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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中國法制史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第十一章中華民國時期法制近代化的發展與完成第一節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立法建制一、憲政性法律文件(一)《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實行總統制共和政體2.采取一院制的議會制度(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南北議和與《臨時約法》的制定2.《臨時約法》的主要內容第十一章中華民國時期法制近代化的發展與完成第一節南3.《臨時約法》的性質和特點4、《臨時約法》的歷史評價二、推動社會改革的各項法令(一)保護私有財產,發展工商業和農業的法令(二)改革前清教育制度,實行資產階級教育制度的法令(三)保護人權的法令1.解除賤民身份,改變其社會地位3.《臨時約法》的性質和特點2.禁止買賣人口,廢除過去的賣身契約,將主奴關系改變為雇傭關系3.保護華僑,禁止販賣華工出境4.否定男尊女卑,賦予女子參政權(四)廢除封建陋習,振興民族精神的法令四、司法制度的改革(一)司法機關(二)確立司法獨立原則2.禁止買賣人口,廢除過去的賣身契約,將主奴關系改變為雇傭關(三)改革審判制度,嚴禁刑訊、體罰和株連(四)籌建律師制度(五)試行審判公開、陪審與辯護制度(三)改革審判制度,嚴禁刑訊、體罰和株連第二節北洋政府時期近代法制的發展一、憲法性文件(一)《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二)《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1.《袁記約法》的非法炮制2.《袁記約法》的內容和特點第二節北洋政府時期近代法制的發展(三)《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1.《中華民國憲法制》的制定2.《中華民國憲法》的內容和特點3.歷史評價二、刑事法律(一)《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1.刑事立法概況2.兩次刑法修正案3.刑事特別法規(三)《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二)刑事立法的特點1.維護軍閥專制統治2.確認帝國主義在華權益3.恢復部分封建法律原則和刑罰三、民商事法律(一)民事立法概況1.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2.“第二次民律草案”3.民事單行法規(二)刑事立法的特點(二)單行商事法規(三)民商事立法的特點1.確認民事習慣的法律效力,以作為制定法的補充2.初步引入傳統民商法未涉及之領域3.否定或變通部分中國傳統的封建民商事習慣,以趨于近代民商法精神4.維護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二)單行商事法規四、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二)訴訟立法概況(三)訴訟審判制度的特點1.繼續承認帝國主義國家在華的司法特權2.軍閥假借軍事審判干預司法3.大量適用判例和解釋例4.司法制度實行有限的近代化四、司法制度第三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法制近代化的完成一、立法概況(一)立法指導思想(二)立法體制1.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是最高一級立法機關2.國民政府是第二級立法機關3.地方行政機關是第三級立法機關(三)立法活動1.1927-1937年間的立法第三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法制近代化的完成一、立法概況2.1937-1945年間的主要立法3.1945-1949年間的主要立法(四)六法體系的構建1.基本法典2.關系法規3.判例、解釋例二、憲法性文件(一)《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1.國民黨中央掌握最高政權2.1937-1945年間的主要立法2.由國民黨訓練國民逐漸推行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種政權3.國民政府總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二)《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確立國民黨“以黨治國”的國家體制2.規定了國民政府體制為五院制3.規定了人民的各項民主自由權,但政府可以依法加以限制4.保護官僚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2.由國民黨訓練國民逐漸推行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種政權(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1.《五五憲草》制定的背景2.內容和特點(1)確立五院制與總統實權制的政治體制(2)在經濟制度上規定實行“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四)《中華民國憲法》1.《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2.《中華民國憲法》的內容及其本質(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1)依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確定國體與政體(2)規定國民代表大會為最高政權機關,但對其職權加以限制(3)政體上,兼采責任內閣制與總統制之精神,實行總統集權(4)國家結構形式上,采取中央與地方分權制,形式上賦予省、縣兩級地方政府以自治權(5)規定了人民享有廣泛的憲法權利,履行必要的憲法義務(1)依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確定國體與政體3.《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評價三、刑事立法(一)刑事立法概況1.刑法典的制定和修改2.形式特別法規(二)刑事立法的內容和特點1.吸收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刑事法律原則和刑法理論2.罪名繁多,法網嚴密3.增設“保安處分”制度,鎮壓人民的革命活動3.《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評價4.繼承封建法律傳統,維護宗法家族制度5.壓制人民反帝愛國斗爭,維護帝國主義在華的侵略利益四、民商事立法(一)民法典的制定與頒行(二)《中華民國民法典》的特點1.采用社會本位的立法原則2.在具體制度上,將外國民法之最新學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納、整合,萃成本國民法4.繼承封建法律傳統,維護宗法家族制度3.重在維護私有財產所有權及地主土地經營權4.婚姻家庭制度體現濃厚封建色彩(三)主要商事單行法規五、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1.普通司法機關2.特殊審判機關,即特種刑事法庭和軍事審判機關3.檢察機關4.司法行政機關3.重在維護私有財產所有權及地主土地經營權(二)審判體制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實行“三級三審制”軍法會審實行“二級二審制”(三)訴訟法立法狀況1.刑事訴訟法2.民事訴訟法3.行政訴訟法4.法院組織法(二)審判體制(四)訴訟審判制度的特點1.標榜司法獨立原則2.采行“自由心證”的原則3.推行司法黨化4.限制自訴5.在民事訴訟中實行“不干涉主義”原則6.特定案件的法院調解制度(四)訴訟審判制度的特點問題與思考1.南京國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下列哪些是對這部憲法的正確表述?A.該法規定了選舉、罷免、創制、復決等制度B.該法的基本精神沿襲《訓政時期約法》和“五五憲草”C.該法體現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立法原則問題與思考1.南京國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實施《中華民國D.該法確立的政權體制既不是內閣制,也不是總統制【考點】民國時期的憲法【答案】ABD

D.該法確立的政權體制既不是內閣制,也不是總統制2.下列有關中國憲法發展史的表述,何者為正確?A.《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性文件B.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C.1982年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憲法2.下列有關中國憲法發展史的表述,何者為正確?D.《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性文件【考點】中國歷史上的憲法【答案】ADD.《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演講完畢,謝謝觀看!演講完畢,謝謝觀看!中國法制史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中國法制史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第十一章中華民國時期法制近代化的發展與完成第一節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立法建制一、憲政性法律文件(一)《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實行總統制共和政體2.采取一院制的議會制度(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南北議和與《臨時約法》的制定2.《臨時約法》的主要內容第十一章中華民國時期法制近代化的發展與完成第一節南3.《臨時約法》的性質和特點4、《臨時約法》的歷史評價二、推動社會改革的各項法令(一)保護私有財產,發展工商業和農業的法令(二)改革前清教育制度,實行資產階級教育制度的法令(三)保護人權的法令1.解除賤民身份,改變其社會地位3.《臨時約法》的性質和特點2.禁止買賣人口,廢除過去的賣身契約,將主奴關系改變為雇傭關系3.保護華僑,禁止販賣華工出境4.否定男尊女卑,賦予女子參政權(四)廢除封建陋習,振興民族精神的法令四、司法制度的改革(一)司法機關(二)確立司法獨立原則2.禁止買賣人口,廢除過去的賣身契約,將主奴關系改變為雇傭關(三)改革審判制度,嚴禁刑訊、體罰和株連(四)籌建律師制度(五)試行審判公開、陪審與辯護制度(三)改革審判制度,嚴禁刑訊、體罰和株連第二節北洋政府時期近代法制的發展一、憲法性文件(一)《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二)《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1.《袁記約法》的非法炮制2.《袁記約法》的內容和特點第二節北洋政府時期近代法制的發展(三)《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1.《中華民國憲法制》的制定2.《中華民國憲法》的內容和特點3.歷史評價二、刑事法律(一)《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1.刑事立法概況2.兩次刑法修正案3.刑事特別法規(三)《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二)刑事立法的特點1.維護軍閥專制統治2.確認帝國主義在華權益3.恢復部分封建法律原則和刑罰三、民商事法律(一)民事立法概況1.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2.“第二次民律草案”3.民事單行法規(二)刑事立法的特點(二)單行商事法規(三)民商事立法的特點1.確認民事習慣的法律效力,以作為制定法的補充2.初步引入傳統民商法未涉及之領域3.否定或變通部分中國傳統的封建民商事習慣,以趨于近代民商法精神4.維護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二)單行商事法規四、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二)訴訟立法概況(三)訴訟審判制度的特點1.繼續承認帝國主義國家在華的司法特權2.軍閥假借軍事審判干預司法3.大量適用判例和解釋例4.司法制度實行有限的近代化四、司法制度第三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法制近代化的完成一、立法概況(一)立法指導思想(二)立法體制1.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是最高一級立法機關2.國民政府是第二級立法機關3.地方行政機關是第三級立法機關(三)立法活動1.1927-1937年間的立法第三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法制近代化的完成一、立法概況2.1937-1945年間的主要立法3.1945-1949年間的主要立法(四)六法體系的構建1.基本法典2.關系法規3.判例、解釋例二、憲法性文件(一)《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1.國民黨中央掌握最高政權2.1937-1945年間的主要立法2.由國民黨訓練國民逐漸推行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種政權3.國民政府總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二)《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確立國民黨“以黨治國”的國家體制2.規定了國民政府體制為五院制3.規定了人民的各項民主自由權,但政府可以依法加以限制4.保護官僚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2.由國民黨訓練國民逐漸推行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種政權(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1.《五五憲草》制定的背景2.內容和特點(1)確立五院制與總統實權制的政治體制(2)在經濟制度上規定實行“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四)《中華民國憲法》1.《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2.《中華民國憲法》的內容及其本質(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1)依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確定國體與政體(2)規定國民代表大會為最高政權機關,但對其職權加以限制(3)政體上,兼采責任內閣制與總統制之精神,實行總統集權(4)國家結構形式上,采取中央與地方分權制,形式上賦予省、縣兩級地方政府以自治權(5)規定了人民享有廣泛的憲法權利,履行必要的憲法義務(1)依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確定國體與政體3.《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評價三、刑事立法(一)刑事立法概況1.刑法典的制定和修改2.形式特別法規(二)刑事立法的內容和特點1.吸收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刑事法律原則和刑法理論2.罪名繁多,法網嚴密3.增設“保安處分”制度,鎮壓人民的革命活動3.《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評價4.繼承封建法律傳統,維護宗法家族制度5.壓制人民反帝愛國斗爭,維護帝國主義在華的侵略利益四、民商事立法(一)民法典的制定與頒行(二)《中華民國民法典》的特點1.采用社會本位的立法原則2.在具體制度上,將外國民法之最新學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納、整合,萃成本國民法4.繼承封建法律傳統,維護宗法家族制度3.重在維護私有財產所有權及地主土地經營權4.婚姻家庭制度體現濃厚封建色彩(三)主要商事單行法規五、司法制度(一)司法機關1.普通司法機關2.特殊審判機關,即特種刑事法庭和軍事審判機關3.檢察機關4.司法行政機關3.重在維護私有財產所有權及地主土地經營權(二)審判體制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實行“三級三審制”軍法會審實行“二級二審制”(三)訴訟法立法狀況1.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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