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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頁碼46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第一次同步測試卷(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民法通則第146條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侵權行為處理。”這是一條什么形式的沖突規范?A、單邊B、雙邊C、重疊適用D、選擇性【參考答案】:C【解析】: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并且同時適用于某種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題中的系屬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結果地,同時還適用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故該條文應屬于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2、由此可知C項為正確答案。2、楊某生產假冒避孕藥品,其成分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貨值金額達15萬多元,尚未銷售即被查獲。關于楊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不構成犯罪B、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C、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既遂)定罪處罰D、觸犯生產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參考答案】:D【考點】生產、銷售偽劣產晶罪、生產假藥罪【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尚未銷售,但貨值達到3倍以上的(即15萬元以上的)可以定罪,但是按未遂處罰。所以楊
3、某的行為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刑法修正案(八)將生產、銷售假藥罪由危險犯改成了行為犯,只要有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無論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均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149條的規定,同時構成這兩個犯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故,選項D正確。3、無業青年李某和陳某在街上溜達,與某個體商店老板發生沖突,李某失手將其刺傷。2人因此被公安機關拘留,經檢察院批準以故意傷害罪逮捕。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認為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將陳某釋放。陳某提出賠償請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由公安機關賠償,因為公安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陳某實施了逮捕B、由人民檢察院賠償,因為陳某沒有犯罪事實而被檢察機關
4、批準逮捕C、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D、公安機關賠償拘留期間的損失,檢察機關賠償逮捕期間的損失【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見國家賠償法第19條第2、3款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4、甲某是中國工商銀行分理處主任,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儲戶存入的委托貸款100余萬元不入賬,歸個人用于經營汽車運輸、賭博、炒股以及購買房子、家具等。貸款期滿后,甲某采取自制取款憑條透支儲戶存款的手段歸還了上述100余萬元的委托貸款。致使庫款
5、與賬面不符,出現100余萬元的虧空。為了對付上級的財務檢查,甲某找到乙某,請乙某以個人名義與辦事處簽訂了一份虛假的100萬元貸款合同,用以沖抵該100萬元的虧空。在財務檢查時,會計從賬面發現辦事處尚有乙某的100萬元貸款沒有收回,督促甲某收回該筆貸款案發。那么:()A、甲某構成貪污罪,貪污金額200萬元B、甲某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金額各100萬元C、甲某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200萬元D、甲某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100萬元【參考答案】:D【考點】貪污與挪用的區別【解析】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暫時地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貪污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意圖永遠地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本案
6、中因為是“掛賬”,而沒有“銷賬”,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認為是挪用性質。5、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下列哪一行為人民法院須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實施?()A、允許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B、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C、追加被告D、決定合并審理【參考答案】:C【解析】行訴解釋第23條規定,“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另參見行政訴訟解釋第46條、第50條,行政訴訟法第27條。6、下列關于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說法正確的是:(1)行政處罰適用于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公務員(2)罰款和沒
7、收財產都是對財產的強制執行方式(3)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者實施的懲戒,兩者并無實質的區別(4)某稅務局對買賣股票逃避征稅的本局工作人員甲,作出了罰款的決定,該罰款決定是一種行政處分(5)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吊銷個體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6)行政強制就是行政強制執行措施(7)行政強制是對行政相對人的一種制裁措施(8)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必須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執行(9)公安機關把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醉酒人約束到酒醒的行為,屬于直接強制執行(10)代履行不能適用于與人身相關的義務,但直接強制執行卻可以適用于與人身相關的義務()A、(5)(10)B、(1)(5)(6)(8
8、)C、(1)(6)(7)(8)D、(1)(2)(5)(6)【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關鍵在于對概念進行區別。要理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三者的區別7、某再審案件開庭審理之后,檢察員朱某請求提交新證據,聲稱該新證據將充分證明原審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原審被告人劉某也請求提交新證據,主張該證據與證明其系正當防衛有關。那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準許朱某和劉某提交新證據B、準許朱某提交新證據,拒絕劉某提交新形,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證據C、拒絕朱某提交新證據,準許劉某提交新證據D、D,拒絕朱某和劉某提交新證據【參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
9、以下簡稱再審規定)第14條規定:“控辯雙方收到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后,人民法院通知開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證據。開庭后,除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納新證據。”由此可見,朱某提交的證據對原審被告人不利,人民法院不應接納;劉某提交的證據對其有利,人民法院應當接納。故選C。8、王某涉嫌故意傷害被檢察院提起公訴,魏某是被害人,檢察院派姜某出庭支持公訴,武某是本案的證人,胡某是鑒定人,那么在法庭調查階段,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姜某可以直接向王某發問B、姜某經過審判人員的許可可以向魏某發問C、如果武某是王某提供的證人,王某可以直接向武某發問D、胡某可以旁聽以保證在被傳喚時及時
10、出庭【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高法解釋第133條的規定,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第135條的規定,控辯雙方經審判長準許,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高法解釋第149條規定,證人、鑒定人不得旁聽對本案的審理。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9、某公訴案件,被害人甲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乙的行為并不足以構成犯罪。那么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判決乙無罪,同時告知甲另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B、判決乙無罪,并將甲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轉至本院
11、民事審判部門C、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駁回甲的起訴。但在甲就此案重新提起民事訴訟時,仍然受理D、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釋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由此可見,A、B、C都是錯誤的,只有D正確。10、李某是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常不孝順,經常虐待其父親,其父親準備到法院起訴。李某知道后,就對其父親說:“我單位正準備提我當科長,你要一告我就完了。”于是其父親放棄了起訴的念頭。但是李某死不悔改,鄰
12、居王某看不過去,就勸李某的父親去法院起訴,但是李父不忍心,堅持不告。則對此應當如何處理?()。A、轉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B、轉為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C、仍然是自訴案件,由李父的其他近親屬代為告訴D、如果李父堅持不告,就不能啟動刑事訴訟【參考答案】:D【解析】虐待罪屬于不告不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告,不得按照公訴案件處理。刑法第98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但在本案中,李某的行為并未使李父的身體受到強制或者威嚇的程度,因此ABC都錯誤,D正確。11、甲某(女,30歲)家庭住房
13、困難,某日得知廠里要分房,找到廠長,要求分配住房時給予照顧。廠長說可以考慮,但要甲與其發生性關系。甲某為了分到住房,就與廠長發生了兩性關系。該廠長的行為構成?()A、強奸罪B、侮辱罪C、敲詐勒索罪D、不屬于犯罪【參考答案】:D【解析】廠長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雙方是基于互相利用而發生性關系的,不應當認定為強奸罪。12、治安聯防隊員甲某在夜間巡邏,抓到可疑人乙某,懷疑其為小偷,即把他叫進室內訊問。乙某否認偷了東西,甲某就把乙某捆起來吊打,強迫其承認。結果造成乙某傷殘。甲某的行為構成:()A、非法拘禁罪B、刑訊逼供罪C、故意傷害罪D、暴力取證罪【參考答案】:C【解析】見刑法第238條的規定,甲
14、某不是司法工作人員。13、甲深夜潛入乙家行竊,發現留長發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覺,意圖奸淫,便撲在乙身上強脫其衣。乙驚醒后大聲喝問,甲發現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獲。甲的行為:A、屬于強奸預備B、屬于強奸未遂C、屬于強奸中止D、不構成強奸罪【參考答案】:B14、對下列哪一情形應當實行數罪并罰?A、在走私普通貨物、物品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B、在走私毒品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情節嚴重的C、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D、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參考答案】:A15、張某和趙某長期一起賭博。某日兩人在工地發生爭執,張某推了趙某一把,
15、趙某倒地后后腦勺正好碰到石頭上,導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關于張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故意殺人罪C構成故意傷害罪D屬于意外事件【參考答案】:B16、環境保護法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某縣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法對違法排污企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該企業不服。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如該企業申請復議,申請復議的期限應為六十日B、如該企業直接起訴,提起訴訟的期限應為三個月C、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可從該企業的銀行賬戶中劃撥相應款項D、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
16、可扣押該企業的財產并予以拍賣【參考答案】:A17、以下列物為抵押標的物,需辦理登記后抵押權方才設立的是:A、“現代”轎車B、“波音”飛機C、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D、正在建造中輪船【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7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再根據物權法第180條,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權方成立的標的物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根據物權法第24條的規定,船舶、飛行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
17、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登記只是對抗要件而不是物權生效要件。ABD不選。C符合要求,應選。18、甲離開妻子乙和女兒丙獨自外出打工,一直杳無音信,乙遂向法院申請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貧困,乙將女兒丙交給丁收養,辦理了相關手續乙亦與同村的戊結婚,但一年后因感情不合而離婚又過了一年,甲返回家中,請求法院撤銷其死亡宣告,與乙自行恢復原婚姻關系,并以末經本人同意為由,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要回自己的女兒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甲和乙的婚姻關系自行恢復B、甲和乙的婚姻關系經乙同意,即自行恢復C、丁與丙的收養關系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銷而自行解除D、丁與丙的收養關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
18、以解除【參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見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因此,甲乙的婚姻關系不得自行恢復,AB選項錯誤民通意見第38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所以丁與丙的收養關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而不是自行解除,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本題應選
19、D選項19、某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在審查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時,提出以下意見,其中哪種意見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A、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萬元,故減資2萬元后,公司的注冊資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額B、股東會同意本方案的決議,經2/3以上股東通過即可C、公司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除了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外,還應在30日內公告D、如果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有義務予以滿足【參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A選項的表述正確
20、,不當選第44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時,必須有代表2/3上股權的股東通過,有限責任公司在決策時,實行的是資本多數決,而B選項的表述是股東人數的2/3,是違反公司法規定的,因此,B選項表述錯誤,當選第178條第2款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氏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末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故CD選項的表述正確,不
21、當選20、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內幕信息的有A、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B、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C、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20%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參考答案】:C【解析】:證券法第75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末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
22、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由此可知,A選項屬于第七項規定的情形,所以不應當選B選項屬于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所以不應當選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20%末達到第五項規定的標準,所以C選項不屬于內幕信息,應當選第67條第2款第八項規定,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由此可知,D選項屬于內幕信息,不應當選21、某縣政府
23、為鼓勵縣屬酒廠多創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的職工都可以加兩級工資。該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A、雙方民事法律行為B、民事行為C、附條件民事行為D、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行為性質的認定。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合同法第2條也明確規定了合同的適用范圍。本案中縣政府與縣屬酒廠之間的關系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所以不能認定為民事法律關系,此種行為也就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22、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經出租人的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時,如果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應當如何賠償損失?A、應當由第三人
24、賠償損失B、應當由承租人與第三人按份承擔損失C、應當由承租人與第三人連帶賠償損失D、應當由承租人賠償損失【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24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根據這一規定和合同相對性原理,ABC選項錯誤,本題應選D選項。23、下列情形中,當事人需交納訴訟費用的是A、最高法院發現某案件錯判,指令再審B、法院裁定不予受理C、省檢察院就某市中院的二審民事判決抗訴D、當事人不服一審提起上訴【參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131條規定:人民法
25、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當事人不需交納訴訟費用。第13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的,可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第137條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的再審案件和人民法院抗訴的再審案件,當事人不需交納訴訟費用。24、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最遲不得遲于。A、舉證期限屆滿前3天B、舉證期限屆滿前7天C、舉證期限屆滿前15天D、法庭辯論終結前【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申請證據保全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據的規定第23條規定,“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據此,
26、B為正確選項。25、張三因為購米糾紛起訴A公司,李四也因為購米糾紛起訴A公司,則下列說法正確得是A、A公司的董事長宋某是當事人;B、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就可以合并審理以提高訴訟效率;C、該董事長宋某參加訴訟需要有A公司的授權委托書;D、若A公司在起訴時,分立出B公司來,那么B公司應參加訴訟。【參考答案】:D【解析】:A錯,宋某不是當事人,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才是當事人;B錯,看民訴法53條,合并審理要征得當事人同意;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C錯,不需要公司的授權委托書
27、;D對,看民訴意見、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26、下列哪種做法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協議管轄的規定A、當事人口頭約定管轄法院B、合同當事人約定二審管轄法院C、合同當事人共同選定了甲、乙兩個與案件有聯系的地方基層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D、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27、下列關于
28、人民陪審員制度正確的是A、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都有權申請人民陪審員參與訴訟B、人大代表不能成為人民陪審員C、人民陪審員只能在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D、人民陪審員的任免由當地人大常委會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2005年5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做答即可。根據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2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一)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行政案件的被告不能
29、申請人民陪審員,故A錯誤;根據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5條的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只有人大常委會組成成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并沒有規定一般的人大代表不能成為人民陪審員,故B錯誤;根據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14條規定”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應當在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法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可以推定
30、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也可以有人民陪審員審理案件,故C錯誤;根據第8條”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并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第17條”人民陪審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所在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查證屬實的,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規定,D項表述是正確的。28、甲為一乘客(老煙民,熟知煙的價格),乙為一小販。乙在火車車廂叫賣:“紅塔山香煙,10元錢一條”甲
31、欣然買之。經查,該煙為假煙,甲與乙之間的行為性質應如何認定?A、無效民事行為,理由為欺詐B、可撤銷民事行為,理由為期詐C、無效民事行為,理由是違反法律規定D、有效民事行為,理由是雙方達成合意【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法律行為的效力瑕疵。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第1款)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第
32、2款)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乙在火車上賣假煙,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無論根據民法通則還是合同法,該行為都是無效的。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不能構成欺詐,因為甲作為熟知煙價的老煙民,他理當知道10元錢一條的“紅塔山”不可能是真煙,即便乙存在欺詐意思,甲的購買行為亦非受其欺詐所致。修正了此題的選項29、某區政府工業主管部門作出決定,把所屬的A公
33、司的兩個業務部分立出再設B公司和C公司,并在決定中明確該公司以前所負的債務由新設的B公司承擔。A公司原欠李某貨款5萬元,現李某要求償還,你認為該債務應當如何處理?A、由B公司承擔債務B、由C三個公司分別承擔債務C、由A公司承擔債務D、由C三個公司連帶承擔債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債務承擔。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政府主管部門無權決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其決定違反法律規定,無
34、效30、18、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輪觸礁沉沒,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關系人若申請宣告余某死亡,最早應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A、1997年6月17日B、1997年6月18日C、1999年6月17日D、1999年6月18日【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本題考死亡宣告的申請時間。民法通則第23條第1款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余某乘客輪觸礁沉沒導致生死不明,屬于意外事故,當適用兩年期限。又,民法通則第154條第2款規定:“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
35、。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本案期間起算日應當是1995年6月18日,至1997年6月17日滿2年。因此利害關系人最早可在1997年6月18日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請。31、6、甲已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無經濟來源,在校期間打傷乙,乙為治傷花去醫療費5000元。則此費用由誰承擔()。A、由甲承擔B、由甲父承擔C、由甲與甲父負連帶責任D、由甲父先行墊付【參考答案】:D【解析】:評析:分析:民通意見第161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
36、致人損害時年滿18周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扶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據此,已成年卻無生活來源者由其父母墊付的情況只有一種,即侵權行為。32、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規定采用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是什么?A、過錯責任原則B、過錯推定原則C、公平責任原則D、無過錯責任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評析:過錯責任原則含義從題干的表述中可知當事人只要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論該當事人主觀意愿如何。故選項D正確。
37、33、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A、都是有償的B、都是無償的C、一般是有償的D、一般是無償的【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考查要點是民法調整財產關系的特點。財產關系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財產所有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這些財產關系主要是商品經濟社會所發生的,因此,財產關系的主體利益實現方面,財產關系主要體現等價有償的基本要求。等價有償是商品經濟中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等價有償要求民事主體在財產流轉關系中進行等價交換,取得財產權利應當支付對價。所以說,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一般都是有償的。至于民事主體之間自愿無償贈與財產或者依法繼承財產、履行家庭成員間的扶養義務則屬于例外的情形。故A、B、D錯誤。3
38、4、調解是我國民事訴訟中非常有特色的制度,以下關于該制度在實際審判活動中的表現不合法的是哪項?A、某法院調解一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最后和好如初,審判人員未制作調解書而僅回頭宣布訴訟結束,并宣布調解發生法律效力B、某法院對一起民事索賠糾紛進行調解,卻總不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于是法院及時作出判決C、某法院審判人員想對一起民事糾紛進行調解,于是打電話通知當事人雙方,并未制作正式的傳票D、某訴訟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達成口頭調解協議,后審判人員制作調解書后送達該當事人。原告一方反改口不承認調解協議,此時法院作出了判決【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90條規定。35、陳某是李某之妻,某村農婦,
39、未育,李某死亡時遺留給陳某3間房屋,后來陳某收養了一子陳某某,但不久陳某就中風癱瘓臥病在床,陳某某夫妻兩個就開始虐待陳某,陳某不堪忍受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折磨而服毒自殺。陳某某辦完喪事后,遂獨自占有了陳某的3間房子。此時陳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媽是被陳某某夫婦虐待而死就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將3間房子歸其所有,理由是陳某某雖然是陳某的養子但是卻未盡贍養義務,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繼承,而自己是姑媽唯一的親屬,有權繼承姑*遺產。則關于這3間房屋的歸屬,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歸段某所有B、歸陳某某所有C、收歸集體所有D、收歸國家所有【參考答案】:C【解析】:參考答案C測試點繼承權的喪失和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40、的歸屬。【解析】:首先,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均非法定繼承人。段某不是陳某的法定繼承人,另外在陳某生前也未對陳某盡到主要的贍養義務,所以段某的要求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其次,陳某某雖然是陳某唯一的法定繼承人,但是,其夫婦兩個虐待養母致其自殺,依據我國繼承法第3條第3項的規定,“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所以陳某某無權繼承。第三,由于陳某沒有其他繼承人,所以陳某的3間房屋屬于無人繼承財產,按照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
41、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陳某的遺產應當收歸集體所有。36、根據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議公約成立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是下列哪種性質的機構?A、為解決國家與民間組織之間投資爭端的國際組織B、為解決締約國與非締約國之間投資爭端而提供便利的國際性常設機構C、為解決締約國與其他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仲裁機構D、為解決締約國與其他締約國國民之間直接因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提供便利的國際性常設機構【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華盛頓公約在華盛頓成立了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作為實施公約受理國際仲裁的常設性機構,為締約國和其他締約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調解和仲裁提供便利。中心的管
42、轄適用于締約國和其他締約國國民之間直接因投資而引起的任何法律爭端。37、齊思甜,女,6歲,父母雙亡,無遺產,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已故去,大哥齊憶苦14歲,對其無法照料。齊思甜尚有伯父健在,而且經濟狀況良好,齊憶苦請求他擔任齊思甜的監護人,但他認為純屬累贅,不愿擔任。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齊思甜的伯父有義務擔任監護人B、齊思甜的伯父可以拒絕擔任監護人,但必須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C、齊思甜的伯父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可以直接自動成為監護人D、齊思甜的伯父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必須得到其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參考答案】:D【考點】
4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產生【解析】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
44、護人。”因此。齊思甜的伯父不是法定監護人,需要他本人愿意、有關單位同意才能成為38、某合伙組織起字號為“通過商場”,由甲、乙、丙合伙經營,其中甲出資40,乙、丙各出資30。甲被推選為負責人在與丁的訴訟中,甲放棄“通達商場”對丁的債權5萬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對。甲的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A、甲放棄債權的行為無效,因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棄債權的行為部分無效,即對乙、丙的份額不發生效力C、甲放棄債權的行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發生法律效力D、甲放棄債權的行為有效【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
45、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所以本題答案選A。【注意】:本題存在爭議,有些學者認為D為本題正確答案。爭議的關鍵點在于題干中的合伙組織能否認定為合伙企業。司法部的答案認為,題干中的合伙組織應當認定為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法第38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作為負責人,其放棄債權的行為有效。39、甲17周歲在一家玩具廠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資1000元。2003年5月甲未經其父母同意,花800元錢從同事乙處買了一臺數碼相機。同年
46、8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甲父找到乙,主張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乙返還錢款,取回相機。下列說法中那些是正確的是:()A、該項買賣有效,因為買賣法律行為的完成是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B、該項買賣有效,因為合同成立時甲已滿16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法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C、該項買賣無效,因為甲被確認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D、該項買賣無效,因為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買賣行為應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方為有效【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考點】民事行為能力【解析】合同主體簽訂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簽訂的合同有效。40、相鄰地界上的竹木,如所有權無法確定時
47、,應怎樣處理?A、推定為相鄰方共同共有B、推定為無主財產C、推定為相鄰方按份共有D、推定為區分所有【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本題測試共有關系。土地使用權人對其地上物擁有所有權。地界上物一般歸土地使用人所有,但相鄰地界上物權屬不明時,應推定為按份共有,而共同共有一般只限在家庭共有和夫妻共有。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研零公司與藍方公司訂立買賣合同,藍方公司要求研零公司為其合同債款提供擔保,研零公司找到其參與投資的一家公司-研乙公司的劉華董事長,要求劉華董事長以研乙公司的資產為研零公司提供擔保,劉華董事長遂答應,以研乙公司的名義與藍
48、方公司簽訂了為研零公司的合同債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合同。現在,研零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債款,藍方公司找到研乙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研乙公司拒不承擔保證責任,此時藍方公司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東。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研乙公司與藍方公司的擔保合同無效B、研乙公司對于研零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C、研乙公司對研零公司的債務仍要承擔責任,但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研零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藍方公司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D、由于藍方公司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東,作為善意第三人,其與研乙公司的擔保合同合法有效【參考答案】: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49、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第四條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題目中的擔保關系無效,但并不意味著就不承擔責任,擔保法5條有個過錯責任.3、根據我國公司法,下列關于公司債券的說法正確的是:()A、發行公司債券采取核準制B、可以發行記名公司債券,也可以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C、只要符合條件,任何公司均可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D、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對是否轉換為股票享有選擇權【參考答案】A,B,D【解析】公司
50、法第155條明確規定發行公司債券采核準制,所以A選項正確。根據公司法第157條的規定可知,B選項正確。根據公司法第162條的規定,只有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其他公司不可以發行,所以c選項不正確。根據公司法第l63條的規定,D選項正確。4、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該條例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B、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C、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
51、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D、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活動,不適用該條例【參考答案】B,C【解析】參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第6條、第14條、第36條。信息不同于文件,一個文件中可能包含多個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5、票據債務人依下列哪些理由對持票人提出抗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A、張某因為重大過失取得一張票據B、李某約定交付10萬元貨物給王某,王某簽發一張10萬元的匯票給李某。但是李某一直沒有按照約定交付貨物。現李某向王某追索時,王某提出抗辯C、韓某以背書
52、方式取得匯票,但該匯票背書不連續D、劉某接受萬某贈與的一張票據,劉某沒有給付相應對價【參考答案】A,B,C【考點】票據的抗辯【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第12條、第13條的規定,對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并且不履行約定義務的;(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據,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三)明知票據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四)因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的。故應選ABC6、在某案件開庭審理時
53、,原告提出審判員周某是被告的近親屬,要求其回避。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原告應當在開庭審理以前提出回避申請,因此對其回避申請應當依法予以駁回B、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回避的決定以前,周某應當暫時停止參加本案的工作C、對于周某的回避應當由審判長作出決定D、若法院決定周某不回避,原告不服申請復議,則在復議期間周某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參考答案】B,D【解析】本題考查回避制度。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
54、急措施的除外。”因此A錯誤,B正確。第47條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因此周某的回避應由法院院長決定。C錯誤。第4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因此D正確。7、付某30歲,無業。付某的鄰居趙某15歲,是間歇性精神病人。2002年3月2日,付某見趙某在街邊玩,便對趙某說:“你要能將李家
55、的狗砸死。我就送你一輛自行車”。趙某就撿起一塊石頭,趁李某家沒人,鉆到李家將李某家的黃狗(市價500元)砸死,然后跑回來向付某要錢,付某拒絕。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付某應當按照約定送趙某自行車,否則建某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B、如果趙某的父親追認付某與趙某的約定則付某應當按照約定送趙某自行車C、若李某要求賠償狗的損失,付某應當負主要責任,趙某的父母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D、若李某要求賠償狗的損失,趙某的父母應當負主要責任,付某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費任【參考答案】A,B,D【考點】教唆他人侵權一【解析】無論按照年齡還是精神狀態,趙某都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條第1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
56、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但是,趙某所實施的行為不是合法的合同行為,而是侵權行為,因此他和付某的合同不屬于效力待定合同,而是屬于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合同,不能強制履行。故AB錯誤;民通意見第148條第3款規定:“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同時,根據民法通則第133條之規定,監護人對于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承擔無過錯責任,因此本題中趙某雖然是侵權的實行人,但也應當由付某承擔主要責任,趙某的父母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故
57、C對D錯。8、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法定條件是:()A、雙方約定在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B、稅前回收投資的,應由財政稅務機關依法審查批準C、外國合作者稅前先行回收投資的,無須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直接報審批機關審批D、外國合作者須在合作企業的虧損彌補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資【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21條的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營雙方可以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若作出這樣的約定,則須同時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應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如果是約定稅前回收投資的,應由財稅機關審
58、查批準。9、建筑公司與開發商甲簽訂了承建甲開發項目中的商業大廈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該開發商資金困難,暫時無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實現債權的方式正確的是:()A、給予開發商一個合理期限,要求甲還款B、如果因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與甲協議將該工程折價,就折價的價款優先受償C、如果因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商業大廈拍賣,就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D、如果因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將該商業大廈賣于另一開發商,就買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參考答案】A,B,C【解析】考點:建筑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講解: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
59、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ABC選項均正確。承包人無權擅自將該工程賣于第三人以優先受償,D選項錯誤。10、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時,可以作出的行政管制措施有:A、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B、限制資產轉讓C、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D、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37條。11、張某與吳某系夫妻
60、關系,倆人由于盜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年,被兩地監獄收監執行。在獄中,吳某想起以前的膽戰心驚的生活,決定不再與張某如此下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何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A、張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權管轄B、吳某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權管轄C、如果張某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其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有權管轄D、如果吳某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其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參考答案】:A,C【解析】: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民訴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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