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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校園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配套管理制度校園安全管理法律法規:1.相關法律法規(節選)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 號,2017 年 4 月)113.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2013 年 3 月編印)234.教育部等 10 部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23 號,2006 年 6 月)515.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12 號,2002年 6 月發布,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根據 2010 年 12 月教育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第 8 條)666.教育部中小學公共

2、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國辦發20079 號,教育部制定,國務院辦公廳 2007 年 2 月轉發)767.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 年 2 月 20 日發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888.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廳20142 號,2014 年 2 月)1059.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公治2015168 號,2015 年 3 月)11610.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24 11.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

3、防控工作規范(山東省教育廳制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 年 8 月發布)13812.山東省教育廳等 11 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魯教安發20181 號,2018 年 2 月)17413.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 295 號,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8914.濰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濰政辦字20195 號,2019 年 1 月)20815.濰坊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意見(濰教辦字201719 號,2017 年 8 月)21216.濰坊市教育局關于推進學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

4、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的意見(濰教函2017146 號,2017 年 10 月)22917.濰坊市教育局關于推進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促進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濰教函201846 號,2018 年 3 月)23918.濰坊市學校專職保安服務管理辦法(濰教字201143 號,2011 年 7 月) 25019.濰坊市全市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實施辦法(濰教辦字201145 號,2011 年 8 月)25820.濰坊市學校安全風險清單(2019 年 11 月修訂,見單行本) PAGE 269相關法律法規教育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 72 條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

5、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 73 條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義務教育法第三章學校第 16 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第 23 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 障。第 24 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

6、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第 29 條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第七章法律責任第 52 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二)學校建設不符

7、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改 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教師法第 8 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 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第 9 條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第 35 條

8、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 37 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法典第 27 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9、(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備注:可以看出,可作為監護人的單位和人員中,均未提 及學校和老師;因此,學校對學生沒有監護責任。監護權不可能轉到學校。說孩子上學了,是將監護責任移交學校的說法,當然是錯誤的。但學校對學生具有看護責任。第 1176 條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 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第 1188 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 可以減

10、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 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 賠償。第 1189 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備注:第 1199 條1201 條是關于學生人身損害責任界定的規定,也是法院判決校園安全事故責任的主要依據,學校應熟記。如下:第 1199 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筆者注:不滿 8 周歲)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 能夠證明盡到教育、

11、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第 1200 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筆者注:8 周歲到成人前)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 1201 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突發事件應對法第 30 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

12、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6 條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第 34 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第 64 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刑 法第 133 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

13、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 學校保護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認知能力、合作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制度,健全學生行為規 范,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第二十六條

14、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實施啟蒙教育,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保障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開除、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進行登記并勸返復學;勸返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15、。學校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學生、困境未 成年學生的信息檔案,開展關愛幫扶工作。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當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幫助未成年學生掌握必要的勞動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第三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勤儉節約、反對浪費、珍惜糧食、文明飲食等宣傳教育活動,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浪費 可恥、節約為榮的意識,養成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習慣。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

16、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 程教育。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 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在校、在園未成年人的衛生保健工作。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設施、配備安保人員,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學校、幼兒園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保護

17、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第三十六條 使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 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培養未成年人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第三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和意外傷害的預案, 配備相應設施并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未成年人在校內、園內或者本校、本園組織的校外、園外 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立即救護,妥善處理,及時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第三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不得安排未成年人

18、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推銷或者要求其購買指定的商品和服務。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 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19、,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 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 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第四十一條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等應當參照本章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成長特點和規律,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國辦發201735 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20、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校園應當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關系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事關億萬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維護學校及周邊安全,學校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是,受各種因素影響,學校安全工作還存在相關制度不完善、不配套,預防風險、處理事故的機制不健全、意識和能力不強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高舉中

21、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臶,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綜合改革、破解關鍵問題,建立科學系統、切實有效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營造良好教育環境和社會環境,為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保障。(二)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協調、綜合施策。將學校安全作為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充分發揮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作用,運用法律、行政、社會服務、市場機制等各種方式,綜合施策、形成合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防控。將可能對學生身

22、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響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風險隱患全面納入防控范疇,科學預防、系統應對、不留死角。堅持依法治理、立足長效。突出制度建設的根本性和重要性, 依據法治原則和法律規定,做好頂層設計,依法明確各方主體權利、義務與職責,形成防控學校安全風險的長效機制。堅持分類應對、突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不同區域、地方以及不同層次類型學校的實際,區分風險的類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構建安全風險防控機制,集中解決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校園安全問題。(三)工作目標。針對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 進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和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深入改革創新,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

23、與、法治保障,科學系統、全面規范、職責明確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臵體系,切實維護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園平安有序,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二、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四)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將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著力提高學校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將安全教育與法治教育有機融合,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權利、尊重差異的意識和基本安全常識從小根植在學生心中。在教育中要適當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內容,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強化規則意識。學校要根據學生群體和年齡特點, 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專題教育,定期組織應對地

24、震、火災等情況的應急疏散演練。教育部門要將安全知識作為校長、教師培訓的必要內容,加大培訓力度并組織必要的考核。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積極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廣泛開展“安全防范進校園”等活動。鼓勵各種社會組織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設立安全教育實踐場所,著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區的安全教育。(五)完善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不斷健全學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標準并予以推廣。根據學校特點, 以保護學生健康安全為優先原則,加強重點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盡快制定一批強制性國家標準,逐步形成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建立學校安全事項專項認證及采信推廣機制,對學校使用的關系學生安

25、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筑材料、體育器械等,按照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規定,做好相關認證工作,嚴格控制產品質量。(六)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 在學校周邊探索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此區域內,依法分別作出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上網服務、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等相應要求。在學生安全區域內,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 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完善高峰勤務機制,優先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增強學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設施。(七)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教育部門要會同

26、相關部門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要建立臺賬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確定整改措施和時限;在出現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時,要第一時間通報學校, 指導學校予以防范。(八)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積極培育可以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防控服務的專業化社會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和支持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機構、組織,研發、提供學校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相關的服務或者產品,協助教育部門制定、審核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預案和相關標準, 組織、指導學

27、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三、健全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九)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指導、監督學校依法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學校要明確安全是辦學的底線,切實承擔起校內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對校園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 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狠抓校風校紀,加強校內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管理有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學校應當積極組織體育鍛煉、戶外活動等,培養學生強健的體魄。學生在校期間,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并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臵硬質防沖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各類中小學

28、校外活動場所、以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各類培訓機構和課外班等,由地方政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舉辦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十)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實際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力量。除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外,每所學校應當至少有 1 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地方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學校可以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校園安全保衛服務交由專門保安服務公司提供。學校要與社區、家長合作,有條件的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志愿者隊伍,在上下學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寄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十一)著力建設安全校園環境。各地要堅持安全優先、勤

29、儉節約的原則開展校園建設。學校建設規劃、選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保證學校的校舍、場地、教學及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質量和標準。校舍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建筑抗震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有條件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完善學校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在校園主要區域要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臵,有條件的要安裝周界報警裝臵和一鍵報警系統,做到公共區域無死角。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后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一旦查實,承擔終身責任并限制進入相關領域

30、。(十二)進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機制。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在信息溝通、應急處臵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與維護校園安全相適應的組織機構設臵形式和警力配臵,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派出經驗豐富的民警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導。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臵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監控或報警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 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十三)健全相關部門日常管理職責體系。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學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對于學校出現的疫情或

31、者學生群體性健康問題,要及時指導教育部門或者學校采取措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和學校采購的用于學生集體使用的食品、藥品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學校落實責任,保障食品、藥品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管。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境安全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管,綜合考慮學生出行需求,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線路,為學生和家長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務。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采購產品的質量監管,在學校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監

32、測采集機制。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學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消除火災隱患。綜治、工商、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城市管理等部門要落實職責,加強對校園周邊特別是學生安全區域內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消除安全隱患。(十四)構建防控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有效機制。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現、預防以及應對的指導手冊,建立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機制。學校要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責任,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及早發現、及時干預和制止欺凌、暴力行為。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對實

33、施暴力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公安、司法機關要堅持寬容但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 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依法處理,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形成積極正面的教育作用。改革完善專門教育制度,健全專門學校接收學生進行教育矯治的程序,完善專門學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網絡管理部門發現通過網絡傳播的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事件,要及時予以管控并通報相關部門。(十五)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堅決處臵、嚴厲打擊,實行專案專人制度。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建立學校周

34、邊治安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對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犯罪團伙,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防止發展蔓延。教育部門要健全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權利的保護制度,對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侵害學生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從嚴問責,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要協同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嚴格依法懲處。(十六)形成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絡。教育部門要健全對校園內發生的侵害學生人身權利行為的監督機制和舉報渠道, 建立規范的調查處理程序。有關部門要與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家長加強銜接配合,共同構建對受到傷害學生和涉嫌違法犯罪學生的心理疏導、安撫救助和教育矯正機制。共青團組織

35、要完善未成年人維權熱線,提供相應法律咨詢、心理輔導等。婦聯組織要積極指導家長進行正確的家庭教育,開展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組織落實對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法律規定。支持和鼓勵律師協會、政法院校等法律專業組織和單位,設立未成年學生保護的公益性組織,利用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志愿律師網絡,為學生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四、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機制(十七)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制。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時間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統一領導, 及時動員和組織救援和事故調查、開展責任認定及善后處理,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應當優先組織對受影響

36、學校開展救援。教育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安全事故處臵預案,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的報告、處臵和部門協調機制。在校內及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十八)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發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學校及相關方面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學校無責任的, 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司法機關要加強案例指導,引導社會依法合理認識學校的安全責任, 明確學生監護人的職責。積極利用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等方式,通過法治途徑和方式處理學

37、校安全事故,及時依法賠償,理性化解糾紛。對圍堵校園、毆打侮辱教師、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公安機關要及時堅決予以制止。(十九)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定為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所需經費從公用經費中列支,其他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的費用, 由各省(區、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責任,規范理賠程序和理賠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探索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 充分發揮保險在化解學校安全風險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涉及學

38、校的保險業務的監督和管理,會同教育部門依法規范保險公司與學校的合作,嚴禁以學校名義指定學生購買或者向學生直接推銷保險產品。要大力增強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 引導家長根據自愿原則參加保險,分擔學生在學校期間因意外而發生的風險。鼓勵各種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二十)積極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的支持體系。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中小學推廣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事故發生后的輿情應對能力。要發揮好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的作用,借助專業機構在損失評估、理賠服務、調處糾紛等方面的力量,幫助學校妥善處理事故。教育、司法行政

39、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在有需求的縣(市、區)設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吸納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社會公信力、知名度,熱心調解和教育事業的社會人士擔任人民調解員,依法調解學校安全事故民事賠償糾紛。五、強化領導責任和保障機制(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將學校安全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和及時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切實為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課外實踐活動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具體細則或辦法,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強溝通協調

40、,協同推動防控機制建設,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十二)強化基礎保障。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明確歸口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專門機構,完善組織體系與工作機制, 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優化現有編制結構,適當向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范的機構傾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合理支出。要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網絡管理與服務系統,整合各方面力量,積極利用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為學校提供便捷、權威的安全風險防控的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服務。加快完善學校安全法律規范,推動適時修改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啟動防控校園暴力行

41、為等相關法律的制修訂工作,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二十三)健全督導與考核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產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要組織專項督導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的地區,要以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門要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容。高等學校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參照本意見,健全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和建設方案,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指導、支持,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國務

42、院辦公廳2017 年 4 月 25 日說明一、為深入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進一步提高中小學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指導中小學校明確并落實安全工作職責,解決中小學安全工作“做什么, 誰來做”的問題,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在梳理研究現有法律法規和大量學校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指南對學校崗位進行了分解, 對安全工作職責任務進行了梳理,歸納整理了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黨支部書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等 39 個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吸收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匯聚了編寫專家的智慧,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43、和可操作性,對于廣大中小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任務,提高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普遍指導意義。三、指南力爭涵蓋學校的所有崗位和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各地、各學校之間客觀存在諸多差異,崗位設臵也有所不同,指南所設定的崗位職責只是一般性的。各校在使用指南時要結合實際進行補充、細化或適當調整,既可以一人多崗, 有的崗位也可以一崗多人,總的原則是學校安全工作的所有職責都有人承擔,不能出現有的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學校要對照指南,進一步明確本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任務,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切實將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廣大師生安

44、全,確保校園和諧穩定。四、指南針對中小學校編寫,對幼兒園的安全工作也具有指導意義。幼兒園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參考使用。加強中小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確并強化職責是核心,健全并落實制度是保證,狠抓措施落實是關鍵。各學校要對照本指南結合實際明確本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制度措施, 切實將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廣大師生安全,確保校園和諧穩定。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領導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衛機構(保衛處),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分管。配備一定數量的專

45、(兼)職保衛人員,建立高效規范的學校安全工作網絡體系。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指揮組、保衛組、現場處臵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等應急小組。各組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啟動工作。3.切實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并合理配臵。4.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檢查督導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處理,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5.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組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工作指導文件,制定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擬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結合學校特點研究部署學校常規性安全工作。6.代表學校與家長簽

46、訂安全協議書。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7.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設備維護、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傳染病預防控制、自然災害防范等基礎性安全工作。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重點做好校門秩序、教育教學、學生宿舍、食堂與飲用水設施、大型集體活動、集體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8.組織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臵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9.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和學校周邊單位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小組,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注重學校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加大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力度,維護校園及周邊安

47、全。10.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等工作,及時組織搶險搶救。在有關部門領導下及時、妥善、依法處臵事故。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11.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做到 30 分鐘內電話口頭報告,2 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密切配合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的處理,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指示。12.可設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待各界媒體,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冷靜面對媒體采訪,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師生員工共同做好穩定工作,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接受采訪、擅自發布信息。13.建立違反師德行為處罰機制,及時嚴肅處理教師侮辱、體罰學生等行為。二、校長1

48、.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3.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 落實責任制,依法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4.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把安全工作納入各部門、個人履職考核,與評優推先和績效考核掛鉤,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5.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和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7.加強與所屬鎮(街道)、社區、派出所、消防、衛健、食品藥品監管、城管

49、等部門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8.遇到突發事件立即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9.學校安全職責所必需的其他行為。三、黨(總支、支部)書記1.校園安全的共同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2.協助校長管好學校安全工作,校長不在校期間,履行校長崗位安全職責。3.通過黨建工作加強安全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的安全責任意識,指導落實崗位安全職責。4.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和思想動態,及時掌握校內不穩定因素, 積極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5.督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整改建議。6.積極組織開展反邪教工作。四、分管安全工作

50、的副校長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2.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3.根據上級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部門和崗位,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5.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部門、崗位的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關臺賬,在相關記

51、錄表上簽字。6.定期組織培訓學校安全保衛干部和員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杜絕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7.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8.定期組織檢查學校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器材,保證完好有效。9.協助校長加強與所屬鎮(街道)、社區、派出所、消防、衛健、食品藥品監管、城管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10.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臺賬和檔案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11.督促檢查放學前一分鐘、每周一節課、每月一次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五、分管教學副校長分管教學的

52、副校長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訓)課等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3.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 杜絕因體罰和精神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4.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執教。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六、分管后

53、勤副校長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1.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2.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3.負責學校食品安全與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制定學校食品、飲用水及傳染病防控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負責督促職能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與疾病防控措施。4.加強學校宿舍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5.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6.加強學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

54、務。七、法制副校長1.協助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2.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結合中小學學生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傳及法制教育。3.協助學校做好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落實具體幫教措施。4.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整治,嚴肅查處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和滋擾校園案件,建立長效機制,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5.配合政法部門妥善處理在校師生違法案件,督促學校妥善處理校園內發生的嚴重違規違紀問題。6.協助學校與社會、家庭等方面建立聯系,完善“三位一體” 法制教育機制,落實各項治理措施。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八、工

55、會主席1.發揮工會組織對校園安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作用。2.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檢查各部門安全工作。3.協助學校摸查內部人員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4.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動態和文化生活,幫助教職工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發生重大事情的家庭應及時慰問并家訪。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九、保衛主任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制定部門實施細則,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安全會議并按相關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發現

56、安全隱患,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啟動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完成整改的時間。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制定詳盡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臺賬,相關負責人及時在記錄表上簽字。4.結合學校安全工作實際,開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園安全宣傳教育。5.履行校園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動安全管理職責,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各種活動安全預案及安全措施。6.負責校園“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管理安保人員,維護安防設施。7.負責學校門衛管理,夜間、節假日值班和巡邏安排,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檢查。8.負責全校消防栓、滅火器、報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證校內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確

57、保正常使用。9.配合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協調,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10.校內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根據應急預案配合指揮組落實報警、搶救、疏散、保護現場、調查取證、信息上報等工作, 妥善處理突發事件。11.根據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視頻監控錄像資料案,并建立資料檔案。1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十、辦公室主任1.會同有關處室負責學校安全宣傳工作。2.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3.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的講話、錄像等資料收集整理工作。4.負責全校信息溝通、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及媒體采訪等事宜。5

5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十一、德育主任1.結合學校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開展學生德育工作,維護校園教育教學秩序、穩定師生情緒。2.組織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依據部門安全崗位職責,對年級組長和班主任開展針對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年級和班級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3.定期召開年級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年級主任和班主任進行校園安全隱患自查互查活動,跟蹤每節課學生異動情況,增強年級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4.在學生會和班委會設立安全委員,設“學生 110”和班級安全員,協助做好學生安全工作。5.學校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時,做好教育活動安全

59、預案和活動前師生安全教育工作。6.利用升旗、廣播操等時間,開展學生安全教育。7.通過板報、櫥窗、廣播、網絡等開展對師生安全宣傳教育。8.聘請消防、治安、交通、衛生等專家開展對師生的專題安全教育。9。通過家長會、家長信、短信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宣傳安全知識,提出安全要求,發揮家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主體作用。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長接待、事故處理及相關材料的整理歸檔。11.負責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12.負責衛生、防疫安全工作。1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十二、教務主任1.負責教務處所屬各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門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檢查、工作落實

60、情況。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3.做好各種教具配備、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4.加強學生學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5.做好教學活動和考試安全預案及管理工作。6.配合校長積極穩妥做好學校招生、畢業工作,正確執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十三、總務主任1.負責學校總務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門安全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3.加強總務后勤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各工種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4.做好學校建筑物和水、電、氣等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根據保衛主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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