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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12講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1.知道中國先秦時期成文法的產生過程,以及這一時期思想家對于德治、法治關系的討論。2.知道自西漢起歷代王朝法律、禮教并用的統治手段。【鏈接·選擇性必修1·P44-47】?知識點一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一、德治1.背景:夏商時期,君王及奴隸主貴族可以隨意殘害奴隸。2.起源:西周建立起以宗法為核心的禮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3.發展:東周時期,禮崩樂壞,諸侯國君紛紛尋找治國新思想。二、法治1.早期國家已有法律。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周朝有《九刑》。2.鄭國的子產“鑄刑書”,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德治與法治之爭開啟。三、德治與法治之爭1.表現主張代表人物及觀點儒家人性善,德治孔子統治者要“為政以德”,不要過度消耗民力孟子建議統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罰,薄稅斂”法家人性惡,法治商鞅獎勵耕戰,保護新興地主階級的權益韓非提倡君主以法、術、勢駕馭臣下,“以法為教”“以吏為師”2.抉擇(1)儒家主張通過道德禮義教化民眾,宣稱“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但儒家思想并不適用于兼并戰爭激烈的戰國時期。(2)法家思想既能帶來富國強兵的現實利益,又滿足了各國君主專制的愿望。最終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知識點二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一、秦漢時期1.秦以法家思想治國,推動了律的編纂。2.漢承秦制,制成《九章律》。秦漢朝廷還發布法律文告,稱“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二、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1.因素(1)漢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思想,儒家知識分子以經注律。(2)魏明帝在朝廷設置律博士,命令專用儒家思想來解釋律令。2.評價:法律以親屬之間的尊卑親疏作為量刑的重要原則之一,目的在于維護儒家提倡的三綱五常。三、唐朝——律令體系完備1.唐朝法律(1)發展:唐高宗修訂頒布《永徽律》。后命人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議》,是中國現存最早、最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2)特點:禮法結合。2.唐朝教化(1)提倡禮治:頒行《大唐開元禮》,是一部體系龐大、體例嚴謹、內容繁復的禮儀法典,也是秦漢以來封建禮儀制度的集大成。(2)基層教化:在社會層面,推廣魏晉南北朝以來重視家訓的經驗,強化基層教化。?知識點三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一、法律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體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為藍本。2.元朝:對唐宋法律整體上棄而不用,在司法實踐中廣泛援引唐律。3.明朝:以唐律為藍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重視“例”,開創了律例合編的體例。4.清朝:沿襲《大明律》,重視例,制定了《大清律例》。二、教化1.推動因素(1)程朱理學逐步確立統治地位,控制教育與科舉,在社會上廣泛傳播,甚至深入族規、家訓之中。(2)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教化鄉里。2.基本歷程:北宋呂大鈞兄弟創造鄉約;明朝后期,鄉約改為宣講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諭”,逐漸帶有強制力;清朝鄉約宣講內容為康熙帝的“圣諭十六條”和雍正帝《圣諭廣訓》,宣講時常引用《大清律例》。3.結果:原本由儒學士人發起的教化百姓的鄉約,經政府利用和推廣而具有約束力,并與法律合流。1.名師指津——“敬天保民”敬天,即必須以崇敬的態度對待上天;保民,即以愛護的態度治理百姓;天命是可以改變的,而改變的依據是“德”。2.學習情境——戰國時期法治思想《春秋左傳》記載:“(子產臨終對后繼者的遺言)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子產臨終前“舍寬取猛”的態度轉變說明了什么問題?提示:禮崩樂壞,子產為形勢所迫,“救世”之需,從以德服民轉變為立法從嚴,嚴刑峻法。3.思維發散——朱熹《家禮》朱熹《家禮》在古代中國有何作用?提示:規范了家庭的行為規范,有利于穩定社會秩序。4.學習情境——古代中國的治國策略美國學者列文森認為:“中國皇朝體制有著一個‘自相矛盾’的運行規律:儒教君主制的基礎恰恰是反儒教的法家原則。”列文森認為古代中國的治國策略是什么?提示:外儒內法。5.概念闡釋——法律儒家化法律儒家化是指將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倫理法的性質,即以儒家思想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6.史學新論——教化與法律的一致性以禮為主要內容的教化之所以能作為國家法律秩序觀念向民間傳輸的渠道,根本原因在于禮與國家法精神和內容的一致性。從西漢時期的“引經決獄”開始,禮的精神和內容不斷地向法進行滲透,最終形成“一準乎禮”的《唐律》。以《唐律》為例,借以窺視中華法系“禮法融合”特征,以論證禮的滲透直接導致了符合國家意志的民間法律秩序的形成。——汪雄濤《法律文化視野下的教化——大小傳統之間的溝通橋梁》微點撥:自秦漢至清末的整個封建時代,“禮”的精神不斷法典化,唐律的出現,標志著“禮”與“法”融合的完成。共研主題1諸法合體——中華法系和古代法治時空觀念——中華法系的確立與發展古代中國法律制度的演變(1)夏商周三代——“刑”“禮”并立禮主要用于調整貴族內部的社會關系,刑主要用于控制社會下層勞動人民。但這一時期禮和刑尚未融合為一個體系,而是各自為用。(2)春秋戰國至秦朝——成文法及法治階段春秋后期,以鄭國子產“鑄刑書”(公元前536年)和晉國趙鞅“鑄刑鼎”(公元前513年)為標志,法律制度也開始出現重大變化,刑罰體系開始向成文法制轉變。秦代崇尚法治。秦律“密于凝脂”。(3)兩漢至隋唐——法律儒家化階段這一時期是儒家思想滲透法律的時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唐時期,《唐律疏議》完成了“禮教”與“法治”的融合,標志著中國古代法制的完備與成熟。(4)宋元明清——法典與案例相結合階段自宋代以后,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中國法律開始向法律技術的完備方向發展,即在審判具體案件時如何實現司法操作與法律指導思想上的結合。案件成例作為一種法律形式得到很大發展,例與律開始相互結合。史料實證——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特點史料一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禮記·曲禮》史料二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為惠于法之內,動無非法。……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屬官威民,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韓非子·有度》史料三唐代統治者制定《唐律疏議》頒行天下。唐律繼承了古代立法傳統,“以禮入法”,然后將各種法規熔為一爐,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條都圍繞著“罪”和“刑”分別加以規定、解釋。唐律規定了嚴懲十惡,依次為: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教、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唐律還規定如果贓證已經明確,“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據犯罪事實進行判決。《唐律疏議》成為以后歷代刑律的藍本,也是中國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華法系的代表。中華法系以自己獨特的風采影響著亞洲與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摘編自葉孝信《中國法制史》[解讀]根據史料一“非禮不成”“非禮不備”“非禮不決”“非禮不定”“非禮不親”等信息可知儒家強調禮;根據史料二“不為惠于法之內,動無非法”“以法治國”“屬官威民,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等信息可知法家強調“法”和“刑”;根據史料三從立法思想、法律內容、司法原則等角度回答特點;從政治、經濟、思想等角度回答背景;根據所學知識回答地位。探究:(1)根據史料一、二,概括儒家與法家之爭的主要焦點。(2)根據史料三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唐律疏議》的主要特點及其形成背景,以及在法制史上的地位。提示:(1)焦點:以什么思想治國的問題。儒家認為君主應該以禮來治理社會,法家認為君主應該用法和刑來管理國家。(2)特點:立法思想:“以禮入法”(禮法并用、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禮(儒家倫理道德)高于法;法律內容:以刑法為主(刑事立法,圍繞刑法內容展開);司法原則:“理不可疑”(根據犯罪事實進行判決,或判案講求證據)。形成背景:政治上,實行封建君主專制;經濟(社會)上,封建小農經濟(宗族社會)占主流;思想上,受儒家正統思想影響。地位:《唐律疏議》是中國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特點(1)國家主義:中國古代實行君主專制的統治,奴隸社會君主的“命令”即法律,封建社會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實行個人獨裁統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審判官。(2)禮法結合:在中國古代法律中,禮占有重要位置,“為政失禮,禮為政本”,禮既是道德規范,又是法律規范。(3)法定特權:中國古代法律從維護等級制度出發,賦予貴族官僚各種特權。(4)諸法合體:中國古代法律最早表現為“禮”“刑”并用,之后形成諸法合體的封建法典。從戰國李悝著《李悝法經》始,至秦、漢、唐、宋、明、清諸律,都是以刑法為主,兼有訴訟、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內容。這種諸法合體混合編纂的形式,貫穿于封建社會各朝代。歷史解釋——認識法律儒家化的影響(1)儒家法律指導思想的確立,強調德治。(2)確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則,中國法律儒家化過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義注入法律中升華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八議”制度、“官當”制度,準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條”等。(3)在“引經決獄”“引禮入律”的過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漸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體法律觀點。(4)中國法律的儒家化促進了司法隊伍的儒家化。“春秋決獄”的推廣,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經義素養的官吏越來越受到重視。家國情懷——中華法系的特點和影響(1)特點:法律以君主意志為轉移;法律以禮教為指導原則和理論基礎;法律以刑為主;重刑輕民;司法從屬于行政。(2)影響①中華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源遠流長,獨樹一幟,為人類法治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貢獻。②古代中國國力長期居于東亞、甚至世界前列,形成了以中國為核心的東亞儒家文明圈。③中國的法律制度自然而然地影響到周邊國家,其中以《唐律疏議》為甚。共研主題2禮教并用——中國古代的禮治和教化史料實證——中國古代的鄉約制度史料一北宋儒家“關中學派”代表呂大鈞兄弟受《周禮》《禮記》的影響,訂立《呂氏鄉約》。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鄉約民規,其主要內容有:一是德業相勸,即互勉于修身齊家之事;二是過失相規,如戒酒、戒賭博、戒斗毆等;三是禮俗相交,即鄉黨之間要有長幼之序、相親相敬之禮;四是患難相恤,包括防盜、防災、防疫、恤貧、恤孤等。在此基礎上,又細化為更為具體的條款,以約束和規范鄉民的個人行為。有學者認為,《呂氏鄉約》于君政官治之外別立鄉人自治之團體,尤為空前之創制。——摘編自黨曉虹《中國傳統鄉規民約及其當代轉化研究》等史料二王陽明平南贛之亂后,舉鄉約告諭鄉民,以“和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息訟罷爭”。《南贛鄉約》中,王陽明要求鄉民做“一念而善”的善人,注重修身,內察自省,防止“一念而惡”成為“惡人”。針對民眾過惡,王陽明的懲戒方法不在于“請兵滅之”,而在于使鄉約之民“興其善念”。王陽明鎮守南贛三年,“贛俗丕變,贛人多為良善”。——摘編自王雅克等《王陽明〈南贛鄉約〉的基層社會治理思想研究》[解讀]兩則史料反映了宋明時期的鄉約制度。史料一說明了《呂氏鄉約》的特點,從中可以看出《呂氏鄉約》明顯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重視通過鄉約規范鄉民的道德行為,也能體現一定的自治色彩。史料二說明了王陽明推行鄉約制度的社會價值,從史料二“和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息訟罷爭”等信息可以看出王陽明制定的鄉約具有宗族互助、和諧鄉里、教化百姓、移風易俗、獎善勸誡、穩定秩序的作用。探究:(1)根據史料一,簡要指出《呂氏鄉約》的特點,結合所學知識分析宋朝出現鄉約的原因。(2)根據史料二,概括王陽明制定和推行鄉約制度的社會價值。結合所學知識,指出該鄉約所體現的王陽明的思想主張。提示:(1)特點:受儒家思想的影響;重視規范鄉民的道德行為(道德教化),強調互助互勉;強調自治。原因:理學的形成;科舉制的推行,知識分子進入國家政治體系;士大夫社會責任感和主體意識的增強。(2)社會價值:宗族互助,和諧鄉里;教化百姓,移風易俗;獎善勸誡,穩定秩序。思想主張:知行合一;致良知。家訓、族規和鄉約制度的積極作用(1)有利于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2)有利于維護家庭、宗族內部的團結、穩定和發展(凝聚家庭、宗族乃至中華民族)。(3)有利于穩定社會秩序(和諧社會),加強基層社會治理。(4)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5)有利于儒家思想文化和傳統道德的傳播、傳承和發展。歷史解釋——中國古代社會教化的途徑、方法(1)強調示范,樹立榜樣:我國古代實施社會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這一辦法。即所謂“上行下效”。(2)設官教民:設官教民是“政教合一”的一種教育形式,是實施教化的又一條途徑。(3)依靠族規鄉約以化民成俗:在古代中國,還有一條非常深入有效的施教途徑,那就是依靠鄉里、宗族與家庭的力量來施行社會教化。(4)依靠各類道德教育讀本推行社會教化:我國古代曾經保留下來許多通俗道德教育讀本。它們既不屬于家庭教育范疇,也不是學校教育的課本,但卻在整個社會教育中起過十分巨大的作用。(5)注重學風與世風的密切關系: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認識到學校教育對整個社會教化的建設作用,即學風與世風的關系。最后,與學校教育直接有關的取士考試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會教化的作用,成為影響世風的一個重要手段。家國情懷——儒家對基層教化的設計(1)鄉老的教化:中國是一個極為尊重老人的國家,古代皇帝還常常賞賜高壽的人爵位、布帛。德高望重的老人在鄉村往往具有楷模的作用,其言行具有醇化社會風氣的作用。(2)鄉約的作用:北宋呂大鈞兄弟是鄉約的創造者,明清時期,鄉約成為鄉村治理的普遍做法,鄉約的內容由政府規定,逐漸具有了一定的法律約束力。(3)鄉教的影響:宋朝儒學開始向基層滲透,朱熹編撰《家禮》《小學》等儒家通俗讀物,作為鄉里教育的教材,宣揚儒家的思想,鄉里教師具有很高的威望,也具有一定的楷模作用。(4)家規的意義: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中國古代非常重視家庭教育,宋代以后,家規的制定普遍化,成為鄉里教化的起點和基礎。[例](2020·海南等級性考試)下圖是從漢至明的服飾示意圖,所體現的階層特征表明了()A.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歷程B.禮制對中國服飾的深遠影響C.男耕女織小農經濟的歷史變遷D.中國傳統文化主流思想的演變情境創設:以漢至明的服飾示意圖設置學習情境;落實了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的考查要求。核心價值:通過對從漢至明服飾示意圖的解讀,理解禮制對中國社會的影響,從而全面、客觀地認識歷史問題,認同中華文化,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必備知識:中國古代禮法教化,儒家通過道德禮義教化民眾,重視民生與民意,中國古代禮制影響深遠。關鍵能力:分析從漢至明的服飾示意圖,獲取和解讀歷史信息、分析歷史問題的能力。根據材料可知,“勞動者”“官吏”“貴族婦女”等不同身份的人的服飾是不一樣的,這與傳統禮制強調等級秩序有關,故B項正確。解題指津:秦朝建立了統一多民族的封建國家,材料涉及的是漢至明的服飾示意圖,無法體現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歷程,排除A項;“官吏”“貴族婦女”不能體現小農經濟,排除C項;儒家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思想,經歷了春秋戰國時期的創立與發展、西漢時期的改造與獨尊、宋明時期的轉型與成熟,以及明清之際的批判與繼承,排除D項。[正確答案]B1.(2021·山東德州月考)中國古代刑法起源很早,但并無公開條文。春秋時期,鄭國初鑄刑書時,晉國保守貴族叔向致信于鄭國執政子產,指出此舉會導致“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于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子產則回答說這是時勢發展的必然。這反映出當時()A.禮樂文化秩序不復存在 B.傳統治國方式出現調整C.法家法治主張受到重視 D.貴族階層特權得到強化B[子產面對保守貴族對鑄刑書的反對,指出“這是時勢發展的必然”,這反映出當時傳統的利用禮樂制度管理國家的模式發生變化,B項正確;“禮樂文化秩序不復存在”說法過于絕對,A項錯誤;材料中鑄刑書只是將之前已有的法律公之于眾,并不能說法家法治主張受到重視,C項錯誤;鑄刑書并不會強化貴族階層特權,D項錯誤。]2.(2021·山東菏澤期末)漢宣帝曾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明代顏鈞說:“《大明律例》,一部禮經,禮法立教,出禮入刑。”這反映了()A.內儒外法的政治理念 B.禮法并施的治國思想C.明代律令實現儒家化 D.統治者重視法律建設B[根據材料“本以霸王道雜之”“禮法立教,出禮入刑”可知,從漢到明封建王朝的治國思想多是糅合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這體現了禮法并施的治國思想,故選B項;漢代以后,中國古代的政治理念是外儒內法,排除A項;材料中涉及漢代和明代,C項不能全面反映材料信息,排除;材料反映的是禮法并重,而非統治者重視法律建設,排除D項。]3.(2021·山東威海期末)《唐律疏議·名例》中指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這一規定()A.首倡以禮入法 B.凸顯禮法結合C.推崇重罪輕罰 D.強調人文關懷B[根據材料“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可以看出其強調禮是“本”、法是“用”,這一規定凸顯禮法結合,B項正確。]4.(2021·山東棗莊期末)宋代一些地方實行鄉約制度。同約人“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會,則書其善惡,行其賞罰”。鄉人之間“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對該時期鄉約制度認識正確的是()A.政府加強基層治理的舉措B.有利于完善基層社會民主C.民間自治體現了契約精神D.政府推行寬松的文化政策C[鄉約制度中,“遇聚會,則書其善惡,行其賞罰”,鄉人之間“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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