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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九章人身保險

通過本章學習,達到如下目的:

1、明確人身保險的特征及業務構成

2、掌握各種人身保險的保險責任及其經營特征

3、了解人壽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的區別第九章人身保險1

第一節人身保險概述

一、人身保險含義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殘疾、疾病等保險事故或生存到保險期屆滿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第一節人身保險概述2

二、人身保險的分類

1、按保障范圍分類,分為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

2、按保險精算基礎和財務處理方式分類,分為壽險和非壽險

3、按投保方式分類,分為個人人身保險、團體人身保險及聯合人身保險

4、按保障的風險程度分類,分為標準體保險和弱體保險二、人身保險的分類3三、人身風險及影響(一)早亡風險1、喪葬費用;2、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撫養費用損失;3、配偶、需要由其贍養的父母等需要的費用損失;4、償還貸款的經濟損失。三、人身風險及影響4(二)健康風險健康風險包括疾病風險和殘疾風險。

1、收入損失;

2、醫療費用增加。(三)老年風險

1、由于壽命不斷提高,與此所需要的社會服務成本不斷增大;

2、實際壽命高于預期壽命,由于工作期間積累的退休資金無法滿足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導致生活水平下降。(二)健康風險5

四、人身保險的特征

1、保險標的的不可估價性

2、定額給付性

3、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具有穩定性

4、以長期性業務為主體,實行均衡保費

5、具有儲蓄性,日漸成為投資手段的一種四、人身保險的特征6自然保費與均衡保費舉例年齡(歲)

年繳均衡保(元)自然保費(元)354045505556607080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6011.5319.5735.7065.2673.152112.13269.03624.98自然保費與均衡保費舉例年齡(歲)年繳均衡保(元)自7

五、人身保險的作用

1、人身保險對個人的作用

2、人身保險對企業的作用

3、人身保險對經濟發展與成長的作用

4、人身保險對社會穩定的作用五、人身保險的作用8六、人身保險特殊條款1、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provision)人壽及健康保險保單上常見之條款,說明在指定時間后(一般為二年),保險公司不得以受保人違反至高誠信原則等原因為理由廢除合約或拒絕賠款。不可爭議條款,也叫不可抗辯條款,這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撒了謊,但是保險公司兩年內沒有查出來,那么即使這個謊言還存在,在出現保險條款中規定賠償情況時,保險公司也應該進行賠償。

六、人身保險特殊條款1、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9案例分析2005年8月,劉先生向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險,保險金為10萬元。填寫投保單時,劉先生沒有在該投保單上的告知事項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底,保險公司簽發了保險單。

2009年10月,劉先生因左腎多囊出血住院治療,2010年1月,經醫治無效死亡。2010年3月,受益人提出理賠。保險公司在理賠查勘的過程中發現,劉先生在2004年曾因腎病(腎病屬于該重大疾病險承保的疾病)做過檢查。于是,保險公司以劉先生在投保時未告知既往腎病病情,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帶病投保為由拒賠,并解除合同。劉先生家人起訴保險公司,要求法院判決其支付保險金10萬元。案例分析2005年8月,劉先生向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10這起案件發生在2009年10月1日修訂后的新《保險法》生效之后,法院將會判決該人壽保險公司給付原告10萬元保險金。因為按照新《保險法》的規定法院會做出與舊《保險法》截然相反的判決,就是因為新《保險法》引入了“不可抗辯條款”。這起案件發生在2009年10月1日修訂后的新《保險法》生效之112、寬限期條款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后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2、寬限期條款12案例分析2008年12月,吳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一份長期意外險。去年2月,他在自家房頂上修理煙囪時不慎摔下致死。事后,保險公司調查發現吳先生的意外險尚未交納當期保費。幸運的是,保單處于60天“寬限期”內,效力并未終止。由此,扣除應交保費后,保險公司向其家屬賠付了11.5萬元理賠金。案例分析2008年12月,吳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一133、復效條款復效條款是人壽保險的常用條款之一。如果保險單所有人在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付保險費,并且保險合同中沒有其他約定的,保險單便會失效即中止。另外對于萬能壽險,如果保單沒有足夠的現金價值來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費用成本,保單也會失效。但保險單的中止不同于保險單的終止,中止的保險單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內申請復效。3、復效條款14壽險合同復效的程序

(1)須自保險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為兩年)內提出申請,并不曾退保或把保險單變為定期壽險;(2)保險人一般要求被保險人須符合可保條件或提供可保性證明以防范逆選擇;(3)須經保險人審查同意;(4)必須補繳失效期間所欠繳的保險費和利息,扣除應分配的紅利,并歸還所有保險單質押貸款。壽險合同復效的程序15案例分析8年前,一投保人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一份人壽保險產品(含附加住院醫療險),主險月繳保費50元,續繳保費采用銀行自動轉賬賬方式。由于平時忙于工作,投保人經常忘記向銀行賬戶存款。今年10月,他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單",理由是公司今年8、9月兩次在其銀行賬戶上扣款,都顯示賬款不足。投保人隨即找到代理人,要求辦理復效手續。可是,由于他的身體情況不符合保險合同中有關復效的相關規定,因而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為此,雙方發生爭議。案例分析8年前,一投保人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一份人壽保險產品(含16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繳費至今年7月,并在規定的寬限期內未補繳保費。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此外,盡管投保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效,但由于其身體狀況已不符合保險條款的復效條件,因此公司經過核保,做出了拒絕投保人保單復效的決定。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繳費至今年7月,并在規定的寬限期內未補繳174、不喪失價值條款所謂不喪失現金價值,就是當保單正式生效并經過一段時間后,投保人因為種種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繼續持續交費,保單此時已經產生的現金價值,不會因此而消失,仍舊屬于投保人。4、不喪失價值條款18投保人對于保單現金價值具有權利(1)退保。根據投保人申請,按照現金價值退還所得即為退保金(2)申請保單抵押貸款(3)自動墊繳。就是說,投保人因故未能在寬限期內按時交費,可利用保單已產生的現金價值來墊繳所欠保費,使保單繼續有效。

投保人對于保單現金價值具有權利19

5、年齡誤報條款是指人身保險投保時如果誤報了被保險人的年齡,保險金額將根據真實年齡予以調整的合同規定。如果年齡已經超過可以承保的年齡限度,保險合同無效,保險人僅將已收到的保險費無息退還給投保人。5、年齡誤報條款是指人身保險投保時如果誤報了被保險人的年齡20案例分析當被保險人死亡后發現投保年齡誤報時,保險金額的調整方法。如:某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定期壽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保險費10年限交,投保時年齡為40歲,年交保費2540元。若干年后,某甲死亡。保險人在理賠時發現,該被保險人投保時的真實年齡為42歲,而42歲的人年交保費應為2760元。按照規定,實際保險金額應調整為:100000x(2540/2760)=92028(元),即保險人給付保險金92028元即可。如果保險人在理賠時,發現某甲投保時的真實年齡為37歲,而37歲的人年交保費為2220元,則實際保險金額應調整為:100000x(2540/2220)=114414(元),即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114414元。案例分析當被保險人死亡后發現投保年齡誤報時,保險金額的調整方216、自殺條款自殺條款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被保險人自殺死亡屬于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所繳納的保險費;而保險臺同生效滿一定期限后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6、自殺條款22案例分析香港巨星張國榮跳樓自殺身亡后,高額保險金的賠付,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據悉,張國榮早在10多年前便投保了2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5年前曾投保200萬美元的意外傷害險,2002年又加保1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共計500萬美元保額的保單。張國榮墜樓身亡后(2003年),人們可能會問,他是自殺丟命,并不是一般的生老病死或意外身亡,他生前投的保險,保險人還負責嗎?案例分析香港巨星張國榮跳樓自殺身亡后,高額保險金的賠付23根據保險規定:對于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在投保兩年之內自殺身亡,為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賠償;而投保兩年之后自殺,則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要給付保險金。對于意外傷害保險,保險人對于自殺屬于除外責任。針對張國榮的高額保險,因張國榮是自殺,并非意外造成的,故得不到5年前的200萬美元意外傷害保險;2002年加保的100萬美元人壽保險,從生效到自殺不足兩年,保險公司也不賠償,只賠償他10年前投保的人壽保險200萬美元部分。根據保險規定:對于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在投保兩年之內自殺身亡,24

第二節人壽保險人壽保險概念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死為保險事故,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壽保險的保障項目包括死亡和期滿生存。

25人壽保險險種(產品)

(一)傳統型人壽保險

1、死亡保險(壽險)

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保險事故,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1)定期壽險(定期死亡保險)

是以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生死亡事故,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壽保險險種(產品)26定期壽險的特點在于:一是可以用最低廉的保費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較大保險保障。二是具有可續保選擇權和可轉換性三是容易產生逆選擇定期壽險的特點在于:27(2)終生壽險(終生死亡保險)是提供終生死亡保障的保險,即不論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都向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2)終生壽險(終生死亡保險)28

終生壽險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受益人可以得到確定性的保障二是保險費率較高三是費率中含有儲蓄因素,保單具有現金價值

終生壽險具有以下特點:29分析: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的保費差別同樣保額的壽險產品,選擇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的保費差別較大。如某保險公司的兩款壽險產品,30歲男子投保30年定期壽險,保額10萬元的情況下,年繳保費為410元;如果投保終身壽險,保額10萬元,年繳保費達到1900元。一般來說,60歲以后身故對家庭帶來的風險相對較小,因此,如國家庭經濟條件有限,選擇定期壽險保障即可。-------------《中國保險報》2008、7、3分析: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的保費差別30

2、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如果生存到保險期滿(一定年限或至一定年齡),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生存保險是以年金保險的形式出現的。所謂年金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保險人按照年度周期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保險。2、生存保險31

生存保險的特點主要有:

一是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死亡,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也不退還保險費。二是生存保險是可以滿足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后的各項費用開支,如成年人的養老金需求、未成年人的教育或婚嫁金。生存保險的特點主要有:32案例分析2007年10月,葛先生所在單位為他投保了某保險公司一款壽險產品,保單指定葛先生為保單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根據保險合同規定,自保單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保單列明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共計1000元。2010年,葛先生于第一個三周年生效對應日,到保險公司申領了1000元生存保險金。案例分析2007年10月,葛先生所在單位為他投保了某保險公司333、兩全保險。也稱生死合險。即被保險人無論在保險期內死亡還是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都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壽保險。

3、兩全保險。34兩全保險的主要特點是:一是兩全保險都是定期的,可以用一定年數或一定年齡來限制。

二是兩全保險與終生壽險相同,保險金的給付是必然的,因此保險費率較高。

兩全保險的主要特點是:35

三是兩全保險的保險責任也是最全面的,既可以保障被保險人死亡給家庭經濟生活帶來的困難,又可以保證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后所需日后經濟開支需要。

保險學(金融專業)課件:第九章--人身保險36案例分析陳先生,35歲,私營企業主,希望及時為未來的養老做好規劃,同時避免未來生意起伏帶來對生活的沖擊。選定保險作為儲備方式,就是看中保險的養老、保障、理財、逼債避稅等功能。選擇投保信泰恒瑞兩全保險,分10年繳費,年繳保費58200元,共繳保費58.2萬元。獲得保險利益如下:案例分析陳先生,35歲,私營企業主,希望及時為371、生存金:65歲前,每兩年給付1.6萬元;65周歲后每年給付1.6萬元;

2、祝壽金:65周歲給付24萬元;

3、身故保險金:

65周歲之前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180天后至65周歲因疾病身故,公司按保險金額的3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65周歲至88周歲身故,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2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180天內(含)因病身故,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1、生存金:65歲前,每兩年給付1.6萬元;65周歲后每年給38(二)創新型人壽保險

創新型人壽保險,是保險公司為了有效抵御通貨膨脹,增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降低壽險經營的利率風險而設計出的新型壽險產品。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資理財的功能的人壽保險。(二)創新型人壽保險39

1、變額人壽保險

變額人壽保險(variablelifeinsurance),簡稱變額壽險,我國稱為投資連接保險。是其保險金額隨其投資帳戶的投資收益的變化而變化的終身壽險。投保人所繳保費,一小部分用于保險保障,大部分則轉入投資賬戶,由保險公司代為管理投資,投資收益扣除少量的管理費用后,全部歸投保人所有。1、變額人壽保險40

投資連接保險金額的確認被保險人謝某在2008年7月31日投保10分平安世紀理財連接投資保險,每年繳保費12060元,繳費期25年,保險期限為25年,總保險金額為34萬元。同年11月1日,謝某不幸遭遇車禍死亡。平安世紀理保險按條款規定:第一年的保費全部用于被保險人的生命保障,一年后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將在本人保險金額和投資賬戶價值總額中取金額較大者進行理賠。據此,保險公司向其受益人給付34萬元保險金。投資連接保險金額的確認41

在本案中之體現了該險種的保險保障型,其投資性并未體現出來。若謝某在保險期限內并未發生保險事故,那么謝某保單滿期時保費累積301500元,其中投資賬戶分配保費245280元。假設繳費期間投資帳戶平均凈投資收益率分別為3%、5%、8%,那么保單期滿保險金額分別為339966元、443765元、674212元。顯而易見,該險種的投資保障性在此得到充分體現。

在本案中之體現了該險種的保險保障型,其42

2、萬能人壽保險

萬能人壽保險(universallifeinsurance),簡稱萬能壽險,是一種繳費靈活、保險金額可以調整的的壽險。保單持有人在繳納一定的首期保費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任何時候繳納任何數量的保險費,有時可以不再繳費,只要保單的現金價值足以支付保單的相關費用。同時,保單持有人也可以在具備可保性的前提下提高保險金額,或根據自己的需要降低保險金額。

2、萬能人壽保險43

萬能保險與投資連接保險的比較

1.承擔的風險不同。萬能壽險投資收益設有最低保證收益率,超過最低保證收益率的超額部分,由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分享;投資連接保險無最低保證收益率,除管理費外,投資收益全部由投保人所有,投資風險也全由投保人承擔。

2.身故保險金不同。萬能壽險的身故保險金由身故保險金額和賬戶余額(投資和收益總和)兩部分構成;投資連接保險的身故保險金取兩者較大者。

3.靈活程度不同。萬能壽險靈活性強,在繳費時間和金額、保險金額等方面有靈活規定;投資連接保險在上述方面則是固定的。萬能保險與投資連接保險的比較44

3、變額萬能人壽保險變額萬能人壽保險(universalvariablelifeinsurance),簡稱變額萬能壽險,是一種終生壽險,將萬能壽險的繳費靈活性和變額壽險的投資彈性相結合。3、變額萬能人壽保險45

4、分紅型人壽保險

是指保險公司在為被保險人提供壽險保障的同時,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險種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以一定形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壽險。4、分紅型人壽保險46

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死差益:在實際運營中,實際的死亡率低于預期死亡率而減少保險金的給付;費差益:由于公司內部管理完善,而使其費用開支低于預定費率而產生的結余。利差益:保險公司的實際投資收益率高于其預定利率而產生的投資利潤。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47第三節意外傷害保險

一、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和特征

(一)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簡稱意外險,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由于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時,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第三節意外傷害保險48

(二)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征

1、就可保風險而言,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是由于外來的、突然的(劇烈的)、非本意的事故對人體造成傷害導致的殘疾或死亡。(二)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征49

2、就費率而言,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這點與財產保險相似。

3、就責任準備金提取來看,按當年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這點與財產保險相似。2、就費率而言,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這點與財產50

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保險責任的構成條件:1、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了意外傷害。如在馬路行走遭遇車禍。2、被保險人在責任期限內死亡或殘疾。3、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的意外傷害是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和殘疾的近因。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51

案例: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的確認

2008年9月9日,趙某為其父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10萬元的終身壽險和5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2009年4月17日,被保險人趙父被人發現倒臥在其居所附近的自行車棚內死亡(腦中風)。家屬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請求。保險公司經調查,對終身壽險10萬元保險金給付責任無疑義,但對給付5萬元意外傷害保險金有疑義。家屬上訴法院。

案例: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的確認52焦點:①意外跌倒→腦中風→死亡

②腦中風昏厥→跌倒→加速腦出血→死亡本案由于保險公司無法舉證被保險人生前患有高血壓,故法院沒有認定被保險人的死亡近因為高血壓誘發腦中風,因此,法院判決被保險人系先行跌倒受傷后引起腦中風死亡,保險公司給付意外傷害保險金5萬元。焦點:①意外跌倒→腦中風→死亡53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責任期限

(一)保險期限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有兩種:按照自然時間界限和按照行為時間界限確定。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責任期限54(二)責任期限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的特別規定,是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日期后的一定期限,通常為180天。被保險人只有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并在責任期限內發生死亡或殘廢,保險人才承擔賠付責任。(二)責任期限55為什么規定責任期限?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但是被保險人不一定馬上死亡或殘疾,有時要經過一定時間后才會產生死亡或殘疾的結果。那么如果在產生死亡或殘疾的結果時,保險期限已經結束,被保險人因此得不到保障,投保就失去了意義。為此,只要意外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即使被保險人的死亡和殘疾發生在保險期限結束后,保險人也負責給付。但是遭受意外傷害的時間與死亡或確定殘疾程度的時間不能相隔太長,太長了就很難判斷兩者之間的內在必然聯系,因此責任保險通常規定責任期限。為什么規定責任期限?56案例:在保險期內出險而在期滿后死亡

2006年秋季,剛上小學二年級的郭曉蓮參加了由她所就讀學校出面投保的“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學平險),保額1萬元,保險期限一年。自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止。2007年開學秋季開學,郭曉蓮升入三年級,繼續參加學平險,保額提至2萬元。保險期限自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止。

2007年10月初,郭曉蓮突然發病,全身抽搐,搶救無效死亡,醫生診斷死亡原因為狂犬病。經郭父回憶,她女兒確實被狗咬過,時間為2007年7月15日,因當時女兒并無癥狀,他也未在意。案例:在保險期內出險而在期滿后死亡57

事后,郭父作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2萬元,保險公司只同意給1萬元,雙方發生爭議。

事后,郭父作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保險58分析:本案中,郭曉蓮遭受意外傷害即被狗咬傷是在二年級投保的期限內,雖然這一事件最終的后果產生在二年級投保合同的保險期限已經結束,但死亡事件卻發生在責任期限內(180天),因此保險人按照1萬元保險金額賠付是合理的。被保險人雖然在三年級死亡,但在這一期限內并未遭受意外傷害,所以不屬于三年級投保的保險合同的責任。分析:本案中,郭曉蓮遭受意外傷害即被狗咬傷是在二年級投保的期59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給付

1、死亡保險金給付:按照保險金額全數給付。

2、殘疾保險金給付: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殘疾程度。

3、醫療費用補償: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補償。

4、停工收入損失補償: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核期限補償停工收入損失。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給付60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是依據被保險人的職業性質確定的。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61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險種1、普通意外傷害保險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3、旅行意外傷害保險4、職業意外傷害保險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險種62第四節健康保險一、健康保險的基本概念又稱疾病保險,是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醫療費用支出或收入損失進行補償的人身保險。第四節健康保險63

健康保險所承保的疾病必須滿足的條件:

1、身體內在的或非明顯外來原因引起的。

2、須是非先天原因造成的。

3、必須是由于非長存原因造成的。健康保險所承保的疾病必須滿足的條件:64

二、健康保險的特征

1、屬于補償性保險

(1)費率的計算依據與財產保險相同,即以保險金額損失率為基礎。

(2)責任準備金提取與財產保險相同,即一般按照當年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3)多為短期保險,又以一年期為多。(4)保險賠付金額往往根據實際發生費用或收入損失而定。

(5)存在重復保險和代位求償問題。二、健康保險的特征652、承保風險的復雜性

承保風險具有變動性和不易預測性;確定保費的要素復雜,包括疾病發生率、殘疾發生率、疾病持續時間、死亡率等。3、健康保險合同具有特殊性

保險合同設有專門為防范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特殊條款。2、承保風險的復雜性66

三、健康保險合同的特殊條款

1、體檢條款:被保險人在提出索賠時,保險人有權要求被保險人接受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以便保險人確認索賠的有效性以及具體的賠付數額。適用于疾病保險和收入損失保險。

2、觀察期條款:也稱等待期條款。在保險單生效后的一段時間內,如果被保險人因疾病發生醫療費用支出醫療費或導致收入減少,保險人將不負責任。此段時間為等待期。通常以年期健康保險觀察期為31天,長期健康保險則為90-180天。健康保險各險種基本都適應。

三、健康保險合同的特殊條款673、免賠額條款:指當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在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必須自己支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即保險人只負責對其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的部分進行賠償。健康保險合同中常見條款。4、比例給付條款:對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的部分,采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共同分攤的比例給付辦法。自付比例約為20—30%。5、給付限額條款:對被保險人的醫療花費規定了費用和服務量的最高限額的情況。

3、免賠額條款:指當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在保險人給付保險68三、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

(一)疾病保險對某些重大疾病一經確診,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一次性支付給被保險人醫療費用的保險。重大疾病如癌癥、腦中風、尿毒癥、重要器官移植、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等。三、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69

(二)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是補償醫療費用主要包括門診費用、藥費、住院費用、護理費用、醫院雜費、手術費用和各種檢查費用等的保險。

701.普通醫療保險:主要補償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傷害所導致的直接費用。大多數只對住院期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2.綜合醫療保險:除補償普通醫療保險的費用外,還對門診醫療費用和某些康復治療費用如假肢、人工關節等費用進行補償。3.特種醫療保險:包括牙科費用保險(牙齒常規檢查和治療提供補償)、處方藥費保險(被保險人購買處方藥的花費進行補償)和眼科保健保險(為定期眼科檢查和視力矯正治療費用提供補償)等。1.普通醫療保險:主要補償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傷害所導致的直71(三)失能收入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因傷病而全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時,由保險人定期給付保險金來補償被保險人收入損失的保險。一般按月給付,為被保險人正常稅前收入的50%—70%,一般給付期為1—5年。(四)長期護理保險保障項目包括照顧被保險人的吃飯、穿衣、入浴、如廁和行動等護理費用。一般規定每日最高限額,保險給付期從免責期結束到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后的60天止。(三)失能收入保險72

本章小結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殘疾、疾病等保險事故或生存到保險期屆滿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相比,具有定額給付性、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具有穩定性、以長期性業務為主體、具有一定儲蓄性等特征。

本章小結73

人身保險按其保障范圍分類,分為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包括三個基本險種,即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兩全保險。

74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由于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時,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相對于人壽保險而言,具有就可保風險特殊性;費率計算特殊性,即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責任準備金提取特殊性。保險學(金融專業)課件:第九章--人身保險75

健康保險,又稱疾病保險,是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醫療費用支出或收入損失進行補償的人身保險。健康保險不同于人壽保險的特征為具有補償性、承保風險的復雜性以及保險合同的特殊性等。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醫療費用保險和殘疾收入補償保險。

健康保險,又稱疾病保險,是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疾76

關鍵詞

人壽保險、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兩全保險、變額人壽保險、萬能壽險、分紅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待期、觀察期、現金價值關鍵詞77

復習思考題

1、簡述人身保險的分類。

2、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3、傳統型人壽保險與創新型人壽保險產品有何區別?

4、比較不同人壽保險產品的特點。復習思考題785、簡述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及特點。

6、如何界定意外傷害保險的“意外傷害”?

7、簡述健康保險的含義及特點。

8、健康保險主要有哪些險種?5、簡述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及特點。79第九章人身保險

通過本章學習,達到如下目的:

1、明確人身保險的特征及業務構成

2、掌握各種人身保險的保險責任及其經營特征

3、了解人壽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的區別第九章人身保險80

第一節人身保險概述

一、人身保險含義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殘疾、疾病等保險事故或生存到保險期屆滿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第一節人身保險概述81

二、人身保險的分類

1、按保障范圍分類,分為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

2、按保險精算基礎和財務處理方式分類,分為壽險和非壽險

3、按投保方式分類,分為個人人身保險、團體人身保險及聯合人身保險

4、按保障的風險程度分類,分為標準體保險和弱體保險二、人身保險的分類82三、人身風險及影響(一)早亡風險1、喪葬費用;2、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撫養費用損失;3、配偶、需要由其贍養的父母等需要的費用損失;4、償還貸款的經濟損失。三、人身風險及影響83(二)健康風險健康風險包括疾病風險和殘疾風險。

1、收入損失;

2、醫療費用增加。(三)老年風險

1、由于壽命不斷提高,與此所需要的社會服務成本不斷增大;

2、實際壽命高于預期壽命,由于工作期間積累的退休資金無法滿足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導致生活水平下降。(二)健康風險84

四、人身保險的特征

1、保險標的的不可估價性

2、定額給付性

3、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具有穩定性

4、以長期性業務為主體,實行均衡保費

5、具有儲蓄性,日漸成為投資手段的一種四、人身保險的特征85自然保費與均衡保費舉例年齡(歲)

年繳均衡保(元)自然保費(元)354045505556607080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2.067.6011.5319.5735.7065.2673.152112.13269.03624.98自然保費與均衡保費舉例年齡(歲)年繳均衡保(元)自86

五、人身保險的作用

1、人身保險對個人的作用

2、人身保險對企業的作用

3、人身保險對經濟發展與成長的作用

4、人身保險對社會穩定的作用五、人身保險的作用87六、人身保險特殊條款1、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provision)人壽及健康保險保單上常見之條款,說明在指定時間后(一般為二年),保險公司不得以受保人違反至高誠信原則等原因為理由廢除合約或拒絕賠款。不可爭議條款,也叫不可抗辯條款,這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撒了謊,但是保險公司兩年內沒有查出來,那么即使這個謊言還存在,在出現保險條款中規定賠償情況時,保險公司也應該進行賠償。

六、人身保險特殊條款1、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88案例分析2005年8月,劉先生向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險,保險金為10萬元。填寫投保單時,劉先生沒有在該投保單上的告知事項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底,保險公司簽發了保險單。

2009年10月,劉先生因左腎多囊出血住院治療,2010年1月,經醫治無效死亡。2010年3月,受益人提出理賠。保險公司在理賠查勘的過程中發現,劉先生在2004年曾因腎病(腎病屬于該重大疾病險承保的疾病)做過檢查。于是,保險公司以劉先生在投保時未告知既往腎病病情,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帶病投保為由拒賠,并解除合同。劉先生家人起訴保險公司,要求法院判決其支付保險金10萬元。案例分析2005年8月,劉先生向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89這起案件發生在2009年10月1日修訂后的新《保險法》生效之后,法院將會判決該人壽保險公司給付原告10萬元保險金。因為按照新《保險法》的規定法院會做出與舊《保險法》截然相反的判決,就是因為新《保險法》引入了“不可抗辯條款”。這起案件發生在2009年10月1日修訂后的新《保險法》生效之902、寬限期條款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后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2、寬限期條款91案例分析2008年12月,吳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一份長期意外險。去年2月,他在自家房頂上修理煙囪時不慎摔下致死。事后,保險公司調查發現吳先生的意外險尚未交納當期保費。幸運的是,保單處于60天“寬限期”內,效力并未終止。由此,扣除應交保費后,保險公司向其家屬賠付了11.5萬元理賠金。案例分析2008年12月,吳先生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一923、復效條款復效條款是人壽保險的常用條款之一。如果保險單所有人在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付保險費,并且保險合同中沒有其他約定的,保險單便會失效即中止。另外對于萬能壽險,如果保單沒有足夠的現金價值來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費用成本,保單也會失效。但保險單的中止不同于保險單的終止,中止的保險單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內申請復效。3、復效條款93壽險合同復效的程序

(1)須自保險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為兩年)內提出申請,并不曾退保或把保險單變為定期壽險;(2)保險人一般要求被保險人須符合可保條件或提供可保性證明以防范逆選擇;(3)須經保險人審查同意;(4)必須補繳失效期間所欠繳的保險費和利息,扣除應分配的紅利,并歸還所有保險單質押貸款。壽險合同復效的程序94案例分析8年前,一投保人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一份人壽保險產品(含附加住院醫療險),主險月繳保費50元,續繳保費采用銀行自動轉賬賬方式。由于平時忙于工作,投保人經常忘記向銀行賬戶存款。今年10月,他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單",理由是公司今年8、9月兩次在其銀行賬戶上扣款,都顯示賬款不足。投保人隨即找到代理人,要求辦理復效手續。可是,由于他的身體情況不符合保險合同中有關復效的相關規定,因而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為此,雙方發生爭議。案例分析8年前,一投保人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一份人壽保險產品(含95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繳費至今年7月,并在規定的寬限期內未補繳保費。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此外,盡管投保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效,但由于其身體狀況已不符合保險條款的復效條件,因此公司經過核保,做出了拒絕投保人保單復效的決定。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繳費至今年7月,并在規定的寬限期內未補繳964、不喪失價值條款所謂不喪失現金價值,就是當保單正式生效并經過一段時間后,投保人因為種種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繼續持續交費,保單此時已經產生的現金價值,不會因此而消失,仍舊屬于投保人。4、不喪失價值條款97投保人對于保單現金價值具有權利(1)退保。根據投保人申請,按照現金價值退還所得即為退保金(2)申請保單抵押貸款(3)自動墊繳。就是說,投保人因故未能在寬限期內按時交費,可利用保單已產生的現金價值來墊繳所欠保費,使保單繼續有效。

投保人對于保單現金價值具有權利98

5、年齡誤報條款是指人身保險投保時如果誤報了被保險人的年齡,保險金額將根據真實年齡予以調整的合同規定。如果年齡已經超過可以承保的年齡限度,保險合同無效,保險人僅將已收到的保險費無息退還給投保人。5、年齡誤報條款是指人身保險投保時如果誤報了被保險人的年齡99案例分析當被保險人死亡后發現投保年齡誤報時,保險金額的調整方法。如:某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定期壽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保險費10年限交,投保時年齡為40歲,年交保費2540元。若干年后,某甲死亡。保險人在理賠時發現,該被保險人投保時的真實年齡為42歲,而42歲的人年交保費應為2760元。按照規定,實際保險金額應調整為:100000x(2540/2760)=92028(元),即保險人給付保險金92028元即可。如果保險人在理賠時,發現某甲投保時的真實年齡為37歲,而37歲的人年交保費為2220元,則實際保險金額應調整為:100000x(2540/2220)=114414(元),即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114414元。案例分析當被保險人死亡后發現投保年齡誤報時,保險金額的調整方1006、自殺條款自殺條款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被保險人自殺死亡屬于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所繳納的保險費;而保險臺同生效滿一定期限后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6、自殺條款101案例分析香港巨星張國榮跳樓自殺身亡后,高額保險金的賠付,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據悉,張國榮早在10多年前便投保了2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5年前曾投保200萬美元的意外傷害險,2002年又加保1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共計500萬美元保額的保單。張國榮墜樓身亡后(2003年),人們可能會問,他是自殺丟命,并不是一般的生老病死或意外身亡,他生前投的保險,保險人還負責嗎?案例分析香港巨星張國榮跳樓自殺身亡后,高額保險金的賠付102根據保險規定:對于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在投保兩年之內自殺身亡,為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賠償;而投保兩年之后自殺,則屬于保險責任,保險公司要給付保險金。對于意外傷害保險,保險人對于自殺屬于除外責任。針對張國榮的高額保險,因張國榮是自殺,并非意外造成的,故得不到5年前的200萬美元意外傷害保險;2002年加保的100萬美元人壽保險,從生效到自殺不足兩年,保險公司也不賠償,只賠償他10年前投保的人壽保險200萬美元部分。根據保險規定:對于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在投保兩年之內自殺身亡,103

第二節人壽保險人壽保險概念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死為保險事故,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壽保險的保障項目包括死亡和期滿生存。

104人壽保險險種(產品)

(一)傳統型人壽保險

1、死亡保險(壽險)

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保險事故,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1)定期壽險(定期死亡保險)

是以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生死亡事故,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壽保險險種(產品)105定期壽險的特點在于:一是可以用最低廉的保費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較大保險保障。二是具有可續保選擇權和可轉換性三是容易產生逆選擇定期壽險的特點在于:106(2)終生壽險(終生死亡保險)是提供終生死亡保障的保險,即不論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都向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2)終生壽險(終生死亡保險)107

終生壽險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受益人可以得到確定性的保障二是保險費率較高三是費率中含有儲蓄因素,保單具有現金價值

終生壽險具有以下特點:108分析: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的保費差別同樣保額的壽險產品,選擇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的保費差別較大。如某保險公司的兩款壽險產品,30歲男子投保30年定期壽險,保額10萬元的情況下,年繳保費為410元;如果投保終身壽險,保額10萬元,年繳保費達到1900元。一般來說,60歲以后身故對家庭帶來的風險相對較小,因此,如國家庭經濟條件有限,選擇定期壽險保障即可。-------------《中國保險報》2008、7、3分析: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的保費差別109

2、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如果生存到保險期滿(一定年限或至一定年齡),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生存保險是以年金保險的形式出現的。所謂年金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保險人按照年度周期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保險。2、生存保險110

生存保險的特點主要有:

一是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死亡,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也不退還保險費。二是生存保險是可以滿足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后的各項費用開支,如成年人的養老金需求、未成年人的教育或婚嫁金。生存保險的特點主要有:111案例分析2007年10月,葛先生所在單位為他投保了某保險公司一款壽險產品,保單指定葛先生為保單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根據保險合同規定,自保單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保單列明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共計1000元。2010年,葛先生于第一個三周年生效對應日,到保險公司申領了1000元生存保險金。案例分析2007年10月,葛先生所在單位為他投保了某保險公司1123、兩全保險。也稱生死合險。即被保險人無論在保險期內死亡還是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都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壽保險。

3、兩全保險。113兩全保險的主要特點是:一是兩全保險都是定期的,可以用一定年數或一定年齡來限制。

二是兩全保險與終生壽險相同,保險金的給付是必然的,因此保險費率較高。

兩全保險的主要特點是:114

三是兩全保險的保險責任也是最全面的,既可以保障被保險人死亡給家庭經濟生活帶來的困難,又可以保證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后所需日后經濟開支需要。

保險學(金融專業)課件:第九章--人身保險115案例分析陳先生,35歲,私營企業主,希望及時為未來的養老做好規劃,同時避免未來生意起伏帶來對生活的沖擊。選定保險作為儲備方式,就是看中保險的養老、保障、理財、逼債避稅等功能。選擇投保信泰恒瑞兩全保險,分10年繳費,年繳保費58200元,共繳保費58.2萬元。獲得保險利益如下:案例分析陳先生,35歲,私營企業主,希望及時為1161、生存金:65歲前,每兩年給付1.6萬元;65周歲后每年給付1.6萬元;

2、祝壽金:65周歲給付24萬元;

3、身故保險金:

65周歲之前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180天后至65周歲因疾病身故,公司按保險金額的3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65周歲至88周歲身故,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2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180天內(含)因病身故,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1、生存金:65歲前,每兩年給付1.6萬元;65周歲后每年給117(二)創新型人壽保險

創新型人壽保險,是保險公司為了有效抵御通貨膨脹,增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降低壽險經營的利率風險而設計出的新型壽險產品。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資理財的功能的人壽保險。(二)創新型人壽保險118

1、變額人壽保險

變額人壽保險(variablelifeinsurance),簡稱變額壽險,我國稱為投資連接保險。是其保險金額隨其投資帳戶的投資收益的變化而變化的終身壽險。投保人所繳保費,一小部分用于保險保障,大部分則轉入投資賬戶,由保險公司代為管理投資,投資收益扣除少量的管理費用后,全部歸投保人所有。1、變額人壽保險119

投資連接保險金額的確認被保險人謝某在2008年7月31日投保10分平安世紀理財連接投資保險,每年繳保費12060元,繳費期25年,保險期限為25年,總保險金額為34萬元。同年11月1日,謝某不幸遭遇車禍死亡。平安世紀理保險按條款規定:第一年的保費全部用于被保險人的生命保障,一年后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將在本人保險金額和投資賬戶價值總額中取金額較大者進行理賠。據此,保險公司向其受益人給付34萬元保險金。投資連接保險金額的確認120

在本案中之體現了該險種的保險保障型,其投資性并未體現出來。若謝某在保險期限內并未發生保險事故,那么謝某保單滿期時保費累積301500元,其中投資賬戶分配保費245280元。假設繳費期間投資帳戶平均凈投資收益率分別為3%、5%、8%,那么保單期滿保險金額分別為339966元、443765元、674212元。顯而易見,該險種的投資保障性在此得到充分體現。

在本案中之體現了該險種的保險保障型,其121

2、萬能人壽保險

萬能人壽保險(universallifeinsurance),簡稱萬能壽險,是一種繳費靈活、保險金額可以調整的的壽險。保單持有人在繳納一定的首期保費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任何時候繳納任何數量的保險費,有時可以不再繳費,只要保單的現金價值足以支付保單的相關費用。同時,保單持有人也可以在具備可保性的前提下提高保險金額,或根據自己的需要降低保險金額。

2、萬能人壽保險122

萬能保險與投資連接保險的比較

1.承擔的風險不同。萬能壽險投資收益設有最低保證收益率,超過最低保證收益率的超額部分,由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分享;投資連接保險無最低保證收益率,除管理費外,投資收益全部由投保人所有,投資風險也全由投保人承擔。

2.身故保險金不同。萬能壽險的身故保險金由身故保險金額和賬戶余額(投資和收益總和)兩部分構成;投資連接保險的身故保險金取兩者較大者。

3.靈活程度不同。萬能壽險靈活性強,在繳費時間和金額、保險金額等方面有靈活規定;投資連接保險在上述方面則是固定的。萬能保險與投資連接保險的比較123

3、變額萬能人壽保險變額萬能人壽保險(universalvariablelifeinsurance),簡稱變額萬能壽險,是一種終生壽險,將萬能壽險的繳費靈活性和變額壽險的投資彈性相結合。3、變額萬能人壽保險124

4、分紅型人壽保險

是指保險公司在為被保險人提供壽險保障的同時,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險種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以一定形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壽險。4、分紅型人壽保險125

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死差益:在實際運營中,實際的死亡率低于預期死亡率而減少保險金的給付;費差益:由于公司內部管理完善,而使其費用開支低于預定費率而產生的結余。利差益:保險公司的實際投資收益率高于其預定利率而產生的投資利潤。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126第三節意外傷害保險

一、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和特征

(一)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簡稱意外險,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由于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時,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第三節意外傷害保險127

(二)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征

1、就可保風險而言,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是由于外來的、突然的(劇烈的)、非本意的事故對人體造成傷害導致的殘疾或死亡。(二)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征128

2、就費率而言,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這點與財產保險相似。

3、就責任準備金提取來看,按當年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這點與財產保險相似。2、就費率而言,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這點與財產129

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保險責任的構成條件:1、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了意外傷害。如在馬路行走遭遇車禍。2、被保險人在責任期限內死亡或殘疾。3、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的意外傷害是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和殘疾的近因。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130

案例: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的確認

2008年9月9日,趙某為其父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10萬元的終身壽險和5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2009年4月17日,被保險人趙父被人發現倒臥在其居所附近的自行車棚內死亡(腦中風)。家屬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請求。保險公司經調查,對終身壽險10萬元保險金給付責任無疑義,但對給付5萬元意外傷害保險金有疑義。家屬上訴法院。

案例: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的確認131焦點:①意外跌倒→腦中風→死亡

②腦中風昏厥→跌倒→加速腦出血→死亡本案由于保險公司無法舉證被保險人生前患有高血壓,故法院沒有認定被保險人的死亡近因為高血壓誘發腦中風,因此,法院判決被保險人系先行跌倒受傷后引起腦中風死亡,保險公司給付意外傷害保險金5萬元。焦點:①意外跌倒→腦中風→死亡132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責任期限

(一)保險期限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有兩種:按照自然時間界限和按照行為時間界限確定。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責任期限133(二)責任期限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的特別規定,是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日期后的一定期限,通常為180天。被保險人只有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并在責任期限內發生死亡或殘廢,保險人才承擔賠付責任。(二)責任期限134為什么規定責任期限?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但是被保險人不一定馬上死亡或殘疾,有時要經過一定時間后才會產生死亡或殘疾的結果。那么如果在產生死亡或殘疾的結果時,保險期限已經結束,被保險人因此得不到保障,投保就失去了意義。為此,只要意外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即使被保險人的死亡和殘疾發生在保險期限結束后,保險人也負責給付。但是遭受意外傷害的時間與死亡或確定殘疾程度的時間不能相隔太長,太長了就很難判斷兩者之間的內在必然聯系,因此責任保險通常規定責任期限。為什么規定責任期限?135案例:在保險期內出險而在期滿后死亡

2006年秋季,剛上小學二年級的郭曉蓮參加了由她所就讀學校出面投保的“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學平險),保額1萬元,保險期限一年。自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止。2007年開學秋季開學,郭曉蓮升入三年級,繼續參加學平險,保額提至2萬元。保險期限自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止。

2007年10月初,郭曉蓮突然發病,全身抽搐,搶救無效死亡,醫生診斷死亡原因為狂犬病。經郭父回憶,她女兒確實被狗咬過,時間為2007年7月15日,因當時女兒并無癥狀,他也未在意。案例:在保險期內出險而在期滿后死亡136

事后,郭父作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2萬元,保險公司只同意給1萬元,雙方發生爭議。

事后,郭父作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保險137分析:本案中,郭曉蓮遭受意外傷害即被狗咬傷是在二年級投保的期限內,雖然這一事件最終的后果產生在二年級投保合同的保險期限已經結束,但死亡事件卻發生在責任期限內(180天),因此保險人按照1萬元保險金額賠付是合理的。被保險人雖然在三年級死亡,但在這一期限內并未遭受意外傷害,所以不屬于三年級投保的保險合同的責任。分析:本案中,郭曉蓮遭受意外傷害即被狗咬傷是在二年級投保的期138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給付

1、死亡保險金給付:按照保險金額全數給付。

2、殘疾保險金給付: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殘疾程度。

3、醫療費用補償: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補償。

4、停工收入損失補償: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核期限補償停工收入損失。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給付139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是依據被保險人的職業性質確定的。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140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險種1、普通意外傷害保險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3、旅行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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