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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法律業務操作指引目 錄總 那么第一章 案件的受理 第一節 律師接待咨詢 第二節 律師接受委托 第三節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的委托第四節收費第二章 立案前的預備 第一節立案前預備任務的內容 第二節 證據的搜集整理第三節 調解第三章 立案及開庭前階段第四章 一審訴訟程序第五章 二審訴訟程序第六章 其他特別程序第七章 結案后的任務第八章 非訴訟業務 第一節 律師代寫法律文書第二節 律師提供其他非訴法律效力附 那么總 那么第1條 制定目的為了保證律師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律師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執業行為,為律師從事婚姻家庭法律效力提供指點意見,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強迫性

2、或規范性規定,僅供律師在執業中參考與自創。第2條指點思想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法律業務過程中,該當以構建調和家庭及調和社會為指點思想,充分發揚律師的積極作用。第3條行為規范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法律業務首先要遵守(以下簡稱)、等規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結合婚姻家庭法律業務的專業特點參考以下操作指引。第4條業務特點 41 訴訟業務的委托人為自然人?;橐黾彝グ讣桥c人身關系親密聯絡的案件,案件性質決議了委托人為自然人而不能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特性。 42某些業務中律師的代理授權遭到限制?;橐黾彝ゼm紛具有人身關系的屬性,且受委托人感情要素影響較大,建議代理律師通常情形下只接受普通授權代理。 43 當事人情感要素

3、影響業務處置?;橐黾彝グ讣婕爱斒氯松踔疗渌彝コ蓡T的情感要素較多,因此要求律師在辦理案件中,特別留意當事人心思形狀和心情表現的變化,冷靜處置家庭糾紛,將法學的技藝與其他的社會學知識綜合運用來辦理法律業務。第5條 任務原那么 51律師代理婚姻家庭案件,該當堅持以現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那么,勤勉盡責,遵守律師職業品德和執業紀律,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52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法律業務,該當保守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及其他。 53律師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應結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點,在處置過程中留意當事人雙方心思、心情的變化,將心思引導方式適當地與法律效力相結合,協助當事人冷靜處置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54律

4、師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過程中,應一直堅持注重調解的原那么,盡能夠地促成雙方當事人理性平和地處理糾紛。第6條適用范圍 61 本操作指引主要適用于律師從事婚姻家庭法律效力,包括代理婚約財富糾紛、離婚糾紛、婚姻效能及撤銷婚姻糾紛、離婚損害賠償糾紛、夫妻財富商定糾紛、離婚后財富糾紛、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夫妻扶養糾紛、子女撫養糾紛、監護權糾紛、探望權糾紛、贍養糾紛、收養糾紛、分家析產糾紛、懇求成認外國法院判決書、懇求認可港澳臺地域法院判決的法律業務等,也包括涉及上述領域的非訴訟法律業務。 62律師辦理承繼民事業務及重婚罪、遺棄罪、虐待罪等刑事法律業務的操作指引條款未列入本指引內。第一章 案件的受理第一節律師

5、接待咨詢第7條在案件受理前,律師以面談方式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時,可先了解案情概要,并提早告知當事人備齊書面資料,告知咨詢能否收費及收費規范。第8條 由于婚姻家庭事務能夠涉及個人隱私,咨詢時假設律師安排其他律師或人員在場,應留意在提供咨詢前自動征求當事人的意見。第9條 律師咨詢時該當首先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根本身份信息、婚姻家庭根本信息,雙方糾紛的根本情況,尤其是雙方爭議焦點及咨詢者尋求律師協助 的主要目的。但當事人出于個人隱私緣由不愿泄漏給律師的信息,律師應予尊重。第10條當事人咨詢內容涉及財富糾紛時,律師對當事人財富情況可從以下方面選擇了解: 101房產情況; 102存款情況; 103股票、國

6、債等有價證券情況; 104家具電器情況; 105貴重物品情況; 106車輛擁有情況; 107公司股權等企業投資權益擁有情況; 108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擁有情況; 109接受贈與或承繼財富的情況; 1010以第三人名義持有但由夫妻出資的財富情況; 1011 當事人雙方婚前財富擁有情況; 1012其他共同財富及個人財富擁有情況; 1013雙方有無婚前或婚內財富商定; 1014雙方有無共同債務債務或個人債務債務。 第11條律師了解房產情況,可以從以下方面了解: 111 購房的時間、地點,所購房產的形狀,即現房還是期房; 112房產性質,比如是商品房、售后公房、經濟適用房等; 113房產購置時的合同價錢

7、及現值; 114 購置房屋時支付房款的來源及方式; 115假設購房時有貸款,可以了解首付情況、貸款數額、主貸人、還貸本息、截至目前尚欠的貸款余額; 1 16房屋權屬情況、房產證記載的產權人信息; 117 房產有無其他抵押,目前房產能否涉及其他債務債務糾紛; 118該房能否已建成交付業主,目前實踐運用、居住情況; 119登記在該房產地址的戶口情況; 1110房產裝修及出資情況; 111l其他房產相關情況。 第12條律師了解存款情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 121 雙方名下有無存款、存款數額及來源,相互能否知曉; 。 122能否保管對方的存、取款買賣憑證或知悉對方當事人的開戶行、賬號等信息; 1

8、23近期內存款賬戶的買賣記錄; 124發生婚姻家庭糾紛期間,有無轉移存款的跡象; 125 目前各賬戶的存款余額; 126 目前各存款賬戶歸誰掌管; 127能否存在以第三人名義開戶存有夫妻存款的情況。 第13條律師了解股票情況,可以從以下方面了解: 131 雙方名下的股票賬戶、股東代碼及開戶證券公司; 132股票資金賬號及開戶銀行; 133 目前股票賬戶內的股票稱號及數量,當前股市大約市值; 134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目前資金賬戶的余額; 135 能否存在由當事人出資,以第三人名義持股的情況。 第14條在接待咨詢階段,律師可以視詳細需求訊問家具電器情況,包括購買金額、品牌、數量、出資來源,以及了

9、解家具電器的大約現值。第15條律師可以了解當事人雙方持有貴重金屬、貴重古董及其他有較大價值的動產財物的情況,了解能否有承繼或接受贈與具有特殊意義物品的情況。第16條律師可以了解雙方名下汽車擁有情況,包括以下信息: 161汽車品牌、款式、牌照號; 162購買時間、購買金額、付款方式、有無貸款以及還貸情況; 163 目前車輛車籍一切人及實踐運用人; 164目前車輛市值; 165有無車輛抵押情況及與車輛有關的債務債務糾紛。第17條律師了解公司股權等企業投資權益情況,可以從以下方面了解: 171企業的稱號及營業地; 172企業注冊的時間、注冊地、注冊資本; 173企業出資人的人數、姓名及各自出資方式、

10、出資比例; 174企業注冊后有無工商登記的變卦事項; 175企業財務情況,比如會計報表一切者權益、企業凈資產情況; 176企業目前的運營情況及未來市場前景; 177持有股權的一方當事人能否存在轉讓股權的情況; 178 當事人對企業投資權益分割的態度;179其他企業相關信息。第18條對于當事人名下的保險利益、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未來確定應獲得的收益,由律師根據糾紛的詳細情況思索能否要詳細了解。第19條律師在了解上述財富信息時,還該當了解財富所在的國家或地域,以便為當事人糾紛處理涉及的管轄問題提供法律建議。第20條律師在咨詢中對有能夠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應詳細了解糾紛案情,確認案件管轄地,能

11、否符合法院立案條件,能否受理。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盡能夠告知當事人其他處理矛盾的途徑。第21條除回復當事人直接咨詢的問題外,律師還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自動為當事人提供咨詢: 211 以當事人告知的信息為根底,為其分析該案例能夠的法律后果及處置方式; 212結合實踐操作來看,法律實際分析與實踐操作結果能夠會有哪些差別,實踐操作中能夠會遇到哪些問題、如何處理這些問題,當事人應抱有怎樣的態度和心思預備;213告知當事人處理問題的能夠途徑,當事人需求作好哪些預備、處理問題過程中能夠會閱歷哪些階段、能夠會付出的時間本錢、經濟本錢及社會本錢;第22條律師接待咨詢,可以填寫,以便為委托人提供后續法律效力時堅持

12、對根本案情的了解,并方便當事人查詢。第23條對于某些正處于猛烈矛盾沖突中的當事人,律師該當從本人的職業品德出發,對當事人的目前婚姻家庭糾紛作出理性分析和建議,對于過于激動的當事人,該當好心提示當事人冷靜處置問題。經告知訴訟風險,當事人仍堅持提起訴訟的,律師可思索接受案件的委托。第二節律師接受委托第24條當事人要求與律師事務所建立委托代理關系時,代理律師該當首先了解有關情況,并分析當事人所委托案件的管轄法院所在的國家或地域,能否符合我國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條件,如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應告知當事人有關規定,并提供其他處理糾紛的途徑。第25條律師需求留意對于曾經發生法律效能的解除婚姻關系判決,不得接受委

13、托人懇求再審的委托。但假設委托人僅就離婚判決中的財富分割或子女撫養內容要求再審的,律師可視詳細情況接受委托。第26條委托人委托律師代為懇求成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事項的,律師該當告知中國法院只能成認離婚判決中的離婚效能,不成認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富分割、生活費的承當及子女撫養方面的內容。第27條律師在咨詢中發現離婚糾紛的委托人曾提起過離婚訴訟且自上一次訴訟終結未滿六個月的,應告知委托人待六個月期間滿后再起訴。但假設律師在咨詢中發現上次離婚訴訟終結后又發生新情況、新理由的,可接受離婚訴訟委托,同時應向委托人闡明有關法律規定及未滿六個月啟動訴訟的法律風險。第28條律師在接受婚姻家庭法律事務委托時,尤其要

14、留意委托人能否為完全民事行為才干人,否那么應與其法定監護人辦理委托代理手續。第29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不得接受委托: 291 曾經接受同一案件對方當事人的委托; 292具有違反的規定或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第30條律師在辦理委托代理手續前,應詳細了解委托人能否已聘請其他代理人,如已有其他代理人的,律師可思索能否還接受委托。第31條律師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委托手續應包括以下內容: 311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辦律師附卷,一份交律師事務所保管; 312 由當事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的法院,一份交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托人;

15、313律師事務所同時出具公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314律師辦理委托手續時,應與委托人確定司法文書和辦案資料的送達地址。第32條律師受理婚姻家庭類案件,可以請委托人填寫,用于律師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根本信息、財富情況、子女情況等,并確定法律文件的送達地址,明確通訊方式。律師辦理委托手續時,該當留存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身份信息。第33條律師與委托人簽署委托代理協議時,協議中不得對所承接的法律事務結果作出承諾或保證。第34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因發生特殊情況,承辦律師不能夠履行代理義務的,律師該當及時通知律師事務所,在征得委托人贊同后,由律師事務所及時調整承辦律師,或就終止合同一事進展協商。第

16、35條接受委托后,委托人提供虛偽證據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效力從事違法活動的,經律師事務所搜集證據、查明現實后,律師可以回絕繼續代理,告知委托人,解除委托代理關系,記錄在案,并整理案卷歸檔。第三節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的委托第36條本節所述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61 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系外籍人士或無國籍人士; 362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系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363 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卦、終止的法律現實發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標的物在外國的民事案件; 364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卦、終止的法律現實發生在港澳臺地域,或者訴訟標的物在港澳臺地域的民事案

17、件;365委托人辦理委托代理手續時或訴訟期間在境外居住或停留;第37條對婚姻家庭領域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律師可視詳細情況需求接受委托人的特別授權還是普通代理授權。如委托人辦理委托代理手續時或訴訟期間能夠不在境內的,建議接受特別授權。第38條律師接受涉外及涉港澳臺離婚案件委托時,要特別留意對離婚當事人能否符合訴訟主體資歷進展審查,并確定訴訟離婚方式還是行政登記離婚方式,確定離婚管轄法院,并告知委托人選擇中國內地法院立案管轄與選擇其他國家和地域法院管轄的不同訴訟風險及能夠結果,律師還有義務告知離婚裁判在不同國家及地域的效能。第39條律師接受特別授權代理的,應在授權委托書中載明授權的代理權限及代理

18、期限。特別要注明律師能否有權代為簽收法律文件。第40條律師接受境外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業務,如委托人不能回到境內參與訴訟程序的,與代理事項相關的授權委托書、起訴書、爭辯狀、離婚意見書、委托人的身份資料、證據等相關法律文件,律師可提早指點當事人辦理公證、認證等程序性手續。第4l條律師接受境外中國公民的委托,擔任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人,需求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411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12委托人的護照及簽證復印件; 413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414委托人簽名的起訴狀或爭辯狀(或離婚意見書); 415在境內或境外登記的結婚證件; 416子女出生證明或有關的身份證明文件;

19、 417境內及境外來源的證據資料。 上述法律文件假設為外文的,該當經案件管轄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進展翻譯,一并向法庭提交翻譯件。上述法律文件該當根據其來源及案件管轄法院的詳細要求,代理律師決議能否需經過委托人所在國公證機關或公證員進展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使領館公證。律師收到相關公證或認證的資料后再提交給管轄法院。第42條律師接受境外外籍委托人委托,擔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求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421 委托人的國籍身份證明或護照復印件; 422委托人簽名的特別授權委托書; 423委托人簽名的起訴狀或爭辯狀(包括離婚意見書); 424在境內或境外登記的結婚證件;

20、425子女出生證明或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 426境內及境外來源的證據資料。 上述法律文件假設為外文的,該當經受理案件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進展翻譯,一并向法庭提交翻譯件。上述法律文件該當根據其來源及案件管轄法院的詳細要求,代理律師決議能否需經過委托人所在國公證機關或公證員進展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律師需求留意各國對公證認證的詳細要求有所不同。律師收到相關公證或認證的資料后再提交給管轄法院。第43條律師接受居住在香港的委托人委托,擔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求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43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432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委托書; 433委托人的中文起訴狀或爭辯狀(包括離婚意見

21、書); 434在境內或境外登記的結婚證件; 435子女出生證明或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 436境內及境外的證據資料。 上述法律文件該當根據其來源及案件管轄法院的詳細要求,代理律師決議能否需經過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證人資歷的香港律師公證,并加蓋中國法律效力(香港)公司轉遞章后提交給法院。第44條律師接受居住在澳門委托人的委托,擔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求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44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442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委托書; 443委托人的中文起訴狀或爭辯狀(包括離婚意見書); 444在境內或境外登記的結婚證件; 445子女出生證明或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 446境內及境外的證據資料。

22、上述法律文件該當根據其來源及案件管轄法院的詳細要求,代理律師決議能否需經過中國法律效力(澳門)公司證明,之后再提交給法院。第45條律師接受居住在臺灣地域的委托人委托,擔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求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45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452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委托書; 453委托人的起訴狀或爭辯狀(包括離婚意見書); 454在境內或境外登記的結婚證件; 455子女出生證明或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 456境內境外的證據資料。 上述法律文件該當根據其來源及案件管轄法院的詳細要求,代理律師決議能否需由委托人在臺灣地域進展公證,并在境內受案法院所在地公證員協會核證后再提交給管轄法院。第46條

23、假設在境外的委托人委托其國內親友代為辦理律師委托代理手續的,律師要核實國內親友方相關的委托手續及授權范圍,在此根底上再簽署委托代理協議。第四節收 費第47條律師辦理婚姻家庭法律業務,應按國家發改委與司法部結合公布的收取代理費用,委托代理協議中應明確收費方式、收費數額、費用類別及費用的結算方式。第48條律師要特別留意婚姻類案件不允許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第49條委托協議中應明確,對于辦案中出現的特定訴訟事項,如管轄異議、財富保全、反訴等任務事項產生的費用能否包括在原律師代理費中。如可以另行協商添加代理費的,應在協議中闡明。第50條委托代理協議中該當明確商定:在律師已與委托人辦理終了委托代理手續,律師

24、開場法律效力任務后,委托人一方終止委托代理或自行撤訴的,或者對方當事人撤訴的,律師費用如何結算。第二章 立案前的預備第一節立案前預備任務的內容第51條案件預備階段,普通情況下包括以下任務內容: 511了解和熟習案情; 512搜集原、被告主體身份資料; 513搜集相關證據; 514分析案情,制定代理戰略; 515草擬各類訴訟文書及財富清單、證據清單; 516訴訟前的調解思緒; 517決議能否需求懇求管轄異議、財富保全、證據保全、先予執行。第52條為維護委托人合法財富權益,保證給付判決的執行,防止對方私自轉移財富,律師可建議委托人向管轄法院提起訴前財富保全,假設懇求訴前財富保全的,律師要留意必需于

25、15日內立案提起民事訴訟。第53條由于婚姻家庭類的案件常涉及子女撫養費、贍養費、夫妻扶養費用的糾紛,律師可根據案情能否緊迫的需求,為委托人懇求先予執行。第二節證據的搜集整理第54條律師調查搜集證據,該當合法、客觀、全面、及時,留意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第55條律師不得仿造、變造證據,不得要挾、利誘他人提供虛偽證據,不得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獲得證據,不得協助或誘導當事人仿造、變造證據。第56條律師調查、搜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資料,應由律師事務所出具引見信,并出示律師執業證。律師向證人調查取證時,以兩名律師共同進展為宜。遇有多名證人時應分別訊問調查。第57條律師搜集書證、人證應搜集原件、原物。

26、搜集原件、原物有困難的,可以復制、拍照,或者搜集副本、節錄本,但對復制件、照片、節錄本應附證詞或闡明。視聽資料的搜集,應明確其來源。第58條律師對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該當嚴密,需求法庭上出示的,應事先告知法庭,以不公開方式舉證,不宜在公開開庭時出示。第59條立案前律師以為需求進展鑒定的證據,或者需求進展評價的財富,在委托人贊同的前提下,以律師事務所名義委托司法部門認可的司法鑒定機構、評價機構進展鑒定或評價。在訴訟庭審中有此必要時,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懇求,懇求人民法院委托有關機構進展鑒定或評價。第60條律師預備向法院提交錄音資料時,需留意提交錄音源文件,或者磁帶原件。對于數碼、電子證據

27、,可刻錄成光盤,并整理出錄音資料的書面文字資料。在向法院提交錄音資料前,律師本人應仔細聽錄音文件,并與文字資料進展核對。第61條律師預備向法院提交的照片應沖洗或彩打出來,應按法院要求粘貼在規范大小的紙張上,并注明證據稱號、證據來源、拍攝時間、證明內容等。第62條證據復印件份數應按當事人人數、是普通審理程序還是簡易程序、法院要求及律師事務所存檔的需求來做預備。律師該當對其提交的證據資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資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闡明,制造出完好的證據清單并由委托人簽名,注明提交日期。第63條立案后,針對案情詳細情況,律師以為有必要懇求人民法院調查搜集證據的,該當及時提示委托人,假設委托人

28、贊同的,律師該當提交書面懇求,假設人民法院對委托人的調查懇求不予準許的,律師可建議委托人向受理懇求的人民法院書面懇求復議一次。第64條律師可以經過制造調查筆錄的方式搜集證據。調查筆錄應載明: 調查時間、調查地點、調查人、被調查人、調查緣由、被調查人陳說。 被調查人陳說終了,應由其核對調查筆錄,并簽署“以上看過,無誤字樣,并簽名,注明年、月、日。假設調查筆錄有多頁,被調查人應在每頁簽字確認。第65條證據原件律師不宜保管。對確需律師保管的,承辦律師應妥善保管,在與委托人進展證據原件交接時留意辦好相關書面手續。第66條律師代理離婚糾紛時,了解案情并搜集辦案證據可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661婚姻根底

29、方面:包括婚前相識方式、戀愛情況及結婚登記情況,雙方婚史情況; 662夫妻感情方面:包括婚后夫妻感情開展情況,夫妻矛盾產生過程,感情破裂緣由,能否曾經過調解,離婚協商情況,有無和好能夠; 663 子女撫養方面:包括子女過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顧撫養,子女現居住情況,子女本人的傾向,夫妻雙方撫養意見及撫養才干,一方或雙方還有無其他繼子女、養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雙方當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撫養子女的各種要素; 664財富方面:夫妻一方個人財富及債務債務情況、夫妻共同財富及債務債務情況,能否有其他書面商定;財富權屬及占有、運用、掌管現狀,當事人有無隱匿、轉移共同財富情況; 665 雙方當事人目前對于離婚的態度;

30、 666涉及離婚案件的程序方面情況:如一方或雙方能否起訴過離婚,法院判決結果,在本次離婚訴訟中能否有一方當事人處于離婚限制期間,案件的管轄法院等。 6661律師代理離婚案件,可以搜集以下證據資料證明夫妻感情情況: (1)共住人如家政效力人員、鄰居、朋友、同事及親屬等的證人證言、調查筆錄; (2)報警記錄、出警記錄、公安人員調查筆錄、醫院的診斷證明、法醫鑒定報告等涉及家庭暴力的證據; (3)離婚協議、保證書、電子郵件、信件、短信、日記等; (4)反映夫妻感情的照片、錄音錄像資料、電子文件; (5)有關單位如婦聯、居民委員會、派出所、當事人所在任務單位介入婚姻糾紛中的調解記錄: (6)其他相關的證

31、據資料。 6662假設當事人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富以及婚前財富的歸屬有書面商定,律師可協助 當事人審查該協議的效能,并決議能否作為證據提交。 6663 涉及婚姻家庭案件的不動產分割的,律師可從以下方面著手預備證據: (1)對于一方婚前個人房產或夫妻共同一切房產,律師可獲得房產權益證書;假設獲得房產權益證書有困難的,或者產權登記尚在辦理過程中的,律師可以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到房屋登記主管政府部門調取房產預售、銷售的備案或登記信息,同時預備好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書證; (2)假設房產權益證書上載明有未成年子女之外的第三人共有人的稱號,律師可告知委托人,因房產涉及案外人權益,法院普通不會

32、在離婚案件中一并處置; (3)假設當事人以向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涉案房產,那么律師需求向客戶了解該套房產首付情況、婚后還貸情況及尚欠還貸余額,律師可以預備委托人的購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還貸賬戶還款明細等書面證據; (4)假設購房款出資來源涉及一方婚前個人財富或婚后的個人財富,律師可搜集出資來源的證明,涉及第三人出資的,律師也可一并搜集證明債務存在或贈與成立的相關證據; (5)假設雙方當事人能夠對待分割房產的市值分歧較大的,律師應盡量了解涉案房產的市場價值的信息,并搜集相關證據; (6)如有必要,律師可對分割房產目前的居住人情況調取證據,對雙方當事人能否另有房產或居住場所進展取證,必要時可到房

33、產所在地物業管理公司、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取證。 (7)對于待分割房產有案外人主張一切權的,可告知委托人與案外人可另案訴訟處理,并可將相關物權訴訟判決作為婚姻家庭案件的證據提交。 6664律師為維護委托人利益可調查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共同存款情況,即一方或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的根本信息,包括存款的開戶銀行、開戶名、賬號、大約的存款金額等,如有必要可提早預備好懇求法院調查存款信息的書面懇求。 6665律師為維護委托人利益可調查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股票情況,即一方或雙方名下的開戶證券公司及股東代碼、資金賬戶開戶行及賬號、股票買賣記錄、資金賬戶買賣記錄等。 6666假設委托人提供了對方當事人的股票買賣、資金賬戶的

34、詳細信息,律師可以預備懇求受案法院在中央證券結算(上海、深圳)公司調查,或律師持調查令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股票買賣及相關資金賬戶的詳細信息。 6667 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以夫妻共同財富出資,但以第三人名義登記或購置的財富,律師可以協助委托人搜集相關證據,并征求委托人對該項財富是主張物權還是債務的意見,同時該當向委托人分析能否有必要另外提起物權或債務訴訟。 6668對于家具、家電情況,律師可建議當事人羅列財富清單,并注明家具電器的品牌、規格、數量、材質,并按照婚前個人財富及婚后共同財富、婚后個人財富分類列明,以便在法院開庭時提供。 , 6669假設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持有貴重金屬、貴重古玩字畫或其他有較大

35、價值的財物,律師可以制定相關表格詳細列明,并搜集可以證明前述財富權屬或價值的證據,并留意做好證據保全任務。 66610假設相關動產容易滅失,或者對方當事人有能夠私自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富,律師可以建議委托人采取公證、攝像、證人證言等證據保全措施。 66611假設當事人擁有車輛,律師可向委托人或車管部門搜集行車證、購車合同、購車發票或出資證明相關證據,并調查了解購車時有無貸款、貸款本金、還貸情況、貸款余額,車輛牌照信息、車輛現值等,并訊問目前車輛的實踐運用人。 66612律師可向委托人了解當事人雙方名下企業投資權益情況,并根據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相關企業檔案,并調查以下信息: (

36、1)企業懇求設立的懇求人、法定代表人或擔任人; (2)企業設立時的出資人名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注冊資金; (3)企業年檢的會計報告及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損益表; (4)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有無變卦情況; (5)發生婚姻家庭糾紛期間一方有無私自轉讓企業投資權益情況,有無轉移企業資產情況,有無惡意偽造企業債務情況; (6)目前該企業的運營情況、市場占有份額及市場前景,以了解作為夫妻共同財富的企業投資權益所對應的市場價值; (7)律師在搜集以上工商資料時,留意搜集企業開立的根本賬戶和非根本賬戶信息,以便在需求時進展資金查詢; (8)律師了解上述信息還可經過其他渠道,比如企

37、業的網站、宣傳資料、稅務登記部門等。 66613 除上述單列條款外,假設雙方當事人還存在其他財富或共同債務債務情況,律師應盡力查詢,并搜集相關證據。66614 假設當事人的財富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域,律師應在盡力搜集相關證據的根底之上,留意涉案財富所在國、所在地域的國際沖突規范、區際沖突規范,尤其要留意到我國法院的裁判文書在其他國家或地域能否得到成認和執行的風險。第67條律師代理同居析產糾紛或同居子女撫養糾紛證據的搜集 律師代理同居糾紛,應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671 同居根本情況:雙方當事人同居時間,能否屬非法同居,同居期間的相處情況; 672同居期間財富現狀:同居期間財富來源及出資情況

38、,財富權屬登記情況,運用現狀,雙方能否有其他書面商定,能否有債務債務,雙方對財富的分割意見; 673 同居期間子女根本情況:子女出生情況,子女過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顧撫養,子女現居住情況,子女本人的傾向,同居雙方撫養意見及撫養才干,雙方有無任何不利于撫養子女的習性或疾病。一方或雙方還有無其他繼子女、養子女或婚生子女; 674發生同居糾紛的緣由及雙方或一方有無過錯; 675雙方同居糾紛的主要爭議焦點,比如是主要在解除同居關系方面還是財富分割方面,或者是子女撫養權爭議方面;676 了解同居糾紛能否涉及第三人(尤其是合法配偶及子女)的相關權益,以便于律師確定能否要搜集相關證據。第68條律師代理扶養糾紛證

39、據的搜集 律師代理夫妻扶養糾紛,應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681夫妻生活現狀,一方當事人能否有遺棄、分居等情節; 682雙方經濟收入情況,搜集證據證明一方的生活困難情況,以及另一方的扶養才干情況; 683發生扶養糾紛的緣由;684確定扶養規范的根據。第69條律師代理撫養糾紛證據的搜集 律師代理子女撫養糾紛,應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691 子女自然人根本情況:包括子女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能否屬于繼子女或養子女; 692子女生長過程中的根本撫養情況:子女生長過程中由誰撫養照顧,居住現狀,子女本人對撫養人的選擇傾向; 693 撫養糾紛雙方當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撫養子女的各種要素;

40、694子女撫養費的實踐需求及當地普通生活程度; 695對于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變卦糾紛和離婚后子女撫養費變卦糾紛,還要了解原離婚方式及要求變卦子女撫養權的現實根據;696雙方當事人的撫養才干及撫養意見。第70條律師代理贍養糾紛證據的搜集律師代理贍養糾紛,應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701 贍養義務人的根本情況,包括贍養才干; 702被贍養人的現狀及有無其他經濟收入來源,有無其他贍養義務人; 703發生贍養糾紛的緣由; 704被贍養人的贍養需求及其所在地的普通生活程度。第71條律師代理收養糾紛證據的搜集 律師代理收養糾紛,應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711收養關系的建立情況,能否簽署有收養協

41、議,能否辦理收養登記,收養能否有效能等問題; 712收養人對被收養人的實踐撫養情況; 713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緣由; 714被收養人的態度,比如能否贊同解除收養關系; 715 收養人為撫養養子女所破費的費用和其他付出;716收養關系建立后,被收養人與生父母的關系及相處方式。第72條律師代理探望權糾紛證據的搜集 律師代理探望權糾紛,應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721 法院出具的或當事人之間簽署的有關撫養權和探望權的生效文書; 722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多次要求探望子女的現實; 723 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多次制止或阻遏對方正常探望子女的現實;724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明顯不適于繼續探望子女的現

42、實。第73條律師代理婚姻效能或撤銷婚姻糾紛證據搜集 律師代理婚姻效能或撤銷婚姻糾紛,應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731 當事人一方重婚的現實; 732當事人之間有制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情況; 733 當事人一方婚前患有醫學上以為不該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況; 734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目前未到法定婚齡的情況; 735 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程序有艱苦瑕疵;736一方當事人因脅迫締結婚姻的證據。第74條律師代理離婚后的損害賠償糾紛證據搜集 741根據第30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在離婚后提起損害賠償糾紛的,律師應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7411 系離婚訴訟案件的被告,在離婚訴訟時爭辯不贊同離

43、婚; 7412系在離婚訴訟之后1年內提起該損害賠償訴訟; 7413 當事人系(以下簡稱)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原配偶存在過錯。 742根據第27條,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懇求的,律師應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7421 系在離婚登記后1年內提出該訴訟; 7422當事人系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原配偶存在過錯; 7423 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沒有明確表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懇求。第75條律師代理成認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書方面的證據搜集 律師代理成認外國法院裁判文書,可調查搜集證明以下現實的證據: 751 懇求人的根本情況; 752出具判決國法院具有

44、管轄權; 753該判決已在國外生效; 754當事人能否經合法傳喚,能否參與庭審,其他程序權益能否公正; 755外國法院判決書能否經過公證及認證手續,能否有中文譯本; 756我國與判決出具國能否有“相互成認民事判決的司法協助規定或“互惠原那么。第76條律師代理懇求認可港澳臺地域法院的判決,應按照有關規定預備相應證據,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1號作出的等。第77條對于需搜集境外的證據的案件,假設委托人不能自行獲得,代理律師可建議委托人委托境外的律師事務所或境外的親友調查搜集。第三節調 解第78條律師代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可建議委托人在訴前進展調解,以縮短爭議處理時間,減少雙方訴累,但訴前與

45、對方調解顯然不利于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除外。第79條律師代理婚姻家庭類案件進展訴前調解,可與委托人制定調解方案和調解進度方案。調解方案可隨著案件的進展隨時進展適當的調整。第80條律師在與對方當事人正式聯絡之前,可與委托人再次確認其志愿,并提示委托人防止家庭暴力,做好私人證件、財物、任務資料的保管,留意安排好子女生活和學習的正常次序。第81條律師代理婚姻家庭糾紛與對方當事人進展初次聯絡時,普通可告知以下內容: 811告知委托人已書面委托律師代理某項糾紛的調解; 812告知律師的姓名、執業機構、地址、聯絡方式;813告知對方當事人律師調解的建議和誠意,表達與對方當事人面談調解處理糾紛的志愿。第82

46、條假設對方當事人回絕與律師就婚姻家庭糾紛進展協商,律師可以建議對方慎重思索,之后再與對方聯絡。假設再聯絡時,對方當事人依然回絕協商,律師可以思索根據案件進度,征求委托人意見后,改用書面協商方式或直接提起訴訟。第83條律師與對方當事人面談協議有關婚姻家庭糾紛事宜時,可視詳細情況建議委托人能否參與。同時應盡量防止雙方近親屬有過多人員參與,以防當事人心情激化及不測事件發生。第84條律師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調解時應該在公共場所進展,假設非特殊情況,普通不宜到對方當事人住所進展面談。第85條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調解時,律師應留意控制現場氣氛,應自動緩和雙方緊張心情。與對方當事人要平等相待,口氣溫暖,態度坦誠,立

47、場適度中立,并闡明協議處理爭議較訴訟方式的優勢,不宜一味強調委托人一方利益,防止引起對方當事人反感。第86條律師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協商后,應將調解情況及時告知委托人,并就能否有必要與對方再次溝通或是調整協議的詳細內容征求委托人意見。第87條假設經過協商,雙方當事人就協議調解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律師根據委托代理協議商定的法律效力內容,可協助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過戶等手續,或應委托人要求代理法院以簡易程序審理、以調解方式結案的爭議。假設原委托代理協議未商定相關事項的,可與委托人協商變卦委托代理事項后再確定。第88條律師與對方當事人進展有關糾紛的調解,應留意時間控制和進度把握,對于雙方分歧較大

48、、暫無協議能夠的,在征得委托人贊同后,可起訴立案。第三章 立案及開庭前階段第89條立案前,對于委托人未自動提出的訴訟懇求,而法律明確給予維護的權益內容,如離婚損害賠償懇求、多分財富懇求、家務補償懇求、生活困難協助 懇求等,律師可自動告知委托人,協助 其明確立案訴求。第90條律師在立案時,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時,該當告知委托人以下法律規定: 901符合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懇求的,必需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902符合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假設被告不贊同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懇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9、; 90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懇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進展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律師作為離婚案件中被告的代理人,同樣也該當告知委托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懇求的上述法律規定。第91條律師在立案前,可以從以下方面檢查立案預備任務能否充分: 911 確定管轄法院立案時間、法院立案流程能否已了解; 912立案所需資料能否預備齊全,起訴狀及委托授權手續能否已由委托人親身簽署,能否已開具律師事務所函; 913確認立案時能否有必要提起財富保全或證據保全,以及相關資料預備任務能否完成; 914本案相關證據資料能否已調查搜集終了

50、,證據清單及證據復印件能否已按法院要求預備; 915雙方當事人個人財富及夫妻共同財富清單能否已預備; 916案件訴訟戰略方案能否制定; 917 立案所需的訴訟費用或其他財富保全費用、擔保費用能否已預備;918其他應該預備的任務能否完成。第92條立案時的案由,律師可對比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2月4日發布的確定。第93條委托人為外籍人士、港澳臺人士且在國內的,假設授權委托書未進展公證、認證,立案時委托人須與律師一同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第94條立案時假設存在被告即將出境,能夠對案件審理呵斥不利影響的情況,律師可向法院懇求限制被告出境。 律師懇求限制被告出境,應提交書面懇求,并在限制出境懇求書上寫明

51、懇求人、被懇求人根本情況、懇求限制出境的現實理由、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據,以及交納保證金。在法院準許的情況下,律師可了解限制被告出入境的時間,以便及時提交延伸懇求。第95條律師單獨辦理立案手續的,立案后,應盡快告知委托人,并留意將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交費票據原件、舉證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向委托人轉交。第96條作為被告代理律師,在接到委托人轉交的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及舉證通知書后,可首先分析案件的受理法院能否具有管轄權,并征求委托人意見后決議能否提起管轄異議。第97條作為被告代理律師,還該當審查原告能否具備起訴的主體資歷,能否處于離婚訴訟限制期間,假設發現有關情況,應告知當事人,并作出懇求人

52、民法院駁回原告起訴的爭辯意見。第98條作為被告代理律師,應及時向委托人詳細了解案情,明確被告的爭辯意見,并整理出書面的爭辯狀,經與委托人溝通后由其簽字確認。第99條作為被告代理律師,應根據案情需求積極調查搜集相關證據,預備證據清單及證據原件、復印件,涉及懇求法院調查搜集證據的,該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向法院提出書面懇求。第100條 假設在立案后開庭前,發現被告下落不明的,如委托人堅持繼續離婚訴訟,代理律師應及時與法院承方法官聯絡,并盡快進展公告送達。第101條假設離婚訴訟的委托人為無民事行為才干人,代理律師應及時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絡,并告知法定代理人該當出庭參與訴訟。第四章 一審訴訟程序第102

53、條律師在開庭之前,可檢查以下幾項任務: 1021核實開庭時間、地點、審問人員組成等信息,并再次確認能否已告知委托人; 1022開庭之前,應對委托人闡明庭審程序、每個環節的目的,確定委托人與律師如何分工、配合,闡明法官能夠訊問委托人的問題; 1023在開庭前,律師可再次與委托人聯絡,并確認委托人本人能否親身出庭。委托人親身出庭的,提示委托人攜帶身份證明、按證據清單順序陳列的證據原件; 1024再次檢查卷宗資料能否完好、有否脫漏,各種文件能否復印齊備; 1025能否已預備好證據目錄清單、原件及復印件,能否已按清單順序裝訂整理;證據能否已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人能否已妥善安排; 1026假設有委托人的

54、親友旁聽,應提示攜帶身份證明,提早告知其旁聽規那么。對于婚姻案件,律師還要告知委托人的親友,該案原那么上不公開審理的規定;1027 與委托人最后確認法庭上的調解方案。第103條對于沒有書面開庭通知的案件,律師可在開庭前自動與法院聯絡,確認開庭時間,以防止開庭情況有變。第104條律師開庭前及庭審中,應留意防止委托人和對方當事人之間發生心情沖突,防止相互指摘、打罵事件的發生。假設在案件代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發生猛烈沖突,律師不應參與,并做好維護本身平安的任務。同時律師可提示委托人控制心情,防止委托人心情過于激動。假設委托人心情失控,應留意采用適當方式調整,必要時,可懇求法官休庭。第105條離婚案件庭

55、審中,假設律師發現對方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從而導致離婚的,可以建議委托人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懇求: 1051重婚的; 105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1053實施家庭暴力的; 105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的有關規定。第106條離婚案件庭審中,律師假設發現對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富,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委托人財富的,律師可以建議委托人向法院提出對對方當事人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富的懇求。第107條假設當事人雙方書面商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富歸各自一切,律師發現委托人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任務等

56、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案件審理中律師可以建議委托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懇求家務補償。第108條 在離婚訴訟或變卦子女撫養權案件中,假設委托人有需求法院確定探望子女詳細時間及方式的,律師應在庭審中及時提出。第109條 在代理離婚訴訟時,法官根據庭審程序訊問委托人關于案件現實方面的問題時,除非征得法官贊同或應委托人劇烈要求,律師不宜代為回答。第110條律師舉證時,應按法庭程序安排,向法院逐項舉證,并闡明證據稱號、證據來源及證明內容。第111條律師在開庭質證時,該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展陳說、闡明或辯駁。律師根據本案庭審情況,如有必要庭后再次調查,向法庭提交

57、新證據的,該當庭懇求舉證期限。第112條律師發表首輪爭辯意見之前,應盡量整理爭辯提綱。 律師發表爭辯意見,應圍繞本案爭議焦點進展簡明扼要的論述,爭辯意見應具備邏輯性和層次性。律師發表爭辯意見后,要留意提示委托人能否陳說補充爭辯意見。第113條律師在代理離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又發生其他訴訟,比如不動產轉讓訴訟、股權轉讓訴訟、重婚罪訴訟、債務債務訴訟等,離婚判決要依賴于該訴訟判決結果作根據的,可建議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懇求離婚案的中止審理,待有關訴訟終結后再懇求恢復審理。第114條律師在庭審中作最后陳說時,應簡單扼要、直截了當。第115條律師在法院組織的調解中,應盡量聽取對方的意見,配合法官調解任

58、務,并留意掌握調解的戰略技巧。假設雙方均有調解志愿,但在法庭上難以當場達成一致意見的,律師可建議雙方在休庭期間繼續進展庭下調解。第116條在訴訟中律師應該掌握,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對案件爭議現實的默許,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第117條律師必需仔細閱讀終了庭審筆錄后再簽字,同時提示委托人仔細閱讀筆錄內容。律師發現庭審筆錄中的錯誤,應及時與書記員聯絡,按法院要求進展補充或更正。第118條再次開庭前,律師應安排與委托人的會面,向委托人總結上次開庭的情況,闡明下一階段的任務安排,并引見下次開庭的庭審程序及內容。談判時建議制造說話筆錄。第119條 針對上次庭審的情況,律師根據案情需求懇求

59、法院調查搜集證據的,或者需求懇求法院委托有關司法機構進展鑒定、評價的,應及時預備書面調查取證懇求、鑒定懇求、評價懇求,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向法庭正式遞交。第120條代理律師確因客觀緣由不能搜集獲得的證據,可征得委托人贊同后向人民法院懇求調查搜集有關證據,律師向法院提交有關調查事項的書面懇求時,還應告知委托人盡能夠提供相關線索,法院將根據本案詳細情況及有關規定決議能否贊同委托人的懇求。第121條休庭期間,有庭外調解能夠的,律師可應委托人要求與對方及其代理人進展調解或談判。雙方達成調解的,律師應告知委托人可選擇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方式或雙方簽署調解協議書一方撤訴的方式,特別要告知不同結案方式的法律風險

60、,由委托人自行選擇。第122條庭審終了后,律師應及時向法院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并附卷一份。第123條一審法院判決書假設是律師代收的,應在收到后立刻告知委托人,并盡快交付給委托人,律師保管好寄件憑據,或當面請委托人簽收,相關書面資料均應入卷。律師代為領取一審問決的,應征求委托人對判決的意見,明確能否上訴等。并告知委托人上訴方式及期限。第124條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律師可以建議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第125條案件審結后,與本案有關的書面往來資料,律師應按照的要求,復印并整理人檔保管,電子往來數據、錄音錄像資料需備份保管,案件終了后,一致裝訂歸檔交律師事務所保管。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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