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有關法律基本知識專題學習
一、電信法基本知識專題二、消費權益保障法專題三、勞動法基本知識專題四、合同法基本知識專題有關法律基本知識專題學習
電信法律基本知識專題一、《電信條例》概述(電信法33年難產、三網融合問題)1.《電信條例》的立法目的: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用戶和經營者的權益,保障網絡和信息安全,促進電信業的健康發展。2.
《電信條例》的調整范圍:(1)空間范圍:中國境內;(2)對象范圍:從事電信活動或者電信有關的活動。3.《電信條例》的主要內容:電信市場、業務、資源、資費、服務、建設、安全、監管、罰則等;4、電信監管的原則:政企分開、破除壟斷、鼓勵競爭、促進發展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電信法律基本知二、電信資費1、電信資費的定價原則電信資費標準實行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同時考慮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電信服務業的發展和電信用戶的承受能力等因素。2、電信資費的定價形式電信資費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種形式。二、電信資費三、基礎電信業務1、概念: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一類、二類)。2、基礎電信業務資費定價基礎電信業務資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四、增值電信業務1、概念: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2、增值電信業務資費定價增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三、基礎電信業務五、電信業務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1.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電信服務(“最后一公里”);2.對其經營的不同業務進行不合理的交叉補貼(“以盈補虧”);3.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電信業務或者服務,進行不正當競爭。五、電信業務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六、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的不正當行為1.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2.限定電信用戶購買其指定的電信終端設備或者拒絕電信用戶使用自備的已經取得入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3.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或者變相改變資費標準,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收費項目;4.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網絡升級公告);5.對電信用戶不履行公開做出的承諾或者作容易引起誤解的虛假宣傳;6.以不正當手段刁難電信用戶或者對投訴的電信用戶打擊報復。六、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的不正當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本知識專題一、消費者的主要權利(9項)1、人身財產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例如在營業停辦理入網手續時因地面很滑,公司未盡提示義務,滑到摔傷,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舉例:手術知情同意書)。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營者不得強行交易或者搭售。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本知識專題一、消費者的主要權利(9項5、獲得賠償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6、社團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消費者協會。7、獲得有關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知識的權利。5、獲得賠償權
8、人格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例如:豬年前夕移動公司不得向回族同胞發送有關“豬”的短信、彩鈴、彩信等。提供服務過程種或處理客服投訴時,因情緒激動侮辱、毀謗消費者。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包括投訴權、檢舉權、控告權、批評權、建議權。8、人格權二、經營者的主要義務(10項)三、消費權益爭議的解決機制1、調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2、申訴:向物價、工商行政、技術監督、電信管理等行政部門提出申訴;3、仲裁:消費者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4、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經營者的主要義務(10項)勞動法基本知識專題一、勞動法的基本原則1.合法原則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公平原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符合社會正義、公正的理念和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3、平等自愿原則平等,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自愿,是指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選擇對方當事人、決定勞動合同內容都是真實的意思表示。4、協商一致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5、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市場主體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勞動法基本知識專題一、勞動法的基本原則二、勞動合同的訂立1.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2、告知有關情況的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舉例:就業登記表)。3、用人單位的禁止行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例:民辦學校老師畢業證),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例:銷售員保證)。二、勞動合同的訂立4、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5、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辦法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4、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三、勞動合同的種類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滿10年、兩個固定合同、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等)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的種類四、勞務派遣(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同工同酬。2.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不得反向派遣。四、勞務派遣(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五、工傷認定1.應當認定為工傷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舉例:銅陵案件);(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五、工傷認定2.視同工傷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3、工傷除外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舉例:“陪酒烈士”);(3)自殘或者自殺的。2.視同工傷情形
六、勞動爭議的處理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3、仲裁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5日決定受理,45日做出仲裁裁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六、勞動爭議的處理合同法基本知識專題一、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分類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成立后,根據情況可能出現下列結果:1、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即法律”;2、無效合同;3、可撤銷或者可變更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無權代理;無權處分;表見代理;代表人越權行為)。合同法基本知識專題一、合同的效力(二)無效合同1、合同無效(合同法第52條):(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轉移法院執行的財產);(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則,舉例:“小三協議”);(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指效力性規范)。(二)無效合同2、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合同法第53條):(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如安樂死、新藥試驗、工傷概不負責);(2)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3、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無效(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2、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合同法第53條):(三)可撤銷或者可變更合同(合同法第54條):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對行為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等認識錯誤);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沒有經驗,致使權利義務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3.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4.一方以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以造成對方損害為要挾);5.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牟取不正當利益)。(三)可撤銷或者可變更合同(合同法第54條):二、違約責任(一)違約責任的概念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107條)1、繼續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3、賠償經濟損失;4、支付違約金;5、定金罰則。二、違約責任三、違約金(合同法第114條)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3、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三、違約金(合同法第114條)四、定金(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一般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訂金,保證金等)。四、定金(合同法第115條)五、賠償損失合同法規定,合同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此可知違約方違約應承擔的賠償范圍是對方當事人的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移動公司與用戶與移動公司簽署的電信服務協議一般都約定,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任何一方應承擔的賠償損失的責任范圍不包括對方未實現的預期利潤或利益、商業信譽的損失、數據的丟失、第三方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五、賠償損失按照合同意思自治原則,該條的約定雖與合同法規定不一致,排除了間接損失的賠償,根據約定大于法定原則,仍屬有效約定,移動公司根據該條約定應賠償的范圍應只包括因停機給用戶造成的直接損失,這一賠償原則也符合國際電信市場通行的賠償原則。用戶根據《合同法》提出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移動公司也可以根據公司在與用戶簽訂電信服務協議時可以預見到的損失為限進行抗辯,由于用戶使用移動電話的范圍很廣,正常情況下移動公司無法在簽署電信服務協議時預見到因停機可能給用戶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損失,因此一般意義上因移動公司過錯給用戶造成停機的,應以賠償用戶的直接損失為宜,且賠償范圍應從嚴理解與控制。按照合同意思自治原則,該條的約定雖與合同法規定不一致,排除了討論: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可否并用?討論: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可否并用?有關法律基本知識專題學習
一、電信法基本知識專題二、消費權益保障法專題三、勞動法基本知識專題四、合同法基本知識專題有關法律基本知識專題學習
電信法律基本知識專題一、《電信條例》概述(電信法33年難產、三網融合問題)1.《電信條例》的立法目的: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用戶和經營者的權益,保障網絡和信息安全,促進電信業的健康發展。2.
《電信條例》的調整范圍:(1)空間范圍:中國境內;(2)對象范圍:從事電信活動或者電信有關的活動。3.《電信條例》的主要內容:電信市場、業務、資源、資費、服務、建設、安全、監管、罰則等;4、電信監管的原則:政企分開、破除壟斷、鼓勵競爭、促進發展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電信法律基本知二、電信資費1、電信資費的定價原則電信資費標準實行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同時考慮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電信服務業的發展和電信用戶的承受能力等因素。2、電信資費的定價形式電信資費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種形式。二、電信資費三、基礎電信業務1、概念: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一類、二類)。2、基礎電信業務資費定價基礎電信業務資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四、增值電信業務1、概念: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2、增值電信業務資費定價增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三、基礎電信業務五、電信業務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1.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電信服務(“最后一公里”);2.對其經營的不同業務進行不合理的交叉補貼(“以盈補虧”);3.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電信業務或者服務,進行不正當競爭。五、電信業務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六、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的不正當行為1.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2.限定電信用戶購買其指定的電信終端設備或者拒絕電信用戶使用自備的已經取得入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3.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或者變相改變資費標準,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收費項目;4.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網絡升級公告);5.對電信用戶不履行公開做出的承諾或者作容易引起誤解的虛假宣傳;6.以不正當手段刁難電信用戶或者對投訴的電信用戶打擊報復。六、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的不正當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本知識專題一、消費者的主要權利(9項)1、人身財產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例如在營業停辦理入網手續時因地面很滑,公司未盡提示義務,滑到摔傷,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舉例:手術知情同意書)。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營者不得強行交易或者搭售。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本知識專題一、消費者的主要權利(9項5、獲得賠償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6、社團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消費者協會。7、獲得有關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知識的權利。5、獲得賠償權
8、人格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例如:豬年前夕移動公司不得向回族同胞發送有關“豬”的短信、彩鈴、彩信等。提供服務過程種或處理客服投訴時,因情緒激動侮辱、毀謗消費者。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包括投訴權、檢舉權、控告權、批評權、建議權。8、人格權二、經營者的主要義務(10項)三、消費權益爭議的解決機制1、調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2、申訴:向物價、工商行政、技術監督、電信管理等行政部門提出申訴;3、仲裁:消費者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4、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經營者的主要義務(10項)勞動法基本知識專題一、勞動法的基本原則1.合法原則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公平原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符合社會正義、公正的理念和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3、平等自愿原則平等,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自愿,是指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選擇對方當事人、決定勞動合同內容都是真實的意思表示。4、協商一致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5、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市場主體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勞動法基本知識專題一、勞動法的基本原則二、勞動合同的訂立1.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2、告知有關情況的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舉例:就業登記表)。3、用人單位的禁止行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例:民辦學校老師畢業證),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例:銷售員保證)。二、勞動合同的訂立4、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5、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辦法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4、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三、勞動合同的種類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滿10年、兩個固定合同、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等)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的種類四、勞務派遣(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同工同酬。2.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不得反向派遣。四、勞務派遣(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五、工傷認定1.應當認定為工傷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舉例:銅陵案件);(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五、工傷認定2.視同工傷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3、工傷除外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舉例:“陪酒烈士”);(3)自殘或者自殺的。2.視同工傷情形
六、勞動爭議的處理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3、仲裁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5日決定受理,45日做出仲裁裁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六、勞動爭議的處理合同法基本知識專題一、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分類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成立后,根據情況可能出現下列結果:1、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即法律”;2、無效合同;3、可撤銷或者可變更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無權代理;無權處分;表見代理;代表人越權行為)。合同法基本知識專題一、合同的效力(二)無效合同1、合同無效(合同法第52條):(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轉移法院執行的財產);(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則,舉例:“小三協議”);(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指效力性規范)。(二)無效合同2、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合同法第53條):(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如安樂死、新藥試驗、工傷概不負責);(2)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3、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無效(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2、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合同法第53條):(三)可撤銷或者可變更合同(合同法第54條):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對行為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等認識錯誤);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沒有經驗,致使權利義務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3.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4.一方以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夏天鋼筋施工方案圖
- 科學知識教育
- 交通圍蔽安全施工方案
- 蜻蜓創意素描課件
- 200米特大橋施工方案
- 上海財經大學《高層建筑設計》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圖木舒克職業技術學院《基礎》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桿塔防護樁維修施工方案
- 新疆理工學院《藏羌文化概論》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2025至2031年中國汽車用膠條行業投資前景及策略咨詢研究報告
- 2025年河南職業技術學院單招職業適應性測試題庫帶答案
- DB11-T 765.4-2010 檔案數字化規范 第4部分:照片檔案數字化加工
- 輸血常見不良反應及處理培訓
- 2024年建筑業10項新技術
- 夜空中最亮的星二部合唱簡譜
- 清華大學多元微積分期中考題
- 可再生能源概論左然第四章 太陽電池
- 人因工程案例
- 消防工程報價清單
- 鋼結構焊接工藝卡與返修工藝卡(共5頁)
- 客戶關系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營銷策略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