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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3篇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第二章 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一)基本險: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

2、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 保險的責任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

3、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第三章 除外責任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戰爭或軍事行動;核事件或核爆炸;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第四章 保險金額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第七條 被保險

4、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險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2第一章 總

5、則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第二章 保險責任第二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一)基本險: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

6、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

7、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第三章 除外責任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1.戰爭或軍事行動;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第四章保險金額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第五章被保險人的義務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

8、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第六章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9、: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天內賠。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

10、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

11、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1.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_保險公司(蓋章)_ 被保險人(簽字)_保險代理人(簽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簽訂地點:_ 簽訂地點:_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當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第二章 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

12、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一)基本險: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

13、物的散失的損失;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第三章 除外責任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1戰爭

14、或軍事行動;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第四章 保險金額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第

15、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

16、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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