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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研討年第期 行政立法后評價,從其內涵看,該當偏重在所立之法本身的問題,是對所立之法的再思索,是處理“源頭問題提高行政立法質量的一個重要途徑 一個完好的立法過程除了包括狹義立法的四個階段法案的提出、審議、經(jīng)過和發(fā)布外,還應該包括立法預備和立法后評價兩個階段。由于雖然立法者總是力求制定出完善的法律,但是人的有限理性總會使這種追求遭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妨礙,影響法的實效性的發(fā)揚,建立立法后評價制度的實際根底也正在于此 構建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主要包括評價主體、評價原那么、評價方法、評價內容、評價時點、評價程序等方面的內容 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研討課題組 組長:江子浩 課題組成員:

2、李劍 馬貝藝 余飛麟 李萍 報告執(zhí)筆者:李萍 導 言 回想我國立法開展的歷程,經(jīng)過“文革十年停滯和蒙受摧殘之后,我國社會主義法制被破壞殆盡,行政法制也蕩然無存。年底,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標志著中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鄧小平同志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立的十六字方針,我國的法制建立由此進入了重建和迅速開展的新時期。但由于“十年文革的破壞,當時的立法尚處于百廢待興、百法待立的情況,加緊立法無疑是這一階段的當務之急,做到有法可依那么成為法制建立的根底。因此,為了盡快處理各個領域無法可依的情況,國家任務重點放在大量立法上,以建立和健全法律體系。經(jīng)

3、過二十幾年的開展,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已初步構成,各項制度也曾經(jīng)相對完善,這個時期的立法理念該當轉變?yōu)樽非蟾鼮橛行У牧⒎ǎ锤膭舆^去“重數(shù)量的傾向,在制定新的立法的同時,對立法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行政立法領域也不例外。 那么如何提高行政立法質量就成為他們當前迫切需求加以處理的問題,隨著人們對立法質量問題更深層次的思索,行政立法評價制度越來越遭到人們的關注。根據(jù)他們目前所查閱到的資料,其中的行政立法后評價問題,國外并沒有完全一樣的制度,但相類似的制度還是存在的,諸如美國的規(guī)章審查制度、德國的立法效果評價制度等。綜合來看,國外現(xiàn)存的相關制度以及學者的研討多集中在立法前的評價,立法后的評價也多屬于本

4、錢效益分析范疇。在我國,立法后的評價制度尚未構成,淮南市人民政府于年公布的對實施一定時間后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的評價作出了一定的規(guī)范要求,它是一種探求和嘗試。于年經(jīng)過的,要求對其設定的行政答應事項進展評價以及對評價的內容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可以說,這是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化開場的一個標志。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答應的設定機關該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答應進展評價;對已設定的行政答應,以為經(jīng)過本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可以處理的,該當對設定該行政答應的規(guī)定及時予以修正或者廢止。行政答應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答應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展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答應的設定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5、可以向行政答應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答應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另上海市針對在立法前,往往要經(jīng)過調查、論證、聽證、審議等多項程序,然而對出臺后的實施效果如何,卻很少做調查和評價的現(xiàn)狀,于年月初次正式啟動了“立法后評價任務,對的合理性、可行性、操作性、針對性等內容逐一檢驗,是上海初次以“立法后評價為名“回頭看的實際。但從一個完好的制度角度思索,這些實際和研討都還限于部分內容和起步階段,整個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的構建和完善尚需他們作進一步深化研討。因此,本文擬經(jīng)過對這一問題的深化討論,從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的概念、實際根底和意義入手,分析當前現(xiàn)狀,進而提出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的架構想象,以期促進

6、我國行政立法質量和立法程度的不斷提高。 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的建立和運轉,將對行政立法產生艱苦的意義,從一個層次來看,經(jīng)過及時、動態(tài)地了解行政立法的實踐運轉情況,進而對每部行政立法進展評價,來尋覓該部立法的不順應性、不協(xié)調性等,以此來完善該部行政立法,提高其質量;從更高層次來看,經(jīng)過對單項行政立法的評價,尋覓其中的共性問題和立法閱歷,進而提高整個行政立法的立法質量和立法程度。 一、行政立法后評價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評價evaluate,是指調查、分析或者判別某類事物的價值、質量、意義、數(shù)量、程序或者情狀等。王同億,三環(huán)年版,第頁。根據(jù)評價主體外延的不同,行政立法后評價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

7、行政立法后評價,就是指任何主體對行政立法在實施一段時間后,運用多種方式檢查、分析和評價其所獲得的效果和發(fā)揚的作用、存在的問題等。狹義上來說,那么是指法定評價主體按照法定權限程序,經(jīng)過假設干方法,對公布實施一定期間的行政立法的協(xié)調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進展分析評價的一種活動。它是保證行政立法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立法任務的繼續(xù)和延伸。鑒于本文旨在架構行政立法后評價的制度,故評價主體、方法、程序、時點和內容等的設定將從狹義角度作進一步分析和討論,對其他主體,諸如專家自行評價、社會公眾建議等等將作為法定評價信息和資料的來源方式之一加以研討。 目前,我國行政法實際界和實務界存在著行政執(zhí)法檢查制度,可以

8、說,是他們這里所討論的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的萌芽。行政執(zhí)法檢查,簡言之就是對一項立法執(zhí)行和實施情況的監(jiān)視檢查。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開展的一次執(zhí)法檢查活動來直觀地分析其中的內涵。這次執(zhí)法檢查是在該法公布實施五年后,其主要檢查監(jiān)視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執(zhí)法任務,督促國務院及其部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處理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工程執(zhí)行法定建立程序、工程發(fā)包、承包和招標招標、工程建立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平安消費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情況。同時,還要了解本身存在的需求修正、完善的問題。可以看出,本文所討論的行政立法后評價與傳統(tǒng)意義上的行政執(zhí)法檢查的偏重不盡一樣,當前的執(zhí)法檢查還是著眼于

9、監(jiān)視所立之法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如何,保證所立之法的落實,而以查找該法本身的問題為輔;而行政立法后評價那么偏重于所立之法本身的問題,是對該立法的再思索,調查實施情況最終也是為了準確分析該法能否存在問題。從中他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出,行政立法后評價是一個處理“源頭問題行政立法質量的途徑,它有著本人獨特的內涵。 二特征 、評價主體的法定化。該特征表如今,這里的評價主體是法定的有權評價主體。不可否認社會公眾、媒體等出于本身的興趣、學術研討等緣由對行政立法作出的評價,對行政立法的開展能夠會產生一定的作用,但卻不是他們這里所談的評價。可以說,它只是本文所談的“評價過程中進展分析所需求的評價信息資料來源的方式,或者

10、用來分析時參考的一些研討成果。評價是為所立行政立法的有效實施和廢、改、立的及時進展提供根據(jù),這一評價活動對于該行政立法的“未來將會在很大程度上產生影響,如此這一制度中談到的行政立法后評價就排除了法定評價機關以外個人、機構等進展的評價。法定評價機關之外的建議、意見等評價,只是法定評價的源泉和動力,而不是文中所講的評價本身。因此,評價主體是法定的。詳細而言,可以為行政立法的制定機關,或是行政立法的實施機關,或者專門的立法評價部門等,終究由哪一個部門來行使這項職能,可以選擇一個或幾個,但該當是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其權益義務該當是明確的。 、評價客體為已公布實施的行政立法。行政立法后評價,顯而易見是安排在

11、行政立法實施一定期間后進展的,以便于發(fā)現(xiàn)問題,找出破綻,進而得出有關的閱歷和建議,那么其對象就必然是曾經(jīng)公布實施的行政立法。對行政立法之前和過程中進展的評價不可否認是立法評價,其目的當然是保證所立之法的質量,但卻不是行政立法后評價。這闡明了行政立法后評價是一種在該法實施之后的已然根底上的回溯性的調查和分析,且其調查分析會涉及該法的制定、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進而為確定該法效果、得出評價結論效力,最終確定如何處置。這一特征也決議了后評價更具可信性和科學性,由于其所依憑的信息資料是經(jīng)過實際檢驗的,且更具有客觀性和完好性。 、評價程序的規(guī)范化。行政立法評價的程序是指評價主體評價時所該當遵照的步驟、時限和頻率、

12、方式等,它是評價行為的過程規(guī)那么,是保證評價獲得有效結論的重要規(guī)范之一。其一,規(guī)范化的程序既是行政法治原那么的要求,同時也是公正原那么的要求,他們要使評價真正落到實處,真正到達評價的目的,提高行政立法的質量和程度,制度化的程序就是最好的保證;其二,規(guī)范化的程序是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外表上來說,法定規(guī)范的程序要求添加了行政機關和相對人的負擔,似乎對行政效率有所損害,但是,他們更要看到法定程序對行政效率的促進作用。可以說,是以暫時的“低效率換來長久期更高更好的效益。因此,規(guī)范化的評價程序是評價結論科學、合理的保證,是他們這里討論的行政立法后評價的一個重要特征。 二、建立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的實際根底

13、與現(xiàn)實意義 一實際根底 、立法過程實際。立法過程實際以為,立法本身是一種活動的過程,是一個動態(tài)的循環(huán)系統(tǒng)。狹義上立法的四個階段法案的提出、審議、經(jīng)過和發(fā)布只是整個立法的組成部分,與狹義的立法共同構成立法系統(tǒng)的還有立法預備、立法后評價等。目前,大部分學者在研討立法時,或者只注重對立法中的靜態(tài)問題進展研討,如研討立法主體、立法權限等問題;或者雖研討了立法中具有動態(tài)意義的問題,比如研討立法程序,但實踐上只是對立法程序的一種靜態(tài)描畫;或者在研討立法程序時,確實把由法案到法的階段作為一種過程研討,然而這僅是立法過程中的一部分內容。經(jīng)常是對單個立法景象留意較多,對這些單個的立法景象的前后左右聯(lián)絡及其在這種

14、聯(lián)絡中的位置留意得卻很少,未能把整個的立法活動看作是一個一個的立法景象的有機聯(lián)絡的整體,一個系統(tǒng)的過程。周旺生,北京大學年版,第頁。現(xiàn)實上,把立法作為一種活動過程來研討,不僅能完善和豐富立法實際內容,同時經(jīng)過對立法過程的研討,尋覓并改良過程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還能使整個立法體系、法律體系平衡開展,使得立法能真正、適時地處理實際中的問題。王燕平,載于,法律年版,第頁。可以說,立法要想動態(tài)、調和一致地反映社會現(xiàn)實,要成為一個良性的循環(huán)過程,后評價就是整個立法過程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階段。 、人的有限理性實際。在經(jīng)濟學中,人們對從事經(jīng)濟活動的當事人都有一個公理性的假設,即理性人假設。其意旨就是,經(jīng)濟活動的個人

15、在決策之前經(jīng)過仔細計算,力求一個于己最有利的結果,或者是追求他所希望實現(xiàn)的目的,或者是追求他以為有價值的東西。然而理性人的理性追求又是不完全的,也即理性是有限的。在有限理性的情況下,經(jīng)濟人的行為能夠或多或少地遭到其行為決策的不正確的影響,從而不可防止地會出現(xiàn)失誤。這種有限理性是普遍存在的,在立法領域中也是如此。立法者總是力求制定完善的法,但有限理性總是會使它的這種追求遭到一點妨礙。正如薩維尼所講,任何一個時代、一個國家都不能夠有資歷做到使法典都具有優(yōu)良的質量,它總會有一些缺陷。參見德薩維尼,見西方法理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年版,第頁。由此,可以推出立法者的有限理性是客觀存在的,其表如今所制定

16、立法的適用性、立法的可操作性、立法調整社會關系的有效性等存在一定的問題上。這主要是由于兩個要素導致:一是社會環(huán)境愈加復雜,不確定要素愈多,立法規(guī)范確定的目的就愈難以實現(xiàn);二是立法主體本身的認識才干有限,不能夠無所不知。既然立法者的理性是有限的,這就決議了立法作用于社會的有限性以及抑制其有限性而求諸于一些制度方面的設計,經(jīng)過一定的制度來抑制立法過程中的有限理性,來抑制有限理性帶來的行政立法所存在的問題。這一制度正是行政立法評價制度,而本文中討論的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的實效性。法的實效普通是指具有法律效能的制定法在實踐社會生活中被執(zhí)行、適用、遵守的情況,即法的實

17、踐有效性。張文顯,高等教育、北京大學,第頁。方式上同樣有效的法律規(guī)定在實施過程中其被執(zhí)行、適用、遵守的程度卻是不同的,普通而言,法的內容越是合理,其也就越能夠具有實效。相反,假設其與人們的普遍價值取向相對立,那么不僅公眾不會自覺遵守它,而且有關國家機關和執(zhí)法人員也會不同程度的抵抗它,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效就會大打折扣。后評價的實際根底也在于此,經(jīng)過研討評價立法在制定實施一定期間后其被執(zhí)行、適用、遵守的情況,即經(jīng)過其實效性發(fā)揚如何來折射出其本身的優(yōu)與劣,以及能否存在問題。 二現(xiàn)實意義 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是我國立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我國現(xiàn)階段的立法后評價制度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為行政立法

18、的適時調整和完善提供科學根據(jù)。行政立法后評價不是最終的結果,不是為了單純評價而評價。它是為行政立法機關適時地對已存在缺陷的立法進展必要的修正、補充或廢止提供根據(jù),進一步處理本地方需求用行政立法調整、規(guī)范的各種實踐問題,為整個社會全面提高和開展提供更加適時、全面的立法保證。可以說,假設沒有立法后評價,立法者那么較難全面、準確了解該行政立法的實踐運轉情況,修正和廢止法律就處于一種較為隨意的境地。 一項行政立法在經(jīng)過一段期間的運轉后,能夠會面臨不同的命運,或是廢止,或是繼續(xù)存在,或是需求完善與之配套的操作細那么,或是做適當?shù)男拚c調整等,終究何去何從,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就為其提供了重要的根據(jù)。在經(jīng)過

19、科學、合理評價之后,對于那些被實際證明是失敗的立法,或者弊遠遠大于利,或者說曾經(jīng)不能再順應社會開展的、過時的立法,要予以廢止;相反,對于那些證明了是勝利的行政立法,或者利遠遠大于弊的行政立法,就要繼續(xù)予以推進和貫徹;而對于那些瑕瑜互見,且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彌補的行政立法,那么要進展適當?shù)募m正與調整,使得其在完善的根底上更加順應需求。假設對該修正的不及時修正,該廢止的不適時廢止,既不利于所立之法的實施,也損害了立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提高立法質量也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改良立法任務,提高行政立法程度。過去,他們并不注重、也不思索行政立法后評價的問題,經(jīng)常是“一立了之,致使行政立法的制定者和實施者對

20、其缺乏常規(guī)性的更進一步思索。而行政立法實施后的評價機制,那么大大添加了行政立法者,或是實施者,或是其他評價主體的自動性,不再是過去在該法制定后被動地去思索問題,而且使之成為了行政立法的后續(xù)性任務,成為立法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再者,由于行政立法的制定者和執(zhí)行者都是局中人的角色,他們對該立法不易產生疑心,假設沒有獨立的信息來提示他們,沒有法定的程序要求他們來重新審視的話,就極易呵斥“當局者迷的局面,一定程度上來說,如此將不利于在制度上發(fā)明一個不斷改良立法任務的保證機制。另外,對單部行政立法來說,執(zhí)行一定時間后的評價,對其質量的不斷提高將會是顯而易見的,但他們以為,其中更重要的是經(jīng)過單部法的再思索,

21、從中尋覓共性問題,探求閱歷,從而對于整個行政立法程度的提高,立法質量的提高都將產生更加艱苦的意義。 三、我國行政立法后評價現(xiàn)狀 他們在立法時,都希望所制定的立法能有旺盛的生命力,所以立法部門在制定階段,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調查研討,構成文本時更是字斟句酌。與立法時的態(tài)度相比,他們對其出臺后的實效關注不夠,對其能否到達立法的預期,缺乏足夠的了解。我國似乎還很少在行政立法制定出來并實施一段時間后,對其進展制度化的評價分析,即尚未構成一種“帶規(guī)律性的評價方式,未作為一項經(jīng)常性、制度性的任務來做。可以說,對一部行政立法進展評價,無論是由誰來承當這一職能、還是采取什么規(guī)范、要思索哪些內容、操作程序如何以及時

22、間、頻率等都沒有構成一致的規(guī)范,如此,將能夠導致一系列問題。 我國目前的行政立法實施之后,在評價方面,雖然尚未構成一定的制度,但不可否認,確實是存在一些帶有評價內容的實際行為,譬如在修正法律法規(guī)之前,所進展的調研,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的行為,或者提供評價結論性的報告。這些實際行為與他們這里所討論的行政立法后評價在手段、內容上有一定的類似性,但也存在著諸多的不同。其一,這些實際行為為既定結論效力。由于對該行政立法“未來曾經(jīng)有所定論,故對其的評價行為就變成了方式,僅僅是圍繞曾經(jīng)確定的目的而完本錢人的評價報告。如此,評價行為那么失去了其本來的意義。其二,程序欠缺規(guī)范。在詳細操作中,經(jīng)常是既缺乏必要的方

23、案設計,也缺乏仔細的調查研討,更缺乏綜合的分析,經(jīng)常是憑印象、憑覺得,“拍腦袋就簡單下了結論。其三,方法缺乏科學性。現(xiàn)實操作中,經(jīng)常是不沉下去作充分的調查研討,也沒有科學合理的方法,使得難以獲得第一手的資料來作為根據(jù)。其四,評價的內容還沒有構成一致規(guī)范,往往是問題的一兩個方面,使得易犯以偏蓋全的錯誤,進而影響到了結論的科學性。 從更細的一個層次信息來源上看,信息來源的廣度不夠,如前述,主要是在計劃或者意圖進展修正、廢止或者制定之時,才匆忙進展評價,而且很多情形都是行政立法的實施主體本人根據(jù)執(zhí)行情況和認識,并未經(jīng)過社會調查、專題研討、專家論證、社會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獲得資料,分析之后給出評價結論

24、。加之,信息來源的深度不夠,趨于外表化。即使有時評價主體進展了一定的調查研討、專家論證、社會調查等,但是卻都是為本人曾經(jīng)決議的修正、廢止決議而效力,趨于方式化、外表化。另外,他們假設不能對評價事項的資料和信息作長期的搜集和考證,也就對其無法作更加深化的分析和研討,因此,得出的評價結論就缺乏深化性;再者,信息來源的科學性不夠,他們需求的是其中有效的信息,那些錯誤或者不實的信息那么該當剔出,以防影響到評價主體的評價和判別。而現(xiàn)實中獲取的信息只是為我所用,并不把驚力放在對信息本身的區(qū)分和研討上。 如此現(xiàn)狀,那么會大大影響到修正和廢止決策的科學性,進而影響到了行政立法的質量和整個立法程度的提高。一些不

25、用要修正的行政立法修正了,某些該廢止的行政立法卻還在被適用著,即使是必要的修正,由于評價缺乏,能夠詳細措施確實立與其實踐所該發(fā)揚的作用相比也會大打折扣。 四、對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構架的想象 一個科學、合理的評價制度對于提高行政立法后評價的質量有著決議性的意義。反之,假設沒有這一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不科學、不合理,那么會使得該評價效應大打折扣,評價的價值無法表達。而如何規(guī)范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目前尚沒有一個普遍認同、可供遵照的規(guī)那么和可操作的程序。因此,筆者擬從評價主體、評價原那么、評價方法、評價內容、評價時點、評價程序等幾個方面提出如下想象,來構建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一 評價的主體 建立行政

26、立法后評價制度,首先該當明確法定的評價主體,即由誰進展評價,是立法主體還是執(zhí)法主體、是專門的行政立法評價部門,還是守法主體等進展評價,其結果自然能夠會有所不同。以下,他們將經(jīng)過分析三種方式來進一步討論行政立法后評價的主體問題。 為了便于了解和分析這幾種方式的利弊,首先論述我國當前的行政立法體制。我國當前依然是主要由部門起草。行政立法活動的根本流程是,先在各行政主管部門以為有必要的范圍內確定需求完成的立法工程,然后由擔任該事項的主管部門擔任牽頭開展立法調研和起草任務,草案根本成熟后報送法制部門進展審查,審查過程中由法制機構擔任聽取相關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意見,作相應修正后經(jīng)過。可以說,在行政立法

27、草案的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和修正的過程中,根本以主管部門為主,法制機構和相關部門為輔。即依然是行政立法受制于部門主導的立法體制。 其一,由行政立法的制定機關來承當這項職能,即由法制部門來評價。 這一方式的意義在于:首先,法制部門的法律技術才干比較強,對涉及政府管理問題的內容也比較敏感,不少法制部門長期接觸專業(yè)部門對該領域也不乏了解。在對行政立法進展修正正程中的參與,使得對其也相對較為熟習,那么具備了評價的根底條件;其次,法制部門并不是各個專業(yè)部門的法制機構,相對來說位置較為獨立,如此,也利于從客觀的角度去評價。 不可否認,其弊端也是存在的。就是雖然對相關領域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但是由于行政立法相

28、關業(yè)務領域越來越專業(yè),技術性越來越強,越來越強調可操作性,在這樣的現(xiàn)實情況下,法制部門對詳細專業(yè)問題的意見畢竟還是缺乏相當專業(yè)的知識根底的。再者,當前的立法體制也決議了法制部門獲得修正意見信息來源多半是行政主管部門,因此,評價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會遭到行政主管部門的影響。 其二,由行政立法的實施機關來承當這項職能,即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來評價。 這一方式的意義在于:首先,我國目前的行政立法受制于部門主導的立法體制決議了行政立法的實施機關從其調研、起草、不斷修正完善、送審到付諸實施都參與其中,因此對該行政立法的方方面面都非常熟習和了解。而對一部行政立法進展評價,具備較為完備和熟練的專業(yè)知識是有效評價的

29、一個前提和根底。從這個角度思索,行政立法的實施機關更加具有優(yōu)勢。其次,便于提高效率。無論行政立法后評價采用何種方式和途徑,由其實施機關進展評價依然是一種自我評價的制度。而自我評價一個很大的優(yōu)點就是便于減少本錢,同時便于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進展評價,提高效率。但是,這種方式因自我評價的局限難以做到完全客觀和公正地進展評價,部門利益在評價過程中會或多或少地表達出來。 其三,由專門的行政立法評價部門來承當這項職能。這一方式,就是要設立一個專門的行政立法評價部門專門行使這一職能。其意義在于:正如西方國家“自然正義原那么的首要要求,即“本人不做本人的法官,為了保證所作行為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防止由原先作出行為或

30、者參與的人或者機構對本人的行為而進展分析評價。這里就是為了使得評價所制定的行政立法時,可以更加客觀和公正,即服從“該當防止既是運發(fā)動又是裁判員的原那么。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其缺乏之處也是客觀存在的。主要表達在這一專門的機構或者專門行使這一評價權限的機構首先對前期立法預備任務以及整個立法過程并不了解和熟習,這樣對當時立法時的背景、措施設定的思索等等很大程度上有能夠是停留在外表;其次,鑒于行政立法涉及面極廣,業(yè)務專業(yè)性也就更強,專門的機構由于人員限制,也不能夠各個領域俱全,因此,業(yè)務領域的專業(yè)知識缺乏也是一個不可逃避的問題。 綜合分析來看,思索到我國目前的社會經(jīng)濟開展情況和法治情況,以及各個方式的

31、利弊,課題組以為:目前可以采取由行政立法的制定機關牽頭組織,承當該行政立法的評價任務的第一種方式,同時在詳細進展評價的過程中,可以吸納行政立法的實施機關、相關部門以及專家等參與,以此來盡量保證評價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為行政立法的廢、改提供有力的根據(jù)。 二評價原那么與方法 、評價原那么。對一部行政立法進展評價,必需求有一定的原那么要求,否那么評價行為那么失去了靈魂和準繩。為了更好地保證評價的科學性、有效性,他們對行政立法的評價中該當堅持以下幾個原那么: 要堅持完好性的評價原那么。評價行政立法,該當以該行政立法整個適用范圍為調查根底,對該行政立法的每一個適用環(huán)節(jié)進展了解,長期全面地占有資料,系統(tǒng)地進

32、展分析比較,以得出更加全面完好的評價結論。譬如對其的本錢效益進展分析,既要看到其解釋宣傳本錢,又要看到其執(zhí)法本錢,既要看到初期收益、又要看到后期收益。只需對其進展完好化的評價,才干對該行政立法有個正確的認識。 要堅持客觀性的評價原那么。評價的客觀性,就是要求評價主體在進展立法后評價時候,要堅持客觀意志客觀化,要客觀公正的評價。另外,評價該當以立法所影響的社會生活實踐發(fā)生的情形與現(xiàn)實以及搜集到的信息資料作為評價與判別的根據(jù)與準那么。 要堅持歷史性的評價原那么。這要求他們評價時要以歷史的目光調查立法的情況。每一部行政立法都不能夠分開一定的現(xiàn)實環(huán)境和歷史背景。該行政立法效果要放在一定的現(xiàn)實環(huán)境和歷史

33、背景之下思索,并不能簡單地評價其優(yōu)與劣,昨天受人推崇的立法,今天不一定還是那么可行;昨天過于超前的,不斷在討論不順應現(xiàn)實的立法也許今天曾經(jīng)符合現(xiàn)實情況。因此,對其評價時要充分對當時的社會背景和環(huán)境進展動態(tài)分析。 、評價方法。評價主體對一部行政立法進展評價時,可以廣泛搜集相關資料和信息,并對其加以定量、定性或者綜合的分析,可以比較實施該法前后的效果,也可以對實施該法的本錢和所收到的效果進展權衡等等,由于所采取的方法不同,能夠會使得評價結果有所差別,可以說評價方法在整個評價中占有著很重要的位置。文中,將著重分析以下幾種評價方法: 對比分析法 此法是評價中較為根本的一種方法,又稱“有無對比法。這種方

34、法是將該行政立法實施前后的有關情況進展對比,從中思索出該立法效果的一種定量分析的方法。它經(jīng)過一定的參數(shù)對比,使得對該立法有個較為準確的評價。此種方式的優(yōu)點在于操作相對容易,而且較為直觀。缺乏之處在于不易排除非該法要素的作用,不可以比較有效地將該評價的“純結果從該法施行后所產生的總效果中分別出來。但是,它確實不失為一種直觀的評價方法。 系統(tǒng)分析法 此法是指對分析對象進展調查分析時,要充分思索與之相關的橫向、縱向關系,要把其放在一個系統(tǒng)中予以分析的研討方法。詳細而言,那么是在對行政立法進展評價中,要運用系統(tǒng)實際,把該行政立法相關的同一層級的立法、上位法以及與之配套的規(guī)定的情況等等一致進展思索、分析

35、和判別,進而得出評價結論的一種方法。此法優(yōu)點在于充分注重了整體與部分的關系的問題,便于較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缺陷在于容易忽視行政立法本身的一些部分的問題。但是它確實是一個評價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譬如,評價一部行政立法,假設其上位法中涉及管理體制、管理措施都曾經(jīng)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那么顯而易見該法也該當進展必要修正。這里他們運用的恰恰是系統(tǒng)分析法。 本錢效益分析法 本錢效益分析法是又一種重要的評價方法,它是對行政立法耗費的本錢與獲得的收益進展權衡比較,從而判別所立之法的可取性的過程,是法律的經(jīng)濟分析方法之一。從本錢效益實際上看,耗費的本錢必需小于收益,也就是“得大于失。相反,當實施該法的本錢大于預期收益時

36、,就應該思索放棄這一措施或者廢止該法,由于這樣的行政立法或者詳細措施是不符合社會根本利益的;當實施本錢接近預期的收益時,就應該非常謹慎地思索能否有其它更好的措施或者該如何作修正。這一方法優(yōu)點在于其是定量分析,結論相對來說更為準確,更加具有壓服力。但其由于涉及詳細的數(shù)據(jù),本錢普通是經(jīng)濟本錢,相關信息的搜集還相對容易;至于效益,在立法上,更大程度上該當了解為社會效益,而社會效益的量化就非常復雜了。因此,現(xiàn)實中多數(shù)是運用在立法前的評價階段,或者多數(shù)運用在立法目的和措施相對簡化、單一的情形之下,當然他們也不能否認本錢效益分析法在立法后評價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僅僅引見了三種評價方法,實際中能夠還有更多的

37、方法可以運用,他們該當根據(jù)立法的內容作詳細分析。而且,為了防止單獨運用某一種方法能夠會帶來的結論偏頗,評價實際中也該當思索綜合運用幾種評價方法,以得出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結論,到達評價的真正目的。 三評價內容 這一問題主要是討論對實施一定時間后的行政立法進展評價時,終究應該對那幾個方面進展調查,或者說從哪幾個方面調查較為全面和合理。拿對立法效果評價有所規(guī)范的德國來說,其中對立法效果評價作了規(guī)定。其中的第、條第至段規(guī)定:立法工程需從以下方面闡明的詳細立法效果對公共財政的影響;思索財政方案;開支的添加/收入的減少;對各州和地方財政的影響;經(jīng)濟,特別是中小型企業(yè)的本錢;對消費者的影響;對個別價錢和價

38、錢程度的影響;效果監(jiān)視“評價附加條款等內容,可以看出,其評價根本上是從經(jīng)濟范疇進展思索的。經(jīng)過分析研討,根據(jù)我國目前的社會情況和法治背景,結合相關的資料,課題組以為,評價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展: 、法的協(xié)調性方面。法的協(xié)調性,就是從該行政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來看,橫向和縱向關系能否協(xié)調一致,與上位法能否存在沖突之處,以及配套的詳細實施規(guī)定能否完備等。即要求他們評價行政立法時要充分地思索法的一致性和協(xié)調性,將其作為一個重要內容加以思索。普通來說,行政立法在制定過程中,合法性的問題是最根本的,方方面面不應存在違法的景象。但是,也不能排除上位法曾經(jīng)適時地進展了修正、或者曾經(jīng)廢止、或被新的立法所

39、取代,或者同位法發(fā)生變化的景象,雖然按照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原那么,在適用上不存在問題,但是從法制一致角度思索,還是該當堅持一致。另外,在制定行政立法的過程中,由于暫時髦無法確定,或者說過于專業(yè)化等緣由而在條文中規(guī)定了一個委任性的法律規(guī)那么,比如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利用車輛、船舶、飛行器等特殊載體發(fā)布戶外廣告的管理方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普通來說,在該行政立法公布實施后,這一“另行制定的規(guī)范該當盡快著手進展。由于該法公布還缺乏一年,有關的另行規(guī)定正在緊鑼密鼓地進展著,但是并不能排除現(xiàn)實中存在的行政立法曾經(jīng)公布相當一段時間,而“另行規(guī)定的內容卻遲遲不見蹤影的情形。在評價中,這確實

40、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對行政立法進展后評價的時候,法的協(xié)調性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法的實效性方面。對于一部行政立法來說,法的實效性是至關重要的,它是行政立法的中心內容。假設它不具有實效性,就可以說它曾經(jīng)是名存實亡了。因此,在評價過程中,對法的實效性進展調查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他們可以從社會背景的變化、立法目的的實現(xiàn)程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法律責任等幾個著眼點來分析該行政立法能否具有實效性以及實效性如何。 第一,社會現(xiàn)實背景能否發(fā)生變化。 德國的奧托席里曾講到,他們在試圖建立一個體系,這個體系可以預先評價某一法律措施將產生的效果。到目前為止,他們通常是在事后才做這一任務的,而檢

41、驗的結果往往令他們震驚立法者所想象的情況有時在現(xiàn)實生活中根本就沒有出現(xiàn)。這段話闡明了一項法律措施在制定之前該當進展預先的評價來確保制定出來的法律更加符合實踐。但從另一層面也反映出能夠基于人的理性等緣由,對制定出的法律進展檢驗,其結果能夠是立法當時所想象的情況根本沒有發(fā)生。也就是說施行一段時間之后對該法進展評價,能夠會發(fā)生有些制定措施時所思索的要素、背景等現(xiàn)實中是不會發(fā)生的或者說曾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甚至出現(xiàn)了新的情況,那么該法能否還能象從前或者所想象的那樣發(fā)揚作用呢,能否需求繼續(xù)施行或能否需求進展修正、廢止等就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譬如,當前正值炎熱的夏季,面對繼續(xù)的高溫,防暑降溫的問題提上了日程。然

42、而目前在高溫酷暑條件下,調整各單位和個人的消費生活或其他社會活動的法規(guī)依然是年月公布的。該條例的適用范圍是“工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及根本建立工地的高溫作業(yè)和炎熱季節(jié)的露天作業(yè)以及“田間作業(yè)。但時至今日,第三產業(yè)曾經(jīng)蓬勃開展,使得此條例的規(guī)范領域需求擴展,將占很大比重的第三產業(yè)的勞動者獲得良好降溫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溫待遇的權益也能納入法律的維護之中。這暫行了年的條例與當前的實踐情形能否符合,就顯而易見。 第二,所設定的措施能否具有可操作性。 制定出的行政立法的可操作性,又稱可行性問題,即該行政立法所設定的各項措施在社會上能否可以得以實現(xiàn)和實現(xiàn)效果如何。此時的評價是對該立法中假設干措施進展的再考證,論述

43、思索其在客觀現(xiàn)實的根底上,能否確實具備得以實現(xiàn)的條件和才干。這一問題的分析要留意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該措施能否符合人們的價值觀與心思、情感要素,也就是說能否與人們的心思具有兼容性、人們能否情愿接受;其二,該措施的要求能否合理,能否得當,對于普通的人來說能不能做到;其三,該措施的實施能否到達了預期效果和預期目的,這是需求著重分析的一點。而對實施效果的分析,還要區(qū)分終究是由于該立法本身不科學、合理導致的,還是由于該立法沒有得到很好的執(zhí)行。他們可以看看年月日商務部經(jīng)過的,以及于年月日經(jīng)過的。其中規(guī)定了酒類運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賣酒類商品。將于年月日起正式實施,這里談其實效性也僅限于實際上的分析,更直

44、接地可以看看曾經(jīng)實施了五個多月的效果如何。根據(jù)有關媒體的報道,在不少地方遭遇到了執(zhí)行難的為難。該措施的實施真正開場要求社會關注未成年人的飲酒問題,是為未成年人的安康著想。但是不少業(yè)內人士表示,執(zhí)行起來確實有困難,商家沒有資歷讓賣酒的人出示身份證,僅僅可以靠肉眼去判別和分辨,確實不容易。而且執(zhí)法部門也更加看重檢查假酒,在資金和人員有限的情況下,難以顧及向未成年人出賣酒的運營者。文中只是就相關業(yè)內人士和普通民眾的觀念以及建議予以論述,終究效果如何尚需經(jīng)過調研和嚴謹?shù)恼撟C,但是,從中他們可以看到,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的措施,很難具有操作性,同時也很難得到有效的實施。 第三,行政立法的預期目的能否實現(xiàn)以

45、及實現(xiàn)程度如何。 行政立法的預期目的,是指立法者事先設定立法所要實現(xiàn)的目的,自覺地按照此目的設計立法方略,確定調整的對象、方法等等。每部行政立法的制定都是為了到達一定的目的,因此,對其評價中極其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看其設定時擬到達的目的能否得以實現(xiàn),或者說其目的得以實現(xiàn)的程度如何,或者能否帶來了更加嚴重的負面影響。通常來說,評價一部行政立法該當思索其立法目的能否科學、合理以及在該法的實施過程中能否達成立法的目的,包括該行政立法的目的能否具有科學、正義性,能否符合社會提高的要求,能否代表和反映人民的利益,能否從實踐出發(fā)、能否處理實踐問題等等。這里,他們考量的主要是能否可以到達原有設定目的,當然也不

46、排除對原先目的的重新思索。比如美國一部“禁酒令的運轉就可以籠統(tǒng)地闡明這一點。年美國社會上由于酗酒發(fā)生的各種危害行為很多,為了減少這類行為的發(fā)生,公布了“禁酒令。然而,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實際之后,其結果是反而導致了新的嚴重危害行為,甚至嚴重犯罪行為。許多地方圍繞制造、販賣私酒的犯罪活動大大添加,甚至許多地方開場構成了制造和販賣私酒的犯罪集團。有學者這樣評判美國年經(jīng)過的禁酒令,是導致美國社會黑社會集團產生的重要要素,大量的黑幫集團為了制造和販賣私酒而進展的無數(shù)的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次序。如此,禁酒令并不能到達預先設定時的目的,故在年美國政府經(jīng)過考量,不得不將禁酒令廢止。 這一預期目的與前述設定措施

47、的預期目的有一定的交融,但這一措施的預期目的,是從宏觀角度思索的,它與某一條款所設定的詳細措施是具有相融性的,但有時卻不一定一致。能夠單項的預期效果實現(xiàn)了,但宏觀上看卻產生了更加大的負面效應。因此,所設定的詳細措施和整個立法的預期目的,在評價中,他們都該當加以調查。另外,還要與前述操作性有關內容相結合思索,要分析預期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緣由,是立法本身操作性,還是執(zhí)行中的問題。 第四,衡量行政立法的效益如何。 行政立法的效益,反映了評價主體對該立法工程在社會生活中作用效果的度量,包括經(jīng)濟效益、社會效益等。任何一項立法,總會耗費一定的社會資源,總有一定的本錢,包括立法、守法、執(zhí)法、司法方面人員編制和時

48、間、配備、金錢等方面的投入。立法是一種資源,它具有稀缺性,因此該當將其用于最需求的地方,并實現(xiàn)立法活動社會投入的最大社會產出。從一項行政立法的經(jīng)濟功能發(fā)揚的角度來講,立法的經(jīng)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測算性、可計量性,在不能排除其他變量要素影響的情況下,他們可以粗略地計量出該立法的經(jīng)濟效益。經(jīng)過這些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他們可以直觀地覺得到一項立法所發(fā)揚的積極作用。而且行政立法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產品,其社會效益能夠更加重要,關鍵是看該法所規(guī)范的社會次序能否有所提高和完善程度怎樣。但需求留意的是,立法的效益如何,不只取決于立法本身的完善程度,還取決于執(zhí)法、守法的社會環(huán)境,以及執(zhí)法者、守法者的素質和社會風氣、社

49、會心思等要素,即考量立法的效益,就要綜合思索經(jīng)濟效益、社會效益、政治效益、倫理效益。為此,實現(xiàn)立法效益的最大化是一項法治系統(tǒng)工程,需求立法、執(zhí)法、守法、法律監(jiān)視的協(xié)調,各環(huán)節(jié)都要行之有效。 第五,行政立法中所設定的法律責任能否適當。 法律責任是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即它是與行為相聯(lián)絡的,假設行為人不遵照法律,只去追求本身的利益,那么它的預期利益和現(xiàn)實利益也就得不到該法的成認和維護,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因此,在行政立法中設定的法律責任條款作用表如今:一那么在行為人違反了行政立法所設定的法律規(guī)范時,法律責任條款就為其承當不利后果提供了根據(jù)。據(jù)此,就很明確違法者應該承當什么樣的責任;二那么法律責任的存

50、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使得行為人預先清楚,假設違反了相應的規(guī)范,將要承當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現(xiàn)實上,現(xiàn)實中,很多的規(guī)范本身來講是科學或者說是合理的,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或者法律責任條款的設定幅度不適當,使得該法的實施能夠會大打折扣。再拿商務部經(jīng)過的,其不少地方遭遇到了執(zhí)行難的為難。新聞媒體在天津、上海、廣州等地看到的多數(shù)是“來者不拒,聽到的多是“有錢他不賺嗎?的回答,甚至有些商家和個人根本就不知道有這一規(guī)范。經(jīng)過分析,其中的緣由很多,諸如宣傳力度還不夠,導致相關人對其的知曉度不夠,但能夠更加重要的問題在沒有相應的懲罰。他們可以看出,只規(guī)定了義務,沒有相應的處分條款,就如“沒有救

51、援,就沒有權益,沒有制裁就沒有義務一樣,這些禁令沒有相應的處分作后盾,不遵守禁令不會帶來任何不利的后果,自然人們也就視其為無物。法律義務就成了純粹的品德義務,成為一紙空文也就在所難免。新經(jīng)過的,在針對出賣酒給未成年人的問題上,已規(guī)定了“將遭到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被處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有了法律責任作后盾。但要讓商家回絕上門的生意,在前述規(guī)定懲罰措施下,能否可以辦到,他們有待實際的進一步檢驗。綜上,法律責任的設定對行政立法本身來說,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針對管理條款中的各項措施,能否設定了法律責任,幅度上能否與其相匹配,在評價中都是不容忽視的。 四評價時點 行政立法后評價作為一項制度,評價作為

52、評價主體的一項權益和義務,該當有一個時點的要求。這一時點要求,可以在單項的評價立法中予以明確,也可以單列條款,規(guī)范在其他詳細的行政立法中。這里的時點要求,是通常性、強迫性的,作為評價的普通情形的要求。但與此同時,他們并不排除在此時點之外,評價主體按照現(xiàn)實需求或者本身需求等緣由而進展評價。譬如,德國在其法律條文中明確規(guī)定,法律實施后的假設干年內該當進展的效果評價,德國有一個州,對每一個法律都規(guī)定了實施時限,并規(guī)定在時限截至前進展評價。美國的規(guī)章審查制度類似于他們這里所講的后評價,其要求在規(guī)章生效之日后的日內,各機關應在上公布對其公布的、曾經(jīng)或將會對大量小實體產生艱苦經(jīng)濟影響的規(guī)章進展定期審查的方

53、案。鑒于我國目前的立法現(xiàn)狀,在后評價制度初建階段,他們將區(qū)分普通情形和特殊情況,擬提出如下建議:、 普通情形 行政立法在其生效實施年期滿時,評價主體該當對其進展評價。評價的總期限為個月。此次的評價可以稱為初次評價。之所以初次評價設定在行政立法生效實施年期滿之時,主要是思索到,一部行政立法經(jīng)過一年的實施,其中各項措施能否具有操作性、能否可行曾經(jīng)比較明確,設立時的目的能否曾經(jīng)到達也有所表達,進展評價也有相當數(shù)量的數(shù)據(jù)進展比較分析等。不可否認,實施的時間越久,積累的評價所需求的信息資料越完好,但是假設立法本身確實存在一定問題的話,其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將會非常大。另外,經(jīng)過初次評價之后的定期評價,也可以

54、到達長期、動態(tài)的評價效果。初次評價之后,每經(jīng)過年,就該當評價一次。主要是思索到當前我國的經(jīng)濟體制、政治體制都處在不斷的改革與完善階段,而且整個社會的開展和變化也是日新月異,加之立法程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等等,因此,評價時間的選擇,他們權衡思索,以為可以采取初次評價與定期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特殊情況 再者,在行政立法制定者作出廢止、修正的決議之前必需進展評價。針對我國行政立法現(xiàn)狀以及后評價中存在的假設干問題,譬如一項行政立法從行政管理部門上報到發(fā)布出臺,內容根本上不會有什么變化,部門利益明顯。再加上,如前所述,評價也是趨于方式。本應為“預備評價決議的過程變?yōu)榱恕皼Q議評價。因此,他們以為在計劃或者

55、說意圖廢止、修正一項行政立法之前必需首先進展科學、正確的評價,要按照評價的程序、方法、原那么、內容等進展,便于得出正確的結果,為廢止、修正決議的作出打下堅實的根底。 五行政立法后評價的程序 在評價主體根據(jù)時點要求,或者需求啟動對一部行政立法的評價后,普通情形來看,詳細的任務程序大體可以包括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評價方案確定階段,內容上該當包括確定評價任務組人員構成、評價規(guī)范、評價范圍、評價信息數(shù)據(jù)搜集的種類、對數(shù)據(jù)搜集作方案上和組織上的預備等。 評價啟動后,首要的是評價方案確實定,這是一切任務的前提和根底。評價內容的論述中,曾經(jīng)對行政立法進展后評價的內容和規(guī)范作了較為全面的論述,但是相對來說,

56、由于其是對整個行政立法進展評價時所該當遵照的普通性的規(guī)范,較為原那么,在每一部詳細的立法評價中,根據(jù)其特殊性,該當有較為詳細和細化的規(guī)范,才易于操作。因此,每一部行政立法要進展評價,必需確定一個詳細的評價方案。根據(jù)該立法規(guī)范內容的特殊性,確定的評價任務組的組成人員也大不一樣,這將對評價產生直接的影響。再者,正確選擇與運用評價技術是立法評價的中心。選用什么樣的評價方法、采用哪些評價目的、運用何種評價規(guī)范,都是選擇評價技術的內涵所在,它對準確評價立法至關重要。 第二,行政立法評價實施階段。在評價方案確定下來之后,就要在實際中予以落實,即將紙上的東西轉化為現(xiàn)實。按照方案中確定的內容,任務組運用一定的

57、評價方法,經(jīng)過座談會、問卷調查、征求意見等途徑,搜集評價信息和資料、分析搜集到的信息和資料,經(jīng)過分析進而評價該立法的質量好壞以及能否需求相關制度相配套,得出并記錄評價結論。在這一階段,搜集信息和資料是關鍵的一環(huán)。沒有完好、準確、及時的評價所需的信息資料,再好的評價技術也不能夠產生正確有效的評價結果,它是評價的根底。因此,他們要注重搜集信息和資料這一環(huán)節(jié),對搜集到的信息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將任務做好做實,從而保證評價任務的順利實施。 第三,得出評價結論,完成評價報告。包括提出建議根據(jù)政策對規(guī)范做出修正、取消、重擬或者堅持原狀的決議。 評價報告是整個評價任務完成的標志,而評價結論是評價報告的中心。

58、對一部行政立法評價之后,是如何評價的,成果和問題是什么,或者存在什么問題,下一步該如何做,在評價報告中都該當予以明確。其中,評價結論是最為重要的,比如評價結論該當闡明行政立法能否必要、能否可行,進而下一步需求對其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和方案,能否需求對所評價之法進展修正、完善,還是需求廢止,或者是需求制定相配套的規(guī)定。 可以看出,在行政立法后評價制度中,評價程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為了提高評價的可操作性和現(xiàn)實性,他們以為可以將評價程序分為兩類,即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作為普通的情形下的評價,而對那些運轉非常正常,社會效果顯然良好的或者屬于上位法變卦等等情形下的行政立法的評價,他們以為可以采取

59、簡易的程序進展。思索到程序性的規(guī)定更加需求在實際中不斷探求,也很難在這一課題中加以全面的論證,因此,他們這里不作盲目、細致的規(guī)定,僅提供較為原那么且普通性的要求,期望在日后,對行政立法后評價的程序作進一步關注和深化的研討。 五、行政立法后評價相關配套制度 一類產品終究好不好,不是制造者說了算,而是運用的人更有發(fā)言權。行政立法作為一類公共產品,當然也不能例外。行政立法制定出來后,究竟如何,關鍵是實施該法的主體和受其影響的人以及單位怎樣看,他們更能從另外的層面思索問題。再者,評價結論得出之后又會帶來什么影響呢?這也是評價的本質意義所在,只需評價后有相應的程序啟動才干現(xiàn)實地表達評價的作用。因此,行政立法后評價有關方面的機制建立也很重要。一 建立社會公眾參與機制 立法對各種不同的利益主體權益與義務的配置不一樣,因此對不同的守法主領會產生不同的價值,從而使得不同的守法主體對同一部立法、同一項措施的評價產生了不同的意見。社會公眾對行政立法有著不同的看法,不同階層的社會公眾對制定出的行政立法也有著不同的認識,社會公眾對行政立法的關懷程度也會表達社會公眾評價行政立法的影響力大小。關于社會公眾評價某項社會制度、事件,西方不少國家都有許多評價方式,我國在社會公眾的民意體察方法上,還是比較欠缺的。他們可以適當參照一些國家民意測試以及調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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