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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專心---專注---專業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標題:控制閥的(三斷)保護方案及分析

控制閥在過程控制系統的重要作用是人所共知的,控制閥正常工作時需要系統提供氣(電)源、信號源,其氣(電)源、信號源的正確提供是控制閥正常工作的最基礎的保證。由于控制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因此,要求過程控制系統要保證氣(電)源、信號源能夠正確、連續的提供給控制閥。而實際情況是:過程控制系統無法100﹪毫無差錯地保證上述氣(電)源、信號源(簡稱三源)正確、連續的提供,因此,在控制閥上要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即控制閥的三斷(斷氣源、電源、信號源)保護措施。

實際上,控制閥的控制方式有許多種,連接的附件又是多種多樣的,那么,控制閥的三斷保護措施及方案又會各有不同。一般情況下采取三斷保護措施的控制閥大多需要有位置反饋裝置,輸出反饋信號,配有手輪機構,實現故障時的手動操作。本文根據三斷保護的不同要求,列舉不同的保護方案,并對不同的保護方案進行分析,與業界同行共同探討。

本文討論的三斷保護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智能電-氣閥門定位器方案(控制閥配用智能電-氣閥門定位器)

二、模擬電-氣閥門定位器方案(控制閥配用模擬電-氣閥門定位器)

三、電-氣轉換器+氣動閥門定位器方案(控制閥配用電-氣轉換器+氣動閥門定位器)

四、模擬氣動閥門定位器方案(控制閥配用模擬氣動閥門定位器)

五、智能電動控制閥方案

另外本文還將討論其他特殊情況下的保護方案。

一、智能電-氣閥門定位器方案(控制閥配用智能電-氣閥門定位器)

其具體方案見圖1

圖1

本方案主要由氣動控制閥、智能電-氣閥門定位器、失電(信號)比較器、單電控電磁換向閥、氣動保位閥等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

1、斷氣源:當控制系統氣源故障(失氣)時,氣動保位閥自動關閉將定位器的輸出信號壓力鎖定在氣動控制閥的膜室內,輸出信號壓力與控制閥彈簧產生的反力相平衡,氣動控制閥的閥位保持在故障位置。該保位閥應設定在略低于氣源的最小值時啟動。

2、斷電源:當控制系統電源故障(失電)時,失電(信號)比較器控制單電控電磁換向閥的輸出電壓消失,單電控電磁換向閥失電,單電控電磁換向閥內的滑閥在復位彈簧的作用下滑動,電磁閥換向,將氣動保位閥的膜室壓力排空,氣動保位閥關閉,將定位器的輸出信號壓力鎖定在氣動控制閥的膜室內,輸出信號壓力與控制閥彈簧產生的反力相平衡,氣動控制閥的閥位保持在故障位置。

3、斷信號:當控制系統信號故障(失信號)時,失電(信號)比較器檢測到后,斷掉單電控電磁換向閥的電壓信號,單電控電磁換向閥失電,單電控電磁換向閥內的滑閥在復位彈簧的作用下滑動,電磁閥換向,將氣動保位閥的膜室壓力排空,氣動保位閥關閉,將定位器的輸出信號壓力鎖定在氣動控制閥的膜室內,輸出信號壓力與控制閥彈簧產生的反力相平衡,氣動控制閥的閥位保持在故障位置。

位置反饋信號由智能電-氣閥門定位器給出,無需配用閥位信號返回器。一般情況下,智能電-氣閥門定位器本身自帶或附加位置反饋模塊即可實現位置反饋。

本方案的優點:所用附件相對較少(無需閥位信號返回器),占用空間較小。安裝、調試比較方便、簡單、快捷。“三斷”保護啟動時,系統反應較快,動作迅速。

本方案的缺點:電磁閥長期帶電,影響使用壽命。整體造價較高,對所配用的附件可靠性要求較高。

二、模擬電-氣閥門定位器方案(控制閥配用模擬電-氣閥門定位器)

其具體方案見圖2圖2

本方案主要由氣動控制閥、模擬電-氣閥門定位器、失電(信號)比較器、單電控電磁換向閥、氣動保位閥、閥位信號返回器等組成。其工作原理與智能電-氣閥門定位器方案相同。

位置反饋信號由閥位信號返回器給出。

本方案的優點:“三斷”保護啟動時,系統反應較快,動作迅速。整體造價比方案(一)低。

本方案的缺點:電磁閥長期帶電,影響使用壽命。配用附件較多,安裝、調試比方案(一)復雜一些,閥位反饋需另配閥位信號返回器,在配用手輪的情況下,比較復雜。

三、電-氣轉換器+氣動閥門定位器方案(控制閥配用電-氣轉換器+氣動閥門定位器)

其具體方案見圖3

圖3

本方案主要由氣動控制閥、模擬氣動閥門定位器、電-氣轉換器、氣動保位閥、閥位信號返回器等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

1、斷氣源:當控制系統氣源故障(失氣)時,用于控制氣源丟失的氣動保位閥自動關閉,將定位器的輸出信號壓力鎖定在氣動控制閥的膜室內,輸出信號壓力與控制閥彈簧產生的反力相平衡,氣動控制閥的閥位保持在故障位置。該保位閥應設定在略低于氣源的最小值時啟動。

2、斷信號:當控制系統信號故障(失信號)時,電-氣轉換器的輸出信號壓力同步丟失,用于控制信號丟失的氣動保位閥自動關閉,將定位器的輸出信號壓力鎖定在氣動控制閥的膜室內,輸出信號壓力與控制閥彈簧產生的反力相平衡,氣動控制閥的閥位保持在故障位置。該保位閥應設定在略低于輸入信號的最小值時啟動。

由于本方案沒有電源,故無斷電源保護。

位置反饋信號由閥位信號返回器給出。

本方案的優點:無需電源保護,只實現兩斷保護即可,可用于防爆要求嚴格的場合。

本方案的缺點:斷信號保護時,有極短時的滯后,配用附件較多,安裝、調試比方案(一)復雜一些,閥位反饋需另配閥位信號返回器,在配用手輪的情況下,比較復雜。

四、模擬氣動閥門定位器方案(控制閥配用模擬氣動閥門定位器)

其具體方案見圖4

圖4

本方案主要由氣動控制閥、模擬氣動閥門定位器、氣動保位閥、閥位信號返回器等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

1、斷氣源:當控制系統氣源故障(失氣)時,用于控制氣源丟失的氣動保位閥自動關閉,將定位器的輸出信號壓力鎖定在氣動控制閥的膜室內,輸出信號壓力與控制閥彈簧產生的反力相平衡,氣動控制閥的閥位保持在故障位置。該保位閥應設定在略低于氣源的最小值時啟動。

2、斷信號:當控制系統信號故障(失信號)時,用于控制信號丟失的氣動保位閥自動關閉,將定位器的輸出信號壓力鎖定在氣動控制閥的膜室內,輸出信號壓力與控制閥彈簧產生的反力相平衡,氣動控制閥的閥位保持在故障位置。該保位閥應設定在略低于輸入信號的最小值時啟動。斷信號保護時,有一定的滯后,滯后的時間與氣動信號管線的長短有關。

由于本方案沒有電源,故無斷電源保護。

位置反饋信號由閥位信號返回器給出。

本方案的優點:配用附件較少,方便安裝、調試。整體造價較低,可用于防爆要求特別高的場合。

本方案的缺點:斷信號保護時,有一定的滯后,滯后的時間信號管線的長短有關。閥位反饋需另配閥位信號返回器,在配用手輪的情況下,比較復雜。只適用于氣動信號場合。

五、智能電動控制閥方案

智能電動控制閥是由智能電動執行機構與閥門組成,智能電動執行機構本身具有斷電源保位功能,斷信號時可選擇保持原位、全關、全開的功能。并且本身帶有閥位信號返回功能。應用范圍較廣。(工作原理圖略)

本方案的優點:無需接入氣源,只實現兩斷保護即可。占用空間較小。安裝、調試比較方便、簡單、快捷。“兩斷”保護啟動時,系統反應較快,動作迅速。閥門本身具有閥位信號返回功能,無需另裝閥位信號返回器。

本方案的缺點:整體造價較高,在防爆要求特別嚴格的場合,使用受限。

以上方案是三斷保護方案的最基本的方案,且在三斷時,閥門保持在原位置(保位)。

如果需要其它保護方式,可在以上方案上變化即可。

下面介紹一種氣源故障(失氣)時,雙作用閥門實現全開或全閉的保護方案。見圖5圖5

本方案主要由控制閥、氣控換向閥、定位器、自鎖閥、單向閥、減壓閥、儲氣罐等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

當控制系統氣源故障(失氣)時,自鎖閥(其作用方式與保位閥相反)自動打開,將氣控換向閥的控制氣源撤消,氣控換向閥的滑閥在彈簧的作用下復位,兩個氣控換向閥中的其中一個排氣,另一個進氣,單向閥關閉,氣源由儲氣罐中儲存的氣源向閥門供氣,從而實現閥門的全關或全開。全關或全開的轉換可通過調整氣控換向閥的連接方式實現。

如果要實現閥門保位,加裝氣動保位閥并改變管路連接,用自鎖閥直接控制保位閥,取消氣控換向閥、單向閥、儲氣罐即可。

若要實現斷氣源時,能夠保證閥門有若干次的動作,可采用以下方案。見圖6

圖6

本方案由儲氣罐、單向閥、閉鎖閥、截止閥等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

當氣源故障(失氣)時,單向閥關閉,閉鎖閥失氣,在閉鎖閥的滑閥在彈簧的作用下復位,氣路換向,斷開系統的氣源管路,接通儲氣罐管路,由儲氣罐向閥門供氣,以保證閥門有若干次動作,實現連續控制的目的。由于儲氣罐的容量有限,且儲氣罐中的氣源壓力隨著閥門動作不斷下降,不可長期使用儲氣罐為閥門供氣。本方案配用儲氣罐的容量應比一般保護用儲氣罐的容量大。本方案在斷氣源時,閥門動作的次數與儲氣罐的容量有關。

以上列出的若干種保護方案只是幾種基本形式,若要實現不同的保護目的可在上述方案中適當修改。由于所列方案各有優、缺點,在實際使用中,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可按實際需要選用不同的方案。對于三斷保護,在預算可能的情況下,綜合各種因素,筆者推薦方案(一)、方案(五)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全文)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第四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煤炭生產是指煤炭資源開采作業有關活動。非煤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作業和生產、選礦、閉坑及尾礦庫運行、閉庫等有關活動。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品。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交通運輸包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管道運輸。道路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水路運輸是指以運輸船舶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及港口裝卸、堆存;鐵路運輸是指以火車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包括高鐵和城際鐵路);管道運輸是指以管道為工具的液體和氣體物資運輸。冶金是指金屬礦物的冶煉以及壓延加工有關活動,包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黃金等的冶煉生產和加工處理活動,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生產。機械制造是指各種動力機械、冶金礦山機械、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工具、儀器、儀表、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及其他機械設備的制造活動。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包括武器裝備和彈藥的科研、生產、試驗、儲運、銷毀、維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費用的標準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三)露天礦噸煤5元。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第六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1元;(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于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第七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一)礦山工程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三)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第八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條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第十條冶金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條煙花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一)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二)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條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以上年度軍品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藥及其制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包括:含能材料,炸藥、火藥、推進劑,發動機,,引信、火工品等):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5%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裝備及核燃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在競標時,列為標外管理)。(三)軍用艦船(含修理)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5%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飛船、衛星、軍用飛機、坦克車輛、火炮、輕武器、大型天線等產品的總體、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其他軍用危險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四條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企業規模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第十五條企業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準如果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按照原標準執行。第十六條新建企業和投產不足一年的企業以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則以各業務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上述標準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則以全部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第三章安全費用的使用第十七條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區域預抽、保護層開采區域防突措施、開展突出區域和局部預測、實施局部補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設備和設施、建立突出防治實驗室等支出;(二)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防治水、供電、運輸等系統設備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礦壓(沖擊地壓)、、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十八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支出,包括礦山綜合防塵、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和尾礦庫等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以及實施監控、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礦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完善尾礦庫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和海上石油開采出海人員動態跟蹤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后維護費用支出;(十)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藥品支出;(十一)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道路、水路、鐵路、管道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支出;(二)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船舶通信導航定位和自動識別系統、電子海圖等支出;(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八)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二條冶金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站、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火、防爆、防墜落、防塵、防毒、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和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支出;(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四條煙花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設施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二)配備、維護、保養防爆機械電器設備支出;(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五條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研究室、車間、庫房、儲罐區、外場試驗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觸電、防墜落、防爆、泄壓、防火、滅火、通風、防曬、調溫、防毒、防雷、防靜電、防腐、防塵、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應急處置、特種個人防護器材、設備、設施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高新技術和特種專用設備安全鑒定評估、安全性能檢驗檢測及操作人員上崗培訓支出;(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七)軍工核設施(含核廢物)防泄漏、防輻射的設施設備支出;(八)軍工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裝備科研、試驗、生產、儲運、銷毀、維修保障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改造費和安全防護(不包括工作服)費用支出;(九)大型復雜武器裝備制造、安裝、調試的特殊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支出;(十)武器裝備大型試驗安全專項論證與安全防護費用支出;(十一)特殊軍工電子元器件制造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及特種防護支出;(十二)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十三)其他與武器裝備安全生產事項直接相關的支出。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支出。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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