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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所得稅政策解讀、疑難問題解析江蘇省稅務干部學校朱麗娟企業所得稅政策解讀、疑難問題解析江蘇省稅務干部學校朱麗1稅總函〔2014〕16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風險管控做好201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達到一定標準的跨年度事項、稅法與會計差異事項,要進行跟蹤核實;對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的免稅收入、資產損失、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股權轉讓、企業清算、匯總納稅總分機構管理等事項,要認真核對、分析,要將企業上報的備案資料,結合匯算清繳數據,進行合理性、一致性判斷和比對。稅總函〔2014〕16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2跨年度事項主要包括:債務重組遞延所得、跨境重組遞延收入、政策性搬遷收入、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形成的營業外收入,政策性搬遷支出、跨年度結轉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征稅收入后續支出,固定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油氣資產折耗,虧損彌補,創業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專用設備投資抵免應納稅額,等等。(稅總發〔2013〕55號)跨年度事項主要包括:債務重組遞延所得、跨境重組3一、關于企業收入應注意的若干問題(一)視同銷售收入的確認《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問題:將資產用于交際應酬要視同銷售嗎?一、關于企業收入應注意的若干問題4國稅函〔2008〕828號

處置資產和視同銷售收入的區別總結:不改變權屬—可不視同銷售,計稅基礎延續計算情形—改變結構、性能、用途、總分機構轉移等改變權屬—作視同銷售情形—交際、獎勵、福利、股息分配、捐贈等國稅函〔2008〕828號5買一贈一的稅務處理“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國稅函[2008]875號)例:買A產品送B產品,價格1000元。其中,公允價值A:1000元B:200元。B產品不視同捐贈,合計總收入1000元,其中確認A銷售收入1000×1000/(1000+200)=833.33元;B銷售收入1000×200/(1000+200)=166.67元。

買一贈一的稅務處理6視同銷售額如何確定?

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收售入。(國稅函〔2008〕828號)企業外購資產或服務不以銷售為目的,用于替代職工福利費用支出,且購置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處置的,可以按照購入價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

視同銷售額如何確定?7填列視同銷售收入是指會計上沒有核算計入收入,而稅收上要求視為實現銷售收入的財產、貨物和勞務。視同銷售也是并入銷售(營業)收入計算三項費用的基數。如果企業會計上對有些資產已經作為收入處理,則稅收上也不再視同銷售處理。

填列8注意:借:在建工程25.1貸:庫存商品2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借:營業外支出25.1貸:庫存商品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注意:9小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償債,以及將貨物用于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應當作為小企業與外部發生的交易,屬于收入實現的過程,視同銷售商品,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視同銷售具體在《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及附表A105000的第2行填列第三列調增。小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償債,以及將貨物用于捐贈10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根據《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填報。第2列“稅收金額”為表A105010第21行第1列金額;表A105010第21行第2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若<0,將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11(1)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銷售未完工產品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9條特別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鳖A計毛利額=銷售未完工產品的收入×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計稅毛利率(分開發項目分別計算)第12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保?)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銷售未完工產品12(2)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銷售未完工產品注意: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A105010)第25行關于表中稅金扣除問題:在會計核算中未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才填報。(由于會計核算時當年預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按照預售收入計算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也不得確認當年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只能暫時保留在應交稅費科目)若已計入當期損益,則本行不填報,否則會造成稅金的重復扣除。(2)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銷售未完工產品注意:實際發生的132.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未完工產品結轉完工產品

基本按銷售未完工產品進行反向填報,消除重復計算問題。

計算邏輯:22行(銷售未完工產品納稅調整額)-26行(結轉完工產品納稅調整額),需會計上做確認處理,才可以進行減項的填報。

2.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未完工產品結轉完工產品基14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兩個開發項目,開發項目A:2013預收7000萬元,2014年開發產品完工,結轉開發產品收入7000萬元,結轉開發產品成本5000萬元,結轉營業稅金及附加525萬元;開發項目B:2014年新開發項目,當年預售收入8000萬元,實際發生并結轉的營業稅金及附加600萬元;兩項目預計毛利率均為15%,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兩個開發項目,開發項目A:2013預152014年A開發產品完工,并辦理交房手續時:借:預收賬款7000貸:主營業務收入7000在確認收入的同時,根據配比原則結轉會計成本及稅金附加: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營業稅金及附加525貸:開發產品5000? 應交稅費-應繳營業稅5252014年A開發產品完工,并辦理交房手續時:16B項目2014年收到預收款時:借:銀行存款8000貸:預收賬款8000借:應交稅費-應繳營業稅600貸:銀行存款600借:營業稅金及附加600貸:應交稅費-應繳營業稅600B項目2014年收到預收款時:17(二)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了確認計稅收入的基本原則是權責發生制原則,但實施條例及相關法規中又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比如利息、租金收入的確認、分期收款收入的確認等等,從而導致會計處理辦法和稅收規定可能不一致的情況,并產生相應的納稅調整。

通過A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二)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18A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

適用于會計處理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法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需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填報會計處理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法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新增明細附表(時間性差異)

A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19(1)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條例18條: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對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會計按照權責發生制分期確認的投資收益。條例第19條: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條例第20條: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2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發文日期

2010-11-0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1)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于未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并于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于逾期貸款,其逾期后發生的應收利息,應于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21(2)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準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3)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4)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2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現就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如下:一、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是指兼具權益和債權雙重特性的投資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本公告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一)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需要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下同);(二)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特定的投資條件,并在投資期滿或者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后,被投資企業需要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三)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四)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五)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23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下列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一)對于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利息,投資企業應于被投資企業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應于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支出,并按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對于被投資企業贖回的投資,投資雙方應于贖回時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益,分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三、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發生的已進行稅務處理的混合性投資業務,不再進行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下列規24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國稅函[2010]79號)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25A公司與承租人B公司簽訂三年房屋合同,租期是2014年6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年租金每年10萬元,合同約定三年租金提前在合同簽訂日一次性支付。納稅調整表105介紹---會計處理2014年6月:借銀行存款30貸:預收賬款302014年12月借:預收賬款10貸:其他業務收入10稅務處理:企業可選擇;一次性確認、分期確認;國稅函[2010]79號。A公司與承租人B公司簽訂三年房屋合同,租期是2014年6月126(2)分期收款業務的會計與稅收差異及納稅調整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①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按全部銷售成本占全部銷售收入的比例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梢?,如果企業按照會計制度核算,對分期收款業務和稅收處理無差異。(2)分期收款業務的會計與稅收差異及納稅調整27②新準則規定收入準則第五條規定: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際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收入準則應用指南進一步指出:公允價值應為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沖減財務費用。(舉例說明)②新準則規定28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收入的確認稅法規定: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國稅函【2008】875號)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收入的確認29會計準則:(1)長期合同符合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條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應按完工百分比法。這與稅法規定完成工進度相同完工進度的確定已完工作的測量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會計準則:(1)長期合同符合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條件:收入的30(2)提供長期合同的工程或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已發生成本能夠收回,按成本確認收入,不產生利潤已發生成本預計無法收回的,不確認收入,形成損失(2)提供長期合同的工程或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31(3)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填報納稅人收到的稅收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會計上計入遞延收益,稅法上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由此產生的差異應進行納稅調整的數據?!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32財稅差異分析: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政府補助收入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財稅差異分析: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33新會計準則規定:(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的損益,確認為營業外收入。(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①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②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新會計準則規定:(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34

稅法對政府補助收入原則上按收付實現制原則確認收入,即政府補助收入應于實際收到時確認收入,因此如會計核算上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或作為遞延收益處理的政府補助收入應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35可見:稅法與會計核算中政府補助收入的差異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補助收入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或免稅收入,二是收入確認的時點是否一致??梢姡憾惙ㄅc會計核算中政府補助收入的差異體現在兩個方36

企業取得的應稅的政府補助,收到時直接記入營業外收入的,會計與稅法無差異,無需進行納稅調整。收到時先記入遞延收益,后轉入營業外收入的,會計與稅法存在時間性差異,收到時調整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結轉時調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取得的應稅的政府補助,收到時直接記入營業外收入372014年1月1日,某企業建造一項工程,向銀行貸款500萬元,期限2年,年利率6%。當年3月,企業向當地政府提出財政貼息申請,經審核,當地政府批準給予企業共計30萬元的財政貼息(假設貸款貼息征稅),7月15日,企業收到貼息款項。2015年7月1日,工程完工,該工程預計使用壽命10年。企業的會計處理:(1)2014年7月,收到財政貼息后:借:銀行存款300000貸:遞延收益300000(2)2014年工程完工,開始分配遞延收益:自2014年7月1日起,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借:遞延收益2500(300000/10/12)貸:營業外收入2500企業所得稅處理:2014年7月,收到的財政貼息30萬元應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當年所得稅申報時,填入附表A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1行第6列,然后在A105000第3列作為納稅調整增加項目處理。2015年企業轉入營業外收入的政府補助15000元(2500×6=15000),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當年所得稅申報時,將計入營業外收入的15000元填入附表A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1行第6列,然后在A105000第4列,作為納稅調整減少項目處理。

2014年1月1日,某企業建造一項工程,向銀行貸款500萬元38(三)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股權轉讓所得,如何所得稅處理?(1)根據稅法規定,投資收益的確認是以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股權轉讓所得,如39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國稅函[2010]79號)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4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二)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1.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41(2)對初始成本的調整需要確認的收益——附表A105000第5行填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稅法上不確認該筆收益,應作調減處理(2)對初始成本的調整需要確認的收益——附表A105000第42例:A企業于2008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權,支付價款9000萬元,取得時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36000萬元。假設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的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9000

貸:銀行存款9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800

貸:營業外收入1800例:A企業于2008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權,支付價款943會計上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為10800萬元,確認營業外收入1800萬元;稅法上長期投資的計稅成本為9000萬元,不確認1800萬元收入。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執行會計制度的企業不涉及此項調整。會計上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為10800萬元,確認營業外收44(3)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4)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國稅函[2010]79號)(3)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45例如:某企業股權投資成本為500萬元,在被投資企業有300萬元的留存收益份額,該企業將股權轉讓,轉讓價格為1000萬元。按照本文件,股權轉讓所得應該為1000萬-500萬=500(萬元),雖然留存收益300萬元在企業屬于稅后收益,但是不能在所得額中扣減。例如:某企業股權投資成本為500萬元,在被投資企業有300萬46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有關規定,現就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1)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2)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本規定發布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按照本規定,準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6號47(5)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5)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48例如,A公司2008年以1000萬元注冊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2010年1月年經股東會決議,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資,A公司分得現金2500萬元。截止2009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3000萬元,按照A公司注冊資本比例計算,A公司應該享有900萬元。因此,A公司股權撤資所得=2500-1000-900=600(萬元)。例如,A公司2008年以1000萬元注冊M公司,占M公司304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4〕3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XXXX年企業所得稅政策課件50(6)被投資企業清算確認金額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財稅【2009】60號)(6)被投資企業清算確認金額51甲企業作為乙企業的全資投資方,對乙企業投資成本160萬元,2014年1月乙企業進行清算,甲企業分得剩余資產204萬元,其中含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24萬元,甲、乙企業均屬于境內居民企業,則甲企業該項清算業務應納企業所得稅()。該項業務甲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204-24-160)×25%=5(萬元)。其中24萬元作為免稅收入處理,20萬元作為轉讓所得。甲企業作為乙企業的全資投資方,對乙企業投資成本160萬元,252分別在《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A10701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反映分別在《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53

投資收益(包括持有收益與轉讓收益,表A105000的第4行)通過《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反映

適用于發生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

54XXXX年企業所得稅政策課件55財稅〔2014〕1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56(四)不征稅收入(1)財政撥款;注意財政撥款的范圍不包括企業,對應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經審批;實施社會公共管理為目的;收取對象只限于直接從該公共服務中受益的特定群體;收支兩條線,收費上交國庫,不得坐收坐支。政府性基金:有法律依據;代政府收??;具有專項用途;性質為財政資金,納入預算管理(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一是經批準,二是具有專項用途。取得增值稅返還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XXXX年企業所得稅政策課件57一般企業按照財稅[2008]151號規定執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般企業按照財稅[2008]151號規定執行:對企業取58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財稅[2012]27號)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59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不征稅收入的填報口徑。關于企業不征稅收入管理問題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凡未按照《通知》規定進行管理的,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5號)

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6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61(五)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1)有關概念企業政策性搬遷,是指由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市縣區級以上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企業應按本辦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資產稅務處理、搬遷所得等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單獨進行稅務管理和核算。不能單獨進行稅務管理和核算的,應視為企業自行搬遷或商業性搬遷等非政策性搬遷進行所得稅處理,不得執行本辦法規定。

(五)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62企業的搬遷收入,包括搬遷過程中從本企業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單位)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本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等。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是指企業由于搬遷取得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補償收入。具體包括:

①對被征用資產價值的補償;

②因搬遷、安置而給予的補償;

③對停產停業形成的損失而給予的補償;

④資產搬遷過程中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

⑤其他補償收入。企業的搬遷收入,包括搬遷過程中從本企業以外(包括政府63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企業各類資產所取得的收入。企業由于搬遷處置存貨而取得的收入,應按正常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不作為企業搬遷收入。企業的搬遷支出,包括搬遷費用支出以及由于搬遷所發生的企業資產處置支出。搬遷費用支出,是指企業搬遷期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安置職工實際發生的費用、停工期間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及福利費、臨時存放搬遷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各類資產搬遷安裝費用以及其他與搬遷相關的費用。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企業各類64資產處置支出,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各類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包括變賣及處置各類資產的凈值、處置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等支出。企業由于搬遷而報廢的資產,如無轉讓價值,其凈值作為企業的資產處置支出。(按25號公告申報管理)(2)搬遷資產稅務處理企業搬遷的資產,簡單安裝或不需要安裝即可繼續使用的,在該項資產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凈值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該資產尚未折舊或攤銷的年限,繼續計提折舊或攤銷?!昂唵伟惭b”如何判定,簡單安裝支出是否需資本化計入資本性支出?

資產處置支出,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各類資產所發生的65北京地稅:答:簡單安裝一般是指在不改變搬遷資產功能和物理特征的情況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規格把器材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對于因簡單安裝而發生的支出,可以從發生當期稅前扣除,不需資本化計入資本性支出。北京地稅:66企業搬遷的資產,需要進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應就該資產的凈值,加上大修理過程所發生的支出,為該資產的計稅成本。在該項資產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該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或攤銷。企業搬遷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換的,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凈值,以及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為該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在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年限攤銷。

企業搬遷的資產,需要進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應就67[企業政策性搬遷被征用的資產,采取資產置換的,其換入資產的計稅成本按被征用資產的凈值,加上換入資產所支付的稅費(涉及補價,還應加上補價款)計算確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

)]企業搬遷期間新購置的各類資產,應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計算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及折舊或攤銷年限。企業發生的購置資產支出,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企業政策性搬遷被征用的資產,采取資產置換的,其換入資產的計68【案例】乙公司因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搬遷一處土地使用權(原值500萬元,累計攤銷200萬元),2013年1月3日簽約的搬遷合同中約定:搬遷實施方以郊區一塊公允價值為1億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置換,2013年3月13日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正式交接給搬遷實施方,2013年4月15日搬遷實施方的土地使用權正式交接給乙公司;假設另行約定了三種情形:第一種,無補價資產置換;第二種,乙公司支付補價1000萬元;第三種,乙公司收到補價1500萬元。【案例】乙公司因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69一、無補價資產置換2013年4月15日搬遷實施方的土地使用權正式交接給乙公司。借:無形資產300萬元無形資產攤銷200萬元貸:無形資產500萬元

一、無補價資產置換70二、支付補價資產置換2013年4月15日搬遷實施方的土地使用權正式交接給乙公司。借:無形資產1300萬元無形資產攤銷200萬元貸:無形資產500萬元銀行存款1000萬元

二、支付補價資產置換71三、收取補價資產置換1.2013年4月15日搬遷實施方的土地使用權正式交接給乙公司。借:無形資產300萬元無形資產攤銷200萬元貸:無形資產500萬元借:銀行存款1500萬元貸:專項應付款——××政策性搬遷項目——搬遷資產處置收入1500萬元

三、收取補價資產置換72(3)應稅所得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

①搬遷所得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3)應稅所得73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搬遷完成年度,企業應進行搬遷清算,計算搬遷所得:(一)從搬遷開始,5年內(包括搬遷當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遷的。(二)從搬遷開始,搬遷時間滿5年(包括搬遷當年度)的年度。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搬遷完成年度,企業應進行搬遷清算,74②搬遷損失企業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為負數的,應為搬遷損失。搬遷損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選擇其一進行稅務處理:(一)在搬遷完成年度,一次性作為損失進行扣除。(二)自搬遷完成年度起分3個年度,均勻在稅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業自行選擇,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專項申報)②搬遷損失75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已經完成搬遷: (一)搬遷規劃已基本完成;(二)當年生產經營收入占規劃搬遷前年度生產經營收入50%以上。(附表一第一行)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搬遷年度應從實際開始搬遷的年度計算。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已經完成搬遷:76③尚未彌補的虧損的處理企業以前年度發生尚未彌補的虧損的,凡企業由于搬遷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的,從搬遷年度次年起,至搬遷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為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其虧損結轉年度應連續計算。(4)征收管理

③尚未彌補的虧損的處理77企業應當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包括遷出地和遷入地)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逾期未報的,除特殊原因并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外,按非政策性搬遷處理,不得執行本辦法的規定。企業應當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78

企業遷出地和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發生變化的,由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搬遷清算。企業搬遷完成當年,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表樣附后)及相關材料。企業在本辦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遷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搬遷事項,一律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經完成搬遷且已按原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不再調整。(此條廢止)企業遷出地和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發79凡在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前已經簽訂搬遷協議且尚未完成搬遷清算的企業政策性搬遷項目,企業在重建或恢復生產過程中購置的各類資產,可以作為搬遷支出,從搬遷收入中扣除。但購置的各類資產,應剔除該搬遷補償收入后,作為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并按規定計算折舊或費用攤銷。凡在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后簽訂搬遷協議的政策性搬遷項目,應按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

)凡在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前已經80案例2012年10月,甲企業發生政策性搬遷業務,當地政府給予180萬元的經濟補償,甲企業變賣機器設備(原價100萬元,已計提折舊70萬元)取得變賣收入10萬元,處置存貨(成本9萬元)取得收入11.7萬元。2013年發生搬遷設備拆卸、運輸、安裝費用10萬元,發生職工安置費20萬元,用搬遷補償資金重置固定資產120萬元,2013年完成搬遷。假設以前年度均盈利,暫不考慮各項稅費。

案例81甲企業的搬遷收入=180+10=190(萬元)

甲企業的搬遷支出=(100-70)+10+20=60(萬元)2012年甲企業搬遷尚未完成,但存貨處置所得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0-9=1(萬元)2013年甲企業搬遷項目完成,搬遷所得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90-60=130(萬元)

甲企業的搬遷收入=180+10=190(萬元)82二、關于企業扣除項目應注意的若干問題《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關于企業扣除項目應注意的若干問題83

(一)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一)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84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國稅發【2008】40號)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國稅發〔2009〕114號)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85企業支付違約金以何憑證在稅前扣除。是否需要對方開具發票?答:企業因產品質量原因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者違反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該業務流轉稅若作為價外費用需要一并征收流轉稅的,所得稅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除此之外可以憑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付款憑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等稅前扣除。企業支付違約金以何憑證在稅前扣除。是否需要對方開具發票?86企業外購貨物,貨款已付,貨物已收到,但銷售方現已破產關閉,未取得發票,成本如何稅前扣除?答:憑購貨合同,實際付款的憑證及對方工商部門提供的銷售方破產的相關證明文件,確認成本。企業外購貨物,貨款已付,貨物已收到,但銷售方現已破產關閉,未87

匯繳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取得而未取得合法憑證的,應要求企業限期改正。

企業無法取得合法憑證,但有確鑿證據證明業務支出真實且取得收入方相關收入已入賬的,可予以稅前扣除。

稅務機關要將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評估、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各類憑證和附列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審核。

(蘇地稅規[2011]13號)匯繳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取得而未取得合法憑證88(二)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5號)(二)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89(三)職工薪酬1、工資薪金《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稅法中首先明確了“真實性原則”,對于企業提取并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原則上都可在稅前扣除。(三)職工薪酬90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912006年財政部在其頒發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中,對上市公司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處理是:

①上市公司授予股權激勵時,不做會計處理,但必須確定授予股票的公允價格(該價格是采取會計上規定的期權定價模型計算)。

②等待期間,根據上述股票的公允價格及股票數量,計算出總額,作為上市公司換取激勵對象服務的代價,并在等待期內平均分攤,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其對應科目為待結轉的“其他資本公積”。如果授予時即可行權,可以當期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成本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6年財政部在其頒發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92③職工實際行權時,不再調整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只根據實際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金—股本溢價

③職工實際行權時,不再調整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只根據實際行權情93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為例,假設A公司為一上市公司,2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權,這些職員從20×2年1月1日起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以4元每股的價格購買1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計該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格為15元。從授予日起的三年時間內,共有45名職員離開A公司。假設全部155名職員都在20×5年12月31日行權,A公司股份面值為1元,行權日的公允價值為10元。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為例,假設A公司為一上市公94

按照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企業會計賬務處理:

①A公司在三年間共確認管理費用232500元(155×15×100),在授予日,不做賬務處理;

②在等待期三年內,每年A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77500

貸: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7500

③職工行權時,A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62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32500

貸:股本

155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79000

按照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企業會計賬務處理:

①A公司在三95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職工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職工實際支付價格)×行權數量

即:(10-4)×155×100=93000

A公司可以在職工實際行權時,允許當年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93000元。

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職工實際行權時9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97問: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接受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負擔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薪金支出,可否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等三項經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問: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接受勞務派遣單位98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99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企業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于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范疇,因此本《公告》明確,企業支付給上述人員的相關費用,可以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后,準予按《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1002、職工福利費等條例40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41條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第42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職工福利費等101職工福利費支出的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注意:防暑降溫費和職工交通補貼的稅務處理

職工福利費支出的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102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對期初余額的處理:對于在2008年以前已經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新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先從余額中沖減。仍有余額的,留在以后年度繼續使用。國稅函【2009】第098號

注意事項: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比率,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財稅[2010]65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103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于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后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扣除。(國稅函[2009]202號)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稅[2012]27號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的開支范圍,財建〔2006〕317號函有相應的規定。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104

注意:與教育經費的區別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注意:與教育經費的區別105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

106職工薪酬A105050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

適用于發生職工薪酬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納稅人職工薪酬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將舊表相關項目歸并設置)職工薪酬107(四)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招待費—計算基數:主表營業收入+視同收入+(房地產未完預征-轉已完產品)國稅函(2010)79號: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四)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相關政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財稅[2012]48號

)(1)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9

(2)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110A10506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

本表適用于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跨年度納稅調整情況。(基本和原表一致)A10506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111A企業2014年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70萬元(其中30萬元為不允許扣除支出),以前年度累計結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90萬元,與關聯企業B公司簽訂分攤協議,協議約定B公司將其50萬元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至A企業扣除。A企業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150萬元,視同銷售收入80萬元(A、B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比例為15%)A企業2014年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70萬元(其112XXXX年企業所得稅政策課件113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如何在1142014年1月1日起甲企業開始籌建,籌建期為1年,籌建期間發生開辦費支出3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支出50萬元,2015年年初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1000萬元,該企業選擇將開辦費一次性在稅前扣除,2015年企業可以扣除的開辦費為()萬元。2014年1月1日起甲企業開始籌建,籌建期為1年,籌115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梢钥鄢拈_辦費=300-50+50×60%=280(萬元)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16(五)利息支出(1)稅收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五)利息支出117關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關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118“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巴谕愘J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119財稅[2008]121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財稅[2008]121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120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其中: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國稅發[2009]2號)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121某非金融企業的權益性投資額為2000萬元,2011年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從其關聯方借款5000萬元,發生借款利息2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在稅前扣除的利息為()萬元。A.20B.40C.50D.100【答案】B【解析】對于非金融企業:(1)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200×(1-2÷2.5)=40(萬元);(2)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權益性投資額×2÷借款金額)=200×(1-2000×2÷5000)=40(萬元)。某非金融企業的權益性投資額為2000萬元,2011年按同期金122財稅[2008]121號同時規定,“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p>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財稅[2008]121號同時規定,“企業如果能夠按照123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向非金融機構或個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或協議)、付款單據和相關票據為稅前扣除憑證。(蘇地稅規[2011]13號)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124問:某企業2011年向銀行借款用于建造一幢建設期為2年的廠房,從銀行專門借入款項5000萬元,年利率6.31%.同時銀行的投資部與該企業簽定協議,針對此筆貸款收取財務顧問費500萬元。企業支付的財務顧問費如何進行稅務處理,是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建造的廠房成本,還是作為費用性支出從當期扣除?

問:某企業2011年向銀行借款用于建造一幢建設期為2年的125關于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關于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稅前扣除問題126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稅函[2009]312號)

企業為投資而發生的對外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化利息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127企業由于受信貸政策限制難以貸款,如果企業以內部員工名義向金融企業借款,以企業作為擔保方,所借資金由企業使用,利息由企業承擔。此種情形,企業承擔的利息支出應如何扣除?答:憑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協議)、付款單據以及個人開具的相關發票,為稅前扣除憑證。支付的利息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青島地稅)企業由于受信貸政策限制難以貸款,如果企業以內部員工名128A公司用銀行借款500萬暫借給B公司,時間2個月,B公司到期按協議(不計利息)還給A公司500萬,B公司實際也沒有支付利息給A公司。請問,這種情況A公司是否應調整相應的財務費用?答:(1)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與轉借部分對應的利息支出認定為與該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十條規定不得稅前扣除。(2)境內關聯企業的無償借款。根據國稅發[2009]2號第三十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如果境內關聯企業雙方實際稅負相同,借出方不確認利息收入,借入方也不得扣除相關利息支出。A公司用銀行借款500萬暫借給B公司,時間2個月,B公司到期129(3)房地產企業發生的集團成員企業間的符合條件的借款,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文。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準予在稅前扣除。(3)房地產企業發生的集團成員企業間的符合條件的借款,按照《130成員企業從集團取得貸款,此貸款是總部以自身名義從銀行取得,總部取得的利息票據是銀行開具的抬頭為總部的發票,并已入總部賬務帳。成員企業支付利息時(利率不變)如何稅前扣除?答:按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登記管理的企業集團,如果企業集團總部與貸款銀行在貸款協議中明確該貸款用于其成員企業的項目,可以憑貸款合同、銀行付息單據、付款憑據等允許在成員企業稅前扣除。如果在貸款協議中未明確貸款用于其成員企業,且貸款企業與用款企業的實際稅負一致時,用款企業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支付給貸款企業的利息,憑雙方的借款合同、銀行付息單據、付款憑據等稅前扣除。成員企業從集團取得貸款,此貸款是總部以自身名義131(六)跨期扣除項目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1)煤礦企業實際發生的維簡費支出和高危行業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屬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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