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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 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 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一、有關規定及要求(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礦井經采掘揭露煤巖層后,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 ,或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礦井巷道頂板處于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底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
2、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開采區接近可疑的古空積水區域或頂水開采的。地表水發生較大變化,查清對礦井的水害影響。需要找新的水源地。(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要求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以滿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應的工作程度要求為原則。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將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行整體分析研究。礦井以外區域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以內以水文地質物探、鉆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和具體條件,結合以往水文地質工作,綜合運用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 1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
3、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 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一、有關規定及要求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 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礦井經采掘揭露煤巖層后,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 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 足生產要求。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 ,或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 礦井巷道頂板處于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底 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
4、開采區接近可疑的古空積水區域或頂水開采的。 地表水發生較大變化,查清對礦井的水害影響。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要求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以滿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應 的工作程度要求為原則。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將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 行整體分析研究。礦井以外區域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以內以水文地 質物探、鉆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和具體條件,結 合以往水文地質工作,綜合運用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 2 地質鉆探、抽(放)水試驗、水化學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動態觀測、采 樣測試等各種勘查技術手
5、段,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必須編制補充勘探設計,中小型水文補勘項目 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實施。補充勘探設計要依據充分、目的明 確、工程布置針對性強,要充分利用礦井現有條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結 合。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實施中一定要保證各項工程的質量,嚴格按 批準的設計施工,修改設計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工程完成后,及時提交 成果報告或資料,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二、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一)水文地質鉆探每個鉆孔都要按照勘探設計要求進行單孔設計, 包括鉆孔結構、 孔斜、 巖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易水文觀測、抽水 試驗、地球物理測井及采樣
6、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測量 標志 要求等。鉆孔施工主要技術要求 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 其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鉆孔的終孔深度,除奧灰 外應以 全 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層段為原則。所 有勘探鉆孔 均 應進行水文測井工作,有條件的可進行 流 量測井、超聲 成 像 , 配 合鉆探取芯 劃 分含、 隔 水層,為取 得 有 關參數 提 供 依據。 主要含水層或試驗段 ( 觀測段 ) 應采用清水鉆進。 遇 特殊情況需改用泥漿 時,可采用 低固 相 優 質 泥漿 , 但事前 必須取 得 地質部門同 意 , 事 后要 采取有 效 的 洗 孔 措 施。 鉆孔孔徑 視 鉆孔目的確定,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以滿足設
7、計的抽水量和 安 裝抽水設 備 為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滿足止水和水位觀 測的要求。 1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 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 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一、有關規定及要求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 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 礦井經采掘揭露煤巖層后,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 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 足生產要求。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 ,或擴大井田范圍
8、設計需要。 礦井巷道頂板處于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底 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開采區接近可疑的古空積水區域或頂水開采的。 地表水發生較大變化,查清對礦井的水害影響。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要求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以滿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應 的工作程度要求為原則。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將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 行整體分析研究。礦井以外區域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以內以水文地 質物探、鉆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和具體條件,結 合以
9、往水文地質工作,綜合運用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 2 地質鉆探、抽(放)水試驗、水化學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動態觀測、采 樣測試等各種勘查技術手段,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必須編制補充勘探設計,中小型水文補勘項目 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實施。補充勘探設計要依據充分、目的明 確、工程布置針對性強,要充分利用礦井現有條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結 合。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實施中一定要保證各項工程的質量,嚴格按 批準的設計施工,修改設計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工程完成后,及時提交 成果報告或資料,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 二、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一)水文地質鉆探每
10、個鉆孔都要按照勘探設計要求進行單孔設計, 包括鉆孔結構、 孔斜、 巖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易水文觀測、抽水 試驗、地球物理測井及采樣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測量 標志 要求等。鉆孔施工主要技術要求 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 其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鉆孔的終孔深度,除奧灰 外應以 全 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層段為原則。所 有勘探鉆孔 均 應進行水文測井工作,有條件的可進行 流 量測井、超聲 成 像 , 配 合鉆探取芯 劃 分含、 隔 水層,為取 得 有 關參數 提 供 依據。 主要含水層或試驗段 ( 觀測段 ) 應采用清水鉆進。 遇 特殊情況需改用泥漿 時,可采用 低固 相 優
11、 質 泥漿 , 但事前 必須取 得 地質部門同 意 , 事 后要 采取有 效 的 洗 孔 措 施。 鉆孔孔徑 視 鉆孔目的確定,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以滿足設計的抽水量和 安 裝抽水設 備 為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滿足止水和水位觀 測的要求。3 抽水試驗鉆孔的孔斜應滿足 選 用抽水設 備 和水位觀測 儀器 的工 藝 要 求。 鉆孔應取芯鉆進, 并 進行巖芯 描述 。巖芯采取率 : 巖 石 大于 70 , 破碎 帶大于 50 , 粘土 大于 70 , 砂 和 砂礫 層大于 30 。 當 采用水文物探 測井,能 正 確 劃 分地層和確定含 ( 隔 ) 水層位置及 厚 度時,可 適當減少 取芯。
12、 鉆孔分層(段) 隔離 止水時,必須 通 過提水、 注 水和水文測井等不 同方法, 檢 查止水 效 果, 并 作 正式記錄 。不合格時必須 重 新止水。除 長期動態觀測鉆孔外, 其余 鉆孔都必須 使 用 高標號 水 泥漿 封孔,并 取樣 檢 查封孔質量 是否 合格。 觀測孔 竣 工后,要嚴格抽水 洗 孔,以確保觀測層(段)不 被淤塞 。 水文地質鉆孔必須做 好 簡易水文地質觀測。技術要求應 參 照 并 按相 關 規 程 規 范進行。對 沒 有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資料的鉆孔,應 降低其 質量等 級 或不 予 驗收水文地質觀測孔,必須 安 裝孔口裝置和長期觀測測量 標志 ,采取有 效措 施 予 以保
13、護 , 并 應做到 堅固耐 用、觀測方 便 , 遇 有 損壞 或 堵塞 ,要及時 進行處理。(二)抽水試驗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的抽水試驗質量要 執 行相 關 技術 標 準。抽水試驗的水位 降 深,應 盡 設 備 能 力 做 最 大 降 深, 降 深 次數 一 般 不 少 于 3 次 , 降距 合理分布。凡 受 開采影響鉆孔水位較深時,可 只 做一 次最 大 降 深抽水試驗, 但降 深過程的觀測,應 考慮非穩 定 流 計 算 的要求,同時應 適當 延長時 間 。水文地質復雜型和極復雜型礦井, 當 用小口徑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 面 巖 溶塌陷 )條件時,可進行井下放水試驗。井下條件不具
14、備 時,則應進行大口徑、大 流 量 群 孔抽水試驗。 群 孔抽水試驗必須單 1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 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 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一、有關規定及要求(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 礦井經采掘揭露煤巖層后,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 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 足生產要求。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 ,或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 礦井巷道
15、頂板處于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底 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開采區接近可疑的古空積水區域或頂水開采的。地表水發生較大變化,查清對礦井的水害影響。需要找新的水源地。(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要求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以滿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應的工作程度要求為原則。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將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 行整體分析研究。礦井以外區域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以內以水文地 質物探、鉆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和具體條件,結 合以往水文地質工作,綜合運用水
16、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2地質鉆探、抽(放)水試驗、水化學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動態觀測、采 樣測試等各種勘查技術手段,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必須編制補充勘探設計,中小型水文補勘項目 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實施。補充勘探設計要依據充分、目的明 確、工程布置針對性強,要充分利用礦井現有條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結 合。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實施中一定要保證各項工程的質量,嚴格按 批準的設計施工,修改設計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工程完成后,及時提交 成果報告或資料,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二、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一)水文地質鉆探每個鉆孔都要按照勘探設計要求進行單
17、孔設計, 包括鉆孔結構、 孔斜、 巖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易水文觀測、抽水 試驗、地球物理測井及采樣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測量 標志 要求等。鉆孔施工主要技術要求 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 其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鉆孔的終孔深度,除奧灰 外應以 全 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層段為原則。所 有勘探鉆孔 均 應進行水文測井工作,有條件的可進行 流 量測井、超聲 成 像 , 配 合鉆探取芯 劃 分含、 隔 水層,為取 得 有 關參數 提 供 依據。 主要含水層或試驗段 ( 觀測段 ) 應采用清水鉆進。 遇 特殊情況需改用泥漿 時,可采用 低固 相 優 質 泥漿 , 但事前 必須取
18、得 地質部門同 意 , 事 后要采取有 效 的 洗 孔 措 施。 鉆孔孔徑 視 鉆孔目的確定,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以滿足設計的抽水量和 安 裝抽水設 備 為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滿足止水和水位觀 測的要求。3 抽水試驗鉆孔的孔斜應滿足 選 用抽水設 備 和水位觀測 儀器 的工 藝 要 求。 鉆孔應取芯鉆進, 并 進行巖芯 描述 。巖芯采取率 : 巖 石 大于 70 , 破碎 帶大于 50 , 粘土 大于 70 , 砂 和 砂礫 層大于 30 。 當 采用水文物探 測井,能 正 確 劃 分地層和確定含 ( 隔 ) 水層位置及 厚 度時,可 適當減少 取芯。 鉆孔分層(段) 隔離 止水時,必
19、須 通 過提水、 注 水和水文測井等不 同方法, 檢 查止水 效 果, 并 作 正式記錄 。不合格時必須 重 新止水。除 長期動態觀測鉆孔外, 其余 鉆孔都必須 使 用 高標號 水 泥漿 封孔, 并 取樣 檢 查封孔質量 是否 合格。 觀測孔 竣 工后,要嚴格抽水 洗 孔,以確保觀測層(段)不 被淤塞 。 水文地質鉆孔必須做 好 簡易水文地質觀測。技術要求應 參 照 并 按相 關 規 程 規 范進行。對 沒 有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資料的鉆孔,應 降低其 質量等 級 或不 予 驗收水文地質觀測孔,必須 安 裝孔口裝置和長期觀測測量 標志 ,采取有 效措 施 予 以保 護 , 并 應做到 堅固耐 用、
20、觀測方 便 , 遇 有 損壞 或 堵塞 ,要及時 進行處理。(二)抽水試驗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的抽水試驗質量要 執 行相 關 技術 標 準。抽水試驗的水位 降 深,應 盡 設 備 能 力 做 最 大 降 深, 降 深 次數 一 般 不 少 于 3 次 , 降距 合理分布。凡 受 開采影響鉆孔水位較深時,可 只 做一 次最 大 降 深抽水試驗, 但降 深過程的觀測,應 考慮非穩 定 流 計 算 的要求,同時應 適當 延長時 間 。水文地質復雜型和極復雜型礦井, 當 用小口徑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 質、工程地質(地 面 巖 溶塌陷 )條件時,可進行井下放水試驗。井下條件 不具 備 時,則應進行大口徑、大
21、流 量 群 孔抽水試驗。 群 孔抽水試驗必須單 4獨 編制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實施。大口徑 群 孔抽水試驗的延 續 時 間 ,應根據水位 流 量過程 曲線穩 定 趨勢而 定, 但 一 般 不應 少 于 10d 。 當受 開采 疏 水 干擾 ,水位 無 法 穩 定時,應根據 具體情況研究確定。為查明 受 采掘 破壞 影響的含水層 與其它 含水層或地表水體等之 間 有無 水 力聯 系,可結合抽(放)水進行 連通 ( 示蹤 )試驗。抽水 前 ,應對試驗孔、觀測孔及井上、下有 關 的水文地質 點 ,進行水 位(壓) 、 流 量觀測,必要時可 另 外施工專門鉆孔測定大口徑 群 孔的中 心 水
22、位。( 三 ) 注 水試驗為礦井防 滲漏 研究巖 石滲透 性,或 因 含水層水位 很 深 無 法進行抽水試 驗時,可進行 注 水試驗。注 水試驗應編制試驗設計,內 容 包括 : 試驗層段的 起 、止深度 ; 孔徑及 套管 下 入 層位、深度及止水方法 ; 采用的 注 水設 備 、 注 水試驗方法以及 注 水試驗質量要求等。注 水試驗施工主要技術要求 要根據巖層的巖性和孔 隙 、 裂隙 發 育 深度,確定試驗孔段, 并 嚴格 做 好 止水工作。注 水試驗 前 ,必須 徹 底 洗 孔,以保證 疏通 含水層。應測定鉆孔水 溫 和 注入 水的 溫 度。注 水試驗 正式注 水 前 及 正式注 水結 束
23、后,應進行 靜 止水位和 恢 復水 位的觀測。( 四 )水文地質物探 物探工作布置、 參數 確定、 檢 查 點數 量和 重 復測量 誤差 、資料處理及 解釋 應 符 合 國家 現行有 關標 準的 規 定。 1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 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 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一、有關規定及要求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 礦井經采掘揭露煤巖層后,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 礦井經長
24、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 足生產要求。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 ,或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 礦井巷道頂板處于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底 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 開采區接近可疑的古空積水區域或頂水開采的。地表水發生較大變化,查清對礦井的水害影響。需要找新的水源地。 (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要求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以滿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應的工作程度要求為原則。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將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行整體分析研究。礦井以外區域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以內
25、以水文地 質物探、鉆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和具體條件,結 合以往水文地質工作,綜合運用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2地質鉆探、抽(放)水試驗、水化學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動態觀測、采 樣測試等各種勘查技術手段,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必須編制補充勘探設計,中小型水文補勘項目 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實施。補充勘探設計要依據充分、目的明 確、工程布置針對性強,要充分利用礦井現有條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結 合。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實施中一定要保證各項工程的質量,嚴格按 批準的設計施工,修改設計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工程完
26、成后,及時提交 成果報告或資料,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二、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一)水文地質鉆探 每個鉆孔都要按照勘探設計要求進行單孔設計, 包括鉆孔結構、 孔斜、 巖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易水文觀測、抽水 試驗、地球物理測井及采樣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測量 標志 要求等。鉆孔施工主要技術要求 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 其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鉆孔的終孔深度,除奧灰 外應以 全 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層段為原則。所 有勘探鉆孔 均 應進行水文測井工作,有條件的可進行 流 量測井、超聲 成 像 , 配 合鉆探取芯 劃 分含、 隔 水層,為取 得 有 關參數 提 供 依
27、據。 主要含水層或試驗段 ( 觀測段 ) 應采用清水鉆進。 遇 特殊情況需改用泥漿 時,可采用 低固 相 優 質 泥漿 , 但事前 必須取 得 地質部門同 意 , 事 后要 采取有 效 的 洗 孔 措 施。 鉆孔孔徑 視 鉆孔目的確定,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以滿足設計的抽水量和 安 裝抽水設 備 為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滿足止水和水位觀 測的要求。3 抽水試驗鉆孔的孔斜應滿足 選 用抽水設 備 和水位觀測 儀器 的工 藝 要 求。 鉆孔應取芯鉆進, 并 進行巖芯 描述 。巖芯采取率 : 巖 石 大于 70 , 破碎 帶大于 50 , 粘土 大于 70 , 砂 和 砂礫 層大于 30 。 當
28、 采用水文物探 測井,能 正 確 劃 分地層和確定含 ( 隔 ) 水層位置及 厚 度時,可 適當減少 取芯。 鉆孔分層(段) 隔離 止水時,必須 通 過提水、 注 水和水文測井等不 同方法, 檢 查止水 效 果, 并 作 正式記錄 。不合格時必須 重 新止水。除 長期動態觀測鉆孔外, 其余 鉆孔都必須 使 用 高標號 水 泥漿 封孔, 并 取樣 檢 查封孔質量 是否 合格。 觀測孔 竣 工后,要嚴格抽水 洗 孔,以確保觀測層(段)不 被淤塞 。 水文地質鉆孔必須做 好 簡易水文地質觀測。技術要求應 參 照 并 按相 關 規 程 規 范進行。對 沒 有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資料的鉆孔,應 降低其 質量
29、等 級 或不 予 驗收水文地質觀測孔,必須 安 裝孔口裝置和長期觀測測量 標志 ,采取有 效措 施 予 以保 護 , 并 應做到 堅固耐 用、觀測方 便 , 遇 有 損壞 或 堵塞 ,要及時 進行處理。(二)抽水試驗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的抽水試驗質量要 執 行相 關 技術 標 準。抽水試驗的水位 降 深,應 盡 設 備 能 力 做 最 大 降 深, 降 深 次數 一 般 不 少 于 3 次 , 降距 合理分布。凡 受 開采影響鉆孔水位較深時,可 只 做一 次最 大 降 深抽水試驗, 但降 深過程的觀測,應 考慮非穩 定 流 計 算 的要求,同時應 適當 延長時 間 。水文地質復雜型和極復雜型礦井,
30、 當 用小口徑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 質、工程地質(地 面 巖 溶塌陷 )條件時,可進行井下放水試驗。井下條件 不具 備 時,則應進行大口徑、大 流 量 群 孔抽水試驗。 群 孔抽水試驗必須單 4獨 編制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實施。大口徑 群 孔抽水試驗的延 續 時 間 ,應根據水位 流 量過程 曲線穩 定 趨勢而 定, 但 一 般 不應 少 于 10d 。 當受 開采 疏 水 干擾 ,水位 無 法 穩 定時,應根據 具體情況研究確定。為查明 受 采掘 破壞 影響的含水層 與其它 含水層或地表水體等之 間 有無 水 力聯 系,可結合抽(放)水進行 連通 ( 示蹤 )試驗。抽水 前 ,應對試
31、驗孔、觀測孔及井上、下有 關 的水文地質 點 ,進行水 位(壓) 、 流 量觀測,必要時可 另 外施工專門鉆孔測定大口徑 群 孔的中 心 水 位。( 三 ) 注 水試驗為礦井防 滲漏 研究巖 石滲透 性,或 因 含水層水位 很 深 無 法進行抽水試 驗時,可進行 注 水試驗。注 水試驗應編制試驗設計,內 容 包括 : 試驗層段的 起 、止深度 ; 孔徑及 套管 下 入 層位、深度及止水方法 ; 采用的 注 水設 備 、 注 水試驗方法以及 注 水試驗質量要求等。注 水試驗施工主要技術要求 要根據巖層的巖性和孔 隙 、 裂隙 發 育 深度,確定試驗孔段, 并 嚴格 做 好 止水工作。注 水試驗
32、前 ,必須 徹 底 洗 孔,以保證 疏通 含水層。應測定鉆孔水 溫 和 注入 水的 溫 度。注 水試驗 正式注 水 前 及 正式注 水結 束 后,應進行 靜 止水位和 恢 復水 位的觀測。( 四 )水文地質物探 物探工作布置、 參數 確定、 檢 查 點數 量和 重 復測量 誤差 、資料處理 及 解釋 應 符 合 國家 現行有 關標 準的 規 定。5 根據勘探區的水文地質條件、 被 探測地質體的地球物理特 征 和不同 的工作目的等 因 素確定勘探方 案 。可采用 多 種物探方法進行綜合探測。 物探工作結 束 后,應提交相應的綜合成果 圖 件。物探成果應 與其它 勘探成果相結合,相 互 驗證后可作
33、為礦井采掘設計的依據。三、井下水文地質勘探一)井下水文地質勘探原則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采用井下物探、鉆探、 監 測、測試等手段。 采用井下 與 地 面 相結合的綜合勘探方法。井下勘探施工作 業 ,必須保證礦井 安全 生產, 并落 實 好 各項 安全 防范 措 施。(二) 遇 有下列情況,應在井下進行水文地質勘探采用地 面 水文地質勘探 難 以查清 問題 時,需在井下進行放水試驗或 連 通 ( 示蹤 )試驗等。煤層頂、底板有含水( 流 ) 砂 層或巖 溶 含水層時,需進行 疏 水開采試 驗。受 地表水體和地 形限 制或 受 開采 塌陷 影響,地 面無 施工條件。 孔深或地下水位 埋 深過大,地
34、面無 法進行水文地質試驗。( 三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主要技術要求 鉆孔施工設計必須由煤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設計內 容 包括對 鉆孔的各項技術要求和 安全措 施。掘 鑿并加固 鉆 窩 ,保證 正常 的工作條件。鉆 機 必須 安 裝 牢固; 鉆孔必須 首先 下 好 孔口 管 , 并 做 耐 壓試驗 ; 在 正 式 施工 前 ,必須 安 裝孔口 安全閘閥 ,以保證 控 制放水, 安全閘閥 的 抗 壓強 度應大于 最 大水壓 ; 在揭露含水層之 前 ,必須 安 裝 好 孔口防 噴 裝置。必須按設計施工, 并 嚴格 執 行施工 安全措 施。 1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水文地質補
35、充勘 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 告編制提綱及要求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一、有關規定及要求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 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礦井經采掘揭露煤巖層后,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 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 足生產要求。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 ,或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 礦井巷道頂板處于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底 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
36、要。 開采區接近可疑的古空積水區域或頂水開采的。 地表水發生較大變化,查清對礦井的水害影響。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要求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以滿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應 的工作程度要求為原則。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將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 行整體分析研究。礦井以外區域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以內以水文地 質物探、鉆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和具體條件,結 合以往水文地質工作,綜合運用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 2 地質鉆探、抽(放)水試驗、水化學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動態觀測、采 樣測試等各種勘查
37、技術手段,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必須編制補充勘探設計,中小型水文補勘項目 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實施。補充勘探設計要依據充分、目的明 確、工程布置針對性強,要充分利用礦井現有條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結 合。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實施中一定要保證各項工程的質量,嚴格按 批準的設計施工,修改設計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工程完成后,及時提交 成果報告或資料,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 二、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一)水文地質鉆探每個鉆孔都要按照勘探設計要求進行單孔設計, 包括鉆孔結構、 孔斜、 巖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易水文觀測、抽水 試驗、地球物理測
38、井及采樣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測量 標志 要求等。鉆孔施工主要技術要求 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 其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鉆孔的終孔深度,除奧灰 外應以 全 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層段為原則。所 有勘探鉆孔 均 應進行水文測井工作,有條件的可進行 流 量測井、超聲 成 像 , 配 合鉆探取芯 劃 分含、 隔 水層,為取 得 有 關參數 提 供 依據。 主要含水層或試驗段 ( 觀測段 ) 應采用清水鉆進。 遇 特殊情況需改用泥漿 時,可采用 低固 相 優 質 泥漿 , 但事前 必須取 得 地質部門同 意 , 事 后要 采取有 效 的 洗 孔 措 施。 鉆孔孔徑 視 鉆孔目的確定,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
39、以滿足設計的抽水量和 安 裝抽水設 備 為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滿足止水和水位觀 測的要求。3 抽水試驗鉆孔的孔斜應滿足 選 用抽水設 備 和水位觀測 儀器 的工 藝 要 求。 鉆孔應取芯鉆進, 并 進行巖芯 描述 。巖芯采取率 : 巖 石 大于 70 , 破碎 帶大于 50 , 粘土 大于 70 , 砂 和 砂礫 層大于 30 。 當 采用水文物探 測井,能 正 確 劃 分地層和確定含 ( 隔 ) 水層位置及 厚 度時,可 適當減少 取芯。 鉆孔分層(段) 隔離 止水時,必須 通 過提水、 注 水和水文測井等不 同方法, 檢 查止水 效 果, 并 作 正式記錄 。不合格時必須 重 新止水。除 長期動態觀測鉆孔外, 其余 鉆孔都必須 使 用 高標號 水 泥漿 封孔,并 取樣 檢 查封孔質量 是否 合格。 觀測孔 竣 工后,要嚴格抽水 洗 孔,以確保觀測層(段)不 被淤塞 。 水文地質鉆孔必須做 好 簡易水文地質觀測。技術要求應 參 照 并 按相 關 規 程 規 范進行。對 沒 有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資料的鉆孔,應 降低其 質量等 級 或不 予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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