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病)診療中心管理辦法_第1頁
專科(病)診療中心管理辦法_第2頁
專科(病)診療中心管理辦法_第3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1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 XX省專科(病)診療中心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全省專科(病)診療中心的設置審批和管理,發揮專科(病)診療中心的學科帶頭作用,促進全省醫療技術的發展和服務能力的提高,根據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科(病)診療中心是指設立在醫療機構內,冠以行政區域名稱為識別名,以臨床診療為主、突出專科(病)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的非獨立法人機構。第三條專科(病)診療中心按照服務的地域范圍和醫療輻射能力分為省級和市級(暫不設縣級);按照專科、專病分類主要包括符合衛健委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的內科、外科中的二級科目和其它一級科目及部分多發病、疑難病的規范名稱。設置診療中心的專業、專病目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

2、門確定,并根據發展需要進行修定。第四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全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狀況和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對省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的布局和數量進行規劃;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狀況和人民群眾醫療服務需求,對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的布局和數量進行規劃,報省衛生廳備案。同一專業的專科(病)診療中心在冠名的行政區域內只設置1個。第五條省、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分別由省、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確認、命名及管理工作。第六條專科(病)診療中心的命名,包括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識別名稱包括行政區域名、專科(病)名稱,通用名稱為診療中心。第七條醫療機構設立專科(病)診療中心,應向有批準權限的

3、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報。第八條申報專科(病)診療中心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設置省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的應為三級甲等醫院;申請設置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的應為三級醫院。(二)科室(病區)病床數:省級中心100床,市級中心80床,專科(病區)病床使用率達90%。(三)申報省專科(病)診療中心的,應為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申報市專科(病)診療中心的,應為市級以上臨床重點專科。(四)專業技術水平在冠名的行政轄區內具有最高的學術水平,能夠承擔本專業的疑難病例診治和技術咨詢,并能承擔本專業的臨床教學、技術人員培訓任務。(五)申報省級診療中心的,近三年,應舉辦過國際或全國性本專業學術會議2次以上,參加過

4、本專業國際性學術交流;每年至少有3篇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在中華系列期刊上發表,并至少有3篇高影響因子學術論文被SCI收錄;承擔過國家級科研課題,獲得省科技進步獎1項以上。申報市級診療中心的,近三年,應舉辦過全國性本專業學術會議1次以上或全省性本專業學術會議2次以上;每年至少有1篇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在中華系列期刊上發表,至少有2篇學術論文在國家級學術期刊上發表;承擔過省級科研課題,獲得市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成果1項以上。(六)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配備合理,其中學科帶頭人應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在本專業臨床一線連續工作15年以上,在轄區內為本專業的學術權威。(七

5、)專業設施、設備配備齊全,滿足本專科(病)診療中心業務需要,并在冠名的行政轄區內處于領先水平。(八)近三年內未發生二級以上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的醫療事故。第九條凡申報專科(病)診療中心的醫療機構,應填寫XX省專科(病)診療中心申請書;申報市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的,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衛生廳備案;申報省級專科(病)診療中心的,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第十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XX省專科(病)診療中心評分標準。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業的發展需要和條件,按照XX省專科(病)診療中心評分標準,不定期地開展專科(病)診療中心的評審工作。第十一條專科(病)診療中心評審。

6、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聘請同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的有關專家組成專業組,進行材料初審和現場測評,并根據評審結果,對合格的專科(病)診療中心予以確認,并頒發專科(病)診療中心證書。第十二條專科(病)診療中心必須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保持學術、技術水平在全省相應范圍內的領先地位,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并帶動本院及全省相應范圍內專科(病)建設的共同發展。第十三條專科(病)診療中心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復核,符合專科(病)診療中心條件的,繼續保留資格,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撤銷;同一專業有新申報的,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重新評定,擇優確認。衛生行政部門對已確認的專科(病)診療中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專科(病)診療中心資格。第十四條專科(病)診療中心應認真填寫XX省專科(病)醫療中心年度運行情況表,并于次年2月10日前上報批準的衛生行政部門。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醫技科室不得擅自以xx醫院xx中心命名(體檢中心、保健中心、檢驗中心、醫學影像中心、靜脈藥物配置中心除外),使用該類名稱的科室應在轄區內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社會影響,并需報登記注冊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但僅為內設科室,不得以“xx醫院xx中心”名義進行廣告宣傳。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