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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附件7醫政管理與院前急救工作規范目錄一、醫療糾紛受理及協調處理(一)醫療糾紛受理及協調處理工作規范…………4(二)醫療糾紛受理及協調處理工作流程…………6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規范…7(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流程…9三、死亡患者尸體解剖(一)死亡患者尸體解剖工作規范…10(二)死亡患者尸體解剖工作流程…12四、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一)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規范…13(二)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流程…18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規范…21(二)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流程…26六、院前急救(一)院前急救工作規范……………29(二)院前急救工作流程……………34七、院前急救調度(一)院前急救調度工作規范………36(二)院前急救調度工作流程………39八、突發事件調度指揮(一)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工作規范…40(二)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工作流程…44九、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一)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規范………45(二)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流程………49十、重大活動急救保障(一)重大活動急救保障工作規范…50(二)重大活動急救保障工作流程…53醫療糾紛受理及協調處理工作規范1.總則為了加強醫療安全,避免醫療糾紛處理隨意性,使醫療糾紛處理制度化、2.目的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加強醫療安全意識,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醫療操作規范和各項醫療制度。3.標準3.1一般工作常規 3.1.1醫療糾紛發生后,醫療機構積極向患方做好解釋工作,盡量把糾紛解決在萌芽之中。當患方不能接受解釋時,醫療機構告知患方直接到局醫政科進行委托或投訴,醫療機構并要及時告知局醫政科。3.1.2局醫政科接受委托或投訴后,應及時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責任醫療機構應配合局醫政科工作。局醫政科應在10日內作出初步調查意見及處理方案,向主管領導報告,向患方家屬通報和解釋。如雙方不能協調處理的,可通過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訴訟、司法鑒定來解決醫療糾紛。3.1.3雙方同意協調處理的,可通過雙方協商或雙方自愿申請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來協調解決。3.1.4醫療糾紛(事故)處理結束后三天內,醫療機構要把醫療責任鑒定紀要送到局醫政科備案。3.2醫療糾紛受理重點工作要求:對于復雜的、重大的、有暴力傾向的惡性事件,醫療機構立即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報告。4.流程(見附件)5.職責局醫政科為全區處理醫療糾紛(事故)的主管、指導、協調部門,并直接負責處理復雜、重大的醫療糾紛調查、核實和處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協調醫療糾紛鑒定、尸檢等工作。5.相關文件5.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5.2《中華人民共和國責任法》醫療糾紛受理及協調工作流程發生醫療糾紛發生醫療糾紛法律訴訟區醫調委協調解決患者滿意患者不滿意初步調查意見及處理方案反饋給患方根據患者反映情況,調查核實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協調解決醫療機構不能解決醫療機構解決法律訴訟區醫調委協調解決患者滿意患者不滿意初步調查意見及處理方案反饋給患方根據患者反映情況,調查核實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協調解決醫療機構不能解決醫療機構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規范1.總則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2.目的合理、有序的解決醫療糾紛。3.標準3.1一般工作常規 3.1.1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可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醫政科提出醫療事故處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3.1.2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10日內)。如受理,需申請人現場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書》一式兩份。不是當事人的3.1.3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填寫《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托申請書》,將委托申請書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交到青島市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5日內)。3.1.4青島市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等。醫學會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等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3.1.5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現場通知當事人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自收到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有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3.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受理重點工作要求: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4.流程(見附件)5.職責局醫政科為全區處理醫療糾紛(事故)的主管、指導、協調部門,并直接負責處理復雜、重大的醫療糾紛調查、核實和處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協調醫療糾紛鑒定、尸檢等工作。5.相關文件5.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5.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流程對鑒定結果有異議,15日內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醫學會對鑒定結果無異議衛生行政部門通知雙方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當事人10日內提交鑒定材料5日內通知不受理5日內通知當事人或委托人受理將鑒定申請移交市醫學會書面通知不予受理予以受理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鑒定結果有異議,15日內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醫學會對鑒定結果無異議衛生行政部門通知雙方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當事人10日內提交鑒定材料5日內通知不受理5日內通知當事人或委托人受理將鑒定申請移交市醫學會書面通知不予受理予以受理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死亡患者尸體解剖工作規范1.總則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2.目的合理、有序的解決醫療糾紛。3.標準3.1一般工作常規 3.1.1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可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醫政科提出尸檢申請3.1.2收到《青島市尸體解剖申請書》,需現場提交患者身份證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青島市尸體解剖申請書》一式兩份。若是患者子女申請尸檢,需現場提交患者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患者配偶)、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或公安證明、《青島市3.1.3受理的《青島市尸體解剖申請書》,交到青島市尸體解剖中心。3.1.4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收到青島市尸體解剖中心出具的尸體病理檢查報告書,現場通知申請人取尸體病理檢查報告書。3.2死亡患者尸體解剖受理重點工作要求: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4.流程(見附件)5.職責局醫政科主管和協調醫療糾紛鑒定、尸檢等工作。5.相關文件5.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5.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死亡患者尸體解剖工作流程青島市尸體解剖檢驗中心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現場告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尸體解剖申請青島市尸體解剖檢驗中心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現場告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尸體解剖申請區衛生計生局收到青島市尸體解剖中心區衛生計生局收到青島市尸體解剖中心出具的尸體病理檢查報告書,現場通知申請人取尸體病理檢查報告書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規范1.總則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規范是各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的規范程序,各醫療保健機構在為孕婦提供免費產前篩查及其所生的新生兒免費疾病篩查服務時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2.目的對各醫療保健機構的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進行具體的規定,使各醫療保健機構的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有一個規范程序,為孕婦及其所生的新生兒提供規范化、標準化的篩查服務。3.標準3.1知情告知常規3.1.1各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為孕婦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時,首診醫師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則,將產前篩查的目的意義、有關要求、檢查項目等充分告知孕婦,征得孕婦同意并簽字后,填寫《青島市產前篩查申請單》。不同意篩查者,在《孕產婦保健手冊》上聲明并簽字。3.1.2各接產機構產科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則,將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目的意義、有關要求、檢查項目等充分告知新生兒監護人,監護人同意后在《青島市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知情同意書》、《新生兒聽力篩查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如不同意篩查,監護人在拒絕新生兒疾病篩查聲明上簽字。3.2采血和遞送、聽力初復篩工作常規3.2.1孕婦產前篩查采血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及各接產機構共同完成,孕婦于孕15~20周之間憑《青島市產前篩查申請單》和《孕產婦保健手冊》采集靜脈血,由采血機構填寫《產前篩查統計表》,做好相關信息登記和保存,通過產前篩查網絡信息化管理軟件錄入并提交孕婦信息后,每周二將孕婦血清標本、申請單集中送青島市婦女兒童醫院產前篩查實驗室。3.2.2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足跟血采集由各接產醫院產科完成,并制成血斑標本,每周一遞送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每周二遞送到市新篩中心實驗室。3.2.3正常新生兒出生后48小時至出院前由產科完成耳聲發射初篩,未通過者及漏篩者于42天內進行雙耳復篩。NICU住院嬰兒在出院前完成自動聽性腦干反應(AABR)篩查。3.3結果反饋與告知、診斷3.3.1產前篩查實驗室檢測結果通過產前篩查信息化管理網絡將篩查結果反饋到各采血機構,由各采血機構告知孕婦本人。對篩查結果為高風險的孕婦,由市產前篩查實驗室告知其產前診斷的必要性。3.3.2市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通過新生兒篩查信息化管理網絡將篩查結果反饋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和各接產醫院,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和各接產醫院負責告知新生兒監護人,可疑陽性新生兒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告知重新采血或到市新篩中心確診。3.3.3復篩未通過的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內轉診到市婦女兒童醫院進行聽力學診斷。3.4信息管理3.4.1各接產機構每月10日前將各項篩查數據匯總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3.4.2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每月15日前匯總數據報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3.5免費范圍、篩查費用及報銷流程3.5.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青島市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篩查的孕婦和新生兒。包括女方是城陽區戶籍的孕婦及其新生兒;男方是城陽區戶籍,女方是青島市外戶籍的孕婦及其新生兒;在青島市居住滿一年并納入城陽區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范圍的青島市外戶籍流入孕婦及其新生兒。3.5.2孕婦產前篩查費用為160元/人次,新生兒遺傳與代謝性疾病篩查費用為144元/人次,新生兒聽力篩查費用為80元/人次。3.5.3夫妻一方是城陽區戶籍的孕婦,在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進行產前篩查及其所生新生兒在區內醫院進行疾病篩查實行直接減免;余均自費篩查后,持相關證件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簽字報銷。3.5.4各篩查機構墊付資金明細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審核,經財政核準后撥付。4.流程(見附件)5.職責5.1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修訂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規范,并進行日常工作督導。5.2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人員培訓、設備配備、工作實施。5.3各相關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規范》,做好各種信息的登記和上報工作,以及可疑陽性、高風險人群的追訪。5.4各街道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發放相關宣傳材料,督促孕早期婦女到定點機構進行早孕建冊,指導社區出具流動人口孕婦、新生兒免費篩查證明。6.相關文件6.1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3年在城鄉建設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點辦好的十二件實事的通知(青政發[2013]1號)6.2城陽區衛計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優生工程免費項目、孕婦產前和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工作的通知(城衛字〔2015〕82號)孕婦產前免費篩查工作流程建冊時告知、知情選擇采集靜脈血,登記并通過系統提交相關信息,每周二遞送血標本、申請單至市產篩實驗室。建冊時告知、知情選擇采集靜脈血,登記并通過系統提交相關信息,每周二遞送血標本、申請單至市產篩實驗室。篩查結果反饋到各采血機構,告知孕婦本人。篩查結果為高風險的,由市產篩實驗室告知其產前診斷的必要性。各接產機構每月10日前將各項篩查數據匯總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每月15日前匯總數據報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夫妻一方是城陽區戶籍的孕婦,在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進行產篩實行直接減免;余均自費篩查后,持相關證件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報銷。各篩查機構墊付資金明細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審核,經財政核準后撥付。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工作流程分娩后告知、知情選擇采集足跟血,制成血斑標本,登記并通過系統提交相關信息,每周一遞送至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每周二遞送至市新篩實驗分娩后告知、知情選擇采集足跟血,制成血斑標本,登記并通過系統提交相關信息,每周一遞送至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每周二遞送至市新篩實驗室。篩查結果反饋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和各產科機構,告知新生兒監護人。可疑陽性新生兒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告知重新采血或到市新篩中心確診。各接產機構每月10日前將各項篩查數據匯總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每月15日前匯總數據報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夫妻一方是城陽區戶籍的孕婦所生新生兒,在區內醫院進行篩查實行直接減免;余均自費篩查后,持相關證件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報銷。各篩查機構墊付資金明細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審核,經財政核準后撥付。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流程分娩后告知、知情選擇正常新生兒出生后48小時至出院前由產科完成耳聲發射初篩,未通過者及漏篩者于42天內進行雙耳復篩。NICU住院嬰兒在出院前完成自動聽性腦干反應(AABR)篩查。分娩后告知、知情選擇正常新生兒出生后48小時至出院前由產科完成耳聲發射初篩,未通過者及漏篩者于42天內進行雙耳復篩。NICU住院嬰兒在出院前完成自動聽性腦干反應(AABR)篩查。復篩未通過的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內轉診到市婦女兒童醫院進行聽力學診斷。各接產機構每月10日前將各項篩查數據匯總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每月15日前匯總數據報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夫妻一方是城陽區戶籍的孕婦所生新生兒,在區內醫院進行篩查實行直接減免;余均自費篩查后,持相關證件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報銷。各篩查機構墊付資金明細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審核,經財政核準后撥付。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規范1.總則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規范是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各接產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規范程序,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各接產機構在為轄區內出生的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2.目的對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各接產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進行具體的規定,為轄區內出生的新生兒監護人提供規范化、標準化的出生醫學證明出具服務。3.標準3.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簽發常規3.1.13.1.2根據住院分娩記錄、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簽發,同時登記相關信息留存,并告知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注意事項。3.2《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常規3.2.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定點在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由新生兒母親攜帶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領取。若新生兒母親不能親自領取的,需簽署委托書委托他人代領。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領取。3.2.2工作人員審核資料后輸機打印《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由領證人簽字確認信息無誤后,打印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領證人簽字領取,同時登記相關信息留存3.3《出生醫學證明》換發常規3.3.1《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3.3.2新生兒父母提交書面申請后,工作人員審核相關資料,按規定辦理換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換發正頁),原《出生醫學證明》及副頁由簽發機構收回存檔,同時登記相關信息留存。3.4《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常規3.4.1《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由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3.4.2新生兒監護人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進行掛失后,須在戶籍所在地主流媒體刊登丟失聲明。3.4.3刊登丟失聲明一個月后,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書面申請、所在地主流媒體刊登的丟失聲明、原簽發單位出具的相應分娩記錄和原《出生醫學證明》副頁或存根復印件、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記戶口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向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提出補發申請。3.4.4工作人員審核資料,確認情況屬實的予以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同時登記相關信息留存。3.5特定情況的《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原則3.5.1在前往醫院途中急產分娩的新生兒,并經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臍帶、胎盤、會陰撕裂等處理的,由該機構負責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3.5.2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由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出具《出生醫學證明》。3.5.3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不予簽發《出生醫學證明》。3.6相關工作要求3.6.1新生兒姓氏應在父姓或母姓之間選擇,名字應使用國務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表》中3.6.2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效身份證件為準,并由當事人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公安機關《常住人口登記表》或人口信息系統“曾用名”一欄沒有記載相關信息的,需提供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3.6.3新生兒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必須通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驗證機具驗證,不能通過驗證的,簽發機構出具身份信息核查函,由當事人持核查函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核實,簽發機構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核查回執確定父3.6.4出生一年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首次簽發時除提交相關資料外,須提交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4.流程(見附件)5.職責5.1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修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規范,并進行日常工作督導。5.2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各接產醫院安排專人負責,并逐級備案。5.3各簽發人員要熟練掌握《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規范》,做好各種表簿的登記、信息上報工作。6.相關文件6.1山東省衛計委、公安廳轉發國家衛計委、公安部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的通知(魯衛婦社發〔2014〕2號)6.2青島市衛生局關于轉發國家《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的通知(青衛醫婦字〔2014〕5號)《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流程接產醫院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接產醫院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登記相關信息留存,并告知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注意事項。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審核資料輸機打印《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領證人簽字確認信息。打印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領證人簽字領取,同時登記相關信息留存。《出生醫學證明》換發流程新生兒監護人提出換發申請,遞交相關材料。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審核資料新生兒監護人提出換發申請,遞交相關材料。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審核資料輸機打印《出生醫學證明》予以換發,領證人簽字領取,同時登記相關信息留存。《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流程新生兒監護人掛失后,在戶籍所在地主流媒體刊登丟失聲明新生兒監護人掛失后,在戶籍所在地主流媒體刊登丟失聲明。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審核資料輸機打印《出生醫學證明》予以補發,領證人簽字領取,同時登記相關信息留存。登報一月后提交補辦申請及相關資料院前急救工作規范總則院前急救工作規范是院前急救人員工作的規范程序,急救人員在為患者提供急救服務時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2.目的通過迅速有效的搶救措施,維持傷(病)員的基本生命體征,以便為傷(病)員到院后獲得進一步救治、改善預后贏得時間。3.標準3.1院前急救醫生工作標準3.1.1提前15分鐘上班,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做好一切出診前的準備工作。3.1.2值班期間,應堅守崗位,保持待命狀態,接到出診指令后,3分鐘之內出車。3.1.3救護車趕赴現場過程中,醫生要電話聯系接車人,詢問患者病情及有關情況,以確定攜帶相關搶救物品。3.1.4到達現場后,應根據傷病員的病史、病情等,立即檢查病人情況,及時做出初步判斷,按照急救操作規程,實施現場救治。3.1.5初步救治后,根據傷病員病情指導擔架員采取正確的搬運方式和體位,安全搬運傷病員。3.1.6向病人及家屬交待病情,按照就近、就急等原則,轉送病人到醫院進行救治,及時書寫病歷并填寫相關文書。3.1.7轉送病人途中,密切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發現病情變化及時搶救、處理。3.1.8如遇病人死亡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由病人家屬簽字確認。病情危重需提前告知醫院做好搶救準備。3.1.9送達醫院后,負責將病人送入急診科(室)后,應主動向接診醫生介紹病情及處理情況,移交相關醫療文書,并由接診醫生簽收,妥善安排病人后,立即返回分中心待診。3.2院前急救護士工作標準3.2.1提前15分鐘上班,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做好一切出診前的準備工作。3.2.2值班期間,應堅守崗位,保持待命狀態,接到出診指令后,3分鐘之內出車。3.2.3到達現場后,按照醫囑,配合醫生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救治。3.2.4接診過程中,根據病情變化做出相應的處理。3.2.5抵達醫院后,協助司機收費并填寫核價單。3.2.6應及時檢查補充急救物品、藥品、器械,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并為下一次出診做好準備。3.3院前急救駕駛員工作標準3.3.1駕駛員要提前15分鐘上班,并做好一切出診前的準備工作。3.3.2接到出診指令后,駕駛員應在3分鐘內出車。同時要向調度室發送出車信息,以最近的行車路線到達調度員指定的接診地點。3.3.3到達接診現場后,應立即向調度室發送車輛到達信息,根據現場情況將車輛擺放在最佳行車位置,打開急救車輛后門,方便病人上車。3.3.4病人上車后,應向調度室發送病人上車信息以及要送達的醫院信息,安全快速地將病人送達醫院。3.3.5救護車輛到達醫院,急診醫護人員接診時,駕駛員應向調度室發送到達醫院信息。負責根據護士開具的收費單據收取相關費用。3.3.6急救醫護人員與醫院的醫護人員交接完病號后,駕駛員應向調度室反饋任務完成信息和返回分中心信息。在完成任務和返回分中心途中,如接到再次出診指令,應按照急救工作流程“再次循環”。3.3.7如遇到三無病人和車禍等不能收費時,應向調度室匯報并進行記錄。屬聯合出警(110)的要由民警簽字證明。3.3.8在出診途中,如遇堵車及意外情況發生不能及時到達急救現場的,要及時向急救中心值班調度員報告,并隨時保持聯系。3.3.9到達接診地點后未發現病人或病人家屬等候接診,電話聯系不到病人或病人家屬時,應立即告知調度人員,由調度人員聯系病人或病人家屬,再次確認接診地址,方可進行接診。3.4院前急救擔架員工作標準3.4.1擔架員應提前15分鐘上班,做好一切出診前的準備工作。3.4.2接到出診指令,要在3分鐘內上車出診。3.4.3到達現場后,擔架員應協助醫護人員攜帶搶救器械,送至病人家中或現場。3.4.4現場急救時擔架員應做好搬運傷病員的準備工作。3.4.5搬運病人時應在醫生指導下,根據病情特點做好搬運工作。3.4.6運送途中,擔架員坐在副駕駛位置。3.4.7完成任務離開醫院后,擔架員坐在后車廂;返回分中心后協助相關人員做好車廂內的整理工作。4.定義三無病人:是指無治療費、無身份(姓名和居住地)、無責任承擔機構或人員的病人。5.指南院前急救工作是對各種遭受危及生命的急癥、創傷、中毒、災難事故等病人進入醫院以前的醫療急救,包括現場緊急處理和轉運途中監護。6.流程(見附件)7.職責7.1急救中心負責制定修改院前急救工作規范,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考評院前急救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以及貫徹各項規章制度、醫護常規及技術操作規程的情況。急救分站負責對新來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7.2院前急救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院前急救工作規范》,做好出診、接診、危重病情告知、院前院內病情交接和院前急救病歷的書寫等各項工作。8.相關文件8.1《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8.2《青島市急救醫療服務管理規定》8.3《青島市院前急救工作流程》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各急救單元(車組)所有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崗進行交接班,所有人員必須按照各自相關工作流程做好出診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各急救單元(車組)所有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崗進行交接班,所有人員必須按照各自相關工作流程做好出診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各急救單元(車組)必須服從120通訊調度的統一調度和指揮,各急救單元(車組)必須服從120通訊調度的統一調度和指揮,所有人員堅守崗位,以便值班調度掌握相關信息各急救單元(車組)接到出診指令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各急救單元(車組)接到出診指令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選擇最佳線路,迅速出車抵達急救現場抵達現場后,急救醫師應嚴格按照急救醫療操作規程對病人實施救治,并將處理情況及相關信息及時向調度室報告,抵達現場后,急救醫師應嚴格按照急救醫療操作規程對病人實施救治,并將處理情況及相關信息及時向調度室報告,護士和擔架員應嚴格按照各自的工作流程、遵守醫囑及指導,協助醫師做好對病人的救治堅持就近、就急等原則轉送病人,堅持就近、就急等原則轉送病人,醫師、護士、駕駛員、擔架員按照各自的工作流程,做好病人的轉送。抵達醫院后,急救醫師必須隨病人進入急診科(室),負責向接診醫生介紹病人病情及處理情況,抵達醫院后,急救醫師必須隨病人進入急診科(室),負責向接診醫生介紹病人病情及處理情況,護士負責協助司機收費并填寫核價單(車組)急救任務結束,返回中心(信息上報),急救醫師、護士、司機、擔架員應嚴格按照各自的工作流程做好再次出診準備(車組)急救任務結束,返回中心(信息上報),急救醫師、護士、司機、擔架員應嚴格按照各自的工作流程做好再次出診準備待命院前急救調度工作規范1.總則院前急救調度工作規范是院前急救調度人員工作的規范程序,調度人員在接聽求救電話時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2.目的對院前急救調度工作進行具體的規定,使急救調度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有一個規范程序,為患者提供規范化、標準化的醫療服務。3.標準3.1.調度員要提前10分鐘上班,做好上班前的一切準備工作。3.2鈴響三聲有應答。3.3“您好,120急救中心”為起始語。3.4癥狀詢問并迅速判斷病情,詢問詳細地址并確定接車地址。3.5受理時間控制在1分30秒。3.6登錄信息并按急救區域調度派車。3.7接到一線人員要求進行急、危重病人病情轉報時立即告知相關醫院做好搶救準備。3.8凡接到涉及被打傷、交通事故的求救電話,應告知求救者需撥打110、122求救,同時通知最近的急救站出診到現場搶救。3.9準確判讀騷擾電話,對于辨別不清楚的電話不要隨意鎖定,以免錯過真實的求救信息。3.10凡接到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突發事件救護任務時,應立即按要求調度車輛、人員,并立即向中心領導報告。3.11如遇突發事件,要及時與現場人員取得聯系并詳細詢問現場情況及傷亡人數,合理調配,以便隨時增派車輛,通知接受醫院做好搶救準備。同時,上報中心領導和衛計局值班室,并做好記錄。必要時按照《青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指揮調度工作。3.12急救呼救區域內無車可派時,應盡快通知臨近區域的車輛前往,并向病人及家屬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3.13任務完成后記錄相關數據信息存入電腦并完成每日報表工作。4.定義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5.指南院前急救調度系統承擔著醫療救援指揮的任務,對于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院前急救調度員是連接病人與急救人員的重要紐帶,是院前急救不可或缺的一環。6.流程(見附件)7.職責7.1急救中心主任負責制定修改院前急救調度工作規范,對新來的調度員進行培訓。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考評調度員的工作質量及貫徹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7.2調度員要熟練掌握《院前急救調度工作規范》,做好接警、派車、數據統計等各項工作。8.相關文件8.1《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8.2《青島市急救醫療服務管理規定》8.3《青島市院前急救工作流程》8.4《青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院前急救調度工作流程提前10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各項準備待診接聽報警電話接清疾病種類和詳細接車地址等按照就近、就急等原則,通知急救站出診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置急救車組護送病人入院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工作規范1.總則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工作規范是適用于發生在我區行政區域內,需要進行醫療衛生救援的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工作的規范程序。2.目的為保障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3.標準3.1“120”在接到事故緊急求救電話后,調度員應立即做出反應,了解事故性質、地點和傷亡人數。3.2根據現場情況迅速調度離事故現場最近的急救單元前往事故地點,并根據事故性質、傷亡人數調度救護車趕往現場,或按領導指示的地點集結待命,做好應急準備。3.3根據《城陽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中的信息報告內容、信息報告程序及有關要求做好上報工作。3.4根據事故性質、傷亡人數,按照《城陽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中的要求成立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應急指揮部,合理分流傷員并通知接收傷病員的醫療機構做好人員、物資的準備。3.5如發生突發事件時,須第一時間通知中心負責人并通知聽班(休班)人員及時到崗,根據情況增開120備用調度席位1個,并經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上報青島市急救中心請求救援。此種情況人員分工:3.5.1首接調度員:負責突發事件相關急救信息的收集、上報,協助做好急救車組與接診醫院的溝通工作。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負責總結本次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3.5.2當班協作調度員:接聽急救電話,與聽班到崗者做好交接。協助首接者收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3.5.3聽班到崗調度員:接聽急救電話,做好相關信息的記錄和互通。4.定義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5.指南5.1一般突發事件(Ⅳ級)5.1.1一次事件傷亡總人數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5.1.2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5.1.3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的一般突發事件。5.2較大突發事件(Ⅲ級)5.2.1一次事件傷亡總人數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5.2.2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5.2.3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的較大突發事件。5.3重大突發事件(Ⅱ級)5.3.15.3.2本區內并跨區的,5.3.3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5.3.45.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5.4.1一次事件傷亡總人數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區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省政府、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事件;5.4.25.4.3以上分級標準根據《青島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制定。6.流程(見附件)7.職責7.1醫政科負責制定修改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工作規范。7.2各相關單位要熟練掌握《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工作規范》,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8.相關文件8.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8.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8.3《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8.4《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8.5《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8.6《青島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8.7《城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8.8《青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調度指揮工作流程當班協作調度員:協助首接者工作聽班到崗調度員當班協作調度員:協助首接者工作聽班到崗調度員:接聽其他急救電話成立指揮部上報信息急救車組到達現場調度員分工區急救中心接警派車事故發生首接調度員: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上報等合理分流傷員救援結束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規范1.總則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規范是院前急救工作人員進行突發事件的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的規范程序。院前急救工作人員在突發事件現場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時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2.目的為有效應對城陽區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3.標準3.1搶救原則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并要在確保醫療救援人員安全情況下開展醫療衛生救援。

3.2現場檢傷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中、重和死亡做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檢傷按輕、中、重、死亡給予分別處理,輕度損傷:血壓、呼吸、脈搏等生命體征正常,可以步行者,用綠色標記;中度損傷:介于輕重傷之間,用黃色標記;重度傷員:收縮壓小于60mmHg、意識模糊或不清、有呼吸困難、脈搏超過120次/分、或有嚴重外傷者,用紅色標記;死亡:意識喪失、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面無血色、確定死亡者,用黑色標記。3.3就地搶救對下列特殊傷員,無論是哪類標記,都應進行現場處理急救,待病情許可時再轉送,否則容易中途死亡和致殘。心跳呼吸驟停者;大出血者;脊柱(頸椎、胸椎、腰椎)骨折者;重度休克者。3.4分流原則經檢傷的傷病員根據不同傷情分類按照下列原則進行分流:現場初步處理的中、重度傷員,必須就近送往區級以上的醫院。死亡人員,就地等待處理。如果附近醫院難以容納眾多傷員,應將經手術治療的、搶救穩定的、簡單處理的輕中度傷員向較遠的醫院轉送。在轉運過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損傷,并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4.定義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5.指南5.1一般突發事件(Ⅳ級)5.1.1一次事件傷亡總人數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5.1.2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5.1.3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5.2較大突發事件(Ⅲ級)5.2.1一次事件傷亡總人數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5.2.2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5.2.35.3重大突發事件(Ⅱ級)5.3.15.3.2本區內并跨區的,5.3.3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5.3.45.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5.4.1一次事件傷亡總人數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區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省政府、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事件;5.4.25.4.3以上分級標準根據《青島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制定。6.流程(見附件)7.職責7.1醫政科負責制定修改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規范,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為區衛計局突發事件醫療救援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建議和技術咨詢,指導和參與醫療救援工作。7.2急救人員要熟練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規范》,參與現場醫療救援,做好突發事件傷亡人員現場處置、醫療救治方案等方面工作。8.相關文件8.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8.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8.3《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8.4《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8.5《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8.6《青島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8.7《城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8.8《青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流程重度損傷:用紅色標記輕度損傷:用綠色標記重度損傷:用紅色標記輕度損傷:用綠色標記死亡:用黑色標記現場檢傷先救命后治傷急救車組到達現場就地搶救分流原則區急救中心接警派車事故發生中度損傷:用黃色標記救援結束重大活動急救保障工作規范1.總則重大活動急救保障工作規范是重大活動急救保障單位在進行保障工作的規范程序,是其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2.目的對重大活動的急救保障工作進行具體的規定,確保重大活動參與者的安全,預防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重大活動的順利進行。3.標準3.1指揮機構成立重大活動醫療保障指揮小組,由區衛計局分管局長任組長,區衛計局醫政科科長任副組長,醫院醫務科主任任現場指揮。3.2提前介入,進行預防性保障在重大活動開始前,按照重大活動保障方案理順各項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3.3做好應急工作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治隊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處理要求做好相關工作。3.3.1突發性疾病。突發性疾病應由現場醫療救治隊進行臨時救治,根據病情妥善處置。3.3.2踩踏事件。發生踩踏事件,當出現人員受到意外傷害時,應立即由現場醫療救治隊對傷者進行緊急救治,傷勢較重的迅速送到就近醫院救治。3.3.3傳染病事件。一旦發生傳染病事件,應進行人員隔離或者按衛生防疫部門要求的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擴散。3.3.4火災事件。發生火災時,由“119”負責將傷員護送至安全區域救護車停靠處,由現場醫療救治隊對傷者進行緊急救治,傷勢較重的迅速送到就近醫院救治。3.3.5觸電事件。發生觸電事件時,由現場醫療救治隊對傷者進行緊急救治,就地正確搶救,在確保傷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送到就近醫院救治。3.3.6其他傷人事件。由現場醫療救治隊進行臨時救治,根據病情妥善處置。3.4通訊聯絡重大活動期間,利用現有通訊設備進行聯絡,確保通訊暢通。3.5總結上報保障結束后,參與單位要及時對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并上報區衛計局醫政科。4.定義重大活動:是指區委、區政府及其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的具有較大影響、較大規模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體育、外事等方面的活動。按其性質可分為全區性重要會議、大型集會節會活動、重要公務接待活動等。5.指南現場醫療救治隊是為保障重大活動參與者的人身安全組建的,一般由2人組成,醫生和護士各1名。在重大活動指定地點待命,攜帶部分急救藥品及急救設備,以應對突發事件,及時救治傷員。6.流程(見附件)7.職責7.1醫政科負責制定修改重大活動急救保障工作規范,對重大活動急救保障參與人員進行培訓。負責指導、檢查、考評保障參與人員的現場工作情況。7.2重大活動現場醫療救治隊要熟練掌握《重大活動急救保障工作規范》,做好突發事件傷員的處置工作。8.相關文件8.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8.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8.3《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8.4《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8.5《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8.6《青島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8.7《城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8.8《青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急救保障工作流程成立重大活動醫療保障指揮小組進行預防性保障做好應急工作確保通訊暢通1.突發性疾病2.踩踏事件成立重大活動醫療保障指揮小組進行預防性保障做好應急工作確保通訊暢通1.突發性疾病2.踩踏事件3.傳染病事件4.火災事件5.觸電事件6.其他傷人事件總結上報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ICS73-010D01DB13DB13/T2015—2014尾礦庫生產運行作業規范Guidelineonsystemoperationforthetailingspond2014-04-03發布2015-03-01實施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前??言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本標準由河北省服務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河北鋼鐵集團礦業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田志云、劉春增、王保倉、滕志國、胡樹軍、史松海、劉蘭花、莫雙健、房志龍、司春棣、李強、姚明燕、張潤身、王得志、龔月芳。尾礦庫生產運行作業規范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尾礦庫作業計劃的編制及生產運行期間子壩堆筑、放礦、排滲設備施工、排水構筑物封堵作業及水位控制及浸潤線觀測、安全檢查及汛期管理、檔案管理方面的內容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河北省轄區內采用上游式筑壩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的生產運行管理。干式堆存尾礦庫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核工業礦山和其它具有放射性物質的尾礦庫以及不以筑壩建庫方式排放尾礦的場所。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尾礦庫tailingspond筑壩攔截谷口或圍地構成的、用以貯存金屬非金屬礦山進行礦石選別后排出尾礦或其他工業廢渣的場所。尾礦壩tailingsdam攔擋尾礦和水的尾礦庫外圍構筑物,通常是尾礦庫初期壩和堆積壩的總體。上游式筑壩upstreamembankmentmethod在初期壩上游方向充填堆積尾礦的筑壩方式。尾礦庫安全設施safetyestablishmentinstallationoftailingspond直接影響尾礦庫安全的設施,包括初期壩、堆積壩、副壩、排滲設施、尾礦庫排水設施、尾礦庫觀測設施及其他影響尾礦庫安全的設施。尾礦工tailingsworker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浸潤線phreaticline庫水位一定時,壩體橫剖面上穩定滲流的自由水面線(或滲流頂面線)。生產經營單位Guidingprincipleforproductionandoperationunits擁有尾礦庫的生產經營單位,是尾礦庫安全生產運行的責任主體。基本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建立尾礦庫生產運行管理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尾礦庫專職技術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每座尾礦庫設立生產運行作業班組,每班尾礦工不少于2人。作業計劃編制根據尾礦庫設計、現狀及技術規程,編制《年(季)度尾礦庫作業計劃表》(見附錄A),報主管領導批準并實施。尾礦庫生產作業計劃包括尾礦排放、子壩堆筑、排滲設施實施、觀測設施實施、排水構筑物封堵、排水溝實施、壩面覆土綠化等內容。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確定尾礦排放量,依據尾礦排放量、尾礦庫的庫容曲線和尾礦庫實際運行現狀,在滿足生產、防汛、冬季放礦和回水要求的條件下,確定本年度堆筑子壩期數、每期堆筑高度、堆筑時間(盡量避開冬季堆筑子壩)。根據設計要求和安全生產需要,確定應實施的工程項目,制定實施方案、施工進度等,并明確責任人員。子壩堆筑作業作業證管理生產車間根據尾礦庫生產運行情況,向技術部門提出筑壩申請,由技術部門編制筑壩作業方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子壩堆筑作業前應辦理《子壩堆筑作業證》(簡稱作業證),作業單位履行審批程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不應無證筑壩作業,作業證格式(見附表B)。技術部門應根據尾礦庫設計文件相關內容及筑壩作業方案填寫作業證。作業單位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報安全部門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工程竣工后,由作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技術部門實測填圖并與安全部門、生產車間組織驗收。作業單位將《作業證》移交安全部門歸檔。作業準備堆筑子壩前,做好施工人員、設備、材料等的配備及生產銜接等協調工作。作業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筑壩方案進行現場交底,并落實安全措施。作業實施技術部門負責組織放出子壩壩基的輪廓線、軸線位置、高程,由作業單位組織實施筑壩作業。子壩堆筑作業前應進行岸坡清理,清除樹木、草皮、樹根、廢石及其它有害構筑物。如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應做妥善處理。清除物料不得就地堆積,應運到庫外。在沉積灘內不應埋設廢石、廢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墩等雜物。設備作業現場應有專人監護;夜間作業需配備相應的照明設施,作業范圍設置紅燈示警。作業要求嚴格按筑壩方案、作業證進行筑壩,在灘面取砂應均衡,嚴禁集中挖槽取砂。子壩堆筑可采用機械和人工配合方式,壩體應進行分層碾壓。采用臺階寬度及坡比放線的,堆積壩高程每上升10m,應復核子壩軸線位置。上游式尾礦壩不宜在冬季冰凍期堆筑子壩,確實需要的應注意以下事項:應在日溫度較高的時段筑壩;筑壩前應清除筑壩材料中的凍塊;宜采取分段筑壩連續作業;春季化凍后應對壩體進行全面檢查,對塌陷和松散部位進行修補和壓實。金礦、鐵礦精選廠等細顆粒尾礦庫不應冬季筑壩。放礦作業上壩尾礦管道應避開壩面,沿壩肩外側鋪設,在壩端與放礦主管道連接。放礦支管的管徑、間距和放礦口開啟的數量宜參照設計并根據放礦實踐確定。放礦主管道應根據筑壩區段劃分情況設置控制閥門。放礦區段的劃分:當筑壩長度小于150m時,一般可沿壩長分為三個區(即:放礦區、晾曬區、子壩堆筑區)實施依次輪流放礦;當筑壩長度大于150m時,應沿壩長先分段(如:主壩1#、2#…段,副壩1#、2#…段),再將每段分成三個區實施依次輪流放礦。尾礦庫初始放礦時,應將放礦支管用彈簧膠管或軟管接至庫底排放,待灘面形成后,支管逐漸上移,嚴禁直接沖擊壩面。尾礦子壩堆筑結束放礦時,放礦支管應伸長至灘面,出礦口距子壩內坡腳應保持適當距離、高度,不得產生礦漿回流。放礦口的方向應朝向庫內,不應橫向或反方向排放。放礦口的位置應適時移動,保證灘面高程、沉積灘坡度和干灘長度均衡。因選礦設備檢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輸送礦漿量變化時,應調整放礦參數。冬季放礦應采取集中輪流排放。有副壩或支溝的尾礦庫,應適時預先放礦。放礦作業時尾礦工應做到勤巡視、勤檢查、勤記錄和勤匯報,不得離崗。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對放礦管路的運行狀況對接班人員予以交待,并填寫《尾礦庫生產運行交接班記錄》(見附錄C)。排滲設施施工作業作業證管理生產車間根據尾礦庫生產運行情況,向技術部門提出作業申請,由技術部門編制作業方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預埋排滲設施施工的,作業單位應辦理《排滲設施施工作業證》(見附錄D)(本章內以下簡稱作業證),履行審批程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禁止無證施工作業,作業證格式見附錄D。技術部門應依據設計文件相關內容及作業方案填寫作業證。作業單位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報安全部門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工程竣工后,由作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由技術部門、安全部門、生產車間共同組織驗收。作業單位將《作業證》移交安全部門歸檔。作業準備施工作業前,做好施工人員、設備、材料等的配備及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重點按作業方案落實生產與施工的銜接。作業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并對作業方案進行現場交底。排滲設施使用的集水管、土工布、排水管等應按規定進行現場抽檢,合格后方可使用。作業實施技術部門負責組織放出排滲設施軸線位置、高程。作業人員根據作業證要求的溝槽坡比及坡度進行開挖,必要時采取邊坡支護措施。排滲體宜使用卵石,并滿足設計要求的粒徑及配比。排水管坡度、土工布縫制、集水管、排水管連接必須按作業證要求進行施工。后期增設的排滲設施,生產經營單位不能承擔的,可委托專業隊伍施工。施工作業之前應由施工單位做出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審查后方可施工。排滲工程完工試運行結束后,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技術部門、安全部門、生產車間共同組織竣工驗收。作業要求挖砂埋設作業應戴安全帽、系安全繩,溝、槽、井上端邊沿禁止人員站立行走,現場設安全員監督施工。視尾砂的性質、含水量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邊坡支護。所有人員禁止在溝、槽、井內休息。施工單位應對施工機械可能發生的機械傷害,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排水構筑物封堵作業排水井進水窗口封堵作業證管理生產車間根據尾礦庫生產運行情況,向技術部門提出封堵作業申請。排水井進水窗口封堵應辦理《排水井進水窗口封堵作業證》(見附錄E),作業單位履行審批程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禁止無證封堵,作業證格式見附錄E。技術部門應依據設計文件相關內容填寫作業證。作業單位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報安全部門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封堵。作業單位必須按作業證相關內容和要求進行封堵,作業單位、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同時驗收,作業單位將《作業證》移交安全部門歸檔。作業準備作業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作業人員應穿戴救生衣等安全防護用具。安裝前應檢查吊裝裝置可靠性。作業實施封堵時作業人員不少于2人。封堵施工應按作業證審批的位置、數量封堵。正式封堵前應檢查塞子(擋板)的質量,對塞子、進水窗口逐一試封,試封合格后編號,封堵時按編號和作業證要求進行封堵。排水井擋板按施工技術要求固定。作業要求框架排水井重點控制混凝土擋板支撐長度及間隙。窗口式排水井重點控制塞子與窗口的間隙,塞子與窗口應完全契合,并應略高于井壁。進水口呈螺旋形式排列的排水井可按高程填寫作業證。排水井宜設置浮圈。框架排水井應設置吊裝裝置。斜槽、拱涵進水口封堵作業證管理生產車間根據尾礦庫生產運行情況,向技術部門提出封堵作業申請。封堵應辦理《斜槽、拱涵進水口封堵作業證》(見附錄F)(本章節以下簡稱作業證),作業單位履行審批程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禁止無證封堵。技術部門應依據設計文件相關內容填寫作業證。作業單位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報安全部門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封堵。作業單位應按作業證相關內容和要求進行封堵,作業單位、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共同組織驗收,作業單位將《作業證》移交安全部門歸檔。作業準備封堵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落實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穿戴救生衣等安全防護用具。冬雨季封堵應采取防滑及其他安全措施。蓋板安裝應設置簡易吊裝裝置,并檢查吊裝裝置可靠性。作業實施封堵施工應按作業證審批的位置、數量封堵。封堵時施工人員不少于2人。檢查封堵構件的質量,對嚴重破損、掉角、存在裂縫等質量缺陷問題的應及時更換。對蓋板、進水口逐一進行試封,試封合格后編號,封堵時應按編號及作業證要求進行封堵。采用蓋板封堵的應重點控制蓋板的左右支撐長度、蓋板間隙符合作業證要求。拱涵應重點控制塞子與窗口的間隙,塞子與窗口應完全契合,并應高于拱涵頂面。土工布鋪設應按施工要求進行固定。排水井、排水隧洞封堵作業證管理生產車間根據尾礦庫生產運行情況,向技術部門提出作業申請,由技術部門做出封堵方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排水井封堵應辦理《排水井、排水隧洞封堵作業證》(見附錄G)(本章以下簡稱作業證),作業單位履行審批程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禁止無證封堵。技術部門應依據設計文件相關內容及作業方案填寫作業證。作業單位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報安全部門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封堵。作業單位應按作業證相關內容和要求進行封堵,作業單位、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共同組織驗收,作業單位將《作業證》移交安全部門歸檔。作業準備封堵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對封堵方案進行現場交底。作業人員應穿戴救生衣等安全防護用具。排水井封堵需搭設腳手架,掛設防護網。排水隧洞封堵選擇排水井做為施工入口的,需搭設腳手架,掛設防護網。封堵應采取防滑及其它安全措施。水泥、砂、碎石應按規定進行抽檢,合格后方可使用。作業實施混凝土應按實驗室出具的配合比拌制。封堵施工應按施工方案規定位置和長度封堵。施工應保留完整的施工資料及影像資料。尾礦庫排水井、排水隧洞封堵宜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水位控制及浸潤線觀測水位控制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設計的汛期和非汛期運行參數控制尾礦庫庫內水位。庫內水位可通過在庫區內設置水位觀測標尺的方式讀取。干灘長度可采用測距儀或在灘面設置距離標識的方法讀取。技術部門每月填寫《庫水位、灘長、安全超高檢查表》(見附錄H),并負責組織分析,當出現不合格項時,應及時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當由于庫內蓄水過高導致干灘長度、安全超高不滿足要求時,應盡快降低庫內水位;當沉積灘坡度不滿足要求時,應調整放礦工藝;當干灘長度和沉積灘坡度均不滿足要求時,應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部門復核調洪演算,并編制整改方案。浸潤線觀測管理浸潤線觀測孔編號宜按剖面從下至上進行編排。尾礦工每周對浸潤線進行一次觀測,填寫《尾礦庫浸潤線觀測記錄表》(見附錄I),發現異常應及時上報。安全部門每月對浸潤線觀測抽查一次,并對尾礦工觀測記錄進行檢查確認。汛期和浸潤線觀測出現異常數據時應增加觀測次數。安全檢查及汛期管理安全檢查尾礦庫安全檢查分為非汛期檢查、汛期檢查。非汛期安全檢查由生產車間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每周檢查一次并填寫《尾礦庫巡檢記錄表》(見附錄J),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汛前檢查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安全、技術部門及生產車間按《尾礦庫汛期前安全檢查及整改驗收表》(見附錄K)所列內容進行檢查。汛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明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安全、技術部門及生產車間驗收。生產車間每月對排水井、溢洪道、截洪溝、消力池等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樣表參見附錄L—附錄N。每年汛期前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排水管(拱涵)、排水斜槽、排水隧洞等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保留影像資料并填寫檢查記錄,樣表參見附錄O—附錄Q。汛期管理汛期前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度汛方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防洪搶險物資、車輛及工具的準備,確保上壩道路、通訊、供電及照明線路可靠和暢通。尾礦工應定期檢查壩肩及壩面排水溝,定期進行維護與修繕,雨后及時清除溝內尾礦砂、樹枝、石塊等雜物。生產經營單位值班調度應及時掌握汛期水情和氣象預報,并通知各級值班領導、尾礦工等人員。應在庫區適當位置設置雨量器,生產車間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記錄每次降雨量及每次降雨庫內水位升高的最大值,并繪制全年降雨量曲線及對應的庫內水位升高最大值的變化曲線。應加強值班巡查,做好庫內水位的監控,設置警戒水位標識。汛期前應將庫內水位降至調洪要求的水位,在子壩頂高程以下的排水井(斜槽、拱涵)排水窗口全部打開,并保持排洪構筑物暢通。暴雨期間停止向庫內排尾,應24小時不間斷巡查,重點監視排洪構筑物進水口、庫水位、壩面沖刷情況,及時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至少每間隔1小時向值班調度報尾礦庫情況一次。降雨過后應對尾礦壩壩體和排洪系統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和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完成修復和加固等處理工作,并采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達到應急預案預警條件的,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檔案管理尾礦庫生產運行檔案資料是尾礦庫安全生產、維護、治理的重要依據,由安全部門負責歸檔管理。應形成正式檔案資料后及時歸檔,并長期保存。尾礦庫生產運行檔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尾礦庫作業計劃;尾礦庫子壩筑壩設計及防洪度汛方案;尾礦庫實測圖;生產運行的作業證;壩體浸潤線的觀測記錄;尾礦庫日常巡視和安全檢查的各種記錄;對尾礦庫發生事故和涉險事件的時間、地點、現象、造成的損失、原因分析及認定、處理措施及處理結果(包括處理工程竣工驗收文件資料)、責任分析及認定等記錄;各種影像資料。(規范性附錄)年(季)度尾礦庫作業計劃表年(季)度尾礦庫作業計劃表的表格樣式見表A.1。年(季)度尾礦庫作業計劃表尾礦庫名稱:尾礦庫現狀尾礦庫型式山谷型□傍山型□平地型□截河型□設計總壩高(m)初期壩高(m)現狀總壩高(m)現狀子壩高程(m)現狀副壩總高(m)現狀副壩高程(m)設計總庫容(m3)已占用庫容(m3)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設計服務年限尾礦排放計劃年尾礦排放量(t)年需要庫容(m3)堆積壩升高高度(m)放礦部位放礦順序子壩堆筑計劃計劃筑壩期數期數筑壩起止時間每期子壩高(m)責任人一二……排滲設施實施計劃結構型式設計高程(m)責任人施工時間表A.1年(季)度尾礦庫作業計劃表(續)觀測設施實施計劃位移觀測設施設計高程(m)數量施工時間浸潤線觀測設施設計高程(m)數量施工時間責任人排水構筑物封堵計劃設施名稱責任人施工時間溢洪道、壩面排水溝、壩肩截水溝施工計劃壩面排水溝結構型式溢洪道、壩肩截水溝結構型式設置高程(m)設置高程(m)施工時間施工時間責任人覆土綠化計劃覆土面積(m2)覆土厚度(m)綠化面積(m2)實施時間責任人工程概算(萬元)編制人編制時間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批時間填報說明:(1)尾礦排放量(t):入磨礦量-精粉產量。(2)計劃需要的有效庫容(m3):(入磨礦量-精粉產量)/尾礦堆積干密度。(3)現狀總壩高(m):沉積灘頂高程-初期壩中心底高程或:初期壩高+堆積壩高。現狀副壩總高(m):沉積灘頂高程-副壩中心底高程。(4)計劃堆積壩升高高度:查設計庫容曲線確定(現狀標高以上所需庫容對應標高-現有標高)。(5)尾礦壩上升速度較快的企業應編制季度計劃。(6)有多個主壩的尾礦庫按主壩數量分別填表。子壩堆筑作業證子壩堆筑作業證的表格樣式見表B.1。子壩堆筑作業證尾礦庫名稱:申請部門:作業單位:作業地點:作業起止時間:月日至月日子壩參數現堆積壩高程(m)堆筑子壩高(m)軸線長(m)軸線位置臺階寬度(m)外坡總坡比設計子壩底寬(m)設計子壩頂寬(m)設計子壩外坡比設計子壩內坡比子壩斷面圖:技術部門負責人:年月日安全措施:作業單位負責人:年月日表B.1子壩堆筑作業證(續)安全部門意見:安全部門負責人:年月日主管領導審批意見:主管領導簽字:年月日岸坡處理情況及筑壩過程:作業單位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年月日軸線位置筑壩后高程(m)實際堆筑子壩頂寬(m)堆筑子壩高(m)實際堆筑子壩內坡比實際堆筑子壩外坡比臺階寬度(m)總坡比驗收意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生產車間:年月日主管領導意見:主管領導簽字:年月日填報說明:有副壩的尾礦庫按副壩數量分別填表(規范性附錄)尾礦庫生產運行交接班記錄尾礦庫生產運行交接班記錄的表格樣式見表C.1。尾礦庫生產運行交接班記錄尾礦庫名稱:年月日檢查內容班次干灘長度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截門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壩面是否有積水、沖溝排水設施、運行工況是否正常照明、通訊設施是否正常其它需要說明交班人簽字接班人簽字零點班八點班十六點班(規范性附錄)排滲設施施工作業證排滲設施施工作業證的樣表格式見表D.1。排滲設施施工作業證尾礦庫名稱:申請部門作業單位作業地點作業時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排滲體高程(m)出水口高程(m)施工作業內容、方法及質量要求(附施工圖):技術部門負責人:年月日安全措施:作業單位負責人:年月日安全部門意見:安全部門負責人:年月日表D.1排滲設施施工作業證(續)主管領導審批意見:主管領導簽字:年月日竣工主要參數(出水口高程、排滲體高程、斷面尺寸):作業單位負責人:年月日驗收意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生產車間:年月日主管領導意見:主管領導簽字:年月日(規范性附錄)排水井進水窗口封堵作業證排水井進水窗口封堵作業證的樣表格式見表E.1。排水井進水窗口封堵作業證尾礦庫名稱:生產單位:作業單位:作業地點:作業起止時間:月日至月日結構型式設計干灘長度(m)設計安全超高(m)現狀進水口高程(m)現狀干灘長度(m)現狀安全超高(m)設計支撐長度(m)實際支撐長度(m)封堵后情況干灘長度(m)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安全超高(m)進水口高程(m)封堵數量、編號、支座支撐長度(框架排水井)、間隙等質量要求(附簡圖):技術部門負責人:年月日安全措施:作業單位負責人:年月日表E.1排水井進水窗口封堵作業證(續)安全部門意見:安全部門負責人:年月日主管領導意見:主管領導簽字:年月日支座詳細施工情況及封堵過程:作業單位負責人:年月日驗收意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生產車間:年月日主管領導意見:主管領導簽字:年月日(規范性附錄)斜槽、拱涵進水口封堵作業證斜槽、拱涵進水口封堵作業證的樣表格式見表F.1。斜槽、拱涵進水口封堵作業證尾礦庫名稱:申請部門:作業單位:作業地點:作業起止時間:月日時至月日時結構型式(m)設計干灘長度(m)設計安全超高(m)進水口高程(m)實際干灘長度(m)實際安全超高(m)設計支撐長度(m)實際支撐長度(m)封堵后情況干灘長度(m)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安全超高(m)進水口高程(m)封堵數量、編號、支座支撐長度(斜槽)、間隙等質量要求(附簡圖):技術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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