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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2021年春季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第六次訓練試卷(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中國A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調,合同規定以信用證支付。A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199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運人所屬的“平遠”號貨輪承運上述貨物。“平遠”號在裝貨港外錨地因遇大風走錨與另外一艘在鋪地待泊的貨輪相撞,使“平遠”號不能如期裝貨。“平遠”號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裝貨,船長在接受了托運人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并辦理了結匯。由于船舶延遲到港錯過了空調的銷售季節,給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A公司為此向承運人提出了索賠要求,下列關于承運人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延遲裝貨是因為不可抗力,因此承運人對延遲不負責任B、承運人的行為是倒簽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C、承運人倒簽提單是應托運人的要求,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D、承運人的行為是預借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倒簽提單是指貨物裝船后,承運人簽發一種早于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承運人倒簽提單的應對此承擔責任。考查倒簽提單的法律后果,本案的法律關系看似復雜,其實只要抓住了核心問題就可以輕松地拿下來。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按照不同的方法,可將提單分為不同的種類,前已有述,還有幾種特殊的提單,如略式提單即只有全式正面的必要項目,而略去提單背面全部條款的提單;艙面提單即指貨物裝在甲板上時,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倒簽提單是指貨物裝船后,承運人簽發一種早于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預措提單,指貨物尚未全部裝完,或在貨物已在承運人的接管下,但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的提單。2、下面關于單位犯罪的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為了在招標過程中中標而對發標單位負責人行賄,構成單位行賄罪,只處罰單位,不處罰其他負責人B、乙單位因私設小金庫而被審計機關發現,在審計機關查帳時,乙單位領導A指使會計B將單位賬簿燒毀,阻礙審計進行,A與B構成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乙單位不構成犯罪C、丙廠在進行合并清算時,故意隱匿一批價值100萬元的生產資料,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虛偽記載,該行為構成妨礙清算罪,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不處罰單位D、丁廠是用電大戶,經廠領導研究決定,讓電工對電線相關設施私自進行了改裝,從而可以偷用其他單位的電,半年來,偷電金額累計達50多萬元,由于無法律明確規定,此行為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廠領導指使電工偷電的行為只能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參考答案】:D【考點】單位犯罪的處罰機制【解析】A項,刑法第393條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A錯誤,不當選。B項,刑法第162條之一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B錯誤,不當選。C項,刑法第162條規定,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本罪不處罰單位,故C錯誤。D項,這例盜竊電力的行為構成盜竊罪,2002年8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單位有關人員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規定,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盜竊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264條的規定以盜竊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故D項正確。本題選D。3、下列有關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斷,正確的是:A、法人民事行為能力范圍與其民事權利能力范圍不同B、法人一旦被申請宣告破產,民事行為能力即終止C、不同類型的法人,民事行為能力范圍不同D、法人民事行為能力起止時間與其民事權利能力起止時間不同【參考答案】:C【解析】:《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可見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是同時產生,同時消滅的,二者在范圍上也是一致的,法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其范圍不超過其民事權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圍。因此,AD項錯誤。|學/法/網|《民法通則》第46條規定:“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因此,法人在被宣告破產后,只有在清算完畢,辦理注銷登記后,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才會終止,B項錯誤。《民法通則》第42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因此法人的行為能力隨其經營范圍而變化,而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的行為能力也有區別,因此,C項正確。4、李某將一部手機丟失,孫某撿到后,委托經營手機舊貨交易的朋友王某在舊貨市場上出賣,胡某買下該手機,后被李某發現,要求胡某返還手機。對此案,下列判斷正確的是:()A、胡某應協助李某從孫某處要回所付價款B、胡某返還之后,有權要求李某返還價款C、c.胡某返還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擔違約責任,返還價款D、胡某已取得手機的所有權,無須返還【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遺失物的所有權取得問題。根據《物權法》第107條的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根據該條規定,在通常情況下,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遺失物的買受人不能取得該遺失物的所有權,失主可要求買受人返還該遺失物。遺失物的買受人因此遭受的損失應向遺失物的出讓人追償。但是,遺失物在有營業執照的市場上出賣的,權利人請求買受人返還遺失物韻所有權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以維護受讓人對正當交易的合理信賴和合法利益。權利人支付的費用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追償。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項。5、下列哪項仲裁協議有效A、甲、乙雙方約定,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C、甲、乙雙方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D、甲、乙雙方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在發生糾紛后,自愿達成了補充協議【參考答案】:D【解析】:《仲裁法》第1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第18條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B項無效,而D項有效。另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是按照自己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協議必須承認仲裁的終局效力。6、某公司業務主任王某給客戶簽發了一張轉賬支票,以下哪些事項未記載時該支票無效?A、無條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地C、出票地D、付款日期【參考答案】:A【解析】:《票據法》第85條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第87條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據此,選項A未記載時該支票無效,選項B、C未記載時該支票有效。支票是見票即付,故沒有記載付款日期的必要,選項D排除。7、某市安監局向甲公司發放《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系偽造。對于該許可證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吊銷B、撤銷C、撤回D、注銷【參考答案】:B8、甲與乙有仇,遂趁乙睡覺時,朝乙平常休息的床上連開數槍后揚長而去。后來發現,乙當日加班并未在家睡覺。對甲的行為的說法錯誤的是:()A、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B、是對象錯誤C、屬實行終了的未遂D、屬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參考答案】:D【考點】未遂犯;未遂的類型【解析】本題屬于對象錯誤。甲以殺死乙的故意向乙住的床開槍,顯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沒能殺死乙。是由于乙值班未在家休息,這屬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A項是正確的。甲認為已實行完殺乙的行為,因此屬于屬實行終了的未遂。9、對個人獨資企業而言,下列表述完整,正確的有:A、《個人獨資企業法》所稱的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法人或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企業B、《個人獨資企業法》所稱的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法人投資設立的,對外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C、《個人獨資企業法》所稱的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實體D、《個人獨資企業法》所稱的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參考答案】: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入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因此,D選項表述完整,正確,ABC選項錯誤.10、老何夫妻有二兒一女,均已成家,其中女兒隨夫到外地工作,兩個兒子在本地工作。老兩口于去世前3年修了四間房,女兒說我遠在外地工作,生活也不錯,就不要遺產了。四間房由兩個兒子一人繼承兩間和其他財產,幾天后,一個遠房親戚老五拿著一張1.5萬元的借條上門來,讓他們還錢。該如何解決?A、由老何的三個孩子一人分擔5000元B、由老何的兩個兒子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C、由老何的三個孩子共同承擔D、老五無權要求父債子還【參考答案】:B【解析】:限定繼承原則《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依此,可知本案應當由老何的兩個兒子在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本題考查的是限定繼承原則,難度不是很大。只要考生對法條作了識記基本上即可作出準確回答。此類試題在司法考試中所占比重是縮小的趨勢。但考生不可以輕易忽視。該條確立了限定繼承原則,應予掌握。該原則主要內容是:繼承人負擔的稅款、債務額以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11、孟林訴孟森繼承遺產糾紛一案,孟永發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一審法院依法作了判決,在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時,益林當場口頭表示不上訴,但在上訴期內又向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孟森當場口頭表示上訴,但在上訴期內未直接到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而是在上訴期屆滿前的頭一天到郵局以掛號的方式向一審法院郵寄了上訴狀,法院收到上訴狀時,上訴期已過了兩天:孟永發當場口頭表示要上訴,但始終未向法院提交上訴狀。在上述情況下,從法律上講,對本案判決提出了上訴的人是誰?A、孟林、孟森、孟永發B、孟森、孟永發C、孟林、孟森D、孟林、孟永發【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上訴期間的計算與上訴的形式要件。《民事訴訟法》第75條第4款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件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第148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孟永發未提交上訴狀,不是上訴人,參見《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上訴的合法有效要件:法定期限內書面提交上訴狀,在路途上的時間不包括在內12、一家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規定:外方以設備和現金出資,中方以廠房和土地使用權出資,雙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營期滿時,該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根據我國法律,應當如何認定該合作合同和章程?A、該合作合同和章程違反法律,應屬無效B、該合作合同和章程顯失公平,應變更出資比例分配的方案C、該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該企業可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D、該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該企業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參考答案】:C【解析】: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8條、第22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4條、第44條13、陪審員王某參加一起案件審判。被告辯護人當庭提出被告有正當防衛和自首情節,公訴人予以否定,提請合議庭不予采信,審判長沒有就此進行調查。王某對審判長沒有征詢合議庭其他成員意見就決定不予調查,在評議時提出異議,但審判長不同意。對此,關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權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展開調查B、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C、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D、要求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參考答案】:D14、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不負責下列哪些案件的再審立案?()。A、本院作出的終審裁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B、上一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C、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D、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的【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2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負責下列案件的再審立案:(一)本院作出的終審裁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二)下一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三)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四)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的。”因此本題答案為B。15、甲、乙二人欲合伙經營一個汽車修理廠.雙方在合伙協議中約定:甲為汽車修理廠的負責人,負責全面的經營管理:乙不得過問合伙企業的經營事務,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二人應當共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B、甲全面負責汽車修理廠的經營和管理,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C、乙以汽車修理廠的名義對外所為的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由乙自己承擔D、乙以汽車修理廠的名義對外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經甲追認后才能生效【參考答案】:A【解析】:盡管合伙協議規定,甲為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人,乙不得過問經營事務,但是,協議約定不能免除乙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3條的規定,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故甲、乙二人應當共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A選項正確,B選項不正確.乙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成立表見代理,無執行權的合伙人對外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法律行為的法律責任仍由合伙企業和全體合伙人承擔,故C、D選項不正確.16、養牛專業戶王某的一頭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傳染病,傳染了別的牛而造成更大的損失,于是將此牛拉到野外拋棄。劉某經過時發現,將牛拉回家中,經過劉某的精心喂養,此牛病愈并成為一頭高產奶牛。半年后,王某聽說此事,向劉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A、有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因為劉某拾得牛并據為己有,構成不當得利B、有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但應補償劉某喂養此牛所支出的費用及勞務費C、無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因為他的拋棄行為已使其所有權消滅,劉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權D、無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但可以請求劉某給予適當補償【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拋棄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權利人可拋棄自己享有所有權的物品,對于拋棄物,可依相應法律規定或習慣由拾得人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權。本題中,王某拋棄其病牛,劉某牽回家中,劉某即取得對該牛的所有權。17、甲向首飾店購買鉆石戒指2枚,標簽標明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即被人告知實為人造鉆石。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現甲欲以欺詐為由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1年期間B、可以,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C、可以,因未過2年訴訟時效D、可以,因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除斥期間。解答本題首先需要判定該行為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首飾店將人造鉆石標為“天然鉆石”,構成欺詐,甲對此享有撤銷權。但甲的主張不能獲得支持。《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本案適用第1項;又根據《合同法解釋》第8條規定:“《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1年’、第75條和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5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A正確。18、不屬于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是A、斡旋B、交叉報復C、專家小組D、組成特別上訴機構【參考答案】:D【解析】:WTO爭端解決的基本程序如下:(1)磋商程序;(2)斡旋、調解與調停程序;(3)專家小組程序;(4)上訴審查程序;(5)裁定的監督執行:(6)補償與減讓的中止以及“交叉報復”。19、根據我國《反補貼條例》,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A、出口補貼B、國內補貼C、出口國專向補貼D、出口國普遍補貼【參考答案】:C【解析】:《反補貼條例》第3條:“補貼,是指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并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以下統稱出口國(地區)政府。本條第一款所稱財政資助,包括:(一)出口國(地區)政府以撥款、貸款、資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資金,或者以貸款擔保等形式直接提供資金,或者以貸款擔保等形式潛在地直接轉讓資金或者債務;(二)出口國(地區)政府放棄或者不收繳應收收入;(三)出口國(地區)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礎設施以外的貨物、服務、或者與出口國(地區)政府購買貨物;(四)出口國(地區)政府通過向籌資機構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營機構履行上述職能。”第4條:“依照本條例進行調查、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補貼,具有專向性:(一)由出口國(地區)政府明確確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二)由出口國(地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某些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三)指定特定區域內的企業、產業獲得的補貼;(四)以出口實績為條件獲得的補貼,包括本條例所附出口補貼清單列舉的各種補貼;(五)以使用本國(地區)產品替代進口產品為條件獲得的補貼。在確定補貼專向性時,還應當考慮受補貼企業的數量和企業受補貼的數量、比例、時間以及給予補貼的方式等因素。”補貼是個含義十分廣泛的概念,它幾乎包括政府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我國《反補貼條例》對補貼的定義和種類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明確指出,依照本條例進行調查、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所謂專向性是指一項補貼是專門對某個企業、行業或地區提供的,而不是所有企業、行業或地區都能享有的財政性補貼。因此A、B、D項不可選,只有C項正確。20、在一行政訴訟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機關委托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劉律師為使案件勝訴,訴訟期間調查收集了充分的證據材料。下列關于劉律師做法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合適,因為劉律師有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B、合適,因為劉律師需要代為承擔舉證責任C、不合適,因為劉律師無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D、不合適,因為劉律師的調查未經人民法院同意【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訴訟法》第33條規定:“在訴澮過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據此,在訴訟期間,被告及其代理律師均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因此A、B項不時。在行政訴訟期間,律師沒有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21、齊某不服市政府對其作出的決定,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答辯,但沒有提交有關證據、依據。開庭時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和事實依據,并說明由于市政府辦公場所調整,所以延遲提交證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省政府應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證據材料B、省政府應中止案件的審理C、省政府應撤銷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D、省政府應維持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參考答案】:C22、甲公司委托乙海運公司運送一批食品和一臺大型設備到歐洲,并約定設備可裝載于艙面。甲公司要求乙海運公司即日啟航,乙海運公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及進行適航檢查。隨即便啟航出海。乙海運公司應對本次航行中產生的哪一項損失承擔責任?A、因遭受暴風雨致使裝載于艙面的大型設備跌落大海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誤了航行,遲延交貨致使甲公司受損C、海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卸載貨物時因操作不慎,使兩箱食品落水D、因船艙螺絲松動,在遭遇暴風雨時貨艙進水淹沒了2/3的食品【參考答案】:D【解析】:A屬于自然災害B屬于救助行為,都屬于免責情況,C是裝卸工作中造成的損失,不是本題中的航行過程中的損失。適航性是航行必備的條件,“乙海運公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及進行適航檢查。”不構成免責的理由。23、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一項辦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計算的?(2008年試卷二第22題)A、補充偵查完畢后的審查起訴期限B、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偵查羈押期限C、處理當事人回避申請后的法庭審理期限D、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繼續審理的審理期限【參考答案】:C【考點】辦案期限的重新計算【解析】本題可以用排除法得出答案。《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可見,在審查起訴程序中,補充偵查完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選項A不符合題意。《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款規定,在偵查期問。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可見,選項B中的情形需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亦不符合題意。《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因此,選項D中的情形亦應當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不應當選。如上所述,排除了ABD選項,且法律并未規定處理當事人回避申請后的法庭審理期限需要重新計算,因此C選項為正確答案。24、公安局對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處罰決定后隨即執行。甲申請復議,上級公安局作出維持原處罰的復議決定。甲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審法院判決維持拘留決定,甲在上訴中又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公安局對甲的拘留違法,應如何處理此案?()A、撤銷第一審判決,并撤銷拘留決定,判令公安局賠償甲的損失B、撤銷第一審判決,并確認拘留決定違法,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將全案發回重審C、撤銷第一審判決,并確認拘留決定違法,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將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D、撤銷第一審判決,并撤銷拘留決定,并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賠償問題另行起訴【參考答案】:D【解析】《行訴解釋》第7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土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判決。”據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對甲的拘留違法,而第一審判決維持拘留決定,所以應當撤銷第一審判決。《行訴解釋》第71條第4款規定:“當事人在第二審期間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據此,D項正確。25、甲路過某自行車修理店,見有一輛名牌電動自行車(價值1萬元)停在門口,欲據為己有。甲見店內貨架上無自行車鎖便謊稱要購買,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庫房拿貨。店主臨走時對甲說:我去拿鎖,你幫我看一下店。店主離店后,甲騎走電動自行車。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詐騙罪B、盜竊罪C、侵占罪D、職務侵占罪【參考答案】:B26、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規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該期間為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參考答案】:D【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有條件轉讓,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27、甲向乙借款5萬元,還款期限6個月,丙作保證人,約定丙承擔保證責任直至甲向乙還清本息為止。丙的保證責任期間應如何計算?A、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B、借款發生之日起2年C、借款發生之日起6個月D、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考察保證責任期間,按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兩種情況:(1)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2)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本題中則應該選擇D選項。考察該法條的立法意圖,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期間沒有約定的,則由法律推定為六個月。但是現在雙方當事人不是沒有約定保證期間,而是約定保證人需要承擔責任的保證期間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完畢的整段時間,表明債權人希望能夠獲得最好的保護,因此法律推定保證責任期間必定要長于六個月。但是如果對保證責任期間不做上限的限制,對保證人而言難以穩定法律關系,因此有必要規定保證期間的上限,所以有法律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的兩年為保證責任期間。28、中國的A航運公司與美國的B船公司簽訂光船租賃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遠洋貨船。該船是掛巴拿馬國旗并在巴拿馬作了登記,光船租賃合同訂立之前,B公司已將該船抵押給C造船公司。A公司租人船舶后,改為懸掛中國國旗,在該船舶租賃合同期間,C公司向B公司主張債權未果,遂申請中國法院扣押該船并強制拍賣,以實現其抵押權。此案中,對于C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抵押關系,C公司抵押權的行使,應當適用哪國的法律?A、中國法律B、美國法律C、巴拿馬法律D、中國、美國或巴拿馬法律均可以適用,由法院選擇對C公司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適用【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海商法》第271條。29、某商廈銷售VCD機,在門口廣告牌上寫明:“凡在本商廈購買VCD機者,返給總價款3%的回扣,介紹推銷者給付總價款1%的傭金。”該廣告被人發現后舉報到有關部門,經調查發現該商廈給付的回扣、傭金、賬面上均已明確記載。據此,商廈的給付回扣、傭金的行為是下列何種性質?A、不正當競爭行為B、變相行賄行為C、正當的促銷交易行為D、降價排擠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參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30、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問巡邏,看阮某形跡可疑,懷疑其為小偷,即把其叫到所里訊問。阮某否認偷了東西,石某便把阮某捆起來毒打,迫使其招認,結果造成阮某傷殘。石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A、非法拘禁罪B、刑訊逼供罪C、故意傷害罪D、刑訊逼供罪和故意傷害罪【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司法工作人員致犯罪嫌疑人傷殘如何定罪的問題。首先,合同制民警的依法執行公務期間,屬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司法工作人員論。根據《刑法》第247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因此本題的答案為C。31、下列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不得制定規章,應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B、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收取費用須由法規規章規定C、行政法規應由國務院起草、討論和通過,國務院部門不能成為行政法規的起草單位D、有規章制定權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據法律制定規章【參考答案】:D32、某企業是一家國有企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企業嚴重虧損,已經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法院受理并宣告了該企業破產。清算組在清理該企業的財產時,下列哪項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A、該企業庫存的貨物B、該企業借用其他企業的機器一臺C、該企業享有的注冊商標權D、該企業一臺租賃出去的機器【參考答案】:B【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10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可見,ACD選項均是所有權歸屬于債務人的財產,也即破產財產,不當選。B選項中,該企業借用其他企業的機器一臺,其所有權不屬于破產企業,故不屬于破產財產,當選。33、劉洋夫婦于1986年承租黃某私房2間,租期10年。同年收養13歲男孩王真為養子,三人共同生活。1990年劉洋妻子病逝,第二年劉洋病逝。黃某要求收房,王真因無房可搬而予以拒絕。黃訴至法院。下列有關此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王真有權拒絕搬房,因為他確無房可搬B、王真有權拒絕搬房,因為租賃合同并未終止C、租賃合同應終止,因承租人均已死亡D、租賃合同應終止,因出租人已提出要求終止【參考答案】:B【考點】同居的承租人的繼承權【解析】《合同法》第234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34、有關民事訴訟和人民調解的關系,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A、調解行為如有違法,人民法院有權予以糾正B、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C、人民調解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D、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的調解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的范圍,人民法院均有權審理,調解不成或調解達成協議后反悔,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可以受理。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如有違背法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糾正。35、下列關于法律規避的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法律規避是一種排斥或限制外國法適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當事人的行為而產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對于內國沖突規范的識別行為而產生B、被當事人規避的法律可能是內國法,也可能是外國法,包括實體規范、程序規范和沖突規范C、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規避我國法律的行為無效,規避外國法律的行為,其效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D、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規避法律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欺詐行為,因此是無效的,無論當事人規避的是內國法還是外國法【參考答案】:C【解析】: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是指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為了實現利己的目的,故意改變構成法院地國沖突規范連結點的具體事實,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準據法,而使對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為。構成國際私法的法律規避,應具備下列要件:(1)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規避法律的故意;(2)被當事人規避的法律必須是內國沖突規范所援引應當適用的某國實體法,而且是有關強行性或禁止性法規而非任意性法規;(3)法律規避必須是通過改變構成沖突規范連結點的具體事實來實現的;(4)法律規避必須是既遂的,即在客觀上已經形成了法律規避的事實,當事人所希望的那個實體法得到適用,當事人的行為只有同時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才構成了沖突法上的法律規避行為。其中,當事人有意改變或制造某種連接點的行為,則是法律規避成立的基本要件和重要特征。我國堅持規避內國法無效原則。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的效力。我國對于實踐中規避外國法的行為,則依具體情況而定,若是被規避的外國法本身就與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相違背,則這種法律規避行為應視為有效,如果規避的是外國法中正當合理的規定,則規避行為無效。36、一審判決宣判后,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而當事人在上訴期內又未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告知當事人提起上訴B、報請第二審人民法院處理C、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D、不予處理【參考答案】:C【考點】審判監督程序【解析】C。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1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已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37、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某甲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法院認定,某甲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并拒不退還”的侵占行為。對于本案,檢察院拒不撤回起訴時,法院的哪種處理方法是正確的?()。A、裁定駁回起訴B、裁定終止審理C、逕行作出無罪判決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決【參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釋》第178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該解釋第176條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裁判。《高法解釋》第176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二)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四)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本題中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侵占罪,所以不能直接作出無罪判決,故選項C錯誤。駁回起訴的裁定是在法庭受理起訴或起訴經過對程序性事項的審理之后認為不符合受理的條件時所使用的裁定,因為本題中法庭已經進入實體審理的階段,所以不應當適用裁定駁回起訴。因此A項錯誤。本案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屬于告訴才處理,因此在法庭審理階段,法院不能直接就侵占罪作出判決,而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正確答案是B項,ACD錯誤。38、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的規定,當世貿組織成員方之間發生貿易糾紛時,可采取的解決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項?A、雙邊磋商B、成立專家組C、上訴機構的審查D、上訴機構的調解【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的規定,雙方協商、成立專家組、上訴機構的審查均是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方式,故ABC選項是可采取的解決方式.而上訴機構沒有對爭端進行調解的義務,調解也不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方式的必經程序,故D選項不是可采取的解決方式.本題應選項為D.39、王某在吃飯時丟失瑞士名表羅西尼一塊,餐廳人員拾得后交給公安部門。王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前去認領,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孫某從該商店買得該手表,將手表送給女友林某作生日禮物。手表在林某第2天乘公交車時被偷去,小偷下車后即以100元的低價賣給鄭某。該手表的所有權屬于:()A、王某B、孫某C、林某D、鄭某【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王某的手表丟失后,未在規定的期間內前去認領,即喪失了對該手表的所有權。孫某從商店購買該手表,依合同法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孫某作為所有權人將手表贈與女友林某,林某因贈與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林某的手表被小偷偷走,小偷低價轉賣給鄭某,鄭某既不能因合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又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對該手表不享有所有權,故該手表的所有權屬于林某。故本題答案為c項。40、王三購來的一塊玉石,朋友孫四借去欣賞,因孫四擅長雕刻,遂將其刻成一尊精美佛像,價值較以前大為增加,佛像應歸誰所有的下列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佛像應由王三、孫四共有B、佛像應歸王三所有C、佛像應歸孫四所有D、佛像歸孫四所有,但他應對王三進行補償【參考答案】:D【解析】: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價值的勞動,使之成為新財產。對于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屬,司法實踐中的一般做法是:未經他人同意在他人所有物上進行加工造成損失的,加工人應負賠償責任。當事人就加工物的所有權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原物的所有人,但是當加工增加的價值大于材料的價值時,加工物可以歸加工人所有,但是應當給原物的所有人以補償。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關于保險合同原則的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自愿原則是指保險當事人雙方可以自由決定保險范圍和保費費率B、保險利益原則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彌補投保人的損失C、近因原則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主要的、決定性的原因D、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時全面地賠付保險金【參考答案】A,B,D3、某運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運輸合同時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該格式合同運輸方式為倉對倉運輸。雙方按此格式合同訂約后,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運輸公司認為倉對倉是指客戶自己所有的倉庫到所要運達的倉庫,客戶認為倉對倉是指貨物所在的倉庫到所要運達的倉庫。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應以客戶的理解為準B、應以運輸公司的理解為準C、或者以客戶的理解為準,或者以運輸公司的理解為準D、究竟以誰的解釋為準,依抓鬮決定【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涉及格式條款的理解問題。依《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故本題選項為BCD。4、下列有關公司清算的說法正確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有權確定公司清算組的人員組成B、《公司法》規定了不需要清算、自行組織清算、指定清算組清算和破產清算4種情形C、如果公司的財產在分別支付了清算費用、職212211資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了所欠稅款,清償了公司債務后還有剩余,那么這些剩余財產就可以分配給公司股東了D、清算組一旦開展清算活動,不論遇到什么情況都應當進行到底直至該公司被依法注銷登記【參考答案】A,B【解析】《公司法》第18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應當明確的是:是董事確定的人員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而不是董事自己組成清算組,新《公司法》明確了董事對股份公司清算組組成人員的確定權,所以A項正確;《公司法》第184條規定了自行組織清算、法院指定清算兩種情形,并從反面規定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需要清算的情形。第188條則規定了破產清算的情形。因此B項正確,當選;選項C中遺漏了職工的法定補償金,所以不正確,這也是《公司法》修訂時新添加的內容;《公司法》第188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所以清算組清算公司的工作并非任何情況下都自始至終,所以D項錯誤,不選。5、出版者的下列行為中,哪些應當經作者許可?()A、圖書出版者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B、圖書出版者對作品的內容作修改、刪節C、報社、期刊社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D、報社、期刊社對作品的內容作修改、刪節【參考答案】:A,B,D【解析】:《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6、我國《著作權法》不適用于下列哪些選項?A、法院判決書B、《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官方中文譯文C、《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國民的未發表且未經我國有關部門審批的境外影視作品D、奧運會開幕式火炬點燃儀式的創意【參考答案】A,B,D7、下列哪些出租行為構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A、甲購買正版暢銷圖書用于出租B、乙購買正版殺毒軟件用于出租C、丙購買正版唱片用于出租D、丁購買正宗專利產品用于出租【參考答案】B,C8、根據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屬于海事法院專屬管轄A、因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B、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C、因海上生產、作業或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D、因在我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誨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參考答案】:A,B,C,D【解析】:2002司考真題74。《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規定:“下列海事訴訟,由本條規定的海事法院專屬管轄:(一)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由污染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采取預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三)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轄。9、關于共有份額的表述,正確的有哪些()A、張三和李四合買一匹馬,二人對份額享有多少沒有約定,但張三出資20%,李四出資80%,二人的份額為8:2B、王二與趙五合買一頭牛,王二出資20%,趙五出資80%,二人約定的份額為5:5約定有效C、劉三和周四合買一只騾,二人對份額享有多少沒有約定,出資額也不能確定,在變價分割的時候,法官應當認定二人為等額享有D、喬三和費四結婚后合買一套房,二人屬于各自財產所有制,離婚時法官應當確認對該房二人為等額享有【參考答案】A,B,C【解析】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物權法》第10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A、B、C正確。D項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喬三和費四二人的份額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出資額確定。10、作者甲將其創作的一部小說交乙出版社出版,但雙方始終未簽訂出版合同。事后,該作者又與丙出版社簽訂了專有出版合同,將此書交丙出版。現乙對丙提出異議。本案依法應如何認定?A、甲的行為屬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權利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書,仍與甲簽訂出版合同,屬侵權行為C、甲一搞多投并不違法,乙不簽訂出版合同有悖于著作權法的要求D、乙應尊重丙的專有出版權,不得再出版此書【參考答案】:C,D【解析】:乙應與甲簽訂出版合同,未簽訂合同,無專有出版合同則無權約束作者與其他出版社簽訂專有出版合同,且不得侵犯后者的專有出版權。11、根據證據理論和《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證人證言,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條件地作為證人B、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承擔C、證人在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D、“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關于證人證言證明力的規定【參考答案】A,C,D12、居住在美國紐約的美籍華人張揚與中國公民李雯系夫妻。李雯以雙方長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張揚離婚。此案應由哪一個法院管轄?()A、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B、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C、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D、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參考答案】A,B【解析】AB。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的普通管轄的一般原則是以被告住所地來確定人民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但存有例外,即對于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以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則可由原告住所地以及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管轄。13、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貨款而被乙公司訴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師王某未經乙公司特別授權,有權實施下列哪些訴訟行為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個月還款B、要求書記員趙某回避C、陳述案情、出示證據D、提出管轄權異議【參考答案】:B,C,D【解析】:2002司考真題66。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實體權利或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另一類是純粹的訴訟權利或與實體權利關系不密切的訴訟權利,如申請回避。對于前一類權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別授權。《民訴意見》第69條專門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對于后一類權利,無須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14、大中有限公司使用經核準注冊商標生產精紡絲衫,如若其有下列哪些行為商標局可以撤銷該企業的注冊商標?()A、自行轉讓注冊商標B、無償轉讓注冊商標C、粗制濫造商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D、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時未提出續展申請【參考答案】A,C【考點】商標【解析】《商標法》第44條規定:使用蘆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根據《商標法》第45條的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因此。AC當選。無償轉讓商標并不會導致商標被撤銷。B項不選。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時未提出續展申請,當事人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故不應被撤銷,D不選。15、王某與宋某為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雙方同意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該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B、宋某反悔不履行該協議,王某有權就損害賠償糾紛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C、宋某反悔不履行協議,王某有權就該協議內容向人民法院起訴;D、王某認為有必要,可以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確認該協議有效后,該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參考答案】:C,D【解析】:《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第三十二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十三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考點1:調解協議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不能強制執行;考點2:雙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一方可以起訴,是針對調解協議起訴,不能針對元糾紛起訴,在此,調解協議的效力類似于合同的效力;考點3:調解協議可以經過司法確認后取的強制執行力。16、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對于人民法院的作出下列裁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有哪些?()A、財產保全的裁定B、不予受理的裁定C、管轄權異議的裁定D、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參考答案】B,C,D【解析】考點:民事裁定講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的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1)不予受理;(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4)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5)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6)中止或者終結訴訟;(7)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8)中止或者終結執行;(9)不予執行仲裁裁決;(10)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11)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1)-(3)項裁定,可以上訴。據此,選項A錯誤,選項B、C正確。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此,選項D正確。17、下列有關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自認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B、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C、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D、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證據規定》第8條規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A選項中,一般情況下一方當事人的承認將會免除另一方的舉證責任,但是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即使另一方當事人承認,一方當事人也必須要提供證據證明,故A選項說法錯誤,應當選。B選項中審判員并沒有說明和詢問就直接的視為承認是不符合程序的,是錯誤的,B選項應當選。C選項中,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一般情況下可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所以C項的說法太絕對,不正確,應當選。D項的說法是符合第4款的規定的,正確,不應當選。18、下列可以作為財產保全對象的財產有:()A、債務人的銀行存款B、債務人居住的其配偶享有所有權的房子C、債務人與他人合伙經營運輸的車輛D、債務人享有所有權的已作為銀行貸款抵押的房產【參考答案】A,D【解析】AD。可以作為財產保全對象的財產,必須是被申請人享有的、有獨立支配權的財產,所以BC不對。D項,根據《民訴意見》第102條的規定,對抵押物是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只是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19、依海商法的規定,下列有關時效的規定正確的有:A、有關船舶碰撞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碰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B、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C、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D、根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A,B,C【解析】:《海商法》第261條規定,有關船舶碰撞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碰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故A選項正確。《海商法》第257條規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故B選項正確。《海商法》第262條規定,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故C選項正確。|學\法\網|《海商法》第264條規定,根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故D選項錯誤。20、一艘油輪在進入我國某海港時因受海浪影響而觸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國某救助公司立即對其進行了救助,將其安全拖帶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進一步泄漏。關于此次海難救助,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救助報酬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B、獲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載原油的所有人應就救助報酬承擔連帶責任C、救助費用可作為共同海損費用由利益各方分擔D、有關救助報酬的請求權時效期間是2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A,C,D【解析】:[測試點]海難救助的費用。【解析】:《海商法》第179條規定:“救助方對遇難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權獲得救助報酬。”《海商法》第180條規定:“救助報酬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所以A選項正確。《海商法》第183條規定:“救助報酬的金額,應當由獲救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項財產各自的獲救價值占全部獲救價值的比例承擔。”所1)j[B選項錯誤。《海商法》第193條規定:“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所以C選項正確。《海商法》第262條規定:“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所以D選項正確。21、甲因名譽權糾紛將乙訴至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兩次用傳票傳喚乙到庭應訴。乙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但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對此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行為?()。A、訓誡B、拘傳C、拘留D、缺席判決【參考答案】B,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故B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故D正確。本題答案為BD。22、一輛公共汽車在正常運行時被一輛違章行駛的貨車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傷。王某的損失應當由誰賠償?A、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賠償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貨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C、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貨車車主賠償D、王某可以分別要求公交公司和貨車車主全部賠償【參考答案】:A,B【解析】:[測試點]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解析】:《合同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可見,對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法律對承運人適用嚴格責任原則。本案中的承運人不具備法條規定的免責事由,王某可以要求承運人全部賠償,A項正確。貨車違章行駛造成王某受傷,依據《民法通則》規定,侵犯了王某的身體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王某可直接要求車主賠償,故C項錯誤。因此本題中,公交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車車主承擔侵權責任。為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利益,法律規定責任人之間的責任是連帶的,但連帶責任不等于當事人可就一個損害獲得兩份賠償,即不是雙重請求,所以D不當選。答案為AB。23、A公司委托B海運公司運送一批貨物,B公司在責任期間對下列哪些損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A、因B公司過失遲延交貨而造成A公司在商業上的經濟損失B、因船長在駕駛船舶中的過失致使貨物損壞C、船舶在正常航線上發生意外致使貨物滅失D、船舶航行中為救助他船而使貨物部分損毀【參考答案】:B,C,D【解析】:【解析】:《海商法》第51條規定,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在本題中,B、C、D分別屬于上述規定的(一)、(三)和(七)情形,故選項B、C、D是符合題意的。B公司過失遲延交貨而造成A公司在商業上的經濟損失,B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因此,A項是不符合題意的。24、下列關于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規定哪些是不正確的?()。A、二者都可以由個人或單位擔任B、二者都向保險公司領取手續費和傭金C、二者都不能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人壽保險公司的委托D、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C,D【考點】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解析】根據《保險法》第125條的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第126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第129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第130條規定,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25、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A、有關合同標的變更B、對數量和質量的變更C、履行期限的變更D、履行方式的變更【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合同法》第30條。該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26、下列關于執行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司法實踐中,所有執行案件都是因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執行B、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C、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具有確定性和給付性的特點D、生效法律文書規定債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B,C,D【解析】BCD。根據《執行規定》第19條,A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5條,8正確;根據《執行規定》第18條,C正確;根據《民事執行程序解釋》第29條的規定,D項正確。27、根據產品質量法,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B、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權,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最初使用之日起滿10年喪失C、產品只要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內因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生產者就應承擔產品責任D、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權,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之日起滿20年喪失【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5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故ABD選項均錯誤,當選。C選項正確,不當選。28、中國太宏公司與法國萊昂公司簽訂了出口1000噸水果的合同,價格術語為CFR里昂,規定貨物可以有6%的溢短裝,付款方式為銀行托收,付款交單(D/P)。賣方實際裝船995噸,船長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經法國萊昂公司驗收后發現水果總重短少8%,且水果的質量也與合同規定不符。法國公司拒絕付款提貨,并要求減價。后來水果全部腐爛。關于本案,依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當法國萊昂公司拒絕付款贖單時,代收行應當主動提貨以減少損失B、當法國萊昂公司拒付時,代收行應當主動制作拒絕證書,以便收款人追索C、如損失是因代收行沒有執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無須向委托人承擔責任D、本案采用的是跟單托收的付款方式【參考答案】:C,D【解析】:跟單托收(DocumentaryBillforCollection),指委托人開立附貨運單據的匯票,憑跟單匯票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跟單托收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付款交單(DocumentsagalnstPayment,簡稱D/P)指代收行在買方付清貨款后才將貨運單據交給買方的付款方式。承兌交單(DocumentsagainstAcc即tance,簡稱D/A)指在開立遠期匯票的情況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單匯票后,要求買方對匯票承兌,在買方承兌后即將貨運單據交付買方的托收方式。因此,D項正確;由于托收屬于商業信用,而不是銀行信用,銀行對貨款能否支付不承擔任何責任,銀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嚴格地限于代理人,為此,《托收統一規則》規定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主要包括:(1)銀行只須核實單據在表面上與托收指示書一致,此外沒有進一步檢驗單據的義務;代收行對承兌人簽名的真實性或簽名人是否有簽署承兌的權限概不負責。(2)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單據在寄送途中發生延誤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對電報、電傳、電子傳送系統在傳送中發生延誤、殘缺和其他錯誤,概不負責。(3)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由于天災、暴動、騷亂、叛亂、戰爭或銀行本身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對由于罷工或停工致使銀行營業間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負責。(4)除非事先征得銀行同意,貨物不應直接運交銀行或以銀行為收貨人,否則銀行無義務提取貨物。銀行對于跟單托收項下的貨物無義務采取任何措施。(5)在匯票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若托收指示書上無特別指示,銀行沒有作出拒絕證書的義務。因此D項正確,AB項都不正確29、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下列情形中,適用決定的是:()。A、暫緩執行B、訴訟期間的順延C、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許某進行拘留D、人民陪審員于某的回避【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7、48條,可以得知,回避的申請是否成立,以決定的形式作出。因此,A選項為應選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因此,8選項為應選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6條的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中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因此,C選項為應選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因此,D選項為應選選項。本題應選選項為ABCD。30、建設工程合同中,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下列對該工作成果的責任承擔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由于經過了發包人同意,應由發包人自己承擔責任B、由于工作是第三人完成的,應由第三人向發包人承擔責任C、由于總承包人分包給第三人,總承包人與發包人是直接合同關系,應由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責任D、由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一起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建設工程合同問題。依《合同法》第272條規定,總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故本題選項為ABC。三、不定向選擇題1、關于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國際組織可以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B、聯合國會員國可以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C、非聯合國會員國但為《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的,可以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D、法人或個人不能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有三類國家可以作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①聯合國的會員國;②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但為《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③既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也非《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但根據安理會決定的條件,預先向國際法院書記處交存一份聲明,表示愿意接受國際法院管轄、保證執行法院判決及履行相關其他義務的國家。作為訴訟當事國,這三類國家的地位是相同的。國際組織、法人或個人都不能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故A選項錯誤,BC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BCD。2、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不受限制地延長工作時間:A、為完成和其他單位所簽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任務B、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情形C、發生水災,組織搶救企業財產D、企業工作規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參考答案】:C【解析】:《勞動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41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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