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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病相關介紹
美年大健康
職業病相關介紹1
第一部分職業病基礎知識
第一部2一、職業病的定義(一)廣義職業病:職業病是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一大類疾病。
(二)法定職業病:法定職業病是指政府主管部門明文規定具有一定范圍的職業病一、職業病的定義(一)廣義職業病:職業病是勞動者在職業3職業禁忌證
職業禁忌證: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職業禁忌證職業禁忌證: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4二、職業病危害因素(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義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二、職業病危害因素(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義5
作業場所的定義
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6(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類隨分類標準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按危害因素的來源分類?按導致職業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類
(衛生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類隨分類標準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71、按危害因素的來源分類1)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1、按危害因素的來源分類1)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8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1、化學因素
?有毒物質:鉛、汞、苯、一氧化碳等?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等例:(1)在焊接生產的過程中,可能產生錳煙、錳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等化學因素。(2)在鍋爐生產車間,煤燃燒過程中可能產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煤塵等化學因素。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1、化學因素9物理因素
?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
?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噪聲、振動;
?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紅外、激光等
?
電離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等。物理因素
10生物因素
如炭疽桿菌、布菌、醫務工作者可能接觸到的生物傳染性病源物等。生物因素11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1、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職業緊張3、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勞動者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等
4、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等
5、長時間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12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環境中的因素,如炎熱季節的太陽輻射;
2、廠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與無毒工段安排在一個車間;
3、由不合理生產過程中所致危害。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往往同時存在多種有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聯合作用。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環境中的因素,如炎熱季節的13按導致職業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類
2002年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為十大類:1、粉塵類2、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3、化學物質類4、物理因素5、生物因素按導致職業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類2002年衛生部頒布的《職業146、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7、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8、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9、職業性腫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6、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15三、職業病的特點(一)職業病健康損害嚴重。患職業病后可造成多臟器損害,不少的職業病一旦患上就不可治愈,有的職業病危害還可導致癌癥的發生,因此職業病不但影響健康,喪失勞動能力,還可導致死亡。由于職業危害具有群體性,致死、致殘率高,以及難以治愈等特點。三、職業病的特點(一)職業病健康損害嚴重。患職業病后可造成多16(二)職業病具有群發性
據衛生部組織的職業病危害調查結果顯示,83%的鄉鎮工業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病危害,34%的鄉鎮企業勞動者接觸塵、毒等有害作業,職業病患病率4.37%,可疑職業病患病率達11.41%。全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農村人口總人數就超過2億。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約1億,還有留在鄉鎮企業從事工業勞動的1億多農村勞動力。
(二)職業病具有群發性17(三)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特點,危害往往被忽視;職業病的發病往往有一定的潛伏期,而且不同的職業病潛伏期也不一樣,一般為5-10年。
(三)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特點,危害往往被忽視;18(四)職業病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社會的構建職業病患者多為壯年勞動者。2006年新增的700余例塵肺病患者中,80%多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農民,一旦患病,家庭失去主要經濟支柱,治療費用昂貴,勞動能力喪失,甚至死亡,造成家庭解體、老人無人贍養、孩子失學、妻離子散,白發人送黑發人的事例也屢見不鮮,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四)職業病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社會的構建職業病患者多為壯19深圳捷霸電池廠鎳鎘電池生產線女工們深圳捷霸電池廠鎳鎘電池生產線女工們20第二部分我國職業病防治進展
一、全國職業病發展歷程(一)、全國職業病的發展歷程1、起步階段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起步很早,新中國成立后就開展起來了。在放射衛生、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勞動衛生這“五大衛生”里,勞動衛生最受重視、發展最快。第二部分我國職業病防治進展一、全國職業病21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4年頒布的《憲法》及其有關部門陸續公布各種規章制度中,都有“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規定。全國工業衛生工作會議,提出"積極領導,穩步前進,面向生產,依靠工人,預防為主"的工業衛生工作方針。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22
防暑降溫:五十年代初期,為防止工人中署,采取綜合性防暑降溫措施,基本控制了重癥中暑現象發生。衛生部、勞動部、總工會于1960年聯合發布關于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推動了這項工作深入發展。
防暑降溫:五十年代初期,為防止工人中署,采取綜合性23
1957至1958年衛生部組織了13個省、市、區的10萬余名粉塵作業工作中工人的肺病普查,國務院1956年曾頒布《關于防止廠礦、企業中矽塵危害的決定》。我國總結出了經典的防塵降塵“八字方針”,即“水、風、密、革、護、宣、管、查”,高溫中暑等職業病也基本得到控制。”
1957至1958年衛生部組織了13個省、市、24
防止有毒物質危害:1952年,政務院批發了關于防止瀝青中毒的辦法。1956年衛生部發布職業中毒和職業病報告試行辦法。在工業企業設計暫行衛生標準中,規定了作業地帶空氣中有毒氣體,蒸氣及粉塵共51種的最高容許濃度。經過積極防治,嚴重的急性中毒事故得到控制。
防止有毒物質危害:1952年,政務院批發了關于防25
農業勞動衛生:勞動衛生的重點在預防田間中暑,控制農藥中毒,農藥污染土壤、糧食等方面。對此,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加強農藥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規程等規定。農業勞動衛生:勞動衛生的重點在預防田間中暑,控制農藥262、穩定發展階段和快速發展階段
在上世紀70-80年代以前的,衛生部組織進行了5種毒物普查、8種職業性腫瘤調查、塵肺流行病學調查、鄉鎮企業職業衛生服務需求調查等全國性大規模的職業衛生調查研究。“這些大規模的調查,為正確評價和控制我國的職業危害提供了有力的科學依據,至今仍在發揮作用。2、穩定發展階段和快速發展階段271)、防毒與防治職業中毒
1979-1982年,在29個省區市和9個工交部門企業中,對接觸鉛、苯、汞、有機磷農藥和三硝基甲苯等5種毒物的工人,進行健康檢查和車間空氣中毒物濃度測定。檢查職工987900多人,受檢率為95.75%。普查結果顯示:5種毒物濃度平均合格率分別為:鉛40.40%,苯64.6%,汞53.65%,有機磷農藥50.22%,三硝基甲苯43.45%。初步診斷為慢性中毒者達12860人,總患病率為1.3%。
1)、防毒與防治職業中毒
282)、防治中暑及其它物理因素的危害
防暑降溫,對各地在高溫高濕等環境下作業的職工都分別采取了機械化、自動化等綜合措施,改善了工作條件。
2)、防治中暑及其它物理因素的危害
防暑降溫,對各地在高29
對噪聲和振動危害的防治,1979-1981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一次噪聲普查。衛生部、國家勞動總局聯合頒發了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研制頒布了職業性局部振動疾病診斷標準、防治辦法及處理原則。
對噪聲和振動危害的防治,1979-1981年在全國范圍30
高頻電磁場和微波危害的防治,1978年衛生部、第四機械工業部聯合頒布微波輻射暫行衛生標準。高頻電磁場和微波危害的防治,1978年衛生部、第四機械31
高山病(高原病)與減壓病(潛涵病)的防治,在高海拔地區人的勞動能力較在平原地區降低30-50%。因此,勞動定額要相應地減少,在注意防寒保暖、保證膳食供應和合理營養,控制勞動期限的條件下,控制勞動時限。作體力勞動是可以的。
高山病(高原病)與減壓病(潛涵病)的防治,在高海拔地區32
據1985年統計,在4495年名潛水員中,有960人患過急性減壓病。交通部于1984年頒布民用作業潛水員體格選拔標準。按標準挑選潛水員,正確選擇減壓方案,是預防減壓病發生的關鍵。
據1985年統計,在4495年名潛水員中,有960人333)、防治職業腫瘤
1982-1983年有關部門與全國總工會聯合組織現場調研了460個廠礦企業,共調查近16萬余人,在所調查的8種有毒物質中有石棉、氯甲醚、聯苯胺、苯、砷、焦爐逸散物等6種致癌物所引起的特定腫瘤發病率和死亡率都明顯高于對照人群。3)、防治職業腫瘤
1982-1983年有關部門344)、農業和鄉鎮企業勞動衛生
1982-1984年間,衛生、農牧漁業、公安等部門先后發布農藥安全使用規定、通知和農藥中毒衛生管理辦法(草案)。國務院決定停止六六六、滴滴涕農藥的生產,以控制高殘留農藥的危害。4)、農業和鄉鎮企業勞動衛生
353、陡然逆轉階段
職業病防治形勢在上世紀90年代陡然逆轉,出現震蕩,歸納了四個原因:其一,經濟體制轉型,部分企業效益滑坡,職業病防治難以獨善其身;其二,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涌入鄉鎮企業,或進城務工,絕大多數只能從事臟、亂、差的工種,職業病危害難以避免;3、陡然逆轉階段
職業病防治形勢在上世紀936
其三,境外職業危害轉移,部分私營企業野蠻作業,不重視改善勞動用工條件,以犧牲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得經濟效益;其四,職業病防治機構受到沖擊,有的為自謀生路而轉為綜合醫院,人員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其三,境外職業危害轉移,部分私營企業野蠻作業,不重374、有法可依,逐漸規范階段
始于2002年《職業病防治法》正式頒布實施,《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后,國家先后出臺了《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10多個,衛生標準規范近100余個,對規范職業病防治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五年后的今天,正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方面過度。4、有法可依,逐漸規范階段
始于2002年《職業病38
近年黨和國家領導人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多次對社會影響大的職業病事件做出了批示,有:1)、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溝鎮箱包加工企業發生農民工苯中毒事件,5人死亡、12人患病。“白溝事件”震驚全國,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镕基批示徹查。
2)、2003年,在福建仙游東湖村打工的數十名貴州農民工,被發現患有嚴重矽肺病。“東湖事件”被溫家寶總理批示公開通報。近年黨和國家領導人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多次對社會39
3)、2004年,廣東惠州兩家電池生產企業接受檢測的1021名職工中,177人鎘超標,2人鎘中毒,被確診為職業病。廣東“鎘增高”事件受到輿論關注。4)、2006年,重慶某車間4名職工患肺癌死亡。“致癌車間”的報道不脛而走。
3)、2004年,廣東惠州兩家電池生產企業接受檢測的40幽靈般的職業病:我們不得不防的災難幽靈般的職業病:我們不得不防的災難41
它像一個幽靈,從煤炭、化工等傳統工業向計算機、醫藥等新興產業以及第三產業蔓延;僅2006年一年,它造成的經濟損失就高達8000億元——
它像一個幽靈,從煤炭、化工等傳統工業向計算機、醫藥42廣東惠州電池生產企業女工付洪琴的遺言:真不該進這家電池廠認真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課件43女兒渾身皮膚烏黑,女工周華瓊擔心女兒的未來認真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課件44第三部分、全國職業病危害現狀
(一)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況。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有1600余萬個,各類企業中,中小企業占90%以上,吸納了大量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勞動力,因此,職業病危害突出反映在中小企業,特別是一些個體私營企業。第三部分、全國職業病危害現狀(一)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45
據衛生部組織的職業病危害調查結果顯示,83%的鄉鎮工業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病危害,34%的鄉鎮企業勞動者接觸塵、毒等有害作業,職業病患病率4.37%,可疑職業病患病率達11.41%。全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農村人口總人數就超過2億。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約1億,還有留在鄉鎮企業從事工業勞動的1億多農村勞動力。
據衛生部組織的職業病危害調查結果顯示,83%的鄉46
截至2006年,我國累計報告職業病67萬余例,其中僅塵肺病已累計死亡14萬多例;1991年至2006年累計發生中毒38412例,其他職業病21708例。僅2006年一年,職業病造成的經濟損失就高達8000億元。截至2006年,我國累計報告職業病67萬余例,其中47
企業的主要分布:鄉鎮、三資、民營個體企業;
行業分布:職業危害分布于30余個行業,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屬、機械為主。企業的主要分布:鄉鎮、三資、民營個體企業;
48(二)、主要特點:1)、職業危害不斷從境外向境內轉移,2)、從城市向農村轉移,3)、由在職職工向散在農民工轉移
4)、從發達地區向不發達地區轉移
(二)、主要特點:49(三)、職業病患病現狀
1、涉及企業廣,接觸人員多。全市存在職業病危害行業包括汽車制造與維修、化工醫藥、橡膠制品、制鞋與皮革加工、建筑與建材、農藥生產、石油與天然氣開采、機械與儀表、船舶制造與維修等行業。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工人達230多萬人,占全市產業工人34%,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人占27.9%、集體企業18.4%、鄉鎮企業52.4%、三資企業1.3%。(三)、職業病患病現狀
1、涉及企業廣,接觸人員502、傳統職業病危害未得到根本控制,新的職業病危害不斷出現。
一方面原有各類粉塵、苯及其它有機化合物、鉛、錳、汞和多種刺激氣體與窒息氣體仍在嚴重危害全市工人健康。另一方面,鉻、鎘、鎳、砷等重金屬,噪聲、微波、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日益擴大和加重;尤其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過去由國外向國內沿海轉移的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轉移到西部。過去從末出現或極少發生的一些職業病已有出現,并不斷增多,如正己烷中毒等。2、傳統職業病危害未得到根本控制,新的職業病危害不斷513、職業病發病率高,新病例不斷增加。
全市各類職業病的檢查異常率平均為6-8%,個別企業高達10.37%,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02年至2006年全市報告了急性職業中毒事故17起,中毒人員258人,死亡32人。截至2005年底止,全市已累計發現塵肺病例有23767人。3、職業病發病率高,新病例不斷增加。52
2006年又新增職業病932例,其中塵肺724例,這些病人都是從比例不足20%的健康監護人群中發現的,還有相當大比例的鄉鎮企業沒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實際發生情況遠嚴重于此。在2007年新增的職業病中有3/4為鄉鎮企業工作人員。2006年又新增職業病932例,其中塵肺724例53
4、職業病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首先,職業病患者多為壯年勞動者。2006年新增的700余例塵肺病患者中,80%多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農民,一旦患病,家庭失去主要經濟支柱,治療費用昂貴,勞動能力喪失,甚至死亡,造成家庭解體、老人無人贍養、孩子失學、妻離子散,白發人送黑發人的事例也屢見不鮮,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4、職業病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54
5、職業病的發生嚴重影響企業生存與發展。
由于勞動能力喪失的補償和醫療費用加重企業經濟負擔,影響到企業生存與發展。1、加重企業經濟負擔;2、影響企業勞動能力;3、影響企業社會形象;4、影響企業國際貿易。5、職業病的發生嚴重影響企業生存與發展。由于55
6、影響地方經濟的增長和政府形象。
影響經濟發展;導致社會不穩定;上訪事件大幅增加;惡劣事件影響政府形象。
6、影響地方經濟的增長和政府形象。影響經濟發展;56(四)我國職業病呈現五大特點
1、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多,患病數量大,預計今后10年至15年職業病發病總數還將呈上升趨勢;2、職業病危害分布行業廣,中小企業危害嚴重;近年我國職業病發病率居高不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從煤炭、化工等傳統工業,到計算機、醫藥等新興產業以及第三產業,目前都存在職業病危害。
(四)我國職業病呈現五大特點1、接觸職業病危害人573、職業病危害流動性大、危害轉移嚴重;3、職業病危害流動性大、危害轉移嚴重;584、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特點,危害往往被忽視;
4、職業病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特點,危害往往被忽視;59(五)目前職業病防治的四大問題:
1、未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等有關制度,職業病防治工作不到位。2、
事件發生后沒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對監督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采取應付、拖延的做法,規避責任。(五)目前職業病防治的四大問題:60
3、對接觸有毒害作業勞動者的健康監護不到位,缺乏動態的勞動者健康資料;未開展作業場所危害檢測評價工作,沒有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檢測資料,檔案資料不完整、不規范。
4、職業病防護設施不能保證有效運行,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沒有發放記錄。3、對接觸有毒害作業勞動者的健康監護不到位,缺乏61(六)農民工最容易受職業病傷害
農民工經常轉換職業,流動性、臨時性非常強,許多農民工至今沒有勞動合同,這給衛生機構持續性監護造成困難,使得對農民工的職業病防護保障無法到位。近幾年,突出的重大職業病案件都發生在農民工身上。因此,農民工成為最容易受到職業病傷害的群體。(六)農民工最容易受職業病傷害
農民工經常轉換職62(七)三大問題困擾職業病防治工作
一是職業病防治違法責任追究制度處罰尚不夠嚴厲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三大問題困擾職業病防治工作
一是職業病防治違法63
然而,人們注意到,上文提到的西南合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廠目前有許多嚴重違法的企業,卻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死了人,要被追究法律責任,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為什么不能追究法律責任呢?然而,人們注意到,上文提到的西南合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64
二是職工的法定權利難落實。
法律規定,勞動者享有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權,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權,對工作場所狀況及職業病相關防護措施的知情權,要求健康工作條件權,檢舉控告權,拒絕違章作業權,職工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權,要求賠償權。
二是職工的法定權利難落實。法律規定,勞動者享65
但這些法定權利,許多職工都不知道,有些職工即使知道了也不敢提出來,怕失去工作機會。一些用人單位更是想出多種辦法,對職工隱瞞職業病危害,侵害勞動者的職業病防治權益。但這些法定權利,許多職工都不知道,有些職工即使知道了66三是無毒新技術新工藝難于推廣
目前,家具、制鞋、噴漆等行業都有了無毒工藝,原料技術都不存在問題,但一些企業為降低成本謀取非法利潤,仍在使用廉價有毒工藝、原料,對職工健康采取漠視的態度。
三是無毒新技術新工藝難于推廣
目前,家具、制鞋、噴漆等67(八)外企成職業病防治新難點
過去,職業病問題多出在鄉鎮企業,但目前被認為條件比較好的外資企業,也成了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災區。據深圳市最新統計,該市現有工業企業1.8萬家,其中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12396家,九成為涉外企業。其中,直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有31萬人。(八)外企成職業病防治新難點
過去,職業病問題多出68這些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多數分布在寶安和龍崗兩區,以“三來一補”、“三資企業”為主,集中在制鞋、五金電鍍、塑膠玩具、印刷、家具等行業。主要問題是,企業經常違法經營,工人大多數是外來工,年齡小、流動性大、文化層次偏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作業場所沒有衛生防護措施,毒物濃度嚴重超標;工人長時間加班作業,沒有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工人缺乏個人防護知識等。這些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多數分布在寶安和龍崗兩區,以“三來69第二部分今后職業病防治的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職業病防治法》等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的職業病防治方針,切實做好職業病的預防與控制,保護勞動者健康,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二部分今后職業病防治的思路(一)指導思想70(二)基本原則
政府領導,部門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二)基本原則
政府領導,部門負責;71(三)總體目標
1、《職業病防治法》得到有效貫徹和執行。2、建成較為完善的職業病防治體制和工作運轉機制,政府及各部門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全面落實;3、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基本完善,建立起完善的職業病監測與預警網絡,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顯著提高;
(三)總體目標
1、《職業病防治法》得到有效貫徹和執72
4、勞動者工傷保險和治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程度明顯減輕,基本消除惡性、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主要職業病發病得到有效控制,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得到切實保障。4、勞動者工傷保險和治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73(四)具體做法
1、強化政府責任市政府將下達《重慶市職業病防治規劃》,各級政府負主要領導責任,將職業病的發病納入政府主要領導的目標管理考核。2、各級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形為。(四)具體做法1、強化政府責任74
3、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監測與預警網絡體系4、積極推行“基本職業病衛生服務試點工作”5、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3、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監測與預警網絡體系75
第四部分我國職業衛生監管體系
第四部分我國職業衛生監管體系76一、我國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一)、建國初期----2003年我國的職業衛生管理一直沿用至今是蘇聯模式,由衛生部統一負責管理(二)、2003年以后職業衛生的管理由衛生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共同進行管理一、我國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一)、建國初期----277
關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意見的通知》(中央編辦〔2003〕15號)衛生部、國家安監局《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號)關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78一、衛生部門職責
(一)擬訂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并查處違法行為。
(三)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一、衛生部門職責
(一)擬訂職業衛生法律、法79二、安全監管部門職責
(一)負責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法規、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二、安全監管部門職責
(一)負責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80
(三)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據上述內容負責煤礦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三)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81
三、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工傷保險、職業病人傷殘待遇、有毒有害津貼的發放等
四、項目立項審批部門
(經委、發改委等)負責建設項目立項審核備案的把關三、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
負責勞動合同的82五、工會組織的職責《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工會組織應當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
五、工會組織的職責《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83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采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84
第五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8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江澤民主席簽署第六十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86立法背景職業病發病形勢嚴峻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問題突出人口老齡化與勞動力可持續發展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多種所有制與發展市場經濟國企改革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用工制度改革與流動勞動者的形成加入WTO帶來的挑戰立法背景職業病發病形勢嚴峻87職業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職業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88職業病防治法立法指導思想明確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權利義務關系職業病防治義務人——用人單位健康權益主體——勞動者轉變政府職能
依法監管、制定規劃、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障處理好三類法律關系,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政府與管理相對人(用人單位、服務機構)職業衛生服務提供者與用人單位發揮全社會的作用
行業自律、工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職業病防治法立法指導思想明確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權利義務關系89職業病防治法的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職業病防治活動控制最主要、危害最嚴重的職業病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作業按照職業病名單實施管理適用于產生職業危害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用人單位)理論上說,不包括沒有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參照執行:其他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參照本法制定辦法職業病防治法的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職業病防治活動90職業病防治原理職業病的特點可預防而難以治療:從源頭控制人為性:規范用工行為,規范作業行為疾病控制的公共衛生理論通過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實施綜合防治策略職業病防治與傳染病防治的區別治理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消除傳染源(治療病人)、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職業病防治原理91職業病防治原理(續)一級預防:病因預防(群體)預防、消除危害源頭二級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控制(群體)工作場所定期職業危害評價健康監護制度三級預防:控制疾病惡化,挽救殘存功能(個體)職業病人的治療與康復保障職業病人的權益職業病防治原理(續)一級預防:病因預防(群體)92職業病防治法目錄
第一章總則(1--12條)
第二章前期預防(13—18條)
第三章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19—38條)
第四章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39—54條)
第五章監督檢查(55—61條)
第六章法律責任(62—76條)
第七章附則(77—79條)職業病防治法目錄第一章總則(1--12條)
第二93用人單位勞動者履行保護健康義務
主張健康權利政府監管部門職業衛生服務機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當事方法律關系用人單位勞動者履行保護健康義務主張健康權利政94前期預防立法意圖:控制危害產生源頭主要內容工作場所的基本衛生要求法第十三條條例第十一條:《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危害控制分類管理,綜合治理一般職業危害與嚴重職業危害普通職業危害與特殊職業危害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危害,積極治理現有企業危害前期預防立法意圖:控制危害產生源頭95建設項目業主前期預防(續)建設項目管理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施工竣工驗收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嚴重的項目三同時控制效果評價職業衛生技術機構介入職業衛生技術機構介入政府監管建設項目業主前期預防(續)建設項目管理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施工96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立法意圖明確勞動工作過程中職業病防治要求明確用人單位在用人過程中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法定義務和責任明確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利有關組織和社團的職責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立法意圖97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建立職業衛生責任制法定代表人負責制、職能機構及人員配備、層層落實責任職業危害登記申報制度工作場所危害控制制度工作場所危害監測評價、危害警示標志、危害控制措施勞動者健康監護制度上崗前、在崗中、離崗時健康體檢規定緊急情況下應急體檢規定健康監護檔案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主要內容98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作業管理制度原材料和設備使用管理、內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對粉塵、放射性、急性職業危害的特別規定控制職業危害轉移的規定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作業管理制度99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用人單位勞動者義務:配備防護設施、治理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危害評價與管理勞動者健康監護(上崗前、在崗中、離崗時)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場所、培訓教育)建立危害監測和勞動者健康檔案職業病報告義務對患職業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參加工傷勞動保險落實職業危害治理和職業病防治經費未成年工、女工保護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用人單位勞動者義務:100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用人單位勞動者權利:獲得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獲得職業衛生防護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服務知情權:危害、危害后果、防護條件要求改善工作條件拒絕強令違章操作、冒險作業批評、檢舉、控告參與民主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要求并獲得健康損害賠償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用人單位勞動者權利:101法定職業病定義: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職業活動中產生接觸職業危害列入國家職業病范圍與勞動用工行為相聯系法定職業病定義: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102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立法意圖體現保護受害者和職業病患者權益理順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與現有醫政管理法律法規銜接與現有職業病待遇規定和社會保障立法相銜接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立法意圖103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續)職業病診斷診斷機構條件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醫療衛生機構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診斷人員執業醫師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勞動者有選擇診斷地的權利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續)職業病診斷104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續)診斷原則職業史、危害接觸史現場危害調查評價臨床表現、實驗室輔助檢查三人以上集體診斷推定診斷原則《診斷證明書》診斷醫師共同簽署診斷機構審核蓋章診斷爭議鑒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專家庫診斷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鑒定申請鑒定委員會的組成及其專家抽取辦法兩級鑒定,省級鑒定終結回避原則用人單位舉證責任提供現場危害監測資料提供勞動者健康監護資料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續)診斷原則診斷爭議鑒定105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續)保障方面的規定疑似職業病人獲得診斷保障職業病人待遇保障就醫、治療、康復、工作安排經濟補償費用承擔責任用人單位變更時職業病人的安置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義務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續)保障方面的規定106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權與職責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的行政控制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自身隊伍建設,落實執法責任制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107法律責任針對管理相對人(用人單位、衛生服務機構)行政法律責任罰種: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責令停止使用、責令限期治理、責令停建、責令關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消技術服務資格等等處罰額度最高達到50萬元刑事責任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民事責任承擔健康損害賠償責任針對監管者的法律責任(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分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瀆職罪……法律責任針對管理相對人(用人單位、衛生服務機構)108增強衛生行政執法的責任意識可能導致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違法后果的情形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發給建設項目有關證明文件、資質證明文件或者予以批準;對不符合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事項,予以批準;發現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業,不予取締;對已取得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批準的,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不再具備規定的條件,不撤銷原批準;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發現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不按規定報告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虛報、瞞報;增強衛生行政執法的責任意識可能導致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違法后果的109職業病防治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職業衛生配套規章:職業病分類目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職業衛生監督程序······塵肺病防治條例放射衛生配套規章: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防護器材、含放射性產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核設施放射衛生防護管理······職業病防治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110規范用人單位規范執法行為規范技術服務標準與技術規范職業病防治法配套規章框架職業病防治法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分類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目錄作業場所管理作業管理……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鑒定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危害評價職業衛生監測……職業衛生標準工業企業設計接觸限值診斷標準檢驗方法放射衛生防護聽力保護規范……事故處理監督程序處罰辦法……規范用人單位規范執法行為規范技術服務標準與技術規范職業病防治11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總則前期預防生產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中總則生產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112現已發布的配套規章和文件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衛生部令20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令21號)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衛生部令49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23號)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24號)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25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31號令)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200263號文)職業病目錄(衛生部、勞動保障部衛法監發2002108號文)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現已發布的配套規章和文件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衛生部令2113職業衛生標準分類強制性標準(全文強制、條文強制)作業條件衛生標準職業接觸限值職業病診斷標準放射防護標準防護用品衛生標準推薦性標準職業衛生標準分類強制性標準(全文強制、條文強制)114標準編號組成:代號順序號發布年號強制性標準:GBZXXXX-XXXX推薦性標準:GBZ/TXXXX-XXXX例:GBZ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4章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GBZ/T157-2002職業病診斷名詞術語標準編號組成:代號順序號發布年號115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衛生部2002年4月9日發布158項(GBZ1-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385種)職業病診斷標準(110)職業照射、放射防護標準(42)職業衛生專業基礎標準(2)檢測方法(1)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衛生部2002年4月9日發布158項(116職業接觸限值定義職業衛生標準,又稱“職業接觸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OEL)職業病有害因素的接觸限量標準為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響(adverseeffects)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接觸限值定義職業衛生標準,又稱“職業接觸限值”(Occ11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粉塵(47種)毒物(329種)物理因素(8種)生物因素(1種)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粉塵(47種)118化學因素的OELs可分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TWA)最高容許濃度(MAC)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STEL)化學因素的OELs可分為:119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指以時間為權數規定的8小時工作日的容許接觸水平
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ermissib120
最高容許濃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
指工作地點,在一個工作日內,任何時間均不應超過的有毒化學物質的濃度最高容許濃度(MaximumAllowable121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指即使在符合當日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情況下,在一個工作日內,任何一次接觸不得超過的15分鐘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即短時間容許接觸水平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ermissibleConcentr122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23號令立法宗旨: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勞動者健康監護,保護勞動者健康主要內容:健康監護的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崗前、崗中、離崗、應急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立法宗旨: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勞動123用人單位的責任1、建立健康監護制度2、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崗前、定期、離崗、應急)3、結果告知勞動者4、定期復查和醫學觀察5、職業禁忌人群調離6、對疑似職業病人的報告用人單位的責任1、建立健康監護制度124體檢機構的責任1、體檢機構的合法性2、對結果的客觀、真實并承擔責任。3、體檢后30日內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4、對疑似職業病人、患職業禁忌證者的報告(體檢后30日內)并通知用人單位5、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應及時通知勞動者本人體檢機構的責任1、體檢機構的合法性125職業禁忌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職業禁忌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126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衛生部24號令立法宗旨:規范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主要內容:對診斷機構的批準和管理(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對診斷醫師的要求(培訓合格)規定診斷程序和診斷原則規定鑒定程序和具體要求鑒定組織和專家庫的管理法律責任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立法宗旨:規范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127勞動者的診斷選擇權
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依據本條規定,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有診斷地的選擇權:1、勞動者可以申請在用人單位所在地進行職業病診斷;勞動者的診斷選擇權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128勞動者的診斷選擇權(續)2、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在本人居住地進行職業病診斷;3、用人單位所在地和本人居住地有多家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勞動者有權選擇其中任何一家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勞動者的診斷選擇權(續)2、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在本人居住地進行129職業病報告制度一、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二、職業病報告責任主體(人)三、職業病報告程序與時效四、對職業病報告的處理五、職業病報告的公布職業病報告制度一、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130職業病報告制度
《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依法作出處理。”職業病報告制度
《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131職業病報告責任主體(人)
根據本法規定,職業病報告責任人或責任主體應包括下述機構:1、診斷職業病醫療衛生機構;2、接診急性職業病的綜合醫療衛生機構;3、用人單位以上機構依法承擔職業病報告的義務。
職業病報告責任主體(人)根據本法規定,職業病報告責任人或責132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25號令立法宗旨:規范職業病危害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減少損害主要內容:職業病危害事故界定原則:根據危害程度(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分為一般、重大、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工會等組織的在職業病事故中的應采取的控制措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規定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結案和法律責任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立法宗旨:規范職業病危害的調查處理133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1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已于2002年7月19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長張文康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134立法宗旨: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為,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主要內容: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范圍分級認證(國家級和省級)分項目認證認證程序認證組織和專家庫管理認證后的監管(續展、日常監督)法律責任立法宗旨: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為,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135服務對象與作用為衛生行政部門服務監督執法提供技術支持職業衛生管理起草職業危害控制規劃起草職業病防治法律規范和技術標準科研、教育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為用人單位服務提供職業衛生中介服務、技術證據為其他部門服務技術咨詢和委托性服務服務對象與作用為衛生行政部門服務136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范圍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健康管理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以及康復工作場所職業危害控制工程技術防護防護設施、設備、個人衛生防護用品效果評價化學品毒性鑒定與評價……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范圍137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續)法律責任(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四條)違法情形未取得資格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服務超范圍服務不按規定履行法定服務職責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續)法律責任(第七十二條、第七138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續)法律責任種類行政法律責任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沒收收受的財物取消資格行政處分刑事責任連帶責任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續)法律責任種類139典型案例典型案例140正己烷中毒15宗310多人中毒嚴重事故:1996年深圳輝開電子廠發生的76人中毒事件多發工廠:電子廠、印刷廠、鞋廠、橡膠廠正己烷中毒15宗141三氧化二砷中毒我省某藥用玻璃廠12人中毒臨時搬運工面部、頸部出現皮疹工作連續2小時后無任何防護用具三氧化二砷中毒我省某藥用玻璃廠12人中毒142同上同上143第六部分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六部分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14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3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09年6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長駱琳
二○○九年七月一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3號
145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強化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制定本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146第二條除煤礦企業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煤礦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實施監察工作,另行規定。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第二條除煤礦企業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147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148第六條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準則,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第六條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149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150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151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152(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153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154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155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156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157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158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159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160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161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第二十四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162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163
第二十六條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164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責任。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165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166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167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168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69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170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171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172(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二)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三)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情況;(四)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情況;(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及結果公布情況;(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173(六)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從業人員佩戴使用情況;(七)職業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況;(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情況;(九)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六)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個體防護用174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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