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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章CPA法律責任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熟練掌握法律訴訟成因一般了解責任認定熟練掌握責任類型一般了解如何避免法律訴訟一般掌握第二章CPA法律責任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熟練掌1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一)注冊會計師職業受到影響、阻礙和沖擊的原因1、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主義興起

補償“消費者權益”和“商業利益”之間的利益失衡。2、有關審計保險論的運用

“深口袋理論”、“風險社會化”、“審計擔保論”

(1)深口袋理論:任何看上去擁有經濟財富的人都可能受到起訴,不論其應當受到懲罰的程度如何。(2)風險社會化:即把責任推向那些被認為可以避免損失或可以通過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費用轉嫁損失的人。(3)審計擔保論:注冊會計師越來越明顯地被看做是擔保人而非獨立、客觀的審計者和報告者。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一)注冊會計師職業受到影響、阻礙和沖擊的原因3、在所有商業領域,注冊會計師的參與日益增加

人們開始認同投資過程中不斷披露會計信息的重要性、反對濫用CPA許可的所謂“創新”會計處理。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二)CPA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1、訴訟爆炸企業經營失敗或者管理層舞弊造成破產倒閉的事件劇增,投資者和貸款人蒙受重大損失,因而指控注冊會計師未能及時揭示或報告這些問題,并要求其賠償有關損失。2、保險危機伴隨訴訟迅速增長的趨勢,出現了另外一個重要現象:職業過失保險賠付急劇增加,而保險賠付的增加又不可避免地導致保險費用的攀升,從而引起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服務價格持續上漲。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1.會計責任:是指被審計單位對會計報表所負的責任。按《基本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責任是“對包括會計報表在內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上述規定又可以分解為以下五項具體內容: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會計責任的具體內容:遵循公認會計原則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會計方法保持真實、完整的會計記錄建立健全必要的內部控制確保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2.審計責任:

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獨立審計報告所應承擔的責任,按照《基本審計準則》的規定,審計責任是“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同樣審計責任也可以細化為以下四項具體要求: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2.審計責任:審計責任的具體要求:實施運用必要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收集足夠的審計證據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判斷將判斷結果在審計報告中如實表達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2.審計責任:審計責任的演變:查錯揭弊(詳細審計階段)評價償債能力(資產負債表審計階段)驗證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會計報表審計階段)驗證公允性為主,揭露重大欺詐和舞弊為輔(現代審計)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不能相互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不能相互替代、減輕或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1.錯誤、舞弊和違反法規行為:錯誤:報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錯報或漏報。包括原始記錄和會計數據的計算、抄寫錯誤;對事實的疏忽和誤解;對會計政策的誤用。通常表現為:賬不平,表不對,會計資料之間及會計資料與其它資料不一致。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內在因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舞弊:導致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主要包括偽造、編造記錄或憑證;侵占資產;隱瞞或刪除交易及事項;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蓄意適用不當的會計政策。通常表現為:賬平表對,會計資料之間及會計資料與其它資料之間保持一致。違反法規行為:指被審計單位故意或非故意地違反除《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它有關財會法規之外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行為。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對于上述錯誤、舞弊和違法違規行為,被審計單位:負直接責任和會計責任審計人員:審計責任

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

審計人員只要嚴格遵循專業標準,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恰當且必要的審計程序,是能夠合理確信查出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弊由于一些固有限制,不能苛求審計人員發現并披露報表中的所有錯弊。對于那些未發現的錯弊,審計人員是否負有責任則關鍵在于:是否因審計人員本身的過錯而未查出該錯弊。在審計中,審計人員對可能存在的錯弊應當:

審計人員只要嚴格遵循專業標準,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恰對可能的錯弊應當

評估其重要性,對重要的可能錯弊應修改或追加審計程序以證實或排除懷疑。若證實該錯弊存在,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報表或在有關位置披露該錯弊。若被審計單位拒絕,應根據該錯弊對報表的影響大小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若無法確定該錯弊是否存在或該錯弊對報表的影響,則應當出具保留或拒絕表示意見。對可能的錯弊應當

評估其重要性,對重要的可能錯弊應修改或追加

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內在因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2.被審計單位發生經營失敗

使用者的推理:危機有先兆報表有記錄使用者能預測危機發生了報表無記錄報表不真(未遵守專業準則而未發現錯弊)審計失敗

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2.被審計單位發生經營失敗經營失敗: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甚至破產審計失敗:報表實際存在重大錯漏報,審計人員由于未遵守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而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審計風險:報表實際存在重大錯漏報,審計人員遵守了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但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二)審計人員方面的責任違約過失(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欺詐

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導致法律訴訟的外在因素:社會因素:審計期望差的存在及擴大。經濟因素:審計機構是自負盈虧的盈利性組織。法律因素: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賠償范圍增加,事務所屢屢敗訴的現實,對損失方的同情。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導致法律訴訟的外在因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1.對違約的責任認定:《審計業務約定書》

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及約定不明從慣例對未發現錯弊:(1)無過失:遵守了準則且未發現的錯弊并不重大(2)過失:因缺少應有的合理謹慎而未能發現重大錯弊合理:以其它注冊會計師在同等條件下能發現為標準。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

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2、過失按照重要性和內部控制,過失又可以分為兩類:普通過失:單個未發現的錯弊均不算重大,但綜合起來對報表的影響較大;或單個錯弊重大,而所在領域內部控制健全,但職工串通舞弊或領導層授意作弊,致使內部控制失效。重大過失:單個錯弊重大,且錯弊所在領域的內部控制并不健全。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2、過失—“無意”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3、欺詐(注冊會計師舞弊):明知有重大錯弊卻加以虛偽地陳述以不良動機為主要特征推定欺詐:沒有證據表明存在不良動機,但存在極端或異常的過失,且沒有其它合理的令人信服的理由。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錯報沒有查出重大嗎?沒有過失符合性測試應當揭示嗎?內部控制失效了嗎?普通過失運用了實質性測試程序嗎?是否有欺詐動機?欺詐重大過失否是否是是是否否否是錯報沒有查出重大嗎?沒有過失符合性測試應當揭示嗎?內部控制失五、責任類型1.行政責任:對事務所: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營業、吊銷營業執照對個人:警告、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一般針對違約、過失事項行政責任案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2.民事責任:對事務所:賠償,對所有“潛在的受益人”,在損失額范圍內,“集體訴訟”對個人:無事務所對外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實際執行并簽發審計報告的審計人員與事務所之間就賠償的責任分擔是第二個法律關系,與審計報表的使用者無關。一般針對違約、過失、欺詐事項民事責任案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3.刑事責任:對事務所:無對個人:坐牢,直接責任人(審計報告簽發人)一般針對欺詐事項(含推定欺詐)刑事責任案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美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源自習慣法和成文法:習慣法:指不是通過立法而是通過法院判例引申而成的各項法律成文法:由美國聯邦或州立法機構以文字所制定的法律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美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一、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委托單位的責任被起訴原因:未查出委托單位職工盜用公款之類的舞弊事件,給委托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注冊會計師抗辯理由:1、注冊會計師本身并無過失2、注冊會計師雖有過失,但并不是委托單位受到損失的直接原因3、委托單位涉及共同過失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一、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委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一)注冊會計師對于受益第三者的責任受益第三者,是一個法律概念。主要是指合同(業務約定書)中所指明的人,但此人既非要約人,又非承諾人。如果注冊會計師的過失給依賴審定財務報表的受益第三者造成了損失,受益第三者也可以指控注冊會計師具有過失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遭受的損失。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二)注冊會計師對于其他第三者的責任按照“厄特馬斯主義”的做法:厄特馬斯主義對于未曾指明的第三者:1、犯有普通過失的注冊會計師可不負責任2、犯有重大過失和欺詐行為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負責任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二)注冊會計師對于其他第三者的責任原告(第三者)負有舉證責任:1、第三者受到損失2、他依賴了令人誤解的已審財務報表3、這種依賴是他受到損失的直接原因4、注冊會計師具有某種程度的過失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三、成文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一)1933年《證券法》(二)1934年《證券交易法》(三)1995年《非公開交易證券訴訟改革法案》(四)1970年《貪污欺詐損害組織法案》(五)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三、成文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有關中國CPA法律責任的法律規定:《民法通則》《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規定》《證券法》《刑法》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有關中國CPA法律責任的法律一、民事責任(造成損失賠償)見教材97頁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見教材97頁)

⑴《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有欺詐行為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所得一到五倍的罰款;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證券服務機構出具文件時,

注冊會計師有欺詐行為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暫停執業資格,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一、民事責任(造成損失賠償)見教材97頁第三節中國注冊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⑵《證券法》的規定:(見教材97頁-98頁)為股票的上市等活動出具審計報告等文件的機構和人員,如違反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罰款。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做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責令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受到行政處分;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業務收入一至五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給與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三至十萬元罰款;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證券服務機構未按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給予警告,并處三至三十萬元的罰款,隱匿、偽造、篡改或毀損文件資料的,給予警告,并處三十至六十萬元的罰款。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⑶《公司法》的規定:(見教材98頁)

會計師事務所在驗資等工作中提供虛假材料的(欺詐),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因過失提供重大遺漏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所得收入一至五倍的罰款,并可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⑷《刑法》的規定:(見教材98頁)對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況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一、注冊會計師減少過失和防止欺詐的措施(一)增強執業獨立性(二)保持執業謹慎(三)強化執業監督第四節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法律責任一、注冊會計師減少過失和防止欺詐的措施第四節注冊會計師如何第四節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法律責任二、注冊會計師避免法律訴訟的具體措施(一)遵循專業標準(審計風險與審計失敗)(二)建立健全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三)簽訂詳盡的業務約定書(避免違約)(四)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①要選擇正直的被審計單位。②對陷入財務和法律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尤為注意。

(五)深入了解其經營業務(六)提取風險基金,購買責任保險(七)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第四節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法律責任二、注冊會計師避免法律訴訟深圳特區所審計案

[案例5.1]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特區所)對原野公司一案,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報告造成嚴重后果而被撤消、沒收財產,有關注冊會計師被吊銷資格,是追究行政責任的經典案例。特區所自原野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擔任該公司主要查賬驗資工作,在5年內先后為公司出具了71份查賬和驗資報告。在出具的驗資報告中,特區所主要存在3個方面的重大過失:第一,原野公司自成立到上市的兩年時間內特區所先后3次主要的驗資報告中,對存在的投資不實、分配不合理、虛列資產項目等未做任何披露和提出任何異議,而全部予以確認;第二,特區所對原野下屬的“原豐”、“原野時裝”、“福華”,均存在嚴重虛假問題;第三,對于1989年到1991年連續3年原野公司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嚴重不實。(待續)深圳特區所審計案[案例5.1]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財政部《關于對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嚴重失職給予嚴肅處理的通知》精神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財政部會計事務管理司聯合調查組的建議處理意見,廣東省財政廳于1992年9月18日正式做出處理決定,主要處理意見如下。(1)特區所立即停業整頓,由深圳市財政局凍結特區所一切財產,并派出得力干部組成工作組,負責整頓工作。(2)注銷3人注冊會計師資格。(3)對于其他簽署過不實查賬驗資報告的有關人員,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做處理。

說明:原野案件發生時,正是注冊會計師發展出現的一個新階段,注冊會計師被賦予越來越大的社會監督責任,也將對其工作結果負有越來越大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的出現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對注冊會計師的高度期望。返回行政責任

根據財政部《關于對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嚴重失職給四川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民事糾紛案

[案例5.2]四川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民事糾紛案是追究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經典案件,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56號函的簽發,標志著中國注冊會計師涉及民事法律責任的起源。1993年,四川德陽市東方貿易公司(簡稱貿易公司)和山西某化工廠(簡稱化工廠)簽定購銷合同。化工廠發貨以后,遲遲未收到貨款,后來發現經辦人將貨物騙到后即逃之夭夭。化工廠一怒之下,一紙訴狀,將貿易公司和其主管單位告上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法庭發現注冊會計師的驗資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話:“……上述情況屬實。如果發現驗資不實時,由我單位負責承擔證明金額內的賠償責任。”因此,在法院的建議下,化工廠將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列為第三被告。最高人民法院據此頒發96年56號法函,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賠償責任。這也就是著名的56號函的起源。56號函發布以后,案件再次審理,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被追究連帶責任,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合同全部價款。

返回民事責任四川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民事糾紛案[案例5.2]四川德陽中誠會計師事務所的刑事糾紛案

[案例5.3]長城公司涉及的是注冊會計師首次卷入刑事責任的案件。北京市長城機電產業公司(簡稱長城公司)是一家所謂的民營高科技企業,利用公司

的科技成果,以簽定“技術開發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而這一大規模、大范圍的集資活動未經國家金融管理機構的批準。1993年,廣大的投資者對公司的集資行為產生懷疑,要求長城公司退還投資款。這時公司找到中誠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要求中誠為其出具驗資報告,中誠為了獲得審計費收入,為長城公司出具了不實的驗資報告,該驗資報告的出具,為長城公司非法集資提供了便利,對向長城公司索退集資款的投資者起到了搪塞、欺騙的作用,給國家的金融管理帶來了不好的影響,造成了嚴重的后果。除了審計署、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對中誠會計師事務所做出的行政處罰之外,法院審理裁決,對承辦長城公司審計業務的兩名注冊會計師判處有期徒刑,鑒于其年齡偏大,監外執行。在本案例中,由于注冊會計師的驗資報告是一部分投資者遭受損失的直接原因

,因此,注冊會計師難辭其咎,對社會的金融秩序造成如此之大的重大惡劣影響后,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返回刑事責任中誠會計師事務所的刑事糾紛案[案例5.3]長城公司涉及的是厄特馬斯主義對于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其他第三者的責任,1981年美國厄特馬斯公司對杜羅斯會計師事務所一案所確立的“厄特馬斯主義”(UltramaresvDoctrine)尤為重要。根據“厄特馬斯主義”,注冊會計師對第三者是否負有責任,關鍵是看過失程度的大小,普通過失不負責任,而重大過失和欺詐則應當負責。返回

厄特馬斯主義對于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其他第三者的責任,1981年課堂檢測一、單項選擇題1、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的區別在于注冊會計師(C

)A.是否未能查出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漏報B.是否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C.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是否遵循了審計準則的要求D.是否明知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包括重大錯漏報而不予指明課堂檢測一、單項選擇題2、根據審計風險的概念,在以下情形中屬于審計風險規定的情形的是(D

)A.財務報表實際上存在重大錯報,審計人員發表了無保留意見B.由于沒有完全遵循審計準則,形成了錯誤的結論,提出了錯誤的意見C.審計人員遵循了審計準則,發表的意見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D.完全確實遵守了審計準則,但卻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課堂檢測2、根據審計風險的概念,在以下情形中屬于審計風險規定的情形的3、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應收賬款進行了大量的函證,僅發現一封回函聲稱與被審計單位記錄不同:該企業表示,其僅向被審計單位發出過訂貨單,但隨即就收回了訂貨要求。對此封回函,注冊會計師只看了一半,因為接一個電話而沒有看完,接完電話后誤以為這是一封已看完的回函,該筆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是被審計單位虛構的。你認為審計人員的這種做法屬于(B)A.欺詐B.普通過失C.重大過失D.沒有過失課堂檢測3、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應收賬款進行了大量的函證,僅發現一4、由于Q會計師事務所下屬的各個分所均可以Q事務所的名義獨立承攬業務,導致某分所為P公司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而Q所尚不知曉,給Q所帶來嚴重影響。為避免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Q會計師事務所應采取的針對性措施是(B)A.嚴格遵循職業道德、專業標準的要求B.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C.與委托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D.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課堂檢測4、由于Q會計師事務所下屬的各個分所均可以Q事務所的名義獨立5、在注冊會計師為避免法律訴訟而采取的以下具體措施中,(D)既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又可以在出現法律糾紛后作為減輕法律責任的抗訴理由。A.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B.審慎地選擇被審計單位C.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D.嚴格遵循職業道德和專業標準的要求課堂檢測5、在注冊會計師為避免法律訴訟而采取的以下具體措施中,(D)二、多項選擇題1、在現代社會中,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正在逐步擴展。總體來講,原因可以歸結為(ABC)A.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主義的興起B.有關保險的新概念得到運用C.注冊會計師參與的商業領域日益俱增D.審計準則遠遠落后于時代的進步課堂檢測二、多項選擇題課堂檢測2、如注冊會計師因為沒有(ABD)而未能發現會計報表中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則應負審計責任。A.依據審計準則的要求B.充分考慮審計風險C.依賴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D.實施必要和適當的審計程序課堂檢測2、如注冊會計師因為沒有(ABD)而未能發現會計報表中嚴重3、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查出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錯報,在以下(ABC)條件同時被滿足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才可能被判與負重大過失相應的法律責任。A.錯報是重大的B.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無效C.注冊會計師沒有運用適當的實質性測試程序D.注冊會計師具有不良動機課堂檢測3、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查出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錯報,在4、為了盡可能不發生過失或防止欺詐,注冊會計師應達到(ABCD)基本要求。A.嚴格遵循專業標準B.增強執業獨立性C.保持職業謹慎D.強化職業監督課堂檢測4、為了盡可能不發生過失或防止欺詐,注冊會計師應達到(ABC5、導致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最主要的兩個原因是注冊會計師(AD)。A.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B.法院常常做出有利于弱者的判決C.法庭在理解專業性事項方面存在困難D.審計結果導致了對他人權利的損害課堂檢測5、導致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最主要的兩個原因是注冊會計師6、一般而言,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則有可能導致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是(AD)。A.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就資產評估報告弄虛作假的B.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C.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審計報告的D.在代理記賬過程中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課堂檢測6、一般而言,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則有可三、判斷題1、如果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則可以從側面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與公允性提供一定的證明。(×)2、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如果工作失誤或犯有欺詐行為,應對委托人或依賴已審會計報表的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課堂檢測三、判斷題課堂檢測3、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且情節嚴重的,可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4、在審計過程中,如果注冊會計師的過失導致會計報表中的若干問題未被揭示出來,并且這些問題綜合起來構成對會計報表的重大影響,則應認為注冊會計師有重大過失。(×)5、為避免法律訴訟,注冊會計師對陷入財務或法律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給予特別的注意。因為在審計史上,大部分涉及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案件都集中在宣告破產的被審計單位。(√)課堂檢測3、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6、“強化執業監督”是注冊會計師減少過失的重要措施,這一措施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主動接受并配合財政部及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7、現代審計是建立在內部控制研究評價基礎上的抽樣審計,但對內部控制的依賴及對審計抽樣的運用均非強制性的。如果注冊會計師因為依賴內部控制或運用審計抽樣而未能查出會計報表的錯報,則應承擔法律責任。(×)課堂檢測6、“強化執業監督”是注冊會計師減少過失的重要措施,這一措施第二章CPA法律責任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熟練掌握法律訴訟成因一般了解責任認定熟練掌握責任類型一般了解如何避免法律訴訟一般掌握第二章CPA法律責任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熟練掌59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一)注冊會計師職業受到影響、阻礙和沖擊的原因1、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主義興起

補償“消費者權益”和“商業利益”之間的利益失衡。2、有關審計保險論的運用

“深口袋理論”、“風險社會化”、“審計擔保論”

(1)深口袋理論:任何看上去擁有經濟財富的人都可能受到起訴,不論其應當受到懲罰的程度如何。(2)風險社會化:即把責任推向那些被認為可以避免損失或可以通過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費用轉嫁損失的人。(3)審計擔保論:注冊會計師越來越明顯地被看做是擔保人而非獨立、客觀的審計者和報告者。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一)注冊會計師職業受到影響、阻礙和沖擊的原因3、在所有商業領域,注冊會計師的參與日益增加

人們開始認同投資過程中不斷披露會計信息的重要性、反對濫用CPA許可的所謂“創新”會計處理。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二)CPA法律責任的表現形式1、訴訟爆炸企業經營失敗或者管理層舞弊造成破產倒閉的事件劇增,投資者和貸款人蒙受重大損失,因而指控注冊會計師未能及時揭示或報告這些問題,并要求其賠償有關損失。2、保險危機伴隨訴訟迅速增長的趨勢,出現了另外一個重要現象:職業過失保險賠付急劇增加,而保險賠付的增加又不可避免地導致保險費用的攀升,從而引起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服務價格持續上漲。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表現形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1.會計責任:是指被審計單位對會計報表所負的責任。按《基本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責任是“對包括會計報表在內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上述規定又可以分解為以下五項具體內容: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會計責任的具體內容:遵循公認會計原則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會計方法保持真實、完整的會計記錄建立健全必要的內部控制確保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2.審計責任:

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獨立審計報告所應承擔的責任,按照《基本審計準則》的規定,審計責任是“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同樣審計責任也可以細化為以下四項具體要求: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2.審計責任:審計責任的具體要求:實施運用必要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收集足夠的審計證據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判斷將判斷結果在審計報告中如實表達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2.審計責任:審計責任的演變:查錯揭弊(詳細審計階段)評價償債能力(資產負債表審計階段)驗證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會計報表審計階段)驗證公允性為主,揭露重大欺詐和舞弊為輔(現代審計)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不能相互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不能相互替代、減輕或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1.錯誤、舞弊和違反法規行為:錯誤:報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錯報或漏報。包括原始記錄和會計數據的計算、抄寫錯誤;對事實的疏忽和誤解;對會計政策的誤用。通常表現為:賬不平,表不對,會計資料之間及會計資料與其它資料不一致。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內在因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舞弊:導致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主要包括偽造、編造記錄或憑證;侵占資產;隱瞞或刪除交易及事項;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蓄意適用不當的會計政策。通常表現為:賬平表對,會計資料之間及會計資料與其它資料之間保持一致。違反法規行為:指被審計單位故意或非故意地違反除《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它有關財會法規之外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行為。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對于上述錯誤、舞弊和違法違規行為,被審計單位:負直接責任和會計責任審計人員:審計責任

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

審計人員只要嚴格遵循專業標準,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恰當且必要的審計程序,是能夠合理確信查出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弊由于一些固有限制,不能苛求審計人員發現并披露報表中的所有錯弊。對于那些未發現的錯弊,審計人員是否負有責任則關鍵在于:是否因審計人員本身的過錯而未查出該錯弊。在審計中,審計人員對可能存在的錯弊應當:

審計人員只要嚴格遵循專業標準,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恰對可能的錯弊應當

評估其重要性,對重要的可能錯弊應修改或追加審計程序以證實或排除懷疑。若證實該錯弊存在,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報表或在有關位置披露該錯弊。若被審計單位拒絕,應根據該錯弊對報表的影響大小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若無法確定該錯弊是否存在或該錯弊對報表的影響,則應當出具保留或拒絕表示意見。對可能的錯弊應當

評估其重要性,對重要的可能錯弊應修改或追加

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內在因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2.被審計單位發生經營失敗

使用者的推理:危機有先兆報表有記錄使用者能預測危機發生了報表無記錄報表不真(未遵守專業準則而未發現錯弊)審計失敗

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一)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2.被審計單位發生經營失敗經營失敗: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甚至破產審計失敗:報表實際存在重大錯漏報,審計人員由于未遵守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而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審計風險:報表實際存在重大錯漏報,審計人員遵守了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但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二)審計人員方面的責任違約過失(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欺詐

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導致法律訴訟的外在因素:社會因素:審計期望差的存在及擴大。經濟因素:審計機構是自負盈虧的盈利性組織。法律因素: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賠償范圍增加,事務所屢屢敗訴的現實,對損失方的同情。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導致法律訴訟的外在因素: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1.對違約的責任認定:《審計業務約定書》

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及約定不明從慣例對未發現錯弊:(1)無過失:遵守了準則且未發現的錯弊并不重大(2)過失:因缺少應有的合理謹慎而未能發現重大錯弊合理:以其它注冊會計師在同等條件下能發現為標準。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

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2、過失按照重要性和內部控制,過失又可以分為兩類:普通過失:單個未發現的錯弊均不算重大,但綜合起來對報表的影響較大;或單個錯弊重大,而所在領域內部控制健全,但職工串通舞弊或領導層授意作弊,致使內部控制失效。重大過失:單個錯弊重大,且錯弊所在領域的內部控制并不健全。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2、過失—“無意”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3、欺詐(注冊會計師舞弊):明知有重大錯弊卻加以虛偽地陳述以不良動機為主要特征推定欺詐:沒有證據表明存在不良動機,但存在極端或異常的過失,且沒有其它合理的令人信服的理由。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四、對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錯報沒有查出重大嗎?沒有過失符合性測試應當揭示嗎?內部控制失效了嗎?普通過失運用了實質性測試程序嗎?是否有欺詐動機?欺詐重大過失否是否是是是否否否是錯報沒有查出重大嗎?沒有過失符合性測試應當揭示嗎?內部控制失五、責任類型1.行政責任:對事務所: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營業、吊銷營業執照對個人:警告、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一般針對違約、過失事項行政責任案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2.民事責任:對事務所:賠償,對所有“潛在的受益人”,在損失額范圍內,“集體訴訟”對個人:無事務所對外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實際執行并簽發審計報告的審計人員與事務所之間就賠償的責任分擔是第二個法律關系,與審計報表的使用者無關。一般針對違約、過失、欺詐事項民事責任案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3.刑事責任:對事務所:無對個人:坐牢,直接責任人(審計報告簽發人)一般針對欺詐事項(含推定欺詐)刑事責任案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五、責任類型第一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概述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美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源自習慣法和成文法:習慣法:指不是通過立法而是通過法院判例引申而成的各項法律成文法:由美國聯邦或州立法機構以文字所制定的法律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美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一、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委托單位的責任被起訴原因:未查出委托單位職工盜用公款之類的舞弊事件,給委托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注冊會計師抗辯理由:1、注冊會計師本身并無過失2、注冊會計師雖有過失,但并不是委托單位受到損失的直接原因3、委托單位涉及共同過失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一、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委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一)注冊會計師對于受益第三者的責任受益第三者,是一個法律概念。主要是指合同(業務約定書)中所指明的人,但此人既非要約人,又非承諾人。如果注冊會計師的過失給依賴審定財務報表的受益第三者造成了損失,受益第三者也可以指控注冊會計師具有過失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遭受的損失。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二)注冊會計師對于其他第三者的責任按照“厄特馬斯主義”的做法:厄特馬斯主義對于未曾指明的第三者:1、犯有普通過失的注冊會計師可不負責任2、犯有重大過失和欺詐行為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負責任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二)注冊會計師對于其他第三者的責任原告(第三者)負有舉證責任:1、第三者受到損失2、他依賴了令人誤解的已審財務報表3、這種依賴是他受到損失的直接原因4、注冊會計師具有某種程度的過失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習慣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三、成文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三者的責任(一)1933年《證券法》(二)1934年《證券交易法》(三)1995年《非公開交易證券訴訟改革法案》(四)1970年《貪污欺詐損害組織法案》(五)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第二節國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三、成文法下注冊會計師對于第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有關中國CPA法律責任的法律規定:《民法通則》《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規定》《證券法》《刑法》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有關中國CPA法律責任的法律一、民事責任(造成損失賠償)見教材97頁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見教材97頁)

⑴《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有欺詐行為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所得一到五倍的罰款;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證券服務機構出具文件時,

注冊會計師有欺詐行為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暫停執業資格,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一、民事責任(造成損失賠償)見教材97頁第三節中國注冊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⑵《證券法》的規定:(見教材97頁-98頁)為股票的上市等活動出具審計報告等文件的機構和人員,如違反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罰款。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做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責令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受到行政處分;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業務收入一至五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給與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三至十萬元罰款;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證券服務機構未按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給予警告,并處三至三十萬元的罰款,隱匿、偽造、篡改或毀損文件資料的,給予警告,并處三十至六十萬元的罰款。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⑶《公司法》的規定:(見教材98頁)

會計師事務所在驗資等工作中提供虛假材料的(欺詐),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因過失提供重大遺漏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所得收入一至五倍的罰款,并可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⑷《刑法》的規定:(見教材98頁)對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況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第三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一、注冊會計師減少過失和防止欺詐的措施(一)增強執業獨立性(二)保持執業謹慎(三)強化執業監督第四節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法律責任一、注冊會計師減少過失和防止欺詐的措施第四節注冊會計師如何第四節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法律責任二、注冊會計師避免法律訴訟的具體措施(一)遵循專業標準(審計風險與審計失敗)(二)建立健全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三)簽訂詳盡的業務約定書(避免違約)(四)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①要選擇正直的被審計單位。②對陷入財務和法律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尤為注意。

(五)深入了解其經營業務(六)提取風險基金,購買責任保險(七)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第四節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法律責任二、注冊會計師避免法律訴訟深圳特區所審計案

[案例5.1]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特區所)對原野公司一案,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報告造成嚴重后果而被撤消、沒收財產,有關注冊會計師被吊銷資格,是追究行政責任的經典案例。特區所自原野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擔任該公司主要查賬驗資工作,在5年內先后為公司出具了71份查賬和驗資報告。在出具的驗資報告中,特區所主要存在3個方面的重大過失:第一,原野公司自成立到上市的兩年時間內特區所先后3次主要的驗資報告中,對存在的投資不實、分配不合理、虛列資產項目等未做任何披露和提出任何異議,而全部予以確認;第二,特區所對原野下屬的“原豐”、“原野時裝”、“福華”,均存在嚴重虛假問題;第三,對于1989年到1991年連續3年原野公司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嚴重不實。(待續)深圳特區所審計案[案例5.1]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財政部《關于對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嚴重失職給予嚴肅處理的通知》精神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財政部會計事務管理司聯合調查組的建議處理意見,廣東省財政廳于1992年9月18日正式做出處理決定,主要處理意見如下。(1)特區所立即停業整頓,由深圳市財政局凍結特區所一切財產,并派出得力干部組成工作組,負責整頓工作。(2)注銷3人注冊會計師資格。(3)對于其他簽署過不實查賬驗資報告的有關人員,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后再做處理。

說明:原野案件發生時,正是注冊會計師發展出現的一個新階段,注冊會計師被賦予越來越大的社會監督責任,也將對其工作結果負有越來越大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的出現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對注冊會計師的高度期望。返回行政責任

根據財政部《關于對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嚴重失職給四川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民事糾紛案

[案例5.2]四川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民事糾紛案是追究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經典案件,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56號函的簽發,標志著中國注冊會計師涉及民事法律責任的起源。1993年,四川德陽市東方貿易公司(簡稱貿易公司)和山西某化工廠(簡稱化工廠)簽定購銷合同。化工廠發貨以后,遲遲未收到貨款,后來發現經辦人將貨物騙到后即逃之夭夭。化工廠一怒之下,一紙訴狀,將貿易公司和其主管單位告上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法庭發現注冊會計師的驗資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話:“……上述情況屬實。如果發現驗資不實時,由我單位負責承擔證明金額內的賠償責任。”因此,在法院的建議下,化工廠將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列為第三被告。最高人民法院據此頒發96年56號法函,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賠償責任。這也就是著名的56號函的起源。56號函發布以后,案件再次審理,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被追究連帶責任,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合同全部價款。

返回民事責任四川德陽市會計師事務所民事糾紛案[案例5.2]四川德陽中誠會計師事務所的刑事糾紛案

[案例5.3]長城公司涉及的是注冊會計師首次卷入刑事責任的案件。北京市長城機電產業公司(簡稱長城公司)是一家所謂的民營高科技企業,利用公司

的科技成果,以簽定“技術開發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而這一大規模、大范圍的集資活動未經國家金融管理機構的批準。1993年,廣大的投資者對公司的集資行為產生懷疑,要求長城公司退還投資款。這時公司找到中誠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要求中誠為其出具驗資報告,中誠為了獲得審計費收入,為長城公司出具了不實的驗資報告,該驗資報告的出具,為長城公司非法集資提供了便利,對向長城公司索退集資款的投資者起到了搪塞、欺騙的作用,給國家的金融管理帶來了不好的影響,造成了嚴重的后果。除了審計署、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對中誠會計師事務所做出的行政處罰之外,法院審理裁決,對承辦長城公司審計業務的兩名注冊會計師判處有期徒刑,鑒于其年齡偏大,監外執行。在本案例中,由于注冊會計師的驗資報告是一部分投資者遭受損失的直接原因

,因此,注冊會計師難辭其咎,對社會的金融秩序造成如此之大的重大惡劣影響后,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返回刑事責任中誠會計師事務所的刑事糾紛案[案例5.3]長城公司涉及的是厄特馬斯主義對于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其他第三者的責任,1981年美國厄特馬斯公司對杜羅斯會計師事務所一案所確立的“厄特馬斯主義”(UltramaresvDoctrine)尤為重要。根據“厄特馬斯主義”,注冊會計師對第三者是否負有責任,關鍵是看過失程度的大小,普通過失不負責任,而重大過失和欺詐則應當負責。返回

厄特馬斯主義對于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其他第三者的責任,1981年課堂檢測一、單項選擇題1、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的區別在于注冊會計師(C

)A.是否未能查出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漏報B.是否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C.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是否遵循了審計準則的要求D.是否明知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包括重大錯漏報而不予指明課堂檢測一、單項選擇題2、根據審計風險的概念,在以下情形中屬于審計風險規定的情形的是(D

)A.財務報表實際上存在重大錯報,審計人員發表了無保留意見B.由于沒有完全遵循審計準則,形成了錯誤的結論,提出了錯誤的意見C.審計人員遵循了審計準則,發表的意見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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