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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目錄TOC o 1-5 h z HYPERLINK l bookmark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1 HYPERLINK l bookmark4 企業專利管理辦法6 HYPERLINK l bookmark18 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15 HYPERLINK l bookmark20 商標管理辦法18 HYPERLINK l bookmark32 技術合同管理辦法23 HYPERLINK l bookmark44 保密協議28 HYPERLINK l bookmark46 知識產權獎勵辦法3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提高本公司知識產權創造、應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規范知識產

2、權管理工作,鼓勵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一)專利權。主要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新設計、新配方、新品種等專利權;(二)商標權。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冊商標、商號等。(三)商業秘密。主要包括需要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管理信息。(四)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主要指本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及文檔資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像、藝術表演、教材、辭書、規范匯編等;(五)國家法律規定保護的其它知識產權。第三條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分工協作、規范有序的原則。第四條本公司設立知識

3、產權專職(兼職)部門或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下設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各專業管理崗位,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負責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和具體工作。其他各相關業務部門還應指定本部門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兼職人員。第五條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的主要職責:(一)制定知識產權各類管理規定,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劃分各崗位的管理范圍與職責,指導、監督、檢查其他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二)審核業務部門的申請,組織和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的申請等對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訴訟等對外工作;(五)參與簽訂或審核涉及知識產權內容的各類合同、協議,建立知識產權合同檔案

4、;(六)組織宣傳和學習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并交流經驗。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務、利用公司名義、利用公司物質條件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屬于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其持有權屬本公司。(一)完成本公司工作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執行本公司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履行本崗位職責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屬于所在公司的業務范圍;離休、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員工在離開原公司一年內完成的與其在原工作崗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二)利用本公司的名義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1利用本公司的名譽、名稱或社會地位進行的各種行為;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開的技術情報資料

5、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3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第七條一切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持有(所有)權歸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個人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銷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第八條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關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應榮譽、獎勵及獲得報酬的權利。第九條本公司的注冊商標、商號等管理工作由專業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本公司的規定執行。第十條技術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須及時向研究項目下達的主管部門報告,按本公司的規定提交全部科技檔案文件,并提出申請專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可申請專利的項目及時辦理申請事項,不宜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應申請專

6、利而未申請造成本公司經濟損失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公司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包括在研究過程中已具備申請專利條件者。第十一條專利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內容,在專利管理中涉及的具體問題,根據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完成科技項目合同約定或計劃任務書的規定任務后,研究人員須將全部實驗報告、實驗記錄、圖紙、聲像、手稿等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識產權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并填寫鑒定申請書,要按照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鑒定。第十三條嚴格執行科技檔案的相關制度規定,包括檔案密級制定、借閱程序等,對涉及本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科技檔案應采取限制閱讀措施。第十四條對本公司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嚴格

7、執行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簽訂保密協議。第十五條在與其他公司進行委托研究、委托開發或合作研究、合作開發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有關于知識產權歸屬和保護的條款。第十六條訂立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關于技術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約定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歸屬等有關權益的分配。任何個人未經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技術合同。第十七條對于在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管理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或有效制止侵權、維護公司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人員,將依據國家和本公司的具體規定,給予包括發放獎酬金、提職、提級、職稱評定等物質和精

8、神方面的獎勵。第十八條屬于本公司的技術成果在實施或轉讓后的收益,按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該項職務科技成果的發明人、設計人可按規定提取酬金。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剽竊、竊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識產權的,或造成公司知識產權被侵犯的,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依據規定追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第二十條侵害人為本公司員工的,應責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其經濟責任。第二十一條侵害人為非本公司員工的,應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必要時,提請政府機關處理或遵循法律途徑解決。觸犯刑法的要依法

9、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企業專利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的專利工作,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生產技術進步,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利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一)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二)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

10、新的技術方案。(三)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三條本公司專利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宣傳普及專利知識,激發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推動我公司科技進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第四條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公司。申請被批準后,公司為專利權人。(一)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2)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

11、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二)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公司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三)本公司,包括臨時工作單位。第五條發明人在沒有利用本公司物質條件(如設備、資金、未公開技術資料等)情況下完成的,發明內容也與其本職工作及公司指派的科研任務無關,則發明創造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公司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六條在取得專利申請號及取得專利

12、權后,公司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按有關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第七條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專利工作者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第二章專利的管理第八條本公司的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是專利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包括:(一)制定并實施公司專利戰略,并納入技術進步和現代企業制度規劃中;(二)負責對員工進行專利法和專利知識的宣傳培訓;(三)鼓勵員工開展發明創造活動,為職工提供有關專利事務的咨詢服務;(四)辦理本公司專利申請、專利資產評估、專利合同備案、認定登記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以及專

13、利廣告證明等事宜;(五)保護本公司專利權和防止侵犯他人的專利權,辦理有關專利糾紛、專利訴訟事務;(六)管理公司專利資產,防止專利資產的流失;(七)組織專利技術實施,管理專利實施許可貿易;(八)管理、利用與本公司有關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為科研、生產、貿易經營全過程服務;(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專利戰略,為經營決策服務;(十)做好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有關的專利工作:(十一)依法辦理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與報酬;(十二)籌集和管理本公司的專利發展專項資金;(十三)其他與公司專利工作有關的事務。第九條本公司專利資產管理包括如下內容:(一)專利技術開發;(二)專利申請、維持、放棄的確定,職

14、務與非職務發明的審查,科研檔案和發明或設計人員流動的管理;(三)專利評價、評估;(四)專利申請、優先權、署名權、專利權;(五)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及專利權質押;(六)專利戰略研究與制定;(七)專利訴訟和向海關提請知識產權備案;(八)其他與專利資產有關的事項。第十條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專利資產評估:(一)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二)以國有專利資產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或者許可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三)以專利資產作價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需要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公司的

15、專利資產評估,應委托有專利資產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辦理。第十二條本公司在產品、技術開發立項之前,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必須和相關業務部門一起進行專利文獻的檢索與分析,避免重復研究與侵權,同時運用專利制度的規則,提出能獲得最大市場利益的有關技術路線和技術解決方案的建議。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及完成后,要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第十三條公司開展對外貿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進行項目專利檢索:(一)技術、成套設備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二)未在國內銷售過的原材科和產品的進口;(三)未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銷售過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出口。第三章專利的申請第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目的在于獲得專利權,保護發明

16、創造現在和潛在市場,以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第十五條在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技術改造,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凡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以取得法律的保護。第十六條專利申請的提出(一)凡欲申請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應填寫本公司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見附件),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填寫“申請專利的主要內容”欄時,應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點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并根據已知技術對發明創造的專利性作出評價;(二)部門專利管理員應在“部門初審的意見”欄,就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法有關規定作出初審的意見;(三)部門專利管理員將此

17、表交至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四)專利申請審批需要加快的,專利申請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說明需加快理由,同專利申請表一并交到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第十七條專利申請的審批(一)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由專職人員對申請專利的友明創造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和專利性審查,并將檢索的情況及專利三性審查意見填入專利申請表中;(二)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領導審查專利申請表并簽字;(三)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將專利申請表報公司主管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四)公司主管技術副總經理批準后,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將專利申請表復印件返回到申請部門,進行專利申請辦理。第十八條專利申請的辦理(一)專利申請根據其經濟價值、市場競

18、爭價值的大小分為:普通級,重要級、重大級。1普通級專利申請,是指經濟價值和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均一般的專利申請;2重要級專利審請,是指具有一定經濟價值或市場競爭價值的專利申請;3重大級專利審請,是指創造性高,屬國內外首創,代表技術潮流或發展方向,能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效益,使公司處于市場優勢地位的專利申請。(二)部門專利管理員通知發明人或設計人按專利申請須知(附件)的要求,提供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或專利申請文件交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三)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根據專利申請重要性等級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辦理。1普通級專利申請的辦理: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直接辦理,發明或實用新型

19、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直接辦理或組織本公司專利申請人辦理;2重要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在組織本公司專利代理人、發明人、相關技術人員或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進行討論,確定最佳保護范圍和方式后,組織公司內部專利代理人或委托專利事務所代理;3重大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組織本公司優秀專利代理人、發明人、相關技術骨干或資質較深的專利代理機構優秀代理人員進行詳細討論,確定最佳保護范圍和方式后,組織公司內部優秀專利代理人或委托資質較深的專利事務所代理。第十九條根據公司產品拓展市場的需要,在國內發明專利申請提出一年內,及時申請PCT專利和國外專利。第四章專利的許可使用

20、第二十條本公司與其他公司合作研究、開發或者委托研究、開發簽訂相關合同時,合同應當包括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等技術成果歸屬的條件,并符合國家和本公司相應規定。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與國內外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合作研究、開發或者委托研究、開發的合同中應包括下列內容:(一)項目中產生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和相關技術秘密的歸屬;(二)本公司與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對項目中產生的專利的轉讓、許可等的管理權限和管理方式;(三)本公司與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質條件、資金及研究人員智力勞動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對專利實施取得收益的分享辦法和比例。未簽訂合同或者合同未約定的,項目中產生的專利權和相關權益由承擔者持有或所有。第二十二條本

21、公司在引進技術,進口產品或建立中外合資企業外方技術、產品作為投資時,責任部門應將其技術、產品包含的專利技術項目,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進行檢索。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根據檢索情況,提供檢索報告,為談判、簽約提供依據。第二十三條引進技術涉及第三方專利時,應有擔保條款,明確雙方在涉及第三方專利時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第二十四條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根據公司發展要求,應積極為公司實施國內外專利技術服務。各部門對公司持有或所有的專利技術,應積極實施,本公司無條件或不能充分實施的,應適時進行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實施他人專利技術或許可他人實施本公司專利技術,應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

22、許可合同應當到合同簽訂地或者被許可方機構注冊地或專利實施地專利管理機關認定登記。第二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含有專利許可內容的技術轉讓合同的談判、簽訂,應有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專利管理人員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本公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執行。第五章專利的保護第二十七條公司及員工有權保護本公司專利權不受侵犯,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并幫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必要時可請示專利管理機關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公司應避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第二十八條侵犯本公司專利權的行為包括:(一)未經我公司許可生產、銷售與本公司專利相同或相近似的產o品。(二)未經我公司許可進口

23、與本公司專利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三)將我公司專利號標記在產品上進行銷售,假冒本公司專利產品的行為。(四)使用上述侵權產品的行為。(五)未經我公司許可展示與本公司專利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和技術,以及從事招投標活動。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專利權益涉及海關保護的,要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要求,及時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專利權海關保護備案。第三十條請求調處專利糾紛和進行專利訴訟。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辦理,必要時可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或法律事務部辦理。對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訴訟的,應有法律事務部參與,并將有關材料送法律事務部備案。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對其專利或專利申請,應依法及時交納年費或申請維持費,維持其

24、有效。對擬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放棄或終止的專利和專利申請,要予以論證確認并建立管理檔案。具體事宜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第三十二條本公司應充分利用專利信息,掌握與本企業有關的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動向,對有損于本公司權益且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他人專利,應及時提出撤銷專利權請示或提出宣告無效請示,排除不應授權的專利。具體事宜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編號:名稱申請部門申請

25、日期發明人或設計人聯系方式專利甲請類別(在對應類別前劃7)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等級(在對應類別前劃7)普通級重要級重大級申請專利的主要內容部門初審意見部門專利管理員:年月日部門領導意見部門領導:年月日檢索及審查意見公司專利管理員:年月日主管部門領導意見是否加快:加快不加快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門意見:年月日審批意見主管技術副總經理:年月日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提供資料的要求:所屬的技術領域及有關的現有技術、引證反映現有技術的文件,寫明所做的檢索或查閱到的現有技術資料,包括本技術的歷史背景和現狀,說明現有技術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弊病。在對背景技術作了簡要描述和評價的基礎上,針對最接近

26、的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結合發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也就是本發明或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任務。清楚、完整地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內容,以發明必要技術特征綜合形式來闡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以必要的附加技術特征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優點,即構成本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解決方案的技術特征所帶來的效果。具體描述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例,詳細描述實施的方式,列出各種參數與條件,并對照附圖加以說明和描述。對發明創造進行保護的技術特征,即區別與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摘要,內容包括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主要技術特征和用途。文字不得超過2

27、00字。繪圖工具繪制的附圖一套,例如:電子產品的電路框圖、電路原理圖、機械產品視圖、立體圖等,每張附圖大小不得超過18X25厘米。商標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商標管理的目標:通過正確運作商標戰略和策略,不斷提高商標的信譽價值,爭創馳(著)名商標,利用商標推動產品開拓市場,參與競爭,發展生產,提高企業效益。第二條商標管理的策略:建立規范的商標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商標的顯著性、獨創性和價值性;確保商標國際國內注冊的及時性;確保商標依法正確使用;確保商標所指定產品質量與創新;確保商標服務信譽;確保合理宣傳投入;確保商標專用權不容侵犯與價值的不斷增值。第二章商標的管理第三條本公司的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

28、員是商標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包括:(一)負責制定本公司商標管理的規章制度;(二)負責本公司商標的申請、注冊、續展、轉讓、評估、使用許可的審核及辦理,對暫不使用的其他類別商標,應每_年公告一次;(三)負責對印制前的商標標識物品的樣板進行審批;(四)指導或參與解決本公司商標被侵權及糾紛案工作;(五)指導和監督本公司各部門商標使用工作,以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為準;(六)負責本公司商標的檔案管理、信息處理;(七)向本公司有關人員提供商標專業知識咨詢與培訓;(八)負責有關商標的其他事項。第四條在新產品開發初期,必須同時考慮新產品商標使用的合法性,即提前向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申報商標查詢

29、和商標注冊。(一)提出名稱:商標使用人向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以書面形式提出擬用商標名稱或圖案、產品內容及使用原因等內容的申請報告:(二)商標查詢: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在兩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商標局進行商標查詢,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給申請人;(三)注冊申請和核準注冊:申請人應根據商標查詢結果會同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作出是否注冊商標的決定,并報請有關領導批準后,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會同申請人做好商標申請前的有關手續辦理;(四)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要在_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的申請。第五條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門應根據集團公司的經營戰略需要,按國際商標

30、注冊的規則辦理境外商標注冊。第六條為避免注冊商標在相關類別或類似商標被他人搶注,各位員工有義務配合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做好聯合商標、防御性商標的設計與注冊。第七條商標查詢日起至國家商標局對商標申請核準注冊之日止,為本公司特定的商業秘密保護期。第八條做好商標的檔案管理。應遵循維護檔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安全性的原則,統一存檔管理。商標的檔案管理應按以下內容分類:商標注冊資料;商標侵權案、糾紛資料;廣告資料;品牌在市場中的相關數據:同類產品的商標使用情況:國內外相關企業商標注冊情況。第三章商標的許可和受讓使用第九條對擬使用本公司注冊商標企業,應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商標使用許可申請表

31、,同時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財務報告等資料。第十條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對所提交資料進行綜合考察,對經審核和考察合格的企業,可與其簽訂商標使用合同,并提供許可使用商標的文字和圖形標準。第十一條使用合同文本可采用商標局規定的范本,其主要內容有:合同雙方名稱、地址,使用許可的商標名稱、注冊證號碼,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范圍和期限,使用許可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措施及相應的生產規模,使用許可的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雙方爭議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等,雙方也可在此基礎上另行商議,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后,視情況將合同副本送交國家商標局備案。第十三條許可合同雙方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事項履行。發生合同糾

32、紛時,雙方均有義務配合糾紛處理。第十四條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本辦法和許可合同對被許可企業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第十五條本公司因經營需要的確需要受讓他人注冊商標的,需對受讓商標進行充分論證、并確認該商標權利人沒有與第三人發生商標權利糾紛和質押后,方可受讓商標。第十六條向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門提出受讓商標的申請,并提供有關該商標的所有資料,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門審核通過后簽署受讓合同。第四章商標的保護第十七條本公司各部門在使用注冊商標時,負有維護商標完整性的責任。本公司員工對商標侵權的行為負有舉報的義務,對舉報有功者予以重獎。第十八條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

33、門或人員門員工負有對本公司商標檔案保守秘密的責任,第十九條因商標申請注冊產生的糾紛案件,由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按照國家商標局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第二十條本公司市場管理部負責處理市場出現的侵權商標行為事宜,對無法解決的可移交本公司知識產權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第二十一條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對受理的商標侵權案件應及時進行調查取證,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對經初步審核涉嫌侵權的案件,應分別采取報請工商行政部門查處、與侵權方協商賠償、對侵權方提出訴訟等方式處理。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難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

34、人員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技術合同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加快科技發展,使本公司的技術合同管理法制化、規范化,使公司的知識產權和發明創造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有效維護,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職務技術成果的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許可權、技術秘密和其他非專利技術)、技術開發(委托、合作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引進、技術消化、技術創新及技術產品銷售等技術合同(或契約或協議)。第三條技術合同的類型包括(一)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

35、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三)技術服務合同;(四)技術咨詢合同等等。上述各類技術合同的定義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章技術合同的管理第四條本公司技術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第五條技術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本著“自愿、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技術合同一經生效,應嚴格履行合同。第六條技術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原則上應采用相對應的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本。第七條合同項目負責人到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領取統一合同表格,提出技術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項目負責人與對

36、方共同協商,寫出合同書初稿,經對方同意后,項目負責人填寫技術合同審批單,并同時提供轉讓的可行性、咨詢服務的準確性、實施的可能性等進行相應的可行性論證材料,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和主管領導人審查通過后方可簽訂合同。第八條技術合同經當事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雙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對方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并注明其身份證號碼、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書中,由合同項目負責人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簽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處加蓋法人名章。無本公司書面授權,本公司其它蓋章一律無效。第九條所簽訂合同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備案。第十條合同項目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合同

37、項目負責人若遇出國、培訓、病休等特殊情況而可能影響合同進度的,合同項目負責人應安排合適人選負責繼續履行合同,并寫出書面報告經所在部門批準,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門備案。第三章技術合同條款第十一條訂立技術合同,應明確下列主要條款:(一)項目名稱;(二)合同主體:一方必須是本公司;(三)項目內容、范圍、技術要求;(四)技術信息和資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七)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八)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所有權的界定、歸屬和分享比例:(九)承擔風險責任的界定;(十)項目驗收的技術標準、方式;(十一)技術使用費

38、或報酬的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十二)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十三)后續技術改進的提供,技術和知識產權所有權歸屬的份額、經費來源;(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方式;(十五)名詞和術語等的界定、解釋;(十六)合同的有效期。第四章技術合同的價款及支付方式第十二條技術費用的計價,取決于技術的先進性、經濟性、社會性、實用性,也取決于技術本身的復雜程度、投資額度的大小,更取決于該技術的經濟效益,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及法人代表協商確定。第十三條技術合同的價款應包含以下費用:(一)原材料、儀器設備、外協加工、測試、資料、差旅及其他需實際支出的費用;(二)人工費:(三)水、電、氣等能源消耗費;(四)設備折舊費;

39、(五)公共條件費;(六)管理費;(七)技術使用費;(八)稅費:(九)其他。第十四條技術合同的價款可參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一)一次總算、一次總付;(二)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三)提成支付;(四)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我方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第五章技術入股第十五條凡我公司職務技術成果以技術入股形式與合作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歸口管理。相關負責人就技術入股事項寫出書面報告,經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簽署意見后,報主管領導批準。第十六條技術入股的操作,應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辦理,所發生的費用,由我公司承擔

40、。第十七條我方在公司任職的管理人員由相關部門和主管領導共同協商擬定人選,并報領導批準。第十八條在成立公司的協議中可以約定歸屬我方的技術股份分為公司法人股,有杰出貢獻的技術發明人也可占個人股。個人股占我方技術總股份的比例,參照我公司現行知識產權獎勵辦法中提成的比例確定。個人股直接參與公司的分紅。公司法人股的收益,不再獎勵給個人。第六章附則第十九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本公司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保密協議第一條乙方為甲方的聘用員工。乙方應理解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事項和其他知識產權是甲方生產、市

41、場競爭和經濟增長的關鍵所在。因此,忠誠保護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事項和其他知識產權是甲方聘用乙方的重要條件之一,乙方同意簽訂并嚴格遵守本協議。第二條本協議所稱知識產權系指以下內容:(一)專利權: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二)商標權:是公司及所屬公司擁有的注冊商標、商號等:(三)著作權: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質技木條件創作,并由公司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科學技術著作等;(四)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秘密是指公司新產品、產品配方、工廠自制設備及對設備的改進、工藝配方、生產技

42、術報告、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涉及公司技術秘密的攝影、錄像等。經營秘密是指本公司制定的產銷策略、往來客戶名單及其購銷合同、協議、檔案、市場、價格、財務經營信息以及公司特有的管理方式。第三條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訊,均推定為甲方的知識產權,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知識產權者不在此內。第四條雙方同意乙方在受聘期間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或在甲方企劃下開發、創作、生產、制造、銷售的任何發明、發現、構思、概念、公式、程序、制造技術、著作、商業秘密、創意或改進等,不論可否取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依甲方要求,采取一切甲方認為取得

43、及保持前述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行為,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同意依甲方的指示,出具必要的措施確認甲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同意在未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時,不得將甲方的知識產權透露給任何第三人。第五條乙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告知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自己所有的各項發明、專利、著作或專門技術,以及對他人負有法令上或契約上使用或交付的有關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在受聘期間,或在甲方的企劃下,如有上述第四條所述職務知識產權產生或創作時,乙方應立即書面呈知甲方。第六條乙方同意且承諾在執行職務時,不使用未經他人合法授權的資料,并保證不致有抄襲模仿他人的知識產權的事情發生。若乙方違反此承諾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應由乙方自負其

44、責,若乙方的行為導致甲方受第三人指控和起訴等造成甲方聲譽和經濟直接和間接損失時,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第七條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規章制度,遵守政府及其代理人或國內外其他任何公司、組織與甲方簽訂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合同等契約。第八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關系所持有的一切記錄或含有知識產權方面的文件、資料、圖表或其他媒體等各種資料皆歸甲方所有,乙方在離職或者在甲方請求時,應立即全部交還甲方指定的公司和人員,并辦妥相關手續。第九條乙方應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其在受聘期間所接觸的事項以保持其秘密性。除因其職務范圍內容需要,并按照甲方的規定正當合理使用外,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私自索取、復印、抄錄

45、、泄密、告知、交付、轉移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對外發表、出版等。乙方退休離職后仍依前項規定遵守保密義務。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受聘期間及自己從甲方離職后兩年內,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自己和他人名義直接或間接投資(不管投資形式),經營其它與甲方知識產權相類似的事業;(二)擔任其它業務與甲方相同或類似的公司的受雇人或顧問。第十一條乙方辭職時,除按勞動合同辦理外,解除勞動關系后,甲方將在乙方辦理離職手續時支付月工資的三倍作為補償。第十二條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無條件支付給甲方懲罰性違約金貳萬元人民幣,若甲方損失大于違約金,乙方則按實際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

46、范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本協議未規定事項,依照相關法規辦理。本協議若與相關法規抵觸時,以國家相關法規為準。第十四條雙方同意以中國法律法規為本協議的標準。關于本協議規定事項引起的糾紛,雙方同意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為一審法院。第十五條本協議不因法人或行政機關的變更而變更。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的人事部門和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門及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條本協議的簽署基于保護國家和四方的知識產權的需要,乙方在簽署前已仔細閱知此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此協議的規定。甲方:法人代表簽章:年月日乙方:(簽章)年月日知識產權獎勵辦法第一條為調動廣大員工積極性、創造性,鼓勵知識產

47、權成果的產出,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司因職務發明取得專利權后,應當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和報酬。第三條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取得專利證書后,應將專利證書復制件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同時將該項專利及實施效益情況記入職工技術、業務檔案,作為技術職務聘任和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第四條公司取得發明專利申請號后,應當發給發明人元一次性獎金。第五條公司取得發明專利權后,應根據申請專利時的定級分別給予發明人一次性獎金元、(普通級)、元(重要級)、元(重大級)。凡取得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應當發給發明人一次性獎金元。第六條實施職務發明的公司,從實施之日起_年內,每年從實施該

48、專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職務發明人報酬。報酬的計算辦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種:對提高產品質量效果明顯的,從實施專利后所新增的稅后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職務發明人報酬;對降低材料成本,節省工序時間效果明顯的,可取節約成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職務發明人報酬;對屬于新產品發明的專利:可取該新產品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作為職務發明人報酬。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任何一種,第一年在稅后利潤或節約成本總額中提取,第二年提取,第三年提取作為職務發明人的報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的,一次性給予職務發明人元以上以下的報酬。第七條公司將職務發明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的,從轉讓或許可實施所得收益中提取_作為職務發明人報

49、酬。公司將職務發明專利作價投資或入股時,給予職務發明人相應的報酬。若有杰出貢獻的發明人或設計人占有個人股,則直接參與分紅,不再給其它獎勵。第八條職務發明專利技術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后,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一律從制造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稅后利潤和收取的使用費中列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個人所得,應當依法納稅。第九條公司每年設立“發明創造獎”。“發明創造獎”的獎勵對象為已獲得授權并且具有較高創造性和較大實用價值的專利。各部門于每年_月_日前將推薦評獎專利的發明創造獎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報送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由知識產權專職部門或人員組織專家評審,專家根據“發明創造獎”評分表中評分標準進行評審,根據得分的高低評出一、二、三等獎。評審結果公布日內沒有異議的,即予以認定。發明創造獎設一等獎_名,獲獎專利的職務發明人可獲得不低于元獎勵;設二等獎_名,每件獲獎專利職務發明人可獲得不低于元獎勵;設三等獎兩名,每件獲獎專利職務發明人可獲得不低于元獎勵。發明創造獎每年評定一次,同一專利不得重復參與評定。發明創造獎申請表、“發明創造獎”評分表見附件)第十條如一件專利有多位職務發明人,按照專利發明人實際貢獻大小分配獎金和報酬。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為“優秀專利工作者”獲得獎勵:為知識產權培訓、普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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