答案】:C【解析】:辨證推理,即側重對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進行價值評價或者在相互沖突的利益間進行選擇的推理。36、下列關于法的運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立法權是一定的國家機關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廢止法律等規范性文件的權力,是國家權力體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權力B、法的實施方式可分為兩種:法的執行與法的適用C、通常所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指的是狹義的執法D、司法權專指審判權,即適用法律處理案件,作出判決和裁定【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法的實施方式可分為三種:○1法的遵守;○2法的執行;○3法的適用。B錯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講的是廣義的執法。狹義的執法,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C錯誤。在中國,司法權包括審判權和檢察權,D錯誤。37、下列哪些選項說法不正確?A、張三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其自動投案B、李四被抓獲歸案后,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李四不成立自首,不可以從輕處罰C、王五在故意殺人后,逃亡的過程中因難以忍受良心的譴責,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他所知曉的范某搶劫銀行的事實,協助將范某抓獲歸案,范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對于王五不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D、某商貿公司因連年虧損,經總經理趙六、副經理田七等人決定,開始從事走私活動,后田七與公司其他領導經協商,一同到公安機關自首,但趙六拒不交代犯罪事實,該商貿公司成立自首,趙六不成立自首【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故A選項正確,不當選。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8條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由此可見,坦白的犯罪人,可以從輕處罰。B選項,李四的行為屬于坦白,因此可以從輕處罰。B選項說法錯誤,當選。[]C選項,王五主動投案并且如實供述,成立自首。其揭發范某的犯罪行為,且范某被判處無期徒刑,王五還成立重大立功。但是應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自首又重大立功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因此C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D選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單位自首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未自動投案,但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應當認定為自首。因此D選項情形,商貿公司成立自首,而直接責任人趙六因拒不交代犯罪事實,不成立自首。因此D選項正確,不當選。38、關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明朱元璋認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B、明律確立“重其所重,輕其所輕”刑罰原則C、《大明會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為綱D、明會審制度為九卿會審、朝審、大審【參考答案】:C【解析】:暫無39、甲說服在國有銀行營業所工作的業務員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時由甲前去營業所假裝“打劫”,共同分贓。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時,甲沖進營業廳,用仿真手槍指向丙、丁。丙、丁假裝害怕,將預先準備好的100萬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攜巨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贓款。甲、丙、丁的行為構成:A、搶劫罪B、貪污罪C、詐騙罪D、職務侵占罪【參考答案】:B【考點】貪污罪的認定【解析】根據刑法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與國家工作人員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本案中,丙、丁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甲和丙、丁合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丙、丁保管、經手國有銀行資金的職務上的便利,虛構搶劫事實,將100萬元巨款占為己有,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成立貪污罪。40、奧地利法學家埃利希在《法社會學原理》中指出:“在當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時代,法的發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學或司法判決,而在于社會本身。”關于這句話涵義的闡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法是社會的產物,也是時代的產物B、國家的法以社會的法為基礎C、法的變遷受社會發展進程的影響D、任何時代,法只要以社會為基礎,就可以脫離立法、法學和司法判決而獨立發展【參考答案】:D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權利時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依法不予許可的情形?()。A、對社會環境不滿意B、危害國家的統一C、危害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D、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參考答案】:B,C,D【考點】集會、游行、示威的申請【解析】《集會游行示威法》第12條規定:申請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3)煽動民族分裂的;(4)有充分根據認為申請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因此選BCD.3、某行政機關一國家公務員胡某謊稱家中有病人,請假2個星期,其實他是外出辦自己的私事。胡某的這種行為被單位發現后,該行政機關作出給予胡某記大過并扣發其2個月工資的處分決定。胡某不服,下列關于他可以取得的救濟途徑不正確的說法是:A、胡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因為這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胡某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只能向監察部門提出申訴C、胡某如果對監察部門的決定仍不服,這時取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D、對監察部門的決定不服既可以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A,C,D【解析】:參見《行政監察法》第37條,《行政訴訟法》第11條和第12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這條規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確?A、這一條的內容是法律規則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優先適用這一條文C、這一條的內容所反映的是正義的價值D、在處理民事案件時可以采取“個案平衡原則”適用這一條文【參考答案】:A,B,C【解析】:法律規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范。而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范,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范。據此可判斷出《民法通則》第7條并沒有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該條的內容并非法律規則,所以A不正確。該條規定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的價值準則,它是一項法律原則。在適用方式上,法律原則不是以“全有或者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沖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當中。因此,當兩個原則在具體個案當中發生沖突時,法官必須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有關背景在不同強度的原則間作出權衡:被認為強度較強的原則對該案件的裁決具有指導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則的適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則并不因此無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為在另一個案中,這兩個原則的強度關系可能會改變。因此,某個原則并非優先適用于所有案件。因此B不正確。《民法通則》第7條的規定反映了法律的秩序和利益價值,而并未體現出正義的價值,C不正確。法的價值在實踐中往往發生沖突,主要的平衡價值沖突的原則有價值位階原則、個案平衡原則和比例原則。個案平衡原則是指在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因此,在適用《民法通則》第7條時可以應用個案平衡的原則。D正確5、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哪些事項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之內?A、聽證B、招標、拍賣C、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D、申請人補正材料【參考答案】:A,B,C,D【解析】:《行政許可法》第45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規定的期限內。因此,選項ABC是正確的。另外,申請人補正材料,表明行政機關還沒有決定受理,這樣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時間也不計算入行政許可的決定期限,所以選項D也應選。6、某事業單位負責人甲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150余萬元貸給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歸本單位所有。甲雖未牟取個人利益,但最終使本金無法收回。關于該行為的定性,下列哪幾種是可以排除的?A、挪用公款罪B、挪用資金罪C、違法發放貸款罪D、高利轉貸罪【參考答案】:A,B,C,D【解析】:答案:ABCD考點:挪用公款與其他罪名的區別解析:根據刑法第384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A不符合挪用的客觀表現歸個人使用。B主體不對。C,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主體不對。D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該案用的是自由資金。7、林某,1990年7月生。2004年9月,林某將鄰居王某小孩(1周歲)抱出并殺害,向王某勒索5萬元。后因恐懼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一審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林某屬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刑法第17條規定的八種犯罪負刑事責任。由于林某的殺人行為應被綁架行為吸收,而綁架罪不在八種罪名之列,因此,林某不應追究刑事責任B、因為刑法第17條規定的是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而不是經法院審理后具體確定的罪名,而林某實施了第1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即故意殺人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C、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D、一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錯誤【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種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本題中,林某將嬰兒抱出是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是《刑法》第239條第1款的綁架行為。由于綁架罪并不是上述規定的八種犯罪之一,因此對其綁架的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其將鄰居王某小孩殺害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所以A選項錯誤。《刑法》第17條的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林某將鄰居王某小孩殺害的行為,屬于上述八種犯罪行為之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所以BC選項正確。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執行方式。因此對林某不能適用死緩,一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錯誤。所以D選項正確。8、國際銀團貸款的特點包括:()A、貸款條件優惠,具有經濟援助性質,通常為無息或低息貸款B、貸款目的大多是為解決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收支上的困難C、提供貸款銀行由兩家以上組成,而借款人是共同的D、大多由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聯合其他多家銀行,按照共同的貸款條件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參考答案】:C,D【考點】國際銀團貸款的特點【解析】國際銀團貸款的特點是:提供貸款銀行由兩家以上組成,而借款人是共同的:大多由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聯合其他多家銀行.按照共同的貸款條件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因此應選CD。9、權力制約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下列哪些選項體現了我國憲法規定的權力制約原則?A、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B、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C、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對“一府兩院”監督D、法院對法律合憲性審查【參考答案】:A,B,C10、我國實行的律師資格與律師職務相分離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內容?A、取得律師資格,可以以律師的名義執業B、取得律師資格,不等于擔任律師職務C、取得律師資格,還必須取得律師執業證才能執業D、取得律師資格,可以以律師名義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參考答案】:B,C【解析】:律師資格與律師職務分離制度《律師法》第5條:“律師執業,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第8條:“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一)具有律師資格:(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三)品行良好。”第14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取得律師資格只是律師執業的要件之一。11、關于犯罪形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故意犯罪形態分為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B、對目的犯而言,行為人沒有能夠實現特定的犯罪目的就不能構成犯罪既遂C、未完成形態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過程中,間接故意行為的犯罪性應當根據一定的犯罪結果加以確認,故間接故意不發生犯罪未遂D、作為犯與不作為犯兩種犯罪類型中都存在未完成形態【參考答案】:A,C,D【解析】:關于A選項。一般認為,故意犯罪形態分為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犯罪既遂是完成形態,犯罪預備、未遂與中止是未完成形態。因此,A選項正確。關于B選項。目的犯,是以一定的目的作為特定構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對目的犯的處罰,是處罰其具有特定目的行為的危險性,所以多不以發生具體結果為必要。因此,B選項錯誤。關于C選項。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只能出現在犯罪過程中,在犯罪過程以外出現的某種狀態,不可能形成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過失犯罪沒有犯罪目的,不可能為犯罪實施預備行為;沒有出現危害結果時,不可能成立過失犯罪。所以,過失犯罪沒有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形態。間接故意犯罪,也不可能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在沒有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也難以認定行為人有間接故意。所以,通說認為,間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形態。因此,C選項正確。關于D選項。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作為犯與不作為犯主觀上都可以是故意,所以作為犯與不作為犯兩種犯罪類型中都存在未完成形態。因此,D選項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12、陶某見他人拷制計算機軟盤出售獲利頗豐,便購買一臺計算機拷制50多種淫/*穢*軟盤,然后以電腦愛好者交流計算機軟盤的名義,出售給全國各地的計算機軟盤使用者。甲先后非法拷制計算機軟盤1000多張,獲利2萬多元。甲的行為不構成:()A、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B、傳播淫/*穢*物品罪C、非法經營罪D、組織淫/*穢*表演罪【參考答案】:B,C,D【解析】:答案:BCD解析:甲以牟利為目的傳播銷售淫/*穢*軟盤,構成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13、選項所列情形中,哪些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A、王某開辦的地下藥廠生產腳氣靈軟膏,售出后獲利5萬,經鑒定該藥屬于假藥,對治療腳氣病根本沒有療效B、個體食品店老板秦某為貪便宜長期進貨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遠香”牌火腿腸,獲利5萬元。經查,該火腿腸雖不符合衛生標準,但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C、某私營企業原來生產的驅蚊劑效果明顯,很受歡迎。后來為了多賺錢,老板葛某讓工人摻雜使假,生產不合格產品出售,違法所得達8萬元D、某企業生產的電熱毯,質量不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先后造成5名消費者觸電身亡【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特征及其認定。參閱《刑法》第140條。本題中四個選項應當說都具有一定的干擾性。A與B項一方面不構成特定的商品犯罪,另一方面獲得利潤在5萬元以上說明銷售金額肯定也在5萬元以上。D項則構成第146條特殊之罪,屬于第146條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而非本罪。14、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有A、行政機關B、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C、依國務院部、委規章授權的組織D、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參考答案】:A,B【解析】: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第17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第18條規定,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只能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15、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的,作為例外()A、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B、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C、原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D、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參考答案】:A,B,D【解析】:見《行政訴訟法》第44條的具體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16、下列選項中哪些為法律的時間效力的體現?()。A、我國《民法通則》第l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B、我國《刑法》第452條規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C、我國《著作權法》第59條第l款規定:本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護D、我國《刑法》第l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參考答案】:B,C,D【考點】法律的時間效力【解析】法律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和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頒布實施以前的行為和事件有無溯及力的問題。《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與法律的時間效力的這三方面都沒有關系。17、在我國司法領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A、法律對于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都是統一適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并承擔相同的義務B、公民權利受到侵犯的,一律平等的受到法律保護,不得歧視任何公民C、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要保護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D、對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須同樣的追究法律責任,依法給予相當的法律制裁【參考答案】:B,C,D本題考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在司法領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義是:第一,在我國,法律對于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都是統一適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并承擔同等的義務。第二,公民權利受到侵犯的,一律平等的受到法律保護,不得歧視任何公民。第三,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要保證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要切實保障訴訟參加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第四,對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須同樣的追究法律責任,依法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或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違法的。A項錯誤,“相同”與“同等”的含義不同。同等并不意味著完全相同,而是強調平等之意。因此說“所有公民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并承擔相同的義務”是并不準確的。18、原始社會的氏族習慣之所以不能稱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A、它與宗教規范、道德規范渾然一體B、它不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C、它不是用語言或文字表述的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監獄等機關來保證實施的【參考答案】:B,D【解析】:原始社會的氏族習慣與法之間的關系原始社會的氏族習慣是原始社會規范之一,它之所以不能稱為“法”,在于它不符合法的基本特征。關于“法的特征”,可參見2000年多項選擇題第3題。原始社會的氏族習慣與宗教規范、道德規范渾然一體,同時也不是用語言或文字表述的,那時根本不存在文字。選項A和C本身是正確的,但卻不是氏族習慣,不能稱為“法”的原因。選項B和D不但本身正確,而且也是氏族習慣不能稱為“法”的原因。應選B、D。19、《大清新刑律》中的主刑包括哪些?A、死刑B、無期徒刑C、有期徒刑D、拘役【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晚清法制改革。《大清新刑律》中的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從刑包括褫奪公權和沒收。20、雷某為購買正式書號用于出版淫/*穢*錄像帶,找某音像出版社負責人任某幫忙。雷向任謊稱自己想制作商業宣傳片,需要一個書號,并提出付給出版社1萬元“書號費”。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給自己2萬元好處費,雷某聲稱盈利后會考慮。任某隨后指示有關部門立即辦理。雷某拿到該書號出版了淫/*穢*錄像帶,發行數量極大、影響極壞。雷牟利后給任某2萬元好處費,任某收下。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雷某與任某的行為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的共犯B、雷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任某的行為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C、雷某的行為構成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為構成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犯D、雷某與任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共犯【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考答案]ABCD[測試點l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解析】根據《刑法》第363條第1款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構成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該罪的要點就是“以牟利為目的”如果不具有牟利目的而傳播淫/*穢*物品的,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本題中雷某出版淫/*穢*錄像帶顯然是以牟利為目的的,因此應當成立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而非傳播淫/*穢*物品罪,所以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刑法》第363條第2款的規定:“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該罪屬于過失犯,即指有關出版單位不負責任,為他人提供書號,卻不認真審查書稿,以致發生被別人利用出版發行淫/*穢*書刊的后果,對于出版社或有關責任人而言,應承擔失職的責任。如果是明知對方出版淫/*穢*書刊,而故意向其提供書號的,應以出版淫/*穢*物品罪的共犯論處。本題中由于雷某是向任某謊稱自己想制作商業宣傳片,因此對于任某而言,事先并不知道其出版的是淫/*穢*錄像帶,所以并不構成出版淫/*穢*物品罪的共犯,但由于任某沒有認真審查就指示有關部門為其提供書號,存在過失,因此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所以C項的說法是錯誤的。至于A項,由于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是過失犯罪,而根據我國刑法的一般理論,共同犯罪是指的共同的故意犯罪,而不存在因共同過失而成立的共犯,所以A項的說法是錯誤的。至于D項,根據上述分析可知,雷某和任某兩人的行為均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所以D項的說法也是錯誤的。21、下列建設用地項目哪些應當由國務院批準?A、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200公頃,從事林業生產B、征用集體所有的荒灘100公頃,用于興建高爾夫球場和度假村C、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建設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D、經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教育項目,需征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頃【參考答案】:B,C,D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22、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由有關機構確認,下列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機構包括:()A、人民法院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C、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D、勞動局【參考答案】:A,B【考點】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機構【解析】《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23、下列哪些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A、保安員曲某收5元自行車停車費,并不給收據B、姜某向報社寫信揭露某記錄片造假,報社沒有刊登C、馮某經公共汽車售票員提醒后仍不給抱小孩的乘客讓座,小孩被擁擠受傷D、塑膠五金廠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1.5元【參考答案】:A,D【解析】: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要么是違法行為(包括違約行為),要么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然,違法行為的認定也離不開法律的規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服務單據。據此,A選項的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和第九十條的規定,D選項的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在B選項,報社沒有刊登的義務,當然談不上法律責任的存在。在C選項,馮某對小孩的受傷不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馮某沒有讓位的法律義務(只是社會公德要求的道德義務而已)。24、以下屬于漢朝立法的是哪些?A、《傍章律》B、《朝律》C、《越宮律》D、《左官律》【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漢朝的立法狀況。漢朝立法豐富,以上不同的法律均為不同的目的而制定。25、下列有關犯罪預備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犯罪預備既可以是為了自己實行犯罪而預備,也可以是為了他人實行犯罪而預備B、實施預備行為后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著手實行的,屬于犯罪預備C、犯罪預備階段的行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預備D、對于預備階段的中止犯,除了適用中止犯的規定減免刑罰之外,還應同時適用預備犯的減免規定【參考答案】:A,B,C【解析】:犯罪的預備形態犯罪預備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形態。對于犯罪預備應注意兩點:(1)犯罪預備只存在于犯罪著手之前,在這個階段存在的停止形態如果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成立犯罪預備,如果是行為人自愿停止的,則成立犯罪中止。(2)在故意犯罪的過程中,只能存在一個犯罪停止形態。即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這幾者之間是不能并存的。由此我們可以對本題作出判斷。首先,A選項表述的是共同犯罪中的預備情形(如為同案犯實施犯罪而預備),B選項的內容即是犯罪預備概念所表達的內容,因而均是正確的。在犯罪預備階段由于停止的原因不同可能成立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兩種情形,因而C正確。但是,應明確,這兩種情形是不能并存的,成立犯罪中止,就不能成立犯罪預備,因而也就不存在同時適用中止和預備兩種不同的從寬處罰原則的問題。D選項是錯誤的。26、以下選項中,哪些是行政案件執行程序的執行范圍?A、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B、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判決書C、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D、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參考答案】:A,B,C,D【解析】:行政訴訟執行的范圍27、某市汽配廠和電器廠是該市公交運輸公司下屬的兩個獨立核算的集體所有制企業。2007年,市公交運輸公司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市交通局提出申請,要求批準其與上述兩家企業分立,脫離隸屬關系。2008年,市交通局下達文件,在未征得汽配廠和電器廠同意的情況下,同意市公交運輸公司的申請,并將上述兩家公司一起合并入該市另外一家集體所有制企業煤炭運輸總公司。對于市交通局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汽配廠和電器廠有權提起行政訴訟B、煤炭運輸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C、煤炭運輸總公司的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推選1~5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D、汽配廠和電器廠應以市交通局和市公交運輸公司為共同被告【參考答案】:A,B【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7條規定:“非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并、強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變企業隸屬關系的,該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本案中,汽配廠、電器廠是被行政機關合并的非國有制企業,可以提起訴訟。煤炭運輸總公司被行政機關強令兼并,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故選項AB正確。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7條規定,職工代表并不享有原告資格,不是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故選項C錯誤。市公交運輸公司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者,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故選項D錯誤。28、我國北京某研究所甲與日本某生產商乙簽訂一份技術轉讓合同。合同中規定: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提交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并向國際商會仲裁院提請仲裁。雙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員,仲裁庭依照甲方當事人的申請決定公開審理,乙方提出異議后,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最后仲裁庭經過審理制作了裁決書。但在甲依該裁決書請求繼續履行合同時,遭到乙的拒絕,甲便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有關涉外仲裁的規定,本案中存在的錯誤有:()A、甲乙雙方不可以約定由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B、甲乙雙方共同委托某丙指定三名仲裁員不符合仲裁規則C、仲裁庭依當事人的申請決定公開審理不對D、甲在乙拒絕履行裁決書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是錯誤的【參考答案】:B,C,D【考點】國際商事仲裁【解析】當事人雙方有權經過一致同意提請國際仲裁機構或第三國常設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應各自選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即首席仲裁員應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開庭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若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公開審理的,可以公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由此,BCD錯誤。29、王律師違反規定,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代理,則有權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對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沒收違法所得B、吊銷其執業證書C、給予警告D、15日以下拘留【參考答案】:A,C【解析】:律師的法律責任參見《律師法》第44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二)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代理的。”考查律師違法執業時,行政機關對其所采取的行政處罰措施。注意不同情形不同的法律責任。選項B、D尚不能在此適用。《律師法》第44條規定了11種違法情形下市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律師的行政處罰。該條與第45條聯系密切,復習及應試中的最大難點在于考生往往混淆兩個條文所列的具體情形,以致弄錯了某一種行為所應引致的法律后果。所以復習中應主動加強比較記憶。另外,《律師法》第48條還規定了第44、45條情形下律師的權利救濟途徑,可一并復習。30、在防止氣候變化方面,國際上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京都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國家溫室氣體凈排放量具體減排的目標,為實現該目標,《京都議定書》規定允許下列哪些減排折算方式?()A、集團方式B、排放權交易C、綠色交易D、藍色交易【參考答案】:A,B,C【解析】:《京都議定書》只規定了ABC三種減排折算方式。沒有所謂藍色交易之說。三、不定向選擇題1、憲法附則是指憲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特殊規定而作出的附加條款。下列關于憲法附則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與憲法其他條文相同B、與憲法其他條文不同C、具有特定性,即只對特定的事項適用,有一定范圍,超出特殊范圍則無效D、具有臨時性,即只在特定時間適用,有時間限制,但時間屆滿或者情況發生變化,其法律效力應當自然終止【參考答案】:A,C,D憲法附則主要是規定特定事項而作出的附加條款,它是憲法的一部分,因而具有與憲法一般條文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與一般條文不同的是,憲法還具有特定性和臨時性的特點,即附則只對特定的條文或事項適用,超出特定的范圍則無效;同時,附則只對特定的時間或情況適用,有時間限制,一旦時間屆滿或者情況發生變化,其法律效力便應終止。因此,ACD項正確。B項錯誤,原因在于憲法附則雖然具有特定性和臨時性的特征,但在法律效力上它是與憲法一般條文相同的。2、2004年我國憲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下列選項中的內容是2004年憲法修正內容的有?A、規定公民私有財產權神圣不可侵犯,并將其界定為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B、規定鄉級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五年改為三年C、規定國家主席有權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D、規定《義勇軍進行曲》是我國的國歌【參考答案】:C,D3、某村村民吳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緊張,向鄉政府提出建房申請。經鄉人民政府土地員劉某批準后,即開始劃線動工。周圍左鄰申某與右鄰崔某發現吳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吳某交涉。吳某申辯說建房是按批準文件劃線動工,不同意改變施工計劃。據此請回答1)-3)題。(2002年試卷二第98-100題)經過復議后,誰有可能作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A、如果維持原決定,申某有權提起行政訴訟B、如果維持原決定,崔某有權提起行政訴訟C、如果改變原決定,吳某有權提起行政訴訟D、如果改變原決定,土地管理員劉某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A,B,C【解析】:原告資格問題。A、B兩項,原決定如被維持,則可能造成對申某和崔某權益的損害,因而申、崔二人可作為原告起訴。參見《行訴解釋》第12條。C項明顯正確。D項中劉某的行為是代表鄉政府的,所以劉某無起訴的資格,有資格的是鄉政府4、1998年1月,馮某在某市開設一家夜總會并非法提供色情服務。馮某要求統一保管賣淫婦女的身份證,對賣淫婦女實行集體吃住、統一收費、定期體檢和發避孕千具的措施。1998年2月,在馮某掌控下的一賣淫女陸某將一名剛滿13周歲的女孩邵某引誘來賣淫。1998年3月,出租汽車司機羅某得知公安機關晚上要檢查娛樂場所,便給馮某報信,使夜總會躲過了公安機關查處。但公安機關最終于1998年6月查封了夜總會并發現經常在夜總會嫖娼的陳某患有嚴重的性病(陳某自己也知道自己患有性病)。陳某還交代他曾嫖宿過邵某,并知道其未滿14歲。邵某也承認曾與陳某嫖宿過。根據以上事實,請回答問題:嫖客陳某的行為在刑法上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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