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1PAGE 畢 業 設 計(論文)刑事偵查階段證據搜集的若干問題研究 教學單位: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專業名稱:法學 學 號:20130201036 學生姓名:廖燁菊 指導教師:朱世文(講師) 指導單位: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完成時間:2016年4月30日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教務處制發 II刑事偵查階段證據搜集的若干問題研究摘要從我國的司法體制建立開始,證據在案件的發展過程中都承擔著重要的角色和地位,從開始的若干條例到現在證據種類的細分,證據在司法體系的完整,體制的健全和完全都說明在當今的司法活動中都應該以事實為證據,以法律為準繩作為審判依據。證據事實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審判階段一直貫穿于整個司法活
2、動當中,對公訴人,審判人員,被告人以及辯護律師都有著很重要的意義,不僅起到公平正義的作用,更是起到正確保護人權和公民的正確利益。從刑事角度來說,國內外的宗旨都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自身安全,現如今的司法實踐當中偵查活動的證據與公訴活動要求的證據要求相差很大,所以接近70的案件都回退回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所以立足于國內外的背景和環境,對我國刑事偵查階段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觀察和分析。本文主要從刑事偵查階段對證據的搜集方面研究證據對司法活動帶來的問題和思考,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從證據基礎制度概述入手,分析了證據基礎制度的概念、證據類別包括了學理分類種類分類。第二部分為,偵查階段中證據的搜集方
3、式及原則,即對及時性原則、高效性原則、收集方法、搜集范圍等進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為我國公安機關證據搜集階段的現狀及問題分析,指出了公安機關在進行搜證的過程中,存在著公民的隱私權和偵查工作的矛盾沖突、工作人員匹配不協調、電子數據搜集設備和技術人員缺少專業性、偵查技術條件落后、部門之間工作合作協調性差的問題。第四部分作為文章的重點部分,結合了回溯推理思想,對其在對刑事案件中證據收集的作用進行分析,并且運用了相關的三件案例,充分地表明了回溯推理思維在搜證過程中的重要性,其能夠引導搜證人員進一步接近真相,撥開迷霧。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國刑事偵查證據搜集的建議,如:加強取證階段中對證人的保護、正確處理
4、公民隱私權與偵查工作的沖突等,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為公安機關的搜證工作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關鍵詞:證據;司法改革;基礎原則;證據運行;回溯推理 VIResearch on several problems of evidence collection in criminal investigationAbstractFrom the beginning of Chinas judicial system is establishe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evidence in the case of all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an
5、d status, from the beginning to the present Regulations of several types of evidence of subdivision, evidence in the judicial system, the sound system and all that move should provide evidence to the fact that in todays judicial work and take the law as the criterion as the basis for trial. Evidence
6、 from the police investigation into the stage of the trial has been throughout the judicial activities, the trial of the prosecutor, who is of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the defendant and defense counsel, not only plays a role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s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and interests rig
7、ht of citize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riminal purpose, at home and abroad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and their own safety, the judicial practice is now nearly 70% of the cases to the supplemental investigation or the investigation itself, so based on the dome
8、stic and foreign background and environment, appeared on the stage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n the problems were observed and analyzed.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stage of the collection of evidence research evidence on the judicial activities of the problems and thinking, d
9、ivided into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analyzes the concept of evidence base system from the outline of evidence foundation system, and the classification of evidence includes classification of academic classification. The second part is the collection method and principle of evidence in the investi
10、gation stage, that is, the principle of timeliness, the principle of high efficiency, the collection method, the collection scope and so on. The third part is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of the evidence collection stag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our country. It points out that
11、 there are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between the privacy right and the investigation work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the process of collecting the evidence, the staff matching is not coordinated, the electronic data collection Equipment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lack of professionalism, the i
12、nvestigation of technical conditions behind the poor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work of the problem between departments. The fourth part, as the key part of the article, combines the thought of retrospective reasoning, analyzes its role in the collection of evidence in criminal cases, and uses the rel
13、evant three cases to show that retrospective reasoning is The importance of its ability to guide the search staff to further close the truth, poke the fog. In the last par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collection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evidence in China, such as strengt
14、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in the stage of forensic evidence, correctly handling the conflict between citizens right of privacy and investigation, and hope that the research of this article can be carried out for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a certain reference role.Keywords: Evidence;Gudic
15、ial reform; Basic principles;Evidence operation; Backtracking reasoning目錄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477006820 摘要 前言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在物資需求得到保證的情況下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心理動機和心理目的,所以基于這樣的環境下,刑事案件越來越多的發生,不僅擾亂社會秩序更是危害每個人的人身安全,在刑事案件的偵查中起到破案的致命點就是證據的搜集,審查和保全,同時這三個問題也是我國偵查活動中的出現問題最多的關鍵。新時代的情況下犯罪的手段越來越多,出現的證據種類也會越來越多,如何運用利用
16、先進的偵查手段在規定的法律期間內找到破案的關鍵和突破點,仍是我們需要學習和改進的地方。在很多的冤家錯案當中就是因為證據收集方向的錯誤,或者證據偵查階段的各個環節出現了程序或者實體上的錯誤,導致有效證據不能發揮其證明力和證明能力,這是導致冤假錯案發生的原因。另一方面就是有關的偵查人員為了快速破案,提高破案效率和減少資源利用,最后利用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方式,所以導致有責罪犯逍遙法外而無辜人員狼狽入獄甚至丟掉性命,例如轟動一時的呼格吉勒圖案,陳滿案等著名的大案都是因為在證據的問題上才會使得遵紀守法的平民百姓被迫背上罪名,這些案件從偵查到審判過程除了人為的因素外,更多地暴露我國在偵查階段中
17、的弱點,這也是我國與外國司法活動中最大的差別,我們的司法活動從立法到守法,執法都存在著不可避免的錯誤認識和手段錯誤,在公平公正的理念上外國社會比我們更加遵守,更具有法治精神。當然,也并不能全盤推翻我國的法律活動就沒有優點,取長補短善于學習和改進是我們國人的優良精神和傳統,這一點在司法改革當中更多地體現出來,從證據種類當中的數量變化到保全措施的改變都說明了我們的司法活動在進步,司法體制在不斷的完善和建立過程中對證據的重要性,例如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當中就對證據種類增加了三種類,并且對其的原則性問題也進行的規定,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一些證據也做出了理論的審查或者證明力有
18、所提及,但因為相關條文提到的規定太過簡單化,不利于實踐操作,所以對于所出現的現狀,筆者在本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內容當中對于刑事偵查階段證據搜集出現的問題。不管是從審查,還是從保全以及運用當面來說都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議。一 證據基礎制度概述(一)證據基礎制度的概念刑事證據搜集是指公安機關人員,辯護律師為了主張自己的某種訴求或者為了證明、查清某件事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下,依法定程序搜集證據材料而進行的司法活動。證據的搜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據搜集指的是公安偵查機關人員、公訴人和辯護人、律師為了主張自己的訴求,或者查明案件,尋找事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進行搜集,尋找,獲取并保存材料的專業性法
19、律活動,即取證從始至終的整個環節,相對舉證,質證的活動。 狹義的證據搜集,則指的是證據的某個階段,只是對證據的收集和尋找和發現。在2012年修改過后的刑事訴訟法當中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的概念有所改變。(二)證據類別證據在司法活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謂的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也是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是審判公正公平,懲罰罪惡的基石,要想做到真正的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找到充足的證明材料以支持的主張和事實。但在眾多的材料當中,根據不同的性質和分類,證據分有學理分類和種類分類。雖然表面看
20、起來分類和種類并沒有多大區別,但是要是仔細研讀一些專業教材或者文獻我們還是會從中看出兩種說辭的不同。根據刑事訴訟法,法律在證據分類上有著明文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1、學理分類學術界根據證據的來源,作用以及各方面的綜合把證據進行歸納和總結,一方面利于對證據的認知和研究,一方面也利于在法律活動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的增長,避免工作出現低級錯誤和混淆。根據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是來源于事實
21、真相并未有經過中間傳播的環節,而傳來證據則相反,是通過多方的中間環節進行搜集得到,效力往往比原始證據低得多。例如偵查機關在搜集的書證里面含有可以鑒定的筆跡是毫無復的,并且經過確認是用筆進行書寫的,則這個就可以認為是原始證據。但如果筆跡是通過復制或復印之后才進行鑒定的那么這個證據則是傳來證據,因為經過了復印這個中間環節。2、種類分類種類類別是經過法律統一歸納的,有法定的表達形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書證。是指是指以文字,符號或圖標來記載的內容從而能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物證。是偵查階段中最經常接觸到的。指的是以物品的一切屬性,表現形式和痕跡來反映案件事實情況。例如
22、作案工具,贓款,繩索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反映著名犯罪事實,狀態,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屬性、存在狀況等來發揮證明作用的。證人證言,證人所做的口頭陳述,但其真實性還是需要考證,因為不排除人為的可能。證人有可能受到威脅,壓迫而做出對被告不利的陳述。一般的證人證言都需要筆錄加以固定,對辦案人員同意由證人簽字的書面證據,也可以屬于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自訴案件當中的自訴人人和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們的陳述也屬于被害人陳述,并且在刑訴當中也要承擔舉證的責任。勘驗筆錄。是指辦案人員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身體特
23、征、傷害情況或生理狀態,對他們的人身狀況進行檢驗和觀察后所作的客觀真實記錄。檢查筆錄以文字記載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準確、客觀記錄的科技方法。人身檢查應該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協助辦案人員進行。鑒定意見。指的是公安機關指派的鑒定人對鑒定結果進行的客觀判斷總結分析而作出的書面意見,是鑒定人針對專業性問題從科學技術角度提出的意見,而不是對客觀事實進行直接描述所以,它不同于證人證言,因此證人不能同時兼作鑒定人,如果被指派或聘請的人在訴訟之前已經了解案件的情況,則只能作證人,不能作鑒定人。鑒定人和證人的身份不能同時擁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指的是以錄音、錄
24、像、電子計算機等現代科技媒體進行紀錄的內容來反映案件事實或者客觀情況,是現代高科技發展的重要產物和先進成果,同時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也是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隨著經濟科技進步而發展的重要標志之一。二 偵查階段中證據的搜集方式及原則(一)及時性原則偵查人員在搜集證據時最大的挑戰在于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和環境內找出利于案件偵破工作的證據,如何在某些不易保存的證據消失前捕捉到有效信息,這不僅是工作需要更是對偵查人員的能力要求。在偵查工作當中,公訴人的工作和公安機關的工作并不一樣。公訴人是在已知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反復對案件事實進行分析,推理;在已經清楚的犯罪嫌疑人和案件事實背景下,對搜集到的證據進行排列組合,
25、以做到正確的判斷案件的性質和犯罪嫌疑人的似罪和非罪,以及正確的對犯罪嫌疑人所承擔的責任大小進行判斷。所以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下,公訴人應該有著正確的思維,這樣搜集的證據才能更加全面客觀的反映事實,包括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和證明案件定罪量刑的情節,例如自首,坦白等,從而使這些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二)高效性原則如何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做到高效的準確率,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所以在偵查階段,如何高效的找準有利于案件得證據,提高效是我們所需要反思,但我們并不是一味為了追求效率,減少時間而扭曲事實真相。呼格吉勒圖案就是一個例子。2014年復查之后的呼格吉勒圖案中
26、的主人公呼格吉勒圖最后被宣判無罪,是因為所有證據鏈在呼格吉勒圖上并沒有對的上號,并且真兇趙志紅也對當年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我們設想如果真兇不現身那么這個案子是不是不會再次出現在公眾的面前?當年從呼格吉勒圖案件發生其執行死刑經歷了62天,這是一起奸殺案證據搜集應該是多方面或者出現更多困擾的,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刑訴當中的舉證期限,但是這個過程所耗費的時間應該是較長的,從移交案件到執行只用了62天就結案,在外人的眼里會覺得公安機關偵查人員或者司法人員工作效率快,專業素質過硬,但換做系統內部,更多的執法人員會比較明白這個案子的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和證明能力。執法人員為了更快的結案就在證據不明,不全的情況
27、下誤判,顯然是不道德的。(三)收集方法 按照傳統搜集的辦法來看,證據的搜集方法無疑分為以下幾種。現場勘查。這是最常見的辦法同時也是傳統的方法。公安機關偵查與公訴人最大的不同在于公安機關是從已知結果推向未知的事實,如何還原案件事實做到真確判斷和真確的偵查方向是公安機關的重要工作。利用技術手段。因為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刑事案件往往利用先進的犯罪工具達到其目的實現其結果,所以順應時代的發展,執法人員在執法工作時會利用先進的手段搜集證據。例如在美國的一些執法工作中就會用到測謊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測謊。而在我國對視頻、錄像和電子數據的提取當中也會用到計算機技術進行調取和對比,這是一種進步但同時也會存在漏
28、洞。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或證人。兩種方法都是通過直觀的面對面的方式進行調查取證,在一問一答當中執法人員從嫌疑人、被害人或證人多描述的事實當中提取到想要的信息。但這樣的取證方式有很多的漏洞,比如暴力取證,刑訊逼供等,往往出現這樣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是有瑕疵的,必要時會利用到非證據排除規則,并且在一定的程度對其進行保護,并且在特殊情況下,吸收這些人協助調查。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
29、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四)搜集范圍證據的搜集除了要遵循前文所說的合法性和效率性之外,還需要具有本身具有的客觀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并且還需要有證明力和證明能力。筆者認為,搜集的范圍盡量在案發第一現場,因為案發現場的物品與案件的發生關系有直接的關系,能客觀的反應當時的案發情況。搜集范圍不易過大,因為范圍過大則干擾力越大,有價值的證據越少,偵查工作會更艱難進行,往往這樣的情況出現就會拖延時間,不利于工作的開展,在某種程度上浪費了司法資源。三 公安機關證據搜集階段的現狀及問題分析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對于案件的告破和審判工作來說是至關重
30、要的,但是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環境來看,搜集證據當中存在著審查,保全,運用等的突出問題還需要我們研究和探討。(一)公民的隱私權和偵查工作之間出現了矛盾沖突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偵查機關利用技術手段實時截獲和收集特定網絡傳輸數據時,不可避免的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技術偵查措施僅限于部分犯罪類型,同時需要采取嚴格的審批條件,對使用技術手段取得的不涉及案件的材料要及時銷毀,但是卻沒有保護公民隱私權方面的內容。因此,有效的行使公權力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同時又讓公民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如何才能做到二者么間的關系平衡?例如為了取得某種贓物,警方利用萬能鑰匙進入被告人的家中進行取證。
31、雖然這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是觸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但是作為居住地來說是隱秘的地方,具有封閉性和保護性,沒有搜查證便進入當事人的家中進行搜查,在民法上就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國辛普森件,當時的美國警方在沒有搜查證和經過辛普森的允許下,就翻過圍墻進入辛普森家中調查取證。這在取證方式上出現了錯誤,這樣給后來的在審判階段當中公訴方的舉證留下了后患。特別是在電子數據的取證方式上,個人信息隨著網絡大數據的發展更善于儲存于計算機中,包括個人通話信息,個人消費記錄,個人出入境信息等等,這些消息與個人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在搜集案中各方當事人的信息時無疑觸犯了他們的隱私。(二)工作人員匹配不協調偵查
32、人員上就會出現人員匹配不協調。越來越多的法官檢察官在高強度的工作壓力和越來越強的社會關注度下選擇辭職做律師,一些案子中認真負責做偵查,做工作只有那么2、3個人,對于一些反貪案件而已,真正的反貪干警也只有2個人。在當今體制推動下,案件繁多工作壓力大偵查人員少,不管是自述案件還是公訴案件都會在質量上大打折扣。在一些自偵案件偵查階段中,對證據進行審查的人員一般為案件承辦人員,其本身容易會帶有傾向性。在我國,絕大部分的案件都有市縣兩級檢察院的承辦,而基層院則承擔了85%以上的案件,面對案件當中的當事人,辯論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認為偵查工作中存在的瑕疵并通過司法途徑救濟時,接受報案,控告的本級檢察院或者上級
33、檢察院會選擇回避。其次,在相關新體制下,檢察官法官分配時間不自由,更是加大了偵查時間的分配難度。以北京基層為例,法官年結案少則100來件,多則200-300不等,年末閱卷、開庭“檔期”滿滿,判決書加班加點寫;反貪干警熬夜加班更是家常便飯,要是趕上特案或者專案,半個月甚至一個月才回一次家。(三)電子數據搜集設備和技術人員缺少專業性在電子數據的搜集上設備和技術人員的知識儲備缺少專業性。縱觀電子數據的發展史,計算機在我國的出現時間比較晚,我國電腦普及率比歐美先進國家底,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使用率更是低于發達國家,更別說是運用在司法界中,所以我國的偵查機關對計算機的使用程度上的專業性比較低。其最大的問題在
34、于其真實性,因為電子數據容易刪改,復制,篡改等。很多的數據都是通過復制粘貼得來的,其來源很難進行確定,并且經過多方的轉達,信息失真率會比較大,當下我國公安機關的監管系統更多來源于第三方科技公司的合作和研發,并沒有真正的完全出自公安系統內部,這在對系統的使用和管理上,專業性人才相對于其他崗位稀少,則專業操作更是沒有達到預想效果。雖然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中對電子數據提供了原則性規定,但在操作上并不實際也不利于執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
35、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日,并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四)偵查技術條件落后所謂的科學性在筆者看來并不單單是指利用科學載體進行證據的調查和取證,更多的是偵查證據的來源也要科學。我國偵查機關很多時候運用的還是調查研究的方式,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在很多的機器都可以運用到司法實踐當中,比如常見的DNA鑒定,比對匹配。公安機關的機構分配里都會有個技術偵查科,這個科室的偵查手段除了公安機關的專業性之外更多地是利用跟先進的技術調查取證,比如衛星追蹤獲取定位。雖然是很平
36、常的例子,但相比以前的老方法還是具有先進性的,但不管對于任何手段搜集到的證據都應當進行預審,對搜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給予核實。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國內主流的取證工具或軟件國外進口或由國內在其基礎上開發的簡易中文版軟件為主。與此相對的是,國外相關軟件和設備早已開發和應用成熟,并實現商業化。目前,市場上專業的正版電子證據取證軟件和設備價格較高,許多執法辦案部口缺乏經費購買,取而代之的則是使用破解版、試用版或者盜版軟件開展取證工作,而該類版本的取證軟件通常僅具備基本功能,有時只能通過正版的高級功能才能獲
37、得的電子證據往往成為案件偵查的重要突破點和重要證據。此外,通過國外軟件進行取證時,因為操作系統版本不同,使得計算機處理中文內容時偶爾會發生錯誤,從而影響電子證據的收集質量。(五)部門之間工作合作協調性差按照傳統觀念可能很多人覺得調查取證是公安機關人員或者公訴人,檢察官的事情,與醫生并沒有太多的關系,但事實卻不是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在一些某些案件當中死者的致死原因并不是表面所看到和表現出來的,所以這個時候尸體需要解剖,因為通過解剖可以看到死者內部的創傷,以及通過創傷大小可以判斷是哪種工具作案,通過尸體的腐爛程度可以判斷死亡時間,可以初步斷定是他殺還是自殺,通過是否有顱內出血或者腹腔內出血判斷死因等
38、等,為確定案件性質或者調查方面確定了保障。但因為解剖與中國人的傳統理念有違背,所以很多時候死者家屬并不是同意進行尸體解刨,認為死者本來就已經很可憐,還要在死后被解剖是一種傷害更是一種不敬,所以寧愿被冤枉也不要解剖。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解剖死者必須要有家屬的簽字同意,若家屬不同意,在非常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強制解剖,并且要求其到場。為什么會出現很多人對法醫工作的不了解和偏見?就是因為在日常的工作中偵查階段兩種職業的表現形式不同,資源利用不同,但在真正的司法活動當中法醫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具有專業性質的。四 回溯推理思想對刑事案件中證據收集的作用(一)回溯推理的含義及特點對于回溯推理這個概念的
39、含義,要從兩個方面的來理解:第一,狹義的回溯推理,是從推理的視角來定義的。也就是從“果”到“因”的一個過程,即從已有的結果向原因進行倒推,得出其具備的充分條件。第二,廣義的回溯推理,是從思維的視角來定義的。這里的思維包含方法和過程兩方面。其是根據既有的事實,推斷出該有的條件或者過程。整個邏輯思維過程依據的是事物發展的規律。根據本文的主題,同時,也由于本文的篇幅有限,只使用狹義的回溯推理定義。根據上述的定義,筆者認為回溯推理就是根據已有的案情結果,進行反推,從而得出導致事實結果的必備條件。如,曾經發生過一個刑事案件。刑偵人員認為嫌疑犯可能是A地區人,在發現該嫌犯時,刑偵人員故意用A地區的方言和嫌
40、犯談話,嫌犯一開口果然說的是正宗的A地區的方言。這就證實了刑偵人員的推想是正確的,從而將該嫌犯抓獲。和歸納推理、演繹推理都不同,回溯推理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推理形式其它的推理形式多為從“前提”推導出“結果”,而回溯推理卻剛好相反。表現出一種逆向性思維的方式。主要從兩個方面體現:1、回溯推理具有逆向性和歸納推理、演繹推理都不同,回溯推理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推理形式其它的推理形式多為從“前提”推導出“結果”,而回溯推理卻剛好相反。表現出一種逆向性思維的方式。主要從兩個方面體現:第一,時間逆行。如,看見水塘里有一具浮尸,就會推斷死者有溺水身亡的可能性。這個思維過程就是回溯推理。看見浮尸是“結果”,溺水身亡是
41、“原因”,也可以叫做前提。從時間順序上來說,結果發生在原因之前。第二,思維逆行。如,大家都知道,如果一個人是案犯,那么他一定有作案時間。這是一個正常的思維進程。但這里,假如A有作案時間,就推斷出其可能是案犯。這就是思維逆行。這里的“可能是案犯”和“具有作案時間”,并不是因果關系,而是一種條件關系。即符合該結果的條件。2、回溯推理是以已知的事實為前提的推理回溯推理的另外一個特點就是從“果”推出“因”。這里的“果”是已知的結果,也叫事實。“因”不但包括原因,還包括條件。從案件的結果回溯推理出導致導致該結果的原因,或者找出滿足該結果出現的條件。這里要注意的是,只有建立在真實的基礎上的推理,才能得出準
42、確的結論。如果前提不真實,那么所有的推理和刑偵活動都是無用的。同時,應最大限度地了解已知事實,才能保證推理的準確性。3、回溯推理是借助事物之間的相關性而進行的推理不同事物之間存在的關聯性,構成了原因和結果之間的關系或者條件。能否敏銳發覺這種關聯性,主要看思維者自身所掌握的知識容量。這不但和平時的學習有關,還和實踐經驗的積累有著密切的關系。在偵查過程中,這些知識的作用十分關鍵。如果知識容量不夠,就無法充分利用已知的事實提供的條件。知識越豐富程度和利用已知的事實成正比關系。4、回溯推理是必然性的推理即使前提是真實的,結論也不一定是真實的。常見的例子如,水塘里看見一具浮尸,思維結果多認為原因是溺水。
43、這個結果可能存在著虛假,因為該浮尸也可能是被人謀殺后拋到水塘里。要使溺水成為該案件的準確結果,可以采用兩種方式:第一種,進行尸檢,如果發現死者腹中含有大量積水等情況,就可以斷定是溺死的。這就是排除法,把其它可能致死的原因全部排除,只剩下一種原因。這個原因就是真實的結論。第二種,推理出原因之后,再進行證據的尋找,以便對原因進行證實。如,可以走訪調查死者的熟人,了解其具體情況,是否存在自殺的可能。要注意的是,推理出來的事實應不只有單獨一個,要考慮多種可能,進行排除,才能保障結論的準確性。(二)回溯推理思想在刑事偵查搜集證據中的運用刑事案件的偵查,都是先有了犯罪結果,然后推導出犯罪過程,最后才能找到
44、導致結果產生的真正原因。這個推理過程就是回溯推理,在刑偵工作中,這種推理方式被廣泛采用,有著巨大的作用。因此,對偵查工作中的回溯推理運用進行研究,能夠有效提升該項工作的效率,其意義重大。筆者參閱了不少刑事偵查活動中采用回溯推理獲得成功的案例,從刑事偵查活動原則出發,總結出回溯推理的作用有:1.王姓男子被殺案 刑事偵查的目的就是要把整個案件事實調查清楚,而有助于達到目的的方法有回溯推理,它可以再現過去很久的犯罪過程。如,在2011年廣東省某被殺案中,廣東某地一看瓜人(姓王),偵查人員就可以根據當時扁擔上的砍痕和鐮刀的位置這些現象來推測罪犯的手段是:姓王生前察覺有人偷瓜,于是拿著扁擔去追趕。罪犯看
45、見被發現了,于是想逃跑,姓王的緊追不舍。追上后,王某立馬把罪犯的鐮刀打掉。而罪犯反抗,二人糾纏在了一起,然后罪犯將王某推下水坑,并把王掐暈。根據死者腹內有水,鼻腔、口腔有泥沙等情況分析出是生前入水。再聯系尸體周圍沒有搏斗痕跡,罪犯逃走后,王某可能蘇醒過來,站起來剛走幾步,可能由于頭暈眼花等原因跌入水坑死亡。在此案件的偵破過程中,偵查人員運用了回溯推理。根據罪犯在現場留下的各種犯罪痕跡以及一般的生活常識和科學知識,從而得出導致這些結果出現的全部犯罪活動過程。現場的痕跡是結果,犯罪活動是原因,由結果探尋作案現場過程和原因從而推測犯罪活動過程的,這便是實質所在。2.張某女兒被燒至死案回溯推理即推出的
46、原因要和已經掌握的案件事實相符合。否則,由結果推測出原因得出的結論就不真實。如,2012年山東省有一起殺人、搶劫、縱火案,張某在新婚女兒的床上被燒死,房間內的東西都未動過,經查實,只有照相機、手表等一些便宜的財物被竊走,但房間內德貴重物品未被動過,如保險柜,昂貴的衣物。根據這個現象,可以做出仇殺的可能性大比財殺可能大。因為用“仇殺”來解釋最好,根據兇手先將被害人窒息致死,然后移尸到其新婚女兒的床上,最后焚燒,而柜內大批貴重衣物和存折未動等現象,而“財殺”根本不能解釋這些現象。通過后來的偵查,結果證實此案為仇殺。3.李某被殺案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都很復雜。因此,在偵查人員破案的過程中,必須要全面系
47、統的分析案件中出現的各種事實以及線索的細節。在思索因果之間聯系的時候,偵查人員從已了解的事實出發,來推斷未知原因的時候,不能僅僅只注意到平常性的原因,而忽略了非平常性的原因可能會存在。不然這會讓偵查工作的整體陷入到困境或誤區之中。比如,根據海南省的新聞報道稱,有一位24歲的農村女性李某,平常喜歡在晚上出去串門,一個小偷發現了她的這一習慣,在某天晚上,偷偷地潛入到她家里,打算進行偷盜。然而因為偶然的原因,這個女性在這天沒有出去串門。因此該小偷找不到機會可以偷竊,恰好發現到有一把砍柴刀在身邊,于是乎便精蟲上腦,順手就把砍刀拿起來,在該女子身上連砍很多刀。在偵查此案的過程中,偵查人員在很長一段時間內
48、只按照平常性的原因去推測兇手殺人的真實原因,一直以為是存在奸情,從而導致殺人。在對此案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之后,偵查人員做出了以下的推論: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一直存在奸情,然而由于之間的矛盾惡化,從而導致犯罪嫌疑人進行殺人報復,而且犯罪嫌疑人在一開始是有預謀的,乘著在晚上,潛入到被害人的家中,對被被害人家中情況如此熟悉,判斷出是一個老練的成年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推斷,就是因為對非平常性原因出現的可能性忽視了忽視了,從而錯誤的判斷了兇手殺人的真實原因,這種判斷一度讓偵查工作陷入僵局之中。所以,在偵查活動當中,刑事偵查人員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現思維慣性,要對意外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列入
49、自己的考慮范圍之內。綜上所述,很多造成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不只一種,而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因此通過一個案件事實運用回溯推理即可推出多種造成刑事案件可能的原因。 由此可見,在對案件進行偵查假設時,要把有關案件事實的所有可能性一一列舉出。并且要做到可能和假設存在等量性,這對于注意一果多因、避免出現片面性的認識有著很大的意義。五 完善我國刑事偵查證據搜集的建議根據前文的描述,不管是表面出現還是隱蔽性潛在的問題,對于現狀我們都要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一)加強取證階段中對證人的保護通過證人證言的調查取證方式中證人并沒有得到切實的保護,在通常的情況下證人是很難出庭作證的,雖然有著明確的保護條文 關于辦理死刑案
50、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第十六條證人作證,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證人出庭作證,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公開證人信息、限制詢問、遮蔽容貌、改變聲音等保護性措施。但還沒有得到切實的保障,在庭上是重點保護對象,可是庭下卻是眼中釘,反差太大,證人自身的落差肯定也會很大。所以很多證人證言都是通過錄音,視頻或者書面簽字的認同,但往往通過這樣的途徑傳到庭上的證據會在傳送的過程中失去真實性,或者被篡改,視頻會被刪除。所以為了減少類似的情況發生,我國應該對證人保護措施的具體執行出行相關的實施條例或規定,證人在給予義務的同時賦予一定的權利,或者在庭后進行對證人的追蹤保護,直至到審判結束,或者
51、被告人受到相應的懲罰。雖然這可能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經費,但是要想做到在人民群眾階層里面普法,或者整體提高社會法制,這也是一種途徑,因為只有讓人民得到切身的保障利益才能讓其對法律產生尊重和敬佩之心。(二)正確處理公民隱私權與偵查工作的沖突對于公民隱私權與偵查工作的沖突,我國應該建立相應的具體措施體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2條第3款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52條第3款: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對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雖然是有規定但是并沒有得到實際操作,個人信息雖然儲蓄在公安機關的系統里,但是不排除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個人的打擊報復,并且在內部系統查找一個人的資料是
52、很容易,如果不約束公安執法人員的執法權力那么就會形成權力濫用,并且,某種程度上還會助長貪污受賄的壞作風。當然,這里不單是指個人信息的泄露也指個人住所,人身安全等,對于觸犯隱私權而搜集到的證據,必要時可以進行證據排除規則,對有瑕疵的證據進行排除謹慎使用。結合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具體保護措施提供理論基礎和法律性原則。進行保密不僅是對內容保密更是對信息來源保密,在進行個人信息提取和搜集是應該和當事人進行溝通協商,若是當事人同意應該簽訂一份同意說明書,并且對當中提及到的保護措施進行說明,雙方簽字蓋章;若不同意,則偵查人員不能強制性要求當事人作出同意,只能通過其他辦法得到相關的證
53、據材料。在尊重當事人的情況收集到的證據才會更有說服力和合法性,不然之后的證據只能是當做有瑕疵的證據進行考慮是否能適用。(三)充分利用電子技術,完善數據偵查的專業性隨著經濟科技的發展,電子數據在偵破案件當中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所以對電子數據的保護機制應該完善并且制定具體細則。因為隨著計算機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如何在龐大的系統里準確查詢想要的數據和信息,最大的特點就是專業性。因為在最早期使用計算機辦公時大部分的工作人員并非是專業人士,通常通過復制粘貼的途徑進行證據搜集,這樣的證據其真實性,客觀性和關聯性會比原始數據降低許多。所以對計算機的使用應該更多來自于外部計算機認識專業人士并非是公安系統里的專業人士,因此,對于專業性的問題,應該定期進行計算機操作的學習和培訓,對科技技術的不斷進步和變化趨勢有整體的了解,在基礎理論知識的支撐上,加大公安系統或者檢察系統內部的專業數據保護的設備研發和專業性管理,每個證據都有自己特定的編碼,給每種不一樣的電子數據進行不同的密碼進行管理,每位登錄人員都有自己的賬號和密碼,這樣的專業性能的操作只能是由司法部門和機關人員熟悉,而且每個機關也有不一樣的密碼和編排,這樣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護了本單位的信息安全。所謂的科學性在筆者看來并不單單是指利用科學載體進行證據的調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濰坊學院《食品酶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模電 7-信號的運算和處理學習資料
- 江蘇省蘇州市常熟一中達標名校2025屆第二學期期末統一考試(數學試題理)試題含解析
- 六安職業技術學院《西方文化與近代中國》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南通職業大學《行為矯正》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遼寧傳媒學院《分析代數方法選講》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二零二五廣告合同范例大全
-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范例
- 委托代理采購協議書二零二五年
- 房地產項目顧問合同書二零二五年
- ANPQP概要-主要表單介紹及4M變更流程
- 2023年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聘考試真題
- 氯乙酸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范本村集體土地房屋租
- 電焊煙塵職業危害培訓課件
- 2024年內蒙古通遼新正電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招聘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蒙古國的投資環境分析報告
- 《公司法培訓》課件
- 印章可疑情況管理制度
- 基于單片機的汽車超載控制系統的設計
- 靜電噴涂設備操作規程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