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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村級水旱災害應急預案村級水旱災難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準時、有效地處理本區范圍內發生和可能發生的水旱災難,最大限度地減輕災難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平安,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進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貴州省防洪條例、貴州水旱災難、烏當區農業區劃、烏當區防洪預案、烏當區抗旱預案、烏當區抗旱排澇服務隊建設規劃報告、烏當區2008年地質災難防治方案、烏當區19632004年水旱災難狀況統計表。 1.3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平安第一。最大限度地削減水旱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平

2、安。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災難防范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3)屬地管理、先期處置。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旱災難,依據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等負責先期組織應急處置。 (4)分級響應、分級負責。依據水旱災難的嚴峻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5)加強監控、科學決策。依靠科技進步,接受先進的技術、裝備對汛情、旱情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提高水旱災難應急處置技術和水平。 1.4適用范圍 本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

3、水旱災難時,適用本預案;本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較大和一般水旱時,本預案先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本預案連續處于啟動狀態。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1)烏當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是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應對全區水旱災難的領導機構。依據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水旱災難處置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2)烏當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由烏當區分管副區長擔當;副指揮長由區人武部部長、區政府分管副主任、區水利局局長擔當;成員由區公安分局、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國土分局、

4、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區衛生局、區供銷社、區安監局、區供電局、區電信局、區移動公司、區聯通公司、區教育局、區氣象局、區糧食局、區鄉企局負責人擔當。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協調、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在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水旱災難時準備啟動區水旱災難應急預案;督促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在處置水旱災難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及社會財寶平安的、法規和政策的狀況;負責與周邊區、縣、市人民政府在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水旱災難中的協調與聯系;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4)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區水利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

5、規、政策和上級防辦的準備、調度命令;負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準時把握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向區政府、市防辦提出處置水旱災難建議,執行區政府、市防辦準備;向市防辦報告本區有關水旱災難的信息;組織制定全區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水旱災難預案、抗旱預案、山洪災難防備預案及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方案;負責全區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災難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組織工作;組織防汛抗旱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預備工作,檢查督促河道清障和險工險段的處理以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協調供應水旱災難應急處置保障,依據全區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制定防備水、旱災情對策方案,必要

6、時發布水情預報、警報和汛情、旱情公報;負責防汛抗旱經費、物資的方案、調配、監督和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指導各行業的防汛抗旱工作,準時向指揮部領導提出決策參謀看法。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救災宣揚,總結推廣防汛抗旱、救災工作閱歷;負責組織建設應急綜合體系;依據區委、區政府和市防辦的指令,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5)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烏當區水旱災難專家詢問組”,為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供應決策詢問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辦:負責處置水旱災難的綜合協調等工作。 區水利局:協調防汛抗旱工作,

7、負責防洪排澇抗旱工作的管理,搞好山塘、水庫的蓄水和洪澇災難的統計和上報工作;供應水情、旱情、工情;負責防洪、水利工程的平安運行,并組織對所轄病險水電工程的監測處理和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通信方案。親熱監視系統內水庫(電站)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運行狀況變化,準時向區防指報告有關狀況。 區進展改革局:負責協調支配防洪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等工程的立項和審批。 區人武部:依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搶險和抗旱骨干隊伍,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和急難險重抗洪救災工作,協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抗洪抗旱、搶險救災

8、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供水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同防汛抗災指揮機構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衛工作,關心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區民政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調查核實并供應災情數據,指導協調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災民安置工作,妥當支配災民生活。 區財政局:負責支配和調撥防汛抗旱經費,協作區防汛辦準時下達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經費并監督使用。 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山體滑坡、倒塌、地面崩陷、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難的防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城市防洪平安和城區排澇,參與指導城鎮居民區山洪災難防治工作。 區城管局:

9、負責城鎮建筑工程,城鎮內河道、下水道的防洪排澇的行業管理,修復管轄范圍內的水毀工程。 區交通局:負責所轄大路交通設施、工程的防洪平安,優先運輸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防疫人員和物資,并為緊急搶險和人員撤離準時協調供應所需的交通工具。 區農業局:準時把握并供應農作物患病洪澇、干旱災難影響的狀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區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搶救工作。 區供銷社:準時把握和供應抗災救災所需的化肥、農藥等農用物資,并負責所屬企業和倉庫的防洪平安,洪災發生時為抗洪搶險供應鐵鍬、抬桿等物資。 區安監局:對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平安生產監管工作加強綜合監督管理,督促有關負有平安監管職責的部門做好建設工程

10、的生產監督、監察。 區供電局:負責所轄電站(水庫)的運行平安和區防辦防洪調度命令的實施,汛期所轄電站(水庫)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運行。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負責汛期所轄電站(水庫)按批準的防汛調度方案調度,確保平安運行。親熱監視所轄電站(水庫)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運行狀況變化,準時向區防辦報告有關狀況。 區電信局、區移動公司、區聯通公司:負責通信設施的防洪平安,準時排解通信線路故障,確保防汛抗旱信息準時傳遞。 區商務局:負責儲備生活必需品等應急物資,做好受災地的生活必需品供應。 區教育局:負責學校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準時把握并供應學校受洪澇災難狀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

11、后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分析進展趨勢,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準時供應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資料。 區糧食局:負責糧食倉庫的防汛抗災,確保儲備糧食的平安和救災糧食的組織協調、調運及供應。洪災發生時為抗洪搶險供應必要物資(麻袋、編織袋等)。 區鄉企局:負責所屬企業的防汛抗旱工作,作好小煤窯的汛前、汛期中的平安檢查,搞好抗洪、排澇救災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指揮部或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的水旱災難的組織領導等工作。 2.2應急聯動 依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區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烏當區武警部隊、區人武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公

12、安、消防人員、區相關單位參與和協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信息處理 3.1信息處理 (1)區防汛辦負責全區水旱災難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爭論推斷和處理工作,依據對大事地發生、持續時間及影響范圍和推斷,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區防汛辦依據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大事信息的有關規定,準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委、政府報送水旱災難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精確。 (3)水旱災難發生后,事發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按規定準時將信息報區防汛辦、區政府,并隨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需報上級有關部門的,由區防辦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委、區政府按有關規定報送。 4.猜

13、想、預警和御災機制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水利、氣象等部門負責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的常規信息監測,一旦消逝水旱災難征兆,第一時間內通知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準時上報有關狀況。區防汛辦負責發布防備暴雨、洪水、干旱的通報、通告、通知。負責收集、處理、研判水旱災情,重大信息準時向區委、政府工作報告,并通知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6846150。 4.2預警級別的確定及發布 預警級別的確定:依據氣象部門預報的降

14、雨量和持續干旱天數,水旱災難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重大(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大(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藍色預警信號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區政府批準后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號由區政府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4.3預警行動 預警發出后,事發地政府部門應加強值班,并按相應預案做好防備預備和處置,親熱監視江河、水庫水情和天氣變化狀況,分析其將來的進展趨勢,準時發出通報,做好群眾轉移疏散的預備工作。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1)發生水旱災難,依據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水旱災難應急預案處置,上級

15、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的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連續處于啟動狀態。依據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鎮受淹狀況、水庫險情、受旱天數、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水旱災難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四個等級(具體災難級別標準附后)。發生重大水旱災難(級)或特別重大水旱災難(級)時,啟動市級預案;發生較大水旱災難(級),一般水旱災難(級)時,啟動區級預案。依據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準備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2)發生跨區域水旱災難時,事發地人民政府要準時與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聯系,溝通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5.2基本應急程序 水旱

16、災難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單位應立刻將大事狀況報告區防汛辦和區政府,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區防汛辦立刻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大事狀況并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防汛抗旱指揮部準備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后,立刻組成現場指揮部;防汛辦立刻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快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并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假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把握,由現場指揮部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5.3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難應急處置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難發生后,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防汛抗旱指揮部機構負責第一響應

17、,立刻組織實施抗災搶險等方面的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大事狀況報告區防汛辦。區防汛辦提出啟動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區委、政府,啟動本預案后,現場指揮部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單位立刻實行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一)快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全程跟蹤水旱災難及其次生災難的進展、變化狀況,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并準時將災難信息向上下游地區通報。 (三)準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委、區政府、市防辦報告水旱災難地發生、進展和處置狀況。 (四)依據預定方案開開放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五)緊急調撥和

18、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六)保障抗洪搶險現場交通、通信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七)依據天氣狀況和災情進展狀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八)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九)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搶救、預防疾病流行。 (十)做好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十一)依據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準備,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等。 5.4擴大應急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難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把握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請區應急委準備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準備作出后,由區政府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氣投入處置工作。必要時,經區應急委同意,報請市政府請求增援。 5.5應急

19、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難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報告狀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區防汛抗旱部指部指揮長報請區應急委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6新聞報道 重大水旱災難和水利工程險情的有關新聞報道必需經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核后,按烏當區突發公共大事新聞報道應急預案進行報道。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現場清理,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清除災難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群眾,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應急工作總結

20、應急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對應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表現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嘉獎建議,對存在問題,要認真分析緣由,總結閱歷教訓,提出處理看法,總結報告要準時上報區政府、市防辦。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建設 為提高應對水旱災難的處置力氣,依據“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指揮敏捷、反映快速”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建水旱災難應急救援隊伍。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組建相應的應急隊伍。區人武部負責組建民兵應急分隊,參與處置水旱災難,必要時由區應急委協調駐區解放軍、武警、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搶險。同時,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群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氣的作用。組建烏當區防汛抗旱應急

21、搶險專業機動隊,擔當重大險情的專業搶險救災。 7.2通信保障 區防汛辦與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暢通的通信網絡,區電信局負責網絡的維護、更新。在本預案啟動時,區電信局負責協調保障事發地通信網絡的暢通,電信、移動和聯通等單位要樂觀供應技術支持和硬件保障,確保區防汛辦與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之間,區委、政府和市、區防辦與災難應急現場之間的聯絡暢通。 7.3經費保障 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旱災難所需的財政經費,依據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烏當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籌措。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由基本建設投資

22、渠道解決。 7.4技術支持與保障 依托區氣象局、市水文水資源局、省水利科學爭論院等有關單位,必要時請求省、市防汛辦增援,開展水旱災難預警、猜想和應急處置技術爭論,做好水旱災難應急技術儲備,建立相關的水旱災難應急技術支持系統。 7.5宣揚、培訓和演習 (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水旱災難應急工作的宣揚。 (二)制定應急學問教育、培訓方案,對社會公眾開展水旱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學問教育;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 (三)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依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依據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水旱災難應急演習。 村級水旱災難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

23、制目的 旱災,是我省主要自然災難之一。為做好干旱災難防抗工作,促進抗旱減災工作科學、規范、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旱災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進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陜西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防汛抗旱職責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狀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所發生干旱災難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進展觀,實現全面主動抗旱,不斷提高抗旱工作現代化水平。 1.4.2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協作責任制。 1.4.3以城鄉供水平安、糧食

24、生產平安為首要目標,實行以防為主、防抗結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聽從全局利益。 1.4.4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力氣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5堅持依法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人民政府設立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市、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抗干旱災難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的抗旱工作。 省防總負責領導、組織全省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省防總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省防總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

25、省委、省政府關于抗旱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等,組織制訂跨地區抗旱應急調水方案,準時把握全省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措施,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本地區的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農業信息 各級氣象、水文、農業、城建等部門應加強天氣形勢的監測和預報,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氣溫、土壤墑情、農作物受旱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監測,準時會商預報,并將結果準時報送有關防汛抗

26、旱指揮機構。當猜想干旱災難即將加重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事發地做好相關預備。 3.1.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3.1.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所屬行政區內旱災信息監測,設立旱情監測網點,加強旱情監測,準時監測把握和逐級報告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狀況、土壤墑情、受旱面積和城鄉供水狀況等信息。受旱區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依據水旱災難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向省防總報告旱災信息,遇旱情急劇進展時應準時加報。 3.1.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對各類旱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確定干旱災難等級。

27、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抗旱預備工作 (1)思想預備。 加強抗旱宣揚工作,增加全民防抗干旱災難的意識,做好防大旱抗大災的思想預備。 (2)組織預備。 建立健全各級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準時部署任務,落實抗旱責任人、抗旱隊伍和旱情監測預警措施,加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完善抗旱保障機制。 (3)預案預備。 修訂完善各類城鄉抗旱預案、跨地區抗旱應急調水預案,切實抓好預案各環節應對措施落實。 (4)物資預備。 依據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抗旱物資和器材,合理進行調配使用,發揮抗旱物資機動靈敏潛力。 (5)預警預備。 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购敌畔⑾到y完好和暢通。健全各級旱情測報站網,確保旱情、

28、災情信息和抗旱指揮調度指令的準時傳遞。 (6)抗旱檢查。 實行以查旱情、查組織、查預案、查物資、查行動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提早發覺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補救。 3.2.2干旱災難預警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難的成因、特點和受旱對象的不憐憫況,因地制宜進行預警防范。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和干旱災難統計網絡,隨時把握實時旱情災情,及早猜想干旱進展趨勢,依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科學的抗旱減災對策。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隊建設,鼓舞和支持社會力氣建立各種形式的抗旱服務組織體系,廣泛提高防抗干旱災難的機動力氣。 3.2.3供水危機預

29、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緣由而消逝供水危機時,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會同供水部門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應急用水的儲備,有關部門做好啟動應急供水預案的預備。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干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爭論繪制本地區的干旱風險圖和人飲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旱減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抗旱預案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城鄉抗旱預案或應急調水方案,樂觀主動防抗不同等級的干旱災難。 各種預案要依據規定程序經過本級政府或共同的上一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 3.4預警

30、信息發布 受旱地區的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統一發布旱災預警信息,準備抗旱預案的啟動與解除。當發生全省嚴峻等級干旱或消逝三個市范圍以上特大等級干旱災難時,由省防總發布旱災預警信息,準備抗旱預案的啟動與解除。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依據干旱災難發生的范圍和程度,將防抗旱災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個等級。 4.1.2進入干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和旱情、災情,負責組織氣象、水文、農業、城建等部門準時分析會商旱情,依據實時旱情等級啟動相關抗旱應急響應程序。 4.1.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應依據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抗旱工作,準時向指揮機

31、構報告工作進展狀況。 4.2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 4.2.1當全省或區域內大面積連續1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輕度干旱受旱面積占全省或區域耕地面積515,旱情對農作物正常生長造成影響的狀況時,為級抗旱應急響應。 4.2.2由省防總組織會商,發出以啟動水利設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4.2.3受旱地區的市、縣和有關部門、單位應實行如下應急行動措施: (1)加強旱情監測預報,具體支配抗旱工作; (2)適時上報和發布旱情信息; (3)準時依據預案組織實施抗旱措施; (4)下達落實城鎮供水及農田澆灌方案; (5)組織動員水利設施完成澆灌和供水任務; (6)水庫在保證防汛平安的前提下盡量多蓄水。 4.3級應急響

32、應行動措施 4.3.1當全省或區域內大面積連續2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積占全省或區域耕地面積1520,旱情對農作物的生長造成確定影響的狀況時,為級抗旱應急響應。 4.3.2由省防總組織會商,發出以啟動綜合調度措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強抗旱工作的指導,派工作組到受旱地區指導督促抗旱工作,省防總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對口支援抗旱工作。 4.3.3受旱地區的市、縣和有關部門、單位應實行如下應急行動措施: (1)加強旱情災情監測和趨勢預報,具體支配抗旱工作; (2)準時通報和公布旱情信息; (3)準時依據抗旱預案組織實施抗旱措施; (4)派出市、縣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關懷抗旱工作; (5)

33、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 (6)開動全部水利設施澆灌供水; (7)組織抗旱服務隊和社會化抗旱組織開展無水利設施區域流淌抗旱服務; (8)隨時把握有利天氣實施人工增雨; (9)相關市、縣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4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 4.4.1當全省或區域內大面積連續4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嚴峻干旱受旱面積占全省或區域耕地面積3045,旱情對農作物的生長造成較大影響、城鎮缺水率達2030、農村人畜飲用水發生困難的狀況時,為級抗旱應急響應。 4.4.2由省防總組織會商,省政府發出以啟動全面防抗措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加強抗旱工作指導,派出由省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

34、組、專家組到重旱區指導督促抗旱工作,省防總恢復抗旱值班,省防總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全力協作對口支援抗旱工作。 4.4.3受旱地區市、縣和有關部門、單位應實行如下應急響應行動措施: (1)加強對抗旱工作的組織領導力度,具體支配抗旱工作; (2)加密旱情災情監測和趨勢預報,加強抗旱值班; (3)準時依據抗旱預案組織加強抗旱工作措施; (4)實施受旱地區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5)開動一切水利設施和各級抗旱服務隊和社會化抗旱組織投入澆灌供水; (6)加強城鄉節約用水管理和監督; (7)搶修抗旱應急工程或增建臨時抗旱設施; (8)隨時把握有利天氣實施人工增雨; (9)組織社會車輛為城鄉居民生活飲水困

35、難災區送水; (10)適時支配下撥抗旱應急資金; (11)相關市、縣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協作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4.5級應急響應行動措施 4.5.1當全省或區域內大面積連續6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積占全省或區域耕地面積45以上,旱情使農作物大面積枯死或需毀種、城鎮缺水率在30以上、農村人畜飲水面臨嚴峻困難、社會經濟進展患病重大影響時,為級抗旱應急響應。 4.5.2由省防總組織會商,省委、省政府聯合發出以啟動防救結合措施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作出部署,加強工作指導,派出省委、省政府工作組到重災區檢查指導和慰問受災群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省防總加強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資調

36、度,省財政廳緊急供應抗旱救災資金關懷,省民政廳準時救助受災群眾,省防總其他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加強對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 4.5.3受旱地區市、縣和有關部門、單位應實行如下響應行動措施: (1)加強行政首長對抗旱工作的組織領導力度,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抗旱期; (2)加密監測旱情災情和發布和抗旱救災狀況動態反映,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3)開動一切水利設施和各級抗旱服務隊和社會化抗旱組織投入澆灌供水; (4)實施受旱地區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 (5)準時依據抗旱預案組織強化抗旱工作措施; (6)啟動抗旱應急限水、調水等特殊對策; (7)修建臨時壩、堰、泵站、中淺井

37、等設施挖掘水源潛力; (8)組織動員社會力氣為城鄉居民生活飲水困難災區送水; (9)全面做好災區生產自救和救災安置工作; (10)隨時把握有利天氣實施人工增雨; (11)強化城鄉節約用水管理和監督; (12)緊急支配下撥抗旱應急和救災安置資金; (13)相關市、縣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協作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4.6信息報送 4.6.1各級要加強旱情、災情、抗旱動態等信息的收集,實行分級匯總上報,統一歸口處理,各級共享使用。 4.6.2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精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刻上報。因客觀緣由一時難以精確把握的信息,應先報告基本狀況后準時了解補報。 4.6.3凡經本級或上級

38、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接受和發布的旱情、災情、抗旱動態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認真進行調查復核,對反映不真實和存在缺失遺漏的信息,要準時完善訂正并補報復核結果。 4.7指揮調度 4.7.1消逝干旱災難后,發災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刻啟動抗旱應急預案,在實行緊急措施的同時,應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狀況。 4.7.2發災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快速上崗到位,分析猜想旱情進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快速實行防抗措施,把握旱情進展集中。 4.8社會力氣參與消逝嚴峻干旱災難后,發災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氣參與抗旱救災,可依

39、法征調運輸車輛、物資設備、工作人員投入抗旱救災。 4.9信息發布 4.9.1旱情、災情、抗旱動態等信息的發布應當準時、精確、客觀、全面。 4.9.2旱情、災情、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和發布,涉及民政方面的有關災情,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4.9.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進行新聞發布會等。 4.10應急結束 4.10.1當干旱災難解除或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把握時,發災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其旱情變化,宣布結束抗旱應急響應。 4.10.2依照有關規定準時歸還征調的物資設備、運輸車輛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據有

40、關規定賜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4.10.3應急響應結束后,發災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關心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盡可能削減干旱災難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保障措施 5.1信息監測保障 5.1.1干旱災難發生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立刻恢復抗旱值班制度。發生嚴峻等級、特大等級干旱災難時,實行晝夜值班。 5.1.2開通防汛抗旱通訊和旱情監測網絡,實現縱、橫向聯絡暢通,準時、精確監測報告旱情信息。 5.1.3各級水利、氣象、農業、城建等部門加強對雨、水、墑、苗、供水等旱情信息的監測,并由縣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發布和上報。 5.2應急支援保障 5.2.1應急隊伍。各級人民政府和防

41、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做好抗旱應急隊伍的組織工作,動員社會公眾力氣投入抗旱工作,統一調配抗旱服務隊和民間抗旱組織的人員和設備,本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及公民都有義務擔當抗旱救災支援任務。 5.2.2交通運輸。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優先保證抗旱物資運輸,各有關單位的運輸車輛應聽從和完成所支配的應急送水任務。 5.2.3醫療衛生。各級衛生部門做好受旱災區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醫療服務隊到災區防病治病,開展飲水衛生的檢查消毒。 5.2.4治安管理。各級公安部門做好受旱災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破壞抗旱救災行動和抗旱設施平安的行為,維護受旱災區治安秩序。 5.2.5物資供應。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儲備確定

42、數量的抗旱物資、器材,設立固定儲備庫,加強儲備管理和更新補充,保證供應足額牢靠。各相關部門或單位分別做好抗旱所需電力、油料、化肥、農藥、種子、防疫藥物等物資、器材的儲備與供應。 5.2.6經費籌措。依據國家補助與群眾自籌相結合原則,縣以上各級每年應籌措和支配必要的抗旱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防抗干旱災難工作。 5.3技術服務保障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建立抗旱技術專家庫,定期爭論本轄區的旱情及防抗旱災措施,組織開展抗旱技術講座和培訓,搞好旱災應急防抗過程中的現場技術指導與參謀服務。要建立旱情監測和分析決策支持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抗旱決策供應支持。 5.4依法抗旱保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懲處條例和陜西省水工程管理條例、陜西省節約用水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對抗旱工作的依法管理,強化執法權威和執法力氣,確保抗旱工作依法順當開展。 6善后工作 6.1災后評估 旱災預警解除后,受旱地區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組成由抗旱工作責任人、有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災難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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