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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受托人因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受托人因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中原理財-安安益【1777】期-合川工投信托托受益權投資資(一期)集合資金金信托合同合同編號:受托人:中原信信托有限公司司前言中原信托有限公公司(以下簡簡稱“中原信托”或“受托人”)是經中國國銀行業監督督管理委員會會核準登記的的經營信托業業務的專業金金融機構。委委托人基于對對受托人的信信任,愿將其其合法所有或或擁有的財產產委托給受托托人管理。受受托人愿為受受益人的利益益,以自己的的名義,按照照本合同的約約定,對信托托財產進行管管理、運用和和處分。委托托人與受托人人本著平等自自愿、誠實信信用、真實合合法的原則,根根據《中華人人民共和國信信托法》、《信信托公司管理理辦法》、《信信托公司集合合資金信托計計劃管理辦法法》、《中華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及及其他有關法法律、法規和和規章的規定定,簽訂如下下條款,以資資信守。基于本合同設立立的信托計劃劃,于“中原理財--安益【1777】期-合川工投信托托受益權投資資(一期)集合資金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稱“信托計劃或或計劃”)成立日起起生效。信托托計劃成立后后,由受托人人將信托計劃劃的信托財產產與信托計劃劃的其他信托托財產集合在在一起,統一一進行管理、運運用和處分。釋義本合同、信托合合同:指《中中原理財-安安益【1777】期-合川工投信信托受益權投投資(一期)集集合資金信托托合同》及對該合同同的任何有效效修訂和補充充。信托計劃說明書書:指《中原原理財-安益益【177】期-合川工投信信托受益權投投資(一期)集集合資金信托托計劃說明書書》以及對該該說明書的任任何有效修訂訂或補充。認購風險申明書書:指《中原原理財-安益益【177】期-合川工投信信托受益權投投資(一期)集集合資金信托托計劃認購風風險申明書》。本信托:指根據據信托計劃說說明書及本合合同設立的“中原理財--安益【1777】期-合川工投信托托受益權投資資(一期)集合資金金信托”。單一信托:指依依據編號【豫豫中信字(22013)第第350-77-1號】的的《中原理財財-安益【1153】期--合川工投應應收賬款投資資(一期)單單一資金信托托合同》設立立的“中原理財--安益【1553】期-合合川工投應收收賬款投資(一一期)單一資資金信托”。單一信托托募集的資金金按照編號【豫豫中信字(22013)第第350(11)-1號】的的《合作約定定與第【1】期期應收賬款債債權轉讓及回回購合同》和和編號【豫中中信字(20013)第3350(1)--2號】的《第第【1】期資資金支付協議議》的約定,投投資于回購人人的應收賬款款債權。信托計劃文件::指《信托合合同》、《信信托計劃說明明書》、《認認購風險申明明書》等信托托計劃文件。認購:指委托人人按照信托合合同的約定向向受托人交付付認購信托單單位的資金并并加入信托計計劃的行為。信托本金:指委委托人與受托托人簽署信托托合同后,委委托人按照信信托合同約定定交付的、經經受托人確認認認購成功的的認購資金。信托計劃成立日日:指按照信信托計劃文件件的約定,信信托計劃成立立條件全部滿滿足,受托人人宣告信托計計劃成立的日日期。信托計計劃成立日即即為信托生效效日。信托受益權:指指對信托計劃劃享有包括獲獲取信托利益益等法定權利利的權利。信托單位:指信信托受益權被被劃分為等額額份額,該被被劃分的等額額份額稱為信信托單位。信信托計劃成立立時,信托單單位的初始價價值為每份信信托單位(人人民幣)壹元元。例如:委委托人交付認認購資金1000萬元,認認購的信托單單位為1000萬份。信托財產:指信信托本金以及及信托本金在在投資、存放放銀行等管理理、運用、處處分過程中所所形成的價值值總和。其構構成主要有::信托本金;;銀行存款及及利息;投資資收益;其他他應計入信托托財產的財產產(含債務或或其他權利負負擔)。信托資金:指資資金形式的信信托財產。計劃本金:指加加入信托計劃劃的信托本金金的總和。計劃財產:指計計劃本金以及及在投資、存存放銀行等管管理、運用、處處分過程中所所形成的價值值總和。其構構成主要有::計劃本金;;銀行存款及及利息;投資資收益;其他他應計入計劃劃財產的財產產(含債務或或其他權利負負擔)。計劃資金:指信信托計劃項下下信托資金的的總和。信托賬戶:指受受托人為信托托計劃專門開開立的銀行專專戶,用于計計劃財產的資資金結算業務務,又稱保管管賬戶。受益人賬戶:指指委托人指定定的用于受托托人向受益人人支付信托利利益的銀行賬賬戶。工作日:指中華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規定定的金融機構構對公正常營營業日。季度:如無特別別說明,均代代表自然季度度,即【1】月月至【3】月月為第一季度度,【4】月月至【6】月月為第二季度度,【7】月月至【9】月月為第三季度度,【10】月月至【12】月月為第四季度度。(日、月、年)起起、止、內::指除本合同同中另有約定定,本合同中中的“(日、月、年年)起、止、內內”均含當日、當當月、當年。(日、月、年)前前:指除本合合同中另有約約定,本合同同中的“(日、月、年年)前”均不含當日日、當月、當當年。(日、月、年)后后:指除本合合同中另有約約定,本合同同中的“(日、月、年年)后”均不含當日日、當月、當當年。不可抗力:指信信托合同當事事人不能控制制、不能避免免并不能克服服的客觀情況況,該事件妨妨礙、影響或或延誤任何一一方根據本合合同履行其全全部或部分義義務。該事件件包括但不限限于洪水、臺臺風、火災、地地震及其他自自然災害、盜盜竊、戰爭、騷騷亂、罷工、恐恐怖活動或其其他類似事件件、任何通訊訊或電腦系統統的故障、證證券交易機構構和證券登記記機構、清算算機構或其他他市場發生事事故、交易所所停市、上市市證券停牌、新新法規頒布或或對原法律法法規的修改等等政策因素等等。附表:指本合同同后附的附表表,附表構成成本合同的重重要組成部分分并在本合同同中優先適用用。除上述定義外,定定義還包括附附表的定義(如如有)以及本本合同中規定定的其他定義義。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對受受托人的信任任,自愿將其其合法所有的的資金委托給給受托人,授授權受托人將將信托本金與與加入信托計計劃的其他信信托本金集合合起來,以受受托人的名義義,按照本合合同約定的信信托財產管理理、運用和處處分方式,進進行集合投資資,為受益人人謀取信托利利益。信托財產的管理理、運用和處處分本信托屬于委托托人獨立確定定信托財產管管理、運用和和處分方式的的信托。委托托人指定受托托人將本信托的信托財財產加入信托托計劃,同加加入信托計劃劃的其他信托托財產集合在在一起,按照照本合同(含含附表)規定定的方式進行行管理、運用用和處分。計劃本金管理中中獲取的其他他收益,用于于存放銀行,按按中國人民銀銀行規定的同同期活期存款款利率計算利利息,所獲取取的收益歸入入計劃財產。信托資金閑置期間,可投資于銀行存款類產品。除本合同另有約約定或受益人人大會同意外外,受托人在在維護受益人人利益及保證證公允性的前前提下對信托托財產進行處處置時,有權權按照自己的的判斷來決定定處置方式、處處置時間、處處置價格和處處置數量等。為保護投資者利利益,受托人人有權在信托托生效后,根根據有關情況況采取停止投投資、變更擔擔保措施、提提前終止信托托計劃等措施施,委托人授授權受托人全全權獨立確定定和實施該等等措施。受托人為將計劃劃財產轉換為為貨幣形式,有有權依法進行行必要的民事事活動,相關關費用由計劃劃財產承擔。受托人以“誠實實、信用、謹謹慎、有效管管理”為原則,為為受益人的利利益,對信托托財產的運用用進行跟蹤管管理,全權處處理投資及風風險控制相關關事務。信托資金的保管管信托計劃的資金金實行保管制制。信托計劃劃的一切資金金往來均需通通過保管賬戶戶進行,除非非信托計劃文文件規定有其其他運用方式式的,均應交交由保管人保保管。受托人將計劃財財產與其固有有財產分別管管理,分別記記賬;不得將將計劃財產歸歸入其固有財財產或使計劃劃財產成為其其固有財產的的一部分。信托計劃的規模模計劃本金為人民民幣【100000】萬元元。信托計劃的加入入投資者加入信托托計劃的條件件:必須是合格投資資者。認購金額在人民民幣【3000】萬元以下下的自然人委委托人不得超超過【50】人人。必須與中原信托托簽訂信托合合同并交付認認購信托單位位的資金。認購金額超過【1100】萬元元后以【100】萬元為單單位遞增。委托人簽署本合合同即表明其其已經承諾具具備以下全部部條件:符合信托計劃文文件規定的認認購資格。用于認購信托單單位的資金是是其合法所有有的資金。對計劃財產投資資風險有較高高的認知度和和承受能力。簽訂信托合同不不會違反任何何對其適用的的法律法規和和規范性文件件且不會構成成對其他義務務等的違反。保證向受托人提提供的所有資資料為真實、準準確、完整且且不存在任何何誤導或疏漏漏。委托人同時也是是惟一的信托托計劃受益人人。信托計劃的成立立信托計劃滿足以以下任一條件件之日起成立立:推介期內,認購購信托單位的的認購資金總總額達到人民民幣【100000】萬元,信托計計劃自受托人人宣布信托計計劃成立日起起成立;推介期滿,認購購信托單位的的認購資金總總額達到人民民幣【100000】萬元元,信托計劃劃自推介期滿滿之日起成立立。受托人有權根據據信托計劃資資金的募集資資金情況縮短短或延長推介介期。認購資金自交付付日起至信托托計劃成立日日的前日,以以活期存款的的形式存放于于銀行,投資資人、受托人人均不能動用用。如信托計劃成立立,則認購資資金在推介期期內的收益==認購資金××同期銀行活活期存款利率率÷365×自認購資金金交付資金募募集賬戶或信信托賬戶之日起至信托托計劃成立日日之前日止的的實際日歷天天數,該收益益直接計入計計劃財產,并并按照信托文文件進行分配配。如信托計劃不能能成立,認購購資金在推介介期內的收益益為活期存款款利息。受托托人將在受托托人宣布信托托計劃不成立立日后的【55】個工作日日內向投資人人退還認購資資金及收益。退退還完畢后,受受托人就信托托計劃文件所所列事項免除除一切相關責責任。信托計劃的期限限本信托計劃自信信托計劃公告告成立之日起起起算至單一信信托終止之日日止。單一信信托期限為224個月(單單一信托成立立日為20113年9月113日)。信信托計劃起始始日或到期日日如果遇到法法定節假日或或休息日,則則順延至下一一個工作日。本信托的信托期期限與信托計計劃期限相同同,信托計劃劃終止或提前前終止,本信托同時終止止,信托計劃劃延期,本信信托同時延期期。除信托計劃文件件另有約定外外,符合以下下任一條件,信信托計劃終止止:信托計劃期限屆屆滿。受益人大會決定定終止。受托人職責終止止,未能按照照有關規定產產生新受托人人。全體受益人放棄棄信托受益權權。信托當事人協商商同意。信托計劃的存續續違反信托目目的。信托計劃目的已已經實現或者者不能實現。發生不可抗力事事件導致信托托計劃無法運運作。信托計劃文件約約定的其他情情形。回購人或債務人人出現違約導導致信托計劃劃的信托利益益無法按期實實現時,受托托人有權根據據情況宣布信信托計劃提前前終止或延期期。如本合同專門約約定僅能以貨貨幣形式移交交剩余信托財財產的,信托托計劃期限屆屆滿時,如計計劃財產尚未未全部變現的的,則信托計計劃期限自動動延期到信托托計劃財產全全部變現之日日止。信托計劃的信托托利益計劃凈收益的計計算公式計劃利益=計劃劃本金+計劃劃收益。計劃收益=銀行行存款利息收收入+信托賬賬戶已收到的的投資收益++其他收入。計劃凈收益=計計劃收益-按按有關規定應應承擔的管理理費、稅收等等負債。信托計劃的凈收收益按照附表表執行。信托計劃的清算算和分配順序計算期末信托計計劃財產。扣除信托計劃的的費用等負債債。扣除因清算發生生的費用。按照本合同約定定向受益人分分配信托利益益。分配受托人僅以計劃劃財產承擔信信托計劃費用用等負債后的的余額部分為為限向受益人人分配信托計計劃利益。信托計劃的受益益人按所持信信托單位份數數以及本合同同約定分享信信托計劃的信信托利益。歸屬于受益人的的現金形式的的剩余信托財財產,以現金金方式移交,現現金之外的其其他財產形式式的剩余信托托財產,以維維持剩余信托托財產原狀的的形式轉移。因受益人原因導導致剩余信托托財產無法移移交的,受托托人有權將剩剩余信托財產產提存,無法法提存的,受受托人有權按按照法律、法法規進行處理理,因此發生生的有關費用用和損失由受受益人承擔。清算報告受托人在信托計計劃終止清算算完畢后的【110】個工作作日內做出處處理信托事務務的清算報告告并報告委托托人與受益人人。委托人、受托人人與受益人在在此約定清算算報告無需審審計。受益人自清算報報告送達日起起【30】日日內未提出書書面異議的,受受托人就清算算報告所列事事項免除一切切相關責任。信托財產應承擔擔的負債受托人因處理信信托計劃事務務發生的負債債由計劃財產產承擔,由受受托人按照信信托計劃文件件的約定直接接從計劃財產產中扣除。受受托人沒有為為信托計劃墊墊付負債的義義務,但如果果受托人以固固有財產先行行墊付的,受受托人有權在在每次信托凈凈收益分配前前的任意時間間從信托計劃劃財產中先行行提取,并在在信托計劃終終止清算時從從信托計劃財財產中優先受受償。本信托按比例分分享信托計劃劃的收益,分分擔信托計劃劃的稅賦、費費用等負債。負債項目文件或賬冊制作作、印刷費用用、郵遞費、資資料費、差旅旅費、賬戶管管理費、賬戶戶資金劃撥手手續費、POOS機手續費費。信息披露費用。保管人的保管費費用。證券及其他投資資品種交易手手續費、印花花稅及其他費費用。信托計劃推介費費用、銷售服服務費。因信托事務聘用用會計師、律律師等中介機機構費用。信托財產管理、運運用及處分過過程中發生的的稅賦。信托財產管理、運運用及處分過過程中發生的的其他負債。信托終止時的清清算費用。信托實現債權的的費用。受益人大會費用用。監管部門收取的的監管費。受托人報酬。投資咨詢費。信托管理過程中中發生的以及及按照國家有有關規定可以以列入的其他他費用。標準與支付受托人報酬按照照附表執行。銀行保管費由計計劃財產承擔擔,有關標準準以及支付由由受托人按照照與銀行簽署署的相關保管管協議的約定定執行。與銀銀行簽署的相相關保管協議議存放受托人人處,供委托托人查閱。其他負債于實際際發生時按照照實際發生額額從計劃財產產中支付。信托計劃運作過過程中涉及的的各納稅主體體(包括受益益人、受托人人),依其實實際享有的利利益按照國家家法律、行政政法規及國家家有關部門規規范性文件的的規定分別履履行各自納稅稅義務。信托計劃財產管管理、運用或或處分過程中中發生的各種種稅費(包括括但不限于營營業稅金及附附加、所得稅稅),受托人人不負責代扣扣代繳,但如如國家稅收法法律法規或稅稅收政策規定定或稅務機關關要求受托人人承擔代扣代代繳相關稅款款的義務或受受托人以自有有資金代為墊墊付應由信托托財產承擔的的稅款,則該該部分稅款在在受益人所獲獲取的信托收收益中直接扣扣除,或由受受益人另行支支付。受托人人應向受益人人提供代扣代代繳稅款部分分的完稅憑證證。信托當事人的權權利、義務委托人的權利委托人有權了解解信托財產的的管理、運用用、處分及收收支情況,并并有權要求受受托人做出說說明。委托人有權查閱閱、抄錄或者者復制信托合合同及其附件件,以及委托托人認購信托托單位的記錄錄。受托人違反信托托目的處分信信托財產,或或者管理運用用、處分信托托財產有重大大過失的,委委托人有權依依照信托計劃劃文件的約定定解任受托人人,或者申請請人民法院解解任受托人。根據法律、法規規及本合同的的其他條款的的規定享有的的其他權利。委托人的義務委托人在認購信信托單位前,應應當仔細閱讀讀信托計劃文文件的全部內內容,并在認認購風險申明明書中簽字,申申明愿意承擔擔信托計劃的的投資風險。按本合同的規定定交付認購資資金。保證符合合格投投資者的實質質條件。保證其所交付的的認購資金來來源合法,是是該資金的合合法所有人。如如委托人為法法人或其他組組織的,委托托人須保證其其交付認購資資金的行為已已獲有關法律律法規及其公公司章程或內內部規章制度度所規定的一一切批準或授授權。保證設立信托未未損害委托人人的債權人利利益及委托人人的債權人未未對委托人所所交付的信托托財產享有優優先受償的權權利。提供真實、有效效的身份證明明及相關認購購資料。有義務按照信托托合同規定按按時足額支付付受托人報酬酬。參與信托計劃的的委托人為惟惟一受益人。根據法律、法規規及本合同的的其他條款的的規定負有的的其他義務。受益人的權利根據本合同的約約定享有信托托受益權。有權向信托公司司查詢與其信信托財產相關關的信息。有有權查閱、抄抄錄或者復制制信托合同及及其附件,以以及委托人認認購信托單位位的記錄。本合同規定信托托受益權可以以轉讓的,信信托受益權只只能向合格投投資者轉讓,信信托受益權如如果拆分轉讓讓的,受讓人人不得為自然然人。機構受受益人不得將將信托受益權權向自然人轉轉讓或拆分轉轉讓。受托人違反信托托目的處分信信托財產,或或者管理運用用、處分信托托財產有重大大過失的,受受益人有權依依照信托計劃劃文件的約定定解任受托人人,或者申請請人民法院解解任受托人。受益人有權變更更聯系方式和和受益人賬戶戶,但必須在在信托利益分分配日前的55個工作日前前向受托人進進行書面申請請,變更信息息經受托人確確認后生效。有權參加受益人人大會和按照照信托合同規規定自行召集集受益人大會會,并行使表表決權。根據法律、法規規及本合同的的其他條款的的規定享有的的其他權利。受益人的義務受益人有義務在在信托利益分分配前將有效效的聯系方式式和受益人賬賬戶資料以書書面之方式告告知受托人,并并認真核對、反反饋受托人所所提供的聯系系方式變更或或受益人賬戶戶變更確認文文件,以確保保受益人信息息準確無誤。除各方另有約定定外,轉讓信信托受益權時時應當依照信信托計劃文件件的規定到受受托人處辦理理變更登記,交交納登記費用用,未經登記記不得對抗受受托人。根據法律、法規規及本合同的的其他條款的的規定負有的的其他義務。受托人的權利受托人有權利按按照信托計劃劃文件的規定定,為受益人人的利益妥善善處理信托事事務,集合管管理、運用、處處分信托財產產。受托人經營信托托業務,有權權根據信托計計劃文件的約約定收取受托托人報酬。受托人以其固有有財產先行支支付因處理信信托事務而支支出的費用、負負擔的債務的的,有從信托托財產優先受受償的權利。有權根據法律法法規的規定,拒拒絕不適格的的投資者認購購信托單位。有權選擇符合中中國銀監會規規定條件的保保管人。有權以剩余信托托財產為限向向受益人支付付、移交信托托利益。有權以受托人名名義,代表受受益人的利益益行使訴訟權權利或者實施施其他法律行行為。有權選擇、更換換律師、審計計師等為集合合信托提供服服務的外部機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及本合同的的其他條款的的規定享有的的其他權利。受托人的義務受托人管理運用用或者處分信信托財產,必必須恪盡職守守,履行誠實實、信用、謹謹慎、有效管管理的義務,維維護受益人的的最大利益。受托人應當將信信托財產與其其固有財產分分別管理、分分別記賬。受托人應當依法法建賬,對信信托業務與非非信托業務分分別核算,并并對每項信托托業務單獨核核算。受托人在處理信信托事務時應應當避免利益益沖突,在無無法避免時,應應向委托人、受受益人予以充充分的信息披披露,或拒絕絕從事該項業業務。受托人應當親自自處理信托事事務。信托計計劃文件另有有約定或有不不得已事由時時,可委托他他人代為處理理,但受托人人應盡足夠的的監督義務,并并對他人處理理信托事務的的行為承擔責責任。受托人對委托人人、受益人以以及處理信托托事務的情況況和資料負有有依法保密的的義務,但法法律法規另有有規定或者信信托計劃文件件另有約定,或或者依據有權權機關的要求求進行披露的的除外。受托人應當妥善善保存處理信信托事務的完完整記錄,定定期向委托人人、受益人報報告信托財產產及其管理運運用、處分及及收支的情況況。信托終止時受托托人應當依照照信托計劃文文件的約定做做出處理信托托事務的清算算報告。根據法律、法規規及本合同的的其他條款的的規定負有的的其他義務。受益人大會受益人大會由信信托計劃的全全體受益人組組成,依照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和信托計劃劃文件的約定定行使職權。當出現下列事由由之一,信托托計劃文件沒沒有其他約定定的,應當召召開受益人大大會:提前終止信托計計劃或者延長長信托計劃期期限。改變信托財產的的運用方式。更換受托人。提高受托人的報報酬標準。信托計劃文件約約定需要召開開受益人大會會的其他事項項。以下情況可由受受托人決定修修改信托計劃劃文件,不需需要召開受益益人大會:更換保管人。信托計劃文件的的修改對受益益人利益無實實質性不利影影響或修改不不涉及信托當當事人權利義義務關系。受益人大會由受受托人負責召召集。代表信信托單位總份份數10%以以上的受益人人認為有必要要召開受益人人大會的,應應當向受托人人提出書面提提議。受托人人應當自收到到書面提議日日起【10】個個工作日內決決定是否召集集,并向提出出提議的受益益人代表發出出書面通知。受受托人決定召召集的,應當當自出具書面面決定日起330個工作日日內召開。受受托人決定不不召集、未按按規定召集或或不能召集時時,代表信托托單位10%%以上的受益益人有權自行行召集。召集受益人大會會,召集人應應當至少提前前10個工作作日按本合同同規定的通知知方式通知受受益人大會的的召開時間、地地點、會議形形式、審議事事項、議事程程序和表決方方式等事項。受益人大會不得得就未經公告告的事項進行行表決。受益人大會可以以采取現場方方式召開,也也可以采取通通訊等方式召召開。受益人所持每份份信托單位享享有一票表決決權,受益人人可以委托代代理人出席受受益人大會并并行使表決權權。受益人大會應當當有代表【550】%以上上信托單位的的受益人參加加,方可召開開;大會就審審議事項做出出決定,應當當經參加大會會的受益人所所持表決權的的三分之二以以上通過;但但更換受托人人、改變信托托財產運用方方式、提前終終止信托合同同,應當經參參加大會的受受益人全體通通過。出席現現場會議的受受益人應在會會議決議上簽簽字。受益人大會決議議對全體受益益人、受托人人均有約束力力。受益人大大會決定的事事項,應當及及時通知相關關當事人,并并向中國銀行行業監督管理理委員會報告告。新受托人的選任任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的,可以更更換信托計劃劃的受托人::受托人解散、依依法被撤銷、破破產或者由接接管人接管其其資產。受托人辭任或者者被解任。本合同、法律法法規規定的受受托人職責終終止的其他情情形。選任新受托人時時,新受托人人依照信托計計劃文件的約約定選任;信信托計劃文件件未規定的,由由受益人大會會選任。新受托人未產生生前,中國銀銀行業監督管管理委員會可可以指定臨時時受托人。信托受益權可以以繼承(承繼繼),但轉讓讓應適用以下下第【16.2】款款的約定委托人持有的信信托受益權不不能轉讓,但但可以繼承和和承繼。委托人可以按照照以下規定轉轉讓信托受益益權,信托受受益權的贈與與按照信托受受益權轉讓執執行:在信托存續期間間,受益權可可以依法向合合格投資者轉轉讓,受托人人應為受益人人辦理轉讓手手續。除法規規另行規定外外,受益權進進行拆分轉讓讓時,受讓人人不得為自然然人;機構所所有的受益權權,不得向自自然人轉讓或或進行拆分轉轉讓。受益人轉讓受益益權,應與受受讓人一起,持持下列文件,共共同到受托人人處辦理轉讓讓登記手續。信托合同;轉讓雙方的有效效身份證件或或企業法人營營業執照;受讓方信托財產產分配銀行帳帳戶資料;受托人要求提供供的其他文件件。除各方另有約定定外,轉讓受受益權時,轉轉讓人與受讓讓人應按照轉轉讓的受益權權的【0.11】%分別向向受托人繳納納轉讓手續費費.未到受托人處辦辦理轉讓登記記手續的,受受益權轉讓不不得對抗受托托人。受托人人仍視原受益益人沒有發生生變更,由此此發生的經濟濟和法律糾紛紛與受托人無無關。同時,有權對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信托文件的規定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有權拒絕辦理受益權轉讓登記手續。受益權的轉讓價價格由轉受讓讓雙方自行協協商確定。受益人轉讓信托托受益權的,其其作為委托人人在本合同項項下的權利義義務也一并轉轉讓。信托受益權的繼繼承(承繼)信托受益權被繼繼承(承繼)的的,繼承(承承繼)人應持持信托合同、繼繼承(承繼)人人與被繼承(承繼)人人間存在合法法繼承(承繼繼)關系的證證明文件、信信托受益權繼繼承(承繼)的的書面申請和和有效的身份份證件或企業業法人營業執執照到受托人人處辦理繼承承(承繼)登登記手續。受益人繼承(承承繼)信托受受益權的,其其對應的作為為委托人在本本合同項下的的權利義務一一并繼承(承承繼)。受托人收取的轉轉讓登記手續續費(如有)和和委托轉讓手手續費(如有有)是受托人人的業務收入入,不納入信信托財產。信托事務的信息息披露信息披露包括信信托計劃成立立通知、信托托資金管理報報告、重大事事項臨時報告告和信托事務務的清算報告告等。信托計劃成立或或不成立的,受受托人將于該該事件發生日日后的【5】個個工作日內將將信托計劃成成立或不成立立的事實通知知委托人。信托計劃成立后后,受托人按按季制作信托托資金管理報報告、信托資資金運用及收收益情況表。信托計劃終止日日后的【100】個工作日日內,受托人人向受益人報報告信托事務務的清算報告告,披露信托托財產的運用用情況及收益益、信托的全全部收入、信信托財產承擔擔的稅費、信信托財產期末末余額、信托托收益情況、信信托平均年收收益率、信托托費用的計算算及信托財產產的分配安排排。在信托計劃存續續期間發生以以下情形之一一的,受托人人應當在獲知知有關情況日日的【3】個個工作日內向向受益人披露露,并自披露露日后的【77】個工作日日內向受益人人書面提出受受托人采取的的應對措施::信托財產可能遭遭受重大損失失。債務人的財務狀狀況嚴重惡化化。其它與信托計劃劃相關且應當當披露的信息息根據法律法法規的規定進進行披露。通知信息變更通知委托人、受益人人在本合同填填寫的信息即即為信托當事事人確認的聯聯絡方式。委委托人、受益益人任何一方方聯系地址或或方式發生變變化,應自變變化日起【110】日內以以書面形式,采采用專人送達達或掛號信的的方式通知受受托人。如未未按本合同規規定將變動事事項及時通知知受托人的,受受托人將視為為聯系地址和和方式沒有變變更,該方應應對由此造成成的影響和損損失承擔責任任。受托人通訊地址址發生變化的的,將通過網網站公告及手手機短信形式式通知委托人人、受益人。受益人賬戶變更更的通知受益人變更受益益人賬戶,應應至遲于信托托收益分配日日前的【5】日日前,到受托托人住所地辦辦理變更確認認手續,變更更信息經受托托人確認后生生效。未經受受托人確認的的,受托人將將視為受益人人賬戶沒有變變更,對此造造成的任何損損失,受托人人不承擔責任任。信托計劃終止清清算分配完畢畢后,由于受受益人的原因因造成不能及及時向其分配配信托利益的的,受托人有有權自該受益益人賬戶經受受托人變更確確認手續完成成日后的【55】個工作日日內向該受益益人分配。受益人可以用書書面形式向受受托人申請變變更通訊方式式及受益人賬賬戶,而不需需要取得委托托人的同意。送達受托人采用以下下方式之一,就就本合同約定定的任何信息息披露等事項項,向委托人人和受益人送送達:專人送達,受送送達人簽收日日為送達日;;郵寄送達,自信信件寄出日起起的第【5】個個工作日為送送達日;受托人網站上發發布,自網站站發布日起的的第【7】日日為送達日。本信托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為【】。違約責任受托人違反合同同約定,利用用信托財產為為自己謀取利利益的,所得得利益歸入信信托財產。委托人未按本合合同的約定交交付認購資金金、交付的部部分或全部認認購資金存在在瑕疵,或者者違反信托合合同的其他約約定,給其他他信托當事人人造成損失的的,應當承擔擔賠償責任。信托終止或信托托利益分配前前,受益人未未按信托計劃劃文件規定以以書面方式及及時通知受托托人聯系方式式或受益人賬賬戶變更信息息,或未認真真核對受托人人提供的受益益人聯系方式式變更或受益益人賬戶變更更確認文件,而而導致受托人人無法履行通通知、信息披披露、信托利利益分配職責責并給受益人人造成經濟損損失的,受托托人不承擔賠賠償責任。受托人對于按照照當時有效的的法律法規或或監管機構的的規定作為或或不作為而造造成的損失及及對于按照信信托計劃文件件的規定進行行投資或不投投資造成的損損失或潛在損損失等不承擔擔責任。不可抗力如發生不可抗力力事件,遭受受該事件的一一方應立即用用可能的最快快捷的方式通通知對方,并并在【15】日日內提供有關關主管機關、職職能部門或公公證機構證明明文件說明有有關事件的細細節和不能履履行或部分不不能履行或需需延遲履行信信托合同的原原因,然后由由各方協商是是否延期履行行信托合同或或終止信托合合同。法律適用及爭議議解決本合同適用中華華人民共和國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中中發生的爭議議,首先應協協商解決;協協商不成的,采采用在受托人人所在地人民民法院解決。其他本合同規定的日日期如遇法定定節假日,相相應順延至下下一個工作日日。本信托的信托單單位凈值按四四舍五入方法法保留小數點點后兩位方式式計算、信托托財產和信托托單位之間的的換算以及信信托費用的計計算數值精確確到小數點后后兩位,小數數點后兩位的的余額一律計計入信托財產產,待本信托托清算后按照照本合同的規規定分配給受受益人。本合同自受托人人的法定代表表人或授權簽簽字人簽字或或簽章且加蓋蓋受托人的公公章/合同專專用章/信托托合同專用章章,且委托人或或其授權簽字字人在本合同同簽署欄中簽簽字(委托人人為單位的,為為法定代表人人或授權簽字字人在本合同同簽署欄中簽簽字或簽章并加蓋蓋單位印章)之之日起生效。本信托自委托人人簽訂本合同同并交付認購購資金日起設設立,自信托托計劃成立日日起生效。本信托設立后,除除本合同或法法律另有規定定,未經受托托人同意,委委托人和受益益人不得變更更、撤銷、解解除或終止信信托。以下文件構成本本合同的重要要組成部分附表。《中原理財-安安益【1777】期-合川工投信信托受益權投投資(一期)集集合資金信托托計劃認購風風險申明書》。本合同一式二份份,委托人、受受托人各持一一份,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力。特別聲明本合同【含附表表】是信托計計劃文件的組組成部分。合合同雙方簽署署本合同即代代表均仔細閱閱讀過全部信信托計劃文件件,并同意其其中的全部約約定。本合同同未作規定的的,以信托計計劃說明書及及其它信托計計劃文件為準準;如果信托托合同與信托托計劃說明書書或其它信托托計劃文件所所規定的內容容沖突,優先先適用本合同同。信托計劃劃文件的解釋釋和說明以國國家相關法律律法規為準,對對于法律法規規沒有進行約約定的,如條條款描述等,最最終解釋和說說明權歸受托托人。各條款【含附表表】標題為方方便閱讀而設設,僅作為參參考,不應視視為對本合同同的解釋。附表:定義信托本金信托本金分為11級和2級,【100】萬元人民幣≤單筆認購資金<【300】萬元人民幣的,稱為【1】級信托本金;單筆認購資金≥【300】萬元人民幣的,稱為【2】級信托本金。信托單位與信托本金相對對應,信托單單位也劃分為為1級信托單單位和2級信信托單位,其其中,交付11級信托本金金的委托人為為1級受益人人,認購的信信托單位為11級信托單位位;交付2級級信托本金的的委托人為22級受益人,認認購的信托單單位為2級信信托單位。計劃本金指加入信托計劃劃的信托本金金的總和。其其中,1級信信托本金的總總和稱為1級級計劃本金,22級信托本金金的總和稱為為2級計劃本本金。推介期指【2013】年年【11】月【18】日至【20013】年【12】月【10】日的時時間段。應收賬款債權指重慶市合川工工業投資(集集團)有限公公司在《債權權確認協議》(合合同編號:【豫豫中信字(22013)第第350號】)項項下對重慶合合川工業園區區管理委員會會、重慶市合合川區財政局局所享有的包包括獲得項目目回購款等權權利在內的所所有權利。應應收賬款債權權總額為人民民幣(大寫)【叁億玖仟萬】元整(小寫:¥390,000,000.00元),共分為【3】期,單一信托購買第【1】期應收賬款債權,債權本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億叁仟萬】元整(小寫:¥130,000,000.00元)。回購方指重慶市合川工工業投資(集集團)有限公公司(文中又又稱“合川工投”)。債務人指重慶合川工業業園區管理委委員會(文中中又稱“園區管委會會”)。共同債務人指重慶市合川區區財政局(文文中又稱為“區財政局”)。保證人指重慶市合川城城市建設投資資(集團)有有限公司(文文中又稱為“合川城投”)、重慶市市合川農村農農業投資(集集團)有限公公司(文中又又稱為“合川農投”)特殊情形指因回購方或債債務人或共同同債務人違約約受托人宣布布回購方和債債務人、共同同債務人向受受托人負擔的的所有債務提提前到期的情情形。違約包包括對本信托托計劃發生違違約或向相關關信托發生違違約。初始信托受益權權指單一信托的委委托人同時作作為單一信托托的初始信托托受益人對單單一信托享有有的信托受益益權。相關信托指中原信托為募募集受讓除第第【1】期之外的其其他各期應收收賬款債權而而發行的其他他【2】期信托托(中原理財財-安益N期期-合川工投投應收賬款投投資(X期)集集合/單一資資金信托),其其他的【2】期信托托可以是單一一信托,可以以是集合信托托,各期信托托的具體名稱稱以各期信托托發行時中原原信托公示的的名稱為準。附表:計劃財產產的管理、運運用和處分計劃本金的投資資計劃本金投資于于受讓單一信信托的初始信信托受益權。《信托受益權轉受讓協議》(樣本)留存受托人處,供投資人查閱。單一信托的信托托本金的投資資管理運用方方式單一信托的信托托本金投資于于購買回購方方對重慶合川川工業園區管管理委員會、重重慶市合川區區財政局享有有的應收賬款款債權中的第第【1】期應收賬款款債權,第【1】期應收賬款款債權本金額額為人民幣【130,000,000.00元】。回購方【重慶市市合川工業投投資(集團)有有限公司】成成立于【20002年】,注注冊地址【重重慶市合川工工業園區核心心區科技孵化化大樓】,法法定代表人【劉本萬】,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糧食收購(按糧食收購許可證核定事項經營)。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憑資質證書執業),項目投資,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從事建筑相關業務(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后方可執業),土地儲備,園林綠化服務】,注冊資本【人民幣壹拾伍億元整】。應收賬款債權為為回購方因代代建【合川工工業園區農民民工安居保障障性住房工程程項目】而對對重慶合川工工業園區管理理委員享有的的回購款債權權,重慶市合合川區財政局局作為共同債債務人對該筆筆債務承擔共共同還款責任任。回購款債債權總額為人人民幣【叁億億玖仟萬】元元整,共分為為【3】期。單一信托到期前前,回購方將將回購單一信信托所投資購購買的第【1】期應收賬款款債權并支付付回購款。回購方支付的第第【1】期應收賬款款債權回購款款=【單一信信托本金+(單一一信托本金×溢價回購款款費率×占用資金總總天數÷360)】。溢價回回購款費率以以《第【1】期期資金支付協協議》的約定定為準。回購方支付完畢畢第【1】期應收賬款款債權回購款款,或債務人人、共同債務務人將等于第【1】期應收賬款款債權回購款款的償債資金金支付給單一一信托的,第【1】期應收賬款款債權額與第第【1】期應收賬款款債權回購款款的差額部分分,單一信托托不再向債務務人主張債權權。保證人1和保證證人2為回購購方提供最高高額連帶責任任保證擔保。保證人【重慶市市合川城市建建設投資(集集團)有限公公司】成立于于【20022年】,注冊冊地址【合川川區久長街889號】,法法定代表人【高飛】,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國有資產經營,土地儲備整治;從事各類項目建設、投資;房地產開發;建材(不含化學危險品)銷售。(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取得許可后經營)】,注冊資本【人民幣150000萬元】。保證人2【重慶慶市合川農村村農業投資(集集團)有限公公司】成立于于【20000年】,注冊冊地址【重慶慶市合川區南南津街南園路路168號】,法法定代表人【羅羅中正】,經經營范圍【許許可經營項目目:無。一般般經營項目::國有資產經經營管理,土土地儲備整治治;城鄉基礎礎設施、新農農村建設、小小城鎮建設、農農業、林業、水水利、水資源源項目及其相相關產業的開開發、建設、經經營管理;房房地產開發(憑憑資質證經營營)。(法律律、行政法規規規定需審批批或許可的,取取得審批或許許可后經營)】,注注冊資本【人人民幣1000000萬元元】。特殊情形1、特殊情形發發生后,受托托人有權利宣宣布提前終止止本信托,受受托人未宣布布本信托提前前終止的,則則本信托繼續續有效存續,且且不以信托期期限是否屆滿滿為限制,對對信托期限屆屆滿后的信托托利益,受益益人有權利按按照實際持有有信托單位的的實際天數,按按照本合同的的規定核算和和分配。2、特殊情形發發生后,在受受托人依法向向回購方或擔保保人主張權利利后,仍無法法足額實現受受益人的信托托利益的,由由此產生的損損失和風險由由信托財產承承擔。3、委托人(受受益人)確認認,上述情形形的發生不屬屬于受托人的的管理不當責責任,不會因因此向受托人人主張違約責責任和損失賠賠償責任。附表:信托計劃劃期限信托計劃期限信托計劃至單一一信托到期終終止且單一信信托將歸屬于于本信托的信托托利益全部付付入本信托計計劃的信托賬賬戶之日起終終止。信托計劃的提前前終止或延長長本合同規定的提提前終止或延延期條件發生生時,信托計計劃也相應提提前終止或延延期。附表:信托利益益本信托的凈收益益本信托按照本信信托的信托本本金的類別和和/或級別占占信托計劃的的該類別和//或級別計劃劃本金的比例例分享該類別別和/或級別別的計劃凈收收益。本信托的受益人人按照該類別別和/或級別別信托單位的的預測年化凈凈收益率以及及持有該類別別和/或級別別信托單位的的實際天數享享有本信托的的凈收益。信托單位的凈收收益信托單位的預測測年化凈收益益率自信托本本金投資之日日起開始計算算,計算至投投資本金收回回之前日止。1級信托單位的的預計年收益益率為【9】%。2級級信托單位的的預計年收益益率為【9..5】%。信托凈收益的分分配1、受托人于單單一信托將歸歸屬于本信托托計劃的信托托凈收益劃入入本信托賬戶后,于單一信托成立立日次年起每每年【6】月和【122】月的第【220】日后的的【10】個個工作日內,將將扣除負債后后的信托凈收收益劃入受益益人賬戶,剩剩余收益于信信托計劃終止止清算完畢日日后的【100】個工作日日內分配。2、剩余收益于于信托計劃終終止清算完畢畢日后的【110】個工作作日內分配。信托本金的分配配信托本金于單一一信托將歸屬屬于本信托計計劃的信托本本金劃付至本信托賬戶,受受托人在扣除除了本信托應應當承擔的負負債后,于信信托計劃終止止清算完畢日日后的10個個工作日內劃劃入受益人賬賬戶。特殊情形下的分分配特殊情形下,信信托計劃獲得得的全部所得得(包括向回回購方/債務務人/共同債務人人/保證人直接追追償以及單一一信托分配至至本信托計劃劃的所得),扣扣除信托計劃劃的負債后,將將按照受益人人所持信托單單位的份數占占信托計劃的的信托單位總總份數的比例例進行分配,不不足部分也按按該比例分擔擔。附表:受托人報報酬受托人報酬本信托凈收益中中扣除按照預預計年化凈收收益率計算出出的凈收益部部分后的剩余余凈收益,作作為浮動受托托人報酬歸受受托人所有,由由受托人于向向受益人分配配信托凈收益益時一并提取取。如果該日日信托賬戶的余余額不足以提提取的,受托托人有權于信信托賬戶內資資金余額滿足足提取條件的的任意時間提提取。附表:風險的揭揭示、承擔與與控制風險揭示普遍存在的風險險法律、政策風險險國家金融政策、財財政政策、產產業政策的調調整和法律、法法規的頒布、修修訂和廢止,可可能會引起市市場波動和行行業變化,回回購方/債務務人/共同債債務人/保證證人的經營業業績發生波動動,回購/償償債能力下降降,從而影響響信托收益。我國信托財產登登記制度尚未未建立,有關關信托財產與與受托人固有有財產分離、信信托財產不能能強制執行以以及其他保護護信托財產的的相關規定在在實踐中可能能產生不同理理解,并可能能對委托人和和受益人造成成損害。市場風險回購方/債務人人/共同債務務人/保證人人受宏觀經濟濟政策、經濟濟周期、投資資心理等多種種因素影響,受受行業特點影影響,受市場場需求變化和和市場競爭激激烈影響,受受經營狀況可可能發生變化化影響,受可可能因經營不不善出現經營營虧損影響,上上述因素均將將會給本信托托的投資安全全造成風險。投資風險受托人無法承諾諾信托收益。本本信托的投資資收益受多項項因素影響,本本信托既有盈盈利的可能,亦亦存在虧損的的可能,受托托人不對本信信托的委托人人和受益人承承諾信托收益益。信用風險本信托不排除回回購方/債務務人/共同債債務人/保證證人到期不履履行義務的可可能性。如果果回購方/債債務人/共同同債務人/保保證人到期不不履約,受托托人將通過司司法救濟等手手段主張債權權,屆時本信信托有可能延延長。本信托托不排除盡管管采取了相關關措施,但仍仍不能實現信信托利益的可可能性。本信托提前終止止/延期風險險如本合同約定了了本信托的提提前終止或延延長,則本信信托有可能提提前終止或延延長,提前終終止的,投資資收益只計算算至投資收回回日;延期的的,投資收益益在延期后存存在無法全部部收回的可能能性,由此會會影響受益人人的資金安排排和收益水平平。管理風險在信托項目的管管理運用過程程中,存在由由于信托經理理管理和獲取取的信息不完完備等原因致致使信托財產產遭受一定損損失的可能。稅收風險本信托存續期間間,國家相關關稅收政策的的變化、調整整、執行等,都都會影響到受受益人最終獲獲得的實際收收益。其他風險本信托不排除其其他因政治、法法律法規或政政策變更、經經濟、自然災災害、不可抗抗力、金融市市場危機、行行業競爭、操操作風險、道道德風險、盡盡職調查不能能窮盡以及超超出受托人自自身直接控制制能力之外的的風險等對本本信托的財產產安全或收益益產生影響甚甚至造成損失失的可能性。單一信托批露的的各項風險同同樣適用于本本信托。(二)需要特別別披露的風險險本信托投資于單單一信托的初初始信托受益益權,單一信信托獲得信托托利益的主要要來源于重慶市市合川區財政政局、重慶合合川工業園區區管理委員會會的財政支付付能力,本信信托不排除重重慶市合川區區財政局、重重慶合川工業業園區管理委委員會存在主主觀或客觀上上不履行還款款義務的可能能性。如果回回購人或債務務人或共同債債務人沒有履履約,單一信信托的信托利利益將受到損損失,本信托托也將受到損損失。特殊情形下,本本信托計劃的的全部所得在在扣除負債后后將按比例向向受益人分配配,不足部分分按比例由受受益人分擔,客客觀上存在級級別不同的受受益人的分配配比例相同以以及投資人無無法全部實現現投資目的的的可能性。特殊情形下,本本信托和相關關信托均將提提前終止,屆屆時,本信托托與相關信托托均將進入清清算,本信托托或許會提前前終止,或許許會延期終止止,由此將會會影響投資人人的理財安排排和收益如期期實現。回購方/債務人人/共同債務務人違約后,因因最高額擔保保所擔保的債債權,不僅有有本信托債權權,也有相關關信托的債權權,因此,本本信托將與相相關信托按債債權額占總債債權額的比例例進行分配,不不排除不能全全部實現本信信托的信托利利益的可能性性。風險承擔本信托雖然有預預測的年化凈凈收益率,但但受托人不保保證該收益能能實現,不承承諾保本和最最低收益,信信托計劃具有有一定的投資資風險,適合合風險識別、評評估、承受能能力較強的合合格投資者投投資。投資者認購信托托單位前應充充分閱讀、認認識和了解上上述風險,投投資者簽署信信托合同即表表明已經充分分認識和了解解了上述風險險,并自愿承承擔投資風險險。中原信托依據信信托計劃文件件管理信托財財產所產生的的風險,由信信托財產承擔擔。中原信托托因違背信托托計劃文件、處處理信托事務務不當而造成成信托財產損損失的,由中中原信托以固固有財產賠償償;不足賠償償時,由投資資者自擔。風險控制受托人將嚴格按按照信托合同同的規定盡職職盡責管理,收收集齊全的信信息資料,建建立規范的信信息披露制度度,及時向委委托人及受益益人披露信息息,最大限度度的防范管理理風險。受托人將加強對對宏觀經濟的的分析和預測測,了解國家家法律、政策策的變動,評評估給信托計計劃收益帶來來的影響,防防范風險。受托人將跟蹤調調研回購人、債務人和共同同債務人的資資產變動狀況況,及時評估估還款能力,為為化解信用風風險努力。特別申明委托人本人并代代表受益人在在此確認,簽簽署本合同前前,已就信托托文件與受托托人進行了深深入協商和討討論,對其中中的當事人權權利義務、受受托人責任限限制和免除、風風險揭示和承承擔等條款以以及不同字體體的文字部分分給予了充分分的注意,對對其法律含義義已經有了準準確無誤的理理解。各方確認,信托托合同的所有有條款均是各各方充分協商商的結果,系系各方當事人人的真實意思思表示,各方方對各條款的的文字和法律律含義有著準準確一致的理理解,并完全全接受本合同同。各條款標題為方方便閱讀而設設,僅作為參參考,不應視視為對本合同同的解釋。附表:信托單位位的認購信托單位的認購購1、委托人認購購信托單位共共計(大寫)【】份份,所認購的的信托單位為為(大寫)【】級級,應當交付付認購資金共共計:人民幣幣(大寫)【】萬萬元,(小寫寫)【】元元。2、委托人應于于信托計劃推推介期內,在在簽訂本合同同當日將認購購資金交付至至以下信托賬賬戶,認購資資金交付后即即加入本信托托計劃,認購購資金于信托托計劃成立當當日轉為對應應級別的信托托本金,對應應級別的信托托單位于信托托計劃成立當當日視為認購購成功,信托托關系自信托托計劃成立之之日起生效。信托賬戶名稱:中原原信托有限公公司開戶行:洛陽銀銀行鄭州分行行賬號:600021022600000000912保管人保管人為【洛陽陽銀行股份有有限公司】有關保管的具體體內容以中原原信托與保管管人簽署的保保管協議為準準。保管人僅僅負責信托資資金的保管,不不為信托墊付付資金,不承承擔信托投資資風險。附表:信托當事事人的基本信信息委托人,同時作作為本信托的的惟一受益人人姓名或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負責人(機構構投資者填寫寫):【】證件名稱:【】證件號碼:【□□□□□□□□□□□□□□□□□□□□□□】住所或注冊地址址:【】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固定電話:【】傳真:【】移動電話:【】受益人賬戶名稱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受托人名稱:中原信信托有限公司司法定代表人:黃黃曰珉注冊地址:【鄭鄭州市商務外外環路24號號】通訊地址:【鄭鄭州市商務外外環路24號號中國人保大大廈25-228樓】郵政編碼:【44500166】固定電話:【4400-6887-01116】傳真:【0021-6889517333】網址::httpp://電子信箱:iinfo@n(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為《中原理財財-安益【1777】期-合川工投信信托受益權投投資(一期)集集合資金信托托合同》的簽署頁)委托人簽署欄簽字處:簽章處:簽署日:年月日受托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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