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稅務行政訴訟一、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點稅務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為稅務機關的詳細行政行為進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展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稅務行政訴訟屬于行政訴訟的一種,不同與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稅務行政訴訟是處理一定范圍內的稅務行政爭議的活動。稅務行政爭議是稅務機關在行使稅收征收管理權的過程中與作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的權益義務糾紛。稅務行政訴訟是專門處理稅務行政爭議的訴訟。但是,稅務行政訴訟也并不是處理一切的稅務行政爭議,它所處理的稅務行政爭議限于一定范圍內。我國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為
2、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任務人員的詳細行政行為進犯其合法權益,有權按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見,稅務行政訴訟處理稅務行政爭議的范圍限定為因不服稅務詳細行政行為而產生的爭議。 第二、稅務行政訴訟的中心是審查稅務詳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直接審查的對象是稅務詳細行政行為,且對稅務詳細行政行為的審查限于合法性范圍,普通不審查稅務詳細行政行為的合理性或適當性問題。 第三、稅務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審問權來監視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稅務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損害的一種司法活動。 第四、稅務行政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稅務行政訴訟是公民、
3、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為稅務機關的詳細行政行為違法并進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而提起的,旨在經過稅務行政訴訟,即由法院審查稅務詳細行政行為能否合法并作出相應的裁判,以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為此,稅務行政訴訟中可以成為原告、享有起訴權的,只能是作為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既沒有起訴權,也沒有反訴權,只能作為被告應訴。原告和被告的這種身份和位置是恒定而不能變換的,這是稅務行政訴訟在原、被告上的重要特征。二、稅務行政訴訟的根本原那么稅務行政訴訟根本原那么,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稅務行政案件中應遵照的根本準那么,它貫穿于整個稅務行政訴訟的過程中,是行政訴訟根本原那么在稅務行政訴訟
4、過程中的詳細運用。因此,這些根本原那么也就是行政訴訟的根本原那么,同時,也是與民事、刑事訴訟所共有的根本原那么。 一人民法院獨立行使行政審問權原那么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問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一規定表達了和的立法精神,反映了行政訴訟的特點和要求,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觀、公正地行使職權。這一原那么同樣適用于稅務行政訴訟。二以現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那么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現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原那么要求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要忠于現實,忠于法律,在查明案件現實真相的根底上,以法律為尺度,作出正確的裁判。在稅務行政訴訟中,
5、堅持以現實為根據,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必需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詳細的案件情況出發,依法調查認定稅務機關據以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現實能否符合客觀情況,證據能否充分確實,以客觀現實作為適用法律的根底。以法律為準繩,就是人民法院以法律、法規為根據,查明稅務機關的詳細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能否正確,判別稅務詳細行政行為能否違法,而不是憑審問人員客觀認識來斷定稅務詳細行政行為能否合法。三合議、逃避、公開審問和兩審終審原那么合議可由審問員三人以上單數組成合議庭,也可以由審問員和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事人以為審問員、書記員、翻譯員、鑒定人或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有其他關系能夠影響公正審問時,有權要
6、求逃避。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一概公開進展。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四當事人法律位置平等原那么 當事人法律位置平等原那么,是指在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位置是平等的,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益和訴訟義務,其合法權益平等地受人民法院依法維護。 五運用本民族言語文字進展訴訟原那么 第八條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言語、文字進展行政訴訟的權益。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域,人民法院該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言語、文字進展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人民法院該當對不知曉當地民族通用言語、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六爭辯原那么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有權針對案件
7、現實的有無,證據的真偽,適用法律法規的正確與否等諸方面進展爭辯。 七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視的原那么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曾經發生法律效能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問監視程序提出抗訴。三、稅務行政訴訟的特有原那么稅務行政訴訟除了要適用行政訴訟的根本原那么之外,還有其特有的原那么,這些原那么表達了稅務行政訴訟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人民法院對稅務詳細行政行為實行合法性審查原那么這一原那么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對稅務機關的詳細行政行為能否合法進展審查。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只對稅務機關的詳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展審查,而對詳細行政行
8、為的適當性、合理性問題原那么上不予審查。人民法院對稅務詳細行政行為實行合法性審查的原那么,充分表達了司法權監視和制約行政權的目的。在實際中,貫徹這一原那么要正確處置好行政權與審問權的相互關系,在維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和監視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但在有些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僅審查合法性,對合理性也要審查,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根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人民法院可對行政處分行為進展合理性審查,并可對顯失公正的處分行為作變卦判決;二是根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在一定限制內有權審查行政機關的自在裁量行為,即審查行政機關能否濫用職權。 二起訴不停頓執行原那么起訴不停頓執行原那么
9、,是指稅務行政相對人不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而起訴到人民法院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訴訟期間,不停頓該詳細行政行為的執行。我國第四十四條對此作出了規定,即“訴訟期間,不停頓詳細行政行為的執行。稅務行政訴訟確立這一原那么,有利于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證國家稅收征收管理活動的正常進展。需求留意的是,訴訟期間不停頓稅務詳細行政行為的執行,只是作為稅務行政訴訟的一項特有原那么,并不意味著在任何條件下,訴訟期間的稅務詳細行政行為都不停頓執行。根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停頓詳細行政行為的執行:1被告以為需求停頓執行的;2原告懇求停頓執行,法院以為該詳細行政行為的執行會呵斥難以彌補
10、的損失,并且停頓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頓執行的;3法律法規規定停頓執行的。 三不適用調理原那么我國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理。這一規定確立了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的原那么。稅務行政訴訟最終處理的是稅務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能否合法的問題,稅務機關行使的稅收征收管理權是國家賦予它的專門職權,稅務機關必需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不能隨意處分其所擁有的職權。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稅務行政案件時,不能主持調理,也不能以調理的方式結案。但不適用調理原那么也有例外情況:一是賠償訴訟可適用調解,即當事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有權處置本人要求賠償的權益,包括放棄索賠權。二是
11、原、被告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自行和解,即被告在其自在裁量權范圍內有權改動原詳細行政行為,也可以作出與原詳細行政行為根本不同的新的詳細行政行為,如原告稱心,可懇求撤訴。但是,原告撤訴必需經法院裁定準許。 四被告負舉證責任原那么被告負舉證責任,是指作為稅務行政訴訟被告的稅務機關,負有提供證據及根據的規范性文件,以證明其詳細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責任。假設稅務機關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及所根據的規范性文件,就要承當敗訴的法律后果。稅務行政訴訟要求被告承當舉證責任,有利于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嚴厲遵照“先取證,后判決的規那么,從而防止其實施違法行為和濫用職權;同時,也有利于維護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五對納稅行
12、為實行復議前置原那么對納稅行為實行復議前置原那么,是指稅務行政相對人對稅務機關的納稅行為不服,必需先懇求復議,只需當稅務行政復議依然不能處理糾紛時,才干向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而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需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議交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懇求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這一規定闡明,復議前置原那么適用于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作出的納稅行為。需求指出的是,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除納稅行為以外的其他詳細行政行為不服的,那么不一定必
13、需經過復議程序。如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分決議、強迫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懇求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四、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稅務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稅務行政案件的范圍,即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審問一定范圍內稅務行政爭議案件的權限。稅務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中心內容之一。根據我國確立的根本受案范圍,結合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稅務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納稅行為不服的案件納稅行為是指稅務機關及受其委托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稅法規定向納稅人征收稅款的行為,詳細包括征收稅款行為、
14、加收滯納金行為、審批減免稅和出口退稅行為和稅務機關委托扣繳義務人作出代扣代收稅款行為。2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不服的案件納稅擔保,是納稅人為了按時足額履行納稅義務而向稅務機關作出的保證。根據及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主要針對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從事消費、運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且在責令交納稅款的限期內又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富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二是未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勞務的。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責令其提供納稅擔保行為不服的,有權按照的規定提起稅務行政訴訟。3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案件稅收保全措施是
15、指稅務機關為了防止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轉移、隱匿應稅貨物、財富或收入,在納稅期屆滿之前依法采取的行政強迫措施。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富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且不能提供納稅擔保時,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同意可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納稅人以為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違法并因此不服的,有權就此提起稅務行政訴訟。4對稅務機關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納稅人出境行為不服的案件離境清稅,是稅務機關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在分開國境時責令其必需繳清欠稅或提供擔保,否那么就阻止其出境的強迫措施。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以為稅務機關作出的制止出境行為違法并因此不服的
16、,有權就此提起行政訴訟。5對稅務機關稅收強迫執行措施不服的案件從事消費、運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交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交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仍未交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同意,稅務機關才可以采取強迫執行措施。根據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強迫執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6對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處分不服的案件稅務行政處分是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收法律規范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制裁的一種詳細行政行為。根據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稅務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富、停頓出口退稅權、取
17、消普通納稅人資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稅務機關任何行政處分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7以為稅務機關對要求頒發有關證件的懇求予以回絕或者不予回答的案件根據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為符合否認條件,懇求行政機關頒發有關證照,行政機關回絕頒發或者不予回答而提起的訴訟。因此,凡由稅務機關頒發且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人身權、財富權的各種答應性憑證,都該當屬于規定的答應證和執照的范圍,受行政訴訟制度的維護。8以為稅務機關有不予依法辦理或回答的案件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回答的行為,又稱稅務機關的不作為行為,它是指稅務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懇求辦理有關稅務事項,不依法辦理或
18、回答的行為。 9以為稅務機關進犯法定運營自主權的案件法律規定的運營自主權是指各種企業和經濟組織按照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本身的機構、人員、財富、原資料供應、消費、銷售等各方面事務自主管理運營的權益。普通而言,這些企業和經濟組織都是稅務機關的納稅對象,因此,稅務機關有能夠利用納稅權益,干涉他們的運營自主權。對于稅務機關的這種行為,受其影響的企業和經濟組織都有權以進犯本人的法定運營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以為稅務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案件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管理活動中有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義務,但必需嚴厲依法進展,即必需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且需按照法律、法規規
19、定的程序進展,否那么就是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稅務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情形主要有:法律、法規沒有設定義務,但稅務機關恣意要求履行義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依法履行了應盡的義務,但稅務機關仍反復要求履行義務;稅務機關在要求納稅人履行義務時違反法定程序。當事人對稅務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而導致的行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1對稅務機關復議行為不服的案件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詳細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復議,上一級稅務機關拒不受理復議懇求或者受理后不作出復議決議或者曾經作出復議決議。對此,當事人對于復議機關的這些詳細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
20、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2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稅務行政案件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開展,新的稅務行政糾紛會不斷出現,為了真實維護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就要賦予他們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權益,而這些案件有能夠未被所列舉,但是國家可以經過新的稅收法律規范將這些新類型的行政案件納入到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中來,以全面保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五、稅務行政訴訟原告的權益義務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指對稅務機關的詳細行政行為不服,以本人的名義向法院起訴,懇求法律維護其合法權益而引起稅務行政訴訟程序發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假設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21、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可接受原告資歷提起訴訟,該提起訴訟的近親屬即為原告;當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時,接受其權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一原告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的權益 1向人民法院索要被告稅務機關爭辯狀的權益。 2懇求停頓稅務詳細行政行為的權益。 3懇求審問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逃避的權益。 4贊同或不贊同被告改動稅務詳細行政行為的權益。 5采用法定手段捍衛本人合法權益的權益。 6懇求撤訴的權益。 7提起上訴及撤回上訴的權益。 8對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訴的權益。 9懇求人民法院強迫執行的權益。 二原告在稅務行政訴訟中
22、的義務 1作為的義務 1根據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或補充證據的義務。 2接受人民法院的傳喚參與訴訟活動的義務。 3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效能的判決和裁定的義務。 4遵守法定期間和服從法庭指揮的義務。 2不作為的義務 1尊重他人的訴訟權益,不妨礙、干涉的義務。 2不濫用訴訟權益的義務。 3遵守訴訟次序和法庭紀律的義務。 4不得偽造、隱藏、消滅證據的義務。 5不要求他人作偽證或者要挾證人作證的義務。 6不得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富的義務。 7不得脅迫、妨礙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或擾亂人民法院任務次序的義務。 8不得毀辱、誹謗、誣害、毆打或者打擊報仇法院任務人員、訴訟參與人和協助執行人的義
23、務。六、稅務行政訴訟被告的權益義務稅務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原告指控其稅務詳細行政行為進犯本人的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應訴的稅務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告。經稅務行政復議的案件,稅務復議機關決議維持原詳細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詳細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告;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改動原詳細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議,當事人對原稅務詳細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作出原詳細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告;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復議機關為被告。兩個以上稅務機關作出同一詳細行政行為的,共
24、同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共同被告。稅務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作出屬于職權范圍內的詳細行政行為時,該派出機構可以直接作為被告;假設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詳細行政行為,也以實施該行為的派出機構為被告。稅務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詳細行政行為,委托的稅務機關為被告。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被吊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為被告。上述被告的權益義務如下: 一被告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的權益 1有委托訴訟代理人進展訴訟的權益。 2有懇求保全證據的權益。 3有懇求逃避的權益。 4在開庭審理中有進展爭辯的權益。 5在開庭審理中有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的權益。 6有查閱并懇求補正庭審筆錄的權益。 7對第一審人民法
25、院的裁判有提起上訴的權益。 8如勝訴,有向人民法院懇求執行的權益。 二被告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的義務 1必需依法行使權益,不得濫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益。 2對原告的起訴有進展爭辯的義務。 3有接受人民法院傳喚參與訴訟的義務。 4必需遵守訴訟次序的規定。 5服從法庭指揮,尊重法院的審問權以及原告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益,保證訴訟按法定程序和方式進展的義務。 6有向法庭照實陳說行政處置決議的理由,提出現實證據和法律根據的義務。 7有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能的判決、裁定的義務。 8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給相對人合法權益呵斥損害的,有承當賠償的義務。七、稅務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稅務行政訴訟舉證責任,是指由法律預先
26、規定,在稅務行政案件的真實情況難以確定的情況下,當事人該當舉出證據證明本人的主張,否那么將承當敗訴的法律后果。根據行政訴訟的特點和的詳細規定,在稅務行政訴訟中,對詳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當舉證責任;對詳細行政行為以外的問題,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那么。一對詳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當舉證責任我國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該當提供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根據的規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條規定:“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其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承當舉證責任。這些規定明確地指出了被告該當對詳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當舉證責任,當被告不能證明詳細行政行為合法時,那么由被
27、告承當敗訴后果。據此,在稅務行政訴訟中,被告稅務機關必需舉出現實根據和法律根據來證明其所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合法,假設不能證明,那么無須原告證明稅務詳細行政行為違法,被告就承當敗訴的法律后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被告該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供作出詳細稅務行政行為時的證據和根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該當認定該詳細稅務行政行為沒有證據和根據。在稅務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證人搜集證據,被通知訟代理人或被告律師同樣也不能搜集證據。進入訴訟階段,被告包括訴訟代理人或被告律師自行搜集證據是一種違法行為,其所獲得的證據即使能證明案件,也因該證據不具有合法性而被排
28、除在采用范圍之外。但是,在經過人民法院允許的情況下,被告可以補充有關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告經人民法院準答應以補充相關的證據:1被告在作出詳細行政行為時曾經搜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在被告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二詳細行政行為以外的問題,采用“誰主張、誰舉證原那么在稅務行政訴訟中,被告稅務機關對被訴的詳細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稅務行政訴訟的一切方面都有全部的舉證責任,而只是在確定稅務詳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必需由被告承當舉證責任。在稅務行政訴訟的其他方面,依然是誰主張、
29、誰舉證,這就出現原告稅務行政相對人在某些情況下也要承當舉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原告對以下事項承當舉證責任: 1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以為原告起訴超越起訴期限的除外。 根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原告提起訴訟該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原告是以為稅務詳細行政行為進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是有明確的被告;三是有詳細的訴訟懇求和現實根據;四是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之后,被告稅務機關對原告能否符合以上所述的法定條件提出質疑,此時原告就要舉證證明其起訴符合法定條件,否那么將承當被法院駁回起訴的敗訴責任。但是,假設被告稅務機關
30、以為原告起訴超越起訴期限,此時就該當由被告承當舉證責任。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證明其提出懇求的現實。原告起訴稅務機關諸如不予頒發稅務登記證、出賣發票等不作為的案件時,須向人民法院提供曾經向稅務機關懇求過的現實,這時要求原告承當舉證責任。只需原告證明其提出過懇求的現實,被告稅務機關就該當承當證明其不作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責任,否那么將承當敗訴責任。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因受被訴行為損害而呵斥損失的現實。行政賠償訴訟主要處理原告的合法權益能否遭到實踐損害,損害與稅務機關的違法行為能否存在因果關系。原告遭到被告稅務機關違法行為的損害,其損害現實、損害程度的大小,只需原告本人最清楚,因此
31、原告該當舉證證明因受稅務詳細行政行為損害而呵斥損失的現實。4其他該當由原告承當舉證責任的事項。八、稅務行政訴訟的應訴預備稅務行政應訴預備是稅務行政應訴任務的根底和條件,只需應訴預備充分完備,才干保證應訴任務的順利進展,否那么,就會給應訴任務呵斥被動不利的局面。稅務行政應訴環節該當做好如下預備任務:一稅務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和原告起訴狀副本后,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本機關法制機構或者其他人員,及時辦理有關事宜,積極應訴。 二稅務行政應訴環節對原告起訴狀副本按以下內容進展審查: 1原告能否是稅務機關實施的詳細行政行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原告提起的訴訟能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
32、; 3原告與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提起的訴訟,能否經復議程序; 4本案能否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5其他需求審查的內容。對應訴內容審查有異議的,報經指點環節同意,及時書面提請向人民法院處置。 三對在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且刑事責任的清查能夠影響稅務行政案件的審理時,稅務行政應訴環節應以書面方式提請人民法院中止案件的審理。 四在對原告起訴狀進展審查的同時,要對原告所訴的詳細行政行為進展審查。對詳細行政行為主要證據缺乏、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濫用職權、以及處分顯失公正的,該當在法庭審理之前,向指點環節報告,提出變卦、撤銷或部分撤銷意見,經同意后,書面通知人民法院,以使原告
33、撤訴。五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爭辯狀,并提供做出詳細行政行為的根據、證據、手續等有關資料。同時,還應提交本機關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載明委托權限,并經人民法院審查贊同。爭辯狀應載明以下內容: 1法律文書的稱號; 2應訴稅務機關的單位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擔任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職務; 3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職務; 4原告或上訴人的姓名及案由、案件性質或訴訟懇求; 5做出原詳細行政行為的法律根據及所認定的現實; 6應訴稅務機關的主要觀念和訴訟懇求; 7送達人民法院的稱號,爭辯日期及應訴稅務機關的公章; 8所附規范性文件的稱
34、號、種類、數量等。 六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并應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或補充證據。 七在證據能夠滅失或以后難以獲得的情況時,稅務行政應訴環節應填制,寫明證據的存放地點、來源及能夠滅失的情況,報經指點環節同意后,向人民法院懇求證據保全。懇求書應闡明以下內容: 1需求保全的證據; 2證據的一切人; 3請示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現實和理由。 八在開庭審理前,應依法到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案卷資料。 九在開庭審理前,該當依法到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案卷資料,并針對案情或庭審時能夠出現的問題,擬定代理詞和爭辯提綱。代理詞主要就訴訟懇求、爭論的現實和理由提出主張、觀念和意見。九、稅務行政應訴人員的庭審
35、義務在法庭調查階段,應訴人員的主要義務是:積極參與庭審調查,協助法庭查明案件現實,分清是非和責任,為法庭公正裁判打好根底;同時,充分行使訴訟權益,維護稅務機關依法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到達宣傳依法治稅的目的。其詳細內容如下:一積極協助法庭查明案件現實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該當提供作出該詳細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根據的規范性文件。因此,在稅務行政訴訟過程中,作為被告稅務機關有責任、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詳細行政行為的證據。所以,在這一階段,特別是庭審調查階段,應訴人員要積極仔細地舉證,對待庭審人員的提問,要根據案件現實和掌握的證據資料作出全面準確的回答。二進
36、展法庭爭辯,依法維護稅務機關的合法權益應訴人員要在審問長的組織和指揮下,就本案的現實和證據,陳說本人的主張和理由,反駁對方的主張和理由,使合法的稅務詳細行政行為得到法律的維護。三以法庭為陣地進展稅收法制教育應訴人員在法庭調查階段,經過擺現實、講道理,對爭議的詳細稅務行政行為所根據的法律現實和法律根據等作全面、詳細的論述,從而充分論證被訴詳細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正確性和有效性,使旁聽群眾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從而自覺維護稅收法律的尊嚴,同一切違反稅法的行為作斗爭,在全社會構成良好的依法治稅環境。十、稅務行政訴訟的出庭應訴 稅務行政應訴環節擔任出庭參與訴訟案件的應訴。 一出庭要求1應訴
37、人員必需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出庭應訴,無正當理由不得拒不到庭。應訴人員因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的緣由不能按時出庭的,應填寫,報經指點同意后,向人民法院懇求延期開庭。 2參與訴訟人員出庭應訴,該當注重儀表,講究言辭,尊重審問人員,尊重原告及原告代理人,遵守法庭紀律,未經法庭準許,不許中途退庭。 二懇求逃避應訴人員以為審問人員及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能夠影響公正審問的,有權懇求上述人員逃避。懇求逃避應在案件開場審理時提出,逃避事由在案件開場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爭辯終結前提出。懇求逃避可以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面提出。如對人民法院的決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
38、議時懇求復議一次。 三爭辯參與訴訟人員經法官允許,宣讀爭辯狀。四舉證、訊問應訴人員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對原告提出的現實及要求,有針對性地出示詳細行政行為的有關書證、人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說、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并明確論述作出詳細行政行為所根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應訴人員對原告所出示的證據有疑問的,可以質證,經法庭答應,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可以懇求重新鑒定、調查或者勘驗。能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議。 五法庭爭辯應訴人員在法庭爭辯中應圍繞案件現實、運用法律、證據效能和程序規范等方面進展爭辯,闡明做出詳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原告在爭辯中提出的問題逐一加以回答和辯駁。
39、 六最后陳說 應訴人員在法庭爭辯階段終了后,作為被告進展最后陳說,就法庭爭辯的重點和懇求進展簡要的陳說。七庭審筆錄核對 應訴人員在庭審終了后,應仔細核對庭審筆錄。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法庭修正,無誤后簽字。 八判決裁定簽收 對法院送達的判決裁定簽收、登記,依法履行服從的一審問決結果;不服一審問決結果時,在法庭規定時限內提交提出上訴。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發現原告有未被處置的違法行為,應報告有關指點另案查處,不得與正處在行政訴訟中的原處置決議并案處置。十一、稅務行政應訴人員的辯駁方法從法庭爭辯的順序可以看出,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發言屬于指控性發言,提出稅務機關被告作出的詳細稅務行政行為系行政違法或行政侵權
40、,以及稅務機關應負的法律責恣意見和訴訟懇求。被訴稅務機關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發言屬于爭辯性發言,其爭辯旨在聲明詳細稅務行政行為的正確合法性,并指出原告被處分行為的違法性。為此,作為被訴稅務機關的應訴人員要把握爭辯的要領,講究爭辯的戰略。根據稅務行政應訴實際,可以將應訴人員在法庭爭辯中的要領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切題爭辯,用現實說話,以道理服人應訴人員在爭辯中必需針對起訴書的內容及原通知訟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的辯題即引起雙方爭議的焦點進展切題爭辯。所謂切題爭辯,就是直接針對訴訟爭議的焦點提出本人的意見立論,圍繞論點擺出有關的現實根據和法律根據論據,同時指出對方的錯誤違法性及對社會的危害后果,從而論證
41、爭議的詳細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結論。這是法庭爭辯最常見最有效的爭辯方式。在法庭爭辯過程中,有時由于原告提出的辯題內容過于廣泛或過于狹窄而不便于爭辯,此時就要對辯題進展適當的處置:對內容廣泛的辯題進展限制,使辯題的內容明確詳細,成為可以直接進展爭辯的問題;對內容較為狹窄的辯題進展概括,使辯題由非常詳細變為原那么性較強的問題,爭取爭辯的自動權。同時,還必需分辨辯題的中心,抓住辯題所要闡明的本質問題,使論辯鋒芒直接指向關鍵問題。只需做到切題爭辯,才干使對方推不翻、駁不倒,使法庭了解和確認稅務機關作出的詳細稅務行政行為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從而使對方提出的爭辯觀念無客觀現實根據和法律根據。二機智靈敏,及時
42、抓住原告起訴或發言中的疏漏進展反駁法庭爭辯中,應訴人員的主要義務是對原告提出的訴訟懇求進展全面反駁。對策就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理由和法庭上的分辯進展反駁。這就需求應訴人員機智矯捷,擅長及時抓住爭辯的焦點和原告在起訴與發言中暴露的破綻進展有理有據的反駁。反駁必需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不能無的放矢、空洞無物、漫無邊沿。對于原告提出的每個訴訟懇求或論點,應訴人員應該逐一進展反駁,力求做到言之有法、言之有據、言之有理。三靈敏運用對策,相機而作,據情而辯在法庭爭辯中,必需運用適當、有力的對策,掌握爭辯的自動權,加強爭辯的效果。在稅務行政訴訟的實際中,常采用如下對策: 1起訴現實虛偽夸張的,以真實對辯。 假設原告
43、起訴的內容或理由不符合實踐情況,或者夸張現實,甚至歪曲現實,應訴人員在爭辯中必需運用詳細足夠的可靠證據,證明現實真相,還其本來面目,駁斥原告的不實之詞。2以客觀全面的現實和證據辯駁對方片面錯誤的觀念。假設原告以片面錯誤的觀念,強調對其有利的一面,避而不談對其不利的一面,置客觀現實于不顧,應訴人員就應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把原告不真實方面的情況充分陳說清楚,揭露于眾,讓法庭和聽眾辨明真偽,從而使原告提出的片面錯誤觀念不攻自破。3實事求是,有錯就改。假設稅務機關在稅收執法中確有錯誤,就應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就改的原那么,在訴訟過程中勇于修正錯誤,仔細總結閱歷教訓,不斷改良任務。這樣,有利于提高稅收執法
44、程度,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籠統。4對于不影響案件定性或處分的普通細節問題不宜與其糾纏。假設原告脫離實踐或分開案件的現實迂回論理,或以打比喻的方法將題外事件拿來對比本案,應訴人員普通說來不要與之直接相辯,防止“空對空或辯不清使本人陷于姿態。這就要求應訴人員做到在不忽視事物共性的同時,偏重于研討事物的個性,圍繞本案爭議的焦點,結合案件的現實把本案的特殊性講清楚。另外,也可以提請法庭留意,制止原告爭辯離題太遠。 5先后有序,主次有別,循序漸進地進展爭辯。在法庭爭辯中要有先后順序,應訴人員在預備爭辯提綱時,除應思索重點問題先辯外,還應思索在第一輪爭辯后,原告還能夠會進一步提出什么問題,如何予以分辯和反駁
45、,做到有備無患。總的要求就是在預備爭辯提綱時,須按案情發生開展的先后順序,在抓住主要矛盾和重點問題的根底上,循序逐一地進展爭辯,并列舉相應的現實根據和法律根據。四縱觀全局,把握本質,提出對案件的處置意見 在法庭爭辯過程中,應訴人員除了辯駁、反駁外,最后還應向法庭提出對本案的處置意見,以供法庭依法裁判作參考。無疑,處置意見應是建立在證據確鑿、現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根底之上的。處置意見主要包括如下內容:一是提請法庭予以確認曾經查清的案件現實及其證據;二是確認原告起訴的訴訟懇求的錯誤所在及其應承當的責任;三是提請法庭予以確認被告作出的詳細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正確性;四是闡明稅務機關的詳細責任,包括確有失誤或違法,能否承當責任或應承當什么樣的責任等等。十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上訴和二審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合同范本】財產分割協議
- 腳踝韌帶拉傷個案護理
- 2025年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模擬試題(四)道德與法治試題
- 普通心理學(第2版)課件 第十四章 社會心理
- 2025年食品從業人員培訓試題
- 關于初中物理2024
- 《艾滋病小斗士》教學設計
- 護理管理計劃活動實施綱要
- 學校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總結模版
- 信用社新終總結模版
- (廣東二模)2025年廣東省高三高考模擬測試(二)語文試卷(含答案解析)
- 2025-2030白酒行業市場發展現狀及競爭形勢與投資前景研究報告
- 成人腸造口護理-中華護理學會團體標準
- 2025年湖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地理模擬卷(三)(學生版)
- 園林綠化安全培訓課件
- DB14T 3231-2025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通則
- 腔隙性腦梗塞護理常規
- 2025年入團積極分子培訓考試題庫及答案
- 人工智能在價格預測中的應用-深度研究
- 《新聞傳播學》課件
- Unit 3 The world of Science 大單元教學設計-2023-2024學年高中英語外研版(2019)必修第三冊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