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稅務審計規(guī)程_第1頁
涉外稅務審計規(guī)程_第2頁
涉外稅務審計規(guī)程_第3頁
涉外稅務審計規(guī)程_第4頁
涉外稅務審計規(guī)程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涉外稅務審計規(guī)程1.總則1.1依據本規(guī)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及我國涉外稅務工作實踐和國際上通行做法制定。1.2目的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涉外稅務審計工作,提高涉外稅務審計質量,保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促進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1.3內容本規(guī)程主要包括涉外稅務審計工作流程、審計程序、基本技術和要求等四大部分。2.涉外稅務審計工作流程2.1稅務審計對象的選擇與確定2.1.1納稅大戶選擇法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依據年納稅額、投資總額、收入、利潤等指標序列,確認納稅大戶作為審計對象。2.1.2行業(yè)選擇法通過調查分析,掌握本地行業(yè)區(qū)分布情況,選擇本地區(qū)支柱行業(yè)、特殊行業(yè)或稅負異常行業(yè)等作為審計對象。2.1.3循環(huán)選擇法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年度審計面一般不少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30%,保證至少在三年內對所管轄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做一次全面審計。2.1.4納稅狀況總體評價選擇法通過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申報、繳納各稅種資料的分析對比,對其納稅狀況進行具體評價,確認審計對象。2.1.5其他選擇法除上述方法外,根據上級機關的部署,其他單位協查的要求及舉報人的舉報情況確認審計對象。2.2案頭準備階段2.2.1納稅人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1)收集、調閱納稅人成立和開業(yè)的時間,合同、章程,行政組織結構和生產經營范圍、期間;各有關部門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驗資報告及相關的個人資料等,并編制納稅人行政結構圖表,填寫《企業(yè)基本情況表》和《外籍個人基本情況表》及《關聯企業(yè)關聯關系認定表》。(2)收集、調閱納稅人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辦法、人事福利制度、獎罰制度、董事會決議等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制度。(3)收集、調閱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與其關聯企業(yè)業(yè)務往來情況年度申報表、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為納稅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完稅證(繳款書)、發(fā)貨票領、用、存月報表等日常檔案資料并填寫各稅種《年度申報統(tǒng)計表》及各稅種項目分析表和財務指標分析表。(4)收集、調閱納稅人以往年度稅務審計工作底稿,了解納稅人以往年度的審計情況為本次審計提供借鑒。詳見《前次稅務審計情況表》。(5)收集、調閱、統(tǒng)計、海關、工商、外經貿委等有關部門公布的納稅人相關的財務信息資料。(6)收集國際間根據稅收協定條款中規(guī)定的情報交換資料及我國駐外機構提供的有關納稅的信息資料。(7)收集國際互聯網上納稅人相關的信息資料。(8)收集納稅人其他相關信息資料。2.2.2審計項目分析與評價運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對涉及各稅種的審計項目進行趨勢、比率及比較分析,尋找可能存在問題的領域,為確認重點審計項目提供依據。常規(guī)的分析項目、類型及指標見附表《審計項目分析性復核指引》。2.2.3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分析與評價向納稅人發(fā)出納稅人《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問卷調查表》或向納稅人提問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的有關問題,分析評價納稅人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準確性,為確立重點審計項目提供依據。2.2.4審計項目的確定通過對上述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擬定審計項目,審計覆蓋率和重點,詳見《審計項目確認工作底稿》。確認審計重點項目是準備階段至為重要的工作環(huán)節(jié)。審計人員選擇重點項目,基本上依賴于下列各方面客觀分析,進行主觀性經驗判斷:●重要性●稅法及征管風險●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評價●分析性復核●前次審計結論審計人員在分析判定后完成審計項目確定工作底稿。2.2.5審計計劃的編制根據所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詳細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程序表》;合理調配、組織人員、明確分工,做好時間預算,完成《檢查人員安排及時間預算表》。2.2.6下發(fā)審計通知書根據上述的計劃與安排,填寫《稅務審計通知書》至少提前三天,將所要進行審計的內容、具體時間、地點、審計人員所需審計的有關納稅資料和要求納稅人配合事項等通知納稅人。但對被舉報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或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或預先通知有礙審計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對其實施突擊審計,不預先告知。2.3現場實施階段2.3.1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遵行性測試對納稅人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執(zhí)行狀況和有效性進行測試,若測試結果與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分析評價結果相符,則按原計劃實施審計工作;若有差異,則應根據差異的程度及時調整審計計劃。2.2.3確定性審計根據修訂后的計劃,進行確定性審計,并編制現場審計查核工作底稿。2.3.3匯總整理根據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按稅種進行匯總,及時整理現場查核工作底稿,完成《稅務審計情況匯總表》;在撤離檢查現場前,就查出的問題與納稅人初步交換意見;草擬《稅務審計報告》,對本次審計工作的完成情況做一個總體評價。2.4審計終結階段2.4.1發(fā)出初審意見通知書根據審理部門對《稅務審計報告》的復核,確認情況,向納稅人發(fā)出《初審意見通知書》。2.4.2稅務聽證根據納稅人違法事實,及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擬對納稅人予以行政處罰的,向納稅人發(fā)出《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根據當事人的要求,按《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組織聽證。2.4.3下發(fā)稅務審計處理決定書根據《初審意見通知書》和納稅人回復意見,進行分析研究后下發(fā)《稅務審計處理決定書》。2.4.4稅務處理決定的執(zhí)行根據《稅務審計處理決定書》的要求,督促納稅人按時、足額解繳稅款,逾期未繳的,將依法下發(fā)《扣繳稅款通知書》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扣款;對所扣金額不足抵扣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填報《拍賣(查封、扣押)貨物申請審批表》,報上級機關批準,下發(fā)《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拍賣其財產以抵補稅款、滯納金和罰款。2.4.5稅務復議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有爭議,而要求行政復議的,按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的規(guī)定,做好復議工作。2.4.6案件移送納稅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稅務機關在作出稅務處理決定后,填寫《稅務違法案件移送書》同企業(yè)提供的材料及稅務機關調查取證材料等,及時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2.4.7分戶歸檔稅務檢查終結時,稅務機關應匯總、整理案頭準備階段、現場實施階段、審計終結階段及檢查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訴訟階段工作底稿和有關稅務文書等裝訂分冊登記編號后,按照稅務檢查檔案分類要求按戶歸檔。3.項目審計程序3.1收入的審計3.1.1審計目標:(1)確認本期所有已實現的收入是否入帳。(2)確認本期收入是否正確分類。(3)確認銷售退回、折扣、折讓等收入減項是否正確及時入帳。(4)確認是否依照稅法如實申報應稅收入,準確計算各項稅款。(5)確認申報的收入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則。3.1.2審計步驟與要點:(1)評價收入的內控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并一貫遵守。(2)索取或編制收入分析表,并能列示。●產品或服務類型;●區(qū)域或部門;●境內或境外;●自銷、代銷或受托加工。(3)將收入分析表與總帳和明細帳及有關的申報表核對。(4)對合同訂單及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系統(tǒng)分析,初步審查收入分析表分類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并初步評價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城市房地產稅稅目稅率適用的準確性。(5)采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分析業(yè)務收入的變動趨勢。●將本年度各類收入與以前年度加以比較,據此分析收入的變動情況,并分析年內各月的波動情況;●對于明顯和異常變動或波動進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實納稅人收入是否存在漏記、隱瞞或虛記的行為。(6)將收入帳與銀行存款、應收帳款進行總額調節(jié)核對,對確認收入的總體合理性。(7)確認業(yè)務收入會計處理的準確性。●抽樣檢查銷售業(yè)務,進行從原始憑證到記帳憑證、銷售、應收帳款、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存貨等明細帳的全過程的審查,核實其記錄、過帳、加總是正確;●驗證應稅收入在不同稅目之間、應稅與減免稅項目之間是否準確劃分,是否存在高稅率的收入記入低稅率的收入情況;●審查“物物交換”交易是否按銷售進行處理。(8)審查收入的確認是否正確。收入的確認依產品銷售或提供服務方式和貨款結算方式,按以下幾種情況分類確認。●采用直接收款銷售方式時:將銷售合同或訂單、發(fā)票、出庫單或提貨單、銀行結算票據進行相互核對,結合貨幣資金、應收帳款、存貨項目的檢查、審查是否在貨款收到、或將發(fā)票帳單和提交貨單交付買方當天作收入處理。應注意有無扣壓結算憑證,而將當年收入轉入下年入帳,或者虛記收入,開假發(fā)票,虛列購貨單位,而將當年未實現的收入虛轉為收入記帳,在下年予以沖銷的現象;●采用預收帳款銷售方式時;將銷售合同、預收款憑據、出庫單進行相互核對,結合預收帳款、存貨項目的檢查,審查貨物發(fā)出當天是否作收入處理。應注意是否存在貨物已經發(fā)出,但未及時結轉收入,甚至記入下年收入,或開具假出庫憑證,虛增收入等現象;●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將出庫單、貨運單、發(fā)票及托收承付結算回單進行相互核對,結合貨幣資金、應收帳款、存貨項目的檢查,審查是否在發(fā)貨,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當天作收入處理;●采用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產品等方式時;將委托代銷合同、委托代銷清單、代銷單位代銷清單進行相互核對,結合存貨、應收帳款、銀行存款項目的檢查,審查是否在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當天收入處理。必要時,應對代銷單位進行函證或實地調查,審查是否存在串謀故意不及時出具代銷清單使收入滯后,或編制假代銷清單,虛增本期收入的現象;●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時:查閱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額,并與實際收款結算相核對,審查是否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處理,是否存在收入不入帳,收入少入帳或收入緩入帳的現象;●長期工程合同跨期時:查閱工程合同、工程預算、生產單位的工程進度或完成工作量報告、工程監(jiān)理單位出具的工程進度證明,復核工程進度或完成工作量的計算結算情況,審查是否按完工作進度或者完成工作量作收入處理。應注意有無隨意確認收入,虛增或虛減本期收入的情況;●委托外貿代理出口時;將代理合同與代辦運單銀行結算單進行核對,審查是否對收到外貿企業(yè)代辦的運單和銀行交款憑證時作收入處理。(9)確認收入計價的合理性。●索取產品及服務價格目錄及等級品,等外品的計價方法,并抽查銷售發(fā)票及業(yè)務收入明細帳加以驗證,按客戶分類編制產品和服務價格分析表;●審查價格浮動政策是否合理,所發(fā)生的銷售價格折讓是否按照規(guī)定程序審批,并按規(guī)定入帳;●與同業(yè)價格進行比較分析,審查是否存在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并按稅法規(guī)定程序進行調整;●進行歷史同期及年內各期的趨勢分析,對其存在的異常變動應對原因進行重點追查;●審查納稅人銷售給所屬公司或其他關聯企業(yè)的產品或是服務價格是否按正常交易原則定價,查明有無低價結算轉移收入的現象;●檢查納稅人從購貨方取得的價外補貼收入是否按規(guī)定入帳。(10)確認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的正確性。●檢查銷售退回的原因是否合理,銷售退的產品是否已驗收入庫,并登記入帳,是否有稅務機關開具的退貨證明,有無借銷售退回虛減收入的情況;●重點審查給予關聯企業(yè)的銷售折扣與折讓是否合理,有無利用折讓和折扣而轉利于關聯單位等情況;●銷售折讓與折扣是否及時足額提交對方,有無虛設帳戶,隱藏收入等情況;●審查銷售退回、折扣與折讓的數額計算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恰當。(11)截止性測試。●檢查決算日前后若干日的出庫單(或銷售發(fā)票),觀察截至決算日止銷售收入記錄有否跨年度的現象;●檢查決算日的所有在決算日前銷售的退回記錄,檢查決算日后的銷售是否列作決算日前的銷售(即違反合同提前發(fā)貨);●結合對決算日應收帳款的函證,觀察有無未經認可的巨額銷售;●審閱結帳日后的收入記錄,與銷售發(fā)票、發(fā)運單和運輸憑證相核對,查明有無已記收入而物品尚未發(fā)出或物品已經發(fā)出而本年未記收入的情況;●調整重大跨年度銷售項目及其金額。(12)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13)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城市房地產稅等的審計結論導入上述各稅種審計程序。3.2其他業(yè)務利潤的審計3.2.1審計目標:(1)確認本期其他業(yè)務收入確已發(fā)生和均已入帳,是否足夠申報納稅。(2)確認其他業(yè)務支出確已發(fā)生和均已入帳,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3)確認本期其他業(yè)務收入與本支出配比性,其他業(yè)務利潤是否正確計入應稅所得。3.2.2審計步驟與要點:(1)評價其他業(yè)務收支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2)索取或編制其他業(yè)務收支明細表,并核對明細帳、總帳。(3)其他業(yè)務收入檢查。●了解其他業(yè)務項目的合理性、經常性;●抽查大額收入的真實性;●對經常性的業(yè)務收入,從經營部門的記錄中檢查其完整性;●審查其他業(yè)務收入的計價合理性,查明有無明顯轉利于關聯公司或截留收入。(4)其他業(yè)務支出檢查。●對大額業(yè)務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檢查有無少計或多計業(yè)務支出;●對固定資產出租業(yè)務,審查其是否涉及城市房地產稅;●審查其他業(yè)務收支會計處理和分類的正確性,恰當性。(5)審查其他業(yè)務利潤是否足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是否申報納稅。(6)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7)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營業(yè)稅、城市房地產稅等稅的審計結論導入上述各稅審計程序。3.3銷售成本審計3.3.1審計目標:(1)確認銷售成本與銷售收入配比的合理性。(2)確認銷售成本計算的正確性。3.3.2審計步驟與要點:(1)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2)審查產品銷售成本計算方法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并前后期一致。(3)獲取或編制銷售成本與銷售收入對比分析表,并與有關明細帳核對。(4)分析各月銷售成本與銷售收入比例及趨勢是否合理,如有不正常的波動,應追蹤查明原因,作出正確處理。(5)從產品銷售成本與生產成本、產成品的勾稽關系驗算銷售成本的總體準確性。勾稽關系公式:生產成本+在產品年初余額-在產品年末余額+產成品年初余額-產成品年末余額=產品銷售成本(6)抽樣檢查銷售成本明細帳,復核計入銷售成本的產品品種、規(guī)格、數量與銷售收入的口徑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則。(7)選取年末前兩個月銷售成本事項進行截止性測試,審查是存在人為操縱期間成本情況。(8)檢視銷貨成本帳戶中重大調整事項(如:銷售退回、委托代銷商品)是否適當。(9)結合存貨、收入項目的審計,檢查銷貨退回是否相應沖減了銷售成本。(10)檢查享受優(yōu)惠政策納稅人是否將銷售成本,轉入已進入納稅期關聯企業(yè)的銷售成本。(11)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12)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營業(yè)稅審計結論導入上述稅種的審計程序。3.4銷售費用的審計3.4.1審計目標(1)確認銷售費用是否發(fā)生,記錄和計算是否正確和完整。(2)確認銷售費用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3.4.2審計步驟與要點:(1)評價銷售費用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2)獲取或編制銷售費用分析表,并與表關的明細帳核對。(3)分析各月銷售費用與銷售收入比例及趨勢是否合理,如有不正常的波動,應追蹤查明原因,作出正確處理。(4)檢查明細表項目的設置是否符合銷售費用的范圍,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5)選擇重要或異常的明細項目(如商品保修準備金,銷售傭金)追查至原始憑證,檢查其是否與銷售有關。(6)必要時檢查下年度若干天的銷售費用明細帳。對銷售費用進行截止測試。(7)檢查國內運輸費用是否合理扣減了進項稅額。(8)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9)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企業(yè)所得稅等其他稅種的審計結論導入該稅種審計程序。3.5管理費用的審計3.5.1審計目標:(1)確認納稅人管理費用是否發(fā)生,記錄和計算是否正確和完整。(2)確認納稅人管理費用列支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3.5.2審計步驟與要點:(1)評價管理費用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2)獲取或編制本年度管理費用明細表,并與有關明細帳核對。(3)實施分析性復核,可實施如下類型的分析。●與歷年同期比較;●與費用預算比較;●年內各月趨勢分析或結構百分比分析。(4)涉及總機構管理費項目,執(zhí)行或導入總機構管理費用項目審計程序。(5)涉及薪工費用項目,執(zhí)行或導入薪工費用項目審計程序。(6)涉及壞帳損失項目,執(zhí)行或導入壞帳損失項目審計程序。(7)涉及保險費用項目,執(zhí)行或導入保險費用項目審計程序。(8)涉及交際應酬費項目,執(zhí)行或導入交際應酬費項目審計程序。(9)涉及特許權使用費項目,執(zhí)行或導入特許權使用費項目審計程序。(10)涉及租金項目,執(zhí)行或導入租金項目審計程序。(11)選擇管理費用明細帳中數額較大項目,追查至原始憑證,以確認其入帳數的真實性。(12)審查其他需特別關注方面。●涉及境外保險費用項目,按稅法規(guī)定是否可以列支;●涉及福利支出項目,是否構成個人所得并申報個人所得稅;●涉及特許權使用費、租金項目是否代繳預提所得稅和營業(yè)稅;●外籍雇員退休金的計提是否合理;●董事會費用是否有合法憑證作為依據;●差旅費支出是否與企業(yè)經營活動有關,其支出范圍和標準是否合理;●涉及公共福設施支出,是否與正常經營活動有關;●境外總機構轉來的境外發(fā)生的費用,是否有原始憑證作為入帳依據,是否與中國的經營活動有關。(13)檢查是否把資本性支出項目作為收益性支出項目計入管理費。(14)對管理費用進行截止性測試。(15)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16)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和其他稅種的審計結論導入該稅種審計程序。3.6固定資產及折舊費用的審計3.6.1審計目標:(1)確認固定資產是否真實存在,并為企業(yè)所擁有。(2)確認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資本性支出和經營性支出劃分是否正確。(3)確認是否所有的固定資產均已入帳。(4)確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并前后一致,折舊的計提和累計折舊額是否正確無誤。(5)確認屬于房地產的固定資產是否足額申報納稅。(6)確認涉及應征增值稅、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等稅種是否申報納稅。3.6.2審計步驟與要點:(1)評價固定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2)索取或編制固定資產及其折舊分析表。●與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有關帳或清冊相核對;●與上年審計后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期末余額核對相符;●驗算以初步評價折舊和累計折舊的計算是否正確;●初步評價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應稅項目是否申報。(3)如果納稅人以前年度稅務報表未經稅務機關審計,則須在后述程序中以抽查方式,審查以前年度重大的稅務事項。(4)審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對外購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應審核采購發(fā)票、租賃協議;●對房地產類固定資產,應查閱有關的合同、產權證明、財產稅單、抵押貸款和還款憑證、保險單等書面文件;●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審查有關租賃合同,證實其并非經營租賃;●對汽車等運輸設備,應審查有關發(fā)票、行駛證照;●對受留置權限制的固定資產,應查明是否確實存在此類固定資產,并相應審核有關負債。(5)審查固定資產增加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從各類資產中,選擇重大的資產為樣本,作下列檢查。購入固定資產增加的審計:●審查購入的固定資產是否列入預算并經授權批準,對于實際成本超預算幅度較大的資產項目,應追查原因;●審查采購發(fā)票等憑據,將采購發(fā)票上的價格和采購合同及帳面記錄的金額進行對比,判斷各項采購是否合理計價,對從關聯公司購進的固定資產,還須注意其價格是否異常或存在附帶交易條件;●審查固定資產的驗收報告,判斷資產入帳手續(xù)是否符合內控程序,資產是否完整入帳;●根據上述單據的審查,判斷資產入帳價值的正確性,包括買價是否無誤,安裝及其他相關費用是否可予資本化,利息費用的資本應結合資金來源作出測試。自制自建固定資產的增加的審計:●審查已完工程的驗收報告,判斷資產入帳手續(xù)是否符合內控程序,資產是否完整入帳;●審查已完工程價格結算的正確性,包括工程管理費用等間接費用的分攤是否正確,并追查記入固定資產帳戶的金額是否正確;對已完工并使用,但未驗收的工程,應根據其預算及有關合同,對其估價入帳的合理性作出分析、判斷。投資人投入、融資租入,接受捐贈和盤盈的固定資產增加的審計:●獲取與審閱有關的會計記錄、合同文件、驗收報告,并檢查固定資產的計價是否符合規(guī)定;●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是否以歷史成本或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入帳;●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是否按租賃設備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和安裝調試費計價;●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是否按發(fā)票或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入帳;●盤盈的固定資產是否按重置完全價值入帳。(6)實地觀察固定資產。●以固定資產明細帳為起點,進行實地追查,以證明會計記錄中所列固定資產確實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狀況;●以實地為起點,追查至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以證實實際存在的固定資產均已入帳;●根據固定資產的重要性,納稅人內控強弱及稅務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確認實地觀察的范圍應否擴展到以前年度增加的固定資產。(7)確認固定資產減少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銷售不動產部分是否計提營業(yè)稅;●根據減少的資產總量及重要性,抽樣檢查減少固定資產授權批準文件,判斷其是否符合內控程序,是否存在固定資產的異常處置情況;●審查減少固定資產的會計記錄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驗證數額計算的準確性;●審查出售和報廢處理固定資產的清理收入及凈損益,驗證其真實性與準確性,并與銀行存款,營業(yè)外收支等有關帳戶相核對;審查銷售屬于無形動產的固定資產,是否計提增值稅。(8)審查是否存在在未做會計記錄的固定資產業(yè)務。●查詢是否有本年新增中的固定資產替換了原有固定資產;●分析營業(yè)外收支等帳戶,查明有無處置固定資產所帶來的收支無對應資產處置及其原因;●若某種產品因故停產,追查其停用生產設備等的處理情況;●向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查詢本年有無其他未做會計記錄的固定資產減少事項。(9)審查折舊額的計算是否正確。●確認折舊政策和方法是否與稅法規(guī)定一致,否則作出稅務調整;●檢查本年度所采用的折舊方法和折舊率是否與以前年度一致;●加速折舊是否經董事會決議并經有關稅務機關批準;●抽查各類固定資產中的重要項目,確認其折舊的計提是否正確無誤,并追查至固定資產登記卡,特別應注意有無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繼續(xù)超提折舊情況,停用固定資產仍計提折舊情況;●將本年度計提折舊額與相應的成本費用的折舊費用明細帳戶相比較,以查明所計提折舊金額是否已全部合理攤入本年成本或費用;●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審查其是否已暫估入帳,并按規(guī)定計提折舊;正式竣工后,是否及時調整。(10)分類檢索房地產項目會計記錄與城市房地產稅申報核對。(11)分類檢索車船類項目會計記錄并與車船使用牌照稅申報核對。(12)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13)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等的審計結論,導入上述各稅種審計程序。3.7薪工費用的審計3.7.1審計目標:(1)確認工資薪金支出的真實性、準確性。(2)確認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方面的合理性。(3)確認是否正確申報個人所得稅。3.7.2審計步驟與要點:(1)了解企業(yè)薪酬及福利政策,建立雇員薪工項目及福利項目一覽表。●初步評價個人所得稅應稅與免稅項目劃分的適當性;●初步確認在企業(yè)所得稅中不可列支的項目;●初步評價可列支項目標準的合理性。(2)索取或編制分類雇員清單。并與考勤記錄、派工單和人事檔案進行核對,審查該清單所列雇員的完整性,并初步審查下列分類的合理性。●外籍雇員與中國籍雇員;●生產人員、管理人員與銷售人員;●境外工作人員;●高層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身兼股東的雇員。(3)對薪工循環(huán)實施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評價。(4)獲取或編制薪工費用明細表,并與相關的明細帳和總帳核對。(5)對薪工費用進行分析性復核。可按部門中成本中心為單位實施如下數據類型分析。●薪工費用總額與雇員人數乘人均工資比較;●薪工費用總額與歷史同期比較;●薪工費用總額與預算比較;●本期成本工資率與行業(yè)平均、歷史同期、及預算比較;●平均稅負率與行業(yè)平均、歷史同期、及預算比較;●個人所得稅額與歷史同期、有預算比較;●薪工費用總額內部構成按部門、成本中心、地區(qū)比較。(6)以工資單或工資計算書為抽樣總體,按人為抽樣單位,進行以下項目審查。●與考勤記錄、派工單、雇員清冊及人事部門的檔案記錄核對或重新計算,確認其薪工費用是否與中國的經營活動有關,及其列支的準確性、真實性;●結合對應對付工資項目的審查,追查至現金支票存根或銀行對帳單,進一步驗證薪工費真實性,審查是否合理截止。(7)對于外籍雇員在境外支付、而且以日費率形式結轉到中國經營機構列支的工資薪金,要求其境外機構提供計算資料,說明其合理性,并要求提供原始工資單或銀行對帳記錄以佐證其真實性。(8)把薪工日記帳與作為入帳依據的工資表或計算書核對,或與發(fā)放工薪銀行的對帳表進行調節(jié),確認已發(fā)生的薪工費用皆已入帳,已入帳的薪工費用皆已發(fā)生。(9)將直接人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帳戶中的薪工費用入帳數或工資分配表與人事檔案記錄、考勤記錄或派工單相核對,并追查有關人工分配情況,審查薪工費用分配是否準確合理。(10)經上述審計步驟確認結果,確認企業(yè)所得稅關于薪工費用列支數和稅務調整事項的準確性。(11)將業(yè)經查證的薪工費用日記帳和工資表中的雇員名單、工資額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報表進行調節(jié),確認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方面是否存在漏人漏額等未申報情況。(12)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審計結論,導入相應的稅種審計程序。3.8捐贈支出的審計3.8.1審計目標:(1)確認捐贈支出的真實性。(2)確認企業(yè)所得稅列支的合法性。3.8.2審計步驟與要點:(1)獲取或編制捐贈支出明細表,與明細帳總帳核對是否一致。(2)審查各捐贈項目的捐贈書捐贈協議,并與款項結算情況核對,確認支出已經發(fā)生。(3)審查接受捐贈對象是否為中國境內下列機構,而不是直接受益人。●非營利的社會團體: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聯合會、老區(qū)促進會;●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公益組織;●國家機關。(4)審查捐贈支出是否用于如下方面。●教育;●民政;●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救濟。(5)必要情況下,可向捐贈對象函證或實地調查。(6)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復核捐贈支出稅務調整額的準確性。(7)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8)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的審計的結論,導入該稅種的審計程序。3.9總機構管理費用的審計3.9.1審計目標:(1)確認上交總機構管理費的合理性。(2)確認總機構管理費用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列支的合法性。3.9.2審計步驟與要點:(1)查閱公司章程、工商登記等法律文件,以及考察企業(yè)內部運作情況,確認收取總機構管理費的機構是否具備下列性質。●總分支機構關系,而非關聯公司關系;●具有管理權力,并真正行使管理職能。(2)評價總機構管理費的分攤數系統(tǒng)內部控制。(3)審查總機構出具的當期管理費用匯集范圍、總額、分攤依據和辦法的證明文件、注冊會計師的查證報告,確認總機構管理費分攤原則的合理性,是否前后一致。(4)對總機構管理費進行分析性復核。●與歷史同期比較;●與預算比較;●總機構管理費與管理費用總額比例的歷年比較分析。(5)索取總機構管理費總額及分攤分析表,并與審查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用匯集范圍、總額、分攤依據和辦法的證明文件,注冊會計師的查證報告、結轉費用的單據憑證、有關的明細帳核對。(6)分類抽查總機構管理費用以確認。●管理事項是否與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分攤或結轉項目是否屬于管理項目,而非其他服務項目;●分攤或結轉數是否實際已發(fā)生而非計提;●分攤或結轉數是否成本計價而非包含利潤要素;●總機構分攤期是否與本企業(yè)受益期一致。(7)對有些企業(yè),適用按合同規(guī)定列支總機構管理費用的,審查其是否有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列支范圍、比例情況。(8)必要情況下,可向總機構函證,或使用稅收協定的情報交換系統(tǒng)向總機構所在國家稅務局取證。(9)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10)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企業(yè)所得稅等稅種的審計結論,導入該稅種的審計程序。3.10特許權使用費的審計3.10.1審計目標:(1)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真實性、合理性。(2)確認列支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3)確認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正確履行有關的代扣代繳義務。3.10.2審計步驟與要點:(1)審查特許權在法律證明文件,驗證所支付使用費的特許權是否成立并為收款方所擁有。(2)調查特許權在本企業(yè)的使用情況,查閱授權使用證明文件,確認特許權使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3)查閱特許權使用合同及有關交易文件,確認支付使用費僅是獲得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審查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劃分的合理性。(4)審查特許權使用費會計處理的正確性。●合同價款之外相關的價外費用是否按稅法規(guī)定并入特許權使用費入帳;●涉及多個會計期間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作為待攤費用適當處理。(5)支付給關聯企業(yè)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存在轉讓定價總理。(6)涉及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對方為境外機構者,是否按稅法及稅收協定的規(guī)定正確履行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和營業(yè)稅義務。(7)涉及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對方為個人者,是否按稅法及稅收協定的規(guī)定正確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8)涉及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對方為總機構者,其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按稅法規(guī)定不能在稅前列支,復核其是否正確作出稅務調整。(9)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10)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營業(yè)等稅種的審計結論,導入各稅種的審計程序。3.11財務費用的審計3.11.1審計目標:(1)確認財務費用的記錄和計算是否正確和完整。(2)確認財務費用列支的合法性。(3)確認是否履行相應的代扣代繳稅收義務。3.11.2審計步驟與要點:(1)評價財務費用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2)獲取或編制本年度財務費用明細表,并與有關明細帳核對;審查其明細項目計入財務費用的適應性。(3)涉及利息支出項目,執(zhí)行或導入利息支出項目一般審計程序。(4)實施分析復核。●歷史同期或年內各月趨勢分析;●利息收入與平均利率;●匯兌損益與外匯浮動幅度;●手續(xù)費與平均費率。(5)審查利息收入真實性和準確性。●索取或編制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評價計算項目的完整性;●抽查各銀行帳戶或應收票據的利息通知單,審查其是否將已實現的利息收入均已入帳。期前已計提利息,實際收到時,是否沖轉應收帳款;●復核會計期間截止日應計利息計算表,審查其是否正確將應計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損益。(6)審查匯兌損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審查記帳匯率的使用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抽樣檢查日常外匯業(yè)務,審查折合記帳本位幣事的會計處理的準確性;●抽查期末(月、季或年)匯兌損益計算書,結合對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對外結算的外幣債務債項目的審計,審查計算匯兌損益項目的完整性、折算匯率的正確性、匯兌損益額計算的準確性、匯兌損益會計處理的適當性。(7)抽查重大的手續(xù)費或其他籌資費用事項,追查有關的原始憑證,審查其真實性以及是否涉及代扣代繳營業(yè)稅事項。(8)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9)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營業(yè)稅等的審計結論導入各稅種的審計程序。3.12壞帳準備與壞帳損失的審計3.12.1審計目標:(1)確認壞帳準備壞帳損失的真實性和合理性。(2)確認壞帳準備及壞帳損失是否可以稅前列支。3.12.2審計步驟與要點:(1)評價有關壞帳準備及壞帳損失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2)采用提取壞帳準備列支方式的,實施如下審計程序。●審查企業(yè)是否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行業(yè)范圍,是否報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審查提取率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復核壞帳準備金計算書,驗證計提基數是否與年末放款余額,或者是應收帳款項期末余額相一致,提取率適用是否正確,當期壞帳準備計算是否準確;●結合應收帳款和貨幣資金項目的審計,審查實際發(fā)生壞帳損失時是否沖減壞帳準備。對于超過上一年度計提的壞帳準備部分,是否作為當期損失列支。少于上一年度計提的壞帳準備部分,是否計入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結合應收帳款和貨幣資金項目的審計,審查收回的壞帳損失是否按規(guī)定沖轉有關成本費用,并相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存在記入其他帳戶而私立“小金庫”減少應稅所得的情況。(3)采用直接列支方式的,實施如下審計程序。●結合應收帳款項目的審計,逐筆審核壞帳損失的原因及有關的證明資料,確認壞帳發(fā)生的真實性及計算的準確性,并確認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下列條件之一:——債務人破產,用其財產清償后,仍不能收回的;——債務人死亡,用其財產清償后仍不能收回,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債務人愈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2年仍不能收回的;●屬于債務人破產或死亡而致壞帳發(fā)生的,應特別關注所獲得財產或資產清償是否沖減管理費用,是否存在匯入其他帳戶而私立“小金庫”,減少應稅所得的情況。(4)結合應收帳款審計中的帳齡分析,審查決算日后,仍未收到貨款的長期未清應收帳款,審查企業(yè)是否存在虛設或夸大其余額而虛增壞帳準備或壞帳損失的情況,或者,是否存在未及時核銷壞帳損失而人為操縱壞帳損失的情況。(5)必要情況下,可向債務人或有關部門函證壞帳發(fā)生的原因,進一步驗證壞帳損失的真實性。(6)基于上述審計結果,復核壞帳準備及壞帳損失項目稅務調整額的準確性。(7)增加其他審計程序。(8)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的審計結論,導入各稅種的審計程序。3.13保險費用的審計3.13.1審計目標(1)確認保險費支出的真實性。(2)確認保險費是否可以在稅前列支。3.13.2審計步驟與要點:(1)索取或編制投保財產及保險費分析表,并與有關固定資產及保險費明細帳核對。(2)查閱保險合同清單,審查是否存在境內資產向境外保險公司投保存情況,如存在,相應的保險費不能在稅前列支。(3)審查各投保項目的原始憑證合法性,并追查至銀行存款帳,確認保險費支出的真實性。(4)審查所投保財產的使用情況,確認保險費支出在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劃分的恰當性。(5)審查支付給保險中介人的手續(xù)費或代理費是否合理,是否涉及代扣代繳營業(yè)稅義務。(6)審查是否將實現的保險收入抵扣保險費用處理。(7)審查企業(yè)為雇員支付給境外商業(yè)保險機構的保險費,是否計入個人所得征稅,是否可以企業(yè)所得稅前列支。(8)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9)根據以上審計步驟,做出審計結論,將涉及企業(yè)所得稅、營業(yè)稅的審計結論,導入上述稅種的審計程序。3.14營業(yè)外收支的審計3.14.1審計目標:(1)確認所記錄的營業(yè)外收支是否存在,本期所有的營業(yè)外收支是否全部入帳。(2)確認營業(yè)外收支在企業(yè)所得稅申報的準確性。(3)確認有關的營業(yè)外收入是否準確申報有關稅收。3.14.2審計步驟與要點:(1)獲取或編制營業(yè)外收支明細表,并與明細帳、總帳核對。(2)檢視營業(yè)外支出是否涉及下列不可在稅前列支項目。●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的賠償部分;●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各項贊助支出;●與取得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