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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 16 章公司內部控制 財務報告編制與披 露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風險與關鍵環節控制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風險為了對外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企414業需要進行財務報告的編制與披露。這個過程至少會涉及的風險,如圖16 1 所示。風險 1 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導致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風險 2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未經適當審核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 損失風險 3 財務寶蓋編制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可能導致結賬前未能及時發現會計差錯風險 4風險 5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不準確、調整事項或合并調整事項不完整,
2、可能導致財務報告信息不真 實、不完整財務報告披露程序不當,可能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導 致損失圖 16 1 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風險示意圖16.1.2 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關鍵環節控制為了降低公司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過程中的風險,公司需要對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的過程進行控制, 而在實施控制時,應強化的關鍵環節如圖16 2 所示。關鍵環節 1科學、合理地設置財務部組織結構,明確規范財務部各崗位在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方面的職責范圍關鍵環節 2加強財務報告審核、審批控制,財務報告編制、審核和審批相互分離、制約與監督關鍵環節 3在編制前期的準備環節,明確規范有關對賬、調賬、差錯更正、
3、結賬等流程關鍵環節 4起草財務報告、校驗、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審批批準等等流程應當科學嚴密關鍵環節 5加強對財務報告報送與披露的控制,財務報告報送與披露的流程應符合規定圖 16 2 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關鍵環節示意圖16.2 崗位分工與制作安排16.2.1 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的崗位設置與職責415財務報告的編制與披露的內部控制過程中所涉及的管理崗位,以及各崗位的主要職責與不兼容職責, 如表 16 一 1 所示。表 16 一 1 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控制崗位職責一覽表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控制崗位主要職責不相容職責1. 董事會及其審計委 員會審議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大影響的交易 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 審議
4、所涉及變更會計政策、 調整會計估計 的事項審議資產清查及債務核實報告審議確定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的方法審議會計事務所聘請制度審議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初步審計意見審議、 批準會計事務所正式出具的審計報 告核查財務舞弊或造假行為財務報告編制執行工作與會計事務所人員的具體接洽工作2. 總裁審批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各項規章制度審批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財務報告編制執行工作與會計事務所人員的具體接洽工作3. 財務總監(或總會計 師)審核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各項規章制度審核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交 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 審核年度財務寶蓋編制方案 審核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 等審核會計事
5、務所聘請制度與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溝通初步審計 意見制定財務報告編制方案財務報告編制執行工作4164. 財務部經理組織制定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各項規章 制度監督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各項規章制度 的執行組織編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 報告制定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制定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交 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 組織資產清查及債務核實并報告 組織制定會計事務所聘請制定記錄入賬編制各類會計報表5. 會計人員清查公司資產并核實債務 收集并匯總有關會計信息 對賬、查賬、結賬 編制各類跨級報表復核入賬審核、審批各類會計報表6. 其它職能部門相關 負責人提供編制財務報告所需的信息配合財務部門對賬
6、反財務舞弊與投訴舉報制度制度名稱反財務舞弊與投訴舉報制度受控狀態文件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 1 章 總則第 1 條 目的。為規范財務工作人員的職業行為,維護公司經濟利益,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充分發揮員工的監督作用,加強財務舞弊防范與治理,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條 財務舞弊的界定。417本制度所指的財務舞弊主要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預謀的、有針對性的財務造假和欺詐行為,相 關人員通過舞弊行為獲得非法的利益。第 3 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各子(分)公司所有員工。第2 章 財務舞弊內容及方式第 4 條 利用偽造與虛構進行財務舞弊。1偽造、 變造記錄或憑證, 隱匿或套改憑證, 如
7、發票造假、偽造單據、 虛開和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2虛構業務、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第 6 條 利用計算機舞弊。 盜用公司計算機密碼進行隱蔽的程序修改或暗藏程序,擾亂計算機程序,使其達到不法目的。第 7 條 關聯方交易舞弊。 利用關聯方交易掩飾虧損,虛構利潤,并且不在報表及附注中按規定做恰當、充分的披露。第 8 條 用不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舞弊。 選用不當的借款費用核算方法、股權投資核算方法,選用不當的合并政策、折舊方法、收入費用確認 方法及選用不當的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等。第 9 條 掩飾交易或事實舞弊。 公司相關人員利用會計報表項目掩飾交易或事實真相,或者在報表附注中不完全披露交易真相。第
8、 10 條 財務部及其它部門相關人員在從事財務報告編制和信息披露工作時,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等其它舞弊行為。第 11 條 公司有關人員授意、指使、強令編制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第 12 條 高級管理層或董事會成員在財務方面的其它不當行為。第3 章 投訴舉報及處理程序第 13 條 公司啟用反財務舞弊投訴舉報電子郵箱: ;啟動反財務舞弊投訴舉報匿名熱線: 。第 14 條 反財務舞弊投訴舉報郵箱及匿名熱線對公司內外公布,接受來自公司內部員工及與公司有相 關聯供應商 /代理公司 / 固定客戶的投訴、舉報,并配置專人對投訴、舉報的案件進行妥善的記錄及保管。 相關人員收到舉報材料
9、后 3 個工作日內,應將舉報材料轉交至受理部門。第 15 條 投訴、舉報的案件,按照被投訴人或被舉報人在公司的崗位,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由公司 辦公室 / 人力資源部直接調查處理,并經公司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審批后實施處理。公司中層以上(含) 管理人員由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直接調查處理。418第 16 條 公司對任何投訴、舉報,均采取保密措施,保證投訴人或舉報人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 1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壓、銷毀。2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部門、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有可能對舉報人產 生不利后果的其它部門和員工。3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
10、件或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 4對匿名的舉報書信材料及電話錄音,不得鑒定筆跡和聲音。第 4 章 附則第 17 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制定,解釋權屬董事會辦公室,并每年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訂、補充完善。第 18 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16.3 財務報告編制準備及其控制會計憑證訂立與審批控制流程419部門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部經理會計人員步驟憑證編制與審核憑證過賬42016.3.2 財務報告編制準備控制流程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財務總監 財務部經理或總會計師)簽發至各參與編制部門賬項調整清產核債編制工作底稿財務部會計人員提交對報表有重大影響的事
11、項及會計處理辦法、設計會計政策變更與會計估計調整事項形成調結賬會計分錄421財務報告編制準備管理制度制度名稱財務報告編制準備管理制度受控狀態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 1 章 總則第 1 條 為規范財務報告編制準備工作,保證財務報告編制準確、及時,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與編制財務報告相關的所有人員。第 2 章 編制方案第 3 條 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要求至少包括以下 3 個方面。1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法。2年度財務報告會計調整政策、披露政策。3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時間要求。第 4 條 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提交財務總監核準,財務總監確認無誤后簽發至各參與編制
12、部門。第 5 條 編制人員判斷對會計報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或事項,并將其會計處理方法及時提交董事會及審 計委員會審議。第 6 條 財務部門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和調整會計估計事項。對于涉及變更會計政策、調整會計估計的事項, 編制人員應及時提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第 3 章 賬項調整第 7 條 屬于本期收入、尚未收到款項的賬項調整。 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凡屬于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項是否收到,都應作為本期收入,期末時將尚未收到的款項 調整入賬。第 8 條 屬于本期費用,尚未支付款項的賬項調整。 按權責發生制的規定,凡屬于本期的費用,不管其款項是否支付,都應作為本期費用處理。期末應將那些屬于 本
13、期費用、而尚未支付的費用調整入賬。第 9 條 本期已收款、而不屬于或不完全屬于本期收入款項的賬項調整。這部分預收收入記入 “預收賬款 ”科目,待確認為本期收入后,再從 “預收賬款 ”科目轉入有關收入科目。 第 10 條 本期已付款、而不屬于或不完全屬于本期費用的賬項調整。 預付的各項支出不屬于或不完全屬于本期費用,不能直接全部記入本期有關費用賬戶,根據項目的預付性質分422別記入“預付賬款 ”、“其它應收款 ”或“其它流動資產 ”賬戶。第 11 條 屬于本期支出,尚未支付稅金的賬項調整。 凡屬于本期支出而尚未支付的稅金,通過期末賬項調整全部登記入賬。第 4 章 清產核債第 12 條 編制年度財
14、務報告前,需進行全面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和核實債務。清產核債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 面。1各項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銀行借款等)是否存在,與債權、債務單位的相應金 額是否一致。2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 3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4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5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是否進行減值測試,測試是否符合會計準則。6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7其它方面。第 13 條 財產清查后,如果實存數與賬存數一致,賬實相符,不必進行賬務處理。如果賬實不符,不論是盤
15、盈、 盤虧或是毀損,都需要進行賬務處理,調整賬存數,使賬存數與實存數一致,保證賬實相符。第 14 條 財務部會計將清查、核實結果及其處理方法相關資料提交給財務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初審后向董事會 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第 5 章 編制工作底稿第 15 條 編制試算表。先將總分類賬各賬戶的名稱填入會計科目欄內,同時將各賬戶的余額填入試算表的借方欄或貸方欄。在將總分 類賬戶填入會計科目欄時,考慮到期末賬項調整的需要,有些賬戶需要空留幾行,以滿足登記調整金額的需要。第 16 條 填寫賬項調整。對于期末應調整賬項,首先應確定其應借、應貸賬戶及金額,然后在賬項調整欄內填寫賬項調整分錄。第 17 條 編制調整后的
16、試算表。將“試算表”與“賬項調整 ”兩欄相同科目的借、貸金額合并,同方向金額相加,反方向金額相減。合并所得 的金額就是 “調整后試算表 ”相應會計科目的金額,將其填入 “調整后試算表 ”欄內。第 18 條 賬項結轉的填寫要求。1對于期末應結轉的賬項,首先確定應借、應貸賬戶及金額,然后在“賬項結轉 ”欄內填寫結轉分錄。根據結423轉分錄登記到 “賬項結轉 ”欄內。2將 “調整后試算表 ”各會計科目的余額與 “賬項結轉 ”欄相同科目的金額合并,同方向金額相加,反方向金 額相減,將合并所得金額,經過分析計算后分別填入“利潤表 ”和 “資產負債表 ”欄的有關科目。第 6 章 對賬、查賬及結賬第 19
17、條 財務部會計人員及時對賬,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產、會計憑證、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相互核 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第 20 條 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 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會計處理辦法由財務部會計人員制定,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確認后上交董 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第 21 條 查賬的內容及要求。 1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2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和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 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3檢查是否存在
18、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的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第 22 條 在賬務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調整賬目及更正錯賬的處 理。會計處理辦法由財務部會計人員制定,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確認后上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第 23 條 結賬工作必須在會計期末進行,分為月結、季結和年結。不得為趕編會計報表而提前結賬,不得預先 編制會計報表后結賬。第 24 條 結賬前,必須將屬于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和應由本期受益的收入、負擔的費用全部登記入賬。 結賬時,應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第 25 條 根據工作底稿的資料編制調賬、結賬的會計分錄。第 7 章 附則第 26 條
19、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 27 條 本制度自總裁審批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424會計憑證管理辦法制度名稱會計憑證管理辦法受控狀態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 1 章 目的第 1 條 為保證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財務報告數據的準確性,會計人員需按本辦法的相關要求, 做好會計憑證的取得、填制與保管工作。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會計人員取得、填制與保管會計憑證工作的管理。第 3 條 會計憑證的相關界定。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而記賬憑證又分為現金憑證、銀行憑證和轉賬憑證。 2公司各部
20、門及下屬單位處理每一項經濟業務時,都必須填制或取得各種會計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部。第 2 章 原始憑證管理要求第 4 條 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下列要素。1憑證名稱。2填制憑證的日期。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簽名或蓋章。4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與經濟內容。5數量、單價、金額。第 5 條 原始憑證的印章必須齊全,其要求如下。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業務公章、結算專用章。 2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人、業務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的簽名或蓋章。第 6 條 原始憑證記錄要真實,計算要準確,具
21、體要求如下。 1憑證名稱與經濟業務內容相符。2憑證填制日期與經濟業務發生日期相符。3經濟業務與合同、協議、訂貨單等相符。 4品種、數量、單價填寫正確。5大寫和小寫金額相符等。425第 7 條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將其它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 進行結算。分割單應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1原始憑證的名稱、編號、金額及所依附的記賬憑證編號。 2填制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和日期。3填制分割單的單位名稱、填制日期、分擔金額。 4填制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會計主管人員、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各分割單的內容、數量、金額應與原始憑證相符。第 8 條 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
22、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 蓋出具單位印章。其中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第 9 條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它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后可以復制。向 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蓋章。第 10 條 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開具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憑證的編號、內容、數量和金額等, 由財務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后,該證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應由經辦人寫出詳細情況, 經財務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第 3 章 記賬
23、憑證的基本要求第 11 條 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第 12 條 記賬憑證應具備下列內容。1填制憑證的日期。2填制憑證單位名稱。3憑證的名稱和編號。4經濟內容摘要。5會計科目。6金額及其合計數。7附件張數。 8填制憑證人員、記賬人員、稽核人員、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9現金、銀行憑證必須有出納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并在所附全部原始憑證空白處由出納人員加蓋“收訖 ”、“付訖”戳記。第 13 條 記賬憑證日期的填寫。 記賬憑證的日期應按編制當天日期填寫。有些屬于當月經濟業務,如費用的分配或成本、利潤的結轉等調整分426 錄和結賬分錄的記賬憑證,需要到以后月份才能編制憑證的,應填寫當月
24、月末的日期。第 14 條 記賬憑證編號的填寫。記賬憑證的編號可以分為現金憑證憑證、銀行憑證和轉賬憑證三類分別進行編號。如果一筆業務需填制兩張以 上憑證時,可采取分數編號。第 15 條 記賬憑證摘要的填寫。1經濟業務摘要必須清楚、簡明扼要,購買多種物品時應寫明主要物品的名稱。2往來業務的憑證、借款和報銷業務摘要應具備對方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及所屬部門。3向銀行提取現金需注明原因。4收支的結轉和費用預提攤銷應注明相應期間。第 16 條 記賬憑證除結賬和改錯外都應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應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它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
25、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第 17 條 記賬憑證的更正。1在過賬前發現填制的記賬憑證錯誤時應重新填制。2在過賬后的當年內發現填制的記賬憑證錯誤可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憑證,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根據其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3若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錯誤的,應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現金、銀行憑證原則上不能出現紅字, 發生科目錯誤應用轉賬憑證進行更正。第 18 條 記賬憑證連同其原始憑證,應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加具封面。在封面上應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 份和起迄日期、憑證種類、起迄號碼等,并由裝訂人在裝訂線處蓋章。第 4 章
26、附則第 19 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制定和解釋。第 20 條 本制度報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總裁)審核批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財產清查管理制度制度名稱財產清查管理制度受控狀態編號427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 1 章 總則第 1 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財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使會計核算真實,根據會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條 財產清查的范圍主要包括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和債權、債務。 1流動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專項存款、有價證券、庫存材料、在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待售開發產 品等。2非流動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專項物資(包
27、括在途、委托外單位加工和保管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 無形資產等。3債權、債務等各種往來結算款項。第 3 條 財產清查的相關定義。 1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實地盤點、核對、查詢,確定各種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往來款項的實際結存數,并與賬 存數核對,以保證賬賬、賬實相符。2按清查的范圍劃分,財產清查可分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部清查一般是在期終結算時進行,對所有財產進行全面盤點和核對。(2)局部清查是對一部分財產進行的清查,其清查對象主要包括三大類。 對具有流動性或容易短缺的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根據實際需要在年度內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 各種貴重物資,每月都要清點一次。對庫存現金每日終了
28、進行清點。 3按清查的時間劃分,財產清查還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第 2 章 財產清查的組織領導與分工第 4 條 開展全部清查時,應成立由公司高層領導、財務部、資產管理部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財產清查領導 小組,對清查工作進行指導。第 5 條 開展局部清查工作時,也要由專人負責,制定好清查計劃,確定相關人員的分工和職責,以使清查工 作不重復、不遺漏。第 6 條 財產清查的部門分工。 1固定資產中的生產設備由生產部或投資發展部負責清查,其它固定資產由行政部負責清查。2庫存材料物資由物資部負責清查。 3出租開發產品、待售開發產品由營銷部負責清查。4284其余由財務部負責清查。第 3 章 財產清查
29、準備第 7 條 財務部應將截止日期前發生的收付款項、庫存物資的增加、減少情況,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全部登記入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均結出余額。第 8 條 資產管理部應根據實物收發憑證全部登記實物明細賬,并進行核對,保證賬證、賬賬、賬實相互一致。第 9 條 財務部的各類物資明細賬應與有關資產管理部門的實物明細賬進行核對,保證賬證、賬賬、賬實相互 一致。第 10 條 倉儲工作人員及物資保管人員將各項實物進行清理,分門別類,排列整齊,并分別掛上標簽,標明實 物的規格和結存數量,并準備好日常工作賬簿。第 11 條 在清理地點準備好各種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并對其進行詳細的檢
30、查,保證計量的準確性。第 4 章 進行財產清查第 12 條 對實物的清查,一般采取實地盤存法,清查內容如下。1各部門按照財產清查分工,對所管理的實物財產進行現場清點,核實品種、規格、編號、產地、數量、使用 狀態及完好程度等,填寫實物盤點清冊。2固定資產、材料、專項物資等要逐一盤點來確定其實物數量。3對于包裝完整的材料或產成品,可以采用點數抽查的方法。4對于無法逐一清點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礦砂等,可通過技術測定來確定其數量。 5有些財產物資不僅要清查其數量,還要用一定的技術方法來檢查其質量。6對于各種實物的盤點都要填制盤存單,填明各種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盤存單上要由盤點 工作
31、人員和原來的實物保管人共同簽字確認。7盤存單送交財務部后,財務部應根據盤存單上所記錄的各種物資的盤點數量,及時與賬面上的結存數量逐一 進行核對,并編制賬存實存對比表,不符的地方應進行標注,作為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依據,分析賬實存在差異的 原因,查明責任。對委托外部加工的材料、出租的固定資產、包裝物等也應與有關單位進行核對,查明賬實是否相 符。第 13 條 對庫存現金的清查,一般也采取實地盤存法。1盤點時現金出納必須在場,以便分清責任。2對現金的盤點一般在一天的業務結束之后進行,也可進行突擊抽查。3不允許以白條抵充現金,現金不得低于庫存限額,現金盤點的結果應編制庫存現金查點表。4對有價證券(包括國
32、庫券、重點建設債券、股票等)的盤存,可按照現金盤存辦法進行。429第 14 條 對銀行存款的清查,主要采用與銀行核對賬目的辦法。 根據銀行對賬單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進行核對,查明雙方的賬目是否相符。核對過程中存在的未達 賬項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1單位已入賬,而銀行尚未入賬的收款款項。2銀行已入賬,單位未入賬的付款款項。 3單位已入賬,銀行尚未入賬的付款款項。4銀行已入賬,單位尚未入賬的收款款項。 財務部門應根據以上四種情況編制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使雙方調整后的余額相等。第 15 條 對應收賬款的清查,也主要采用與對方核對賬目的辦法, 相關部門或單位在保證賬目正確、完整的基礎上,
33、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另一份給對方, 雙方核對結果相符,在對賬單上蓋章交給財務部。如果數字不相符,應注明情況,退回財務部,查明原因。如存在 有爭議的金額或無法收回的金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第 16 條 股權清查辦法如下。股權清查由法律秘書根據有關法律證明資料編制 “股權架構圖 ”或“股權構成表 ”。無法律證明的不得確認為股 權,尚未確認的股權應以附注形式說明。第 5 章 財產清查結果處理 對財產清查中存在的問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認真處理。第 17 條 在財產清查中確定的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應進一步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分別處理。第 18 條 屬于定額之
34、內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盤盈、盤虧,可根據規定手續及時轉賬。第 19 條 屬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應報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 20 條 對清查中發現的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和超儲積壓的材料物資,報經審批后,及時調出、出售或作其它處 理。第 21 條 對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實物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和確實無法收回(付出)的債權(債務 ),應寫出 專項報告,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報批后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賬實相符。第 22 條 對清查中發現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改進。第 23 條 年度財產清查工作,應做出總結報告,對清查的組織領導、實施過程、清查結果、存在的問題等進行 總
35、結,與財產清查表一并裝訂存檔。第 5 章 附則第 24 條 本制度由總裁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工作。430第 25 條 本制度經總裁審核批準后實施,其修訂、廢止時 第 26 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實施。編制日期審核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亦同。批準日期修改日期16.4 財務報告編制及其控制16.4.1 財務報告編制控制流程431部門總裁財務總監財務部相關人員步驟432財務報告編制管理制度制度名稱財務報告編制管理制度受控狀態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 1 章 總則第 1 條 為了科學、有序地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完整、準確、及時地為公司外界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正確的財務信息,為公司內部經營
36、管理人員的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條 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守本制度。第 2 章 財務報告的內容第 3 條 財務報告主要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第 4 條 會計報表的種類及內容。1按照編制時期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2按照服務對象分為外部會計報表和內部會計報表。3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況分為個別會計報表和合并會計報表。4向投資者、債權人和政府部門提供的外部會計報表主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及所 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第 5 條 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不符合基本會計假設的說明。2重要會計政策和
37、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變更原因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3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4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5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6公司合并、分立。7重大投資、融資活動。8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它事項。第 6 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下列情況給予說明。1公司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2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3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4各項財產物資變動情況。5影響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的主要原因。6報表調整事項和需要說明的事項。4337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它事項。第 3 章 會計報表的編
38、制第 7 條 財務部負責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在編制之前,財務部門人員根據財務報告編制準備管理制 度布置、落實編制工作。第 8 條 財務部會計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 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它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 或者任意取舍。第 9 條 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 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第 10 條 財務部會計人員通過人工分析或計算機信息系統檢查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的 勾稽關系是否正確,重點校驗以下項目。1會計報表內有關項目的對應
39、關系。2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有關數字的銜接關系。 3會計報表與附表之間平衡及勾稽關系。第 11 條 公司合并、分立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做出恰當會計判斷,選擇合理的 會計處理方法,編制相應的財務報告。第 12 條 公司終止營業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 并編制財務報告;清算期間,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會計報告。第 4 章 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第 13 條 公司對所屬子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在編制之前,財務部將確定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的 方法以及發生變更的情況提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第 14 條 確定合并會計報表
40、編制范圍后,對所屬編制范圍內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執行如下規定。 1統一執行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會計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2母子公司內部相互之間業務往來的會計處理嚴格貫徹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的賬務處理必須符合公 司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3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和統一設定的合并會計報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關明細表報送相關資料。第 15 條 財務部的會計核算及合并報表執行如下規定。 1公司對子公司進行權益性資本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并以此編制個別會計報表,為編制合并會 計報表提供基礎數據。4342設立在境外的子公司以外幣表示的會計報表,折算為人民幣并根據折算為人民幣的會計報表編制合 并會計報表。3合并會計報表必須按規定編制工作底稿,編制抵銷分錄后計算合并數據,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第 16 條 合并會計報表的附注應說明以下事項。1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的公司名稱、業務性質、母公司的持股比例。2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各公司財務數據的增減變動情況。 3未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的各公司。4當母子公司會計政策不一致時,在合并會計報表時的處理方法。5其它事項。第 5 章 附則第 17 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第 18 條 本制度自總裁審批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財務報告的報送與披露及其控制16.5.1 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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