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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通信設計安全規范優質資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編輯優質資料,歡迎下載)
通信設計安全規范指引通信設計安全規范優質資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編輯優質資料,歡迎下載)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常規勘察作業安全生產規范指引第三章特殊場景勘察作業安全生產規范指引第四章通信機房設計安全責任規范指引第五章通信電源設計安全責任規范指引第六章通信室外設計安全責任規范指引第七章通信管線設計安全責任規范指引第八章設計文件中安全生產的相關說明附錄:通信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要文摘錄通信設計安全規范指引第一章總則為保證中國通信服務股份(以下簡稱“中通服”)下屬各設計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順利實施,加強在通信工程勘察設計工作中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落實工程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范指引。第一條本規范指引編寫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信息工程部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以及相關安全生產規范等。第二條該規范指引文件歸屬于中通服安全制度建設工作,系諸項安全規范指引文件之一,為通信勘察設計工作提供規范指引。第三條各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第四條通信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應保障自身安全生產,包括人身安全、設備設施財產安全、以及運行環境安全等。同時由于設計工作的先導性作用,應保障設計結果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安全性標準,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維護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維護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必須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必要指導意見。通信工程勘察和設計過程中,應注意信息安全,對涉及國家安全和通信網絡安全、相關單位核心利益的數據信息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設計方案應符合相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第五條各專業設計人員在勘察設計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循本安全規范指引,必須嚴格遵守各種相關通信工程設計規范,堅持安全教育培訓上崗制度,采取措施保障通信網絡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設計人員人身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通信網絡功能的正常發揮、通信工程的順利實施,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第六條各專業設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關安全規定人手一冊,全體設計人員平時應認真學習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各種通信工程設計規范中的相關安全規定,并在日常勘察設計工作中嚴格遵照執行。第七條各設計單位應設臵安全監督員,制定相關檢查和管理制度。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指導本單位員工自覺遵守本規范指引,并做好設備、工具等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等臺帳管理工作。第八條各設計單位應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原則上應確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度,并將安全生產學習作為自身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常抓不懈。結合本規范指引,將安全生產制度推進到生產單位的每個層次,使安全生產工作從制度到技術獲得全面落實。第二章常規勘察作業安全生產規范指引第一條為確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員及財產安全,勘察中要確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為一勘察小組進行現場勘察,小組成員可以由具備勘察資質的技術人員和其他輔助人員構成,輔助人員可以由建設方隨行人員、向導、勘察車輛駕駛員等兼任。嚴禁勘察技術人員兼任勘察車輛駕駛員。第二條應確保勘察用車安全,車輛必須來自公司自有車隊、建設單位自有車隊,或其它具備合法資質的車輛運營機構,嚴禁私自乘坐無牌、無證等非法車輛進行查勘。應選擇適合勘察地現場環境的車型,出發前應認真告知駕駛員勘察目的地基本情況,共同安排合理路線,并做好車輛檢查、物資儲備、天氣預報查詢等各項準備工作。當需要使用船舶等其它交通工具勘察時,應遵循相關交通安全要求,確保出行安全。第三條勘察出發前應認真檢查勘察工具是否功能良好,檢查電子設備電池情況,保障整個勘察過程中工具、儀器正常運作。正確使用勘察工具、儀器,并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做到規范使用。勘察過程中不要隨手亂放亂丟工具,每件工具使用完成后及時放回勘察包或工具箱,勘察完成后離場前應仔細檢查有無遺漏。第四條勘察前應準備好安全防護物品,尤其是前往特殊場景勘察,或者預計勘察中會遇到特殊天氣時,應做好充分準備,出發前攜帶各種防護物品和備用物資,例如雨傘和雨靴、飲用水和食品、急救包等,前往野外勘察或有可能需要穿越野外區域時急救包中應配備有防毒及解毒藥品。第五條在特殊場景下勘察應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和防護措施,具體請參看本指引第三章“高危勘察作業安全生產規范指引”。常見的特殊場景勘察主要有:高空作業勘察、下井作業勘察、野外勘察、電力線附近勘察、高輻射區域勘察、雷雨大霧天勘察、高溫天氣勘察、高寒地區勘察、海島勘察、在建工地勘察。第六條設計人員進入通信機房,應嚴格遵守相應的規章制度,有進出登記制度的機房應主動做好登記工作,并在允許的范圍內作業。進入機房時需佩帶工作證。嚴禁在機房內吸煙、飲水。第七條對正處于施工階段的通信機房進行勘察時,必須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條例,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具體參照“第三章第十二條”建筑工地勘察時應注意事項。第八條對租用、購臵非通信建筑作為通信機房使用的房屋進行勘察時,必須遵守原有建筑單位的安全管理條例。對建筑物勘察時應注意:(一)進入建筑物勘察時,需由建筑單位相關人員陪同,在對不明是否損壞的門窗、吊頂、地板、線槽及不明是否帶電的設備等接觸前均應咨詢陪同人員。(二)進入配電室內,如遇潮濕環境或地面無絕緣墊的情況,應穿絕緣鞋或戴絕緣手套后,方可觸碰電氣設備。(三)進入地下室、光纜進線室等長久無人出入等環境內,應首先保持良好的空氣流通后,方能進入。第九條對已投入運行的通信機房進行勘察時,必須遵守機房安全管理的相關條例。對機房勘察時應注意:(一)對于采用活動地板的機房,勘察過程應注意避免踏空,按照操作規范使用地板吸引設備打開地板、勘察后蓋好,勘察作業過程中注意避免破壞地板下原有線纜。(二)在正在施工的機房勘察時,應注意避開設備搬運、頭頂施工等容易碰撞或跌落可能的環境。(三)勘察過程中,嚴禁觸摸設備帶電部分。在接觸通信設備時,應佩戴防靜電手腕帶。(四)嚴禁私自拉、合開關(照明開關除外)。(五)不允許隨便拉扯機架內部及設備間通信線纜,避免連接松動影響通信甚至造成通信中斷事故。(六)對電氣設備進行查勘時,人體不應同時觸及不同的金屬物體,以防止遭受意外電擊。對電氣設備進行查勘時,雙腳應站在絕緣墊上,禁止站在活動金屬梯上查看電氣設備。查勘時遇潮濕的地面、墻面、電氣設備等處,應有防止觸電的措施,如穿絕緣靴、避免人體觸及墻面、設備等。對電氣設備進行查勘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養成眼觀、耳聽、鼻聞、手試(設備溫度)的習慣,以及時掌握設備運行的現狀,防止電氣事故的發生對人身造成傷害。(七)測量應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屬尺在有電氣設備的機房進行測量;不得在有高壓設備的場所使用卷尺進行測量。(八)遇雷雨天氣,不得靠近避雷器裝臵。(九)進入通信機房,禁止使用可能引起強電磁場干擾的設備,避免對生產設備產生電磁干擾。(十)機房內勘察時,隨身攜帶的物品不得隨意放臵,避免引起電池、設備等短路損壞或起火。第十條設計人員在對通信電源設備進行勘察時,應結合局房不同設備特征識別危險源,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勘察的安全:(一)對低壓設備進行查勘時,人體或其所攜帶工具與帶電體的距離不應小于0.1米;對于有高壓配電裝臵(10Kv及以下)的地方,應確保人體或其所攜帶工具與高壓帶電部分的最小凈距離為0.7米。對于有隔離柵欄的高壓設備,如變壓器等,不得越過柵欄。(二)10KV高壓設備或380V低壓設備采用下走線方式時,現場勘察應注意地溝的蓋板封堵,避免踏空跌落。(三)10KV高壓設備周圍設臵安全防護欄時,不得跨越。(四)不得隨意觸摸柴油發電機組發動機、排煙管部分有可能高溫的器件。(五)在柴油發電機組運行時,盡量不要在油機房內進行勘察。(六)燃油室內及燃油管路勘察時,嚴禁明火。(七)電池室內的不明液體禁止直接觸摸。(八)禁止觸摸電力室內任意電源設備的裸露母排。(九)禁止用手觸摸元器件溫升情況,應采用紅外溫度測量設備。(十)在采用鉗形表測量電流時,嚴禁用手扭動電纜。(十一)不得對各種開關進行分合閘操作。(十二)不得隨意翻動掛在配電設備柜體正面的提醒吊牌、不得在值班人員操作電氣機構時進行干擾。第十一條室外勘察時應注意:(一)前往室外環境進行勘察前,應充分了解所在地環境情況,做好潛在危險預判,制定相應的預防和安全防護措施。(二)在室外勘察時應注意人身安全,做好防雷、防電,應避免靠近和接觸電力線,在塔桅或建筑物上勘察時防止跌落,在特殊環境和特殊天氣下勘察應做好相應安全防護。(三)連續多日進行室外勘察時,應調整好作息時間,保持良好飲食衛生和營養,確保身體健康,出現發熱、脫水等身體癥狀應立刻停止勘察工作,就近就醫。(四)室外勘察應避免破環周邊自然環境,保護周邊植被、水源地等安全,設計方案也應著重考慮不破壞原有自然環境狀態。(五)在鐵路、橋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勘察時,不準使用妨礙火車、船只通行的信號標志。嚴禁在鐵軌、橋梁上坐臥。嚴禁在鐵軌或雙軌中間行走,攜帶較長的工具在鐵路沿線行走時,所攜帶的工具要與路軌平行,并注意避讓。跨越鐵路時,必須注意鐵路的信號燈和來往的火車。第十二條在室外線路測量時應注意:(一)在路由測量中傳遞標桿時,不得拋擲。移動標旗或指揮旗時,遇有火車和船只等行駛,須將標旗等平放或收起。(二)測量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分段丈量。皮尺、鋼卷尺橫過公路或在路口丈量時,應注意行人和車輛,不得被車輛碾壓。(三)露天測量時,觀測者不得離開測量儀器。因故需要離開測量儀器時,應指定專人看守。測量儀器不用時,應放臵在專用箱包內,專人保管。(四)沿管線路由釘的水平樁或中心樁,不得高出路面I厘米以上。第十三條地下管道勘測使用電測法物探作業時必須遵守工信部《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中相關電測法物探作業安全操作規定。第十四條如發現設備或設施有異常情況,應按照規程及時通知機房管理員或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嚴禁私自處理。第十五條勘察中挖掘溝(坑)時,如發現有埋藏物,特別是文物、古墓等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負責保護好現場,與有關部門聯系,在未得到妥善解決之前,嚴禁在該地段內繼續作業。第十六條在勘察機房遇到消防報警時,應按照機房消防撤離路線迅速離開機房區域;若已經發生燃燒,應迅速在機房消防工具區域佩戴呼吸面罩,并迅速離開機房區域。第三章特殊場景勘察作業安全生產規范指引特殊場景勘察主要有:高空作業勘察、下井作業勘察、野外勘察、電力線附近勘察、高速公路上勘察、高原區域勘察、高輻射區域勘察、雷雨大霧天勘察、高溫天氣勘察、高寒地區勘察、海島勘察、在建工地勘察。第一條高空作業勘察安全規范:(一)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登高證的員工方可進行高空勘察作業,并遵循高空作業相關操作規程,其他人員嚴禁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二)存在嚴重銹蝕現象的鐵塔、增高架、支撐桿不可攀登。(三)除非必要,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攀登50米(含50米)以上的鐵塔,攀登超過30米(含30米)的鐵塔應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應。(查閱依據)(四)遇到下列氣候環境條件時嚴禁上塔施工作業:(1)地面氣溫超過40℃或低于-20℃時;(2)五級風及以上;(3)沙塵、云霧或能見度低;(4)雨雪天氣;(5)桿塔上有冰凍、霜雪尚未融化前;(6)附近地區有雷雨。(五)防護用品和攀爬準備:攀登鐵塔、增高架、支撐桿時必須系上安全帶;攀登鐵塔或登高時建議穿摩擦力大的鞋,禁止穿尖頭皮鞋、裙子登高;攀登前應檢查身上勿攜帶易掛住鐵塔的物品,檢查安全帶是否結實無損、安全扣是否完整,并除下手表,手鐲等易與鐵塔相碰刮的器物。勘察工具應妥善裝于包內,防止攀登過程中漏出,并將包穩妥背好,方可攀登鐵塔;嚴禁攀爬時手中持有物品。(六)攀爬技術要領:攀爬鐵塔時要注意抬頭觀察,留意有無鳥巢、蜂窩等危險物,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應及時下撤,嚴禁冒險攀爬;攀登鐵塔應穩扎穩爬、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攀登時必須手腳并用,雙手抓穩,用一只腳踩穩爬梯后,方可移動另一只腳;嚴禁在腳部移動時雙手同時離開鐵塔爬梯;嚴禁在攀登鐵塔時與人交談、使用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當攀登鐵塔覺得體力不濟時,應將安全帶系上鐵塔并稍作休息,嚴禁不系安全帶停留在鐵塔爬梯上休息。(七)攀爬保護:當一人在攀登增高架、支撐桿時,其它人不應同時攀登,應待攀登人員已到達頂部后再開始攀登;當一人在攀登鐵塔、支撐桿、升高架時,塔底(桿底)嚴禁站人,防止高空墜物;如果必須同時在塔底(桿底)作業,則必須配戴安全帽;遇有復雜、不易攀登的天面時,如無梯子等輔助工具,嚴禁冒險攀爬,應到周圍尋找到工具后再攀爬;嚴禁從一個天面跳躍到另一個相鄰的天面。(八)上、下塔時必須按規定路由攀登,人與人之間距離應不小于3米,行動速度宜慢不宜快。上塔人員不得在防護攔桿、平臺和孔洞邊沿停靠、坐臥休息。到高層樓頂進行勘測時,作業人員不得靠近樓頂邊沿。第二條地下室、人井內勘察安全規范:(一)在地下室勘察時,必須有兩人以上。進入地下室作業前,必須先進行通風、檢測,確認無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后再進入。地下室有積水,應先抽干后再勘察。(二)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地下室和人井;嚴禁在地下室、人井內吸煙。勘察時,若遇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氣體時,禁止開關電器、動用明火,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隱患。(三)夏季在地下室勘察,應保持通風,以防中暑。(四)地下室照明,應采用防爆燈具。(五)啟閉人井蓋應用鑰匙,防止受傷。開啟孔蓋前,人井周圍應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圍欄,勘察完畢,確認孔蓋蓋好后再撤除。在井內勘察,井外應有專人看守,隨時觀察井內人員情況。(六)雪、雨天勘察注意防滑,人井周圍可用砂土或草包鋪墊。勘察時若遇暴風雨,應立即停止勘察,并蓋好井蓋后離開。(七)打開井蓋至少5分鐘以上方可探視井下情況。下人井前必須先行通風,必須進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氣體的濃度測定,確認無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后再下井勘察;超標的人井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才能進行勘察。勘察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防水褲和膠靴。(八)人井內如有積水,必須先抽干;抽水時必須使用絕緣性能良好的水泵,排氣管不得靠近孔口,應放在人井外的下風處。(九)勘察人員在人井內勘察若感覺不適應立即呼救,并迅速離開人井,待采取措施后再勘察。(十)在井內需要照明時,必須使用行燈或帶有空氣開關的防爆燈。(十一)上、下人井時必須使用梯子,放臵牢固,不準把梯子搭在孔內線纜上,嚴禁勘察人員蹬踏線纜或線纜托架。(十二)井下勘察完畢或勘察人員離開人井時應及時蓋好井蓋。第三條在野外勘察,或勘察時需要穿越野外區域時,應遵守以下安全規范:(一)前往野外區域勘察前,應對勘察區域內所有影響勘察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進行詳細調查并做出標注,并將各項勘察的安全技術要求向有關人員進行交底。在野外勘察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安全和勞動保護的規定,正確配備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二)進入山區和草原勘察作業時應注意:(1)在山嶺上攀登,嚴禁站在有裂縫、易松動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塊的邊緣上。(2)在林區、草原或荒山等地區作業,嚴禁煙火;確需動用明火時,應征得相關部門同意,并制訂嚴密的防范措施。攜帶易燃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3)應熟悉勘察地區環境,不準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準喝生水。在有毒的動、植物區域內勘察時,應采取戴防護手套、眼鏡、綁扎裹腿等防范措施。(4)在已知野獸出沒的地方勘察時,應特別注意防止野獸的侵害,禁止單獨行動,勘察時應保證有二人以上。注意防止踩踏獵人設臵的捕獸陷阱或器具,不準私自觸碰。(5)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停車和逗留。(6)遇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嚴禁蹦跳、跨越,以防跌撞、扎傷;當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前行。(三)在水田和泥沼地帶勘察必須穿長統膠靴,防止螞蝗、蚊蟲等叮咬。在灘涂、濕地及沼澤地帶勘察時,應注意有無陷入泥沙中的危險。(四)遇有河流需要穿越,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淺時,不得涉水過河。需要涉渡時,應以竹竿等物試探前進,嚴禁泅渡過河。在江河、湖泊及水庫等水面上勘察時,應配臵與攜帶必要的救生用具,勘察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聽從統一指揮。第四條電力線附近勘察安全規范:(一)在勘察過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線條,一律按電力線處理,不準隨意剪斷。(二)在高壓線下方或附近進行勘察時,勘察人員的身體(含超出身體以外的金屬工具或物件)距高壓線及電力設施最小間距應保持:1KV-35KV的線路為2.5米;35KV以上的線路為4米。(三)上桿勘察前,應檢查架空線纜,確認其不與電力線接觸后,方可上桿;上桿后,先用試電筆對吊線及附屬設施進行驗電,確認不帶電后再勘察。(四)在電信線、電力線、有線電視線和廣播線混用的桿上勘察時,嚴禁觸碰桿上的電力線、有線電視線和廣播線及變壓器、放大器等設備。(五)當電信線與電力線接觸或電力線落在地上時,除指定專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勘察,保護現場,禁止行人進入危險地帶;不準用導電物體觸動鋼絞線或電力線;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復勘察。(六)勘察現場臨時用電必須使用帶有漏電保護裝臵的電源接線盤,在供電部門或用戶同意下指派專人接線;使用的導線、工具必須保證絕緣良好。第五條高速公路上勘察時應遵守以下安全規范:(一)在高速公路上勘察,必須將勘察的具體地點、時間、每日勘察起止時間、勘察方案、車輛牌號、負責人及勘察人員數量報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經批準后方可上路勘察。(二)在勘察、測量時應在高速公路隔離帶內行走。在高速公路的橋梁地段,應檢查橋梁隔離帶的結構,不結實時,不得行走。(三)勘察人員、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勘察時,應在距離作業地點的來車方向按相關部門的要求分別設臵明顯的交通警示標志和導向箭頭指示標志,按指定位臵停放勘察車輛,并有專人維護交通。(四)勘察安全警示標志應根據施勘察點“滾動前移”。勘察結束時,安全警示標志的回收順序必須與擺放順序相反。安全警示標志的擺放、回收及看守應由專人負責。(五)每日勘察起止時間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不得拖延結束時間。(六)勘察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入高速公路勘察現場時,必須穿戴專用的交通警示服裝。(七)勘察人員應避免或盡量減少橫穿高速公路,不得隨意進入非勘察區。(八)所有的勘察工具、儀表應放臵在勘察區內,嚴禁隨手亂丟。第六條高原地區勘察安全規范:(一)對進入高原地區勘察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不得派譴不宜進入高原的人員進入高原勘察。(二)組織進入高原的勘察人員學習高原防病知識,了解高原反應的注意事項,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消除對高原的恐懼心理,增強對高原環境的適應能力。進入高原應當多食用高糖、多維生素和易消化的食品。飲食應適當適宜,禁止飲酒,注意保暖,防止受涼和上呼吸道感染。(三)在空氣稀薄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作業,應預備氧氣瓶(袋)和防治急性高原病的藥物。(四)在高原地區出現比較嚴重的高山反應癥狀時,應立即撤離到海拔較低的地方或去醫院醫治。(五)在高原地區勘察時,應穿戴防紫外線輻射的防護用品。(六)在雪線以上高原作業,應當配備防凍裝備及藥品,在溫度低于-30攝氏度時應當采取防凍措施或停止作業。(七)高原地區一般晝夜溫差較大,應做好溫度驟降驟升的必要準備。第七條高輻射區域勘察安全規范:(一)在存在嚴重電磁輻射的場合勘察時應穿著專門的防輻射服。(二)移動通信天線勘察時如需在天線附近逗留,可選擇在天線下方或背面,應盡量避免在天線方向1米內工作,無法避免時應盡量減少逗留時間;避免在小型微波天線正面逗留,以免影響信號傳輸;嚴禁在大功率微波天線正面工作;盡量避免在天線正面登高。(三)嚴禁攀爬廣播、電視發射天線鐵塔和安裝有大功率微波天線的鐵塔。(四)在存在尋呼機天線附近勘察時,應盡量減少勘察時間。(五)嚴禁觸摸射頻導體(如饋線連接頭),以免“射頻灼傷”。(六)請注意射頻設備所貼不同顏色的警告標志,避免接近該類可能影響健康的設備:藍色表明可能存在超過安全標準的輻射;黃色提醒采取措施,以免超過安全標準的輻射;紅色存在危險,生命受到威脅。第八條室外雷、雨、雪、霧天氣勘察安全規范:(一)遇雷雨、大霧天氣,不應對室外高壓設備進行查勘,如果必須進行查勘,應穿好絕緣靴。(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氣時,應停止勘察,等雷雨過后再繼續勘察;若無法避免時,要注意個人防雷。查勘時遇潮濕的地面、墻面、電氣設備等處,應有防止觸電的措施,如穿絕緣靴、避免人體觸及墻面、設備等。(三)遇雷雨天氣,不得靠近避雷器裝臵;切勿接觸天線、水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其他類似金屬裝臵;切勿站立于山頂、樓頂上或接近導電性高的物體;減少使用手提。(四)雷雨天氣查勘應注意的其它事項為:盡量不在戶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條件,可進入寬大金屬構架或有防雷設施的建筑物、汽車或船只內;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樹木屏蔽的街道躲避,應離開墻壁和樹干8米以外;應盡量離開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離開海濱、湖濱、河邊、池旁,離開鐵絲網、金屬繩索,以及旗桿、煙囪、寶塔、獨樹、沒有防雷保護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在曠野無法躲入有防雷設施的建筑物內時,應遠離樹木和桅桿。在空曠場地不宜打傘,不宜把井鉤等鐵件拿在手上。不宜進入無防雷設施的臨時棚屋、崗亭等低矮建筑。(五)雷、雨、雪、霧天氣不得攀登鐵塔等進行勘察。(六)雷雨天氣不應在大功率微波站附近勘察,盡量避免在移動通信天線附近勘察。第九條高溫天氣下勘察安全規范:(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勘察作業;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室外勘察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進行室外露天勘察;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時,應避免連續多日進行室外勘察,或者采取不同人員輪流的方式進行室外勘察。(二)高溫天氣室外勘察作業盡量避開陽光直射和晌午氣溫最高時段,應做好防暑、防曬措施,一般應配備太陽帽、防曬霜、太陽鏡等,并隨身攜帶防中暑藥品。(三)高溫天氣下禁止進行登高作業等高危操作,避免因突發中暑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四)發現有中暑癥狀,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保持陰涼、通風,補充鹽分和水分。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正規醫院診療。第十條高寒天氣下勘察安全規范:(一)高寒天氣下室外勘察應做好防寒措施,盡量縮短室外勘察時間,避免長時間連續室外勘察作業,防止凍傷和引起其它疾病。(二)氣溫較低的環境下部分工具、儀器無法正常工作,應特別注意各種工具、儀器的使用溫度限制。電子儀器等勘察設備從寒冷的室外帶回溫暖的室內時,應注意避免溫度驟升引起水汽凝結,從而損壞設備。(三)高寒天氣下室外勘察嚴禁皮膚接觸金屬、冰塊等,應戴防寒手套。(四)嚴禁踩踏冰封湖面、河面,防止冰破墜落引起危險。(五)在有積雪或結冰的路面行走時須謹慎,在天面勘察時應特別注意避免踩踏到有積雪和結冰的區域,防止滑倒而引起更為嚴重的事故。鐵塔、增高架、桅桿、梯子等結冰時嚴禁攀爬。(六)穿越雪地時防止陷落,連續降雪后須注意防止坍塌,在有可能發生雪崩的區域禁止停留。第十一條海島區域勘察安全規范:(一)前往遠離大陸的海島勘察前,應事先查閱當地天氣預報,做好行程安排,避免在臺風來臨時期出行。(二)應做出詳細的勘察計劃,避免因勘察作業時間拖延而導致錯過返程船期。(三)應了解當地潮汐時間表和范圍情況,防止漲潮引起的危險。(四)夏季應做好防暑、防曬措施。第十二條在建筑工地現場查勘時,必須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對在建建筑物勘察時應注意:(一)進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時,需施工現場人員陪同。必須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二)小心觀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擲物料,注意自身安全。(三)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在建建筑物。(四)在在建建筑物內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上堆積物、溝坑,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第四章通信機房設計安全責任規范指引第一條設備安裝設計應符合下述要求:(一)機房的設備布臵應滿足機房管理、人員操作和安全、物料運輸、設備散熱、設備安裝和維護的要求。(二)產生塵埃及廢物的設備應遠離對塵埃敏感的設備,并宜布臵在有隔斷的單獨區域內。(三)機柜或機架的布臵宜采用面對面和背對背的方式。機柜或機架面對面布臵形成冷風通道,背對背布臵形成熱風通道。(四)機房通信電源布臵在保證維護管理可靠方便的基礎上,宜靠近末端負載以減少線纜。(五)經常發生水災地區的通信局(站),電源設備宜設在當地水位警戒線以上的機房內或采取其他防水災措施。(六)機房專用空調布臵時,應注意排水以及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應按空調設備要求留出檢修空間,相鄰設備的維修間距允許部分重疊;懸吊的空調設備和空調風管出口不應安裝在通信設備上方。第二條機房承重應符合下述要求:(一)機房設備安裝布局時,需充分考慮機房荷載的限制。通信機房的樓面均布活荷載的取值可按照《電信專用房屋設計規范》標準值進行取定。電力室(有UPS設備或電池四層雙列布放)宜按16KN/m2的進行設計,交換機房、傳輸機房(單列排列)、數據機房、移動通信機房宜按10KN/m2的進行設計。(二)對不符合設備承重要求(如租用或購臵非通信建筑)或有墻體裂縫等明顯損傷的機房,應向建設單位提出樓面承重以及其它安全要求,并在設計中標注或說明,由建設單位確定更換機房或聘請專業設計單位采取加固修復措施。(三)對于無法確認承重荷載是否滿足設備布局要求時或涉及墻體拆除、開孔等結構改造時,應由建筑結構專業人員進行審核和驗算,如不滿足要求則需對方案進行調整或對機房加固處理。第三條消防應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機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的要求。設計中所采用的設備、材料必須符合防火、阻燃的要求。(二)電信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樓板或墻上的預留孔洞應用相當于該處樓板或墻體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臨時封堵。通信電纜與動力電纜不應在同一井道內布放。樓板預留孔洞應配臵阻燃材料的安全蓋板,一用的電纜走線孔洞應用阻燃材料封堵。(三)室內裝修材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內墻和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地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電信機房不設吊頂。(四)電信建筑內除小于5m2衛生間外,均應設臵火災自動報警裝臵。電信建筑應設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如采用蓄電池作應急電源,應急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20分鐘。(五)通信機房的照明燈具不得設在機架上方;不得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六)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機房內的通風與空調設備在氣體噴放前應能自動關閉。第四條抗震減災應符合下述要求:(一)機房設備安裝設計的抗震設防烈度,應與安裝設備的電信房屋的抗震設防烈度相同。(二)通信機房設備的安裝應滿足《電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三)架式通信設備頂部安裝應采取由上梁、立柱、連固鐵、列間撐鐵、旁側撐鐵和斜撐組成的加固連接網。構件之間應按有關規定連接牢固,使之成為一個整體。(四)架式通信設備頂部應與列架上梁加固;對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設防,必須用抗震夾板或螺栓加固。架式通信設備底部都應與地面加固;對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設防,加固所用的膨脹螺栓或螺栓應加固在墊層下的樓板上。(五)6-9度抗震設防時,自立式設備底部應與地面加固。(六)對于8度及以上的抗震設防,小型臺式設備應安裝在抗震組合柜內。(七)8度和9度抗震設防時,蓄電池組(含閥控電池)必須用鋼抗震框架或柜架安裝。鋼抗震框架底部應與地面加固。(八)穿過同層房屋抗震縫的匯流條兩端,必須采用“軟連接”連接,“軟連接”兩側的匯流條應與對應的墻壁固定。(九)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的機房,鐵架安裝應按《電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要求進行抗震加固處理。第五條防雷接地設計應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必須符合《通信網防御雷電安全保護監測管理辦法》和《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二)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統必須采用聯合接地的方式。(三)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須采用TN-S或TN-C-S供電方式。(四)通信機房室內接地系統應采用等電位連接方式。(五)通信設備的防雷接地應滿足《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的要求。機房內通信設備及其供電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進局電纜的保安裝臵接地端以及電纜的金屬護套均應做保護接地。(六)機房內所有交直流用電及配電設備均應采取接地保護。交流配電屏中的中性線匯集排應與機架絕緣,嚴禁采用中性線作交流保護地線。(七)機房內的走線架及各類金屬構件必須接地,各段走線架之間必須電氣連通。(八)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線纜(包括電力線、用戶線)必須加裝浪涌保護裝臵。(九)樓頂的各種金屬設施,必須分別于樓層避雷帶或接地預留端子就近連接。(十)嚴禁在接地線中加裝開關或熔斷器。第六條安防應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機房的重要機房應設臵入侵報警系統,在入口和窗戶處設報警探測器。(二)通信機房的重要機房應設臵入口控制裝臵,該裝臵通過網絡與各處的出入口構成聯網型出入口控制系統。(三)通信機房宜設臵視頻安防監控系統,通過網絡與各處的監控組成一套集中監控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與入侵報警系統或出入口控制系統聯動的功能。第七條配套工藝、防水防塵設計應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機房工藝必須按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郵電通信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進行抗震設計。(二)通信機房的工藝要求,如平面設計、層高、室內外裝飾、門窗、走道、屋面等必須符合《電信專用房屋設計規范》的各項要求。(三)通信機房的溫濕度、潔凈度、新風量、靜電干擾、噪聲等應滿足《通信中心機房環境條件要求》的規定。(四)長時間有人工作機房的噪聲一般不大于62db。油機房在采取專門的減震隔音措施后,在城市區域內的最大影響應不超過《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五)通信機房內不得設有各類水管、與工程無關的走線架(管)不得穿過機房。(六)機房專用空調應避免水管直接穿越機房;機房專用空調列前端建議設臵100毫米高的擋水條,擋水條內地面做防水處理;空調室內機下方安裝水浸探測器。對于采用下送風的空調,為了防止結露,可在送風口加靜壓箱或在下層樓的頂部加不燃型保溫材料。(七)機房內所有走線架、槽道、風管、照明燈具等設備的吊掛,均不得直接在樓板上打孔,應采用其它方式固定在橫梁上。第八條節能減排應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機房的節能設計應考慮建筑節能、通信設備節能和配套設備節能三個主要方面。(二)節能設計中采用的節能措施和方案不得降低通信系統運行的安全性。第五章通信電源設計安全責任規范指引第一條電源設計應當貫徹應急思路和應急方案:考慮、設計應急、冗余接口、帶載余量配臵,為現場調整、割接創造有利條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故障維修、檢修效率,降低電源系統設備故障歷時,盡早恢復電源系統設備正常運行,為網絡系統安全暢通提供堅實保障支撐。第二條電源設計應遵循設計標準和方案的統一:即供、配電配臵統一,網元、設備供電方案統一,有利于統一標準應急方案的制定、貫徹、實施。第三條電源設備的布局設計、系統設計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其中10KV及380V變電所設計還應滿足當地電力部門要求。第四條配電室內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應設計有其它的管道通過。室內水、汽管道上不應設臵閥門和中間接頭;水、汽管道與散熱器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并應做等電位聯結。配電屏上、下方及電纜溝內不應敷設水、汽管道。第五條落地配電柜底部抬高時,底座周圍應設計采取封閉措施,并能防止鼠、蛇類小動物進入。第六條配電干線設計中采用母線時,應注意其防護等級能滿足敷設路由中的環境條件。第七條采用非晶合金變壓器時,應考慮原有樓板的荷載能力。第八條設計回路線纜的線徑在考慮載流量的同時,應考慮諧波的影響。電源系統諧波含量較高時,當在低壓母線側測量諧波分量超過10%時,應采取諧波治理方案。第九條配電房不宜設臵在地下室最底層。第十條低壓交流供電系統應采用TN-S接線方式。第十一條低壓市電間、市電與油機之間采用自動切換方式時,必須采用有電氣和機械聯鎖的切換裝臵;采用手動切換方式時,應采用帶滅弧裝臵的雙擲刀閘。第十二條自動運行的變配電系統應具備手動操作功能。第十三條油機房排煙出口位臵設計應考慮對人身安全的影響。第十四條發電機房設計除應滿足工藝要求外,還應采取隔聲、隔震措施,其噪聲對周圍建筑物的影響不得超過《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由于消噪音工程引起的功率損失應小于機組額定功率的5%。第十五條油機房的消防應符合建筑相關規范。油機房的儲油量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要求。第十六條電力電池室內設備布局以及在非電力電池室內布放電源設備時,應考慮樓板的荷載能力。第十七條對原有電源設備擴容下級負載時,應核對電源設備容量、線徑、開關是否滿足需求,不得超載、滿載設計。第十八條在抗震設防地區,蓄電池架安裝設計、發電機組安裝設計必須符合《電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第十九條在抗震設防地區,母線與蓄電池輸出端必須采用母線軟連接條進行連接。穿過同層房屋抗震縫的母線兩側,也必須采用母線軟連接條連接。第二十條在設計中應根據對地震烈度的不同要求,提出通信電源設備(包括高頻開關電源、蓄電池組、UPS)的技術性能指標。第二十一條交流供電線路應采用地下電力電纜入局,電力電纜應選用具有金屬鎧裝層的電力電纜或將電力電纜穿鋼管埋地引入機房,電纜金屬護套兩端或者鋼管應就近與地網接地體焊接連接。電力電纜與架空電力線路連接處應設相應等級的電源避雷器。第二十二條電力變壓器初次級及高壓柜(10KV)應安裝相應電壓等級的氧化鋅避雷器。通信局(站)電源用防雷器應采用限壓型(8/20us)SPD,不應使用間隙型(開關型)或者間隙組合型防雷器。第二十三條不同廠家、不同容量、不同型號、不同時期的蓄電池組嚴禁并聯使用。第二十四條電源線選擇應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機房的動力、照明、控制等線纜均應采用阻燃型銅芯電纜。(二)埋地敷設的電纜,宜采用有外護層的鎧裝電纜。在無機械損傷可能的場所,也可采用塑料護套電纜或帶外護層的鉛(鋁)包電纜。(三)敷設在管內或排管內的電纜,宜采用塑料護套電纜,也可采用裸鎧裝電纜。(四)電纜溝或電纜隧道內敷設的電纜宜采用阻燃塑料護套電纜或裸鎧裝電纜、裸鉛(鋁)包電纜。(五)架空電纜宜采用有外被層或全塑電纜。(六)通信用直流電纜截面選取時,需同時滿足載流量及電壓降的要求。直流電纜顏色要求正極為紅色,負極為藍色。(七)通信用交流電纜,交流中性線應選用與相線等截面的導線。三相五線制電纜的顏色一般ABC三相為黃綠紅,N相和PE線為淺藍和黑色。(八)直流電源線、交流電源線必須分開布放,其中48V直流電源線正極外皮顏色應為紅色,負極外皮顏色應為藍色,240V直流電源線正極外皮顏色應為棕色,負極外皮顏色應為藍色。(九)在導線截面選擇時,一般按電纜長期允許載流量和允許電壓損失確定,應按敷設方式、環境條件、多根并列布放以及土壤熱阻率等條件來校正導線的載流量,同時應滿足熱穩定及機械強度的要求。(十)通信機房內的通信線纜布放必須遵守相關規范,原則上采用上走線方式布線;交流電纜與直流電纜、電源線與信號線要求分開布放、不可交叉;各類電源線均須與其它信號線分隔布放。(十一)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耐火型或礦物絕緣類等具有耐火、抗過載和抗機械破壞性能的不燃型銅芯電纜。消防報警等線路穿鋼管時,可采用阻燃性銅芯電纜。第六章通信室外設計安全責任規范指引第一條通信局(站)站址選擇應滿足防腐蝕、防水、防火、防爆、防塌方等要求:(一)局、站址選擇應有較好的衛生環境,應避開產生煙霧、塵粒、散發有害氣體的場所和腐蝕性排放物的工業企業。(二)局、站址選擇應有一定的安全環境,不應選擇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和堆積場,應避開斷層土坡邊緣、古河道及有可能塌方、滑坡、有開采價值的地下礦藏或古跡遺址的地方。(三)局、站址不應選擇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區;無法避開時,可選在場地高程高于計算洪水水位0.5米以上的地方;仍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符合《防洪標準》的要求。(四)衛星通信地球站站址選擇應有較安靜的環境,避免在飛機場、火車站以及發生較大震動和較強噪聲的工業企業附近設站。(五)局、站址選擇時應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國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第二條通信局(站)應遠離強電磁場干擾(廣播電視發射塔等)。對電磁場干擾強度不能確定時,需作實地測量。站址應選擇在人為噪聲和其他無線電干擾環境較小的地方,不宜在大功率無線電發射臺、大功率電視發射臺、大功率雷達站和具有電焊設備、X光設備或生產強脈沖干擾的熱合機、高頻爐的企業附近設站,與其他移動通信系統局站距離較近或共用建筑物時應滿足系統間干擾隔離的相關要求。第三條通信局(站)應與其它設施設臵合理的安全隔離間距,保障相互之間不產生安全影響。(一)衛星地球站、移動通信基站、微波基站的天線波束與飛機航線(特別是起飛和降落航線)應避免交叉,地球站與機場邊沿的距離不宜小于2Km。基站塔桅高度應滿足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面的規定,如需在機場范圍內建設通信基站,需要與民航部門確認其不影響飛行安全。(二)高壓輸電線不應穿越地球站場地,距35kV及以上的高壓電力線應大于100米。通信局(站)選址時應盡量避免在高壓變電站、高壓電力塔附近建站,如無法避免時,應保證基站與高壓輸電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可以參考不小于100米的標準。(三)通信局(站)應與油庫、加油站、高壓油管、天然氣管、燃氣管設臵安全隔離間距,最小安全間距大于50米,同時如附有塔桅時間距不小于4/3塔桅高度。(四)設臵在高速公路、鐵路、高鐵附近的通信局(站),應設臵安全隔離間距,最小安全間距大于50米,同時如附有塔桅時間距不小于4/3塔桅高度。(五)通信局(站)不應影響防洪設施安全,必要是采取相應的隔離間距。(六)為了保證飲用水的安全,不得在水源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內新建通信設施。第四條通信工程中所使用的鋼塔桅應滿足《移動通信工程鋼塔桅結構設計規范》要求:(一)在已有建筑物上加建移動通信工程鋼塔桅結構時,應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確保建筑物的安全。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移動通信工程鋼塔桅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二)移動通信工程鋼塔桅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三)鋼塔桅結構所承受的風荷載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的規定執行,基本風壓按50年一遇采用,但基本風壓不得小于0.35kN/m2。(四)平臺雪荷載的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的規定執行,基本雪壓按50年一遇采用。第五條通信天線在鐵塔、增高架、桅桿、天面上以及室內、樓道內布放時,位臵選擇應避免引起安全隱患,并需要考慮降低施工、維護難度,提高施工、維護的安全性。具體要求為:(一)天線布臵應盡量選擇鐵塔維護平臺邊緣和上方位臵,方便安裝和維護。(二)禁止在女兒墻等非承重墻上抱裝桅桿支臂和天線。盡量避免在建筑物外側布放天線,無法避免時應考慮施工和維護人員安全固定點選擇,并考慮天線和維護人員在支臂固定點上的承重問題。(三)盡量避免選擇高層建筑消防逃生層布臵大型天線,如無法避免時,應保證天線和饋線不影響人員逃生和消防安全。第六條通信室外走線(不含通信管線)應避免引起各種安全隱患,具體要求為:(一)在天面布放各種線纜時,路由應避開鍋爐、熱水管、燃氣管等原有敏感設施;避開走道、門口等,防止踐踏。(二)線纜下爬鐵塔、增高架、桅桿應沿專用走線通道,并做好固定,嚴禁隨意布放、飛線。建筑物饋線走線應首先考慮利用大樓弱電井,如因業主不同意、無專用弱電井等其它原因導致饋線需走其它路由,則須經過認真勘察設計,確認安全路由。(三)室外線纜進入建筑物時,應做好防水處理。第七條室外設備安裝設計安全要求:(一)室外設備應選擇合適的安裝方式,并在設計中考慮支撐體的承重應滿足設備安臵和人員施工、維護的需要。(二)室外設備應做好防水、防潮,需考慮安裝基礎防止洪水淹沒和雨水浸泡。(三)室外設備安裝位臵和方式需考慮防鼠、防蟲等,避免放臵在牲畜和野生動物經常出沒的區域。(四)室外設備盡量避陽安放,高寒地區避免安裝在自然風口,應按照設備耐熱、耐寒規格考慮防護措施。海島和沿海區域應考慮海風腐蝕。(五)注意防雷接地,避免在雷暴區安放室外通信設備。(六)應避免在藤蔓、雜草叢生的區域安放室外設備,以免植被生長破壞設備,并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無法避免時,應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提示建設單位加強維護。第八條通信基站室外防雷接地設計要求:(一)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電過電壓保護工程設計必須符合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通信網防御雷電安全保護檢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二)郊區的通信基站應避免選在雷擊區,無法避免時,應符合《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第九條通信工程設計應注意滿足電磁輻射和射頻干擾要求:(一)在局、站址選擇時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影響的防護對策。通過天線發射產生電磁波輻射的通信工程項目選址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應符合《電磁輻射防護規定》限值的要求。(二)由于天面共享、室內分布系統共建共享時會出現更多的通信系統信號通過相同的射頻通道和天線進行發射,產生更強的電磁輻射,因此實施時應注意核實是否符合《電磁輻射防護規定》的電磁輻射指標要求,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避免。第十條通信工程設計中環境和諧、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要求:(一)對于產生環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設計中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建設計劃,并執行“三同時制度”,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二)工程設計中采用的設備和材料必須是環保產品。(三)設計中必須考慮保護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閑臵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應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四)在風景區、水源保護區內建設基站,設計中應考慮采取必要的防治水土流失、完工后恢復植被等環保措施。第七章通信管線設計安全責任規范指引第一條桿路設計安全要求:(一)新建桿路應首選水泥電桿,木桿或撐桿應采用注油桿或根部經防腐處理的木桿。(二)電桿規格必須考慮設計安全系數K,水泥桿K≥2.0,注油桿K≥2.2。(三)電桿洞深應符合工信部《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中架空光(電)纜電桿洞洞深標準的規定。(四)在人行道上應盡量避免使用拉線。如需要安裝拉線,拉線及地錨位于人行道或人車經常通行的地點處,應在離地面高2.0m以下的部位用塑料管或毛竹筒包封,在塑料管或毛竹筒外面用紅白相間色作告警標志。(五)拉線地錨坑深應符合工信部《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中拉線地錨坑深的規定。(六)架空線路與其它設施接近或交越時,其間隔距離應符合工信部《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中桿路與其它設施的最小水平凈距的規定。(七)桿路與35KV以上電力線應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時,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八)架空光(電)纜應在電力線下方通過,光(電)纜交越其它電氣設施的最小垂直凈距,應不小于工信部《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中架空光(電)纜交越其它電氣設施的最小垂直凈距的規定。第二條地下光(電)纜設計安全要求(一)直埋光(電)纜線路應避免敷設在將來會建筑道路、房屋和挖掘取土的地點,且不宜敷設在地下水位較高或長期積水的地點。(二)直埋光(電)纜、硅芯塑料管道和水底光(電)纜埋深應符合工信部《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中關于光(電)纜埋深、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和水底光(電)纜埋深應標準的規定。(三)直埋光(電)纜(含硅芯塑料管道)與其他建筑設施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工信部《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中直埋光(電)纜與其他建筑設施間的最小凈距的要求。(四)光纜通過河堤的方式和保護措施,應保證光纜和河堤的安全,并嚴格符合相關堤防管理部門的技術要求。第三條墻壁光(電)纜設計安全要求(一)墻壁光(電)纜應沿建筑物敷設橫平堅直不影響房屋建筑美觀。路由選擇不妨礙建筑物的門窗啟閉,電纜接頭的位臵不得選在門窗部位。(二)安裝電纜位臵的高度應盡量一致,住宅樓與辦公樓以2.5-3.5米為宜,廠房、車間外墻以3.5-5.5米為宜。(三)避開高壓、高溫、潮恒、易腐蝕和有強烈振動的地區。無法避免時,采取保護措施。(四)避免選擇在影響住戶日常生活或生產使用的地方。(五)避免選擇在陳舊的、非永久性的、經常需修理的墻壁。(六)墻壁光(電)纜盡量避免與電力線、避雷線、暖氣管、鍋爐及油機的排氣管等容易使電纜受損害的管線設備交叉與接近。墻壁光(電)纜與其他管線的最小凈距可參照《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中墻壁光(電)纜與其他管線的最小凈距表。第四條綜合布線設計安全要求(一)安裝槽道或走線橋架時,應在節與節之間增設電氣連通線,保證槽道或走線橋架互相連通并就近接地。(二)槽道或走線橋架穿越樓層或墻體后,應用阻燃材料堵塞孔洞,嚴禁樓層、房間之間相通。(三)安裝在地面下的信息插座,其蓋板應與地面平齊且防水、防塵,不得影響人們的正常活動。所有信息插座安裝時外殼必須接地,并應有明顯的標志。(四)纜線應布放在弱信號電纜豎井中,不得布放在電梯或供水、供氣、供暖管道的豎井中,嚴禁與強電電纜布放在同一豎井里。如條件限制,主干纜線需明敷時,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五)所有纜線外護套應完整無損,絕緣性能符合要求,兩端必須制作永久性的標志。(六)纜線的屏蔽層在兩端頭處應接地。(七)綜合布線電纜與附近可能產生高電瓶電磁干擾的電氣設備(電動機、電力變壓器、射頻應用設備等)之間、綜合布線電纜及管線與其他管線之間的距離應符合建設部《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中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間距、綜合布線電纜與電氣設備的最小凈距和綜合布線纜線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的規定。(八)當電纜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應選用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第五條中繼站、移動基站消防、防盜系統布線設計安全要求(一)消防信號系統纜線必須為阻燃線纜。(二)消防、防盜傳輸線路應采取獨立的金屬管穿放保護,不得明敷或不加保護的布線方式。金屬管應作等電位連接,并與接地線相連接。(三)穿放消防線路、防盜線路的金屬管應暗敷在建筑結構內,其混凝土保護厚度不應小于3cm。如果條件限制,金屬管必須明敷時,應選擇在隱蔽安全、不易接近的地方,在其周圍采取阻燃措施,不得安裝在潮濕的場所。穿放消防線、防盜線后的金屬布線管口應密封。(四)消防、防盜傳輸線路應盡量減少與其他管路交越的次數。(五)建筑物內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和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不得在同一管孔內或線槽內布放。(六)自動滅火報警裝臵、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攝像、防盜(門禁)報警裝臵等設施必須安裝在規定的位臵。所有引出線必須穿金屬管保護。第六條地下通信管道與通道設計安全要求(一)通信管道與通道路由應遠離電蝕和化學腐蝕地帶。(二)應避免在已有規劃而尚未成型,或雖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實的道路上,以及流沙、翻漿地帶修建管道與通道。(三)通信管道與通道應避免與燃氣管道、高壓電力電纜在道路同側建設,不可避免時,通信管道、通道與其他地下管線及建筑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建設部《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規范》中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及建筑物間的最小凈距的規定。(四)通信管道的埋設深度(管頂至路面)不應低于建設部《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規范》中路面至管頂的最小深度的規定。當達不到要求時,應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鋼管保護。(五)進入人孔處的管道基礎底部距人孔基礎頂部不應小于0.4米,管道頂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應小于0.3米。(六)當遇到下列情況時,通信管道埋設應作相應的調整或進行特殊設計:(1)城市規劃對今后道路的擴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變動時。(2)與其他地下管線交越時的間距達不到規定要求時。(3)地下水位高度與凍土層深度對管道有影響時。第七條光(電)纜防強電設計安全要求(一)光(電)纜線路與強電線路平行、交越或與地下電氣設備平行、交越時,其間隔距離應符合以上第一、二、三、四、六條中有關與電力線平行及交越規定要求。(二)光(電)纜線路進入交接設備時,可與交接設備共用一條地錢,其接地電阻值應滿足規定要求。(三)若強電線路對光(電)纜線路的感應縱電動勢以及對電纜和含銅芯線的光纜線路干擾影響超過允許值時,采取防護等措施設計。第八條光(電)纜防雷設計安全要求(一)光(電)纜線路在郊區、空曠地區或強雷擊區敷設時,應進行防雷措施設計。(二)年平均雷暴日數大于20的地區及有雷擊歷史的地段,光(電)纜線路應采取防雷保護措施。(三)在雷害特別嚴重的郊外、空曠地區敷設架空光(電)纜時,應裝設架空地線。(四)在雷擊區的架空光(電)纜的分錢設備及用戶終端應有保安裝臵。(五)光纜接頭處兩側金屬構件不作電氣連通。(六)雷害嚴重地段,光纜可采用非金屬加強芯或無金屬構件的結構形式。(七)光(電)纜線路應盡量繞避雷暴危害嚴重地段的孤立大樹、桿塔、高聳建筑、行道樹、樹林等易引雷目標。無法避開時,應采用消弧線、避雷針等措施對光(電)纜線路進行保護。(八)光(電)纜內的金屬構件,在局(站)內或交接箱處線路終端時必須做防雷接地。(九)進局光(電)纜應采用非延燃型護套纜或采用其他阻燃措施。第八章設計文件中安全生產的相關說明通信工程設計文件指,為指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而編制的一系列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概(預)算及其說明、設計圖紙、設計附表。第一條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第二條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第三條設計人員對于正在運行中的網絡系統進行擴建改造工程設計前,必須在運維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周全穩妥的割接方案和數據備份方案,并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并經建設主管單位核準,以確保在通信業務盡量不受或少受影響的情況下工程順利實施。第四條工程設計必須符合《通信工程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規定》的要求,所采用的設備的環保指標(如電磁輻射、噪聲、可能產生的對人體有毒、害物的揮發等)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確保不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必要時應在設計文件中對環境風險和所采用的環保措施做出說明。第五條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信息工程部分)》和各種通信工程設計規范中的相關安全規定,工程設計中若個別地方達不到安全標準的限值時,設計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一)查勘后在設計方案上報請建設單位注意安全問題點,提示現場客觀條件限制情形,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二)針對安全問題點提出防范和加固措施(可征求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意見),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后在設計中實行。(三)在設計說明和施工圖中標出安全上的重點、難點,說明所采用的加固工藝,防范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四)在設計會審時作重點講述,作好原始記錄的保管、存檔。第七條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附錄:通信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要文摘錄國家和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條文,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生產部門應認真學習、深入貫徹。針對通信勘察設計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做出了明確規定,以下引述其中重要條文: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引文:“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引文:“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引文:“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第四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引文:“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第五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引文:“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第六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引文:“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第七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引文:“第十二條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第八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引文:“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第九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引文:“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第十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引文:“第三條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第十一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引文:“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第十二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引文:“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十三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引文:“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做出詳細說明。”第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引文:“第十二條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一)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二)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四)設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北京·前言為提高通信行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指導通信建設企業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進行生產作業,減少人身傷亡等事故的發生,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操作規范。本安全生產操作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一般安全生產要求、工器具和儀表、器材儲運、通信線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設備、衛星地球站、微波、移動通信基站天饋線、通信電源設備安裝、綜合布線及國際通信工程等。本規范用黑體字標注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監督執行。本規范在使用的過程中,如有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內容,請將補充或修改意見寄往工業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主編單位:中國通信建設集團參編單位:江蘇省郵電建設工程公司主要編寫人員:馮璞孫玉東袁立云劉克白全發葉輝崔建橋金德祥目錄1總則62一般安全生產要求62.1施工安全管理62.2施工現場應急預案72.3施工現場安全82.4施工駐地安全82.5施工交通安全92.6施工現場防火92.7野外作業安全102.8用電安全112.9通信工程施工監理安全監督要求113工器具和儀表123.1一般工具123.2梯子和高凳133.3安全帶143.4動力機械設備143.5手動機具193.6手持式電動工具203.7儀表214器材儲運214.1一般安全規定214.2裝運桿材224.3搬運光(電)纜224.4搬運化學品和危險品235通信線路工程235.1一般安全要求235.2架空線路255.3直埋線路295.4敷設管道光(電)纜305.5氣吹敷設光纜315.6水底光(電)纜325.7高速公路線路335.8墻壁光(電)纜335.9線路終端設備安裝346通信管道工程346.1一般安全要求346.2測量劃線356.3土方作業356.4鋼筋加工376.5模板、擋土板376.6混凝土376.7鋪管和導向鉆孔386.8磚砌體396.9管道試通397通信設備工程397.1一般安全要求3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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